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钢材出口退税调整看出口业务的变化

从钢材出口退税调整看出口业务的变化
从钢材出口退税调整看出口业务的变化

从钢材出口退税调整看出口业务的变化

摘要:作为名副其实的钢铁大国,国家历年对钢铁工业的出口退税调整,能够清晰的看出国家钢铁产业的态度和对出口产业宏观调控作用。

关键词:出口退税政策;钢材出口退税变化;影响

钢铁工业,作为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国家的经济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2004年开始,中国的钢材出口比例逐年提高,中国已经连续几年钢铁生产、消费世界排名第一,中国钢铁行业对国际钢铁市场的影响力日益攀升。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作为国家产业及国际贸易政策的重要部分、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不同时期对出口产业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一、出口退税政策

(一)出口退税概念

出口货物退税,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出口退税,主要是指把已经出口货物在出口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退还给原企业,其中主要税费包括在国内生产和运输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和产品税等。它也是我国税收的一个重要制度,在整个税收中占了比较大的部分。对于企业来讲,出口退税制度可以减轻企业压力,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并购买新设备和研发新技术;对于国家来讲,出口退税

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国内产品的税务负担,让本国的产品可以以一个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这样就可以跟其他国家的产品进行竞争,进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外汇收入,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二)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

第一,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是已经征收了增值税和消费税。在这两类税中,除去了我们国家直接向农业中发生才免税农产品,而其他的增值税应纳税的货物就包含在内,比较常见的是指化妆品、酒、烟等11类被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要向这部分消费品征税是因为根据出口退税制度的规定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商品免征或

退还已经纳税部分,而未征收税费的商品是不能退税,符合税收中不征就不退的原则。

第二、需要满足出口退税的货物是已经报关离境出口。出口,简单来讲就是通过我们对外关口输入国际市场,这其中有两种形式: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它们形式不一样,那么是否需要退税也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所以要具体对货物进行判断是否已经报关离境出口,这样就比较容易区分是否需要进行退税或免税。在我国有这样的规定,在我国国内进行销售但未报关离境的货物,除了特殊规定之外,都不得纳入出口退税的范围之中,大家常见的出口企业用外汇结算或人民币结算等都不属于。

第三、需要达到必须在出口企业中作为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换言之,需要退税或免税的货物必须是出口货物,而且能在财务上进行处理,这些都是针对贸易性的出口货物,那些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不在此类范围中,而且出口货物的财务处理方式也跟国内销售的财务处理方式有所差别,不能统一而论。

第四、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二、钢铁出口退税调整情况

(一)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于广大外贸企业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同时出口政策也反映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对于哪些产业是扶持政策,哪些是不鼓励发展,甚至是限制发展。历史上,中国的纺织,钢铁,火机等行业都经历了从15-17%退税到近似于零的出口退税而从事相关业务的

企业,也因此经历了从巨额利润到徘徊在亏损边缘的处境。

从2004年1月开始,我国对原出口钢材制品的出口货物由之前的15%下调到后来的13%;2005年4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一些钢材半成品出口退税,它们有生铁、钢坯等等,并且我国的钢铁板材、线棒材出口退税在当年5月1日起从之前的13%下降至11%;从2006年9月15日开始起,我国出口的142个税号的钢材退税再次由11%下调到8%;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对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及铁合金初级制品实施10%的出口税率;2007年4月15日,将不锈钢板、冷轧钢板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变为5%,另外83个税号出口退税取消;2007年6月1日起,对80种产品进一步加征5-10%的出口关税,另外将去年已经加征出口关税的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提高到15%;2007年7月1日,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一步降低,部分钢铁产品退税率下调至5%。

(二)钢铁制品中,初级制品为钢坯、铁合金,主要生产原料为铁矿石、焦炭等生产资料,厚度在200mm左右,附加值非常低;通过对钢坯进行压延、拉拔等工艺,在高温加热的情况下,生成热轧制品,如螺纹钢、线材等建筑材料,热轧卷板6-20mm等材料;热轧材料,进行冷轧的处理,制成汽车、家电等冷轧薄板,厚度在0.3-3mm。随着产品厚度

