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简化讲解版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刘洪根

对企业而言,合同行为是公司存续期间重要的商事活动。合同审查应尽量做到“绝事于未萌,防患于未然”,应树立以下立约观念:“事先防范、过程跟踪、事后补救”。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通过法律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样也能赢得可观的效益。

本人总结审查合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如下,和大家一同交流学习。

第一节合同审查的目的

一、达到交易目的

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第二节合同文本通用条款

一、鉴于条款

二、合同目的和范围

三、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及保证履约条款

四、结算、支付条款

五、知识产权条款

六、保密条款

七、违约责任条款

八、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

九、争议解决条款

十、法律适用条款

十一、合同期限条款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

十三、通知送达条款

十四、合同附件条款

十五、生效条款

十六、合同文本条款

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要点

1 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常见问题:

(1)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2)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提示:审查授权委托书。很多情况下,不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甚至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下面具体讲。)

2 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

常见问题:

(1)合同结构不完整(如缺少开头、正文、结尾);

(2)合同各方当事人信息不正确(如当事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致;当事人银行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缺漏等。

(3)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如:把采购\供货合同写成承包)。

(4)法律用语不准确(如“定金”错写成“订金”,“权利”写成“权力”,使用“大约”、“相当”等模糊词。)

(5)前后逻辑不一致

①称谓前后不一致(如:甲方乙方、买方卖方均出现,且没有指代关系);

②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分期付款总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等;

③期限表述不一(如:“期限一年”与“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

④序号、附件指代矛盾;

⑤签订日期前后不一致;

⑥印章上的公司名称与合同中书写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二、实质审查要点

1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履约能力

常见问题: 合同主体不具备签约、履行合同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如:(1)不具备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且未经法人授权;

(2)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

(3)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不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展开说明企业分支机构对外签约问题:

由于法人分支机构并不具备完备的合同签署权限,因此与其签约可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已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民事诉讼法意见》中规定的“其他组织”范畴,具有缔约能力,可作为合同主体。但应结合该分支机构规模衡量其履约能力,对于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合同,从安全考虑,最好要求该分支机构提供相应法人对其签署合同的授权文件。

如果是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且未经法人授权,则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会被确认无效。如其事后经法人追认,可视为法人行为。因此,尽量避免同此类分支机构签订合同。

2 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常见问题:

(1)缺少《合同法》要求的基本条款;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②标的,动产(如设备)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

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

和座落地点。

③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④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

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

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⑤价款或者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

序。

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

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⑦违约责任,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2)缺少依合同特点须具备的条款(我们一般是电子信息类的相关的,一般需要此条款。)

如:①知识产权条款

②保密条款

3 合同付款条款

3.1 原则:把价款的支付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和防控对方违约风险结合起来,把价款的支付条件和对方在各阶段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密切联系,通过设定价款支付的时间点和付款比例来促使合同对方如约履行合同义务,最大限度发挥付款条款的风险控制作用。

付款条款通常与合同权利义务的平衡具有密切关系,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质量、实现合同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3.2常见问题

⑨不应一次性付款的合同选择了一次性付款;

②分期付款的合同,付款比例不恰当,首付款比例过高;

③付款条件未与制约对方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相结合等。

3.3付款方式

不同的合同应采用不同的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通常用于合同期限较短且对方没有后续合同义务履行问题的合同(如:礼品、宣传品或其他低值易耗品采购合同等),可约定到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但一般设备或中小型的采购合同,应留有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分期付款:对于设备采购(涉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初检终检等)、技术

开发类、租赁类、广告发布类合同、维护服务类或合作类的合同,由于合同期限有较长的持续性,合同对方有需要后续履行的合同义务,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3.4 付款节点:①合同生效时间

②合同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备案的时间(如有)

③交付时间

④验收合格时间

⑤质量保证期届满时间

⑥与我们主合同付款条款进行匹配,控制垫资和风险。

特别注意:对于我司为乙方的合同。要特别注意约定非我方原因情况下的甲方各付款节点明确的最迟时间点。

3.5 施工承包工程:

首先,要明确计算方法(如按什么定额计算),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合同价款是暂定价、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如按月支付、分段结算、一次性结算)。

审核合同价款的分段支付是否合理。通常,预付款应该不低10%,质保金(或称“尾款”)应该为5%或者不高10%,里程碑付款(即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的分期划分及支付时间应该保证工程按进度用款,以免承包商垫资过多,既增加风险又增加利息负担。要防止业主将里程碑付款过度押后延付的倾向。

是否有对甲方拖延支付的惩罚措施?工程价款支付是否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有批准、前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弹性条款存在。另外还要审查竣工结算的前提条件:如结算的条件、依据、结算的期限、程序、审核,逾期审核的责任等。

价款的调整条件和方法;价款调整的依据;固定总价时的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系数;固定单价时的工程量调整依据、计量方法及适用单价。

注意事项,应当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7、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提示:审核计价方式的约定内容应注意审核是否清楚明确地约定了计价方式及价格调整的风险范围和调整方法、上下文约定的计价方式是否一致等(常见问题如:前面约定“包干造价,固定不变价”,后面又约定“按实结算”)。

举例说明,关于合同价款支付条件、期限的约定:

1、方式:节点形象进度,按比例;或工程量,按比例。除了需注意根据工程进度约定相应价款支付比例外,还需视公司审批流程所需期限等相关因素约定合理的付款期限。

如:“合同生效后”、“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补充具体期限“XX个工作日内”,以便安排付款事宜,避免迟延支付。

2、一般比较完备的通用条款中关于合同价款变更、工程量确认、竣工验收报告、索赔报告等均约定了确认期限,如超过约定期限未予答复将被视为认可。因此如果条款没有约定的各个确认期限,应在相应条款中增加相应期限,以免因公司审核流程较长影响项目实施周期或回款周期。提示注意:

补充,关于几个保函:

