山西省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改)

山西省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改)
山西省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改)

○J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

山西省统计局制定

201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山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1 -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4)

三、调查表式 (5)

(一)基层年报表式 (5)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5)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表) (7)

(二)基层定报表式 (8)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8)

(三)综合年报表式 (10)

按行业、地区和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数(J310表) (10)

四、指标解释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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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了解和反映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时维护更新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表式包括:基层年报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表)、基层定报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和综合年报表《按行业、地区和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数》(J310表)。

(三)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

1.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7)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2.调查单位确定

按照“先进库,再有数”的原则,统一确定纳入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山西省统计局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共同确认分地区、分专业的调查单位,生成调查单位库,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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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发生变化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单位名称变更、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的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破产、注(吊)销需退出的单位,停业(歇业)停止或恢复运营的单位等五种类型的单位每月调整一次;规模变动的单位每年调整两批;行政区划跨省变动、主要业务活动跨专业变动的单位每年调整一次;单位的其他信息变更每月调整一次。

(四)统计原则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五)数据采集

1.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报表规定的上报时间报送数据,不得“打捆”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

2.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统计机构和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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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二、报表目录

(一)基层年报表式

(二)基层定报表式

(三)综合年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5 -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101-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9〕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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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0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市级统计机构2020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

核、验收、上报。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

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

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调查单位应首先填写上报本表后,再上报其他报表。

4.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

(1)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0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102单位详细名称”、“103行业代码”、“104报表类

别”、“105、106”中的“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

(2)统计机构不能修改本表中的“102单位详细名称”、“104报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行业代码”,不能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2019年《统计

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提取生成。

(3)“191单位规模”、“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

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具体方法为:“192 从业人员”数据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表)中的“从业人

员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从各行业“财务状况”

表中的“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资产总计(213)”、“税金及附加(309)”摘抄取得;

“191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

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7 -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表号:101-2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9〕101号单位详细名称:2019年有效期至:2020年6月

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共个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101-1表212栏“本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选“1.是”的法人单位填写本表。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020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市级统计机构2020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数据

审核、验收、上报。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部分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

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

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的产业活动单位可以不

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4.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由统计机构填写。

5.单位类别: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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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二)基层定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201-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9〕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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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2.市级名录库管理部门汇总需要更新的内容,逐级上报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由普查中心统一在报告期开网前进

行修改;国家统计局在报告期开网前将修改后的数据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免报;报告期开网后,各级统计机构不得再修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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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三)综合年报表式

按行业、地区和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数

表号:J310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9〕101号

有效期至:2020年6月综合机关名称:20年计量单位:个

说明: 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市级统计机构2020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网上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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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标解释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有关规定,将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勾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工商;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1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

2外交:1外国常住新闻机构,9其他;

3司法行政:1律师执业机构,2公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4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委员会,9其他;

4文化: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其他;

5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9其他;

6旅游: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其他;

7宗教: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

8工会:1基层工会,9其他;

9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军队事业单位,9其他;

N农业: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

Y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免填本项。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没有证书的,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其中本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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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业活动单位,可使用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6位,加“B”组成,或使用法人单位原组织机构代码号第1-8位,加“B”组成。

单位详细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填写时,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铝矿采掘”“纯棉服装加工”“市政道路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制品批发”“普通小学教育”等。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报表类别指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投资和其他。调查单位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此项由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等。本栏分四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主要经营地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单位主要经营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填写本项。

第三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201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四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城乡代码,按201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本栏分为四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建筑业单位必须填写本项;其他行业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需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可免填。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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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单位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建筑业单位的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填写本项。

第三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201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四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城乡代码,按201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规模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立时间指单位登记注册成立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具体年月。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批准成立或登记注册成立的时间,如实际开业时间早于注册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2.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①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②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③机构改革中,因合并或分立新设的单位,其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继续存在的单位,填原成立时间,改革后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3.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4.改制企业的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5.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成立时间按市场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后的成立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的成立时间。

开业时间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经过一系列筹建工作,正式开始投入运营的具体年月。除筹建企业外,所有企业均填写本项。

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址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登记注册类型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

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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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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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

(1)各级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110国有”。

(2)各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应选填“190 其他”。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90 其他”。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20集体”。

(5)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全部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写。港商投资、澳商投资和台商投资分别指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内地进行各种直接投资的形式。

企业控股情况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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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9.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隶属关系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分为:中央、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运营状态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3.筹建: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在进行经营或活动前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

6.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

7.当年吊销:指当年被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吊销营业执照(证书)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

9.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种情况。

1.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单位。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17 -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各类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等。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9.其他:不执行以上四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第33号令),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财会(2011)17号文),不属于以上两类,归入9.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机构类型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

