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惠州市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惠州市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惠州市生育津贴办事指南一、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按规定缴纳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参保人生育(含住院分娩、中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下同)前6个月直至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均处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状态。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不予累计计算为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

2、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

登记。

3、用人单位为非财政全额拨款。

4、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

定。

三、参保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提供的

材料:

1、单位申请。

(1)用人单位开具的书面委托证

明(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单位受托人的

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2)享受生

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婴儿出

生证或死亡证明或流产证明(核原件留

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核原件留复

印件)、属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医疗部

门出具的相应有效资料及手术记录,如

上环证、结扎证等(核原件留复印件);、

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核原

件留复印件)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女

证的不予计发;(3)单位的开户银行及

账号盖单位盖章(可提供:中行、工行、

农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4)

单位支付参保人生育假期的工资凭证

(盖单位公章)。

2、个人申请。(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

退休人员或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由

个人申请,除此之外都由单位申请。)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

复印件),确需由直系亲属申请的须同时

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核原件留复印件);(2)婴儿出生证或

死亡证明或流产证明(核原件留复印

件)、疾病诊断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

件)、属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医疗部门

出具的相应有效资料及手术记录,如上

环证、结扎证等(核原件留复印件);属

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核原件

1

留复印件)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女证的不予计发;(3)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核原件留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享受生育津贴职工本人在惠州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可提供: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农商行)。

四、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及程序:

1、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以参保人生育假期开始之日时的上年度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每天的计发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

2、生育假期的计算天数:

(1)产假: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满4个月流产的,42天;分娩假期,98天;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大于23周岁生育

的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明的增加

35天;看护假10天(男方需办理独生子

女证后方可享受)。

(2)计划生育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结扎输

卵管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

天。

(3)国家和省对前款规定的生育假期

作出新规定的,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相

应调整。

五、生育津贴发放注意事项:

参保人所在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全额发放参保人生育假期间的工

资(含各类津补贴)。生育津贴高于职工

本人工资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发放

给参保人;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

的,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本人工资如实

发放。

六、市局业务办理流程:(各社保分

局参照市局另行制定)

1、申请人到 14号窗申报;

2、受理后由负责人初审和复核,25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生育津贴将通过

银行拨付到单位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需进一步核实的拨付时间可延长至45

个工作日;

3、用人单位(包括灵活就业和退休

人员)应在职工分娩、流产或计划生育

手术后一年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生育津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789205

七、业务办理流程图

后台初审

前台受理支付

不符合,退回资料并解释

审批

2

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指南(2016年最新)

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规定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和因分娩或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4号) 《关于申领生育津贴与自选代发银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5号)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7号)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的服务指导部门。 3.2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传达落实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相关办法。 3.3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对企业参保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实行“传达精神、指导协助、汇总 核查、过程监督、及时反馈”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4 企业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方式 4.1 报销范围 4.1.1 产前检查费用、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相关费用。 4.1.2 生育分娩或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2 报销方式 4.2.1 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4.2.2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4.3 不予报销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3.1 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或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4.3.2 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3.3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59

生育保险指南

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一、参加生育保险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如何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参保职工在诊断妊娠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74169595.html,)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一)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74169595.html,)的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点击“单位办事”或“个人办事”。 1、单位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

码”进入“单位网上业务”,点击“单位业务办理”,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2、职工本人点击“个人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手机下载“武汉人社”APP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点击“生育就医登记”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3、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本人录入信息后填写手机号码,系统进行验证并绑定。 4、上传参保人结婚证扫描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确认提交。 (二)到社保机构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四、如何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生育分娩、流(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时,需提前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74169595.html,)申请生育保险就医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经审核通过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天津市生育保险住院登记指南

生育保险住院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9号)第23条实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应当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就医。 3.《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号)第10条"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品费等。第14条生育医疗费采用限额、定额和按项目支付相结合的方式付费。第18条参保人员在本市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即时联网结算。 【服务对象】 申请人按规定在本市参保,按要求备齐申请材料后即可申报。 【办理渠道办理流程】 参保人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终止妊娠)或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可在医疗费结算前在就诊的医疗机构补办。 因社会保障卡遗失、损毁,参保登记、待遇登记信息有误或医疗机构网络故障等原因,在医疗机构无法联网办理住院登记的,由本人

