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对分局(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根据《分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1、永昌县局(营销管理部)领导班子,分局各科室、稽查支队、各专卖管理所(客户服务部)主要负责人;

2、新提拔任用的科级以上干部和调整配备的中层干部;

3、有违纪问题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中层干部;

4、县局、欣大公司班子或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经考核民主测评不满意率较高的;

(2)职责范围内管理的对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纠正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受到通报批评的。

二、谈话内容

(一)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的主要内容:

1、了解部门领导干部本人及所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分局党组各项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方面的情况,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2、对群众有反映,或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澄清、提醒或者帮助教育的。

3、征求被谈话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对单位部门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要求部门领导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要求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仅要对本单位、本部门分管的各项业务工作负责,而且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

3、要求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按照《党章》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经常对照检查,规范行为,严于律己,并管

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对单位部门领导干部个别谈话的主要内容:

帮助被谈话干部认识所存在问题和错误的严重性、危害性,有针对性地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具体问题,提出需要改进的事项、意见和要求。

(四)其他需要进行的党风廉政谈话。

三、谈话方式及分工

对永昌县、欣大公司、分局各科室、各专卖管理所(客户服务部)主要负责人的廉政谈话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也可结合中层干部每年的考核调整进行。对新任的领导干部和新调整配备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廉政谈话在其任命通知下发前进行,谈话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需要个别谈话的随时进行。谈话按下列分工进行:

1、永昌县局、欣大公司、各科室含中层以上干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由纪检组负责进行;

2、其他需要谈话的中层(股级)分别由监察科、政工科科长负责进行;

3、股级干部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进行。

四、谈话要求

1、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监督。

2、谈话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关心、爱护干部的目的出发,督促告诫被谈话人纠正错误、改进不足,勤政廉政。

3、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回避问题,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领导干部存在一般性问题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对群众反映大,问题比较严重的,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

5、谈话结束后,纪检组织要定期了解谈话后干部的现实表现和思想状况。对认识端正,有明显改进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思想上不重视,存在的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达诫勉通知书,建议组织调整或免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等相应的惩戒措施。

五、组织实施

1、县级部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由分局(公司)纪检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分局(公司)纪检组和分局(公司)办公室(政工科)负责承办。

2、股级以下部门负责人谈话的建议名单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分局纪检组和分局主要领导审定;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建议

名单由分局纪检组和分局办公室(政工科)提出,报分局党组领导审定;个别谈话的建议名单由分局(公司)纪检组提出,报分局党组主要领导审定。

3、谈话后填写《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登记表》,谈话材料装入中层干部廉政档案。

4、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本部门内部产生 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 在公示期间组织进行任前廉政考试。 (七)宣布到任和任职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安排人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

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后备干部是指将德才间备的人安排在一些比较重要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必要的工作锻炼观察,以备必要时正式提拔到正式的干部工作岗位。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后备干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各类人才选拔制度,形成富 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公司发展提供一支梯次合理、素质优良、新老衔接、充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 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 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 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九) 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中层、分支机构中层正职领导人员和技术专家等各类人才。 第四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的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政工部及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胜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公司中层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分支机构中层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分支机构中层,也可列为公司中层后备干部; (二)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中层副职、技术专家,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部门助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管理人员也可列为分支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应当兼顾公司在建项目的需要坚持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努力充实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强活力。 (一)公司中层后备干部一般按公司中层职数 1:1 的数量确定,分支机构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按分支机构中层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成都新都西桥医院 医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机制,严格干部任用管理程序,明确中层干部的责、权、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发挥中层干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中层管理者(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护士长、副护士长,医技科室正、副主任)。 一、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扎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二)有较好的政策水平,有与岗位相适应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思想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意识强,能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 (四)有与岗全相适应的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 (五)临床科室拟聘中层干部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中层干部职责与权利 (一)医院管理严格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院长负责,受院长领导管理。 (二)副主任、各诊疗组长、护士长除接受相关职能科管理,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三)护理工作(即护理人员招聘、人力资源调配、人员培训、督查考核、规划制定和实施等)实行院长领导下垂直管理体系,报院长审批,日常业务工作服从护理部统一安排。 (四)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及临时突击性任务。 (五)严格执行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各项核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 (六)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信息化建设科、设备科、药剂科、院感科、医保办、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相关条块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七)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和有关工作制度,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讲话稿

