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承诺书

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承诺书

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承诺书

我单位在原阳县财政扶贫开发项目工程招标中若有幸中标,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郑重承诺:在此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中标工程,以及本单位资质保证不外借等承诺,并随时接受业主及其代表监督。

投标单位: (全称)(盖章)

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2012年7月5日

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法律界定及处理原则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分包”与“转包”成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建设工程承包人为追求不正当利益,往往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由此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发安全质量问题。我国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对“违法分包”与“非法转包”作了明确规定,然实际施行过程中如何正确把握转包、分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界限及与劳务分包等相关概念的区别还存在模糊之处,有待进一步探讨。 根据《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对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取得的利益、出借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没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因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取得的利益应予以收缴。本文就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如何界定及处理的原作一探讨,希望能有助于建设工程活动的规范和该类纠纷的处理。 一、转包、分包行为的认定及相互区别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见,分包是在总承包合同之外,以总承包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与分包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为合同当事人的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2)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是其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3)分包人须具有要相应的资质条件。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人负责,并与总承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转承包人)。转让后,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即转承包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转让人对受让人的履行行为不承担责任。转包的外在形式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非常相似,乃至有学者认为:“转包在理论上称为合同的转让,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①]从上述分包、转包的定义来看,两者的区分是比较容易的。但实践中,从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及实际履行行为来看,两者的界限又较模糊。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对两者进行区分:(1)承包合同的主体不同。分包合同的主体双方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分包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关系中,仅处于第三人的位置。而转包是将原承包合同的主体双方变更为发包与受让方,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则退出承包合同,使得受让人取代承包方成为原承包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权利、义务内容不同。分包合同是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形成的独立承包合同,其权利、义务由双方当事人约定。转包在转让后原承包合同的内容保持不变,仅主体发生了变更,受让人直接享有原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3)法律后果不同。我国法律允许建设工程总承包方经发包方认可或者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依法成立的分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转包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予以禁止。《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

转包违法分包的认定和处理

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认定和处理——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的理解与适用作者:周吉高发布时间:2008-12-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 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如何在工程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下面笔者结合自己亲身办理的案件进行分析探讨。 1、转包的认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的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 给其他单位。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 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违反本办法第12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行为。这是定的标准。转包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 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看看如何对转包进行认定。 【案例1】建设单位起诉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承担修复责任法院追加总包作为共同被告纠纷案本案中,笔者代理的是监理单位。某建设单位在使用娱乐总会时发现房屋梁、柱存在开裂的情形,遂将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作为被告,要求三被告承担修复责任。经过鉴定证明问题出在图纸会审纪要上,《会审纪要》载明:问:屋面找坡材料不明确?答:建议采用C20细石混凝土找坡。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在上面均加盖印章。施工单位据此施工,造成上述质量问题。此外,在鉴定过程中还发现,屋面板做薄,存在安全隐患。后来一审法院判决:就C20细石混凝土引发的质量问题,由设计单位承担85%的责任,施工单位承担15%的责任;屋面板做薄,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各承担的责任。50%.进入二审后,监理、设计单位分别聘请笔者及另一律师提供诉讼代理服务。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理并谈话后,以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 在重审一审中,法院将总包追加为被告。该总包实际上是当地企业,施工合同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后,又由总包企业加入签订了三方协议,同时,总包与建设单位又签订了同样内容的施工合同并办理备案 登记,目的是为了税金能够落在当地,由总包开票给建设单位,总包纳税,税金就留在当地。 代理过程中,为了让总包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并多承担责任而达到使监理单位少承担责任的目的,我 就主张总包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典型的转包关系,因为总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它仅收取税金及管理费,故应 认定为转包关系。前面讲了,不履行合同约定,仅收取管理费的,这是一个转包行为。但是重审一审法院 并未采纳我的观点,即法院没有认定转包行为。不过,重审一审判决仅施工企业承担责任,监理、设计单 位均不承担责任。 为什么本案没有认定总包和施工单位是转包关系呢?究竟如何来进行认定呢?我们首先从转包的规定来看,认定转包需要具备三个要素:第一,承包人首先承接工程,只有承接了工程以后再转给别人,这才叫转包。第二,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第三,就是转给他人。而从本案来看,显然只符合一个要素,就是不履行合同。本案里面的总包是没履行合同,但是其他两个要素不具备:首先,不是总包先承接的工程,而是实际的施 工单位先承接的工程,后来为了办理税金落在当地,总包才和建设单位签了一个所谓的总包合同。其次, 另外一个要素也不符合,就是转给他人。本案里面实际上是施工单位先承接的工程,就不存在总包转给他 的情况。所以,就本案而言,由于缺乏认定转包的三要素中的两个,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没有认定是转包。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就可以了解如何来进行转包的认定。 违法分的认