一般情况下,尽量不开预付款保函,如果必须要预付款保函,则预付款保函的比例不得超过预付款比例;且其失效日期也早越好,最好规定在合同货物第一批发货日期之后的一小段时间内(比如一周内)。

如果要求履约保函,尽量使得履约保函的生效日期不早于预付款保函的失效期。且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应该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其失效日期。在业主无预付款,且延期付款较长时间情况下,不能答应履约保函。

质保金保函, 首先尽量争取把质保金换成质保函。也称“滞留金保函”或“保留金保函”。审核质保金保函的重点有三项:一是质保金保函的生效应该以尾款的支付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业主支付5%的尾款, 承包商就交付5%的质保金保函;业主支付10%的尾款,承包商就交付10%的质保金保函。应该避免在业主还未交付尾款的情况下,承包商的质保金保函却提前生效的规定。二是质保金

保函的金额不应该超过工程尾款的金额,,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或10%,最多不能超过10%。三是质保金保函的失效应当争取不迟于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或者项目验收之后12/24个月)。为了避免业主无限期推迟签发最终接受证书,也可以争取规定:“本质保金保函在消缺项目完成之日或者最终接受证书签发之日起失效, 以早发生者为准, 但无论如何不迟于××年××月××日”。

4 违约责任

4.1 一般性规定

尽量穷尽各种可能的违约假设并设立违约处理方式。

约定违约情形、违约责任,违约所产生的损失范围及补偿(如对于可预期利益的范围界定)。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责任。

(2)如果合同对公司具有特殊的商业价值或利益,而存在对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可能时,可视情况采用加重对方的违约成本,制约对方的违约行为。如在约定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之外,约定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保护守约方缔约目的的实现。

(3)对违约责任约定要明确,避免出现如下情况:

如:①约定“按照《合同法》解决争议”,

②约定“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4)最好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数额计算方式,如以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逾期贷款罚息等标准能计算日违约金(对方付款情况下)。如未实现约定具体计算方法,守约方须举证实际损失的多少,而损失计算通常复杂且争议较多,不利于损失的及时弥补、纠纷的顺利化解。

4.2 重要原则:合同的平衡性和对等性

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对等性,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等。没有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

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必须“匹配”,不应出现有权利主体而没有义务主体、或有义务主体而没有权利主体的情形,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内容应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相对应。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就会变成“显示公平”!

4.3 工程类合同违约条款注意事项

一、通用条款中的违约责任约定比较泛泛。详细的约定可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4、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6、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二、工程类合同违约罚款要点:

1、工期和罚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如果是交货,则最后按批,罚款基数是迟发那部分的货物价格的比例。

2、罚款的费率是否合理,是否过高,是否重复计算。

3、罚款是否规定了累计最高限额。为了限制承包商的风险,应争取规定累计最高限额,例如,“本合同项下累计误期罚款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5%或10%”。

4.4 违约责任上限的规定

承包商违约的总计最高罚款金额和总计最高责任限额。

一般来说:总计最高罚款金额包括误期罚款限额、性能指标罚款限额在内,应尽量争取规定一个总计最高罚款金额,例如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以免万一出现严重工期延误、性能指标缺陷的情况,使得承包商承担过度的赔偿风险。

总计最高责任限额与上述总计最高罚款金额不同。它通常除了上述合同约定的误期罚款、性能指标罚款之外,还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责任以及承包商在合同

项下的任何其他违约责任。

所以,总计最高责任限额要大于总计最高罚款金额。通常,承包商的总计最高责任限额不应超出合同价款的100%,也可不区分上述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约定各个分项的误期罚款限额、性能指标罚款限额之后,不再约定总计最高罚款金额,而是直接规定一个总计最高责任限额,例如合同价款的35%。总之,规定一个或数个最高限额以限制承包商的赔偿责任对承包商是有利的,关键是具体限额定得是否合理可行。

4.5 特别注意

1、要审核业主对性能指标超标的拒收权。因为拒收对承包商的打击是致命的,所以必须严格审核性能指标超标达到什么数值可以拒收是否合理。

2、注意避免出现承担一切\所有损失(责任)等词汇。

5 业主\甲方责任条款

在审核业主\甲方责任条款时应注意:

首先,业主最大的责任是向承包商按时、足额付款。合同条款中应该争取对业主拖延付款规定罚息,并且对业主拖延付款造成的后果规定违约责任。

其次,注意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业主有义务对施工现场提供什么样的条件,提供什么样的配合等。

第三, 注意规定业主按期完成其本身工程范围内工程的责任。

6审查管辖约定

常见问题:对管辖权的选择不符合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仲裁条款无效。

如:①不动产合同纠纷,约定了不动产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

②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约定了没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③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错误;

④同时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

⑤同时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

7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常见问题:

(1))约定一方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没有明确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严重违约。

(2)约定的检验、考核周期过短,实际不可能做到。

(3)约定了构成违约的条件,但没有相应明确违约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

(4)标的条款缺少名称、规格、型号、性能等信息。

8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1、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最好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2、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9审查关于工程变更的约定

未经过规划的批准、设计的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承包方原则不作变更;但实务上需做变更。

(此类约定举例如:由于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或工作内容增减的,变更发生后日内,承包人须向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工程师审批通过书面报告后报发包人核准,书面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有效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支付。承包人逾期不报,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增加。设计变更必须提供由发包人发出的或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经发包人审批后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书,否则不视为设计变更。施工期间变更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于竣工决算时调整。)

10 合同暂停条款

审核要点:暂停的期限、暂停期间费用的支付、工期是否相应顺延。

11 合同终止条款

审核要点:业主可以终止合同的理由、承包商可以终止合同的理由、业主是否有权在其方便的任何时候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后果,如终止费用的支付,特别是如果业主在其方便的任何时候终止合同,承包商是否有权就利润损失、复员费等获得补偿。

12 不可抗力条款

(1)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设置,应根据公司在具体合同种的不同地位来具体分析。