的不断降低,产品单价不断上升;随着应用的越来越广泛、靠近消费者,对于产品表面质量、机械性能等要求不断提升;随着产品精度的提高,对于设备的要求更是成几何级数增长。

钢坯等半成品成为首先下调出口退税的对象,从13%变成取消退税,1年半后开始征收10%的出口关税,半年后更是提升到15%,相比较最初,其出口成本上升了30%以上。无论对于毛利率只有15%左右的生产企业还是对于毛利率

在8%-10%的贸易商来说,这样的交易成本增加,无疑都会大幅度削弱其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也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措施,而是分产品附加值逐步完成,依次为钢坯、热轧、冷轧产品。这样的调整,是压力也是动力,即要求由出口需求的企业必须不断调整其产品结构,实施产品升级换代,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在其产品供应中的比例,只有这样的产品才是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

(三)与高附加值产品对应的辅助设施,如生产设备、检测仪器、工艺研发等,也会因此而收益。即厂商必须不断满足引进先进设备,加大研发投入,掌握自己的技术,如太原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不锈钢生产企业,其产量的20-30%需要海外市场的消化。为应对出口退税的不断调整,其产品厚度变薄、板幅变宽,从而始终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同时为海外市场开发的不锈钢产品,也陆续

应用到国内市场当中。

三、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业务影响

(一)出口退税政策,作为国家产业及国际贸易政策的重要部分,在不同时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特别是在2000

年以前,出口退税为出口创汇,这一重要企业经营指标提供很大助力。截止2004年底,我国的外汇储备在达到6099亿元,2006年底达到1万亿,2008年底达到2万亿。在外汇储备激增的情况下,如何降低外汇贮备增速成了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出口退税政策的下调,也有着抑制贸易顺差,实施国内产业升级的考虑。钢铁作为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钢铁原料及钢铁初级产品的控制,生产资料-铁矿石在外的产业,无疑是国家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之一,但其出口势头依然不减,这也跟传统的“扩大出口创汇”外贸战略有一定关联。

(二)出口退税有利于降低出口产品的成本,提高行业利润、产量和就业率,增强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引致出口产业扩张。出口退税能够通过减少出口企业负担的成本增强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保证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公平竞争的地位。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关键字】出口退税政策;背景;人民币汇率;农产品 【摘要】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及对出口退税的一揽子政策的改革,不但 关系到出口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利 益的调整,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将对我国外贸和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不但关系到出口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利益的调整,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将 对我国外贸和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契机,既有被动的因素——包括人民币升值 压力等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又包含了主动的因素——体现了党的十 六大精神,即借此机会促动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外,在此次政策调整中,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即对部分农产品的 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似乎与此次政策调整方向矛盾,但正是这“万绿丛中一点红”也许预示着未来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中央政策的 走向。 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 出口退(免)税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出口货物在报关时 免征国内或区内间接税和退还出口货物在国内或区内生产、流通或出 口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的一项税收制度。出口退(免)税是为了平衡税负,使本国出口货物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货物具有相对平等竞争的税收条件,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增加出口,扩大出口创汇。对出 口产品实行退税是一种国际惯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我国从1985年 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 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促动国民经济持 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出口退税政策开始实施以来,我国曾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需 要实行了几次调整。如为了减轻财政负担,1995年7月1日,我国将出

钢材出口包装细则

钢材出口包装细则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物资管理部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 批准:编制:总部钢材组

前言 1.目的 为加强出口材料的运输质量管理,通过采购和发运过程的控制,确保钢材运输的质量,满足现场方便快捷使用,并促进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使供方规范操作,也使我们现场人员验收迅速,验收信息及时反馈,验收款项也能缩短时间,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物资管理部对国外各种钢材材料采购包装发运选择和管理。 3.管理职责 3.1物资管理部负责对国外钢材材料发运前包装管理和材料质量基本验收(包括外观、规格尺寸、数量); 3.2海外事业部物资部负责对国外钢材材料报关发运管理; 3.3项目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国外钢材材料到达现场最后验收、入库管理; 负责材料到货的验收信息反馈。