2.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和其他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监察机关:指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4)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5)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6)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基金会:指民政部、省级、地级或市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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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9.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包括(1)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2)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耕地、河道、灌溉设施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村民的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原人民公社(现乡、镇)、生产大队(现村)、生产队(现村民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需经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登记证书或证明书。

11.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制度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限建筑业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年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已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需根据新版证书的主项资质等级项中的文字,暂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资质等级填列4位资质等级编码(劳务资质证书的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填报C99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限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没有级别的填写“9其他”。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1.独立门店:以相对独立的店铺形式,单独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的企业。

2.连锁总店:负责连锁企业资源(如商号、商誉、经营模式、服务标准、管理模式等)的开发、配置、控制或使用等功能的企业核心管理机构。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2020)

○G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9年统计年报)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1 -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4) 四、主要指标解释 (6)

- 2 - 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一、总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国县域和农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规律,为各级政府制定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了解和参与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县域和农村社区社会经济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内容 本制度包括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主要收集县(市)社会经济的年度基本统计资料;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主要收集乡(镇)社会经济的年度基本统计资料。 (三)统计对象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统计对象,为辖区范围内除城区以外的全部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县级市、旗和辖区范围内有一个及以上乡(镇)的区)。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统计对象,为全国所有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 (四)统计方法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由各县级统计局按照所在地原则,根据本县(市)有关部门及其它专业统计资料整理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有关部门或专业没有的指标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取得。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由各乡(镇)按照所在地原则,通过台账和乡(镇)有关部门及其它专业统计资料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有关部门或专业没有的指标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取得。 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编码,各级统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五)数据采集 各县(市)、乡(镇)通过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报送数据。 (六)数据发布 按年度通过《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发布部分统计数据。

统计报表工作制度

统计报表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1.统计报表工作概述 公司目前共涉及5种统计报表,具体报表名称为:《医药商品流转统计月报表》、《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商品购进、销售、库存》表(E202-1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月报》 (E301-7表)、《重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E203表)、《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B表)。 统计报表对外报送部门为崇文区统计局、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北京医药行业协会3个部门。 2.统计报表工作要求 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客观性、科学性、统一性和群众性的原则。 统计人员应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从事统计工作。 统计数据填报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各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3.统计报表工作流程 进、销、存报表 3.1.1《医药商品流转统计月报表》 每月最后一日由国大药房财务和股份公司信息部分别提供,在电脑里合计出汇总表,此表为基础表。

3.1.2《批发零售贸易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商品购进、销售、库存》表(E202-1表)、《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月报》(E301-7表),北京市统计局报表。 根据《医药商品流转统计月报表》手工填写E202-1表和E301-7表,加盖公章后于每月月底当日或月后1日报向崇文区统计局(可先传真,联系人:张珍怡)。 3.1.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表(E202-1表),国家统计局报表。 根据《医药商品流转统计月报表》填写E202-1表(Excel表格),加盖公章后于月后2日前传真给总公司办公室(联系人:于莉)。经济指标报表 3.2.1《重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E203表),国家统计局报表。 每月根据股份公司财务和国大药房财务提供手填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E203-1表,市统计局报表),做出汇总,并填写E203表(Excel表格),加盖公章后于月后7日前传真给总公司。 3.2.2《企业(集团)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B表),国家经贸委报表。 每月根据股份公司财务和国大药房财务提供手填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E203-1表,市统计局报表),做出汇总,再加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2011 年
表 号:1 0 1 - 1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浙 江 省 统 计 文 号:浙统(2009)101 审批机关:国 家 统 计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66 有效期至:2 0 1 1 年 1
表 局 局 号 局 号 月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续表(101-1 表) 12 企业营业状态 1 营业,2 停业(歇业),3 筹建,4 当年关闭,5 当年破产,9 其他 13 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1 企业会计制度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 01 组织机构代码 6 6 0 3 7 1 7 2 — 0 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 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 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02 单位详细名称:泉州伊佰塑业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 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 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0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郑和成 04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福建省 泉州市 南安 详细地址: 15 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 省 05 联系方式 市 详细地址: 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 电话分机号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分机号 邮政编码 06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网 址 行业代码 (统计机构填写) 电子信箱 县(市、区) 县(市、区) 省新 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乡(镇、街道) — —
14 机构类型 10 企业 20 事业单位 30 机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90 其他组织机构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 总计 1 农林牧渔业 2 工业 17 期末从业人员数 指标名称 甲 期末从业人员合计
百 十 个 百 十 个 百 十 个
3 建筑业 4 批发、零售业 5 住宿、餐饮业 代码 乙 01 指标名称 全年营业收入合计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总计
6 房地产业 9 其他
总计 5 5
女性 3 6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人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人 万 万 万 万
扶茂领工业区社区、居(村)委会 街(村)、门牌号 — 社区、居(村)委会 街(村)、门牌号 —
18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千 百 十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亿 亿 亿 万 万 万 元 元
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乡(镇、街道)
1 0 0 0 0 4 0 0 0 1 5 0 0 0
27 非企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 年末资产
千 百 十 亿 千 百 十 万 千 亿 亿 亿 万 万 万 元 元
20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21 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 建筑业(有资质的企业,请填写资质证书编号前 4 位;没有新资质的企业,请填 9999) 房地产开发业:1 一级,2 二级,3 三级,4 四级,5 暂定,9 其他 物业管理:1 一级,2 二级,3 三级,9 其他 26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方式
1
; 2
;
3
07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 机关级别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505831000238 2 编制部门 3 民政部门 4 国家税务部门 5 地方税务部门 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08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 其他联营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机关级别:1 国家,2 省,3 地(市),4 县(市) 登记注册号
1 独 立 门 店 ,2 连 锁 总 店 ( 总 部 ) ,3 连 锁 门 店 , 9 其他 星 级 等 级 : 1 一 星 ,2 二 星 ,3 三 星 ,4 四 星 , 5 五 星 ,9 其 他 名 称: 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22 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 51 单位所在开发区或园区
54 资产情况
千亿 百亿 十亿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 港澳台商投资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实收资本 1.实收资本 国家资本 集体资本 法人资本 个人资本 港澳台资本 外商资本
(不包括港澳台资本) 千亿 百亿 十亿 亿 千万 百万 十万 万 千元
2.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原价 固定资
09 企业控股情况 1 国有控股,2 集体控股,3 私人控股,4 港澳台商控股,5 外商控股,9 其他 10 隶属关系 10 中央,20 省(自治区、直辖市),40 地(区、市、州、盟),50 县(区、市、旗),61 街道,62 镇,63 乡,71 居委会,72 村委会, 90 其他 年 月
11 开业(成立)时间