如合同中的主要义务由相对方履行,则此条可原则性规定,列举的不可抗力事件则尽可能少。例如:施工类合同中,对方主要义务为支付工程价款,而我方的主要义务为工程施工,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可能性显然更高,故此时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设置宜较多原则,列举情况较多。对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应尽可能细化,采取列举的方式,尽最大可能将可能对公司履行合同造成影响的情形都约定为不可抗力事件,以便发生此类情况时,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避免相关法律风险的发生。

(2)另外,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将因政府政策、命令、指示或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致合同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不可抗力。

13 知识产权条款

一般规定: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或技术服务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若买方遭受任何诉讼且该诉讼声称卖方在本协议下向买方出售、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或技术服务的任何因素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卖方应自担费用替买方抗辩或解决该等诉讼,并且卖方应支付裁决应由买方支付或者卖方在和解时同意的全部损害赔偿。

结语:

以上问题与大家共同讨论交流,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发大家更多的思考、更深的分析,促进我公司团队的共同成长。谢谢。

背景知识:

五、合同价款、计价方式

计价方式一般有三种: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如: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定额计价,税前总价下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由总监、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共同认可,施工期间工程变更或签证调整单项元以内不予计取,元以上单项的变更或签证于竣工决算时调整,签证、变更的工程量按专项条款所规定的相应下浮率下浮。)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此种方式采用不多。)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总结审查合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如下,和大家一同交流学 习。第一节、第二节简单引出合同审查目的和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三节重点阐述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第一节合同审查的目的 一、达到交易目的 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第二节合同文本通用条款 一、鉴丁条款 二、合同目的和范围 三、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及保证履约条款 四、结算、支付条款 五、知识产权条款 六、保密条款 七、违约责任条款 八、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 九、争议解决条款 十、法律适用条款 十一、合同期限条款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 十三、通知送达条款 十四、合同附件条款 十五、生效条款 十六、合同文本条款 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要点 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常见问题: (1) 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活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2) 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 (3) 缺乏立项审批、超标审批;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 (4) 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 (如: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进行 招投标)。 (5) 流程选择不符合权限分工的要求。 (6) 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提示:审查授权委托书,可尽量避免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合同,避免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 2、报审资料完整性、一致性 常见问题: (1) 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果 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 (2) 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体 不一致等。 (3)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等。 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 常见问题: (1) 合同结构不完整(如缺少开头、正文、结尾); (2) 合同各方当事人信息不正确(如当事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 致;当事人银行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缺漏等。 (3)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如:把租赁写成承包;把借款写成投资) 。

合同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本人总结审查合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如下,和大家一同交流学习。第一节、第二节简单引出合同审查目的和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三节重点阐述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第一节合同审查的目的 一、达到交易目的 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第二节合同文本通用条款 一、鉴于条款 二、合同目的和围 三、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及保证履约条款 四、结算、支付条款 五、知识产权条款 六、条款 七、违约责任条款 八、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 九、争议解决条款 十、法律适用条款 十一、合同期限条款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 十三、通知送达条款 十四、合同附件条款 十五、生效条款 十六、合同文本条款

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要点 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常见问题: (1)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不清楚、与合同容不一致。 (2)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本。 (3)缺乏立项审批、超标审批;合同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容围。 (4)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如: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 (5)流程选择不符合权限分工的要求。 (6)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提示:审查授权委托书,可尽量避免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合同,避免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 2、报审资料完整性、一致性 常见问题: (1)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果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 (2)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体不一致等。 (3)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等。 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前后逻辑一致。 常见问题: (1)合同结构不完整(如缺少开头、正文、结尾); (2)合同各方当事人信息不正确(如当事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致;当事人银行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等信息缺漏等。 (3)合同名称与容不符(如:把租赁写成承包;把借款写成投资)。 (4)法律用语不准确(如“定金”错写成“订金”,“权利”写成“权力”,使用“大约”、“相当”等模糊词。)

协议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 帮助当事人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各类合同,此乃律师常规业务。笔者结合近两年内起草、审查近千份合同的经验,就合同审查业务,从准备工作、形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及收尾工作四个阶段,总结了十大要点,归纳如下,供各位同行参考借鉴。 重视准备工作:要点一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方面的准备: 一为“沟通”。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与具体经办人沟通,了解合同背景及订立目的(主要关注合同订立的目的是否正当),了解我方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合作关系、本次合作的内容及当前进展,进而充分获知我方当事人之需求,确定合同的性质,并对合同中需要重点约定的条款初步勾画、重点备注。 二为“找法”。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等,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 三为“参照”。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如相关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并决定是否参照。 重视形式审查工作:要点二 律师在做好上述三方面准备工作后,对合同进行实质内容(即各项条款)的审查前,还应进行形式审查,概括为“三看”: 一看:合同三部分是否齐全、是否前后矛盾。 合同本身可分为三部分:首部、正文及签署部分。首部指合同名称、编号、各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部分合同会在首部设置“鉴于”条款;正文则指合同第一条至最后一条具体条款;签署部分指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地点。 在这一阶段常见错误主要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如名为加工合同,实为定作合同);签署时间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看:合同相对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相关文件是否相互矛盾。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施工方不具备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时应当注意: 1、合同相对方为规模比较大、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比较多的企业时,应当注意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主体资格问题。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的问题。企业的职能部门则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2、要审查相对方的营业执照,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实,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是否合法注册、是否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3、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如涉及电信、医疗、建筑工程、通讯等业务),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相对方的资质现状,是否已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 三看: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授权文书是否齐备。 很多情况下,合同并非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要对相对方授权代表的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是否在授权期限内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 完成上述两步准备工作后,接下来进入对合同的内容实质审查阶段。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为合同审查的重点所在,该部分主要归纳为以下五大要点。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要点三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其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