具体要求 1.通用包装要求 1.1包装方式: 根据钢材材料状态要求,采用捆装、裸装、框架、托盘。、 1.2包装标准:按以下国家标准要求执行(超出要求部分另行规定)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4857(所有部分)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GB/T4879 防锈包装 GB/T5048 防潮包装 GB/T7350防水包装 GB/T8166缓冲包装设计 GB/T4892-1996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13201-91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16471-1996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设计和制作。 1.3装卸作业条件 装卸作业条件应考虑如下情况: a)人工作业、机械作业、陆运海运转载作业等,推测装卸次数的 多少及跌落、冲击、倒置、棱与角载荷等可能性。 b)到达地的港湾设施、装卸设备、装卸技术、装卸习惯等。 c) 装卸的便利性及保护措施(适当的包装单元、重量、尺寸) 1.4运输环境条件

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政策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 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 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

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 根据《出口货物退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 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 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 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 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 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 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 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 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 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区外贸出口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今年7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一步降低。此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涉及我区的服装、有色、化工三个行业,7个外贸出口企业,具体企业包括海华竹木、高斯贝尔、金旺铋、柿竹园有色金属、嘉玛服饰、华湘化工、银光碳素。 一、出口退税调整对我区企业的影响

苏仙区外贸企业有7家,但此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只涉及5家企业。由于外贸企业数量不多,出口产品总量占总产品的份额不大,因此,总体来说,对我区外贸企业的影响不大。具体情况如下:海华竹木:保持13%的退税水平,没有影响。 高斯贝尔:保持17%的退税水平,没有影响。 金旺铋:该企业以出口煅轧铋锭为主,煅轧铋锭出口退税从13%退税下调到5%,出口产品占总产品的80%,因此,利润空间将压缩8%,退税政策对企业影响较大。但是,该公司表示将与客商协商,以提高出口煅轧铋锭的出口价格来弥补退税降低带来的损失。 银光碳素:该公司生产石墨产品,退税从13%下调到5%,以出口人造石墨及石墨电极为主,出口占产品总量的10%,出口退税下调给企业下半年造成损失约11万元,但是该企业与销售商达成协议,销售商愿意弥补这一部分损失,因此,

基本上没有影响。 柿竹园有色金属:该企业以出口精铋为主,包括其中铋珠和初级形式铋锭,铋珠退税从13%下调到5%,出口初级形式铋锭取消出口退税,该企业出口产品占总量的10%,下半年出口约产值约6500万元,按照比例,出口退税造成损失约300多万元,因此,出口退税调整对企业影响较大。 嘉玛服饰:该企业以出口服饰为主,退税从13%下调到11%,调整幅度不大,预计下半年损失约10多万元,因此,出口退税调整对企业影响不大。 华湘化工:该企业是化工企业,该企业生产出口初级形式的纯聚氯,退税从13%下调到5%,该企业产品主要以内销为主,出口产品占总量的1%,预计下半年损失越多万元。 二、应对措施 引导企业正确认识退税政策调整的意义。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矛盾,同时抑制“高能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及改革(doc 11页)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及改革(doc 11页)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市开放型经济 的影响以及对策和建议 一、国家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国家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老帐要还;新帐不欠;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政策,促进发展。 2、国家出口退税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将现行的出口退税率平均下降3个百分点左右。二是自2004年始,出口退税以2003年实退指标(全国1789亿元)为基数,新增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出口退税新机制。三是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四是调整出口产品机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五是累计欠退企业的税款由中央财政负责偿还。企业可先从银行贷款,中央财政从明年起予以贴息。 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政策对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出口企业的欠退税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从长期看,可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消除财政和经济运行隐患,缓解国家财政压力,深化外贸企业改革,有利于我国外经贸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但是,和任何一次改革一样,这次改革势必影响到一部分的既得利益者,影响到地方财政的收入和外贸出口的发展走势。为了积极适应这次

