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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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培训材料

各位领导、陪审员,这次培训县人大法工委、县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给司法局交流调解工作的一个机会,我受局领导的委托与大家简单交流一下人民陪审员怎样履行职责和人民调解

的基本方法技巧,仅供大家在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在陪审案件的工作过程中能否借鉴作为参考:

一、人民陪审员怎样履行职责我有三个方面的看法仅供大家

参考

1、要努力学习,为依法履职筑牢基础

我们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主要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要当好陪审员,还应当具有较好的法律基础和公正的司法理念;注重学习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经常了解国家的法治动态,对公布的案例和裁判文书进行了解和分析,供平时参审案件借鉴、参考;平时要注重向法官请教,虚心向合议庭学习,不懂就问,不会就学。

2、端正陪审态度,强化陪审责任

平时说起陪审员,有很多人都说陪审员只是陪坐坐、当“陪衬”,没有发言权。其实这反映出了人们对陪审员制度的不了解。我们的陪审员不能“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地混时间、走过场,更不允许“乱陪乱审”。我们且不说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

行职责的相关规定,陪审员的价值不仅体现了司法民主,更重要的是在于发挥其来自人民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的优势,通过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克服法官思维定势,丰富法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思维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

3、秉持公道良心,依法履行职责

陪审员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能否真正行使审判权,而合议庭评议是行使审判权的主要方式。在合议庭合议案件时,主审法官很注重发挥陪审员的作用,都要征求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意见,陪审员要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说话,不“人云亦云”,不“勉强”迎合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观点,不怕因观点与主审法官不一致而得罪主审法官。我们要以陪审的每一件案件得到公正公平的裁判、赢得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和司法公信率得到有效提升为目的,这样我们陪审员依法履行的职责才算得到了有效发挥。

二、调解技巧。我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基本方法,也就是语言技巧和方式技巧

1、语言技巧。俗话说:话有几说、字有几撇,在调解工作中,运用语言技巧,有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俗话说:“甜言一句三九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一句话能把人说笑起来,也能把人说跳起来,还会把事说砸了。”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适用语言技巧。

一是语言降温。面对对立情绪强烈、非常冲动、势不两立的当事人,调解员应及时分离当事人,用一些缓和的语气做好劝说、开导工作,可以适时插入一些自然得体的风趣话,调节紧张气氛。还可利用民间流传的“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等这样的话,引导当事人冷静下来,让当事人体会到调解员的善意。

二是话语引人。调解过程中,在与当事人谈话时,应条理清楚,说话干练,要做到语言既有感染力,也有说服力。要学会绕弯子,把握当事人心理,引导他们站在对方的立场换位思考,增进理解,让当事人向调解员的思路靠拢,有利于纠纷的化解。

三是把握用语的强与温。当碰到当事人的言语、行为很强硬时,调解员要用温和的语言开导,用通俗的话劝解,举例说事,以事寓理,使劝说显得更加委婉,更能拉近心理距离,使当事人听得入耳,接受劝说。但对不听劝,很固执的当事人则要用强势的话。“告诉你,闹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将产生不利的后果”等。让当事人严肃对待调解,改变固执态度。

四是巧妙用语。在谈及赔偿数额时,多数当事人往往提出过高要求,甚至漫天要价。这时不要直接说“不可能”、“不合理”等话,更不能透漏出承诺的话,可以说“对于你们提出的赔偿要求,请提供法律依据和数额根据来”,可以反问:“你认为自己要求的数额高不高?”要耐心地解释法律规定和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用恰当言辞说服、疏导,让当事人自己能降低数额要求。

面对蛮横纠缠的当事人,调解员要表现出沉稳而平静,不急躁,不迁就,不直接论理,用得当的说辞,不偏不倚的话进行说服,把法律讲清楚,把道理说透彻,让当事人改变蛮横态度,承认自己理偏,接受调解意见。

五是引用诗句、谚语。巧妙引用典故、诗句、谚语调解纠纷,在现今调解工作实践中仍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如“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在调解宅基地纠纷、建房纠纷时引用这首诗,不仅能体现历史传统文化、语言艺术,又有调解作用。又如“短短人生一照面,前世多少香火炎。十世修来同船渡,百世修来共枕眠”。用这样的诗句来调解婚姻纠纷是比较适合的。以上都是一些语言方面的基本方法,仅供大家参考。

2、方式技巧所谓方式技巧是指在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针对具体的纠纷当事人的特点,以及矛盾纠纷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灵活巧妙地运用调解方式、方法的技能。人民调解工作因人、因事、因地,可变性较多,因此,调解方法也要灵活多样,不能一成不变。根据本人的调解经历,作一些提示,仅供大家参考:

1、“冷却降温法”也叫“冷处理法”。当矛盾纠纷激化,有可能引发刑事案件的情况下,调解人员一定要临阵不乱,冷静思考,首先采取有效办法和策略,制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然后依照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待双方

心平气和,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进行调解。这类纠纷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一般文化程度低,脾气暴躁,容易冲动失去理智。气头之上谁规劝也不行,有一股“二杆子”劲,甚至拉拢纠集亲朋好友参与其中,很容易发生群体性械斗事件。如果调解人员不明事理,盲目前往立即调解,不仅在节骨眼上无法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蔓延,反而由于处置不当会激发矛盾,引火烧身,危及自身安全,甚至陷入一场混战之中,无法脱身。

2、“换位思考法”又称“情理交融法”。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在民事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由于自私自利思想作怪,跳不出个人圈子,好“钻牛角尖”。我们要启发双方当事人转换角色,换位思考,在考虑个人得失的同时,也要替对方利益着想,做到知彼知己自我约束;然后,循循善诱,因势利导进行调解。此类纠纷特点:双方当事人刚愎自用,固执己见,爱争强好胜。

3、“扶正祛邪法”。是指运用法律的规定、道德的约束等,去除纠纷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及邪念,弘扬正气,压制邪气,找准纠纷争议的焦点所在,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对症下药,进行调解。此类纠纷的特点:双方当事人胡搅蛮缠,提出不合理要求,混淆是非,掩盖事实真相。

4、“逆向求助法”。是指运用逆向思维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首先明白争执结果如何?然后冷静思考,端正态度,辅之调解员法制宣传及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从而达到调解之目的。此

类纠纷特点:正向思维根本解决不了,双方当事人充满幻想,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5、“案例引导法”。就是运用调解成功的相似案例,以案说法进行剖析,让双方当事人结合案例,对纠纷重新思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6、“亲友疏导法”。是指用亲情友情加法律手段对纠纷当事人进行攻心疏导,在亲情友情的感化下达到成功调解。此类纠纷特点:纠纷当事人重哥们义气,性格直爽,为人正直,直接讲法律和做思想工作很难奏效。

7、“亲情融化法”。是指在纠纷的调处中,运用亲情感化,使双方当事人消除积怨,化解矛盾纠纷。

8、“舆论压迫法”。在进行调解时,要提示当事人关注周围的人对此事的看法和评价,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人们习惯于对别人进行道德评价,所谓“吐沫能淹死人”,就是这个道理,在调解时,我们要充分得用这一点,但要注意的是应当区分哪些舆论是正确的,哪些舆论是错误的。

9、“背靠背处理法”。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处于面情不好意思面对面说出个人的一些想法和要求,这时我们调解员就需要单独分开交流,直至达到当事人有共同点的时候,我们再进行面对面的共同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10、“过错剖析法。在调解工作中,若遇到少数目无法纪,蛮不讲理的当事人,前述八种方法都失效时,只能以硬碰硬,晓

以利害,指出一意孤行,以身试法必须要承担法律后果。在调解无果,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情况下,组织调解人员要将调解情况及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并做好预防工作。要告知纠纷当事人要走正确途径,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在掌握以上的基本方法技巧外,我认为要做好调解工作调解员还应当做到五“会”:

1、会“听”,当事人来反映问题时,肯定会说自己的道理,夸大对方的不对,这就要求我们调解员要做到不偏听偏信、只听一面之辞和先入为主地处理问题,要注意听其漏洞。

2、会“问”,有些群众因为文化水平有限,加上情绪激动等因素,叙述事情前言不搭后语,让你听了半天,也没搞懂他是为什么事而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反客为主,你问他答,帮助他理清思路。如问他跟谁发生了矛盾,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造成了什么后果,当事人有什么想法。通过有针对性的一问一答,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就搞清楚了,有利于下一步调解工作的开展。与当事人谈话,问的要有水平、有技巧,不能让当事人找出漏洞,你本来是做对方的思想工作,结果让当事人反驳得哑口无言,所以在做工作时你的话语要想到说,不要抢到说,平时应该多加强语言方面的思考。

3、会“找”,要找问题纠纷的根源,有些矛盾之所以长时间不能解决,根源在于相互之间存在误会,斗气心理严重,如果解开他们的心结,矛盾自然就解决了。

4、会“诊”就是诊断出矛盾的关键点,找出了关键点,才

有方法解矛盾疙瘩,什么情况用什么方法,因人而宜,因事而异,有的纠纷用情能解决,有的纠纷要用法来解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的就是这个理。

