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模式利弊谈(标准版)

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模式利弊谈(标准版)
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模式利弊谈(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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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模式利弊谈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模式利弊谈(标准版)

我国钢铁生产的发展过程中,安全生产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长期以来,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评比为主要工作内容的传统安全管理模式对保障企业生产顺利进行和职工安全健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几年来,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政府机构与企业深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随着钢铁产能的扩大、生产规模的扩张,一些企业工伤事故出现抬头或起伏波动,冶金行业的安全管理面临新的挑战。针对形势的发展与变化,探讨冶金行业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非常必要。

安全管理模式的发展

在计划经济时代,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依赖行政措施推行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目标考核评比、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安全比赛,这与当时我国“政府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有关。各行业的安全管理基本是一个模式,彰显不出各企业

的个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我国的安全管理体制逐步转化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尤其是企业自主权扩大后,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重,不少冶金企业开始探索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如鞍钢在1986年率先提出并普遍实行了标准化作业,并且形成了一整套安全作业(工作)标准,并于1989年推出了0123安全管理模式;马钢公司自1989年4月份正式将“三不伤害”作为一项群众性安全活动,在各厂、矿的基层工段、班组全面推开;宝钢引进日本的先进经验,重点推行了危险预知活动,20世纪90年代初推出了12345安全管理模式;攀钢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展班组危险预测预控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上管理方法、管理模式见表1)。这些安全管理模式的推进,大大降低了冶金系统的伤亡事故频率。

1998年,我国存在了半个世纪的行业管理部门被撤消,实现“政企分开”,政府对安全生产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安全生产实质成为企业的自律行为,由此也促进了企业改进安全管理,探索新的安全管理模式。

进入2000年以来,随着“PDCA循环法”在安全管理方面得到推广,国际流行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MS也在我国冶金企业实行了。山东莱钢自2000年7月,在冶金企业率先贯彻实施《OHSMS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此后,不少钢铁企业开展了OHSMS体系认证工作,促进了冶金行业现代安全管理模式的发展。

1996年,我国钢铁生产过亿吨,此后,我国的年钢产量位居世界首位,钢产量年增长率大于20%。与此同期,大中型钢铁企业的工伤事故却是稳中有降,这充分说明这些冶金企业在安全管理上下了真功夫,所提出的安全管理方法、管理模式是行之有效的,可供全行业借鉴与仿效

安全管理模式特点

冶金行业的安全管理模式具有如下特征:

1.以人为中心的安全管理

以人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包括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人的行为控制和约束。具体地说,就是为了人和人的管理。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所谓为了人,就是把保障职工

生命安全当做事故预防工作的首要任务。所谓人的管理,就是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让职工人人主动参与安全管理。

企业的事故预防工作千头万绪,最关键的是控制人的行为。由于技术、经济条件制约,企业的生产作业远没有实现本质安全,只能主要依靠控制人的行为来防止伤亡事故。由于历史方面的原因,企业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发生,以人的不安全行为为主要原因的伤亡事故占有较大比例。如何规范人的行为、控制人的行为,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

“三不伤害”活动是以我为中心,做到遵章守纪,不伤害自己;工作(劳动)中考虑自己行为的后果,做到不伤害别人;熟悉环境,摸准规律,做到不被别人伤害。在操作生产过程中发生伤害,大多是来自这3个方面。因此“三不伤害”活动概括了职工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这就是“三不伤害”活动的群众基础,是“三不伤害”活动的生命力之所在。根据事故调查证明,这三个方面尤以“我不伤害自己”为多(就某一个企业统计的工伤事故原因而言),其他2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附件3: 国家制定的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2020新版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细则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 达标细则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新版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细则 第一条为指导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夯实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冶金企业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以及与之配套的耐火、碳素、煤气、氧气及相关气体等生产企业,或者由其组成的企业集团。 第三条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事故、依法生产的冶金企业,可以参加安全标准化等级考评。 第四条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分安全管理和专业单元两部分进行考评。

(一)冶金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按照《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考评,分为一级安全管理、二级安全管理、三级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不达标四个等级; (二)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按照相应的专业单元考评标准考评,分为一级专业单元、二级专业单元、三级专业单元和不达标专业单元四个等级。 第五条根据冶金企业安全管理和各专业单元评定的等级,评定其安全标准化等级。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三级。 (一)安全管理和专业单元等级均评为一级,且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 (二)安全管理和专业单元等级均评为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且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一次死亡两人或累计死亡两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为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下简称二级企业); (三)安全管理和专业单元等级均评为三级以上,且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为安全标准化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详解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部分)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 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内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内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范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辨识,并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 3.未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作业的。 第五条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合集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合集 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冶金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冶金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 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359-59 冶金行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办法(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指导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标准化工作,夯实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基础。 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冶金企业包括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以及与之配套的耐火、碳素、煤气、氧气及相关气体等生产企业,或者由其组成的企业集团。 第三条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事