退税机制的重大改革,我局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用近半个月的时间,通过对上级政策的认真学习理解,对我市出口企业的深入调查研究,并与省、温州和我市有关部门领导进入深刻的交流探讨,对这次改革与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影响和我市如何应对这次调整政策进行了分析,形成了一些初步的想法和思路: 二、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对我市出口企业和地方财政的直接影响 1、降低了出口换汇率,人民币变相升值,国际竞争力降低。 退税政策调整影响我市主要出口产品有:占全市出口25%的鞋;占10%的针织品、袜子,占5%的塑料制品和占5%的工艺品,均下调2个百分点;占全市出口20%的服装和占5%的机械、摩配,均下调4个百分点。水产品、农产品以及汽车配件保持原退税率不变,取消退税和提高退税率的产品我市基本没有。 经初步匡算,出口退税率下降一个百分点,相当于出口换汇率减少一个百分点,比如服装行业,原9.5元换一美元,现在是9.1元换一美元。我市出口产品本次退税率平均下调2个百分点,相当于平均每美元换汇率降低0.2元左右。 在某种意义上说,本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相当于人民币的变相升值,势必影响到我市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2、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影响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遏制外贸出口规模的扩大。

钢材销售合同(出口)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钢材销售合同(出口)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钢材销售合同(出口)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可编辑修改哦)

甲方(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修改哦: 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米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乙方(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钢材销售合同条款如下: 一、材料情况 品名 规格 数量

出口退税调整对中国钢铁出口的影响【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题目:出口退税调整对中国钢铁出口的影响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 当美国金融危机逐渐演变成全球经济危机时,其来势凶猛,已致使中国钢铁企业陷入极大地困境在大多数钢铁企业均陆续采用了一系列调整措施背景下,国家再度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以刺激钢铁行业的结构调整。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钢铁大国,每年无论产量出口量都是相当大的,但我国并非钢铁强国,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在面对铁矿石与海运市场主权等问题时,正经历着有史以来的一场革命,而当前世界经济均进入了反转时期,中国钢铁企业须借此机会,加快实质性兼并重组,推进各项资源优化整合,尤其需要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提高原材料的利用效率,只有靠钢铁企业自生的努力和政府政策的支持才能顺利的完成这场革命。 出口退税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 符合WTO 规则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宗旨, 已被WTO 诸多成员国家广泛应用,也是我国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建国期间我国就建立了出口退税政策,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一直进行改革并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成为我国进出口调节的杠杆。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出口退税一直在下调,特别是对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自然类产品的出口,钢铁行业首当其冲,因此研究近几次出口退税的调整状况,分析其对钢铁企业的影响,有深远的影响。 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及动态 (一)国外关于出口退税的研究 1、出口退税政策的理论依据 关于出口退税的经济思想很早就有人提出,法国的重农学派的先驱布阿吉尔贝尔[1]最早提出进口商品征税出口商品免税的思想,他认为,“出口税丝毫不应轻饶,而应全部取消,因为它是国王和王国前所未有的敌人。”亚当·斯密[2]在《国富论》则认为高关税比低关税危害更大,出口税比进口税危害更大。他指出在各种奖励出口措施中,要数退税最合理。商品输出国外时退回其国内交纳的一部分或全部税金,既不会使货物的输出量减少,也不会驱使资本违反自然趋势转投入

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4、特准退税企业; 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畴 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畴

