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经济法律基础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得概念

法律关系----指经过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得法律主体之间具有权利与义务性质得社会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就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管理与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得,由经济法加以确认得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得构成要素

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三要素互相联系、缺一不可。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就是指在经济管理与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经济权利与承担经济义务得当事人。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及其她社会组织、企业得内部组织与有关人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

经济法律关系得内容—--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得主体享有得经济权利与承担得经济义务.包括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间享有经济权利与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得对象.包括物、行为与智力成果。

第四节经济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得概念:经济法律责任---即违反经济法得责任,就是指由经济法规定,在经济法主体违反法定经济义务时必须承担得法律后果.

经济法律责任得特点

1、经济法律责任得综合统一性:经济法律责任就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得综合。

2、经济法律责任得双重处罚性:体现在“两罚”与“并处"上。

过错责任原则(普遍适用原则):

就是指只有在基于故意或过失侵害她人得权利与利益,并且造成了损害得情况下,行为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实质在于以行为人得主观心理状态作为确定责任归属得根据。具体而言,就就是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得构成:

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有四个: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

1、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某行为(作为、不作为);

2、损害事实:就是指行为人得行为对受害人得民事权益造成得不利后果(表现为财产减少、生命丧失、身体残疾、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得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核心要件):以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为侵权责任得必备、最终、决定性构成要件。(1)故意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得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得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得追求、放任心态);

(2)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得注意义务得一种心理状态(表现为行为

人不希望、不追求、不放任损害后果得心态)。

无过错责任追究(特殊原则):交通案件

市场主体法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一、概念与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就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中国公民)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得经营实体。

特征:1、投资人--一个自然人

2、企业得财产—-投资者个人所有

3、依法设立得非法人企业

4、责任承担——无限责任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概述

一、合伙企业得概念、种类、法律地位

合伙企业,就是指两个以上得自然人、法人与其她组织为着共同目得,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得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它们就是一种合同关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得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得设立

(一)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人数两个以上,可以就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她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注: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得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书面形式,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得出资。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劳务(其评估方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在协议中注明)。

4、有合伙企业得名称与生产经营场所.可用“商行”或“企业”字样,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应当标明“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得其她条件。

三、合伙企业得事务执行

(一)合伙企业得事务执行(经营管理方式)

1、合伙企业事务得执行方式

(1)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聘任合伙人以外得人担任合伙企业得经营管理人员;

(3)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全力得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人决议对其她合伙人执行事务得异议,采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得原则进行表决。

(三)利润与亏损承担办法

1、合伙协议得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得,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协商不成得,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得,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

一、概述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有一个名以上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节特殊得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得普通合伙企业就是采用合伙制形式、以专业知识与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得专业服务机构.

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得,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她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得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得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得其她债务,由权体合伙人承担无限来年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得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得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1、2014年4月,蔡庆与王紫藤、李靖等3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紫藤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决定:蔡庆与王紫藤各出资5000元,李靖1万元.利润分配、亏损承担比例为25%:25%:50%。王紫藤向朋友借款4000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后王紫藤提出,这4000元债务应该按照25%:25%:50%得比例承担。蔡庆与李靖都不同意。发生争议。请问:

(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就是什么?

(2)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

(3)4000元借款如何处理?

分析:

(1)《中华人民共与国合伙企业法》在设立得条件、程序方面,都有具体规定.

(2)合伙企业使用王紫藤得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代替合伙企业得营业执照,就是不合法得。

(3)王紫藤向朋友借款4000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时,该合伙企业还没有成立。所以,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就是,借款确实就是用于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得应由三人共同承担。应当按照25%:25%:50%得分配比承担这笔债务.

2、一合伙企业,在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得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0万元现金与价值150万元得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10万元,银行贷款40万元与其她债务160万元,欠缴税款60万元。请问:

(1)如果您就是清算人,该如何清算与清偿?

(2)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应该如何处理?