故、依法生产的冶金企业,可以参加安全标准化等级考评。 第四条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分安全管理和专业单元两部分进行考评。 (一)冶金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按照《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考评标准》考评,分为一级安全管理、二级安全管理、三级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不达标四个等级; (二)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按照相应的专业单元考评标准考评,分为一级专业单元、二级专业单元、三级专业单元和不达标专业单元四个等级。 第五条根据冶金企业安全管理和各专业单元评定的等级,评定其安全标准化等级。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等级分为三级。 (一)安全管理和专业单元等级均评为一级,且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为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以下简称一级企业); (二)安全管理和专业单元等级均评为二级以上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冶金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解读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根据相关规定和冶金企业多发、频发事故情况制定并发布11条标准,为遏制冶金企业重特大事故做出了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围。 解读隐患安全风险: 铁水(含铁合金)、钢水与液(熔)渣统称渣统称为熔融金属或熔融体。 1.钢铁企业熔融金属吊运过程可能发生铁水、钢水、液(熔)渣泄漏、坠罐(包)事故,甚至引发高温灼烫、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熔)渣吊运通道及其临近区域容易造成群死伤。

典型事故案例 2007年清河特殊钢“ 4.18”钢包脱落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2 人死亡,6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 1. 违规使用普通桥式起重机吊运钢水,导致制动力矩不足未能阻止罐体下坠; 2. 钢水吊运通道违规设置工具间,并将其作为交接班会议室。

法规标准规要求 钢铁企业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热修工作区、固定式冷修工区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围 即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涉及此条的情况: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省市、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管四函〔2017〕158号)中明确,热修操作平台属于人员聚集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 2.《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省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18 号) 具体判定事项 涉及的主要生产工序: 1.铁水预处理吊运区域 2.转炉兑铁水罐运输区域 3.精炼跨、连铸钢水吊运跨 4.渣跨罐吊运通道 5.其他涵盖炼铁企业熔融金属倒罐吊运区域 错误案例: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一、电气安全隐患 (一)电气线路隐患: 1、电线老化、外皮破损; 2、电器插座老化、破损; 3、电器插头虚插、松动; 4、接线板一板多插多接; 5、从照明灯上引出电线; 6、作业现场使用简易配电板; 7、电线电缆凌乱,无线搭桥架保护; 8、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9、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10、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电线接头外露不密闭; 11、电气线路接线盒锈蚀,不密封、不牢固、不完好; 12、电气开关箱箱前进出线被箱门夹压; 13、电气开关箱的进出线没有做护口保护; 14、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1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经漏电保护器; 16、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使用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熔丝; 17、流动电源箱到固定配电盘之间的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 18、乱拉乱接电线、一线多接;

19、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 20、电线安装不合规范; 21、超负荷用电。 (二)电气设备隐患: 1、电线插座被捂盖; 2、堆放杂物遮盖插线板; 3、一个电源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4、一个电气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5、流动电源箱没有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6、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开关、电源板; 7、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或导电部分裸露; 8、电气安全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9、配电盘、电源箱、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10、在电缆沟、夹层、锅炉内作业使用行灯电压超过36伏; 11、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 12、电气设备在长时间高温、高湿、粉尘及化学物质作用下受腐蚀绝 缘损坏; 13、Ⅰ.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外壳、导线、动作开关破损或绝缘损坏, 无漏电保护; 14、没有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或避雷设备失效; 15、应设置消除静电装置而未安装或静电装置不符合要求及失效的; 16、电器设备无漏电保护;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 考评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炼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本评定标准所指的炼铁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炼铁单元及独立炼铁生产企业。 2.依法生产的炼铁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236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65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5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 ×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8.冶金企业炼铁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中有关要求执行。2008年1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铁单元考评标准》(安监总管一〔2008〕23号同时废止。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 自评/评审单位:富鑫钢铁公司炼铁厂 自评/评审时间:从 2011 年 11 月 10 日到 2011 年 11 月 15 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王传发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夏伦柱、董晓生、周云祥、韩超、王学典、张希柱、吴长云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8年1月 目录 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 2、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解读 (3)

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0)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2) 5、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17〕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9月1日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三)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四)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六)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七)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八)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九)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十)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十一)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十二)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十三)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十四)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五)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十六)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十七)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十八)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十九)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二十)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十一)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二十二)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二十三)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二十四)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一)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集锦

