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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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ly Uniform Invoice Supervision Seal

Special V AT Invoice of Henan

4100114140This page shall not be used as voucher for reimbursement and tax deduction. No. 03365740

Mad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Date of issuing: May. 10, 2013

Buye r Name: Post and Telecommunications Printing Factory of Henan

Taxpayer's registration number: 410105169952066

Address and phone number: No.21,Jingwu Road, Zhengzhou City 65723700

Name and A/C No. of opening bank: ICBC, Zhengzhou Administrative Region Sub-Branch 1702029109021008414

Password

area

Name of goods or taxable labor services Specification

and Model Unit Quantity Unit Price Amount Tax

rate

Tax amount

Isopropanol AR 2500ml Bottle 160 49.572649573 ¥7931.62 17% ¥1348.38 Isopropanol AR 2500ml Bottle 160 49.572649573 ¥7931.62 17% ¥1348.38 Isopropanol AR 2500ml Bottle 160 49.572649573 ¥7931.62 17% ¥1348.38 Isopropanol AR 2500ml Bottle 160 49.572649573 ¥7931.62 17% ¥1348.38 Total ¥31726.48 ¥5393.52

Total price and tax (capital) (In Words) RMB Thirty-seven thousand one hundred and twenty YUAN (In Figures) ¥37120.00

Seller Name: Henan Xire Electric Power and Chemical Material Co., Ltd.

Taxpayer's registration number: 41010572413854X

Address and phone number: No.4(No.7), Est Shangcheng Rd, Zhengzhou City 66328404

Name and A/C No. of opening bank: Bank of China, Shangda Sub-Branch 254601819246

Remarks

Cashier: Double-checked by: Drawer:Seller (seal):Henan Xire

Electric Power and Chemical

Material Co., Ltd.

虚 开 增 值 税 发 票 罪 相 关 试 题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相关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哪种行为不是虚开发票罪:( ) A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B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C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D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 自造或让他人制造假发票; 2、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构成标准:()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 B、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 C、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 D、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千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1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 3、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批评教育; B、没收违法所得 C、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D、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构成犯罪的刑罚,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个人犯罪的,处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B、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C、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D、单位犯罪的,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刑法第205条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的是:()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B、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C、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D、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以下属于对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罚的是:() A、对单位判处罚金 B、对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虚开数额,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对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D、骗取税款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假网上查询方法

纳税人开-票-咨询:⒈.3⒐.电2⒐.5⒈话6.7.8.6--Q是⒈.37.86⒐520点数低!@可以通过登录互联网核实判断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的真实性。以下提供两种互联网查询方式,供纳税人参考使用。 方法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查询 纳税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组织机构管理中心查询界面(网址:h t t p://w w w.n a c a o.o r g.c n/(下载后将网址颜色加深和加大就可以),查询开放时间为周一到周五8点——17点),判断开票方或受票方信息的真实性。 【第一步】登录到组织机构管理中心查询界面: (下载后可将图片任意放大) 【第二步】输入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后9位)或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核对,查询界面如下:

(下载后可将图片任意放大) ★若“代码证书”处为“*”,则表示企业年审信息异常,需通过其他方式深入核实该企业信息真实性。(如下图) (下载后可将图片任意放大) 【第三步】经查询,如发现管理中心查询出的企业名称与纳税人提供的企业名称不一致时,不得为其开具专用发票或从该企业出取得专用发票,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热线举报。

方法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流向查询 纳税人可登录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在网上查询发票流向,初步判断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的真实性。常用税务机关网站网址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网址:h t t p://w w w.c h i n a t a x.g o v.c n 广东省国税局网址:h t t p://w w w.g d-n-t a x.g o v.c n (以上网址有意缩小和变灰,下载后将网址颜色加深和加大就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可以方便的链接到各省、市税务机关的网站,也可以通过各地政府网链接到当地税务机关的网站,也可以通过浏览器搜索进行链接。一般在省级税务机关网站就可以查询本省的发票流向。 例:查询代码为4400113140、号码为18998088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根据发票代码的数字确定登录的税务机关网站。此发票代码第一、二位为“44”即广东省。选择登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 t t p://w w w.g d-n-t a x.g o v.c n(以上网址有意缩小和变灰,下载后将网址颜色加深和加大就可以) ,进入到网上办税大厅,在页面的中有发票查验模块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处理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法条释义: 一、概念和构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大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如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却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收取金额或者有关税率、税额予以填写;或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开具发票时,变更经营项目的名称、数最、单价、税额、税率及税额等,从而使发票不能反映出交易双方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应纳或已纳税款的填实情况。主要有:(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

