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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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的收款票据

包括就餐券等;指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

二、费票据的购置、领用登记、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 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持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量《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

(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2)。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4)退费票据连同收款报表交财务科备查。

2. 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要说明作废原因。

2.重置票据的规定

重置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的姓名、收费项目、金额必须与重置票据保持一致。

3.挂号收据作废、退号的规定

要求收回就诊联、报销联,且检查号码、姓名是否一致,只有当天的可以作废、退号。作废、退号的挂号收据粘贴的挂号员报送的结帐单上一起交财务科。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核销员必须及时办

理注销登记。销号时必须以存根联(或记帐联)及日

报表为依据,具体依据如下:

(1)门诊收款收据:以审核后的门诊收费员结帐单(经确认缴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2)住院收费收据:以经审核后的住院收费员日报表中

的收据区间号码及日报表为依据。

(3)挂号收据:以经审核后的挂号收据使用区间号码及结帐单为依据。

(4)行政事业统一收款收据:以领用人交回的存根联为依据,并与记帐金额逐张核对,不能以财政核销替代单位核销。

使用电脑收费票据的,其收费票据号码必须与电脑核销号码一致。

2. 医院自制定额票据销号时,以票据存根及经确认已收款的凭证为核销依据。

3.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

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

款票据,财务科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核销

人员应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三、收款票据的管理

(一)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不得兼任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社区诊所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和存根。

(三)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未销号收款票据明细表(按类别和领用人分别列示)。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至少保存5年。

(四)使用的收费票据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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