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目中的宪法.

我心目中的宪法.
我心目中的宪法.

我心目中的宪法

宪法本是一株植根于大洋彼岸的植株,随着世界文明的融合,宪法被移植到了中国。这棵能在西方文化的土壤中开花结果的植株在中国虽然存活了下来却只能开出“无果之花”,这难道就是我们想要的宪法吗?

细细数来,宪法从海外舶来已甚有年头。从清朝末年的《钦定宪法大纲》,到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最近一次修正案,宪法可谓是与时俱进了。可相对于“完善”来说,现行宪法还似乎远远不够——稳定性、司法适用性、程序正义性··我们的宪法还存在着太多方面的不足,与我心目中的宪法相比,仍然相去甚远,下面我就谈谈我心目中的宪法。

人类社会有着这样一种共同的价值诉求——民主、法治、人权、自由、平等··这是现行宪法的价值基础,也理所当然成为理想宪法的基本内涵,在此就无需赘笔了。

我心目中的宪法首先必须是一部具有相当稳定性的宪法。要实现稳定性就必然要符合客观规律的发展要求。马克思说:“法律是人们行为本身必备的规律,是人的生活的自觉反映;立法者应当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然而制宪者这个自然科学家并不是好当的。客观规律并非一成不变,如果制宪仅仅立足于眼前的事实,恐怕要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几

乎是不可能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的制宪者不得不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失败的——从“五四”至“八二”,宪法在动荡的时局中被大刀阔斧地修改了四次。所以,理想的宪法要符合客观规律就首先要求制宪者们具有相当的前瞻能力,看得到我们社会主义道路进步的趋势与轨迹,经得住时间的考验。然而我们所说的“稳定性”并不是“永恒性”,理想宪法也是有必要应时而变的。重要的是一部真正的良宪不能永远滞后于发展变化着的客观规律,更不可以是朝令夕改的。在立足于现实的基础上超越现实,这才是我心目中的宪法。

可是,“存在决定思维”,宪法的稳定性不可能完全依赖于立宪者有限的前瞻性。充分地建立、运用和完善宪法的弹性机制是实现宪法稳定性的又一条途径。这种弹性机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宪法的内容。现实是多变的,而原则往往是不变的。制宪者不妨利用这一规律“投机取巧”——坚持原则,避免具体。这就给宪法解释留下很大的空间。即使现实有所变化,可能也不必大费周章地去重修宪法,只需另外一种解释方式就能解决问题了。而“解释”要比“重修”的成本低得多,从这个角度来讲,理想的宪法有是一部“经济节约型”宪法。而现行宪法在这一点上恰恰是不尽如人意的——有关我国经济发展方面的内容,几乎没有一次在宪法修改中缺席,仅这一点就足以证明。所以我心目中的宪法是一部能够全面覆盖社会,并又“不拘小节”的稳定型宪法。

再者,我心目中的宪法必须是具有司法适用性的宪法。法律不应束之高阁,理论是要应用于实践的。而现行宪法似乎只停留在静态理论中。改变这一状态,实现理想宪法这一重任就落到了“宪法的卫士”——违宪审查身上。首先,立法机关内部应该建立相应的违宪审查机构,及时发现,修改和撤销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其次,必须建立宪法的司法适用法庭,提供宪法的“用武之地”。既然宪法是一国的最高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必须是宪法。公民才是国家的主体,只有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使公民自觉地运用宪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宪法才能真正称得上是“法律的法律”。

“限权”是宪政的核心内容,也理所应当理想宪法不可或缺的因素。“权力造成腐败,绝对的权力造成绝对的腐败”。我心目中的宪法是一部能够把好权力关的宪法。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都会制度,政府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可现实是中国的贪污腐化之风盛行,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大行其道.事实的境况说明现行宪法对权力运行机制的掌握还不到位。我心目中的宪法是一部能够实现权力科学化,建立“有限政府”的宪法。有基于此,国家权力必须切切实实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统治者和人民能够通过某种有效的方法达成价值上的共识,并建立起一套明确一致