开具增值税发票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1: 开具增值税发票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表说明 1.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如工商登记或客户已经申请完成工商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以下简称“三证合一”)后的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有差异而造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进项认证或无法作为财务报销凭据而造成的损失,由贵单位自行承担。 2.如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则“税务登记 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如尚未完成“三证合一”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则“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 3.公司地址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请贵单位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备 案信息。 4.联系电话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请贵单位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的备 案信息。 5.开户银行全称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请贵单位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 的备案信息。 6.开户银行账号以税务登记信息为准,请贵单位填写税务登记时向税务机关提交 的备案信息。 7.公司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类 型发生变更的,请提供变更后的增值税纳税人的证明文件。 8.对于新增基本信息的客户,其应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为: a.对于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或加盖贵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原件或加盖贵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贵单位公章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网上查询结果; b.对于尚未完成“三证合一”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 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原 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原件或加盖贵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税务犯罪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有效辩护要点

税务犯罪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有效 辩护要点 贾慧平: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金牙大状学院院长暨职务犯罪辩 护与研究中心首席律师 增值税发票类的刑事犯罪案件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经济犯罪,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之中,具体的罪名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六个罪名,由司法实践来考察,涉及增值税发票类的刑事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2016年6月1日,国家出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宏观考虑,全面实施了营改增的税制改革。营改增并非简单的税制转换,而是全新的税制改革,营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

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虽然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种种的防伪税控系统监督,但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刑事犯罪案件并没有明显减少。面对日益增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辩护,值得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思考。本文便是笔者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过程中的一些辩护思考,以试图揭开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辩护的神秘面纱。 一、何为增值税、增值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的概念。 根据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由此可见,增值税是国家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收税的税种,属于流转税的税种。根据该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

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编印1995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18号 1995-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有利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工作,从1995年起,将专用发票上的地区简称、制版年度、批次、版本的语言文字、几联发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等改用10 位代码表示。 具体表示方法: 第1-4位代表各地市 (以上代码参见附件) 第5-6两位代表制版年度 第7位代表批次 (分别用1、2、3、4……表示) 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 (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 第9位代表几联发票 (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 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 (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 例:“1301951141”其中:一至四位“1301”表示河北省石家庄市,五、六两位“95”表示1995年版,第七位的“1”表示第一批,第八位的“1”表示中文,第九位的“4”表示四联,第十位的“1”表示万元版。 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地区代码》 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地区代码序号地区名称地区简称地区 代码 1北京市北京1100 2天津市天津1200 3河北省 (1)石家庄家庄1301 (2)唐山唐山1302 (3)秦皇岛皇岛1303 (4)邯郸邯郸1304 (5)邢台邢台1305 (6)保定保定1306 (7)张家口家口1307 (8)承德承德1308 (9)沧州沧州1309 (10)廊坊廊坊1310 (11)保定地区保地1324 (12)衡水地区衡水1330 4 山西省 (1)太原太原1401 (2)大同大同1402 (3)阳泉阳泉1403 (4)长治长治1404 (5)晋城晋城140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罚条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 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 票案(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 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 000元或实际被 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不满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不满5000元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本罪论处,基准刑为 拘役刑。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2018-07-24 09:05:17来源:xiaochenshuiwu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 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增值税发票代码小知识