我国钢材进出口市场分析

我国钢材进出口市场分析 2018年我国经济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经济增长处于合理区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有效缓解,钢材价格相对稳定,企业效益明显好转,出口量下降,结构优化。2019年我国钢材市场前景将如何呢?从本期开始我报推出钢材市场回顾与展望专题,从钢材、原料市场和进出口市场来进行分析,希望业内人士通过对2018年市场分析和2019年展望来了解市场变化趋势。 中国钢材进出口概况 2016年以来中国钢铁工业持续推进供给侧改革,累计压减约1.45亿吨落后产能,2017年全面取缔1.4亿吨“地条钢”产能。尽管在供应偏紧的背景下出口量持续下降,但随着国内钢价持续回升,钢企也摆脱了持续亏损的困境。2018年国内下游消费超过预期,而国内限产力度增强,使得供需呈现紧平衡,钢价高位运行,钢材出口价格优势不突出,出口量下降,但降幅较2017年有所减缓。 进口方面,由于我国部分高端钢材品种与发达国家产品仍存在差距,部分外资及合资企业偏向于采购本国钢材产品,我国仍进口部分钢材,但进口量保持相对平稳。 国内钢材出口压力仍在

2006年我国成为钢材净出口国,2009-2015年钢材出口量持续上涨,2016年首次出现下降,但仍为全球最大的钢材出口国家;进口方面,我国钢材进口量整体呈现波动下降的趋势(见图1)。 2018年,我国出口钢材6934万吨,同比下降608万吨,降幅为8. 1%。出口小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6-2017年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完成后,国内钢材价格总体表现为宽幅震荡,内外价差有所收窄。具体来看,2018年上半年我国钢材出口量呈现逐步回升的趋势,下半年由于徐州、唐山等地纷纷限产,导致供给偏紧,国内价格一直处于高位,出口价格优势不明显,出口量出现小幅下滑;另外中美贸易战对中国钢材出口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中美贸易摩擦对出口直接影响并不明显,数据显示美国“2000亿”清单中钢铁产业仅占0.04%。 虽然随着我国钢铁产业的迅速发展,国内绝大部分钢材品种已经完全能满足自身需求,但仍有小部分高精尖的品种需要依赖进口。20 18年我国进口钢材1317万吨,同比下降1.0%。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 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4、特准退税企业; 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围 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围 (1)来料加工复出口物资;(2)打算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 3、不予退(免)税物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物资。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物资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物资退(免)税税种税率 1、税种:我国出口物资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 2、退税率:现行退税率按国家公布的《2004年退税率文库》

出口退税率

一、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 我国现行的对不同出口货物主要有17%、13%、11%、8%、6%、5%六档退税率。具体如下: 1、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1)原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 (2)原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3)原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4)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一); 2、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二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3、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三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4、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1)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2)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四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3)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五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4)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其他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 2、、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内的产品统一按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3、、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4、、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购买中国产物品和劳务、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第21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项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文件规定的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贸易企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抵”政策应适用的退税率另行通知。 5、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产品不办理退税。 6、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应将出口的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是因未分开核算而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退(免)税额。 二、消费税的退税率及税额为实际征税率及税额。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分析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分析 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一万亿美元,而且还有持续走高的趋势。面对贸易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以及不断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切实扭转国内出口企业的恶性竞争,避免国外反倾销调查等贸易制裁口实,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外贸政策的调整刻不容缓。 一、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 1985年开始推行的出口退税政策以鼓励出口、多赚取外汇为目的,随着当时的“双缺口”转为“双顺差”,这种鼓励出口的税收政策其弊端也来越明显。 作为应对贸易收支失衡的最新举措,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通知》规定,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同时,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

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俱、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与之相反,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则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也由5%或11%提高到13%。 《通知》明确,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新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此次调整是有降有升的结构性调整,一方面降低了部分原材料和消费品的出口退税,而另一方面提高了装备工业、高科技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业的退税。更为主要的是我国加工贸易为主的格局使商品出口的价值必然大于进口原材料的价值,发达国家又对我国高科技设备和技术的进口需求加以限制,决定了我国的进口不会巨额增长。因此无论从短期还是中长期看,贸易顺差不会大幅减少,但这次调整其积极意义是无容质疑的。 第一,有利于减轻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负担