的运作机制,实现程序正义化,使“为人民服务”不仅仅是一个口号,也使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部门宪法、分支宪法学之构建研究

摘要:宪法的具体化和普通部门法的提升化的双重趋势,推动了部门宪法的生成和发展。现实存在的不同种类的根本社会关系,是部门宪法赖以生成和发展的客观基础。部门宪法的构成要件或判别标准是有机统一的四个方面:调整宪事法律关系;已有直接的宪法文本根据;已经有或者将有不同效力位阶法律文本规定的有关规范体系;是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宪法的最邻近的下位概念或种概念。部门宪法存在具体-演绎、抽象-概括、采借-交叉、实践-提升等四个比较典型的发生模式,具有完整形态、次完整形态、非完整形态等三个构成形态(部门宪法的规范表现样式)。在厘清部门宪法与临近概念的区别和联系的基础上,可以揭示部门宪法的本质属性即调整一定种类根本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应立足我国民主和法治的基本国情,努力构建部门宪法和部门宪法体系。部门宪法的功能在于,丰富宪法的内容体系,细化宪法条款使宪法规范逐层具体化,发现和弥补宪法的内容漏洞和逻辑缺陷,实现不同效力位阶宪法法律规范的有机衔接。分支宪法学是由部门宪法学和非部门分支宪法学(包括交叉性分支宪法学和板块性分支宪法学)构成的整体,应积极构建作为科学、规范、价值、实践之学的分支宪法学,努力创建分支宪法学体系,推动宪法学的发展和繁荣。 关键词:部门宪法;分支宪法学;宪法学科 作为国家根本法、高级法的宪法,其纲领性、原则性、宏观性的固有特征如何转变,并发展为具体性、实在性、实践性的宪法,宪法学怎样由“贫困”走向繁荣,立法机关作过不小的努力,学者们也做过不少的探索,但总体来说尚未找到主要的解决路径和有效办法。笔者认为,实现上述转换和变革的最现实、最直接、最有效的路径和办法,就是立足于我国国情特别是民主和法治的现状,努力构建部门宪法及其体系,积极创建分支宪法学及其体系,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教案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教案 简阳市寨子九义校王善友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通过教学,帮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规定是什么;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充分、准确的认识;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 ――过程与方法: 能从内容规定、法律效力、制定和修改程序上,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能在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对比中、在对问题的探究中,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充分理解和认识了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基础上,能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宪法为什么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问题的初步探究,在思想上能树立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的观念。进而能产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愿望,增强宪法至上的观念。 本课地位: 第三单元的内容是对第二单元内容的具体化,更好地了解第三单元的内容,有利于更深刻地理解第二单元的内容。同时,第三单元对于学生了解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确立共同理想,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统一起来,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如果说,本书四个单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第三单元就是其中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如果说全书是一根完整的链条,第三单元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把握好这一环,是引导学生走向社会、服务社会重要基石。本课是第三单元的一个重要内容,与第七第八课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难点: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宪法与我们生活的关系 课时安排:1课时 教材分析: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本框的重点,也是本课的重点。同时,也是一个教学的难点。只有准确认识与充分理解此观点,才能使学生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勇于维护宪法的尊严。进而,才能真正理解后面的问题。 同时,由于学生是首次接触宪法的相关知识,理论性又很强、有点枯燥,理解上较困难。教师在教法上有一定难度,所以这也是一个难点。 2、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此问题是第一框的起点,也是一个重点。因为只有充分理解了关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领会了宪法内容的特殊性,知道了宪法在内容规定方面与普通法律不同时,才能进一步、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等问题。 教学方法:讲练结合法 1、教师充分利用教材中拟人手法介绍的“一次隆重的法律家族聚会” 采用多种形式,让学生在情景中感受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比如: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的活动,或者以动画形式展示出来,并加入更详实的资料与案例,对比理解“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2、在讲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时,为帮助学生深刻理解。既可借助教材中设置的一些小栏目——名言与法律体系金字塔,也可在讲解时,设计一些活动。比如采用“排座位”的小游戏(可同时借助多媒体手段),让学生在为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法规排位子的同时,自然而然地理解这个知识点。