5、会“结”,就是彻底了结纠纷,不留隐患。通过调解,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一致意见,这就需要我们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如果协议书内容不规范完整,给纠纷当事人有空子可钻,不仅不能完全化解纠纷,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所以在制作协议书时应注意如下四个方面:

(1)协议书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应具备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主要事实、达成协议事项、履行方式,当事人本人签名手印、调解员主持人签名、要加盖调委会印章、调解的日期等要素。协议书必须是一式三份,当场签订。

(2) 协议内容要真实、事项内容完整,当事人的身份要真实,应以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为准,当事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协商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更不能以强制、欺骗、胁迫的方法达成协议。

(3) 协议书语言要规范,不能用方言,要简洁,开门见山,不能出现让人产生歧义和模棱两可的用语。

(4) 协议书要有可行性,不仅合法,还要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以上是我对调解工作的一点初浅认识和体会,讲的不对的以法院讲的为准,下面我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讲话中的一小段与大家共同学习一下,供大家在今后依法治国的实际工作中作为参考,王岐山讲: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法律法规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党员干部一旦在德上出问题,必然纲纪松弛、法令不行。现在,有的党员干部不学党规党纪,不知法律法规,无视规矩、不讲廉耻,毫无戒惧之心。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越应心存敬畏,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为首要。孝悌忠信礼义廉耻是中华文明的基因,德治礼序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要尊重自己的历史传统,把握文化根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汲取礼法相依、崇德重礼、正心修身的历史智慧,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规依纪管党治党提供文化营养。

各位陪审员,我相信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加熟悉调解工作,同时能系统地掌握与民间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能熟练灵活运用调解工作程序与方法来协助做好审判工作,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宪法、忠于职守,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司法公信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共同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让人民调解这支“东方之花”在我县开得更加美丽。谢谢大家!

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听课记录2012.4.19

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 ——听课记录 时间:2012年4月19日-4月21日(实际上课时间) 地点:合肥清风苑宾馆后三楼大会议室 举办单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培训单位:安徽省法官培训学院 以下按培训时间记录: 2012年4月19日上午 开班典礼:主席台上就座;(左起)安徽省法官培训学院院长沈世所(潜山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徐致平(女)、副主任谭××(女) 安庆各区、县法院各一名(潜山县法院未派人),由安庆中级法院政治处祝小芬带队、共11人。 第一项议程:徐致平主任作开班典礼(动员)讲话; 这次是2005年以来的第二次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说明了省高院的高度重视,给全省基层法院作了示范,起到了更好地辐射和带动作用。以下主要讲三点; 一、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的重要意义; 2011年召开了一次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从工作热情、能力和精准力等方通过了人大常委会认命,并且进行了分级公布。 人民陪审员是我国司法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对坚持并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时也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的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它是中国司法改革——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施司法民主的重要途径,是民众对司法的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严肃性,起到与民众之间的良好沟通渠道作用,是加强社会法制宣传、提高全民司法素质、促进法治建设的一种有效途径。 二、切实加强人民陪审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陪审能力和水平; 全省先后四次发展陪审员共2643人,占法官的47%,参审率达24.7%。2005年以来,全省法院累计培训6000余人次,卓越地完成了陪审现职,一线法官赞叹不己。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坚持三级法院联动,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五年规划,不少于三天。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在学

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

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根据长顺县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我司法所在前一阶段对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又于2011年9月1日组织乡辖5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司法所从2011年5月5日开始就积极协调乡政府、县司法局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 一是为加强对这次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成立了以乡主管领导为组长,司法分局副局长、长寨镇司法所所长、公证处主任为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制订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三是精心编撰《人民调解员培训资料》,培训资料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信访条例》等一些人民调解工作有必要掌握的知识。四是精心选配讲授人员。这次培训,我们选配的讲授人员中,既有身处基层人民调解岗位、公证岗位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调解员”司法所长陈邦亮,又有精通各项法律法规,办案多

年的资深公证处主任胡家宽,还有身处基层一线的司法助理员王树凯,他们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是培训之前就尽早与乡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六是培训经费保障充足。本次培训乡政府共投入一千余元,县司法局印发《人民调解法》20册、乡司法所印发人民调解协议标准文书140份,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乡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5课时,邀请乡分管领导参加,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农村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书面考试。通过考试,优秀率达96%,及格率达100%。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 本次培训工作从2011年5月5日开始至2011年9月1日结束,现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材料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材 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富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 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是每个调解员在调解纠纷中所必须遵守的活动准则,他是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经验总结,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对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作了一般性规定,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资源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人民调解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将人民调解的工作原则概括为: (一)、自愿原则 1、纠纷的调解必须是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 2、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发自愿,即经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3、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基于纠纷当事人的自愿。 (二)、平等原则