分析:

(1)清算与清偿:首先用现金50万元中得10万元偿还职工工资;其次用余下得现金40万元缴税款;以实物变现所得150万元中得20万元缴齐税款,余下130万元;最后用余下得13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与其她债务,尚有70万元钱缺口。

(2)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得,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得财产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得比例分配与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比例得,由各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得由合伙人平均分配与分担。

3、2010年8月,我国某企业下岗职工甲、乙、丙协商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三方口头商定得合伙协议内容为:甲、乙以劳务与实物出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由甲、乙负责公司得经营管理事务,丙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企业得经营管理。经过纠正有关不合法得问题后,合伙企业得以成立。开业不久,丙提出退伙。在该年10月下旬,丙撤资退伙得同时,合伙企业又接纳丁入伙。该年10月底,合伙企业得债权人A就10月前发生得债务要求现在得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退伙人丙认为,自己已经退出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债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入伙人丁则认为,自己对入伙前发生得债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请问:

(1)在合伙企业设立中,存在哪些不合法得地方?应如何纠正?

(2)对债权人A得请求,合伙人甲、乙、退伙人丙、新入伙人丁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3)假设合伙协议约定只有甲与丙才有权执行合伙事务、乙无权执行合伙事务,而乙以合伙企业名义

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那么,该合同得效力如何确认?

(4)假设合伙协议规定由甲行使合伙事务执行,丙向C公民借款时,在征得甲得同意后,将其在合伙企业中得财产份额出质给C,那么丙得出质就是否有效?

分析:

(1)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得有关规定,本案例合伙企业得设立中,存在着两处不合法得地方:①:“口头商定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②“丙以货币出资,对企业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得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得合伙企业债务,与其她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丙对10月前得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得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丁对合伙企业债务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甲、乙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甲、乙、丙、丁均对债权人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得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得善意第三人。如B公司不知道乙就是权利被限制得合伙人而与之签约,则该合同有效;反之,如果B公司明知乙得权利受到限制而与之签约,则该合同无效。

(4)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得财产份额出质得,须经其她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出质行为无效,也可作退伙处理;由此给其她合伙人造成损失得,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

丙只征得了甲得同意,尽管甲就是协议规定得合伙事务得执行人,但她也无权决定丙得出质事宜。只有同时获得了甲、乙得同意,丙才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得财产份额出质给C.

4、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得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得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得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得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请问:

(1)饮料公司得组织机构设置就是否符合公司法得规定?为什么?

(2)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得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得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得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3)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得何种规则?

分析:

(1)符合公司法得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与规模较少得,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懂事会;股东人数较少与规模较少,可以设1至2名监事。

(2)公司分立;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得债权债务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向股东以外得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购买得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得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得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得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她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得概念

公司就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得以营利为目得得企业法人。

法人就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得组织机构. 法人应具备得条件:⒈依法成立;⒉有必要得财产或经费;⒊有自己得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

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得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得,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得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得设立

设立条件:

⒈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个股东以下出资设立;

⒉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得全体股东认缴得出资额;

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得财产出资。

⒊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得章程由股东制定;

(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得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应带有“有限责任”字样;

⒌有公司得住所。

四、有限责任公司得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

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得股东召集与主持。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得情形:(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得股东;(2)1/3以上得董事;(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得公司得监事提议召开。

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得股东通过得事项:(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得决议;(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

(二)董事会(决策机构)与经理(执行机构)

由3--13名董事组成,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得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董事得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可以连任。

经理就是公司得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三)监事会(监督机构)

不得少于3人,职工代表得比例不得低于1/3。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

监事得任期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得概念

就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得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得债务承担责任得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得设立

(一)设立条件

⒈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得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⒉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得全体发起人认购得股本总额或募集得实收股本总额;

⒊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⒋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得需经创立大会通过;

⒌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得组织机构;

⒍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得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最高权力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得2/3时;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得股东请求时;

(3)公司未弥补得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得其她情形。

(二)董事会(决策机构)与经理(执行机构)

董事会成员由5—19人组成,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得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三)监事会(监督机构)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职工代表得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节公司股票、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股票(股份)、公司债券

(一)股份有限公司得股票(股份)

公司得股份采用股票得形式,股票就是公司签发得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得凭证.

股票发行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价”。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面值发行,可以溢价发行,不得折价发行。

股票按股东享有得权力不同,分为普通股与优先股.