(整理版)审查合同时应当加以注意的审核合同要点

合同审核“八大要点” 一、审主体 签约过程中,公司往往更重视合同内容,而忽视了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有时甚至为了促成合作或碍于情面将对主体的审查变成“走过场”,这样的做法容易导致主体缺陷而使合同归于无效或难于履行,达不到签订合同目的。因此,对签约主体的资格要严格审查: 1、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必要时应当到相关部门调查资产状况、工商登记以及不动产登记等; 2、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有的资质可能失效),如经营与电信相关的业务应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资格许可证,通信建设工程需要相应资质等级等; 3、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以保证签约后能够顺利履行合同。 二、审内容 1、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等。 2、看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等等主要条款。

3、最限度地为公司争取利益:要站在有利于公司的角度上,对我方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衡量,当然是争取更多权利而尽可能地减少义务,并且,对我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要规定相对较轻的违约责任;对对方条款的审查,则恰恰相反,不过,凡事都要有个限度,合同条款还是要建立在相对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的,否则,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能导致被撤销的。 详述合同重要条款的要求(如标的、付款方式、数量、签订地、工期、交货时间及地点、上线、初验、终验等) (1)合同清单总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合同清单的单项金额不等于清单总金额——必须更改; (2)工期、交货时间、地点/目的地及接收人联系方式/签订日期等空白——不得空白,必须填全,并且不得有误。(ISO9000要求) (3)合同内未约定验收期限、验收标准——必须增加。如未增加存在的法律风险:项目完成后局方一直不验收,或者以未验收为理由不支付相应款项。(4)验收标准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按什么标准来验收,如约定为双方按合同及需求说明书要求来验收。 (5)合同内的签订日期、签字日期与合同中的相关联日期产生冲突(如合同签订日期为10-9-21,交货日期为10-8-16,交货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冲突)——必须更改(ISO9000要求) (6)清单无单价、数量;我方——必须更改。如未更改存在的法律风险:供货时无法确认供货是否符合要求,容易出现纠纷,且出现纠纷时无明确判定标准,对我方不利。 三、审权限 很多情况下,合同是由一方或者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

关于合同审核的注意事项

关于合同审核的注意事项 关于合同审核的注意事项 合同审核是律师的一项常规性的基本业务,但同时也是律师所面临的执业风险很大的一项业务。无须避讳,客户要求律师提供合同审核服务,虽然有防范风险的考量,但也不排除会有让律师作为保险的意图,经由律师审核的合同发生争议,并不一定是增加律师收入的机会,也有可能是客户要求索赔的导火索。因此,合同审核的谨慎程度多高都不为过。 合同审核工作具有较强的主观色彩,同一份合同,不同的律师所关注的内容会各有不同。就个人体会而言,合同审核可能有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在开展合同审核工作之前,先向客户了解交易的背景情况。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如果律师拿到了客户提供的合同文本就直接修改,很容易就会犯脱离实际的错误。较为极端的例子是合同文本上没有注明客户是合同当事人中的 哪一方,而律师想当然的就站在某一方的角度,甚至站在完

全中立的角度去进行合同审核。南辕北辙的事情是十分常见的,律师审核之后的合同文本如果与客户的需求不一致,审核工作本身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并且非常容易给客户造成律师工作不负责任的印象。 因此,律师在正式开展合同审核工作之前,应当先向客户了解基本的交易背景情况以及客户的需求。深入的交流要远比冷冰冰的文件往来效果要好,有时一两分钟的电话就能解决问题,并不一定会带来工作量的大幅增加。对此,在客户缺乏专业法务人员与律师对接时尤为重要。受自身专业知识的限制,客户有时无法准确的用合同的语言对于自身认可的交易条件进行表述,如果律师在进行合同审核时预设客户对于法律有较高认知程度的前提,那么律师对合同所提出的审核意见必然局限于合同字面内容。即使此类审核意见不能算是错,但至少是缺乏积极意义的。诸如不可抗力、不弃权之类的条款,律师修改得再漂亮,也不能掩盖合同主要条款所存在的问题。 2、律师应当站在纠纷已经发生的视角去考虑如何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 律师应当有点儿妄想症,在进行合同审核时应当预先设想可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合同审查要素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合同审查要素 合同审查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合同审查的过程,其实是法律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忌讳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不顾其他。拿到一份送审合同,我一般是按如下三步进行—— 第一步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 __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的审查标准,以买卖合同为例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

合同审核的十大要点

合同审核的十大要点 1务必搞清楚你代表谁 大家别觉得好笑,很多年轻律师或法务常常忽略这一点,上来也不问就一气修改,也不知道是代表谁在说话,改着改着就迷糊了。 在审阅合同前,务必搞清楚合同主体是谁,这是审阅合同的逻辑起点,也是基本的法律意识。代表不同的主体(比如代表甲方还是乙方),意味着代表不同的利益和立场。 2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商业逻辑 合同是什么,站在老板的角度,合同就是利益,就是钱;站在律师或者法务的角度,合同是用法律的语言对商业安排进行更为逻辑和规范的表述。每一类合同代表着不同的商业逻辑,也就有着不同的权利义务条款。 比如,投资协议是叙述投资人之间以及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一个定位,可以极大的让审核者去把握这类合同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核心条款,如投资的金额、投资人的权益占比、投资的前提条件、投资的承诺与保证、投资人的优先权等条款几乎必不可少。 如果是章程呢,虽然也是投资人之间签署,但是它更倾向于投资人之间对于公司内部治理等内部运营关系的安排,因此会

