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一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兴宁一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兴宁一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兴宁一中教职工考

勤制度

兴宁一中教职工考勤制度

( 10 月第七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经过)

一、教职工上下班时间

1、行政、教师上下班时间:

上午: 行政人员、班主任、早读落班老师、值周老师必须于7: 20分上班; 其它老师, 必须于7: 50分上班。第五节无课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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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0 分后方可下班。

下午: 全体老师必须于2: 30 分上班, 4: 30 分(有读报课时4: 45 分)后方可下班。

2、后勤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

⑴各处室每天要安排专人值班, 值班人员上午7: 30 分上班, 放学后方可下班。下午2: 30 分上班, 5: 00 分后方可下班。图书馆、卫生室轮值人员应在课外活动后下班。

⑵非值班人员, 每天上午7: 50 分上班, 11: 30 分后方可下班。下午2: 30分上班, 4: 30分(有读报课时4: 45分)后方可下班。

3、男57周岁、女52周岁的老师可弹性坐班。

二、教职工请假审批规定

1、学校例会, 教职工需请假的, 到校长办公室办理手续。

2、教师请假二天以内的, 由分管的副校长审批; 职工请假二天以内的, 由各处室主任或分管处室的主任审批。

3、教职工请假三天至六天的, 由校长审批。

4、教职工请假七天以上的, 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凡教职工请假, 均必须填写学校印发的请假单, 批准后交校长办公室备案, 校长办公室必须将请假教工名单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三、教职工病假处理规定

1、病假一周内(含一周) , 扣发全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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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 , 学校生活福利和节日补贴照发, 除扣发全勤奖外, 按天扣发学校岗位和课时补贴的日平均金额(一个月30天计算)。

3、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 , 学校生活福利和节日补贴照发, 停发学校其它补贴。

4、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 学校医疗补贴和节日补贴照发, 停发学校其它补贴。

5、病假六个月以上, 春节、教师节补贴照发, 停发学校其它补贴。

6、学校女教工实行计划生育, 在上级规定的产假期间内, 扣发全勤奖、岗位和课时补贴。

四、教职工事假(不含公假)处理规定

1、事假一天内, 扣发全勤奖。

2、事假二天至五天, 除扣发全勤奖外, 扣发学校岗位和课时补贴的一半。

3、事假六天以上(含六天) , 除扣发全勤奖外, 扣发学校岗位

和课时补贴。

4、婚假、丧假、产小孩护理假, 扣发全勤奖。

5、教职工因个人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而请假的, 扣发全勤奖。

五、教职工旷工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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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旷工半天, 扣发全勤奖。

2、旷工一天, 除扣发全勤奖外, 扣发学校岗位和课时补贴的一半。

3、旷工二天, 扣发学校所有补贴。

六、其它规定

1、无故不参加学校、年级、科组(含职工组)会议和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的, 一次扣发全勤奖; 因事请假(公事除外) , 一次扣 5 元。

2、凡教职工玩忽职守, 不负责任, 造成事故者, 扣发学校所有补贴, 年度或年终考核时不能评优、评先进。

3、凡教职工上班经常迟到、早退、串岗, 经常不参加学校、年级、科组会议或集体活动, 无组织无纪律的, 视情节除扣发学校补贴外, 年度或年终考核时不能定为合格以上的等次。

4、不按学校规定备课、改作、辅导的, 视情节扣发部分补贴或所有补贴的一半, 年度或年终考核时不能评优、评先进。

5、不服从学校安排, 不依时完成工作任务, 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 视情节扣发部分补贴或所有补贴的一半, 年度或年终考核时不能定为合格以上的等次。

6、在中段考、期考监考工作中, 不认真履行监考员职责, 发现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或制止不力的, 年度或年终考核时不能评优、评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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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一中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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