或代办人到医保分中心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登记后将《天津市生育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交医疗机构进行联网结算。 也可以使用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参保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携相应材料到参保分中心办理。 【受理单位】 1、联网登记:由就诊医院办理; 2、分中心登记:在全市各医保分中心办理。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人办理时提供); 3、住院证原件(从医疗机构取得);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受理,条件符合、要件齐全的即时办结。 【查询方式】 可在全市各分中心查询;可在“金医宝”app查询。 【评价渠道】社会监督员综合评价、设置问卷调查、窗口评价器、电话咨询举报投诉等方式和渠道进行。 【注意事项】 1.因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的,参保人应具有效的妊娠登记信息。

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指南

㈠生育保险零星报销: 符合规定的职工,且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或只结算了部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可自分娩休满产假、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到参保登记所在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对符合规定的,按照核定标准一次性计发。 ⑴申请零星报销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②门诊费用发票; ③住院费用发票; ④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如生育健康服务手册、生育保健服务证、二胎准生证复印件等(只针对产前检查和生产项目提供生育证明,对于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和计划生育项目则不需提供); ⑤结婚证复印件;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案首页(原始病历复印件,需要该院病案室盖章。人工终止妊娠、宫外孕和计划生育项目未发生住院费用时,不需要病案首页,但需门诊诊断证明); ⑧医院门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清单(需医院盖章); ⑨西安市社会保险待遇转账支付确认书。 ⑵特殊情况: 1、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者,需要单位开具驻外地工作证明或因公出差情况说明。 2、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需要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二)生育保险补录: 参保女职工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网上实时结算,但住院结算的报销费用未超限额,且还有部分未报销的门诊发票或发生产后并发症时,可通过该项业务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报。 参保女职工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②门诊未报销的发票; ③区、县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的复印件,如生育健康服务手册、生育保健服务证、二胎准生证复印件等;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结婚证复印件;

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长沙市生育保险办事指南 一、资格审核 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备案登记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

四、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①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②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 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 ③所需资料: ●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准生证、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 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 ●男职工配偶: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 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 收入证明。 ④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 产假天数支付;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 平均生育医疗费用(2565元)的50%支付。 五、产假规定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均享有产假: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 30天;产假期间(90天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 天。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 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 .1

注:1.此表由参保人填写(选定医疗机构办理的本市就医、经办机构办理的异地就医填写一式二份),经参保单位确认。 2.选择异地就医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前须由异地医院填写相关栏目。 3.经办机构办理后,经办人(代办人)签名确认签收:______ 生育就医确认申请温馨提示 申办条件与人员范围: 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的参保职工、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退休职工;对转业、复员、退伍,机关事业单位转制、调入企业人员,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符合条件才能办理。 申办时间: 一、妊娠满12周(即第12周开始)到分娩前; 二、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不受12周限制,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 生育就医确认申办所需资料: .2

一、《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前台办理一式二份); 二、《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写明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原件;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广州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需去现居住地所属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需由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四、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一张。 此外,以下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异地产检和(或)分娩:《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二份 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如《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需提供①结婚证;②未就业配偶持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③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配偶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证明(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3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手册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手册 目录 ……… ……… 一、生育保险基本政策 1、对象范围 ①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雇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②部、省属和外地驻宁企业及其职工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③在宁的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应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④按照《南京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3]111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2、参保缴费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0.8%按月缴纳;逾期未缴纳的,除责令其限期缴纳外,按日加收应缴额2‰的滞纳金。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费。 3、享受条件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②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③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4、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①门诊产前检查费用;②分娩医疗费用;③生育并发症;④计划生育手术费用;⑤一次性营养补助费;⑥生育津贴;⑦妇科专项检查。 5、保险补缴 因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的,自中断之月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三个月内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计算连续缴费月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6、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①就医时未按规定使用《南京市民卡》; ②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除外); ③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④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 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一、人员增加 (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二)提交的材料: 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 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五)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3、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09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 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1

沈阳市生育保险指南

沈阳市生育保险指南 基本政策 一、参保范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6‰。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采取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统一核定,由市地方税务部门合并征收。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如两个险种出现一个险种欠费,则两个险种同时停止享受待遇。 四、生育保险待遇 1.自2010年12月1日起,新参保单位或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人员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只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不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 2.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3.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机构实行定点管理的办法,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不设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见下表。