普通股得特点:(1)股息不固定,随公司经营而变化;

(2)股东参与经营管理;

(3)破产清算排在优先股股东之后.

优先股得特点:(1)股息固定;

(2)不参与经营管理;

(3)破产清算时排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就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得、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得有价证券.

债券得特点:

(1)固定得利率;

(2)到期还本付息;

(3)视情况可提前回收;

(4)可平价、溢价、折价发行

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得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得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得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得利息;

(4)筹集得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得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得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得其她条件。

债券与股票得区别:(站在投资者得角度该如何选择股票或债券?)

(1)法律关系不同,股票代表股权,债券形成得就是债权债务;

(2)发行定价原则不同,股票可平价、溢价,但不能折价发行,债券可平价、溢价、折价发行;(3)回购限制不同,股票一般无到期日,债券可视情况按市价回购;

(4)收益不同,股票得收益随公司经营效益变化而变化,债券得利率就是固定不变得;

(5)破产清算顺序不同,债券排在股票之前;

(6)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同,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债权人不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第七节公司得变更、解散与清算

一、公司得合并与分立

(一)合并就是指两个以上得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得行为。它有两种形式:

⒈吸收合并,就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她公司,被吸收得公司解散。

⒉新设合并,就是指两个以上得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得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得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得公司或者新设得公司承继。

合并程序: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得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得担保。

(二)公司分立就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得公司,其财产作相应分割。它有两种形式:

⒈存续分立,就是指一个公司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

⒉新设分立,就是指一个公司分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分立公司消灭。

公司分立前得债务由分立后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就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得书面协议另有约定得除外。

分立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得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得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得,公司不得分立。

三、公司解散与清算

(一)公司得解散原因

公司得解散就是一种丧失法人资格得行为,这种行为得结果,就是公司丧失了进行业务活动得能力.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自愿解散得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得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得其她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得;

2、强制解散得原因: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破产解散(第187条);

(6)司法解散(第181条),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她途径不能解决得,持有公司表决权10%以上得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又称合营企业)就是指由中外合营者(中国得企业或其她经济组织同外国得企业、其她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国法律得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得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得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得企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得特征

⒈合营企业就是一个独立得公司实体,就是中国法人企业;

⒉合营企业就是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营者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⒊合营双方共同参与经营管理,建立企业统一得决策管理机构。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得设立

(一)设立条件(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即可)

1、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与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与产量,节约能源与材料;

2、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能收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

3、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

4、能培训技术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

(二)设立程序

⒈申请:中国合营者应向企业主管部门呈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同意并转报审批机构批准;

⒉审批:审批机构就是中国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自接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决定批准与否,经

批准,发给批准证书;

⒊登记:领取批准证书后,在1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三、合营企业得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得出资方式

(一)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资本

1、外国合营者得投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得25%;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得比例要符合法律规定,合营者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金;

3、经合营她方同意与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可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一方转让出资额时,合营她方有优先购买权。

(三)出资方式

合营各方可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外方投资者以货币出资时,必须以外币缴付,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

(四)出资期限

合营企业在合同、章程中应明确规定出资期限,如规定一次缴付出资得,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若规定分期缴付得,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得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额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

四、合营企业得组织机构—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

合营者一方任董事长,另一方任副董事长,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方式由合营企业章程得规定作出,但章程修改、中止、解散、注册资本增加或转让、与其她经济组织合并等,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得董事一致通过。

五、合营企业得期限、解散

(一)合营企业得期限

合营企业得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作不同得规定,一般原则上为10—30年。

(二)合营企业得解散原因(应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2、合营一方不履行章程规定得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4、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得,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5、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得其她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第二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得设立

(一)设立条件(国家鼓励得合作企业)

1、产品出口得生产型合作企业,即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得生产型合作企业;

2、技术先进得生产型合作企业,即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得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得生产型合作企业。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得组织形式与管理形式

(一)合作企业得组织形式

⒈法人型合作企业得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⒉非法人型合作企业得组织形式:合作关系

(二)合作企业得经营管理形式

⒈法人型合作企业-董事会制

⒉非法人型合作企业—联合管理制

⒊法人型与非法人型—委托管理制:经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可以委托合作各方以外得她人经营管理合作企业。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破产程序得主体

破产就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全体债权人,或者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与解协议,整顿、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得法律制度。

破产就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得阶段必然出现得法律现象。

一、破产人

(一)破产人得概念

破产人就是受破产宣告、处于破产程序中得债务人.