统计报表制度


综合机关名称: 甲
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表式
1、综合报表
按行业分组法人单位和 产业活动单位数
200 年
表 号:J 3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5)85 号
计量单位:

有效期至:2 0 0 6 年 6 月
法人单位数
产业活动单位数
代码 乙
合计 1
单产业 法人单位
2
多产业 法人单位
3
合计 4
多产业法人 所属的产业 活动单位
5
总计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门类、大类、中类、小类)
汇总说明: 宾栏按 101-1 表、101-2 表汇总单位数 (1)宾栏第 1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单位数=第 2 栏+第 3 栏 (2)宾栏第 2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1 的单位数 (3)宾栏第 3 栏:汇总所有 101-1 表 16 产业活动单位数>1 的单位数 (4)宾栏第 4 栏=第 2 栏+第 5 栏 (5)宾栏第 5 栏:汇总所有 101-2 表单位数
单位负责人: 月日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说明:1.本表统计范围是报告期内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2.报送时间为 5 月 15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综合机关名称:
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
200 年 半年
表 号:J 4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05)85 号 有效期至:2 0 0 7 年 6 月
单位 部门登记 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行政区划 邮政
单位类别 变动类型代码 变动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行业代码
序号 证号 代码
(负责人)
代码 编码
代码 (可复选) 时间
甲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单位负责人: 日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 年 月
说明:1.本表范围是报告期内全部变更和注销的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活动单位。 2.本表报告期别为半年报;报送时间为 5 月 15 日前和 10 月 15 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报表制度 修订说明 216年1月 随着“智能制造”、“互联网+”深入推进,迫切需要加强对相关智能硬件产品和融合性产品的统计工作。本次“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制度”的修订工作,经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专业司局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意见,采纳了部分急需调整及较为成熟的指标。 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统计范围 提高纳入统计的规模标准。将统计范围“在我国境内 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年主营业务收入 5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独立法人单位”中规定的企业规模,修改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1万元及以上”。 2、统计方法 增加关于“加工企业和委托加工企业的填报方法”。根 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区分来料加工与自备原材料生产”的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等生产数据时,凡自备原材料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填报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数据;凡来料加工、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加工企业只以加工费计入工业总产值,委托加工企业按全价计算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一般由委托企业统计,委托企业为非工业企业或境外企业的,仍由加工企业统计产品产量。 3、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 增加“智能硬件设备工业”行业分类。这一行业下设 四个子行业“智慧家庭终端设备制造、个人可穿戴智能设备 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其他智能硬件设备制造”。 4、电子信息产品分类目录 (1)删除“ D56六、智能穿戴设备”。 (2)删除“ D556 (六)车载导航终端”、