不分包不转包承诺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不分包不转包承诺书 篇一:不分包承诺 不分包、转包承诺书 楚雄市树苴乡中心小学: 我方参加楚雄市树苴乡中心幼儿园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审查,如果有幸在本工程中标,我们郑重承诺: 中标后完全按合同完成本工程建设,不转包,不分包该工程,否则无条件按贵方要求撤出工程现场,无条件终止合同,并甘愿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11月27 1 篇二:不转包承诺书 不转包保证书(转载于:不转包承诺书)

我单位积极参加如果一旦中标,我单位愿意服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派出单 位自身的施工管理班子,以强有力的技术力量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本工程的施工。一旦发现有转包或联营施工现象,经查实认定,我单位同意对提交的不转包保证金被没收,一年内不再参加义乌市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单位:年月日质量保证书我公司如能在本次投标中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保证不转包、不分包。我们将严格遵守合同条款,选派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项目班子,配备与本工 程相应的机械设备、必要的试验和检测仪器,本公司保证文明施工、按期完工、确保优良。投标单位:年月日篇二:不分包不转包承诺函不转包、不分包承诺函(招标人):我公司经认真研究,决定参加工程工程投标,现郑重承 诺:如果中标,我公司一定确保工期和质量,保证绝不转包和分包,否则按招投标法有关规 定处理,我单位无条件退场。 特此承诺法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篇三: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承诺书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承诺 书大冶市金牛镇中心学校我单位在大冶市西畈中学零散工 程合同段工程招标中若有幸中 标,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经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之法律后果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经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之法律后果 年月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是我国立法首次将这三方面问题集中归纳阐述,并明确了法律后果。以下就上述三种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法律后果分述如下。 一、挂靠经营 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休戚相关,因此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我国《建筑法》第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由此可见,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在取得资质证书后,才能进入建筑市场,并且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承包人竞争相当激烈,于是借用资质的现象就“应运而生”了,这里的“借用资质”既包括没有资质的个人、单位向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又包括低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以求与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挂靠”。 “挂靠”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被挂靠的施工企业收取“管理费”后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并不承担技术、质量等实质责任。