1、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即在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家庭出身、社会地位、政治面貌、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居住条件等,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即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办事,用法律和政策作为衡量是非的基本标准和尺度。3、调解人员与纠纷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并没有高于当事人的地位,不能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压制当事人,必须与当事人站在同一平台上,与当事人平等协商,妥善解决纠纷。 (三)、合法原则 1、人民调解组受理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范围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调解纠纷的主要方式是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政府的政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分是非、辩责任。 3、纠纷调解的结果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正常的要求,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违法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是无效的。 (四)合情合理原则 1、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兼顾天理、人情,注意尊重当地的社会风俗习惯和价值取向,使当事人“心服口服”。

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培训学习心得体会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我于20xx年3月31日、4月1-2日参加了XX省人民法院系统20xx5年第一期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学习。此次培训我收获很大,的确是受益匪浅。虽然三天的培训学习时间很短暂,培训学习的机会的确也来之不易,培训的课程凝集着老师们许多辛勤的劳动,所以,我非常珍惜一分一秒的学习时间,认真学习,做到了学有所获。 我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称职的人民陪审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正义感和道德感及社会良知是重要的前提条件,但是,如果不掌握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就很难对所审理的案件进行准确的分析和判断,庭审和合议时也难以发表有价值、有针对性的意见,更无法实现在法律框架内与法官思维互补和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依法调解职能。 授课老师结合案例的精彩讲解,让我们以案学法,理解了中国司法制度、法学基础理论、民诉法、刑诉法等相关律法规的含义及诉讼程序,使我在培训学习过程中循序渐进地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能力。 老师结合案例讲解的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及如何发表定罪量刑建议,我很受启发,解决了如果我陪审刑事案件庭审中发表量刑意见的困惑。在民事诉讼中涉及的继承、离婚、合同纠纷等等相关案例讲解中使我受益匪浅,很受启发,在

以后充分利用作为人民陪审员的特殊身份和所从事工作的优势,加强宣传,让更多的公民融入到构建和谐、法制社会之中来。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除了自己加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外,更需要保持独立的陪审思维。在尊重主审法官的同时,要进行独立的思考,站在人民陪审员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判断。在陪审过程中要认真听,认真思考,认为需要发问时就向审判长建议,大胆发问,形成自己的见解,否则人民陪审员就成为表面上的一种形式了,就起不到人民陪审员的真正作用了。当案件审理结束后,听取主审法官的意见,达到共识更好,如意见不一致就要提出自己的见解,最后合议庭讨论时,如果采纳自己的意见,说明自己的思维正确,如果没有采纳,就要认真查找其存在的原因,然后更加努力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作为一名陪审员,代表人民参予法庭的审判工作,我感到光荣和自豪,同时,它又是一份责任。人民把权利交给我们行使,我们就不能辜负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负责。今后我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努力。

人民调解员培训测试题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调解员培训测试题 单位:姓名:成绩: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起施行。 A. 20XX年8月28日B . 20XX年1月1日 C. 20XX年10月1日 D.20XX 年5月1日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A.司法行政部门 B.信访部门C .公安部门D.民政部门 3、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A.乡级B .县级C .市级D. 省、自治区级 4、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可以连选连任< A.三年B .四年C .五年D. 六年 5、人民调解员根据()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A.调解纠纷 B.维稳形势C .纠纷性质D.特殊情况 6、以口头协议调解的,人民调解员()记录协议内容<

不可以D..不需要C 可以 B..应当A .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内共同向 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A. 30 日B . 45 日C . 60 日D.90 日 &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A.起诉B .申请强制执行C .申诉D. 上诉 9?、法律援助主要为()的人士提供。 A、下岗 B、经济困难 C、残疾D.公务员 10、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后,可在获得援助的案件中() 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A、半额B 、不需要C、全额 D.随意 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 ()。 3、人民调解委员应当由()、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