“ D5561 其中北斗导航终端”“ D571 (一) 汽车电脑报站器”等产品。 (3)增加“智能硬件设备”类19种产品,包括 “智慧家庭终端设备”项下智能家居产品、家用智能 服务机器人、智能健康管理终端、智能养老看护终端。 “个人可穿戴智能设备”项下智能手表、智能眼镜、 智能手环、智能首饰、智能服装。 “虚拟现实设备”项下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虚拟现 实外围设备、虚拟现实相关应用电子设备。 “其他智能硬件设备”项下智能车载设备(含车载导 航终端等5小类)、智能无人机、其他智能化硬件产品。 5、企业基本情况表 (1)基本格式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企业基本情况11 表式调整。 (2)删除省市、单列市、地市、产业基地、产业园、 单列集团等代码,删除上级主管部门、IS91质量认证号 指标。 新增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区划代码、城乡代码、单位注册地址、企业集团情况、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情况、主要产品网上交易情况指标。 6、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 删除彩色电视显像管、彩色显像管玻壳。 增加液晶面板。 7、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表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一览表 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登记注册类型企业规模 从业人员数(人) 接触职业病 危害因素人数(人) 合同告知 职业病危害人数(人) 女职工人数(人)外协工人数(人)农民工人数(人)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人) 职业病危害 作业岗位数(个) 设置警示 标识岗位数(个) 应职业卫生培训人数(人) 实际职业卫生 培训人数(人) 专职职业卫生 管理人数(人) 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数(人) 应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项目数(个) 实际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项目数(个) 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数(个) 实际职业病危害控制 效果评价项目数(个) 职业病危害申报□已申报 □未申报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已培训 □未培训 应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 实际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人) 岗前在岗离岗岗前在岗离岗 新发职业病病例数(人) 累计职业病病例数(人) 合计尘肺职业 中毒 噪声聋 职业性 皮肤病 合计尘肺 职业 中毒 噪声聋 职业性 皮肤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人) 检测点数(个) 达标点数(个) 1.粉尘(小计) FC (1)矽尘FC1 ………… 2.化学毒物(小计) HX (1)铅HX1 ………… 3.物理因素(小计) WL (1)高温WL1 ………… 4.生物因素(小计) SW (1)炭疽杆菌SW1 ………… 填表人: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填表时间:年月日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每年1月份填写,所填内容为上一年度数据; 2)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至小类; 3)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填写; 4)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外协工是指通过劳务派遣或承包单位到本单位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等作业人员;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是指由取得国家认可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测和检查; 6)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经理、厂(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站长等。 —1 —

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

○U互联网经济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 上海市统计局印制 2019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1.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表) (5) 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非四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U104表) (6) (二)基层定报表式 1.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U201表) (7) 2.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U202表) (8) 3.重点互联网医疗平台基本情况(U203表) (9) 4.重点互联网教育平台基本情况(U204表) (10) 5.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情况(U205表) (11) 四、主要指标解释 (12)

一、总说明 为了解本市互联网经济发展有关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一)调查范围和调查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简称“四上”单位),“四上”单位拥有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包括《重点网上交易平台》名单中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年交易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行全面调查;上述范围以外的出行、医疗、教育重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行重点调查。 (二)调查内容及表式 1、调查内容: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非四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重点互联网医疗平台基本情况、重点互联网教育平台基本情况、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情况等。主要指标有:计算机数量、网站数量、信息化投入、平台交易额、网络预约交通服务交易额、互联网医疗交易额、在线教育交易额、期末注册用户数等。 2、调查表式: 年报报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 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非四上法人单位基本情况(U104 表)。 季报报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U201 表)、重点互联网出行平台基本情况(U202表)、重点互联网医疗平台基本情况(U203 表)、重点互联网教育平台基本情况(U204 表)、合约类电子交易平台情况(U205 表)。 (三)报送方式 所有调查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网络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区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调查单位直报网址: (四)其他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服务业统计处:卫冬(电话:)