工程分包承诺书模板

1 、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确认程度的承诺 致:中铁十三局集团公司云鹏水电站工程项目部 通过对云鹏水电站左岸泄洪(兼导流)隧洞土建及安装工程《工程施工邀请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书》及《施工合同协议条款》、《补遗书》、《答疑书》的认真研究后,我单位郑重承诺: 完全接受云鹏水电站左岸泄洪(兼导流)隧洞土建及安装工程《工程施工邀请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书》及《施工合同协议条款》、《补遗书》、《答疑书》等全部内容。保证在投标期间和中标后的施工过程中,坚决执行上述文件所确定的原则和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全面履行义务。 此承诺 投标单位: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2.对拟上场的人员、设备物资的承诺 至: 我单位若中标本标段,承诺如下: 一、保证按招标文件进场通知书的要求,以本投标书中所拟投入的人员、设备、物资的安排准时上足劳动力和机械设备、物资,保证全部工程不分包、不转包。如我方未达到贵方要求和自身承诺接受贵方废止中标或解除合同的处理。 二、保证按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机构安排___________同志任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本工程建设。保证不让此人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负责人。没有你单位许可,不更换他人,不随意离开现场,确保项目负责人尽职尽责,自始至终地抓好整个项目建设。如有违约愿受贵单位处罚。 三、在签订合同前,保证交纳履约保证金五十万元(现金、支票均可)和机械设备进场,如机械设备未按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需求进场,招标单位有权根据标书中的机械设备表,用履约保证金直接给中标单位采购,同时处以十万元罚金。 此承诺 投标单位: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3.对现场文明施工的承诺 至: 我单位若中标本段,对现场文明施工承诺如下: 一、保证按招标单位要求,建两层砖混结构的宿舍楼,布置合理,外表美观。同时保证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提供三间现场办公室,每间不小于10m2,并提供必备的办公和住宿设施。 二、业主和有关上级部门临时检查现场,保证按招标单位或驻现场工程师有关要求执行。 三、施工现场保证按招标单位的要求,设置宣传管理栏,标语、彩旗和工程公告牌等。 四、砂、石料场保证硬化地面,库房、加工厂布置合理,符合物资设备管理规定。 五、保证办公宿舍场所地面平整,有排水、防水措施,食堂、厕所卫生做到干净、文明。 此承诺 投标单位: 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2018-2019-投标不得转包承诺书-word范文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投标不得转包承诺书 篇一: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承诺书 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承诺书 大冶市金牛镇中心学校我单位在大冶市西畈中学零散工程合同段工程招标中若有幸中标,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认真履 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郑重承诺:在此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受业主及其代表监督。在工程实施阶段,我单位保证不进行此分 包计划以外的分包,并对所工程的实施管理和工程质量等负全责。若因特殊原 因确需调整,必须报经您单位及其代表批准同意,否则,应视为我单位非法分 包行为。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出现违法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行为,我单位甘愿接受处罚,无条件撤出现场,并放弃二年投标资格。 投标单位: (全称)(盖章) 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201X年7月5日 篇二:不转包承诺书 不转包保证书 我单位积极参加如果一旦中标,我单位愿意服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派出单 位自身的施工管理班子,以强有力的技术力量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本工程的施工。一旦发现有转包或联营施工现象,经查实认定,我单位同意对提交的不转包保证金被没 收,一年内不再参加义乌市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单位:年月日质量保证书我公司如能在本次投标中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保证不转

包、不分包。我们将严格遵守合同条款,选派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项目班子,配备与本工 程相应的机械设备、必要的试验和检测仪器,本公司保证文明施工、按期完工、确保优良。投标单位:年月日篇二:不分包不转包承诺函不转包、不分包承诺函(招标人): 我公司经认真研究,决定参加工程工程投标,现郑重承 诺:如果中标,我公司一定确保工期和质量,保证绝不转包和分包,否则按招 投标法有关规 定处理,我单位无条件退场。 特此承诺法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篇三:不违法转包不非法 分包承诺书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承诺书大冶市金牛镇中心学校我单位在大 冶市西畈中学零散工程合同段工程招标中若有幸中 标,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认真履行合同 规定的各项义 务,并郑重承诺:在此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 质量,并保证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受业主及其代表监督。在工程实 施阶段,我单位保证不进行此分包计划以外的分包,并对所工程的实施管理和 工程质量等负 全责。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必须报经您单位及(来自:WWw. : 投标不得转包承诺书 )其代表批准同意,否则,应视为我单位非 法分包行为。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出现违法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行为, 我单位甘愿接受处罚,无条件撤出现场,并放弃二年投标资格。投标单位: (全称)(盖章)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201X年7月5日篇四:保证工程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书保证工程不转包 不分包承诺书: 我单位在项目招标中,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

甲指分包承诺书

精品文档 . 承诺书 致: 我司为 (以下简称业主)指定的专业分包,对贵司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相关条件已完全了解,并与贵司签订了《合同书》,为了表示诚实履约的决心,现作如下承诺: 1、遵守总包合同中各项条款,并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规范以及业主和贵司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保证满足业主和贵司对工程总体进度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确保工程工期按照总 包合同工期时间按时完成,否则自愿接受处罚条款。 3、我司已理解且无条件接受、执行业主和贵司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和要 求。承诺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否则我司保证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合格,并承担相关损失、工期责任。保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按照工程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我司自愿承担全部经济和行政责任。 4、我司保证按照贵司指定时间、地点,组织完成承包合同范围工作足够数量的人员、机械设备 等及时进场,由于我司的组织问题造成的工期延误,我司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我司承诺在业主按总包合同支付我司相应业务工程款后向贵司申请工程款,如果因业主原因 未及时足额向贵司支付我司相应业务工程款,我司仍然保质保量按进度计划履行我双方之间的约定。 6、我司承诺保证劳务用工的合法性,并自行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用工手续。保 证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无论发生任何劳务纠纷,我司自愿无条件接受地方政府和贵司的各种处罚,同时无条件接受地方政府、贵司采取的各项处理措施和方法,并不得异议。 7、我司承诺与贵司任何人不发生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事件,一经发现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者, 可解除合同。由此而产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司负责。 8、未经贵司同意,我司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贵司可单方解除分包合同,并按贵司确认 的我司已完工程量的60%结算,我司无异议。 承诺单位(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浅谈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

