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

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5〕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力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

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三、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工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涉外领域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

民政部

2015年8月27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本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范本 当事人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日期: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_________年_____月至 _________年_____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 ___________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___________________ 出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

表格及填表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新的学期即将来临,我院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即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为了避免部分同学在假期内未能及时准备认定材料,本学期随“家长通知书”寄出《家庭贫困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此我们温馨提示: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的目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家庭贫困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请有需要的学生如实填写《家庭贫困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计入不诚信档案,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判断取消其在校期间的资助资格和获奖资格; 二、填写《家庭贫困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注意事项: 1、为了确保认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家庭贫困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每一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格签章部分需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民政部门盖章,表格才有效。历年的《家庭贫困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无效。 2、个别情况需提供同时提供支持材料: (1)低保: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2)残疾: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3)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需提供证件复印件或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 (4)亲属或本人患有疾病: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本等有效材料复印件; (5)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本地方发生自然灾害的时间、当时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现在的灾后情况。并提供该证明单位经办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公章等信息,以便备查。 (6)家庭有外债、生意破产: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如家庭出现以上情况者,如不能提供支持材料或材料不齐全,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6月25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关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须知 为解决我区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务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l、申请人的户口簿。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日期的填写 1、申请人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达到法定婚龄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2、申请人离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离婚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

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3、申请人丧偶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参考丧偶日期,依据婚姻登记机关所管理档案日期查询填写,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四、存档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申请人(或其法律委托人)必须在《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表,签写当事人声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和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生效离婚证件、丧偶证明复印件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存档保存。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申请人免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日期的填写 1.申请人未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达到法定婚龄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 2.申请人离婚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离婚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并注明离婚日期; 3.申请人丧偶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阅起始日期填写丧偶日期,截止日期填写申请日期,并注明丧偶日期。 三、存档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后,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声明书》、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生效离婚证件、丧偶证明复印件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存档保存。 附件: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样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表格

附录2 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2-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 编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填写范本)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直接电脑输入或用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五、封面所指的所属行(事)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事业或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 六、第三页中,从业人员数应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上填写的人员数一致。 七、第四页中,举办单位和举办者是指出资单位和出资个人。 八、第五页中,单位领导成员情况栏目中的职务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担任的职务。 九、第八页中照片应为一寸。 十、第九页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栏目中的盖章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十一、第十页中的会议时间须与上交的章程日期一致,在需说明的主要问题一栏中需提供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十二、第十二页中,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登记完毕,在运作过程中的所有用章都需备案。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根据《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本人保证递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声明书

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声明书 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声明书本人申请出具_________与_________的婚姻登记证明,谨此声明:本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与婚姻当事人的关系:____________(当事人本人 / 当事人子女 / 男方或女方当事人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当事人的其他家庭成员),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当事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文化程度: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当事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民族:______,职业:______,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文化程度:______,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确认,双方当事人曾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婚姻登记机关办理___________(结婚登记/离婚登记),且至XX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前未改变该婚姻关系。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_ 监誓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婚姻登记证明样本

婚姻登记证明样本谁有无婚姻登记证明样本,是什么字体!不要自己打的。 四川那边的 问题补充: 不要叫我区民政局或者其他地方要不然我来这里干啥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2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3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4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5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社 会 团 体 相 关 表 格

社会团体相关表格 编号:1201表 筹备成立 社会团体申请表 申请筹备社团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申请筹备 社团名称 中文 住所 电话邮编 活动资金数额活动地域 社团活动经费来源会员 数量 个 人 单 位 社团宗旨 业务范围 业务主管单位电 话 筹备组织主要负责人

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签字筹备发起人情况 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面貌签字 筹备发起单位情况 筹备发起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签名 拟任社团负责人情况 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政治 面貌 拟任社团职务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受理意见 审核 批准 编号:1203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社团代码 社团类别 登记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填表须知 一、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要按本表内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十六开纸的附页。 五、本表中社团主要负责人是指担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者。 社团名称中文英文缩写 住所邮编电话活动地域宗 旨 业 务 范 围 业务主管单位电话 单位会员数个人会员数 理事数常务理事数 主要负责人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 社团 职务 工作单位及职务 政治 面貌 电话

常设办事机构 机构名称场所负责人姓名电话 活动资金数额 验资单位 经 费 来 源 住所情况 产 权 单 位 用 房 面 积 租 (借) 期 限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月日 登 受理意见承办人:负责人:

婚姻证明书格式

婚姻证明书格式亲属关系证明书(上海) 亲属关系证明书(格式范本) 字第号 申请人:吴X,女,38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王X,男,13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王X,女,10岁,上海市普陀区人,现住在上海市普陀区xx。 关系人:王X,男,上海市普陀区人,原住香港九龙街号楼,于年月日在香港因公伤事故死亡,终年40岁。 查申请人吴X是关系人王X的妻子,王X是王X的儿子,王X是王X的女儿,王X生前负担吴X、王X及X的全部生活费用,特此证明。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年月日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浙婚证字第号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常住户口所在地:根据当事人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申请人照片:出证机关:年月日 兹证明我单位_________,(男、女),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从未登记结婚; □离异后未再登记结婚; □丧偶后未再登记结婚。 我单位对所提供证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填写人签章: 单位组织(人事、保卫科)章 年月日男人加油站¥关注男性生殖健康!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19日透露,我国传统的红、绿两色婚姻登记证书将在颜色和格式上有变化,以符合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要求,并适应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张明亮介绍,按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的规定,各地办理婚姻登记只收取工本费,每对9元。因成本不高,导致传统的婚姻登记证书制作质量较低,既不利于当事人保存收藏,也不利于外出携带。因证件纸张强度不够,微机无法操作,往往要靠工作人员手工填写,缺乏法律证书的严肃性。同时,按照国际惯例,法律证书不适宜展示强烈的感情-色彩,因此传统的大红、大绿颜色的结婚、离婚证,将在颜色和格式上发生变化。目前,婚姻登记证书的样式、格式正在研究中。

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本

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本 婚姻是我们人生中的大海寺,在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明的时候,我们就需要从档案中拿出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来证明我们 是单身的。下面是给大家的一些关于民政局开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样本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证明编号: 当事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至今的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出证机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照片粘贴处

并加盖钢印 鄂(20xx)应婚证字第(439)号 当事人____,男,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__号码:X,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与声明,经查阅我婚姻登记机关从____年____月____号至____年____月____ 日的电子婚姻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婚姻登记记录。 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 记录,但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其它地方的婚姻登记。(此证明仅限当 事人办理房屋交易使用) ____________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____年____月____日 当事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号码: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

政策一览表

政策一览表 时间政策要点 2011. 01.26 国务院要求将二套房房贷 首付比例提至60%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 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强化差 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 1.1倍。 2011. 01.23 住建部拟定第三批限购城 市名单 对于第三轮限购的城市,除在前两轮中未执行限购的 一线城市外,还将有大量成交较为活跃的三线城市登 上限购榜单。 2011. 01.21 新拆迁条例公布施行 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 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 补偿。 2011. 01.09 重庆试点房产税 1月9日,重庆市两会上传来消息,重庆市市长黄奇帆 宣布,重庆市政府将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财税调节,并 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2010. 12.26 央行年内二次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2月26日起上调金融机 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 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 准利率相应调整。 2010. 12.02 2011年建1000万套保障 房,以公租房为主 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规模或将高达 1000万套,相比2010年的580万套,增长72.4%。而计 划新增的420万套住房中,公共租赁房将占主要部分。 2010. 11.03 公积金贷款全面收紧 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90平以上首付30%,第二套住 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 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 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0. 10.19 央行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0年10月20日起上调金融 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 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25%提高到 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 现行的5.31%提高到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 利率据此相应调整。 2010. 09.29 房地产二次调控启动,实 行差别化信贷 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 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 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 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 2010. 08.10 国土部掀监察风暴 8月10日,国土资源部《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 置情况统计》名单被媒体全部披露。名单显示,列入

婚姻证明怎么开

婚姻证明怎么开去你户口所在的地方,民政处办理 一是自身的单位或者公司。 二是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政府民政部门。但民政部门开具的是统一的“无婚姻登记证明”,而非“未婚证明”,因为后者已被纳入前者范畴。应注意的是,只有辖区常住户口居民 虽然现在婚姻登记有些地方不需要单位开介绍信了,但是还是要出婚姻状况证明的!是便于国家的计划生育统计.到你所在的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处出具证明便可!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2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3 婚育证明,首先就是要证明你有没有结过婚,有没有生过孩子。就现实的来说,有没有结过婚,一是不好证明,二是也不重要。这里边,最核心的就是你有没有生过孩子,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但是,怎么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呢?第一,就是你周围的邻居;第二,你工作中的同事;第三,你生活圈子里边的朋友。在通常的情况下,一个人都是有固定的居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的生活圈子。所以,她有没有生过孩子,周围人是一目了然的,也就是所谓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这类人,要证明她有没有生孩子,是很简单的:村(居)委会完全掌握情况,可以很自然的就给你开个证明,盖个章。这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如果当你不是生活在这种状况下的时候,就没有人能对你进行证明,代表“群众眼睛”的村(居)委会或者你的单位也就不会给你开这个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想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唯一的途经就是医学证明了。所以综合看来,需不需要去医院检查,你自己都能判断的。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只要有村(居)委会或者你的工作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但如果你盖不到村(居)委会的这个章,就没法证明你到底有没有生育过,在这种情况下,计生部门要求你去医院检查也是合情合理的。另外补充一点:如果计生部门有充分的证据怀疑你有过生育史,即使有基层组织的证明,他们也可以要求你去医院检查的。