渝北区职工生育保险报账须知

渝北区职工生育保险报账须知 生育职工必须在重庆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内选定一家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生育,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治疗结束后9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渝北区工伤生育管理中心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1、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这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医学诊断证明。 3、产前检查和住院发票。 4、出院时用住院发票打一个总的费用清单。 5、“遗传疾病基因检测”报销需提交⑴《遗传疾病基因检测费用结算单》;⑵定点医院(机构)出具的费用收据原件;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 6、提供单位开户账号、开户行名称以便把待遇划单位。 7、若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诊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由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诊断证明及《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并发症备案表》到本中心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并发症费用不予支付。联系电话:86015073 注:用医保卡支付不予报销。

委托书 重庆市渝北区社保局: 我是职工,现委托贵单位把我的生育保险待遇划单位账上。 委托人: 单位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联系电话:

生育保险业务办理指南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对象: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全部职工。 (二)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到区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 (三)享受条件: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四)费用缴纳:用人单位自参保后次月起,按月到地税部门打印缴费单,到商业银行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就医 (一)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到区社保局工伤生育科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在重庆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中选定一家,作为本人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医院,定点医院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二)参保职工如需在重庆市外的医院就医,需出具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和医院的级别证明(加盖医院公章),急诊需出具医院的急诊证明(加盖医院疾病证明章)。

南京生育保险指南

南京生育保险指南(最新)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报销范围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分娩医疗费用; 生育并发症;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生育津贴; 妇科专项检查。 ?结算标准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 注:参保女职工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2家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一经登记确定 不得随意更改。 2、分娩医疗费用

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 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顺产2000元、助娩产2200元、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顺产2001~4000元、助娩产2201~4500元、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3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20%。 3、生育并发症 参保职工自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1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的范围: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流产、中期妊娠流(引)产、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手术。 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 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在使用乙类药品和医疗服务时,应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再按规定享受待遇。 属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保中心医保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人支付的,由本 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5、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6、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分娩或实施 计划生育手术所在年度,其单位1月份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平均缴费基数除以

武汉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服务指南

一、正常生育女职工如何进行生育登记? 1、受理时间:工作日即时办理。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5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上述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女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已登记备案的“表1”到生育定点医院就医,产检及住院费用在医院直接结算。 办理生育登记需注意以下事项: (1)女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以上(缴费中断3个月以上的,从再次缴费开始计算)方可办理登记备案。 (2)女职工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 (3)在协议医院范围内职工自行选定就诊医院。产前检查限额700元,其中首次产检限额185元,需在各辖区区妇幼保健所或市妇幼检查,并领取围产保健手册。 二、如何申请生育保险津贴? 1、受理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2、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两份);(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表1)》或者《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申请表(表3)》;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引)产的门诊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的需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由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产假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携上述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 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各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业务帐表和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于15个工作日拨付到帐。需拨付到参保单位帐户的,自单位提交收款收据起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帐。单位可在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社保办理大厅查询生育津贴审核结果。 三、配偶正常生育的的男职工如何申请护理假津贴?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网报系统操作教程剖析

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网报系统 用户手册二零一四年九月

前言 首先感谢您选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申报系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申报系统》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管理及业务经办办法等,对参保企、事业单位的数据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功能包括:参保企、事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管理、工资变更信息申报、人员变动信息申报等。 对网上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的合理、有效应用,将能提高参保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需相关信息的申报、接收及日常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本手册编写的目的在于让网上申报服务管理系统的使用者能够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及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我们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申报系统》的使用者认真阅读本手册,并按照本手册中的有关说明正确操作和使用软件,以避免由于误操作而带来的各种不便和损失。 【责任范围】 为了提高可靠性、改进设计和功能,此文档中的信息可能会有所变化,恕不另行通知。 开发商和分销商不对因为使用该软件、用户手册或由于该软件、用户手册中的缺陷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本手册内正文文字部分或表格、图片部分中所列举的任何数据资料,仅用于本手册讲述过程需要,均属模拟、演示数据,不作其它用途,开发商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连带责任。