企业基本情况表模板

企业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企业情况登记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1、注册号:海关注册登记十位编码,多于或少于十位均无效。 2、注册日期:企业在海关注册时的日期。六位数字,如:九九年二月一日应输入为990201。 3、企业注册有效日期:三资企业合资、合作终止日期,其他企业不填。六位数字,如:九九年二月一日应输入为990201。 4、企业名称: (1)工商注册全称: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时核定的企业名称。最多25个汉字,超过的进行合理压缩。 (2)海关注册名称:以工商注册全称为标准,名称长度限15个汉字以内。如工商注册全称超过15个汉字,则应合理压缩至15个汉字或15个汉字以内。 (3)对外(英文)名称:企业对外提供的英文名称。最多80个字符。 5、企业地址: (1)工商注册地址: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时核定的企业地址。最多25个汉字。 (2)对外(英文)地址:企业对外提供的英文地址。最多80个字符。 6、报关类别:用1、2、3分别表示专业报关、代理报关、自理报关。 7、法人代表: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时核定的法定代表人。 8、电话:法人代表电话。 9、批准机关:批准该企业外贸经营权的主管或上级机关类别代码(H883代码) 1-外经贸部2-其他部委3-本省(市) 4-其他省(市)5-本单列市6-其他单列市 7-本特区8-其他特区9-其他 10、批准文号:批准机关发文的文号。 11、联系人:企业向海关提供的联系人姓名。 12、电话:联系人电话。 13、法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号码。如果法定代表人为非居民,其法人证件号码为护照号码(住在国居留证号码)或长期居留证号码。 14、邮政编码:企业在工商注册时核定的企业地址的邮政编码。 15、营业执照号: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16、注册资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注册资本(单位:万元)。 17、开户银行:企业开户银行的名称。 18、银行帐户:企业在银行的帐户名称。 19、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在税务部门登记时,税务部门核发的企业编号。 20、行业种类:暂时不填。 21、主要产品:企业生产或加工出口的主要产品。主要产品填写时用《税则》中商品编码的四位数字来确定,产品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号的,中间用“,”号隔开,如果是连续税号的,只写第一个和最后一个税号,中间用“-”号隔开,以上填写方法可以混合使用。 22、经营范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 23、备注: 24、投资者:投资方名称。 25、投资国别(地区):投资方的国别(地区)。 26、投资方式:分为现汇、实物、产权。根据投资的实际方式填写,产权是指无形资产。 27、投资金额(万美元):投资方已核定的投资金额。 28、到位资金(万美元):投资方已到位的资金。 29、企业生产类型:用1、2、3、4分别表示技术先进、产品出口、服务、其他型。 30、内销比:产品内销的百分比,不保留小数。 31、投资总额(万美元):各投资方投资金额的总数。

统计报表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统计报表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统计报表制度(通用版) 一、目的 1、全面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各项工作 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2、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二、统计信息网的构成 1、综合统计(包括上级各种统计报表要求等) 2、专业统计(包括工程统计、财务统计等) 3、基层统计(包括上级各种统计报表及班组原始记录,如:工长日记、机械班组记录等) 三、统计人员要求 1、各部门应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职或兼职)统

计人员。统计人员应按“统计法”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搞好各项统计工作,并应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协助统计人员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和情况。 3、各部门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连续性。 四、统计报表与统计台账 1、统计报表是各部门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部门在生产、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各部门领导对上报报表均要签名,以示负责。 2、上级布置本公司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公司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总经理签发。个别由上级专业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给本公司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公司统计人员一份备案,保证本公司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

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2)

附表 1、
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2)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 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01 组织机构代码: 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 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02 单位详细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 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03 单位负责人: 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04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乡(镇) 单位位于: 15 单位注册地址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乡(镇) 05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 电话分机号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分机号 邮政编码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地(区、市、州、盟) 区划代码(统计机构填写) 地(区、市、州、盟)
表 号:MLK101-1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1)82 号 有效期至:2013 年 1 月

— 县(区、市、旗) 街(村)、门牌号

— 县(区、市、旗) 街(村)、门牌号

电子邮箱

址 行业代码 (统计机构填写)
06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1 ; 2 ; 3
07 登记注册(或批准)情况(如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为多个,请复选) 登记注册(或批准)机关名称 机关级别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 编制部门 3 民政部门 4 国家税务部门 5 地方税务部门 9 其他(请注明批准机关) 08 登记注册类型 内资 110 国有 120 集体 130 股份合作 141 国有联营 142 集体联营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49 其他联营 09 企业控股情况 10 隶属关系 151 国有独资公司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71 私营独资 172 私营合伙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 其他
机关级别:1 国家,2 省,3 地(市),4 县(市) 登记注册号
港澳台商投资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90 其他外商投资
1 国有控股,2 集体控股,3 私人控股,4 港澳台商控股,5 外商控股,9 其他
10 中央,20 省(自治区、直辖市),40 地(区、市、州、盟),50 县(区、市、旗),61 街道, 62 镇,63 乡,71 居委会,72 村委会,90 其他 年 月
11 开业(成立)时间 12 营业状态 1 营业,2 停业(歇业),3 筹建,4 当年关闭,5 当年破产,9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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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统计科工作制度