无婚姻证明

无婚姻证明 无婚姻证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04〕32号﹚精神,现将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5、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当事人亲自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或丧偶的,同时持生效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申请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

申请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浙婚证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事项内容】内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民办函〔2004〕转载自百分网unjs,请保留此标记32号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二、申请条件 1、当事人应达到我国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下关区期间的,由下关区出具; 3、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应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三、办理材料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2、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⑶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⑷委托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3、监护人提出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⑶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⑷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4、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近亲属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⑴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当事人死亡证明原件(证明上要能够反映当事人户口迁入下关的时间和死亡时间);⑶申请人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⑷当事人为离婚或丧偶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原件。 四、办理流程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2、证件、证明材料齐全,当场免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温馨提示: 1、当事人户口发生过迁移的,由原户口所在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根据户口迁出、迁入时间出具证明。 2、申请出具2006年1月1日以前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请到下关区档案局(地址:中山北路540号下关区政府院内联系电话:58591769)。 办理部门:下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 58591806 监督电话:58591375 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表格

& 附录2 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2-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 编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填写范本) )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 —

填表须知 ;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直接电脑输入或用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五、封面所指的所属行(事)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事业或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 六、第三页中,从业人员数应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上填写的人员数一致。 七、第四页中,举办单位和举办者是指出资单位和出资个人。 八、第五页中,单位领导成员情况栏目中的职务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担任的职务。 【 九、第八页中照片应为一寸。 十、第九页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栏目中的盖章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十一、第十页中的会议时间须与上交的章程日期一致,在需说明的主要问题一栏中需提供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十二、第十二页中,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登记完毕,在运作过程中的所有用章都需备案。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根据《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本人保证递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本人因,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常住户口所在地,本人从未与任何人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属实,如有虚假,原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本人因,申请出具离婚/丧偶后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年月日离婚/丧偶,离婚/丧偶后未再与任何人办理婚姻登记,目前婚姻状况为离婚/丧偶。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属实,如有虚假,原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 年月日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

京西字第号经查阅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的婚姻登记记录。 婚姻登记员: 年月日(备注:年月日离婚/丧偶) (骑缝章)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京西字第号经查阅我局保管的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婚姻登记档案,没有(男/女,身份证号码)的婚姻登记记录。本证明不包括在本辖区外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特此证明。 (备注:年月日离婚/丧偶) 西城区民政局 婚姻登记专用章 年月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 一、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户籍在西城区;

2.达到法定婚龄;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丧偶; 4.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离婚或丧偶的,应同时 持生效的离婚证件或丧偶证明)。 二、如您需要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时间超出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现保管的婚姻档案范围,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到西城区档案馆申请出具有关证明。 西城区档案馆地址:西城区二龙路27号(原邮电医院,现协和医院附近); 区档案馆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乘46路、7路等公交车,辟才站下车可到。 三、我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0:00 下午:1:30-----3:00

婚姻登记业务指导规范样表

附1。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行政审批服务业务指导规范样表 事项名称婚姻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其他 单位名称曲周县民政局办理地点曲周县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310- 设定依据法律、法规及条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 申请条件申请条件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五、六、七条,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四、五、六条、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 条件具体内容 结婚条件:1、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属曲周县;2、双方当事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并共同到场;4、身份证、户 口簿证件真实相符有效;5、三张大二寸红底近期合影照片。 离婚条件: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男女双方共同到场;3、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属曲周县;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5、男女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6、男女双方必须具 有民事行为能力;7、男女双方应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常住户口所在地属曲周县;2、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 前往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 件、委托人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法律 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五、六、七条,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三 十二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四、五、六条、第三章第十条、第十一条 材料具体内容 结婚登记材料: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二寸合影证照3张。 离婚登记材料: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二寸单人证照各2张;3、双方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内容 包括财产及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常住户口所在地属曲周县;2、当事人持本人 身份证和户口簿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 申请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件、 委托人本人身份证件办理。 审批流程分类环节名称承办主体审查内容审批结果时限 一般 环节 受理 窗口工作 人员 申请人提交的证 件材料是否齐全, 完整、有效。 经审核,材料齐 全准予登记 即时办结审核 窗口负 责人 对经办人的初审 依据是否准确进 行把关。 做出审核意见即时办结审批

