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联盟合作协议

品牌联盟合作协议

甲方:李俊成陕西三秦品牌发展促进中心法人代表、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柳志刚甘肃中品联品牌文化传播公司法人代表、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芦青北京世纪东星影视投资公司职业经纪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三方协商一致,对于推动陕西三秦品牌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协会或中心)发展合作事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公平公正、长期合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合作关系及职责:

经李俊成,柳志刚,芦青三人共同联合发起,在陕西省内注册成立一家以商业服务业为主的品牌管理公司,三者关系及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核准为参考标准。

1,李俊成提供位于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号

商住写字楼20楼12室(气象局以北200米,长城医院隔壁格林豪泰酒店)作为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场地,其合法拥有形式为:购买/租赁,并提供相关合法使用证明。业务负责社会关系沟通,人力资源管理,品牌管理理论研究,公司战略发展制定及项目融资事宜。2,柳志刚以专业技术劳务及部分实物入资,提供高级职称资质证书;提供并对接具有发展潜力、趋势性、具有可行性的项目利于公司运营发展。利用从业经验及行业资源,为公司及陕西三秦品牌发展促进中

心提供建议;品牌管理理论实践,公司战略发展制定执行;进行项目运营操作及商业服务;策划有关于项目发展的沙龙活动,品牌文化交流活动及招商会;提供实物为办公设备并列举清单,使用权归属本人。

3,芦青以专业技术劳务及部分实物入资。提供广泛的社会资源进行公共关系维护,进行项目运营操作及商业服务;积极策划在擅长领域内的项目,对接资本及商务咨询;负责影视传媒方面,不断提升三秦品牌发展中心影响力及知名度,从而更好服务中心会员单位。提供实物为办公设备并列举清单,使用权归属本人。

二、合作义务及权限

1.李俊成在三秦品牌中心原有基础上提供场地,柳志刚及芦青以专业技术等形式与李俊成注册公司形成合作关系,不等同于隶属及分支机构,从而进一步带动三秦品牌促进中心的发展及影响力。场地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房租、水电物业暖气网费等)乙方及丙方不再承担,此项费用在三人项目合作收益及协会运营中体现。

以协会名义策划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及物料,由协会承担结算,与公司无关。

2以三人合作为前提,体现合法公平公正注册的公司运营产生的费用,均由三人共同承担,遵从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3 乙方及丙方为甲方保守机密,提供相关发展建议及规划。协会会员商业服务工作可由公司负责承接运营、核算。

4 以甲方社会关系及人力资源,以公司名义运作在陕西省内进行业务产生的盈利属于公司资金,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

5公司在无重大活动、工作安排下,不影响公司正常发展可安排适当的调动调休。乙方及丙方不受于甲方限制,三方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公司组织架构。

李俊成为董事长,持股比例34%

柳志刚为总经理,持股比例33%,法人代表。

芦青为监事,持股比例33%

李俊成代表品牌协会授予公司为理事单位。

四、公司收益及分红。

公司采用月统计,季度核算,年终分红。

公司会计人员与协会会计可同为一人,统计月支出与收入明细报表;达成实际盈收,减去公司运营成本及支出后,留存10%做为项目专项负责人贡献提成,下余90%转换百分之百按约定分配比例当月结算。因运营成本增加或新项目投资,另行协商及出资。

五、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共3页,三人各持一份,签字和盖章生效。三方不得违约,应此产生争议纠纷先行协商解决,15个工作日内无法解决可提交合同签署地及陕西省内法院部门仲裁。

甲方:乙方:丙方:

签字:签字:签字: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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