信息统计科工作制度 一、组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互联网、医院网页的设计开发和维护,负责院中心机房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严守有关保密工作制度。 三、以科学、先进、标准、实效的原则进行保健院信息化建设,严格信息网络系统管理,保障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保证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 四、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报表、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认真做好院内各类统计报表、统计原始记录的设计和制定,管理和协调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督促、检查统计工作执行情况。 五、做好保健院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统计原始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电子档案和保健院综合信息数据库。 六、做好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和专题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为领导和上级部门决策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八、有针对性的深入科室,进行各种实际的专题统计调查,动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向医院领导提交有关医院管理方面的专题统计分析报告。 九、定期向院领导提供统计数据资料,向各科室反馈统计信息,编写统计分析报告,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十、经常与有关科室取得联系,听取科室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综合统计制度 一、负责全院的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各科兼职统计员严格按照统计工作制度规定办事,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 二、认真做好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资料整理、统计分析和反馈、统计预测、统计监督六大部分的工作。 三、综合统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医院管理及时提供真实、全面、科学的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协助医院制定短期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四、及时完成上级下发的统计报表。向上级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必须建立复核制度,除由制表人自审外,还须经统计负责人复核无误后,方可送院长审查签发并加盖公章报出。统计 工作的业务制度 一、认真执行上级统计报表制度。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登记表模板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 登记表

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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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说明: 一、企业性质: 根据企业编码第六位生成: ”1”为国有企业、”2”为中外合作企业、”3”为中外合资企业、”4”为外商独资企业、”5”为集体企业、”6”为私营企业、”7”为个体工商户、”8”为报关企业、”9”为其它。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中第五、六位为英文字母的: 国有为”加工A”、集体为”加工B”、私营或个体工商户为”加工C”。 二、企业类别: 海关对企业实施的分类管理类别, 如A/B/C/D. 三、保证金额: 可暂时不报。 四、内销比例: 三资企业按外经部门批准文件填报。来料加工企 业无内销权限, 可填报为”0”或”无”。 五、备案( 批准) 机关: 三资企业填批准成立的机关, 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以上一般为”东莞市外经贸局”) 。来料加工企业(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中第五、六位为英文字母) 填批准来料加工协议的机关, 经营进料加工的国内企业(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中第五、六位为英文字母) 填批准进料加工合同的机关。报关企业填准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机关。 六、生产类型: 技术先进、产品出口、服务、其它。 5

七、行业种类: 从以下方式中选择: 1、电子信息2、机械设备 3、服装纺织 4、鞋类 5、旅行箱包 6、玩具 7、家具 8、塑料制品 9、金属制品 10、化工产品 11、医药 12、木制品13、报关行 14、食品15、轻工 16、水产 17、纸制品 18、皮革 19、印刷 20、石材 21、钟表 22、家用电器。 八、报关类别: 无报关权、自理报关、专业报关、代理报关。 九、开户银行: 人民币基本帐户 十、报关有效期: 《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 经过年审的《注册登记证明书》自动延至, 具体日前对应注册日前。来料加工企业无报关权, 不用填。 十一、主要产品: 进出口量较大的前1-5项。 十二、备注信息: 有则填, 无则不填。 十三、投资方式: ”产权”、”现汇”、”实物”, 一种或多种。 十四、生产品牌: 产品的品牌, 可填1-5项。 十五、报关业务( 财务) 负责人: 能够是报关员( 会计员) , 也能够是该部门的负责人。 十六、上市公司: 能够是本企业或投资方。 十七、联网企业: 指是否与海关联网监管。 十八、生产车间面积、仓库面积: 指实用面积。 十九、厂区面积: 指占地面积, 包括宿舍在内。一般指围墙内的占地面积。 二十、银行信贷等级: 注册登记企业在银行的信贷级别。 二十一、报关方式: 企业日常的实际报关方式, 自理报关或委托报关。 二十二、软件管理模式: 指财务软件名称。 二十三、认证标准类型: 指ISO认证名称。 二十四、照片要求: 规格为4R′彩色照片, 存储格式为.JPG格式。 6