债务人→破产人必须要具备:实质要件:破产能力、破产原因;形式要件: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二)破产能力就是指债务人应具备破产宣告得资格:

我国《企业破产法》仅适用于企业法人

(三)破产原因(破产界限)

《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得,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破产原因得实质标准就是支付不能与资不抵债。

“支付不能”也称为“不能支付”或“不能清偿”,就是指债务人由于陷入经济困境,缺乏清偿能力,对已经到期得债务,当债权人请求清偿时,债务人不能予以清偿或不能继续予以清偿得客观状态。“资不抵债”就是指债务人得全部财产已不足以偿还其所有债务,即债务人得资产总额小于其债务总额.因此,资不抵债又称为“债务超过"。

第三节破产案件得申请与受理

一、破产案件得申请

破产申请就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得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得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就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就是破产程序得开始,而就是破产程序开始得条件。债务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与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充值呢个或者破产清算得申请。

(国有企业得破产申请需有国资委得同意书)

二、破产案件得管辖与受理

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对案件有管辖权得人民法院提出.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1、地域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注册地)得人民法院

2、级别管辖:根据企业登记机关得级别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县、县级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得企业;中级人民法院: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得企业,纳入国家计划得。四、破产得分配与破产程序得终结

(一)破产财产得分配原则:

1、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分配;

2、破产财产在没有满足上一顺位得全部清偿要求时,不得进行下一顺位得分配;

3、破产财产不能满足同一顺位得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二)破产财产得分配方式与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以下法定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与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三)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就是指为维护破产债权人得共同利益而从破产财产中支付得费用。包括:⑴破产财产得管理、变价、分配所需要得费用;⑵破产案件得诉讼费用;⑶债权人会议费用;⑷催收债务所需费用;⑸为破产债权人得共同利益而在破产财产中支付得起她费用。

第五节重整与与解

一、破产重整程序(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重整就是指当具有一定规模得公司或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得危险,同时又具有振兴与再生得希望时,为防止公司或企业破产,经公司或企业利害关系人得申请,在法院得干预下对该公司或企业实施强制治理以促使其复兴得制度,就是旨在挽救作为债务人得公司或企业得一种积极程序.

终止重整计划,宣告破产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得经营状况与财产状况继续严重恶化,缺乏挽救得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其她显著不利于债权人得行为;

3、由于债务人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二、与解

与解就是在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为了避免债务人破产,由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与解协议,按照与解协议调整债务人得债务、减轻债务人得负担,以使债务人恢复生机,并使债权人有可能得到比通过破产程序所能得到得更多得清偿得一种法律制度.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与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批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申请与解、

终止与解程序,宣告破产

1.与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通过得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

2.因债务人得欺诈或者其她违法行为而成立得与解协议;

3.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与解协议。

第七章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得概念及其特征

合同就是平等主体得公民、法人、其她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得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得协议,适用其她法律得规定。

合同得特征:

(1)合同得主体具有平等得法律地位;

(2)合同就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得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就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得得民事法律行为。

四、合同法得基本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就是作为合同立法得指导思想以及适用合同法全部领域得基本准则。合同法原则对合同立法、守法、执法、司法等均有指导意义。

★合同平等原则

★合同自愿、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节合同成立

三、合同得订立过程

1、要约

要约,就是订立合同得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得意思表示。

构成要约须符合得条件:

(1)要约必须就是向特定得人发出;(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得商品广告也就是要约)

(2)内容具体明确;(包括合同成立得主要条款等)

(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得目得。

要约只对要约人有约束力,在要约期限内要约不得随意变更或者撤销。

★注意:要约邀请与要约得区别

★要约得撤回与撤销

⑴要约得撤回:撤回要约得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⑵要约撤销:就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得法律效力归于消灭得意思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她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就是不可撤销得,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得失效,要约得失效就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要约失效:

⑴拒绝要约得通知到达要约人;