我国的法律部门

我国主要的法律部门 一、宪法部门: 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宪法部门最基本的规范,主要反映在《宪法》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除了宪法这一主要的、居于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外,宪法部门还包括:《组织法》《选举法》《国际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较低层次的法律。 二、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包括规定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确定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规范,规定行政机关活动的方式、方法、程序的规范,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规范等。 我国一般行政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较少,主要有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特别行政法方面有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国家安全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监狱法、土地管理法、高等教育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海关法等。 三、民法部门: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我国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 《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基本法。 单行民事法律主要包括:单行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担保法、债权、物权、侵权、婚姻家庭(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知识产权(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此外还包括一些单行的民事法规,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等。 四、商法部门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 从表现形式看,我国的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五、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表现形式包括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等;有财政、金融和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

宪法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

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论述 宪法的特征? 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下面是详细的叙述: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

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谓最高的法....

1、宪法不仅具有一般的法律效力,而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谓最高的法律效力。 2、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 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3、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4、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5、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6、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7、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不同,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8、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则有自身的特点,一公民对政治过程的监督是宪法制裁的重要表现形 式,构成宪法特有的制裁模式,二近代宪法大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的违宪行为规定了追究责任以至罢免的权力,三一些国家实行违宪立法审查制度,通过司法部门或特别机关,对违宪的法律、法规予以撤消或宣布无效。其特点是较为迂回曲折,因而维护宪法除需依靠法律手段外,更需依赖从政者政治道德观念和公民宪法意识的增强 9、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都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包括:宪法典、宪 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以及宪法解释等 10、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11、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队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 12、宪法实施的监督的三方面内容:一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二审查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三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13、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事先审查、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宪法控诉 14、现行宪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同时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15、英国近代宪法——宪法之母 16、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它所确立的联邦主义原则和三权分力原则及总统制的政体,为后来许多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效仿 17、法国宪法,1971年制定的宪法是欧洲第一部成文宪法 18、1918年的《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19《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20、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共制订了四部正式宪法和一部临时起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 21、《共同纲领》首次规定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它不是一部正式的宪法,但无论从内容上、形式上《共同纲领》都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性质,在当时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上 22、1982年宪法是一部较完备的社会主义宪法,中国特色的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 23、1982年修改的内容:一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二省、直辖市、县、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三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第六,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第十,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第十二,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记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4、国家性质亦称国体,他指的就是国家的阶级本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5、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实际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

宪法试题及答案

1、(单选题)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代表候选人需要获得()方为当选。 ? A.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 ? B.全体选民的2/3选票 ? C.参加投票的选民的2/3选票 ? D.全体选民过半数的选票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C 2、(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享有解释宪法职权的机关是()。 ? A.国家主席 ? B.全国人大常委会 ? C.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 D.全国人大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D 3、(单选题)补选人大代表的程序和方式,由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 A.人大 ? B.全体代表 ? C.民政府 ? D.人大常委会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4、(单选题)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之间的关系是()关系。 ? A.协商 ? B.指导 ? C.领导 ? D.监督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D 5、(单选题)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 ? 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 ? B.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 ? C.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 ?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C 6、(单选题)国家的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 ? A.国家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 ? B.国家的阶级关系 ? C.国家的民族关系 ? D.国家局部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7、(单选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 A.少数服从多数 ? B.集体行使职权 ? C.平等原则 ? D.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 8、(单选题)我国中央军委的领导体制是()。 ? A.合议制 ? B.主席负责制 ? C.集体负责制 ? D.双重从属制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C 9、(单选题)国家制度的核心是()。 ? A.国家结构形式 ? B.政体 ? C.国体 ? D.政党制度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A 10、(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

