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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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闽人发[2008]7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06.13

【实施日期】2008.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08〕7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农业局、台湾事务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两岸专业技术人才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适合在闽工作、创业的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和服务平台,惠及台湾同胞,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人事工作发展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2号)精神,决定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省直接从事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以及农业经济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且未达到大陆法定退休年龄的台湾地区居民。

二、基本条件和要求

申报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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