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北京市供热信息统计报表制度 (2008-2009年度)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9年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国家与本市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统计机构或者指定的统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负有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责,统计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统计机构和所在地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本制度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3) 二、报表目录 (4) 三、调查表式 (一)北京市供热运行管理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1、供热运行管理单位性质及隶属关系情况〃〃〃〃〃〃〃〃〃〃〃〃〃〃〃〃〃〃〃〃〃〃〃〃〃〃〃〃〃〃〃〃〃〃〃〃〃〃〃〃〃〃〃〃〃〃〃〃5 2、供热运行管理单位基本情况〃〃〃〃〃〃〃〃〃〃〃〃〃〃〃〃〃〃〃〃〃〃〃〃〃〃〃〃〃〃〃〃〃〃〃〃〃〃〃〃〃〃〃〃〃〃〃〃〃〃〃〃〃〃〃〃〃〃6 3、供热运行管理单位人员构成情况〃〃〃〃〃〃〃〃〃〃〃〃〃〃〃〃〃〃〃〃〃〃〃〃〃〃〃〃〃〃〃〃〃〃〃〃〃〃〃〃〃〃〃〃〃〃〃〃〃〃〃〃〃〃8 4、供热运行管理单位能源消耗情况〃〃〃〃〃〃〃〃〃〃〃〃〃〃〃〃〃〃〃〃〃〃〃〃〃〃〃〃〃〃〃〃〃〃〃〃〃〃〃〃〃〃〃〃〃〃〃〃〃〃〃〃〃〃9 5、供热运行管理单位经营情况〃〃〃〃〃〃〃〃〃〃〃〃〃〃〃〃〃〃〃〃〃〃〃〃〃〃〃〃〃〃〃〃〃〃〃〃〃〃〃〃〃〃〃〃〃〃〃〃〃〃〃〃〃〃〃〃〃〃10 6、供热运行管理单位本年度计划运营情况〃〃〃〃〃〃〃〃〃〃〃〃〃〃〃〃〃〃〃〃〃〃〃〃〃〃〃〃〃〃〃〃〃〃〃〃〃〃〃〃〃〃〃〃〃〃〃〃11 (二)北京市供热锅炉(机)房基本情况调查表 1、锅炉(机)房性质及隶属关系情况〃〃〃〃〃〃〃〃〃〃〃〃〃〃〃〃〃〃〃〃〃〃〃〃〃〃〃〃〃〃〃〃〃〃〃〃〃〃〃〃〃〃〃〃〃〃〃〃〃〃〃〃12 2、锅炉(机)房基本情况〃〃〃〃〃〃〃〃〃〃〃〃〃〃〃〃〃〃〃〃〃〃〃〃〃〃〃〃〃〃〃〃〃〃〃〃〃〃〃〃〃〃〃〃〃〃〃〃〃〃〃〃〃〃〃〃〃〃〃〃〃〃13 3、锅炉(机)房能源消耗情况〃〃〃〃〃〃〃〃〃〃〃〃〃〃〃〃〃〃〃〃〃〃〃〃〃〃〃〃〃〃〃〃〃〃〃〃〃〃〃〃〃〃〃〃〃〃〃〃〃〃〃〃〃〃〃〃〃〃14 4、锅炉(机)房经营情况〃〃〃〃〃〃〃〃〃〃〃〃〃〃〃〃〃〃〃〃〃〃〃〃〃〃〃〃〃〃〃〃〃〃〃〃〃〃〃〃〃〃〃〃〃〃〃〃〃〃〃〃〃〃〃〃〃〃〃〃〃〃15 5、锅炉(机)房主要设备情况〃〃〃〃〃〃〃〃〃〃〃〃〃〃〃〃〃〃〃〃〃〃〃〃〃〃〃〃〃〃〃〃〃〃〃〃〃〃〃〃〃〃〃〃〃〃〃〃〃〃〃〃〃〃〃〃〃〃16 6、锅炉(机)房安全设施情况〃〃〃〃〃〃〃〃〃〃〃〃〃〃〃〃〃〃〃〃〃〃〃〃〃〃〃〃〃〃〃〃〃〃〃〃〃〃〃〃〃〃〃〃〃〃〃〃〃〃〃〃〃〃〃〃〃〃17 7、锅炉(机)房供热管网情况(一)〃〃〃〃〃〃〃〃〃〃〃〃〃〃〃〃〃〃〃〃〃〃〃〃〃〃〃〃〃〃〃〃〃〃〃〃〃〃〃〃〃〃〃〃〃〃〃〃〃〃〃〃〃15 8、锅炉(机)房供热管网情况(二)〃〃〃〃〃〃〃〃〃〃〃〃〃〃〃〃〃〃〃〃〃〃〃〃〃〃〃〃〃〃〃〃〃〃〃〃〃〃〃〃〃〃〃〃〃〃〃〃〃〃〃〃〃20 9、锅炉(机)房本年度计划运营情况〃〃〃〃〃〃〃〃〃〃〃〃〃〃〃〃〃〃〃〃〃〃〃〃〃〃〃〃〃〃〃〃〃〃〃〃〃〃〃〃〃〃〃〃〃〃〃〃〃〃〃〃22 10、附表一:住宅采暖用户明细表〃〃〃〃〃〃〃〃〃〃〃〃〃〃〃〃〃〃〃〃〃〃〃〃〃〃〃〃〃〃〃〃〃〃〃〃〃〃〃〃〃〃〃〃〃〃〃〃〃〃〃〃〃〃〃24 11、附表二:公共建筑采暖用户明细表〃〃〃〃〃〃〃〃〃〃〃〃〃〃〃〃〃〃〃〃〃〃〃〃〃〃〃〃〃〃〃〃〃〃〃〃〃〃〃〃〃〃〃〃〃〃〃〃〃〃〃25 12、附表三:非锅炉房管理换热站的管理单位情况〃〃〃〃〃〃〃〃〃〃〃〃〃〃〃〃〃〃〃〃〃〃〃〃〃〃〃〃〃〃〃〃〃〃〃〃〃〃〃〃〃27 四、附录 指标解释〃〃〃〃〃〃〃〃〃〃〃〃〃〃〃〃〃〃〃〃〃〃〃〃〃〃〃〃〃〃〃〃〃〃〃〃〃〃〃〃〃〃〃〃〃〃〃〃〃〃〃〃〃〃〃〃〃〃〃〃〃〃〃〃〃〃〃〃〃〃〃〃〃〃〃〃〃28