宪法——法律的基石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作为枝干的法律体系。作为主干的宪法,一举一动牵动影响着其他法律,自然是有理由的。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首先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不仅在法律规范范畴居于最高地位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且在整个社会规范范畴也居于最高地位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总纲第五条,就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种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法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孙志刚事件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被警察送至广州市“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居证、无用工证明的外来人员)收容遣送中转站收容。次日,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一家收容人员救治站。在这里,孙志刚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这家收容人员救治站。由此引发了三位公民上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宪。作为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因为违宪而遭到废除。充分体现了宪法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次,从规定内容来看,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以及国家的基本理念等。更加重要的是它无微不至的保障了公民的人权,是一部人权的保障法。 矮个起诉招工身高限制 2001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成都某报刊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的广告。其中第一项规定招录对象为“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原告四川大学毕业生蒋某为200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生,身高未到被告规定的高度,但符合其规定的其他招录报名条件,仅仅由于身高的原因,无法成为招录对象。蒋某认为,中国人民银行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三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其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平等权与政治权利。2002年1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聘行员启事》登在成都某媒体头版上,其“招录对象”说明里,已经找不到“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的表述。从这个个案可以看出,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力保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宪法为中心,《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残疾人保障法》中,都有相应的反对就业歧视的规定。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这些保障国家正常运转的原则。一旦宪法,被人践踏,那么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法考真题解析: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doc

法考真题解析: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第22题(2016-1-22) 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文中两处法律均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宪法只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下位法才能发挥它的约束力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只是针对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言的 D.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

监督制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第一处的法律不是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指的是法的一般特征。 选项B.C错误。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必须以宪法的规定为依据,使法律具有合宪性。(2)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原则和精神相违背。为了保证宪法与法律的一致性,各国普遍实行不同类型的违宪审查制度,宣布违宪的法律无效。(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选项D正确。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有助于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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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考试重点完整版

宪法考试重点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的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

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的基本前提。 论述 宪法的特征? 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下面是详细的叙述: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不具备的特性:

宪法在法治体系中的核心作用(下)(80分)

各题型提交答案说明: 1.单选题及判断题点击圆形按钮进行单项选择,多选题点击勾选框进行多项选择。 2.选择题和判断题:直接点击选项,系统将自动提交答案。 3.未完成考试误操作推出系统后,在考试时间段内可重新进入系统考试。 4.完成考试后点击提交答案按钮,考试结束,不可再次进入系统考试。 5.答题完成后,点击考试页面左侧“未答题”按钮,确认无未答题后再提交答案。 6.未提交答案的试卷在考试时间结束后将强制提交答案。 一、单选 (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的。 A.2004年 B.1999年 C.1993年 D.1988年 2. 下列各国中没有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 A.美国 B.法国 C.英国 D.德国 3. 在宪法公民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 A.经济社会权利 B.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C.选举和被选举权 D.言论自由 4. 中国现行宪法共经过()次修改。 A.2

B.4 C.3 D.5 二、多选 ( 共 2 小题,总分: 20 分) 1.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审查制的缺点包括()。 A.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为同一主体,必为自我审查 B.宪法解释权与立法权为同一主体,难以区分 C.法律成为非违宪审查的主要对象 D.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权力不大 2. 违宪审查的基本目标是()。 A.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B.尊重和保障人权 C.维护宪法的权威,维持统一的宪法秩序 D.反腐倡廉 三、判断 ( 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正确 错误 2. 宪法的修改应由到会人大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正确 错误 3. 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最高的地位。 正确

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

我国的宪法与法律部门 【复习提示】 此模块需要重点掌握的考点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的实体法律部门、我国的程序法律部门等。 一、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理解;易考选择题)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与核心。 (2)人权保障原则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2004年,我国宪法还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对人权保障的更加重视。 (3)法治原则 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 (4)民主集中制原则 2.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项根本政治制度。【考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3.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