增值税发票代码小知识 增值税发票代码共10位,: 第1--4位代表各地区代码 第5--6两位代表制版年度 第7位代表批次 (分别用1,2,3,4..表示) 第8位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 (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 第9位代表几联发票 (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 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 (分别用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 例:"4403042140"其中:一至四位"4403"表示深圳市,五,六两位"04"表示2004年版,第七位的"2"表示第二批,第八位的"1"表示中文,第九位的"4"表示四联,第十位的"0"表示电脑发票. 增值税报税流程 1. 月底前,对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联认证; 2. 每月10日前,抄税; 3. 每月10日前,其他四小票进项税采集; 4. 每月10日前,网上申报企业递交纳税申报数据,收到申报信息递交成功后,打印纸质申报资料; 5. 每月10日前,带上IC卡、作废发票、纸质申报表前往国税进行防伪税控IC卡确认报税扣 首次领购专用发票须带上以下资料: 1.公章 2.发票领用、使用、保管责任书 3.防伪税控机使用责任书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 5.增值税发票管理责任书 6.金税卡安装单 7.发票专用章 8.发票领购本 9.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申请审批表 10.企业发行结果通知书 1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12.购票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办税指南 『业务介绍正文』

一、网上申报系统的适用对象 网上申报系统适用于除以下几种情况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二)逾期申报; (三)办理延期申报或缓缴税款; (四)无法通过“一窗式”票表稽核,需进行人工干预; (五)有同一属期多次申报等非正常申报情况; (六)因计算机、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进行网上申报; (七)办理注册地跨区变更,提前进行当月的抄报税以及纳税申报; (八)国税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除上述八种特殊情况外,纳税人确认以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原则上不得变更。 二、备案、变更和注销 (一)申请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持下列资料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 2、《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查验后退回);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方式备案表》(见附件一) 备案手续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纳税人办理完网上申报备案手续后,取得由税务机关提供的注册码,于次月的申报期开始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增值税申报。 (二)纳税人如办理注册地跨区变更或要求终止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填写《申请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方式登记表》(见附件二),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注销其网上申报方式的使用权。办理注册地跨区变更的纳税人应到变更后的国税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填写《注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方式登记表》(见附件三),强行注销其网上申报资格。 1、注销税务登记;

六种情形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种情形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4-12-26 宋洪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具有的巨大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在这一背景下,为加强税收征管,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货、款一致"逐步成为税务执法机关判定行为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标准之一。但是,这一标准不仅没有足够的理论基础支撑,而且不满足这一标准的行为在事实上也并非必然构成虚开行为。本文通过一则实际税案,对税收执法中不可轻易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进行法律探讨。 西南某省P市N县借助自身的江运优势开展煤炭贸易和运输业务。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现上海、江苏等地公司抵扣的运费发票数量激增,且均来源于N县,意识到其中可能存在问题。2007年6月至7月期间,由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成立了专案组,共同督办此案。调查期间,专案组共查询了100余家企业和农户的账簿,公安部门批捕约40-50人。2007年底,专案组开展集中稽查,分别与涉案企业和农户谈

话,取得了这些企业和农户承认违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举报其他农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口供。专案组认定涉案企业和农户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对其进行处理和处罚。 这些公司事实上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存在诸如通过居间人达成交易、现金流与交易存在差异等导致交易在形式上不符合票、货、款一致的情况。考虑社会影响,除依法进行相关程序外,积极与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及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做到有理有据,据以力争。最终,税务机关未将本案的涉案人员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人员也未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情形1:存在交易居间人 根据税务机关调查的情况,B公司出售的一批煤炭货款由自然人甲某支付,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却由Z公司开具。税务机关据此认定,B公司与甲某之间成立买卖关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与货款的流向不符,B 公司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事实上,在本次交易中甲某的行为在实质上是我国民法所认可的商业居间活动,其目的在于促成B公司与Z公司的煤炭购销交易。甲某与B公司经理丙某是老乡,彼此熟悉,故Z公司委托甲某代为联络

增值税发票的编码规则

增值税发票的编码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有10位代码,这10位代码是按什么含义组合的?如:3300044140。 前面四位3300是指地区代码(3300属于浙江省),与纳税人所在的行政区代码的前四位是相同的; 第五、六位是指发票制版年度(一般指年份,如上面的04); 第七位是指批次,如上面的3300044140是浙江省04年第四批; 第八位是代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汉文、维汉文),上述发票的代码的第八位是1,说明是中文发票; 第九位代表发票的联次,上面发票的代码的第九位都是4,说明是四联式发票; 第10位,是指发票的金额版本号(手写发票分别用1、2、3、4代表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用“0”表示电脑发票),上述两个代码发票都是电脑版发票。电脑版发票是有限额的,一般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审核以后报地、市、州,省级税务机关审批,分别可以核定最大开票限额万元、十万元版、百万元、千万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内容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如果是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的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以及其税务登记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内容: 1.购销双方纳税人名称; 2.购销双方纳税人地址、电话; 3.购销双方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户; 4.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和销售数量; 5.不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单位售价及货款总金额; 6.增值税税率、税额; 7.发票填开日期、发票号码等。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取保候审-南京刑事律师胜案指导-附白下公安分局决定书