阅读指南 【手册目标】 本手册是《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网报系统》的用户手册。手册详细介绍了该系统的操作规程。对于熟悉计算机一般操作的人员来说,通过阅读手册应能掌握该系统的使用方法。 【阅读对象】 本手册是为使用生育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编写的。使用者应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知识。在使用该系统之前,应该首先阅读本手册,以避免误操作。【内容简介】 本手册包含如下内容: 第一章:系统概述。概要介绍本系统的功能,以及一些常用的术语、缩略语。第二章:系统运行。详细讲解了本系统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疑难解答。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常见的问题做了解答。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单位名称(盖章):填表日期: 参保人姓名个人电脑号 参保人联系电话 未就业配偶 姓名 (不属未就业 配偶可不填此 行) 配偶身份证号码 单位社保号单位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计生服务证 编号 预产期办理时孕周 申请选定医院 产检选定 医院分娩选定医院 人流(引产)选定医院人流(引产) 就医 □门诊□住院 异地计生选定医院 异地医院 地址 以下由经办机构填写 确认回执编 号 经办部门盖 章 办理人 办理时间 以下由选定异地医院填写 异地医院等级: 异地医院联系电话:填写时间:□1级(相当)□2级(相当)□3级(相当) 异地医院盖章 注:1.此表由参保人填写(选定医疗机构办理的本市就医、经办机构办理的异地就医填写一式二份),经参保单位确认。失业人员由本人签名确认;单位为个体户且无公章的,由法人签名确认。 2.选择异地就医的,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前须由异地医院填写相关栏目。 3.经办机构办理后,经办人(代办人)签名确认签收:______

生育就医确认申请指引 申办条件与人员范围: 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12个月)的参保职工、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失业人员、退休职工;对转业、复员、退伍,机关事业单位转制、调入企业人员,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符合条件才能办理。 申办时间: 一、妊娠满12周(即第12周开始)到分娩前; 二、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不受12周限制,在行流产或引产手术前办理。 说明:办理生育就医确认后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才予支付。 生育就医确认申办所需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医院前台办理一式二份); 二、《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写明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原件; 三、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一张;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经事先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相应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在办理本单位参保人个人业务时只需出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此外,以下特殊情形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异地产检和(或)分娩:《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二份 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国(境)籍人员: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如《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①结婚证(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②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证明(原件核实后留存复印件);③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需有孕期失业登记的备案信息,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无需个人提供)。

银川市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办事指南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申请相关待遇报销 二、办理科室:银川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 三、办事程序: 本人(或亲属)到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银川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表》—→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单位确认—→医保中心进行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医保中心报销相关待遇 四、办事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自治区政府第97号令)、《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银政发【2010】205号)及《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试行)》(银人社发【2010】368号)、《关于公布调整后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分娩医疗费用人头包干结算标准的通知》和(银医保发〔2012〕84号)、《调整生育保险的通知》(银人社发〔2012〕231号) 五、办事条件: 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参保单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六、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所需材料: (一)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确认所需材料 1、《银川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表》。 2、参保女职工分娩携带单位证明、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因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携带单位证明、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职工的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的领取所需材料: 1、领取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 (1)《银川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表》 (2)医保IC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产假期间领取的独生子证原件及复印件(自愿领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领取引产、流产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申请表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申领单位:(盖章) 相关材料审核 注:所需资料(一式一份) 1、正常生育:(1)(2)(3)(4)(5); 2、终止妊娠:(1)(5)(6)(8)及妊娠B超单; 3、男职工配偶:(1)(2)(3)(4)(5)(7)(8)(9)(10); 4、失业女职工:(1)(2)(3)(4)(5)(7)(8)(9)(11) 上述资料中(1)(2)(3)(4)(5)(6)(11)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8)(9)(10)需提供原件。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 审核人:审核时间: 此表可到https://www.360docs.net/doc/d74169595.html,/下载