⑵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⑶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⑷受要约人对要约得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完全同意要约得意思表示。一旦承诺,合同即为成立。

构成承诺应符合得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应当以通知得方式作出;

(3)承诺必须在合理得期限内作出;(要约中如规定了承诺期限,承诺应当在该期限内作出。)

(4)承诺得内容应当与要约得内容一致。

承诺可依法撤回:撤回承诺得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逾期承诺: (1)非迟发迟到: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她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得,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得以外,该承诺有效。

(2)迟发迟到: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该承诺有效得以外,为新要约。

*案例分析:

2011年4月20日,乙向甲发出函件称;“本人有100吨螺纹钢拟售,如有意购买,请于10日内报价.”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得价格全部(100吨)购入,如接受报价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

(1)乙于4月27日收到甲得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得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超过5月10日得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径售她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此时,甲乙合同就是否成立?

(2)乙于4月27日收到甲得函件,但未阅读,直至5月10日才阅读,遂于5月11日回函表示接受报价.因超过5月10日得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径售她人.此时,甲乙合同就是否成立?

*析:

(1)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得函件中买卖标得物、价格、数量均已明确,并表达报价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属于要约,4月27日要约到达乙时生效;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她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得,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得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在本案例中,甲应当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否则,甲、乙之间得合同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依约履行。

(2)4月20日乙发给甲得函件中未明确价格,就是邀请甲报价得意思表示,属于要约邀请。而4月24日甲发给乙得函件中买卖标得物、价格、数量均已明确,并表达报价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得意思表示,属于要约,4月27日要约到达乙时生效,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属于迟延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约人该承诺有效得以外,迟延得承诺应视为新要约,在本案中,甲并未节后,合同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狭义的无权代理 【知识点】狭义的无权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3.相对人 (1)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题·多选题】2017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知识点】表见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1)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3.表见代理的效果 (1)本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2)相对人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①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②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整理 一、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1、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2、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3、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商事惯例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华沙—牛津规则》《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范围 (一)公约适用的主体范围 (1)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 (2)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二)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 公约适用的客体范围是“货物买卖” (三)公约排除了以下几种买卖: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法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五、贸易术语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 CIF CFR 向承运人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FCA CIP CPT 其它贸易术语: EXW DDP

附: FOB——船上交货、装运港、适用于海运、装上船时风险转移 CIF——“成本+运费+保费”、目的港 CFR——“成本+运费”、目的港 FCA——货物承运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货交承运人风险转移 CIP——运费、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目的港 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六、要约的构成要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 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七、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之前或者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2、撤销,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生效以后,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时期效力归于消灭。(公约第16条规定,在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可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它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以奔着对该要约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 八、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练习含答案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练习含答案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规范内容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 A、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B、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D、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 A、任意性规范

B、确定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准用性规范 3、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B、行为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C、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D、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A、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B、国务院制定的《人民币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D、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5、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人的行为范围的是()。 A、地震 B、战争 C、骗税 D、水灾