江苏精英律师网刑事专家律师庄荣华,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善于从证据中寻找突破口,从对刑事证据体系的要求出发,组织庭审的攻防并提交有质量和份量的辩护意见。庄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以来,为众多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其中大量案件经庄律师的成功辩护被分别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处无罪、死刑改判、重罪改轻罪以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白公经保字【2012】犯罪嫌疑人戴某,性别:女,年龄66岁,住址:江苏南京市白下区,单位及职业:省略。 我局正在侦查南京白下区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因犯罪嫌疑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2年3月29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XXX的监督/交纳保证金零元。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 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

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与司法解释[释义] 构成本罪,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增值税发票的专用发票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审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学习市局转发两起税务干部组织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通报的 的心得体会通过对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科原科长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国税局干部秦宗堂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学习,使我充分认识到作为一名税务干部,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学习,才能更好地杜绝自己走向歧途,避免犯罪。 一、不断提高品质上的感染力。品质反映一个人的思想品德和精神风貌。税务干部必须要有好的人品。首先,要讲政治。政治上要清醒和坚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任何时候都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县委保持一致,与部领导保持一致。其次,要讲诚信。时刻对党忠诚,对人民的事业忠诚,做到为人民服务要真,行使权力要正,为人处事要守信用,为公立业要诚实。第三,心胸要豁达。税(推荐打开好范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815053669.html,)务干部要襟怀坦白,宽厚待人,做到容得下人,听得进不同意见,闻过则喜,从善如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第四,要讲情理。要以人民为父母,视同志为兄弟,关心人、理解人、体贴人,即使批评同志也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用真情感染人。第五,要讲公心。工作中行得端、做得正,讲党性、顾大局,言忠信、行笃敬。在执行干部路线上,不为权势所惧,不为钱财所动,不为酒色所惑,秉公办事,刚正不阿。 二、不断提高学习上的坚毅力。学习是固本之举。一要勤学习。这几年部里的学习机会一直很多,关键我们要在真学上下功夫。勤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辩证的方法来认识、分析、解决问题;勤学本职业务知识,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把党性修养与完美人格培养结合起来;勤学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新知识,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发展迅速、竞争激烈、日新月异新形势的要求。二要善总结。近年来,税务系统工作和税务基础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许多新方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要认真系统地总结。要在总结工作的过程中完善措施、提升工作,要在总结工作的 过程中发现发现问题、推进工作。三要勇于创新。创新是国工作的灵魂,创新的能力来源于 勤奋不倦的学习。税务干部要从陈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的羁绊中解放出来,善于从纷繁 复杂的事情中抓住主要矛盾,创新工作思路,在实践中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运行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 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编辑:张智勇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标准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6.10。17 法发…1996?30号) 为正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犯罪,现就适用《决定》的若于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专票填写最新要求示意图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也就是说卖啥开啥,不得变更,比如提供的是住宿费,开具“旅游服务”的发票。 4.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5.发票上的单价数量,按相关税法规定发票信息需要依次据实填写,销售货物,需要将单价、数量、金额体现在发票上;如果属于服务劳务,确实没有单位数量的可以不体现。 6.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比如“0.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但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8.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 9.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参考,感谢您的 配合和支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目录 一、构成要件 (2) (一)主体方面 (2) (二)主观方面 (2) (三)客体方面 (2) (四)客观方面 (2) 二、刑法规定 (3) 三、相关规范性文件 (4) (一)1996.10.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 (4) (二)2004.11.27《全国部分法院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研讨综述-“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5) (三)2004.01.07厦门市政法委文件《会议纪要》厦委政[2004]02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法规数据库”) (7) (四)2002.04.01上海市高院刑庭、市检公诉处刑事法律适用问题解答 (7) 四、相关疑难问题 (8) (一)有真实交易情形下的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问题 (8) 1、有真实的交易,叫他人代开或替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 2、超过真实交易的数量、金额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 (二)以虚增销售收入为目的互相对开专用发票行为 (10) (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与“为他人虚开”并存的情形 (10) 五、一般性辩护思路 (11)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无罪辩护思路 (11)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此罪与彼罪辩护思路 (11)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轻之辩护思路 (12) 1、“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与“为他人虚开”并存情形金额认定之辩护思路 12 2、国家税款损失数额认定之辩护思路 (1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从主体资格上来看,可将其分为三类: (1)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整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总数上,这种主体实施此种犯罪所占比例较少,但仍时有发生。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此种主体实施本罪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销售货物,为他人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或者为了多抵扣税款,在购进货物时请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种是用本单位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到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 (3)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有的通过非法手段,如盗窃、骗取、抢劫、抢夺等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则通过拾取、他人赠与、他人转让等方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虚开,借以牟利。他们虚开使用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是为了自己虚开以骗税、偷税等;有的是为他人虚开以牟取“开票费”等。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三)客体方面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税收和发票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具体包括: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例

