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经验材料

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经验材料

XX区党委、政府着眼于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综治实战能力、打牢平安建设根基,坚持以综治中心平台建设为抓手,完善体制、强化机制、加强管理,推进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资源有效整合,建成集前台统一接待受理、后台统一分流处置的实战化运行平台,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含治理水平。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模式。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接受上级综治组织的工作指导,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综治中心主任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统筹协调全面工作;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综治中心副主任,具体负责综治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工作。综治中心对派驻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机构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统筹协调、横向联动上,凡涉及综治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活动、紧急任务等联动事项,派驻机构要自觉服从综治中心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指挥,按照综治中心分工任务抓好落实,发挥密切协作、联合作战的整体功能,共同解决问题。综治中心将综治、信访、司法等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禁毒专干、律师(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纳入综治中心统筹管理,在横向联动上按照综治中心专职人员统一调度使用,其他驻地相关部门和律师(法律顾问)等第三方身份人员按照“综治中心+N(主要包括乡镇街道直接管理的机构和卫生计生、

市场监管、学校、企业等驻地机构)”的模式,通过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参与综治中心工作。建立一体化工作机制。在不改变原有条线管理体制和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前提下,通过有效发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平台作用,依托预警研判、受理分流、工作联动、管理考核等工作机制,实现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资源的整合,提升基层综治组织齐抓共管、开放共治、联合作战的能力。在推进社会治理工作重大任务和重要事项过程中,由综治中心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对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综治责任单位实行统―指挥,做到力量统一调配、工作统一联动、事项统一处置。对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信访事项,综台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调解力量和调解手段共同化解。引入律师参与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律师(法律顾问)第三方身份的中立地位和法律业务熟悉的优势,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苜问苜办责任制、工作例会、成员单位联席会、专题工作协调会、定期分析研判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责任追究、督查督办、信息报告、检查考核、经费保障、人员管理等制度,推动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扩大工作内涵和服务内容。不断延伸综治中心服务的范畴,设立专门接待窗口,统―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解答咨询求助。对信访、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事项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对于窗口受理登记的

信访事项和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分流处理,由综治中心统一落实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属于综治责任单位自身能够解决的,交由责任单位办理;对需多个责任单位共同解决的,由综治中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不属于综治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及时告知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对不符含政策法律规定的事项,向群众说明情况,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分流处理的事项,根据问题的性质和风险程度限时办结、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强化综治中心实战功能。按照出门―把抓、回来再分家的原则,定期组织村队干部和社区网格员对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进行日常排查,并及时通过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上报。综治中心专职人员和综治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走访入户调查,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当场能解决答复的,立即办理;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综治中心;综治中心解决不了的,在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的同时,上报县级综治办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对可能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综治责任单位、社区网格员、村队干部和相关专业队伍在第一时间上报综治中心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对辖区社会治安形势和村(社区)上报的突发事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传销、非法宗教活动等重要线索、群体性异常活动、重点人员活动等紧急信息,综治中心进行统

3 / 5

一分析、统一研判、统一处置,切实将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一股矛盾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和越级访、非正常上访等行为。明确派驻部门双重领导考核体制。综治各成员单位纳入综治中心统一管理、统―考核,实行业务主管部门和综治中心双重领导体制。综治中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加大辖区群众评议考核的比重,对考核不含格、作用发挥不好、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由综治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予以调离或调整;因严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启动追责程序。辖区驻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配备和调整,应听取乡镇(街道)的意见,对综治工作配合不力并造成重大后果的,由乡镇(街道)提出调整建议,业务主管部门予以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各县(市、区)专门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细长的工作专班,负责并落实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资源的整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克服部门业务本位化倾向,牢固树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一盘棋理念,全力支持、积极配合推进基层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力量的有效整合。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综治中心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社会工作者从事综治中心工作,支持社会组织或志愿者参与综治中心工作。各县

(市、区)对综治中心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运行、管理等工作顺利开展。

5 / 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