宪法学重点

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其他的宪法分类:原生宪法与派生宪法;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政治自由主义宪法、君主立宪主义宪法、社会改良主义宪法和独立民族主义宪法;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和语义性宪法。 宪法产生的条件: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宪法制定权:简称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制宪权是自然法中存在的一种“始原的创造性”权利。 制宪权是一种受制约的权力,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界限,主要表现为:受制宪目的的制约;受法的理念制约;受自然法的制约;受国际法的制约。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这四大基本原则构成了宪法内在精神的统一体,成为现代民主宪政体制的基本支柱,具体说来即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宪法形式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和宪法的结构形式,宪法的渊源形式是指宪法基于不同的效力来源所形成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法的结构形式包括宪法体系和成文宪法典的结构形式。 宪法的渊源形式主要有: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宪法解释和权威性宪法著作。 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大致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的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式。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法规范的特点: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原则性;历史性与概括性。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和制裁。 宪法规范的种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 宪法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

第五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三年级题库

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关于设立宪法日的意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 B有助于弘扬宪法精神 C有助于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D以上三项均正确 为什么《宪法》和宪法相关法被归类为同一法律部门?() A因为两者的内容完全一样 B因为两者的效力相同 C因为两者的制定机关相同 D因为宪法相关法的内容与宪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与宪法相配套并保障宪法的实施 我国现行《民法总则》的施行时间是?() A自2016年10月9日起施行 B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C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D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单行条例需要经过哪一个机关的批准才能生效?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省级人大 D省级人大常委会 下列哪一选项是在描述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A刑罚的轻重要和犯罪人罪行的轻重相适应 B犯罪和刑罚必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C刑法要平等的适用于所有人 D刑罚的轻重要根据不同的犯罪人来确定 下列哪一部法律可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A《宪法》 B《民法典》 C《用法》 D《公司法》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未建成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不断完善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但不需要完善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十分完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布建成的时间是哪一年?() A2009年 B2010年 C2011年 D2012年 我国目前有多少部刑法修正案?() A8部 B9部 C110部 D11部

下列哪一个主体享有行政法规的制定权?()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司法部 法律和行政法规谁的效力等级更高?() A法律的效力高 B行政法规的效力高 C效力等级一样 D未规定 下列哪一主体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A省人大 B省人大常委会 C省政府 D地级市人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哪些部分构成?()A三个部门和七个层次 B七个部门和三个层次 C五个部门和三个层次 D三个部门和五个层次 下列哪一部法律属于宪法相关法?() A《民法总则》 B《公司法》 C《国旗法》 D《劳动法》 下列哪一原则为行政机关总的指导原则?() A合法行政 B依法行政 C合理行政 D权责一致原则 下列哪一部法律可以规定犯罪和刑罚?() A《民法总则》 B《公司法》 C《未成年人保护法》 D《刑法》 下列哪一项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刑罚个别化原则 D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下列哪一部法律属于非诉讼程序法?() A《民事诉讼法》 B《刑事诉讼法》 C《行政诉讼法》 D《仲裁法》

宪法期末复习最新重点

第一章 第一节 宪法概念: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果实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 一、法律特征:1、在内容上,规定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其效力是最高的。②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二、实质特征: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本质特征:1、从产生来看,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2、从内容来看,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来确认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确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各项基本制度。3、从发展来看,宪法随着各时期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 宪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一、原则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原则性所决定,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①较强适应性:指宪法规范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不至于经常出现与现实相脱节的情形。②无具体惩罚性:指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上看,宪法规范中的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似乎并不完整。宪法规范往往不具有司法上的直接适用性,即在具体办案中一般并不直接将宪法规范引以为据。 二、最高性:指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由最高性的特点,引申出广泛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①广泛性:指宪法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凡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中被认为是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都由宪法作出明确的规定。②纲领性:指宪法规范中还包括诸如尚未实现目标的那种并非现实存在的纲领性内容。③相对稳定性:指就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为了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修宪规定了特别严格的程序。由于宪法内容上比较原则概括,便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不会经常发生脱节或过时的现象。因此,宪法规范便会呈现相对稳定的状态。 第三节 宪法原则:亦称为宪法的基本原则,指宪法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