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企业出口退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出口货物时退还在国内产生的税,这样可以为出口企业节省一大笔税款。下面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企业出口退税,企业出口退税的原则,以及企业退税的类型。 一、企业出口退税 对出口产品退税是“国际惯例”而非“政策优惠”。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企业退税的实质是退国内生产流转环节已征增值税,来料加工退国内料件国内劳务已征增值税。 出口退税是为了将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原因很简单,就是鼓励出口,降低出口货物的价格,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企业出口退税原则 1、公平税负原则:为了保证各国商品在参与国际贸易时能够公平竞争,消除因各国税收政策不同,造成的出口货物税收含量差异,要求各国按照国际惯例,退还已征收的出口货物间接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2、零税率原则:征多少,退多少。国家利用退税率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如调控产业结构设定低退税率来限制低附加值的产品出口,设定高退税率来鼓励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所以,尽管零税率那退税率应该全部是17%,国家还要设置不同档次的退税率。增值税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税率,出口退税率有17%、14%、13%、11%、9% 等几档,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的原因。鼓励出口,退税率就高点,控制出口,退税率就低点。退税率为0,就是不免不退了。 三、企业出口退税类型 1、又免又退 一般纳税人,既有销项,又有进项,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销项免,进项退,又免又退。 2、只免不退 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自然是只免销项,进项没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的情况。只免不退,就达到了税负归零的目的。 3、不免不退 针对的是不鼓励出口的货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够用,还得进口,能让你出口就不错了,就不要想出口退税的事了,更何况还有禁止出口的货物。

木制品出口退税率调整(2007-06-2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7]90号 成文日期:2007-06-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 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 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 5.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 6.皮革; 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 8.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 9.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 10.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1。 二、调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1.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2.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 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5.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6.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7.鞋帽、雨伞、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9.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内销海洋工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行; 10.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11.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

从钢材出口退税调整看出口业务的变化-2019年文档

从钢材出口退税调整看出口业务的变化 钢铁工业, 作为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在国家的经 济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 2004 年开始, 口比例逐年提高, 中国已经连续几年钢铁生产、 消费世界排名第 ,中国钢铁行业对国际钢铁市场的影响力日益攀升。 中国的出 口退税政策, 作为国家产业及国际贸易政策的重要部分、 国家宏 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不同时期对出口产业扮演着不同的角 色。 、出口退税政策 一)出口退税概念 出口货物退税, 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出口退税, 主要是指把 已经出口货物在出口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退还给原企业, 其中 主要税费包括在国内生产和运输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 特别消费 占了比较大的部分。 对于企业来讲, 出口退税制度可以减轻企业 压力,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并购买新设备和研发新技 术;对于国家来讲, 出口退税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国内 产品的税务负担, 让本国的产品可以以一个较低的价格进入国际 市场,这样就可以跟其他国家的产品进行竞争, 进而为国家创造 更多的外汇收入,增强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二)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 第一,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必须是已经征收了增值税和消费 税。在这两类税中, 除去了我们国家直接向农业中发生才免税农 产品,而其他的增值税应纳税的货物就包含在内, 比较常见的是 指化妆品、酒、烟等 11 类被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要向 这部分消费品征税是因为根据出口退税制度的规定只能对已经 征收过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商品免征或退还已经纳税部分, 而未征 收税费的商品是不能退税,符合税收中不征就不退的原则。 第二、需要满足出口退税的货物是已经报关离境出口。 出口, 简单来讲就是通过我们对外关口输入国际市场, 这其中有两种形 式: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它们形式不一样,那么是否需要 退税也就要根据中国的钢材出 税和产品税等。 它也是我国税收的一个重要制度, 在整个税收中

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回顾与分析

我国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回顾与分析 一、我国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历史回顾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促进该国家的对外出口贸易。在一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会采取适当的出口退税率政策。如:为了帮助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增强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则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为了优化产业结构,改变贸易增长方式,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则下调出口退税率。 从1994年我国新税制实施以来,我国钢铁出口退税率先后经过了8次调整,如表1所示;而出口退税率也由1994年最高时的17%一路下调至2006年的8%,今年大部分钢材出口退税率则可能进一步调整到零。如表1及图1所示。 表1:1994年至今我国钢材出口退税率调整概况 日期出口退税调整比例备注 1994年钢材出口退税率确定为为17% 中国新税制实施 1995-1996年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 1998-1999年钢材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5%