有不同的条款安排。 了解了合同的商业逻辑,剩下的就是根据各方谈判的情况,用法律的语言和方式进行逐一呈现和表述,就不会出边。 3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 如果弄清合同的商业逻辑更多关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那么弄清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则是为了更好的根据每一份合同的特殊商业背景和谈判的情况来调整合同,使之更符合各方的商业诉求。 每一份合同都有自己特殊的商业背景。比如,什么样的客户,什么样的参与方,什么样的负责人,什么样的商业安排,他们是怎么谈的,在哪些要点上达成了一致等等。 我要说的是,客户邮件上所展现的信息永远会比实际发生的情况缺失很多重要信息。因此,既要认真看客户发来的邮件,也不能完全只依赖邮件闷头干活。当感觉对背景不了解或不清晰时,务必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商业背景,非常有助于审核者对整个项目的把握和了解,有助于增强对合同的感性认识和商业感觉,从而有助于合同审核。 4务必弄清楚合同架构 审阅合同的最常见问题之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容易迷失在条款的汪洋大海中,前后脱节,条款重复,甚至条款

合同审查要点

合同审查要点 合同签订要点--整体 一、体例的适用性(逻辑性) 1、体系 合同采取先有“章”,后有“条”,“条”下面是“款”,“款”下面是“项”,有的合同只有“条”、“款”、“项”,有的合同按“一、二、三?? ”顺序排列。 2、逻辑 合同的内容逻辑严谨、前后一致,不得相互矛盾,主合同与从合同不得矛盾,附件不得与主合同相抵触等,是以主合同为准还是以附件为准呢,必须清楚约定。 二、结构的合理性 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 1、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 2、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常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分割性、全部协议(常见的取代条款)、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 3、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 三、可操作性 1、对合同各方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

2、对合同各方的义务规定不明确、不具体; 3、虽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规定但却没有具体操作程序条款或对此规定不清; 4、虽规定了损失赔偿但却没有计算依据,整个交易程序不清晰,合同用语不确切等等。 实现合同可操作性是合同得以有效利用、完成交易和实现利益均衡的具体保证,尤其如建设工程、合作开发房地产此类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风险大的合同,切实地贯彻可操作性原则,尤显重要。 四、平衡性 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不存在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过分强调一方的权利、忽略合同相对方的利益的合同草稿,要么得不到签署,要么变成“显示公平”。 五、有效性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2、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合同签订要点—具体 1、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能得到保障。(如:有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合同的主体资格、生效要件、付款方式、售后服务、保密事

合同审核注意事项75193797

合同审核注意事项75193797 信息科技中心合同审核注意事项 一、设备采购合同: 1、合同中应明确采购设备及软件的品名、型号、数量、价格、合同总价(含税价格),且设备及软件的最终用户为包商银行,需保证设备是原装的,软件是正版的。 2、合同中应明确甲方收货地点为包商银行指定地点,供货时运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到货时间应满足甲方要求。 3、合同中应明确乙方提供的产品应采用保护包装,确保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由乙方承担,产品内应附有装箱单、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等文档,并且产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 4、合同中应明确乙方的设备安装范围并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现场安装、调试设备达到甲方要求,并由甲乙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合同中应明确对于所购产品异议的处理方法,如发现产品与招标要求不5 符或与合同不符,乙方应予以退货或更换,并在短时间内处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6、合同中应明确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的70%,等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7、合同中应明确明确保修期为叁年、售后服务为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解决,技术支持为365天*24小时,培训服务为甲乙双方商定。(不同设备的具体时间以满足我行要求为准)

8、合同中应明确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一般指未按期付款或中途退货等,乙方一般指未按设备清单供货、产品出现问题、未按期交货、售后服务未达到要求,泄密等,并注明怎样解决。 二、设备维保合同 1、合同中应明确维保所包括设备的品名、型号、数量、及设备编码。 2、合同中应明确维保所涉及的相关应用系统。 3、合同中应明确实施服务的地点为包商银行指定地点。 4、合同中应明确实施服务的工程师的人数和资质要满足包商银行的要求。 5、合同中应明确是否需要备品和备件以及存放地点,要满足包商银行使用要求。(如需要备品备件,则所提供的设备是原装正品) 6、合同中应明确价格及付款方式,建议合同签订后预付30%,中期付款30%,服务期结束后付清剩余40%。 7、合同中应明确维保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包括日常巡检及突发事件的处理。(例:每年巡检6次,突发事件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等。) 、合同中应明确乙方培训内容。 8 9、合同中应明确乙方违约责任。 三、集成合同 1、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名称及内容。 2、合同中应明确合同金额和付款方式。建议合同签订后预付30%,中期付 款30%,服务期结束后付清剩余40%。 3、合同中应明确采购设备及软件的品名、型号、数量、价格、合同总价(含税价格),且设备及软件的最终用户为包商银行,需保证设备是原装的,软件是正版的。

(完整版)合同审查要点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第一节合同审查的目的 一、达到交易目的 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第二节合同文本通用条款 一、鉴于条款 二、合同目的和范围 三、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及保证履约条款 四、结算、支付条款 五、知识产权条款 六、保密条款 七、违约责任条款 八、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 九、争议解决条款 十、法律适用条款 十一、合同期限条款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 十三、通知送达条款 十四、合同附件条款 十五、生效条款 十六、合同文本条款 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要点 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常见问题: (1)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2)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 (3)缺乏立项审批、超标审批;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 (4)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如: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进

行招投标)。 (5)流程选择不符合权限分工的要求。 (6)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提示:审查授权委托书,可尽量避免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合同,避免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 2、报审资料完整性、一致性 常见问题: (1)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果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 (2)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体不一致等。 (3)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等。 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 常见问题: (1)合同结构不完整(如缺少开头、正文、结尾); (2)合同各方当事人信息不正确(如当事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致;当事人银行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缺漏等。 (3)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如:把租赁写成承包;把借款写成投资)。 (4)法律用语不准确(如“定金”错写成“订金”,“权利”写成“权力”,使用“大约”、“相当”等模糊词。) (5)前后逻辑不一致 ①称谓前后不一致(如:甲方乙方、买方卖方均出现,且没有指代关系); ②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分期付款总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等; ③期限表述不一(如:“期限一年”与“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 ④序号、附件指代矛盾; ⑤签订日期前后不一致; ⑥印章上的公司名称与合同中书写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⑦所盖章非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合同上盖财务专用章)。