宪法学考试重点

宪法学考试范围 一题型 一、辨析题(判断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每题3分,15题共45 分)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5题共20分) 三、简答题(每题7分,3题共21分) 四、论述题1题计14分 二复习范围 1、宪法定义(教师个人观点) 宪法是规范并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基本人权的法。 2、宪法特征(主流观点)、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三个体现 (1)特征: 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②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人权法 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三个体现: ①宪法内容重大广泛 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③立宪修宪程序严格 3、宪法的传统分类,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及其涵义 ①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布莱斯):以是否存在宪法典为标准,目前只有英国、以色列和新西兰等少数国家五宪法典,故为不成文宪法。 ②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布莱斯):以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是否严格为标准,严格的称为刚性宪法,与普通立法程序相同的称为柔性宪法。 ③民定宪法--协定宪法--钦定宪法(布莱斯):以制定主体为标准 4、宪法本质的实质,关于宪法本质有哪几种学说 (1)实质:宪法反映谁的意志

(2)几种学说: ①神的意志论:将法和宪法均视为神或者上帝意志的体现(是曾流行于中世纪神学法律思想的体现。反映在宪法文本中,有“以神的名义制定宪法”的语句。) ②全民意志论:将宪法是为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的观点 ③阶级意志论:社会主义国家的普遍观点,源于马克思的法律思想 5、近代宪法的特征 (1)代议制民主成为宪法的主流 (2)具有鲜明的古典自由主义色彩:强调个人权利的神圣性 (3)消极的国家观:主张不作为的“夜警式”的政府 (4)成文宪法成为主流 (5)宪法主要限于西方国家范围 6、现代宪法产生的标志 (1) 1918年苏俄宪法的产生:公有制的经济制度被写进了宪法,宪法调整的领域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此外,苏俄宪法的产生使立宪成为一种世界现象,不再局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2)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近代宪法的古典自由主义精神受到抑制,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得到先发肯定,一会权力受到一定限制 7、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 (1)行政权力扩大,议会权力衰落 (2)基本人权扩大,从公民权、政治权利扩大到经济文化权利、集体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3)宪法监督强化,宪法审查机制日益完善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加大 (5)宪法渊源多样化

《宪法学》期末考复习重点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等等。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普通法律要求更加严格。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宪法规范同普通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哪些特点? 宪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特点: ⑴原则性: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因此,宪法规范通常只确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由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还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 ①较强适应性:宪法规范能够在较长的历史阶段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变化而不需要经常的修改。 ②无具体惩罚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其大部分条款缺乏强制执行的制裁程序和具体的惩罚内容。 ★宪法司法化: 即宪法在司法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它指社会主体在穷尽了宪法以外的一切法律救济手段之后,仍不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该主体可以依据宪法有关条文提起诉讼,法院亦可直接以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⑵最高性:宪法规范最高性是指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由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所决定,还可以引申出它的广泛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①广泛性:即宪法规范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凡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中的重大问题都包含其中。 ②纲领性:宪法中某些条款的内容具有纲领含义,是国家或全体公民今后一个时期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③相对稳定性:即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3.宪法的功能和作用? ①政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巩固国家政权;②经济:维护经济基础,促进经济发展; ③文化:确认文化制度,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④法治:健全法律制度,推动法治建设; ⑤人权: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4.宪法作用的实际发挥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①宪法自身的内容是否切合实际是个前提条件。 ②政治是否稳定社会是否安定,这是宪法能否切实实施并发挥实际作用的重要因素。 ③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地增长,这也是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④普通立法是否完备,则是宪法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发挥宪法实际作用的重要因素。 ⑤人们的法律意识是否得到增强,这是实行法治的重要因素,也是宪法能否得以实施并发挥作用的思想观念上的因素。 ⑥此外宪法规范是否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制宪者是否重视宪法实施、是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宪法 监督制度等因素都会对宪法作用的实际发挥产生影响。 ◆5.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有哪些? ①经济原因:近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 ②政治原因:资产阶级执掌国家政权,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1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表现在