2004年1月1日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5%的钢材及制品,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 2005年4月1日对税则号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项下的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主要为生铁、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 2005年5月1日对税则号7208、7209、7210、7211、7212、7213、7214、7215、7216、7217、7219、7220、7221、7222、7223、7225、7226、7227、7228、7229项下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为11% 包括热轧、冷轧、镀锌、彩涂、盘条、型材、钢丝、不锈钢板卷、不锈钢盘条、不锈钢丝、合金钢板、合金盘条、合金钢丝等产品。 2006年9月15日钢材(142个税号)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包括热轧花纹板、热板、冷卷、镀锌板、彩涂板、盘条、型材、不锈钢卷板、钢丝等 2006年11月1日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产品加征10%出口关税 2007年4月15日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如上表1所示,1994年中国开始实行新税制,对出口货物实行了零税率,钢材出口按17%的税率退税;此后由于出口退税规模增长过快,1995年和1996年连续两次调低出口退税率;1998-1999年,为了摆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增强钢材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我国将钢材出口退税率由9%逐步上调至15%。 从2004年开始,为减轻环境污染,优化产业结构,我国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共进行了三次较大的调整,出口退税率均为向下调整。2004年1月1日,国家将钢材产品退税由原来的15%统一下调到13%;2005年5月1日,国家再次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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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难点解析 出口退(免)税计算题:俊平税务师事务所于近日代理了几次出口退税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1.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0年第四季度发生以下几笔购销业务: ⑴报关离境出口一批货物,离岸价是80万美元; ⑵内销一批货物,销售额是200万元; ⑶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购货额是600万元。 已知上述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上述购销额均为不含税购销额,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为1:8.3,上期留抵税款为4.55万元。该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适用“免、抵、退”办法,退税率为13%。试计算企业应纳或应退增值税税额。 2.某出口型生产企业采用进料加工方式为国外A公司加工化工产品一批,进口保税料件价值1000万元,加工完成后返销A公司售价折合人民币1500万元,为加工该批产品耗用辅料、备品备件、动能费等的进项税额为50万元,该化工产品征税率17%,退税率15%。假设当期内销货物销售额为零,本期未发生其他进项税额,上期无留抵税款。请分别按“免、抵、退”和“先征后退”办法计算其当期应纳(退)税金额。 答案: 1.对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性企业,如果应纳税额为正数,则说明要缴纳增值税;如果为负数,则要区别情况处理:当出口额占总销售额一半(含一半)以上时,允许退税。反之,则留抵不退。在确定应退税额时,将“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汇率×退税率”与“当期应纳税额(负数)的绝对值”进行比较,其中数额小的即为应退税金额。计算过程如下: ⑴出口免税 ⑵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额=80×8.3×(17%-15%)=13.28(万元)

⑶本季度应纳税额=200×17%-(600×17%-13.28+4.55)=34-93.27=-59.27(万元) ⑷当季度应纳税额为负数,由于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80×8.3÷(80×8.3+200)×100%=77%>50%,因此,当季度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59.27万元可计算退税。 ⑸由于80×8.3×15%=99.6(万元)>59.27(万元),因此,该季度应退增值税额=59.27万元,该季度不缴纳增值税。 2.⑴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出口退税: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1500×(17%-15%)-1000×(17%-15%)=(1500-1000)×(17%-15%)=1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0-(50-10)-0=-4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为负数,且出口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为100%,因此,当期可计算退税。 由于1500×15%=225(万元)>40(万元),因此,本期应退增值税额为40万元,该季度不缴纳增值税。 注:若该企业采用“来料加工”方式复出口,则执行“免税不退税”政策。 ⑵按“先征后退”办法计算出口退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0+1500×17%-(50+1000×17%)=255-220=35(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1500×15%-1000×15%=225-150=75(万元)