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讲话稿 2012年2月22日 同志们: 你们即将走上更重要的岗位担任更重要的工作任务,我代表县纪委向你们表示热烈的祝贺。按照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规定,我向大家提几点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要求: 一、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当前,我县抓安民、保稳定、促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迫切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县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大家到新的工作岗位后,务必要继续保持较高的政治觉悟,身体力行,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务必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及指示,自觉增强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务必要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凡是涉及到单位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二、要严格自律,自觉做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表率和模范 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品格,也是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在座的都是新提

拔的领导干部,有的还是部门一把手,务必要自觉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起好表率和模范作用。提三点要求:一要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牢记宗旨观念,坚定理想信念,弘扬优良作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做到利益上淡泊而知足,生活上积极而健康。二要自觉坚守廉洁从政底线。严格遵守《廉政准则》52项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切实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绝不能习惯于小恩小惠,热衷于吃吃喝喝,甚至放纵于声色犬马。三要自觉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带头令行禁止,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三、认真汲取深刻教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始终做到廉洁从政 近年来县纪委先后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从中不难看出,我们一些干部宗旨意识不强、纪律观念还淡薄、廉洁自律性较差,经受不住执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诱惑,最终出了问题,受到了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我们都是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一定要做好加、减、乘、除“四则运算”。加:就是加强学习,提高素养。减:就是减少应酬,履职尽责。乘:就是不骄不躁,乘势而上。除:就是除去私心杂念,廉洁自律。要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经受住“五大考验”:一是“利益”的考验。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不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金钱”的考验。

中层后备干部库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为集团公司中层副职岗位选拔和培养后备人才,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副职后备干部选拔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能够担当集团改革发展重任的后备干部梯队,也为了积累经验、为以后构建其他管理和技术岗位后备人才体系做好准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后备干部,是指集团总部部门副职及下属单位副职领导的后备人才。后备干部库是指由全体后备干部组成的虚拟群体,是集团选拔任用中层副职干部的主要渠道。 第三条选拔和管理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在后备干部选拔时,做到公开选拔、公正评价、民主评议,提高工作透明度,实现竞聘程序和考试结果的全公开。 (二)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鼓励每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竞争,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应少于后备干部数量的2倍。 (三)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在确定人选前,充分了解竞聘人的德才表现,对所收到的不良反映进行充分调查核实,有问题的不予选用。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集团发展情况和岗位需求,陆续调整或增加后备干部名额,控制各专业结构及管理方向的后备

人才比例,保证后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符合集团人才发展战略。 (五)培养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后备干部选拔后,除根据其发展方向进行有效培养外,还进行全周期考核,为后续的提拔任用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各单位无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符合竞选条件及资格的所有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竞选条件及资格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同集团公司核心价值理念,努力践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工作业绩,熟悉业务,基本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技能,发展潜力较大; (三)有改革创新精神,大胆开拓,锐意进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注重团结协作,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五)道德品质好,无不良嗜好,积极乐观,踏实敬业,清正廉洁,企业忠诚度高。 第六条应具备的资格 (一)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日制本科学历,5年以上工作经验(本企业2年以上); 2、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毕业后);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同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县委新任命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 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内容: 1、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明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 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的要求; 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 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 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形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第六条谈话制度的实施: 谈话制度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或委托副书记、副部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专题进行,也可与组织部门的任职谈话同步进行。 第七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1、凡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通知下达后到上任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 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3、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八条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 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2、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不落实谈话内容,再次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对拒不执行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2020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廉政谈话提醒由局长负责,对各股室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副局长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领导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