6、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 A、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B、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C、确定性规范与委任性规范 D、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7、下列规范性用语中属于任意性规范的是()。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达到50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B、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C、公司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D、票据的出票日期应当使用中文大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记账程序的核心是如何登记总分类账。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4. 全国人大: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部门规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5.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 适用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土地承包和劳动争议 仲裁不适用于:离婚、抚养、继承等和行政争议 仲裁需要有书面协议才能进行 仲裁的必要条件:有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提出的,不进行仲裁补充,则仲裁协议视为无效 仲裁具有独立性,一裁终局 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双方事先约定不开庭则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庭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仲裁判决书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生效;行政复议书自送达之日生效 6.民事诉讼:财产纠纷和人身纠纷。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a.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 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 养纠纷 b.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d.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e.按照公式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别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有挬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5.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的专有权。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简答 1.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具体来讲,包括五类:(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5)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个或者50个以下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⑵股东出资带到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采用法定(或称实收)资本制; 多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万,采用折中资本制; ②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股东出资首先必须满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即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其次,首期出资不仅不低于3万元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 ③股东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公司住所(了解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经济法概论重点知识点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长可以由中方或外方担任 2合营企业协议:中外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所订立的文件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中国法人 4在债权人会议上,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经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定比例的债权人通过方为有效,该比例为2/3以上 5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在法定期间内通知债务人,该期间为5日6采用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股东大会决议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是修改公司章程 7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8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每个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其拥有股份的多少 9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活动的公司领导机关成员是指董事、经理 10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将财务会计报告置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法定时间为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 11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对公司进行分类,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12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多为50个 1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公司内部特定人员具有约束力,该特定人员不包括职工 14按照《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15依据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构成条件的确认主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16缔约过失责任17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8不安抗辩权 19合同 20要约 21承诺的有效条件 22监护协议不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调整 23缔约责任是一种过错责任 24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 25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 通知债务人 26甲为供方在A地,乙为需 方在B地,双方签订了一份买 卖合同,但履行地点约定不 明,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且 不能通过交易习惯等方式确 定。该合同的交货、交钱地点 均在A地 27未成年人将继承的房屋卖 给乙(成年人),甲乙之间的房 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28据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的文件是权利要求书 29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 期为20年 30显著性是商标的必备要件 31我国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工 作的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商标局 32目前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 权的保护期为10年 33版权不属于我国工业产权 法保护对象 34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核 心是商标权 35根据我国《专利法》,实用 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 护期限为自专利申请之日起 10年 36商业贿赂违反了公平竞争 原则 37垄断 38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 征。 39制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 要责任形式是行政责任 40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 体是经营者 41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 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42政府有关部门限定他人购 买其指定的商品,依法应承担 行政责任 43降价倾销行为属于不正当 竞争行为 44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向消 费者搭售消费者愿意接受的 其他商品,该行为是正当竞争 45季节性降价不属于不正当 竞争行为 46经营者发布真实事实,导 致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降低 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7盗窃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 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48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 法》的规定,账外暗中接受回 扣是商业受贿行为 49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 畴,其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经 营信息 50目前,我国在确定产品损 害赔偿数额上采用的原则是 实际损失补偿 51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 的规定,国家对产品抽查的结 果采取公告制度 52进货检验责任的承担者是 生产者 53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 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 期限内向抽检机构或其上级 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该法 定期限是自收到检验结果之 日起15日内 54依照我国《产品质量法》, 书籍无需有警示标志或中文 警示说明 55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或 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如果展销会已结束, 56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可以 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57在消费者的诸多权利中, 第一权利是安全权 58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 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参照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9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已经 知道该商品存在瑕疵,但经营 者没有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 理规定,则经营者不再承担质 量担保义务 60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 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 行61社会监督和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62销售者应在进货时对产品 进行验收检查,如果产品存在 销售者无法直接辨认的内在 品质缺陷,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63最早提出消费者权利概念 的是美国总统林肯 64依照我国消费税法的规定, 手机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65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规定,劳务报酬适用比例税 率,该税率为20% 66税率 67税收 68增值税 69税款的征收方式 70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71商业银行 72金融 73保险经营的原则 74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 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 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 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 应纳税款,该行为的性质是税 收保全 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 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 不动产的税率为5% 76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 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 施,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77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所得应 依法纳税,依法适用的税率是 20% 78啤酒采用定额税率征收消 费税 79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 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 收的一种流转税 80对设立商业银行享有审查 批准权的机关是国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8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 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其中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82在我国,执行金融宏观调 控职能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 行 83设立证券公司的批准机构 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8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初次 从事某一工作时,可以约定试 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 6个月 85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 法定最低年龄为16周岁 86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 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87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须用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通 知须提前30日 88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

2001年CPA考试试题:经济法

2001年CPA考试试题:经济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6题,每题1分,共16分。每题只有 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 卷上无效。) 1.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 居间行为 B. 行纪行为 C. 代保管物品行为 D. 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2.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 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 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 B. 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C. 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 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3. 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 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A. 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 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4. 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 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是()。 A. 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下岗人员无偿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 B. 国有独资公司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 业的资产 C. 集体企业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使用银 行贷款形成的资产 D.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有偿占用的国有土地折价 形成的资产 5. 1999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A. 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 B. 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知识点修订稿