2020年人民调解员培训试卷汇编

人民调解员考试卷 单位: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计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 日起施行。 2、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过、, 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的。 4、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 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 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或者其 他有关部门报告。 5、、和应 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6、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在人民调解委员会 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员包括 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 7、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和 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负责。 8、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文 化程度。 9、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也可以。 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10、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调结。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计30分)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 人民调解工作。( ) A.司法行政部门; B.信访部门; C.公安部门。 2、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 ) A.乡级; B.县级; C.市级。 3、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 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 A.三至九人; B.三至七人; C.五至九人。 4、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可以连选连任。 ( )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开班 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陪审员、同志们:大家上午好!这几天,我们总是怀着 兴奋和喜悦的心情,传统佳节中秋节的余庆尚在,我们又将迎来 伟大祖国母亲的61岁生日,在这花好月圆、举国欢庆的日子里, 国庆中秋相聚,亲朋好友相聚,十分高兴,今天我们大家也相聚 在法院。首先,我代表库伦旗法院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向前来参 加库伦旗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班的各位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 和崇高的敬意。库伦旗法院组织的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是我院 今年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这次培训得到了市中院、旗人大、旗委、旗政府、司法局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经过精心准备, 今天如期举行。这次培训的日程安排紧,培训内容丰富、具体, 相信各位陪审员经过培训后一定会有收获。在这里我讲四点意见。 一、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要性陪审制是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是人 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体现。人民陪审员肩负人民的重托,到人民法院与审判员一起行使庄严而神圣的审判权,其意义 非常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审判 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和法治国家司法民主化 的要求,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第二,它是强 化司法监督的重要保障,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对法院

是一个直接的监督。第三,它是法院公正高效审判的保证,就法 院现实而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陪审员可 以缓解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第四,它可以提高法院的社会 公信力,在当前法院在社会上公信程度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请陪 审员参加陪审,对司法公正能够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让陪审员 亲自参加审理案件比法院作许多解释管用得多。第五,它是法院 与社会、群众联系的桥梁,它会起到宣传法院司法公正的效果, 促进人民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第六,人民陪审员 通过发挥自己行业、专业的技能,起到“咨询员”的作用。广大 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大都是各个行业、专业的行家里手,在 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够针对一些专业性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 建议,与法官做到优势互补,更好的审理案件。如陪审员解殿斌 来自医疗系统,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就可以发挥特长,为法 官准确分析案情、明晰事实提供专业知识方面的帮助。二、加强 学习,充实自我,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人民陪 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 官享有同等权利”。这句话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同时,又 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应履行的职责。要履行好职责,就必须具备相 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这就要求审判工作要有新的审判方式,人民法院的专业审判人员 要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业务学习和专业培训,而对人民陪 审员这支非专业的审判队伍来说,这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

陪审员培训的心得体会

陪审员培训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性。当然,灵活性不能等同于随意性,灵活性是立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原被告戒心,减轻原被告压力,缩短心与心距离,尽可能做到坦诚相见,推心置腹,尤其是一些民事案件,审案调解当中的灵活性尤为重要。例如,我参与审理的一桩离婚案,审判长在开庭前,对案件做了个大致的说明,使我对案子有了一个较为明晰的了解。他希望我先做做双方的工作,看有没有挽回的余地。我首先见到原告母女,耐心倾听了她们的诉述,然后设身处地,推心置腹地做工作,用身边活生生的例子正反举例,甚至用我自己的亲身体会或是至亲的婚姻聚散,耐心说服。因为我是一名陪审员,本身就来自于群众,所以容易和原告以平等的位子融到一起,消除她们的戒心,经过我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说服,原告思想有所动摇,我又趁热打铁,让随后赶来的被告家人表态度、表决心,最终,双双达成一致,原告答应再给予被告三个月时间“以观后效。”原告有了台阶下,终于表示出同意撤诉的意思。俗话说,宁毁十座庙,不散一家人。自己虽然累点,但看到一个面临破裂的家庭得以破镜重圆。心里舒坦得就像吃了蜜一般的甜。 如果说审判长、审判员侧重的是法的话,人民陪审员则

更多的是侧重于情。一次我参与陪审两名未成年奸少女案,看到庭上两双懵懂无知的眼睛,我不由想到与之同龄的儿子,我的心被深深刺疼了。开完庭,我就提出我的意见,主张对两个孩子做出重教育、轻判决的主张;还有一起案子,一名妇女冒充女方娘家嫂子骗婚,得了600元好处费,庭审完毕,我一方面痛斥这位妇女的无知无耻,让其汗颜,另一方面当审判长征求我的意见时,我以数额小,被告属于初犯,且态度诚恳为由,建议当庭释放;但是,对那些人人痛恨的、社会影响巨大的案子,我也积极提出自己的主张。有一宗飞车抢包的案子,我就主张对犯罪嫌疑人做出较重的判决,一方面让社会大快人心,一方面实实在在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还有一起弟弟告哥哥侵占房产案,耐心听完双方的“我好他不好”的冗繁陈述,我作了一首打油诗送给他们:兄弟对簿公堂,父母地下凄凉。一生奔波穷忙,只为儿女无恙。儿子娶妻生子,女儿外嫁他乡。原想喘一口气,孰料祸起萧墙。只为三间西厦,外加五间北房。兄弟各写辩状,妯娌恶语相向。争说自己有理,老死不相来往。母亲不忍猝看,撒手先走匆忙。父亲罹患癌症,半年卧病在床。都说自己孝顺,掏钱如同挤疮。还是村委调解,才算达成意向。弟拿一千五百,哥诉家庭窘况。弟说哥不孝顺,一纸告到公堂。哥辩弟是胡说,声音激奋洪亮。本是同根藤蔓,相煎令人神伤。不如罢息撤诉,一家和睦欢畅。促使他们首先剖析自己的不是,然