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所属股室分管领导的责任。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doc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条中层(科级)干部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校级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学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一支朝气蓬勃、奋发向上,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要求的科级干部队伍,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川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五条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按需设岗,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实施聘任,注意选拔高素质高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精干高效、结构合理、有发展潜力的科级干部队伍。 第三条工作原则 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岗位管理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注重实绩和潜力、群众公认原则和适当交流轮岗原则。 第四条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

科级机构的设置及科级干部的职数,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设置。设置情况详见《四川省档案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设置调整改革方案》。 第五条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能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政治素质较高,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强。 (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办事思路清晰,勇于开拓创新,勤奋务实。 (三)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文字表达、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四)能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勤政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基础好。 (五)身体健康。 (六)提拔任副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提拔任正科级干部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及年龄限制。 (七)由副科级提任为正科级,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及以上;科级干部任职年龄一般男不超58周岁女不超过53周岁。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关于××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讨论稿)》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包括教导处正副主任助理、总务处正副主任、助理、大队辅导员等),以及校际间中层干部的选拔交流。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条件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受欢迎。 4.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 2.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校际间中层干部同级交流的除外) 3.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队辅导员及总务主任职称要求除外); 5.身心健康; 6.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由学校讨论后报总支、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支部负责实施。 (一)本校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的程序: 1、中层干部人选的产生可选择组织选拔或公开竞聘两种程序: (1)组织选拔的程序: ①民主推荐 A.推荐工作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关于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关于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努力提高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第三条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是指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三项谈话制度。 第四条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由纪检组长牵头,秘书股协助。 第五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谈话对象为本单位职工。 第六条谈话的时间和内容 (一)新任职干部的廉政教育谈话在其到新工作岗位报到之前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也应在其到任之后10天内进行,一般情况下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任职谈话结合进行。 谈话主要内容: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教育;介绍其履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勉励新提任或者履任新岗位职务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人民的公仆。 (二)领导干部出现违纪违规问题时的诫勉谈话,一般在纪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审批后的一个月内安排。 谈话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初步调查事实;问题

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 (三)单位出现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问题或者隐患时的警示谈话,一般在纪检监察部门初核报告或者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行政监察、专项检查总结经审批后的一个月内安排。 谈话主要内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其予以重视;责令其制订整改方案。 第七条进行谈话,要事先书面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被谈话人接到党风廉政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委、拖延;接受提醒、告诫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第八条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九条进行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工作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第十条谈话完毕,谈话内容记录等相关文字材料统一整理归档。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各位同志: 首先,祝贺你们走上了更加重要的工作岗位,这不仅代表着你们以前的工作得到了县委的充分认可,也意味着你们将承担更加重要的工作职责。 为体现组织对你们的关心期待,也为了促使你们更加规范严谨的履职,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今天,我代表县纪委对大家进行一次集中廉政谈话。 下面,我谈三点意见,也是向大家提出三方面的要求。 一、要时刻坚持“廉洁自律”,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正人先正己,是领导科学的基本定律。坚持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道德规范和基本准则,一个优秀的领导者首先不是一个特别善于管人的人,而是特别能管住自己的人。目前公务员包括在座的各位领导在内收入水平也不是很高,社会上各方面的诱惑又比较多,稍一不警醒,就可能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因此,在座各位要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觉, 正确看待权力地位和金钱、待遇,保持一颗平常心,关键时候把持住自己,不越“雷池”一步。 首先,在座的各位自身要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

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同时,要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能为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不仅是亲情维系、道德养成、文化价值观念传承和每一个家庭成员健康成长的重要社会组织,而且是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抵制腐败的重要阵地。从近年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很多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与其家庭成员密切相关。我们对此要引起警觉,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还要注意关注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他们摒弃特权思想,引导他们正确看待权力地位和金钱、待遇,保持一颗平常心。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制止。最后,要自觉接受各项监督。失去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对监督的认识出现偏差,刻意逃避监督,钻制度和法律的空子;有的甚至专横跋扈,谁监督他,就给谁穿小鞋,搞打击报复。结果,不仅自己在权力真空中身败名裂,而且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就是最有效的拒变力。要大胆的将工作权力臵于阳光下运行,提高透明度、知晓度,减少暗箱操作空间;要自觉的接受组织监督,将“三书两报告”、“询问质询”等