人生中每一次对自己心灵的释惑,都是一种修行,都是一种成长。相信生命中的每一次磨砺,都会让自己的人生折射出异常的光芒,都会让自己的身心焕发出不一样的香味。 我们常常用人生中的一些痛,换得人生的一份成熟与成长,用一些不可避免的遗憾,换取生命的一份美丽。在大风大雨,大风大浪,大悲大喜之后,沉淀出一份人生的淡然与淡泊,静好与安宁,深邃与宽厚,慈悲与欣然…… 生活里的每个人,都是我们的一面镜子,你给别人什么,别人就会回待你什么。当你为一件事情不悦的时候,应该想想你给过人家怎样负面的情绪。 世界上的幸福,没有一处不是来自用心经营和珍惜。当你一味的去挑剔指责别人的时候,有没有反思过自己是否做得尽善尽美呢? 假如你的心太过自我,不懂得经营和善待,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感受,那么你永远也不会获得真正的爱和幸福…… 人生就像一场旅行,我们所行走的每一步都是在丰富生命的意义。我们一边穿越在陌生的吸引里,一边咀嚼回味着一抹远走光阴的旧味,一切都是不可预料,一切又似在预料之中。 人生看的多了,走的多了,经历的多了,也就懂得多了。每一份深刻的感悟大多来自一个人深刻的经历。 人生总有那么一两件重大的事情让你成熟和改变。这份错失,会让你反思自己,检讨自己,叩问自己,也让你意识到了自己真正的缺失,这或许就是一份痛苦的领悟吧! 人生可以平平淡淡,亦可以异彩纷呈。相信只要自己的德馨足够善美,上天就会把最好的一切赐予你。予人快乐,收获快乐;予人幸福,收获幸福;予人真情,收获厚意。人生的一切往来皆有因果,生活只善待有心人…… 假如你有一颗计较的心,你就会很难获得一份幸福。当一个人放下了自己内心的那份累心的奢求,你的心空就会变得更加蔚蓝干净。 宽容,不仅是一种豁达的态度,更是一种心灵的品德,是一种处事的修行,宽容别人不是低矮了自己,而是释放了自己,升华了自己。你把世界宽待在心中,世界也同样装饰了你的一份美丽。 当你简约、释然了自己的时候,你会发现另一份生命中的快乐。那快乐是发自一颗简单的心,那快乐是从心灵的草地里欢快的迸发出来,通过你温柔的眼眸和开心的笑声来传递。 所以,心宽便心悦,你人生的天空是什么颜色,往往取决于你对人生的态度和对于自己情绪的驾驭…… 世界上美好的东西那么多,有缘来到你的身旁,被你握到掌心的却又那么少。所以一切在的时候请学会珍惜,因为大多美丽的东西只会为你来过一次。你一不小心就会失落,无处找寻,增加了你人生的又一次遗憾…… 过往,终是回不去的曾经。人总是在失去的时候才懂得珍惜,人总是在回味的时候才知道甜美。往事已矣,该放下的终归要放下,该忘记的一定要学会忘记。 其实这个世界上什么都不是我们的,在人间,我们只是一场心灵的路过而已……或许唯一属于过我们的,只是生命刹那的快乐与悲伤,以及自己一颗思索的灵魂…… 站在时光的路口回望曾经,盘点每一份经历过的心情,人生有太多得不到的美好,有太多想不到的结局。终有一天,我们热望过的,贪念过的,彷徨过的,握紧过的,放手过的,都将化作尘埃随风飞去…… 人生渺如尘埃,小如露珠,寻常如泥土,从不可知处而来,到不可知处而去。我们用灵魂结伴身体,走过这短暂的一朝一夕的寒暖,踏过流年的坎坷与花香,便是在世间真正的来过了。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服务指南

芜湖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服务指南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征缴管理的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办理市本级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转移、终止、接续,审核调整缴费基数。 3、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及时与地税、财政等部门做好征缴工作的衔接,提高基金征缴率。 4、负责做好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建立和管理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定期公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5、负责全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建立正常的稽核机制。 6、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查询工作,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咨询服务。 7、负责对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二、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 4、?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劳社〔2006〕66号) 5、?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07〕102号) 6、?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7〕73号)

7、?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8、?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9、?芜湖市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 10、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政〔2004〕9号) 11、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芜政〔2009〕77号) 12、?芜湖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芜政〔2004〕37号) 13、?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三、服务流程 1、单位参保 单位新参保。用人单位提供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③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财务报表、帐册、⑤?用人单位地税缴费登记基本信息表?复印件、⑥劳动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用工花名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须提供人事部门批复或调令复印件及编制卡、⑦其它资料。单位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增加表?于每月10日前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属单位向市征缴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柜9-12窗口申报)申请登记,符合参保条件的准予登记。10个工作日内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次月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IC卡等有关证件。。 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对新参保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初审后,向市征缴中心报批。 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参保单位提供变更、注销文件等资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于每月5-20日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属单位向市征缴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柜窗口申报9-12窗口)申报办理。 2、职工增减变动 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因增减变动所需要的相关证明,填制?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增加表?或?芜湖市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减少表?,每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 为保障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怀孕后,应持相关资料尽早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 一、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足额缴费状态。 3、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就医确认手续及办理地点: 1、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的参保职工选定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医院)》到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2、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确认申请 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并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 (1)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提供《佛山市职工长期

派驻异地工作证明》; (2)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长期居住市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职工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或结婚证以及参保职工配偶的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选其一。 3、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 参保人申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业务的(包括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认生效日期、预产期、准生证号/登记号、联系电话等),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办理预产期修改的,还需提供围产期表等可证明预产期的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就医确认生效日期修改的,还需提供证明入院日期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属于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为产前检查的定额减去在原选定医院已报销的额度。若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结算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三、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备的,现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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