冶金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集锦 冶金行业中的每个细分领域都存在一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隐患不除,安全不安。今天为大家总结了一下冶金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一个都是真实案例。 1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

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制度清单1.doc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制度 清单1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制度清单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7、《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 9、《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0、《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11、《领导带班制度》 12、《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13、《交接班管理制度》 1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6、《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8、《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9、《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20、《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21、《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2、《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度》 23、《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7大危险作业) 24、《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包含承包商、供应商管理) 25、《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6、《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27、《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8、《事故管理制度》 29、《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3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3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3、《“三违”管理制度》 34、《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35、《变更管理制度》 公司普通文员的辞职信 【辞职信】 普通员工辞职信范文【篇1】尊敬的××经理: 我可能会在x月份某个您觉得方便的时候离开公司。从××年入职以来,我一直都很享受这份工作。转眼快x年过去了,我要重新确定我未来的方向。诚然,论工作环境、团队、压力,甚至个人喜好,我都很满意。但,因为某些个人的理由,我最终选择了开始新的工作。希望您能早日找到合适的人手接替我的工作。 非常感谢您在这段时间里对我的教导和照顾。在公司的这段经历于我而言非常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曾经是公司的一员而感到荣幸。我确信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是我整个职业生涯发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最后祝公司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公司生意兴隆,发展越来越好!

安全生产标准化重大隐患判定

标准化七大项六十二条重大隐患汇总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7条) 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3.未分别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 4.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 二、通风(27条) 1.通风系统重大事故隐患: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4)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2.局部通风重大事故隐患: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3.瓦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方法及判定标准 一、重大事故隐患可通过直接判定法、综合判定法、专家论证法和专项评估法等进行判定。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车站、码头,未按规定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与住宅、宿舍、人员密集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3、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储罐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4、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储罐、容器、管道等泄露; 5、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或虽设置有关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 6、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超过规定50%; 7、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或数量不符合规定; 8、容易引起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生产车间、经营场所、仓库与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9、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用房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 10、同一企业有两类以上特种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有两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三、具备下列三种以上情形(含本数),可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 2、疏散通道上放置物品,影响人员疏散; 3、禁令、警示标志数量不足或损坏;

4、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或选型不正确或过期、损坏; 5、特种设备、设施或机械冲压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7、有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换气设施、或位按规定配备、穿戴防护用品;8、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 9、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相应防爆开关和设备; 10、在有防雷、防静电要求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检测、检验;11、在公共场所,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材料装修,或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 12、建筑工地的脚手架,防护栏搭设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各类孔洞、井道口防护措施不严密;13、高危行业的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违规上岗; 14、违规用火用电或现场管理混乱。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所指的炼钢企业包括钢铁联合企业中的炼钢单元及独立炼钢生产企业,适用于炼钢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2.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生产的炼钢企业,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7项考评项目和211条考评内容。 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的内容),应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65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65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评定所对应的等级应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取其中较低的等级确定最后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8.炼钢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中的有关要求执行。2008年1月3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考评标准》(安监总管一〔2008〕23号)同时废止。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37 —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016年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附件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坚决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 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第四条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为多层厂房时,未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的。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居民区的。 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有会议室、更衣室、休息

室的。 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工艺分片(分区)独立设置,各除尘系统管网互通互联的。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未按照可燃性粉尘爆炸特性采取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措施的。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选用干式电除尘器或正压送风除尘的。 7.粉尘爆炸危险20区、21区域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爆电气的。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设施未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的。 9.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对作业现场及设备部积尘未进行及时规清理的。 10.遇湿易自燃的铝、镁等金属粉尘的生产、收集、贮存,未采取防止粉料自燃措施或未配备防水防潮设施的。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且作业间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3.液氨管线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30日

工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7年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 标准(2017版)》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

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

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二)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7.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标准化评定标准评定指标评定项目标准分值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 AQ/T9006xx 条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5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 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考核指标扣5 分。A Q/T9006-xx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 5、1 条 第 5、1 条责任制制定及内容要求15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传达至责任人员; 2、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做到“一岗一责”。 1、未制定安全责任制扣15 分; 2、有安全责任制,未明确岗位责任人员扣10 分; 3、有安全责任制,未明确岗位责任内容扣10 分; 4、有安全责任制,未明确考核要求扣5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 条、第17 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4 条、第15 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6 条 第

5、2、2 条主要负责人职责15 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1、未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扣15 分; 2、未对职责进行细化,扣10 分; 3、主要负责人对自身职责不清,扣10 分。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6 条 第 5、2、2 条评定指标评定项目标准分值评定内容评分标准扣分说明得分参考依据备注说明(对应 AQ/T9006xx 条款)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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