法务部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合同审查流程与要点 一、对合同法律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内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格性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管理制度) 2、审查许可、资质的合格性(经营资质管理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 3、审查从业人员资格的合格性(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4、审查来自法律或相对方的主体资格限制(招投标) 5、审查对方代表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审查对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权限(或调阅工商档案确认所用公章是否备案的公章) (二)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1、审查合同名称的合法性(合同名称与实际内容是否相符) 2、审查交易内容的合法性(是否属于禁止性的交易、标的物本身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质量标准是否合法) 3、审查交易程序的合法性(法律另有规定的,合同必须按规定) 4、审查表述的合法性(各类术语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技术规范等方面的权威解释,如果存在不同则需要注明) 5、审查生效程序的合法性(某些合同的生效条件、审批程序,以及某些经营行为必须经过审批和登记之后方可生效) 6、审查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或技术标准是否已经失效(除非是比较生僻的、需要引起双方注意的法律,否则在合同中没有必要引用) (三)审查合同条款的实用性 1、审查交易标的与条款的实用性(交易标的不同涉及的法律环境也会不同,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内容也随之不同) 2、审查行业特点与条款的实用性(这些共性化的特点给交易带来特定化的风险) 3、审查违约风险与条款的实用性(应针对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进行前瞻性的

预见并设置应对措施,以避免违约成本低于履行成本) 4、审查争议管辖与条款的实用性(不同的管辖约定有不同的特点和区别) 5、审查合同目的与条款的实用性(对于有特定交易目的的合同,合同中体现合同目的比没有体现更为实用) (四)审查合同权利义务的明确性 1、审查约定不明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条款之间缺乏配合、条款内容表述不当、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2、审查无法识别引起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交易内容的可识别性、交易方式的可识别性、时间界限的可识别性、违约责任的可识别性、“合理”的可识别性)(五)审查合同交易需求的满足性 1、审查标的能否满足需求(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的使用说明、服务等) 2、审查约定能否满足需求(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 3、审查其他影响交易需求实现的情况(审查合同条款有无体现委托人的交易目的与交易条件) 二、对合同表述问题的审查——合同的外在质量 (一)审查合同结构体系的清晰度 1、审查是否将合同内容分成了若干主题,标题是否名副其实 2、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条理清晰,分割合理,内容相互分开 3、审查各主题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履行中的时间顺序或先后顺序 (二)审查合同整体思维的严谨度 1、审查逻辑推理结果与严谨程度(充分运用逻辑手段分析各种可能性并设置处置条款) 2、审查内涵、外延范围与严谨程度(通过增加义务的内涵可以确保义务的确定性,通过减少权利的内涵可以确保权利行使的广泛性) 3、审查措辞间的专有程度(审查前后条款的对应关系) 4、审查条款间的关联配合(对于哪些是违约、违约如何处理的约定必须严谨而

合同审查十大要点

【李玉: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 帮助当事人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各类合同,此乃律师常规业务。笔者结合近两年内起草、审查近千份合同的经验,就合同审查业务,从准备工作、形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及收尾工作四个阶段,总结了十大要点,归纳如下,供各位同行参考借鉴。 重视准备工作 要点一 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方面的准备: 一为“沟通”。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与具体经办人沟通,了解合同背景及订立目的(主要关注合同订立的目的是否正当),了解我方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合作关系、本次合作的内容及当前进展,进而充分获知我方当事人之需求,确定合同的性质,并对合同中需要重点约定的条款初步勾画、重点备注。 二为“找法”。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等,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 三为“参照”。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如相关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并决定是否参照。 重视形式审查工作 要点二 律师在做好上述三方面准备工作后,对合同进行实质内容(即各项条款)的审查前,还应进行形式审查,概括为“三看”: 一看:合同三部分是否齐全、是否前后矛盾。 合同本身可分为三部分:首部、正文及签署部分。首部指合同名称、编号、各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部分合同会在首部设置“鉴于”条款;正文则指合同第一条至最后一条具体条款;签署部分指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地点。

在这一阶段常见错误主要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如名为加工合同,实为定作合同);签署时间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看:合同相对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相关文件是否相互矛盾。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施工方不具备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审查合同主体的资格时应当注意: 1、合同相对方为规模比较大、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比较多的企业时,应当注意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主体资格问题。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的问题。企业的职能部门则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2、要审查相对方的营业执照,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实,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是否合法注册、是否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3、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如涉及电信、医疗、建筑工程、通讯等业务),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相对方的资质现状,是否已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 三看: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授权文书是否齐备。 很多情况下,合同并非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要对相对方授权代表的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是否在授权期限内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 完成上述两步准备工作后,接下来进入对合同的内容实质审查阶段。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为合同审查的重点所在,该部分主要归纳为以下五大要点。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要点三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其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以及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

(完整版)合同审查重点注意事项

合同审核必须把握的五个重要问题 一合同审核与一万小时定律 一万小时定律,大致意思是,要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需要训练一万个小时。合同审核也是如此,量的积累非常重要。笔者刚从事律师工作时,听一个前辈律师说过,律师助理必须审核过1500份以上的各类合同,才对合同审核有所感觉,这个过程中,会慢慢经历一开始的不知所措、到中间的事无巨细、到最后的举重若轻。有点类似《神雕仙侣》中,杨过大侠在不同阶段使用不同的剑。 二合同审核时,应树立以合同履行为中心的理念 审核合同时,应始终坚持以合同履行为核心的理念。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是否有效,这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合同当事人的资信状况,直接和其履约能力相关联;合同义务,也是合同履行的具体内容;违约责任,也是规制合同无法正确、全面履行时的后果;合同担保,也是为了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以及无法履行时寻找替代责任;合同解除或权利义务终止,也是为了达到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将已经履行的部分恢复至订约前的状态。 三区分通用条款和商业条款,有助于提高合同审核的效率和突