党风廉政建设 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廉政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党员、干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评反馈谈话。领导干部考评工作结束后,根据反馈结果,

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评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评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人员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四、廉政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或党员干部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4)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五、廉政谈话的原则: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巴彦港镇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任用制度,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任用的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选拔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 学校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可参照本办法。 三、选拔任用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在学校优秀教师中选拔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选拔任用的条件 1、坚持讲学习、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2、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3、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选拔任用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历。大队辅导员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相关经历。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4、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

6、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党工委组织干部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六、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1、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 (2)按组织推荐,群众互荐,毛遂自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3)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①召开民主推荐会教职员工参与率在80﹪以上,民主推荐会应向与会人员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人员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并组织填写推荐票。 ②由学校党支部汇总推荐结果,列出推荐集中的人选名单。 2、校长提名 (1)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的意见; (2)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 (1)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无支委会的学校应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讨论),可邀请非中共党员校长列席,确定考察对象。 (2)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但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3)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确定的考察对象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必须在7天内给予答复。有不

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在全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首先,衷心祝贺大家走上新的领导岗位!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今天我们在此召开专题会议,对大家进行任前谈话,这既是干部任免的必经程序,又是对新任干部的一种关心和爱护。作为纪委书记,我重点是向同志们重申党的纪律和廉政规定,提高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自觉做到廉政勤政,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工作的双重责任,让各位在新的人生航程中开好头、起好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发展好、走正路,努力做一名让组织满意、让人民群众信任的合格的领导干部。下面,我谈几点意见,与大家交流和共勉。 一、做践行宗旨的表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和本质特征。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党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要牢牢记住,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我们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实践反复证明,不良作风的产生,贪污腐化的出现,其根源在于忘记党的宗旨,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大家走上领导岗

位,固然有自身的努力,但更离不开组织的培养教育、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但是,职务意味着责任、领导意味着服务、权力意味着奉献,担任领导职务,也就承担了更多的工作责任,要积极为组织、为群众办事,在强烈的感恩之心的驱使下,更加刻苦地学习、更加勤奋地工作,自觉地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组织和人民。 二、做履职尽责的表率。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职?,即履行好干部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首先,要把工作目标定位在?做一流工作,创一流业绩?上,不降底标准,不自我谅解,得过且过。其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在这里,我想着重强调一下在座各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地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新调整的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的责任,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新调整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要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遵照中央关于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结合我市烟草商业系统实际,本着以思想教育为主和思想教育与严格执纪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对领导干部政治上的关怀、爱护,特制定以下谈话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反腐败体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政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从关心、爱护干部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出发,把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令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警诫和勉励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谈话对象 市局(公司)机关在职副科以上干部,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 三、谈话内容 1、执行政治纪律,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遵守党纪国法和落实各项廉政制度情况;