浅谈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法律风险防范 【摘要】目前,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中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成为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建设工程的承包者为了要追求最大的利益,采用这种做法,进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引起安全质量的问题,成为质量事故的万恶之源。本文针对建设工程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了建设工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希望能对治理这种现象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建设工程;非法转包;非法分包;风险 引言 目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利益,增强竞争力,或者是处于自身的资源不足,在承包的过程中就会以不同程度地违法行为进行各种形式的分包。然而,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这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工程项目建设市场的秩序,甚至还造成工程的重大事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建立一个合法、稳定的工程项目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主要表现形式 建设工程中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分包商选择不规范,资质审查不严。 许多承包人对于分包项目的分包商的选择缺乏竞争机制,基本没有通过再招标,多数选择推荐谈判方式,随意性很大,分包商不具备签约主体资格的现象时有发生。 (2)分包不经发包方批准,造成违法分包。实际操作中,由于分包管理不严格,合同法的意识不强,大量的分包均没有经甲方许可。许多承包商因为专业分包的存在,认为所有分包都是正常合理的,即便不是所有分包都合理,土建等非主体结构分包应该没有问题,而且对于分包认为甲方应当知道,不存在违法的问题。所有的工程建设合同文本一般都有“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或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分包”等规定字样,但许多人对此熟视无睹。 (3)已分包工程涉嫌再分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分包后不能再分包,但由于实际工程量大,许多队伍中标后,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员满足工程建设,存在已分包工程再分包的可能。既有可能分包土建部分,又有可能分包主体工程,既有可能分包给个体户,又有可能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4)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有的单位不但分包土建等非主体工程,而且分包线路安装等主体工程,构成违法分包。整体工程非法转包。

不分包不挂靠方面的承诺

不分包、不挂靠方面的承诺 篇一:不分包不转包承诺函 本项目不分包、不转包承诺书 闸北村经济联合社: 我公司经认真研究,决定参加闸北村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及全 村垃圾清运等招标项目工程投标,现郑重承诺: 如果中标,我公司一定确保工期和质量,保证绝不转包和分包, 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已交的押金作违约金论处并赔偿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2014年4月2日 违约责任承诺书 闸北村经济联合社: 我公司经认真研究,决定参加闸北村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及全村垃圾清运等招标项目工程投标,现郑重承诺: 1、若我单位中标,承包期间因工作不力,未达到保洁要求的,经业主提出整改意见未改进的,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

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责任由我单位自负。 特此承诺 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2014年4月2日 篇二:不分包不转包承诺函 不转包、不分包承诺函 (招标人): 我公司经认真研究,决定参加工程工程投标,现郑重承诺:如果中标,我公司一定确保工期和质量,保证绝不转包和分包,否则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处理,我单位无条件退场。 特此承诺 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篇三:不分包不转包承诺函 承诺函 ******(招标人): 我公司经认真研究,决定参加 ******项目投标,现郑重承诺:在未经招标人同意下,不会将任何工程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也不会将任何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年度施工框架协议,取消我