出口退税政策汇编

出口退税政策汇编XX天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汇编

(一)一般规定 1、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到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后出口的货物可按规定办理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XX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 (国税函[2004]955号 2004-07-21) 2、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及执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无生产实体、仅从事出口贸易业务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企业、集生产与贸易为一体的集团贸易公司出口的货物,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并可退还购进出口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出口产品属应征消费税的,可退还产品中已纳的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国税发【1994】第031号发布时间: 1994年) 4、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上述生产企业出口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02】第007号发布时间: 2002年01月09日) (二)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退(免)税 1、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从二〇〇二年一月一日起按有关规定实行免、抵、

出口退税率调整对纺织业的影响分析(一)要点

出口退税率调整对纺织业的影响分析(一) 内容摘要:为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及金融危机对我国部门行业的影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2008年8月起调整了部门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该调整有利于降低企业出口成本,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本文以纺织业为例进行探讨,指出企业应优化产物布局,加速产物升级换代,加强企业经营和打点,并深度开发市场,拓宽出口渠道,以改善企业保留环境,扩展保留空间。关头词:出口退税率调整财富布局纺织业作为一项斗劲灵活的政策,出口退税率按照宏不雅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在人民币升值、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宏不雅观经济调控等诸多因素叠加影响我国制造业布景下,作为劳动密集型财富的纺织服装业成为受冲击的主要行业之一。为此,自2008年8月起,国家对部门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进行回调。本文对出口退税率回调的影响及企业持久成长策略进行分析。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布景自1994年税制更始以来,国家对纺织服装业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共有12次,从2007年开始,国家陆续出台下调出口退税率的宏不雅观调控政策。差不多同时期,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我国纺织企业顿时深陷出口退税率下和谐人民币升值双重压力。出格是2007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受到原材料价格不竭上涨、劳动力成本上调、出口退 税率下调以及人民币升值等多重因素的叠加影响,我国纺织行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很多大型纺织企业处于“零利润”、“半吃亏”状态,而部门中小纺织企业则进入“死亡期”,企业封锁数量急剧增加。2007年7月开始实施的针对服装与粘胶纤维产物退税率的下调政策,目的是减少贸易顺差(纺织服装行业顺差贡献达58%),为人民币升值减压。而2008年的回调政策,主要是为应对 纺织服装企业的经营困境问题。但从行业的持久成长看,财富升级和出口布局调整仍然是主旋律。这就决定了低端产物的出口退税率仍然具有下调空间,由于现阶段我国出口的纺织服装产物大多为低档低附加值产物,所以,出口退税率的回调政策具有阶段性特征。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影响按照海关发布的纺织品服装出口统计数据显示,在2008年6月,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金额为 155.20亿美元,同比增长为-4.2%,是近5年来增速最低的一个月。目前中国纺 织行业2/3的企业利润率只有0.62%,其它1/3企业,固然利润占据了整个行业 的80%,但利润率仅在6%-10%之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上调至少带来以下方面的利好影响: (一)降低企业出口成本并增加盈利空间纺织操行业利润率一般为3%-4%,出口退税率回调2个百分点,对出口型企业而言,出口退税率回调发生的利好将是直接而且迅速的。按照中国第一纺织网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 年国内纺织、服装的出口总额为1679亿美元,此中一般贸易占七成。按照年出口增长10%估算,2008年,因出口退税率回调而增加的利润占纺织行业利润总额的14%,利润率将提高0.6个百分点。(二)有助于缓解企业的经营压力 人民币的升值、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以及国际市场的需求下降,都给相当一部门纺织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专家认为,提超出跨越口退税率有助于减轻企业的成本压力,刺激对外出口,外销市场竞争加强,出口形势势必好转。(三)避免工人掉业并保障社会不变劳动密集型的纺织业是民生财富,中国纺织业有2000多万工人,此中1300万是农民工,如果2/3的企业有倒闭风险,将危及1500万人的就业,对社会的不变将会发生很大的威胁。提超出跨越口退税率使 处在倒闭边缘的出口纺织企业呈现转机,避免多量工人掉业,保障社会不变。(四)使中小服装企业受益按照海关数据显示,2008年6月我国出口纺织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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