出重点 合同通用条款,是各类合同中经常出现的基本条款。合同商业条款,是针对特定交易出现的条款。从篇幅上来看,一份合同中,通用条款大致能占五分之二的内容。因此,提前把最全面的通用条款的表述背得滚瓜烂熟,审核合同时候,觉得篇幅少了,而且可以重点关注商业条款。不同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的起草质量不一样,根据客户及交易复杂程度,决定通用条款的全面性。 常见的通用条款,例如:当事人基本信息、鉴于条款、陈述与保证、保密条款、责任限制条款、违约责任、通知条款、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不可抗力、合同生效条款、合同变更解除、可分割性、合同份数、合同语言、双方关系、合同期限、完整协议、法律适用、争议解决、独立缔约条款。 要注意积累全面的通用条款的范本,见到好的条款表述,单独摘出存储下来。一般来说,英美外资所起草的中英文对照的大型交易合同,比如并购协议,商标或专利许可使用协议等,通用条款比较详细,表述也比较好。就举不可抗力条款而言,详细的不可抗力会包括,不可抗力本身的定义;范围举例,特别是国家政策的变动是否属于列举情形,比如美国对中国某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在进出口合同中,卖方是否据此可以主张是不可抗力等;不可抗力的举证;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审核的十大要点

务必搞清楚你代表谁 大家别觉得好笑,很多年轻律师或法务常常忽略这一点,上来也不问就一气修改,也不知道是代表谁在说话,改着改着就迷糊了。 在审阅合同前,务必搞清楚合同主体是谁,这是审阅合同的逻辑起点,也是基本的法律意识。代表不同的主体(比如代表甲方还是乙方),意味着代表不同的利益和立场。 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商业逻辑 合同是什么,站在老板的角度,合同就是利益,就是钱;站在律师或者法务的角度,合同是用法律的语言对商业安排进行更为逻辑和规范的表述。每一类合同代表着不同的商业逻辑,也就有着不同的权利义务条款。 比如,投资协议是叙述投资人之间以及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一个定位,可以极大的让审核者去把握这类合同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核心条款,如投资的金额、投资人的权益占比、投资的前提条件、投资的承诺与保证、投资人的优先权等条款几乎必不可少。 如果是章程呢,虽然也是投资人之间签署,但是它更倾向于投资人之间对于公司内部治理等内部运营关系的安排,因此会有不同的条款安排。 了解了合同的商业逻辑,剩下的就是根据各方谈判的情况,用法律的语言和方式进行逐一呈现和表述,就不会出边。 务必搞清楚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 如果弄清合同的商业逻辑更多关于合同条款的完整性,那么弄清合同的具体商业背景则是为了更好的根据每一份合同的特殊商业背景和谈判的情况来调整合同,使之更符合各方的商业诉求。 每一份合同都有自己特殊的商业背景。比如,什么样的客户,什么样的参与方,什么样的负责人,什么样的商业安排,他们是怎么谈的,在哪些要点上达成了一致等等。 我要说的是,客户邮件上所展现的信息永远会比实际发生的情况缺失很多重要信息。因此,既要认真看客户发来的邮件,也不能完全只依赖邮件闷头干活。当感觉对背景不了解或不清晰时,务必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商业背景,非常有助于审核者对整个项目的把握和了解,有助于增强对合同的感性认识和商业感觉,从而有助于合同审核。 务必弄清楚合同架构 审阅合同的最常见问题之一,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容易迷失在条款的汪洋大海中,前后脱节,条款重复,甚至条款之间产生冲突。

合同审查实质审查要点 完整

合同审查—实质审查 合同实质审查,即一般意义上的合同法律审查,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明确性、严谨性等方面的审查。 合同实质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合同内容合法合规、明确有效,有利于合同风险的事前控制。 合同实质审查的要点,依据内容分为以下几类: (一)合法合规性审查要点 要点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常见问题:合同主体不具有签约、履行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主体为非法人,且不属于具有签约资格的其他组织,常见不具备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法人的下设机关等;主体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营业执照已经过期或没有通过年检;合同内容超出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属于特许经营或限制经营的项目,缺乏相应的行政许可证明等。 要点2.审查合同名称是否正确 常见问题:合同名称辞不达意,不能反映真正的合同法律关系,或无名合同使用有名合同的名称等。如把代销写作买卖、把租赁写成承包、把借款写成投资、把雇用写成承揽等。 要点 3.审查所用合同范本或惯用文本依据的规范或引用的法律法规等内容是否过于陈旧 常见问题:范本中存在已经淘汰的标准规范或引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如在工程建设及采购等合同中,使用的标准或规范内容陈旧,但合同经办人员在起草合同时,不加修正,导致合同技术或商务标准指向不明。再如,以已废止的法律法规作为签约依据。某些合同常出现诸如“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等表述,显然不合法。 要点4.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常见问题: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合同无效的风险等。 要点5.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显失公平 常见问题:我方处于强势地位的合同,存在加重对方责任的规定;对方处于

全面合同审查注意要点

在合同审查中务必要注意的10个方面、37个要点 一、合同内容的审查 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条款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合同签订及履行中的实体问题及程序问题的约定,与现行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相符合的程度。它既要解决交易主体、标的物的合法性问题,也要解决合同中约定义务的合法性问题。根据前述归纳,这类问题分为五项: ⑴合同主体合格性的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一审查要点对于律师执业信誉的影响也最大,因为它是律师应当知道的起码内容。 如果签约主体是法人,这一方面的审查要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是否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包括是否经过年检;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 ④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 ⑤法律是否对标的物有经营上的限制、是否可以合法流通。 ⑵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这里所说的合法性,是指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尽可能与法律的规定相符,涉及合同名称、约定的条款、术语等方面,目的主要是要避免合同里的这些内容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同名称是否与合同的性质相符,是否会引起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②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是否与法定强制性义务相冲突; ③合同所用术语的涵义是否与相关法条、司法解释、技术规范等完全相符;