1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表现在( ABC )。A.内容上 B.制定和修改程序上 C.法律效力上 D.形式上 2.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ABCD )。A.宪法具有最高效力 B.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 C.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 D.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 3.现代意义的美国宪法监督制度是通过( B )建立起来的? A.美国宪法的规定 B.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的判决 C.华盛顿总统的宣告 D.林肯总统的宣告 4.所谓国籍,就是指一个人属于国家的一种( B )上的身份,即属于哪个国家的公民资格。 A.政治 B.法律 C.政治与法律 D.政治与经济 5.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 ABC )。 A.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B.审判机关的职务 C.检察机关的职务 D.军事机关的领导职务 6.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基本方针是( AC )。 A.长期共存、相互监督 B.患难与共 C.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D.长期合作 7.我国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 ABD )。 A.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 AB )。 A.自治区人大 B.自治区人民政府 C.自治区人民法院 D.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9.在我国,居民委员会按其性质来说是( B )。 A.基层政权机关 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C.国家机关 D.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 10.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 D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A.1/2 B.1/3C.1/4 D.1/5 11.现行宪法规定,我国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是( A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1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宪法制度中具有自身特色的两项制度,下列对这两项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B 自治区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终审权、独立的外交权。 13.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行政长官负责制,主要内容是: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既相互制约又相配合。行政主导的体现:行政长官地位显赫、行政参与立法程序、议案讨论的行政优先原则、行政长官依法律解散议会权。司法独立:澳门与香港属于不同的法系 14.在我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D )。 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B.委托与被委托关系C.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D.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15.现行宪法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审批权属于( B )。

《宪法学》期末考复习重点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主要决定于以下三方面的因素:(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等等。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相违背;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普通法律要求更加严格。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宪法的通过或批准以及宪法修正案的通过,一般都要求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者3/4以上的多数赞成,才能生效。 ◆2。宪法规范同普通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哪些特点 宪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特点: ⑴原则性: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问,因此,宪法规范通常只确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由宪法规范的原则性所决定,还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的特点。 ①较强适应性:宪法规范能够在较长的历史阶段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变化而不需要经常的修改。 ②无具体惩罚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其大部分条款缺乏强制执行的制裁程序和具体的惩罚内容。 ) ★宪法司法化: 即宪法在司法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它指社会主体在穷尽了宪法以外的一切法律救济手段之后,仍不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该主体可以依据宪法有关条文提起诉讼,法院亦可直接以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⑵最高性:宪法规范最高性是指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由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所决定,还可以引申出它的广泛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①广泛性:即宪法规范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凡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中的重大问题都包含其中。 ②纲领性:宪法中某些条款的内容具有纲领含义,是国家或全体公民今后一个时期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③相对稳定性:即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较高的稳定性。 ◆3.宪法的功能和作用 ①政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巩固国家政权;②经济:维护经济基础,促进经济发展; ③文化:确认文化制度,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④法治:健全法律制度,推动法治建设; | ⑤人权: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4.宪法作用的实际发挥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①宪法自身的内容是否切合实际是个前提条件。 ②政治是否稳定社会是否安定,这是宪法能否切实实施并发挥实际作用的重要因素。 ③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地增长,这也是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④普通立法是否完备,则是宪法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发挥宪法实际作用的重要因素。 ⑤人们的法律意识是否得到增强,这是实行法治的重要因素,也是宪法能否得以实施并发挥作用的思想观念上的因素。 ⑥此外宪法规范是否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制宪者是否重视宪法实施、是否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宪法 — 监督制度等因素都会对宪法作用的实际发挥产生影响。 ◆5.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有哪些 ①经济原因:近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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