统计报表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 统计报表制度正式版

统计报表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目的 1、全面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各项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2、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二、统计信息网的构成 1、综合统计(包括上级各种统计报表要求等) 2、专业统计(包括工程统计、财务统计等) 3、基层统计(包括上级各种统计报表

及班组原始记录,如:工长日记、机械班组记录等) 三、统计人员要求 1、各部门应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按“统计法”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搞好各项统计工作,并应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2、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部门和人员应积极协助统计人员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和情况。 3、各部门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连续性。 四、统计报表与统计台账

公司数据统计分析人员报表管理制度

1.总则 ●明确报表接口人员与相关职责,保持统计分析的稳定性。 ●确定报表数据种类,统一报表统计口径,保证报表数据统一性。 ●制定报表开发与作业流程,保证报表工作有序性。 ●规范报表周边信息以及报表归档工作,确保报表数据的可查性和追溯性。 2.细则 2.1 统计分析人员职责要求 ●负责与市场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确定报表统计口径与固定报表体系。 ●负责制作财务报表、集团报表、经营分析报表等固定报表。 ●负责提取统计分析类临时数据。 ●负责统计分析类报表数据的稽核、报送及归档工作。 ●负责就统计分析类报表相关事宜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 ●负责统计分析类报表问题的核查与处理。 2.1.2 统计分析人员职责分工 ●需设立统计分析岗与统计分析稽核岗,即填表人与审核人。 ●填表人负责报表的制作与报送工作,审核人负责报表的稽核与归档工作。 ●填表人与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个人,可采取交叉复核的方式,即此报表的填表 人可作为另一份报表的审核人。 ●填表人和审核人均确认后方可报送,由填表人和审核人共同承担责任。 2.1.3 对统计分析报表接口的规定 ●对于各业务部门需要省公司或分公司定期提供的数据,业务部门把已审批的 《统计数据需求登记表》报表需求给信息部,由支撑共享中心负责人审批后

交统计分析岗处理。 ●对于业务需求,若不需系统开发的,转由统计分析岗处理,对于需系统开发 的,则由需求管理员安排厂家开发。 ●财务部在统计数据中若有程序开发或改动的需求,在办公软件中向信息部需 求管理员提出需求,由需求管理员安排厂家处理。 ●各业务部门须指定统计分析报表接口人。统计分析人员直接向报表接口人提 供报表和有关信息,由报表接口人向对应分公司或部门发布。 2.2 相关报表规范 2.2.1 统一报表统计口径 ●报表统计口径由集团信息中心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确定,一般在一年内不作 改动。 ●报表统计口径确定后由集团信息中心向各分公司发布,若有更新及时发出通 知。 ●各分公司统计分析人员制作报表应遵照集团信息中心的统计口径,特别是对 外披露及考核用的重要报表。 2.2.2 统计分析报表主要数据种类 ●营收类数据:计费出账收入、营业款、预存款等,主要报表如财务报表、产 品树收入及业务量报表等。 ●业务发展量数据:客户和产品资料新增、删除、更改等,主要报表如集团业 务发展及业务量报表、产品树收入及业务量报表。 ●业务量数据:业务额、指标及业务数量等,主要报表如集团业务发展及业务 量报表、新签客户报表、重点项目报表。 ●考核类数据:业绩考核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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