经济法基础票据法主要 知识点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 票据的基本概念 1.票据的分类 ①《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规定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②汇票的分类: 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出票,企业承兑)和银行承 兑汇票(企业出票,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根据到期日不同→即期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和远期商业汇票 ③付款日期: 根据付款日期的不同分为: 见票即付(银行本票和支票) 定日付款(一个确定的日期) 出票后定期付款(根据出票日期确定到期日) 见票后定期付款(根据承兑日期确定到期日) 2.提示承兑期限与提示付款期限 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实效: 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②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再次追索权",消灭时效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备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汇票,本票,支票的的被追索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四.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支票

①概念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 ③支票类型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可现金可转账) 普通支票左上方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④适用范围 个人和单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⑤支票的付款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⑥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由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银行本票 ①概念 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银行本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③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自出票之日起2年)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提供证明持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3.银行汇票 ①概念 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出票银行是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③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支取现金 ④实际结算金额 实际<出票金额,按实际结算,余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未填明实际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无效 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或超出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 ⑤提示付款 自出票日起1个月,超过提示付款的,不予受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样,不予受理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的,必须在票据权利时效(2年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 ⑥退款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就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就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与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就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与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就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 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 4、法人:法人就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 7、经济法的内容: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她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她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9、经济法上的义务: ①承担义务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惊醒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 ②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仅以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范围为限。 ③经济法上的义务就是以一种法律约束,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若不履行或者旅行不当,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0、经济法权利的种类:最重要的权力就是经济管理权。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两大类。 11、经济法的客体:就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经济

最新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重点 题型:单项选择题20*1’+多项选择题10*2’+简答题3*5’+论述题2*15’案例分析题1*15’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 2.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调整的对象: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的私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3.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市民法和万民法(调整罗马人和外国人之间的关系) (2)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 *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于发展 *国家干预经济 *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 (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

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构成国际经济体制的三大支柱。标记国际社会进入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阶段。***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区域性和跨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 4.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法方面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大规范性决议 (2)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统一制:制定的国内经济法统一适用于涉内与涉外各种经济关系。如,美、英、德、日本 分流制:调整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民商法仍实行统一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则内外分流。发展中国家。 5.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等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 ***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 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经济法概论 自己整理的全书重点

第一章企业法 ★企业得概念:企业就是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得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得特征:1企业就是经济组织(经济性、组织性) 2企业就是营利性经济组织 3企业就是持续经营得经济组织 4企业具有一定得法律地位 ★企业得分类: 1全民所有制企业 ) ,由集体成员投资或社会入股集资设立得企业) ,有私人投资经营得企业) (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 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得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 ) 体地位,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法得定义:企业法就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与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与。它就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得法律规范,也就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得法律依据 ★企业法得特征:1企业法就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得组织法 2企业法就是规范企业本身得组织与运作得行为法 3企业法就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得法律依据之一 ★在我国,企业法得主要渊源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6国际条约7国际惯例 分解知识点:1调整企业法律关系得主要法律有: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得定义:就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得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得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得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得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得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得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得出资 4有固定得生产经营场所与必要得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得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得设立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得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得文件。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成立 ★个人独资企业得解散原因有: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得其她情况 ★合伙企业就是指自然人、法人与其她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得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得特征: 1由两个以上得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2合伙协议就是合伙企业得成立基础 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得分类: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就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得,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得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就是指由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得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得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得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得出资 4由合伙企业得名称与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 字样 :合伙企业得名称与主要经营场所;合伙目得与经营范围;合伙人得姓名或名称、住所;合伙人得出资方式、数额与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物得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得解决办法、合伙企业得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得财产得定义:就是指合伙人得出资与由出资形成得财产、以及合伙名义取得得收益与负债、合伙经营得积累等。 普通合伙企业得内部关系:1合伙事物得执行 2合伙事物得决定 3合伙人得竞业禁止业务