公司的入围资格,且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单位公章:年

不转包承诺书

不转包保证书 (转载于:不转包承诺书) 我单位积极参加如果一旦中标,我单位愿意服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派出单 位自身的施工管理班子,以强有力的技术力量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本工程的施工。 一旦发现有转包或联营施工现象,经查实认定,我单位同意对提交的不转包保证金被没 收,一年内不再参加义乌市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 投标单位: 年月日 质量保证书 我公司如能在本次投标中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保证不转 包、不分包。我们将严格遵守合同条款,选派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项目班子,配备与本工 程相应的机械设备、必要的试验和检测仪器,本公司保证文明施工、按期完工、确保优良。 投标单位: 年月日篇二:不分包不转包承诺函 不转包、不分包承诺函 (招标人): 我公司经认真研究,决定参加工程工程投标,现郑重承 诺:如果中标,我公司一定确保工期和质量,保证绝不转包和分包,否则按招投标法有关规 定处理,我单位无条件退场。 特此承诺 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篇三: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承诺书 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承诺书 大冶市金牛镇中心学校我单位在大冶市西畈中学零散工程合同段工程招标中若有幸中 标,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 务,并郑重承诺:在此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 质量,并保证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受业主及其代表监督。在工程实 施阶段,我单位保证不进行此分包计划以外的分包,并对所工程的实施管理和工程质量等负 全责。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必须报经您单位及其代表批准同意,否则,应视为我单位非 法分包行为。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出现违法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行为, 我单位甘愿接受处罚,无条件撤出现场,并放弃二年投标资格。 投标单位: (全称)(盖章) 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2012年7月5日篇四:保证工程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书 保证工程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书 : 我单位在项目招标中,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转包中标工程,不分包 中标工程,并随时接收建设单位的监督。 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食其言,出现转包、分包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甘愿受法律 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 失,自动撤出现场。 承诺单位:(公章)

中建三局: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欠款责任认定及其处理原则

中建三局: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欠款责任认定及其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 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 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司法实践中,司法解释这条规定的准确执行面临复杂的情况。 发包人(下称甲)将工程发包给承包人(下称乙),乙将自己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工程分包人(下称丙),丙又将工程分包给实际施工人(下称丁),也即承包人实施了 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由此造成的工程款拖欠,也即层层转 包或违法分包情形下的拖欠工程款,甲、乙、丙、丁各方该 如何承担责任?这是一个涉及责任认定及其准确处理的疑 难复杂的法律问题。 上述情形之下,各方如何承担责任,首先涉及到如何认定合 同效力。甲乙之间合同属于正常的承发包合同,只涉及乙转 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乙丙之间、丙丁之间的合同因为 违反《建筑法》第29条、《合同法》第272条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也属于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列举的合同无效情形。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

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以及第4条规定,乙、丙、丁都在承包人项下,乙丙之间、丙丁之间合同虽然合同无效,但是工程款支 付仍然参照合同约定执行。且乙、丙、丁都可能面临没收违 法所得的处罚。 既然工程结算参照合同约定执行,但丁可以向哪些人主张欠款、甲乙丙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及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呢? 针对司法实践中这一有代表性、普遍性的法律问题处理,笔 者认为丁可以起诉发包人甲、违法分包人丙,发包人甲在欠 付乙方工程款范围内对丁承担责任,同时责任范围不超过丙 方欠付丁方工程款范围。丙对丁方承担欠款责任。乙方对丁 方欠款承担不承担责任。笔者的观点可从以下方面来理解。一、准确理解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的法理基础。 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 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 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 工人承担责任。” 从法理上讲,《合同法》对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性仅规定代 位权和撤销权两种情形。而最高院的上述条款赋予实际施工 人的权利,从性质和构成要件来既非撤销权,也非严格意义 上的代位权,故准确执行最高院该条款值得深入研究。在解

杜绝违法分包转包承诺书-3.11改

关于建设项目开工前签订《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 为承诺书》的通知 市直各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 为及时告知及督促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全面开展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自觉遵守住建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及(建市[2014]112号)、(建办市函[2014]545号)等文件规定,坚决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依法建设,切实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市直在建建筑工程开工前,实行“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承诺制度”,现将项目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杜绝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承诺书》下发给你们,要求如下: 一、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在工程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及备案手续前,向受理办理手续单位提交已签署的承诺书。对于已开工建设项目,要补签承诺书。承诺书存放于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督机构备查和认真履行承诺。 二、项目在建期间,各项目的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自觉执行和互相监督,发现其它两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立即制止和抵制。对于制止无效的,必须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监督机构报告。 三、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主

体责任单位,必须坚决杜绝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认真履行各自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并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质量责任。如果在施工期间不信守承诺,违反有关规定,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如果工程在建及使用期间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及事故,将依法从重追究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其责任人的终身责任。 附件一:《建设单位杜绝违法发包工程承诺书》 附件二:《施工单位杜绝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承诺书》 附件三:《监理单位杜绝转包及挂靠承诺书》 庆阳市建筑业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之法律概念辨析