3、单位开展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对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情况; 5、对有信访反映的一般问题,进行了解核实; 6、领导认为需要了解掌握的其他情况。 四、谈话方法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管理原则,各级负责本级所管理干部的谈话。根据谈话内容,谈话方式大致可分为日常谈话、任前谈话和诫勉谈话三类。 (一)日常谈话。由单位或部门正职领导提出计划,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督促落实。市局(公司)正职领导负责对本局(公司)班子成员和所辖县级局(公司)正职领导进行谈话;各县级局(公司)正职领导负责对本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谈话;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进行谈话;部门正职领导负责对副职领导进行谈话。 (二)任前谈话。由人事部门提出计划,并督促落实。市局(公司)正职领导负责对准备任用的所辖县级局(公司)正职和副职领导进行谈话;班子成员负责对准备任用的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进行谈话。 (三)诫勉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计划,并督促落实。市局(公司)纪检组长负责对有一般反映的各县级局(公司)、市局(公司)机关部门正职领导进行谈话;纪检监察部门领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党风廉政谈话是党内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是避免或减少领导干部犯错误的重要途径,是组织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手段。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一、党风廉政谈话的形式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 二、党风廉政谈话的实施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片区纪委具体实施。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由镇党委、政府或片区纪委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查实情况提出建议,共同组织实施。 三、党风廉政谈话的时间 党风廉政例行谈话一般在年中和年终,由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具体的时间。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一般应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可结合任职谈话一并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任用上岗后的2个月。廉政警示谈话、廉政诫勉谈话为警告性、批评教育性措施,因事、因人而定,不定期进行。 四、党风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党风廉政例行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所属单位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谈话内容: 1.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执行乡镇党委政府决定及指示的情况; 2.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3.班子及本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4.本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结合实际就加强被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党风廉政例行谈话对谈话对象提供的意见和建议,可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办理情况告知谈话对象。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对象: 乡镇换届选举后的村、社区常职干部,新任用的村、社区常职干部和机关中层干部。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形式进行,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 谈话内容: 1.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要求自己,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2.进行民主集中制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干部必须增强组织观念、政策观念和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凡属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求新任职的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制度规定,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新任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讲话稿-精选模板

新任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讲话稿 新任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讲话稿 同志们: 根据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对我们新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首先对各位的任职表示祝贺!此次任前廉政谈话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廉洁勤政意识,使我们每一位新提任的干部,把握好自己新的人生航程,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开好头、起好步,在新的岗位上不掉队、走正路,做一名让组织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下面,我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增强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领导干部要增强学习意识,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努力在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社会中起到表率作用。要围绕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学习,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着力加强对经济、科技、社会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并且要把学习党纪条规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要增强自律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情趣。 坚持廉洁自律,既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道德规范和基本准则,也是领导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自觉抵制诱惑,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时刻注意检点自己,严格约束自己,做到“四慎”:慎初,坚决防止迈向腐化堕落的第一步,在廉洁纪律上坚决不破首例;慎独,在台下、在家里、在八小时以外都自觉管好自己,不论人前人后、明里暗里,都严守防线、矢志不渝;慎微,从小节做起,从小事防起,不能把吃点、拿点、收点不当一回事;慎交,警惕社会交往关系,净化社交圈,慎交友,交好友。要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修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三要增强公正意识,公正规范使用权力。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用得不好,害已害人。我们要做一名诚实正直的领导干部,公正规范使用权力。公正出自公心,正派源于正气。要把正气作为修身立命之本,把正气看作是一种人品,一种修养,一种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完整版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制度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实行同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保护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对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重要措施。第三条廉政谈话的对象:县委新任命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岗位交流任职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均为廉政谈话对象。第四条廉政谈话的内容:1、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2、明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要求;3、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的要求; 4、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 5、听取新任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认识和打算,并作出廉政承诺; 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认为应该谈话的其他内容。第五条廉政谈话的形式:廉政谈话采取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形式,可视实际情况选择谈话形式。第六条谈话制度的实施:谈话制度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或委托副书记、副部长进行谈话,廉政谈话可专题进行,也可与组织部门的任职谈话同步进行。第七条谈话的程序及要求:1、凡新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通知下达后到上任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2、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3、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4、谈话结束后,应当做好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第八条廉政谈话的监督管理:1、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要全部进行谈话,对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谈,对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谈话管理制度范本规定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谈话制度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7077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谈 话制度规定 Regulations on implementing a party conduct and clean government talk system for cadres above the team leader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制度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支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对支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 1、廉政谈话的对象:新提任的班、股级干部,晋升为正股级的干部,调任重要部门的正股级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和群众工

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班组长以上干部在执 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 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 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部门在执行法规、 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告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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