④引用的法规或技术规范是否仍旧有效、是否有效的最新版本。 ⑶合同条款实用性的审查 条款实用性强的合同,不仅具备交易所必须的基本条款,还包括结合合同标的、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对方特点、合同背景等因素制订的条款,这些条款是合同基本条款的细化和延伸。是前瞻性地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事先加以约定的实用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审查有无针对交易特有风险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②审查有无根据违约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③审查有无根据标的特性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④审查有无根据交易对象的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⑤审查有无提高争议管辖地点实用性的条款。 ⑷权利义务明确性的审查 权利义务不明确是合同的隐患,严重影响交易的安全性。因此必须审查条款间的配合性,务使权利义务的表述、违约的范畴、违约制裁、归责方式等条款明确且配合得当。主要侧重审查以下要点: ①条款间的配合是否良好,即是否有冲突及衔接不良; ②表述的内涵外延是否得当,以及是否有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的条款; ③推理中的假设是否已经穷尽所有可能、没有遗漏; ④权利义务、违约是否有可识别性,即可以通过简单判断得出结论; ⑤附件能否将正文中的权利义务补充明确。 ⑸交易需求满足性的审查 合同条款不仅要满足交易本身的需要,还要在更为宏观的高度上为交易的目的服务。不仅要便于顺利地得到想要得到的产品或服务,还要便于达到企业的宏观交易目的,从更高层面维护当事人的利

合同审核要点及方法

合同审核要点及方法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业务的工作人员,起草或审核合同的能力应当说是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也是一项反映其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水平高低和将其运用于法律实践能力大小的综合测评指标。 第一方面:决策审查过程 含义:依据组织的长远规划、战略目标、近期工作计划,对相关项目进行市场、政策、方向等方面的评估,进而对合同缔约目的、预期效果进行决策性分析,形成合同起草指导意见,并对合同草稿进行立意审查的过程。 该项审查实质上是前合同事务,但对合同的起草修改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责任部门为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以及相关职能机构可以提供咨询建议。 该阶段,合同审查者注意事项: 1、把握合同的缔约目的,围绕缔约目的设定权利义务。 缔约目的是合同的灵魂,没有缔约目的也就不存在合同。所以,理解并具体化缔约目的是起草合同的首要任务,如果目的都搞错了,就算权利义务设定的再完美,操作流程再严密都不会达到预期的效果,也会使得合同完全失去原有的意义。 在搞清缔约目的的基础上,要把握好指导思想,设定正确的权利义务走向和平衡,综合考虑对合同操作有影响的市场条件、政策环境等因素,使合同的内容和操作围绕缔约目的发挥作用,否则将使合同产生“先天缺陷”,引发“后天不足”。 2、考虑合同订立后的可变更可能。 当今社会,瞬息万变,且不说自然事件和社会因素非我们自然人或单个组织能力所能抗拒的不可抗力外,就连市场主体自身的变革或变化有时也是让人意想不到的,并且无法预测。所以,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考虑到法律//教育网合同订立后履约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一些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如自然事件中的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社会因素中的国家法律政策调整、市场价格重大波动等重大情势变更事项,微观方面可能遇到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企业终止清算、破产倒闭或重组并购等事项。 未雨绸缪,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对影响合同变动的因素考虑得越周密细致,就越能避免纠纷,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也就越容易得到保障。 第二方面:主体审查过程

各类常见经济合同审核要点

常见合同的审核范围及重点予以说明,供相关审核人员参考。 1生产采购类: 1.1生产采购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合同: (备注:上表中年度采购框架协议、设备采购合同日常审核中不可长期授权。) 1.2物料采购类合同: 1.2.1年度框架协议及日常采购合同: (备注:对于年度框架采购协议需提供经审批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等签批文件。日常采购合同需提交经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单》等文件。上表中财务部门含有结算部门,下同。)

1.2.2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无论是采购还是对外委托加工都需要在采购、委外加工合同中或单独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保证条款。质量保证协议出采购部门、法务和财务进行例行审核外,品控部门还需从专业角度参与审核: 1.2.3采购业务如涉及保密信息,需签订保密协议,相应的保密协议的审核应关注以下方面: (备注:对于设备采购合同,日常审核中应禁止长期审批授权。) 2产品销售类: 2.1产品销售类合同涉及产品销售合同(含**商品材销售长约)、产品质保协议、售后服务协议等。

2.2产品销售类合同: 2.3对于涉及签订品质保证协议或者售后协议,业务、法务和财务进行例行审核外,品控或售后服务部门还需从专业角度审核: 3工程施工类合同 3.1工程施工类合同主要涉及下列合同: (备注:日常审核中,除咨询服务类合同及零星工程类合同外,其余合同应禁止长期审批授权。) 3.2基建类合同一般履行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涉及专业性强,风险较大。对于此类合同,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项目实施公司相关部门应对合同正文通用条款逐一审核,涉及语句定义和合同文件、双方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的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与争议、其他。除通用条款的审查外,还需结合公司规章制度、管理需要、项目具体情况看是否有特殊的控制措施已经在合同中予以了反映。 此类合同在项目公司审核后,还需上报集团采购中心工程管理部、财务及法务部门予以审核。财务和法务部门对合同涉及的商务条款、法务条款进行例行审核外,工程管理部主要进行规范性和技术性方面的审核。集团工程管理部针对工程施工类合同,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备注:此类合同提交集团审核时,需同时提交前期已审核通过的项目策划及招评标文件。) 4其他业务类合同 4.1其他业务类合同涉及物流运输合同、仓储租赁合同、运输保险协议、委托加工合同、模具制造合同、印刷服务合同、工程改造/施工合同(生产性)、维修保养配件采购合同等。部分合同的审核范围及重点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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