人民调解培训内容

人民调解培训 主讲人:肖九木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发生矛盾纠纷,如何申请调解? 发生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去其居住地或纠纷发生地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调解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应用书面形式。 三、不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吗? 纠纷当事人自愿接收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调委会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四、哪些民间纠纷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 五、哪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2、有具体的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七、一般民间纠纷该怎样确定受理的人民调解组织? 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收费吗? 不收费。

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示范文本

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示范 文本 In the specific time, budget, resource activities plan,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goal effect, specially customized project process and parameters before, in the middle and later stage, make a system and specific scheme, to guid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ject.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方案资料应用在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里进行的活动计划,内容包含活动范围、质量等。为实现的目标效果、专门定制的项目前中后期的流程和各项参数做成系统而具体的方案,来指导项目的顺利进行。,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做好“三农”问题的调解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 解决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关键在加强法治。加强农村法 制建设,更加显示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珲春市在“平安 珲春”创建中充分认识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加大了对法 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对因“三农”问 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主动性。 二、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 员,促进新农村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人民调解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水 平,提高调解技能,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最大限 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珲春 市司法局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 人民陪审员心得体会七篇 ,,企业同号哦 我叫xx,是幼儿园的教务主任。xx年,我成为前锋农场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虽然由于工作原因,参加陪审的工作次数较少,但通过一次次的庭审让我觉得“受益匪浅”。正是由于周围人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使得我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始终保持热心不变。对于我个人而言,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一次品尝人间百态的机会,一次神圣的实践机会。我把每一次陪审都看作是一次积累,一次心历,一次成长。下面我从二个方面谈谈一些这项工作的一些经历和认识。 一、陪审工作带给我的收获 作为陪审员参加陪审是必须履行的职责、义务,每当我在接到法院的参加开庭通知后,我都调整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时抽出时间参加庭审,在每一次参与案件审理后,我都进行总结、反思,举一反三。这些案件使人警醒,引人深思,从中学到的不仅仅是人民陪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重要的是学到了为人处事的原则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每出一次庭总会有新的收获,这种收获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用金钱买不到的。我把审判庭视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课堂,反思过去工作,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工作之余我经常在思考要将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更好的结合到一起,相互促进。

二、结合自身特点做好陪审员工作 1.参与热情高,保持高度的“耐心、爱心、公心”。 “耐心”,一个案件因为其本身的复杂时间会较长,记得有一次的合议庭,一天的庭审时间还没有结束,坐的腰酸背痛,但我们要保持不急不躁的心情,认识做好自己的陪审工作。 “爱心”,泰戈尔曾经说过一句话:“只有热爱人的人才能审判人”我觉得法律是无情的,但作为人民陪审员要有一颗爱人的心,可以走到弱势群体中间为他们送上几句安慰的话和建议,让审判过程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照顾人们的感情需要。 “公心”,要有一份社会公德心,法律公正心,要客观、理性的对待每个人及案件。 2.处理好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 首先,要妥善处理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如何处理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的关系是每个陪审员都会遇到且必须面对的问题。陪审工作是兼职,本职工作固然不能放弃,陪审工作也不能随便应付了事。承担起陪审员角色所应尽的社会责任。因此,要尽量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两不误。其次,要处理好与其他合议庭成员的关系。在参加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既要敢于发表自已的见解,又要尊重合议庭其他法官或其他陪审员的意见。 3.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 在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前,我没有任何审判工作经验,我意识到,要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首先