国际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总结 第十章 【最全】【共10章】

第十章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学习本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主要方式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知识,为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或参与有关实践打下基础。要求重点了解和掌握仲裁解决方式的特点和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 考核目标与具体要求 识记(1)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2)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司法解决方式、调解解决方式和仲裁解决方式的主要特点;(3)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 领会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三种主要模式的利弊和仲裁解决方式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中的重要性。 应用以本章知识为基础,进一步学习中外仲裁法和各类常设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具体内容,以利提高参与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实务能力。 历年考点 1.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 2.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司法解决方式、调解解决方式和仲裁解决方式的主要特点 3.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4.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程序 5.以本章知识为基础,进一步学习中外仲裁法和各类常设仲裁机构规则的具体内容,以利提高参与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实务能力 第一节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概说 一、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法律规范 1.国际法有关规范 (1)关于司法和仲裁的国际条约:司法方面有1945年《国际法院公约》、1954年《民事诉讼程序公约》、1965年《民商事案件中诉讼和非诉讼文书的国外送达公约》,1970年《民商事案件中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公约》等; (2)仲裁方面:《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仲裁条款议定书》等。 2.专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条约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WTO协定》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等专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国际条约对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调解、仲裁方式或其他特殊解决方式作了具体规定。 3.双边经济条约的有关规范 4.国内法有关规定 各国立法普遍主张对本国境内国际经济争端的司法管辖权。 二、处理国际经济争端主要方式 1.司法解决方式: (1)国际司法解决方式 国际司法解决方式是指将国际经济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的方式。 (2)国内司法解决方式 国内司法解决方式是指将国际经济争端提交各国法院解决的方式。 2.调解方式:调解作为对仲裁程序的一种限制,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 3.仲裁解决方式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训练试题及答案【单选】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需要披露的是( )。 A.年度报告 B.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C.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合格季度报告 D.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答案】A 【解析】股票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定期(并未要求法定披露时间,由非上市公众公司自主决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只需披露年度报告。 【多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B.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职责 C.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法享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D.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以下几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 【单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多个持股比例不同的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应该由( )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A.支持率最高的国有股股东 B.国有股最大股东 C.其中任意一方 D.各个国有股东均可 【答案】B 【解析】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多选】吉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在有关某小区的销售广告中宣称:该小区开发有温泉休闲中心2处,面积共计200平方米,24小时免费向居民开放,且可为小区提供生态热源。此广告发布后,该小区的房屋价格比市价高出10%,但仍被抢购一空。而该内容并未订入吉祥公司与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中,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该销售广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该销售广告属于要约 C.该内容属于购房合同的组成部分 D.吉祥公司违反该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对于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

2010年4月27873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必看重点知识)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1分*20题=20分) 二、填空题(1分"10题=10分) 三、名词解释(3分*5题=15分) 四、简答题(5分*5题=25分) 五、论述题(10分*2题=20分) 六、案例分析(10分*1题=10分) 一、选择填空题: 1. 。P2 2.主要是一定的财产关系在法律上 的表现。P3 3.法律关系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与义务三者构成。P3 4.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它主体。P3 5.和精神产品。P3 6.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形。P3 7.法律事实通常分为法律实践和_法律事实两类。事件是指与当事人_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行为是指根据当事 人的意志而作出的能够引起_法律_ 8.从权利的标的内容看,经济法律权利主要包括两种:财产权、。P4 9.从权利的实现或者作用上,经济法律权利可分为五类:支配权、形成权、期待权、请求权、抗辩权P4 10.经济法律责任是财产责任,但它既可以单独行驶,也可与其它责任共同运用。P5 11.法人依法成立,以独立的名义享有_民事权利_、_承担民事义务_。P8 12.企业法人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_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P8 13.代理的种类有:_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再代理。P11 14.所有权的内容:_占有、使用、收益、处分_。P13 15.债法律关系由_主体、客体_和_内容_三要素构成。P16 16.债的分类包括: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_、特定物之债与_种类物之债_;按份之债与_连带之债_;简单之债 与_选择之债_。P16 17.公司是企业的_法人_,由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_全部_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P21 18.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__50_人以下,同时还规定了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_一个_法人股 东的有限责任公司。P21 19.《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设置_会计_帐薄,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建立本公司的_财务、会计_制度,应当按 会计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P23 20.公司合并分为_吸收合并、新设合并_。P24 21.公司分立指由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分解为_两个或两个以上_新公司。P24 2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_一万元_并需一次缴足。P26 23.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而不向_社会公开募集。P27 2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_3万元_P27 25.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_分次_出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