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东北财经大学433税务专业基础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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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东北财经大学433税务专业基础考研真题及详解

注:1.答案必须写在答案纸上,写在题签(试卷)上不给分.

2.答案需用蓝、黑色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用铅笔、红笔等其他颜色笔答题者不给分。

3.答案上不得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特殊标记或符号,否则按零分处理。

一、概念题(每题5分,共30分)

1.税收保全

答: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的某些行为将导致税款难以保证的情况下,于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采取的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税款按期、足额征收入库。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符合两个条件:①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②纳税人在限期内不能提供纳税担保。

2.税务稽查

答: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①税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贯彻执行情况;②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活动的合法性;③偷、逃、抗、骗、漏税及滞纳情况。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3.混合销售行为

答: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提供的行为,两者之间密切相连,且从同一受让方取得价款。对于混合销售行为,是作为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还是作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需视纳税人的性质而定。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为:①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②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4.临时离境

答: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临时离境关系到跨国纳税人是否会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的问题。如果外籍人员临时离境,不能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返回中国的,经过本人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在离华前,暂按上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待返华后,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5.关境

答: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关税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完全实施的境域。在一般情况下,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包括国家全部的领土、领海、领空。但当某一国家在国境内设立了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这些区域就进出口关税而言处在关境之外,这时,该国家的关境小于国境。国境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而关境是一个国家海关法令自主实施的领域,故关境又称税境。

6.资源税

答: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资源税有7个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

二、简答题(1~4题各10分,第5题12分,共52分)

1.税款的缴纳方式包括哪些?

答:税款缴纳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自核自缴。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准确,一贯依法纳税的企业,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审核纳税申报表,自行填写税收缴款书,到开户银行解缴应纳税款,并按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

(2)申报核实缴纳。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账册、凭证完整,会计核算较准确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按照规定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并填开税收缴款书,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3)申报查定缴纳。即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账簿凭证不完备的固定业户,应当如实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其生产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等,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查测定或实地查验后,填开税收缴款书或者完税证,纳税人按规定期限到开户银行或者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4)定额申报缴纳。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确无建账能力或者账证不健全,不能提供准

确纳税资料的固定业户,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销售)额和征收率,按规定期限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2.如何界定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纳税义务?

答:界定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纳税义务,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是根据企业纳税义务范围的宽窄进行的分类方法,不同的企业在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时,纳税义务不同。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税收管辖权的有效行使。

(2)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3)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4)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在纳税义务上的差异体现在以下几点:

①居民企业负有完全纳税义务,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非居民企业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②具体来讲,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如何确定征税?其税基如何确定?

答: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委托方为纳税人,受托方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的除外。对于实行从价定率或复合计税办法征收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确定计税销售额即税基:

(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按受托方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为计税销售额;如果受托方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的,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计税销售额,但受托方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无销售价格或销售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受托方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为计税销售额。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①从价定率时,组成计税价格=; ②复合计税时,组成计税价格=。

4.个人所得税对哪种应税项目实行加成征收方法?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加成征收的应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2)具体加成规定的内容

①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

+1-材料成本加工费比例税率

++1?-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加征五成;

②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实行加成后,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5.营业税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采取属地原则的征收方法,就是纳税人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具体规定如下: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三、论述题(第1题18分,第2题20分,共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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