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网站建设及管理规范(2020年版)

内网站建设及管理规范(2020年版)
内网站建设及管理规范(2020年版)

内网站建设及管理规范

(2020年版)

内网站是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与学校主页共同成为学校对外宣传、形象展示、信息交流的主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内网站建设和管理,提高网站建设质量,确保网站健康持续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内网站是指为校内各职能部处、教学单位(学院、系、所)、直附属单位、教学科研机构、课题组、教学科研项目、各类专题活动等自主建设的网站。所有校内网站应由使用单位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设,否则不得冠以“XX大学”名称,也不得使用我校的校徽、图片等标识。

第二条校内网站主要提供信息发布功能,各类应用系统应与网站分离。各网站使用单位应保证网站的功能完整、栏目齐全、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安全。如需设置论坛、留言板等互动栏目,需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三条校内网站所使用的名、校徽及其他属于我校特有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必须严格按照学校VI系统标准设计。

第四条校内网站必须依托学校网站群系统建设,不得使用其他方式建设。校内网站必须统一使用学校域名。网站建设前需先向信息化管理处请求网站与域名备案服务,如实填写备案服务相关信息,签署网络安全责任书,并在每年例行的备案活动中更新备案。

第五条网站负责人及管理员是网站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网站负责人为该网站所属处级单位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各网站的监督工作。网站管理员由该网站所属处级单位安排专人担任,承担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网站负责人或管理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信息化管理处更新人员登记信息。

第七条信息化管理处有权对存在如下情况的网站予以关闭。

1)连续6个月内未更新内容的网站。

2)专题工作时间已结束或已完成工作使命的专题网站。

3)每年例行的备案活动中未更新备案的网站。

第八条本规范由信息化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网站申请/备案登记表

附件2:网站安全责任书

信息化管理处 2020年5月

附件1:网站申请/备案登记表

XX大学年网站申请/备案登记表登记日期

附件2 网站安全责任书

2020年网站安全责任书

本单位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保证所负责网站网页的网络信息安全,并切实做到: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从事下列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1)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若发现本网站网页中所发表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删除,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在有关部门或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对本网站网页所传输的信息内容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立即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本单位保证:在工作中,服从监督;若未做到上述规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网站名称:

网站域名:

网站管理员签字:

网站负责人签字(盖章):

是否允许该网站设置论坛、留言板等互动栏目:

党委宣传部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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