上海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民婚发〔2012〕12号发布日期:2012-10-23 各区、县民政局: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文件我局已转发,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由为当事人办理最后一次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或由当事人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受理。 持户口迁移证的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户口迁出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二、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经于2002年1 月1日全市联网,按照便民原则,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证时的查阅范围由“本婚姻登记机关”改为“本市婚姻登记机关”。

三、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查阅起始时间为2002年1月1日,查阅截至时间为婚姻登记机关出证前一日。 四、为保障全市统一使用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的新的出具相关证明的格式,市局将对全市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升级,各区县民政局应积极配合做好升级转换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顺利升级。 具体安排如下:10月15日至20日为软件升级及调试阶段,并自行完成《(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的印刷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各区县系统安装及测试。2012年11月1日,全市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将全部启用改版后新的证明格式。2004年4月6日下发的《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沪民婚发[2004]3号文件同时废止。 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政部和上海市民政局 下发的文件精神过程中,如发现有新情况、新问题的,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反馈。 特此通知。 2012年10月10日

婚姻证明在哪开

婚姻证明在哪开在你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我开过了,两三分钟就好,领到结婚证时就当场办理准生证的手续的。 我建议你到领结婚证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问一下,按计生部门的规定,根据条件的不同有在男方和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的。 2 虽然现在婚姻登记有些地方不需要单位开介绍信了,但是还是要出婚姻状况证明的!是便于国家的计划生育统计.到你所在的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处出具证明便可!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3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4 婚育证明,首先就是要证明你有没有结过婚,有没有生过孩子。就现实的来说,有没有结过婚,一是不好证明,二是也不重要。这里边,最核心的就是你有没有生过孩子,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但是,怎么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呢?第一,就是你周围的邻居;第二,你工作中的同事;第三,你生活圈子里边的朋友。在通常的情况下,一个人都是有固定的居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的生活圈子。所以,她有没有生过孩子,周围人是一目了然的,也就是所谓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这类人,要证明她有没有生孩子,是很简单的:村(居)委会完全掌握情况,可以很自然的就给你开个证明,盖个章。这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如果当你不是生活在这种状况下的时候,就没有人能对你进行证明,代表“群众眼睛”的村(居)委会或者你的单位也就不会给你开这个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想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唯一的途经就是医学证明了。所以综合看来,需不需要去医院检查,你自己都能判断的。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只要有村(居)委会或者你的工作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但如果你盖不到村(居)委会的这个章,就没法证明你到底有没有生育过,在这种情况下,计生部门要求你去医院检查也是合情合理的。另外补充一点:如果计生部门有充分的证据怀疑你有过生育史,即使有基层组织的证明,他们也可以要求你去医院检查的。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解决我市居民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事宜中所需婚姻状况证明问题,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答复》﹙民办函〔20xx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我处现存年月至年月婚姻登记档案资料,未发现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申请人照片: 出证机关: 年月日 注:1、本证明并非证明申请人是未婚,而只是证明其在本婚姻登记处无任何婚姻登记。 2、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者应填写:未发现XXX 离婚后、丧偶后在本婚姻登记处有婚姻登记记录。 事项内容内地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民办函〔2019〕32号 条件1.达到法定婚龄; 2.目前无配偶。 申请材料 1、当事人属于未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属于离婚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离婚证件原件; 3、当事人属于丧偶状态的:提交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原配偶死亡证明(公安部 门出具或户口上有标注); 4、开具以上三种证明需当事人亲自到常 5、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 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 人的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国外由中国使领馆出具)。 6、当事人已死亡的,由当事人的父母或子女前来开具。需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 户籍证明及死亡日期的证明.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已死亡的(应提供上述手续),当事人所有子女可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委托,委托子女中的一人代为死亡的父亲或 母亲签字办理证明。 7、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是从外区县迁到该辖区,从迁入之日起至当事人办理证明之日止,由该区负责开具证明。迁入前的证明到原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申请表格 《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申请受理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决定机关 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程序 一、受理 当事人填写《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书》。 二、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婚姻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三、出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表格模板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表格

附录2 申请文书( 示范文本) 2-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 编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 登记申请表 ( 填写范本)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 事) 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直接电脑输入或用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五、封面所指的所属行(事)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事业或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它等。 六、第三页中,从业人员数应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基本 情况表上填写的人员数一致。 七、第四页中,举办单位和举办者是指出资单位和出资个人。 八、第五页中,单位领导成员情况栏目中的职务是指在民 办非企业单位中担任的职务。 九、第八页中照片应为一寸。 十、第九页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栏目中的盖章须人 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十一、第十页中的会议时间须与上交的章程日期一致,在需说明的主要问题一栏中需提供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十二、第十二页中,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登记完毕, 在运作过程中的所有用章都需备案。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根据《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 本人保证递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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