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之法律概念辨析一、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在区别上述四种概念之前,笔者认为首先应对分包和转包的概念加以界定。(一)分包 所谓建设工程的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即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总承包人、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我国法律对建设工程转包一般持禁止或反对态度,但对分包的态度则视分包的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分包并非一概违法。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均是法律允许的。 (二)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工程全部交由第三人承揽转包无合法与非法之分,转包就是非法的,即非法转包。《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其要点有二:第一,转包发生在承包人与第三人之间;第二,全部建设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依照我国合同法,转包属于合同转让,法律并不一般性地予以禁止,但建设工程例外。我国《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在招投标中,我国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我国《建筑法》更是作出了明令禁止转包的规定,第4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的概念及其认定 (一)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转包及违法分包界定的法律依据从我国立法层次或司法来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都对劳务

项目不转包承诺书

项目不转包承诺书 大冶市金牛镇中心学校我单位在大冶市西畈中学零散工程合同段工程招标中若有幸中标,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郑重承诺:在此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受业主及其代表监督。在工程实施阶段,我单位保证不进行此分包计划以外的分包,并对所工程的实施管理和工程质量等负全责。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必须报经您单位及其代表批准同意,否则,应视为我单位非法分包行为。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出现违法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行为,我单位甘愿接受处罚,无条件撤出现场,并放弃二年投标资格。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7月5日 第1/1 保证工程不转包不分包承诺书 我单位在项目招标中,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 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转包中标工程,不分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收建设单位的监督。

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食其言,出现转包、分包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动撤出现场。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承诺书 我单位在原阳县财政扶贫开发项目工程招标中若有幸中标,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郑重承诺:在此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违法转包、不非法分包中标工程,以及本单位资质保证不外借等承诺,并随时接受业主及其代表监督。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7月5日 576、不转包分包承诺书 贵州电网公司: 我单位响应贵公司习水县xx年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9标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并最终中标,为了维护我单位商誉,并充分保证承接项目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我单位自愿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禁非法转包、违规分包

工程“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危害与对策

工程“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危害与对策 工程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扰乱工程建筑市场秩序,腐蚀行业道德,导致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频发,危害非常严重,具体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规范,建立工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标签: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危害;对策 前言 “工程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这个建筑业的顽疾,如今愈演愈烈,工程几经转手层层剥皮,实际用于建设费用大大减少,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伴随而来。如何遏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对于规范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形式及产生原因 当前工程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形式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企业自找队伍的、外面借资质挂靠的、建设和监理单位指定分包的、地方黑恶势力抢活的、极少数地方政府或协调部门要求切块的等等。之所以会产生这种不正之风,有以下几种原因: 1.1 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求生存 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为了求生存,盲目承揽工程,然而部分自身能力不強的企业就会出现管理能力无法胜任,无法凭借自身能力去履约,不得不通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或者出卖“资质”等手段,在不增加投入的情况下借用低资质或无资质承包商完成项目,并通过层层压价或收取管理费获得经济利益。 1.2 市场竞争方式低级 选择工程承包单位、施工管理和工程结算最终决定权被少数人垄断,“红包”竞争、权色交换、金钱交易等不规范竞争充斥工程建筑市场,将工程建筑市场竞争变成人情、贿赂和关系网的博弈。工程施工企业承接项目、盈利能力和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没有直接关联。在这种游戏规则下,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往往能以很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回报。 1.3 参建各方信用缺失 发包人、承包人的信用缺失是导致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主体原因。总承包企业中标后,将履行合同的义务转移给低资质或无资质企业或个人,通过收取管理费或转包压价获得经济利益;发包人由于“关系”或某种利益的考虑,则虚假招

无转包分包 承诺书

无转包分包承诺书 我单位响应xx年佛山移动相关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现已中标入围。为合法地开展通信工程施工建设、更好地支持建设单位的工作,我单位承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建设单位签施工合同,不得向他人转包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包他人。特殊专业工程如需分包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取消我单位在建设单位的投标资格1-2年,建设单位有权选择下一个中标候选单位。 特此承诺。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xx年3月 无转包合同承诺书 致:发包人 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自公司成立以来无转包项目工程的行力。内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xx年11月11日 分包对总承包的承诺书 为确保xx-x小区9#、10#、11#工程如期完成及现场整体项目的 顺利进行,分包单位对总承包承诺如下:

1、分包单位在总承包的工程施工现场所用的施工用电及临时用电,必须配备分包单位的三级配电箱,不得私自乱接乱挂电线,分包施工用电及临时用电时造成的事故由分包单位全部负责。 2、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及结合分包单位承包项目需要天工期完成,不得对总承包的施工工期造成影响; 3、根据双方约定,分包单位对总承包交付工程配合费元,由建设单位代扣,代付总承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分包单位承担; 4、分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文明施工条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及安全防护用具,不得在楼内大小便,如发现罚款300元,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 5、分包单位会加强管理,凡在成品或半成品区域施工或装卸、运输等施工作业时,造成成品或半成品的质量问题,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6、为了确保工地清洁卫生,共同积极创建文明工地,分包单位所有的设配及工程材料,按安全规范要求堆放整齐,材料堆放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进入施工不得随便丢弃生活垃圾及工程垃圾,施工完毕后,及时清理工程废料及垃圾,做到“人清场净”,若不清理给予经济处罚。 7、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现行质量、安全施工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规违章作业,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必须承担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分包单位质量承诺书

分包单位质量承诺书

2016分包单位质量承诺书 分包单位质量承诺书 致:*****有限公司我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贵公司 作为总承包方,为保证本工程能顺利、及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我公司承诺: 1、在工地现场完全服从贵公司的管理,积极配合贵公司关于项目进度、质量计划,认真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2、工程所有使用的原材料全部合格并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工艺满足国家、行业等规范要求,相关的质保、维修等义务均由我公司承担。 3、如发生由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我公司承担。 4、我公司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做好份内的文明施工工作。 5、相关的工程资料由我公司完成,并由贵公司验收合格后交付。 6、如有其它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施工单位年月日 分包单位承诺书 由(建设单位)建设、总承包的 (总包工程名称)工程,现该项目的(分包工程名称)工程由(分包单位)分包,为明确三方权利与义务,就该分包工程项目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分包方应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执行总承包方规定的规章制度。 2、分包方的分包工程价款应与建设方结算,由建设方直接拨付给分包方。分包方不得向总承包方主张本工程工程款。 3、如分包方(包括所属全体人员及导致的第三人)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的,由分包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由此给总包方带来扣证、行政单位各项处罚所遭受的损失,都由分包单位承担。 4、分包方与所属民工因工资、与材料商等因材料及借款(欠款)等发生纠纷,向总承包方信访主张的,总承包方有权责令分包方立即支付,并有权对分包方处以适当的经济罚款。 5、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总包工期延误的,总承包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分包方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与总承包方无关,总承包方不承担一切责任。若因分包方责任导致总承包方工程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分包方承担所有经济赔偿责任。 7、由于分包方过错导致总承包方被罚款、被起诉等造成经济损失的,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或追偿等。 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总包单位遭遇管理单位各项检查,分包方主要人员必须到场,以完善工程资料,若导致罚款或其他处罚的,总包方有权要求分包方赔偿或追偿。 承诺单位:(分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第1 / 1页 施工分包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并确认上述责任人员信息真实、有效。单位公章:日期: 分包施工单位及质量责任人员信息登记表

建设工程分包转包的界定及处理方法

的界定及处理方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第一部分分包一、概念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其与第三人就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法分包的条件)1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 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三、违法分包的情形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8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条规定,14分包管理办法》第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专业工程违法分包: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③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④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⑤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的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人员⑥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例如交通部颁布对分包的工程还有量的限制,此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各项专业工程分包的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的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这30%的,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超过30%. 凡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该办法还强调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是底线,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四、分包的类型(一)专业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 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劳务分包 (二)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行为。 “包工包料”与否是认定劳务分包的关键。当然劳务分包中也不是说不能包料,在实际的劳务分包中,应当允许有“包工包辅料”存在。 而将某项工程打包进行“劳务分包”,可以认定为借劳务分包之名,行违法分包之实。 另外,当确需劳务分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时,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更为妥当,否则就会出现名为劳务分包合同,实为违法分包合同或者工程转包合同的情形,而后者实为违法的, 是无效合同。 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了以下13种企业资质:木工作业资质、砌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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