增值税发票讲义 一、增值税发票概况介绍 (一)、增值税概念简介 增值税应税范围: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新增: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增值税基本税率:一般纳税人(17%、11%、6%),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 3%) (二)主要文件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2010年第58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6、关于印发《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国税法[2013]5号); (三)增值税发票种类介绍 1、税控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商业零售业统一发票 2、非税控发票:国税通用机打票;定额发票 (四)增值税发票及其使用对象

二、增值税发票使用相关规定 (一)、增值税发票的购买与验旧 发票用剩5张以下可以到发票发售窗口办理发票验旧、购买新发票,需提供开具的最后一张正确开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2、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三)开具红字发票(作废)相关税务规定 1、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红字发票开具相关规定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流程: 一、办理对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二、涉税项目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三、纳税人须提供资料: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立案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立案标准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立案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10。17 法发〔1996〕30号) 为正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犯罪,现就适用《决定》的若于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根据《决定》第五条规定,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虚开专用发票罪,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可以用于申请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运输发票、废旧物品收购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等。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立案标准 根据《决定》第六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

付金亮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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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金亮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标 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 由】刑事案由 【法 院】基层法院 【地 域】山东省 【裁判时间】2015-09-18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单位】垦利县人民法院 【文书种类】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付金亮。2014年3月20日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垦利县看守所。 辩护人官国良,河北天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甲。2014年3月8日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21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袁某甲。2014年4月23日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取保候审,同 年11月21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甲。2000年11月14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4年1月14日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21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乙。2013年11月8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 年。2014年5月28日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21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辩护人杨劲松,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袁某乙。2014年3月28日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取保候审,同 年11月21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垦利县人民检察院以垦检公刑诉(2014)1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金亮、王某甲、袁某甲、张某甲、张某乙、袁某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4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垦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宋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金亮及其辩护人官国良、被告人王某甲、被告人袁某甲、被告人张某甲、被告人张某乙及其辩护人杨劲松、被告人袁某乙到庭参加诉讼。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经报请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法庭审理期间,因需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本院决定延期审理。现已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垦利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13年7月份,被告人付金亮以少交税款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山东寿光鲁清石化物流有限公司向其经营的廊坊市林川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税额共计117558.84元,价税合计共计809081.4元。 2、2013年12月份,被告人付金亮以少交税款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王某甲介绍被告人袁某甲从山东富宇化工有限公司向廊坊市林川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税额51033.71元,价税合计351232元。 3、2013年12月份,被告人付金亮以少交税款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王某甲、袁某甲介绍被告人张某甲从东明石油经销有限公司向廊坊市林川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税额共计145259.84元,价税合计共 计999729.5元。 4、2013年12月份,被告人付金亮以少交税款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王某甲、袁某甲介绍被告人张某乙从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向廊坊市林川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税额93401.37元,价税合 计642821.2元。 5、2013年12月份,被告人付金亮以少交税款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被告人王某甲、袁某甲介绍被告人袁某乙从山东石大胜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山东垦利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向廊坊市林川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税额共计156101.39元,价税合计共计107434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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