人民调解员法制培训讲座教案

人民调解员法制培训讲座教案(一) 主题:学习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重点:《规定》中的概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的相关含义目的:1、使各调解委员会成员能够了解工作性质及重要性。 2、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授课内容: 第一部分: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开场: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些基本常识,其中主要分为:人民调解的性质和地位、人民调解的工作任务、工作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构成、和工作制度。我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能够使在坐的各位对我们从事的人民调解工作,能够形成一个系统的,逻辑的、形象的认识,以便在今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有的放矢,有效的解决基层人民的各类矛盾,有效的为我国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效力,为我们这一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保驾护航。 首先……(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编著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一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第106页——124页) 第二部分: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 人民调解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的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协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是我们今天要讲的主要内容。 首先,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渊源,我们应该有个初步的了解,以便能够清楚的领会和意识到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性质。 民间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已经潜移默化地融合到我国的政治、哲学、宗教、伦理、道德、社会民情和民族心理素质之间。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是从中国古代的民间调解活动逐渐演变而来,是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时期创造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1931年11月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便规定

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456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The Early Stage Of Research, Through The Assumption And Concep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We Can Form An Effective Plan, And Analyze And Summarize The Resources And Other Stage Results Of The Proposed Plan, So As T o Form Methods And Experience T o Guide The Future Of Similar Matter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通用范本

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方案文件可用于前期的研究中,通过对落实计划的设想和构思,形成有效的方案,并对拟建方案所取得的资源等阶段成果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方法经验来指导未来同类事项的进行。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根据20XX年福清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要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着力培养人民调解员科学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使人民调解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现制定玉屏街道20XX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坚持

企业培训-关于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 精品

人民陪审员民事审判培训讲义 钟建林 一、陪审制的概念 陪审员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非职业司法人员参加案件审判的一种诉讼制度,目的是为了克服司法职业化的弊端,促进司法与民意相互尊重,和谐互动。 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国家普遍建立了陪审制度。陪审制度起源于英国,发达于美国。在英国宪政发展史上,陪审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丹宁勋爵在《法律的未来》一书中,认为陪审团审判是“英国法律的光荣”,陪审制是“有利于国家和平发展和进步的一种最强大的力量”,参加这种司法活动对于培养英国人的守法习惯所起的作用要超过其他任何活动。陪审团制度对成就美国今天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法国和德国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也都有陪审员制度。 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由来、概念、法律依据及现实意义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起源于延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就说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很好的制度”。 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指由人民群众的代表与职业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是一种法定的审判制度。这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司法民主最直接的体现,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和独立。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法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20XX年8月通过、20XX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规定,标志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以上这些法律规定,都是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审判工作、履行审判工作职责的法律依据。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司法民主,是一种实践民主与法治的有效途径。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审判活动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它把人民群众的代表推荐到审判台上,与法官共同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使审判机关真正成为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机构,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衙门”。人民陪审员制度,确实是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政议政、积极行使当家作主权力、不断推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有利于约束法官的职业行为,促进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确保司法公正。 人民群众选出代表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一员参与审判活动,更好地体现了民主监督的内容。在当前司法腐败现象还不能完全彻底消除的情况下,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到案件审判中来,自始至终参加案件的审判工作,与法官共同开庭审理,共同评议案件,共同宣布裁判结果,这样有利于司法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过程,也便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进行监督制约的过程。在这里,人民陪审员起着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能够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和“黑幕交易”等不法行为,对于提高法院办案的“透明度”,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对于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陪审团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观

陪审团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比较观 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陪审制度都是一种使普通民众参与司法活动的重要方式。它有助于引入更多仅仅在司法领域无法充分具备的要素。首先弥补的是法律有时无法具备的合理性,公义性,社会道德性。然后是专业审判人员所不具备的一些其他专业知识。法律的最合理使用不只是来源于它的严格规范使用,更脱离不了社会的监督和满足公序良俗的要求。鉴于此,陪审制度合理必要。对比东方和西方的陪审制度(以中国的人民审判员制度和美国的审判团制度为比较对象),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反省和思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实施通过。我国对陪审制度改革的日益重视。结合最新的政策和法律,在三个主要的方面对比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1.收入和经济: 中国: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美国: 作为陪审团成员有一定的津贴补助,一般是每小时8-15美元。美国公民一旦被征召为陪审员,即须到法院报到,陪审期间可请公假,但薪酬发给是普遍一致的,而非以原工作薪酬计算,至于多寡则各州自订。未被选中者,就可领取当日薪酬回家,被选中者要到开庭结束才领到薪资。 2.条件和要求 中国:

基本资格认定: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陪审员。 选拔程序流程: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产生。 任前要求: 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培训,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是不同于对法官的培训的,人民陪审员一经任命,要接受必要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方面。 美国: 基本资格认定: 须具备美国公民身份,且须年满十八岁,未曾触犯重罪或现时受重罪起诉等条件,无种族及性别之限制。 美国法律规定,公民一旦被选中去当陪审员,如不按时报到,就被视作蔑视法庭,轻则罚款,重则会被“请进”监狱。未满18岁(有的州规定是21岁)、不在本地居住、不通晓英语以及听力有缺陷、有犯罪记录的美国人,没有资格担任陪审员。此外,按照美国的传统,法官、律师、医生、消防队员、教师和各级政府官员,不担任陪审员或者免除陪审义务。 选拔程序流程: 陪审员的挑选是在审理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 法官的助手从当地的选民登记手册中随机抽出候选人名单。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确定最初陪审员候选人数,有时候选人数可多达二三百人

人民陪审员刑事案件审理业务培训提纲

人民陪审员刑事案件审理业务培训提纲 一、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情况 、审理时限调整; 、律师权利保障(会见权、查阅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申诉控告权); 、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 、增加了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更加明确了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证人出庭作证义务及保护、作证义务例外情形;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指定监视居住; 、刑事和解制度; 、行政机关收集证据言词证据转换; 、加大人民法院对涉财犯罪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 、暂予监外执行患病检查由人民法院组织; 、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禁止令;

、强制医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追缴程序。 二、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出台背景 (一)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当庭认罪、退赃退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刑事和解、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累犯、前科、针对弱势人员犯罪、重点灾害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根据调节比例,采取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式调节基本刑。 (二)未成年人、老年、限制行为人,聋哑或者盲人犯罪防卫、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采取连乘的方式调节基准刑。 (三)具体种常见犯罪罪名 、交通肇事罪 、故意伤害罪 、强奸罪 、抢劫罪 、盗窃罪 、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

人大主任在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颁发仪式上的讲话-领导讲话模板

人大主任在人民陪审员任命书颁发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人民陪审员,同志们: 前段时间,市人民法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经过推荐、审查、筛选、院长提请、人大任命等程序,确认了首批26名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法律素养和文化素质的人民陪审员,今天又正式向各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在此,我向被任命的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衷心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积极主动地参与人民陪审,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体现民主政治的一项现代司法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和作用,20XX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体现,是落实宪法关于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重要保障。司法事务是国家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第二,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弘扬司法民主、维护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既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又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第三,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增强司法活动透明度,强化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监督的现实需要。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陪审员参与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约束法官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具有重要作用。 人民陪审员是人大任命,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就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具体表现,是人民将这一项重要的国家权力授予你们,你们要肩负起这项光荣而神圣的使命,切实履行陪审员职责,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执行者、监督者,司法民主的参与者、见证者,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句话规定了人民

法院从五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石门法院从五个方面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谭燕发布时间:2014-06-05 08:59:21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结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将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为推行“阳光司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宣传发动”、“创新选任方式”、“强化业务培训”等五项措施,有力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上台阶,高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司法民主、案件调解、社会沟通、法制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多方“广告”,拓宽民众知晓“路径”。该院在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限届满需重新考察选任时,依托互联网、全县党政内网、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工程、移动平台等渠道,发布选任公告,提高选任知晓率;发动全院干警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本辖区的熟人、亲朋好友宣传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各基层法庭利用送达机会向当事人及群众发放增选公告;发挥现有人民陪审员的人脉优势,现身说法,吸引更多优秀社会人才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是全面“扩招”,打造多元陪审“梯队”。该院在原有30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着力扩大陪审队伍,力避以往陪审队伍中教师、公务员、村社干部为主的单一身份;着力从年龄、职业、地域分布多角度选拔,保证陪审队伍的承接延续性;特别注重医疗、金融、工商、劳动、建筑、民政等部门以及农村和街道居委会等领域,选任社会阅历深、工作经验足、综合素质好的社会人员;严格审核标准,提高入口门槛,目前,该院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已增至60人,实现了人民陪审员的倍增计划。 三是积极“试水”,吸收人民调解“主力”。该院通过石门县政法委,积极协调尝试将全县“人民调解员”中的优秀人才引进到法院,成为“驻庭人民陪审员”,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协助执行联络员的多重身份担当起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联络员”角色,形成人民陪审员、调解员和联络员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该院为这些“人民调解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及必要的办公设备,争取财政支持解决相应待遇。 四是强化“充电”,提升陪审人员“内功”。该院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总结以往人民陪审员培训、管理、使用、考核方面的经验;结合本院实际,全面修订人民陪审员陪审业务培训、法律知识学习等相关制度,加强陪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陪审督导制度,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乱讲”的现象,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素养和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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