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连市直属机关工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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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市直属机关工委文件

市直党工字[2009]27号

关于2010年春节前

开展下发爱心救助金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机关党组织、工会:

为落实中央组织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走访慰问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2010年春节前,在市直机关开展“帮困解难事、温暖促和谐”下发爱心救助金慰问活动。

一、“爱心救助金”下发对象是市直机关中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干部和职工。

二、资金来自市直机关工委留用党费和工会经费。

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标准和操作程序。“爱心救助金”下发程序是:本人填写《申请表》;所在机关党组织和工会研究确定名单和排序并按排序填写《市直机关2010年春节送温暖献爱心救助慰问名单》。

四、各单位结合此次“爱心救助金”下发活动,在春节前一并对本单位其他生活困难的党员干部职工也相应的进行救助和走访慰问,使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真正感受到组织

的关怀和温暖,过一个美满祥和的春节。

各单位务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填报好的《申请表》和《市直机关2010年春节送温暖献爱心救助慰问名单》报送市直机关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3686613、83881410。

附:《送温暖献爱心救助慰问名单表》和《申请表》(可下载)

中共大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9年12月31日

市直机关2010年春节

“爱心救助金”发放名单单位(公章):

爱心救助金申请表

单位(公章):申请人签字:

[管理制度]大连市城市房屋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大连市城市房屋管理办 法

【发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 【发布文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 【发布日期】2007-02-26 【生效日期】2007-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大连市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7修正) (2001年11月2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根据2007年2月26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连市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于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且需要对被拆迁人补

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和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大连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 属的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市内区)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人民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和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和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提高市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促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50号令)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 2010年12月1日) (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但家庭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除外。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政府责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鼓励综合利用) 本市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六条(确定区域运输单位)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两家,区域经营期限不得超过2年。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运输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本辖区的运输单位。 第七条(招投标要求)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本辖区运输单位,应当通过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庄政办发[2009]49号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履行社会责任困难企 业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履行社会责任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大连市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困难企业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初审工作于6月10日前报大连市认定办,大连市复审工作截止6月30日。为做好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庄河市困难企业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孙喜莲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刘绪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杜兆安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成员:赵迎春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同义市财政局国资科科长

周玉坤市发改局工交科科长 候殿军市国税局综合业务科科长 李明霞市地税局监控科科长 孙连成市经发局运行科科长 郭仕军市环保局综合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刘绪东(兼),办公室电话:89725667。 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劳发…2009?43号 关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履行社会责任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发)局、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受金融危机影响履行社会责任困难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9]37

新-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 2016年9月5日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6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其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农药、燃气等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海事、质量技监、环保、工商、邮政、铁路、民航、检验检疫等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行业、系统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属地监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信息系统)

党委组织部

组织部(统战部、党校)2009年工作总结 2009年,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党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龙头,着力提高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治校能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和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我党统一战线优势,努力营造和谐校园环境,努力形成校党委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了我校党建工作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使我校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就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09年度主要工作 (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龙头,加强处、科级领导干部和党员的作风建设和理论武装。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我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于今年3月底正式展开,至8月底基本结束,历时5个多月。党委组织部作为牵头单位,筹划并组织落实了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任务。在省属高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及第六指导检查组的指导下,我校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学校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和办好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大学、推动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历史性机遇,牢牢把握“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好大学”两个根本性问题,紧紧围绕“质量为基,学术为本,突出特色,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扎扎实实去做,一心一意做好。在整个学习实践活动中,我校37个党总支(独立学院党委)、332个党支部,共有9431名党员干部参加了理论学习,255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校领导)积极参与分析

中央及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其体制调整 工作建议 作者;罗永焱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布署和要求,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执政水平,确保完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我国国情和行政管理现状,着眼长远,对中央国家机构改革及管理体制调整提出政策建议,供参考;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改革方案 工作重点;一是重点是加强党政策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力量建设,整合中央研究资源,做好职能相近部门的整合工作,强化部门职责、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加强对警卫管理、新闻事务等直属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理顺层级关系。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发挥在党的职能部门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四是为促进政事分开,重点做好部门创办新闻媒体的划转和转企改制工作。 1,组建中共中央研究室;为整合中央的研究资源,提升综合研究服务水平,将中央编泽局、政策研究室,文献研究室和党史研究室职能整合组建中央研究室。中央研究室主要承担中国共产党党史、文献和党务工作领域的政策研究、思想研究,理论研究及文字编泽工作。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编泽局、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 2,中央对外联络部;为加快推进外事和对外联络工作的有机整

合,中央外事办与对外联络部职能合并。两部门均为外事联络部门,职能相近。进行整合后可加化外事和对外联络服务职能。不再保留部门;中共中央外事办。 3,为加强综合治理和政法工作的有机整合,将中央综治办职能并入中央政法委(加挂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中央政法委负责协调和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负责联系和指导司法部、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保密总局等工作部门。 4,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为整合机关工委工作力量,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将中直机关工委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职能整合组建中央国家机关总工委,不再保留部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5,为加强中共中央对台港澳地区事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管理资源,将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合并。组建国务院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加挂中央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调整为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6,中央宣传部(加挂中央文明办、中央对外宣传中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牌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有机融合,将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职能划入中央宣传部),不再单设中央文明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兼任文明办主任、国务院新闻办主任。中央宣传部指导和协调科技教育部、文化产业部、中国文联、新华通讯社、中央广播电视台的宣

市政府第25号令《大连市建设工程劳保费管理办法》

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 (2002年3月27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02]20号文件公布根据2003年3月2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 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方式,促进社会稳定和建筑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维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企业),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劳保费”)的统一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劳动保费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劳保费的收取、拨付、使用、财务报表、数据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设立大连市建设工程劳保费管理监督委员会,由市建委、体改办、计委、财政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组成;负责对劳保费收取、拨付、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劳保费根据“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测算计提,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不含营业税)的3.2%。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 劳保费计提标准应根据建设工程投资额、社会保险费种费率、工程造价、物价水平、离退休人数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由市建委、市财政局提出,报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监督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缴纳劳保费采取建设工程开工前预缴,竣工后结算的办法。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后、办理招投标或工程承发包手续前,预缴劳保费,凭缴费证明办理《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造价结清劳保费,凭结清手续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第七条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期在两年以内的,劳保费一次缴足;合同工期超过两年的,在征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建设工程劳保费缴纳合同书》后,可分年度缴纳,但首次预缴不得少于应缴总额的50%。 第八条赴外埠施工的建筑企业,当地实行劳保费统一管理的,其劳保费委托当地劳保费管理机构收取结算后,转入我市劳保费专用账户;未实行劳保费统一管理的,仍由建筑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计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施工产值和计提标准,从拨付的劳保费中扣减。 第九条劳保费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预算取费规定,计入工程总造价,在标底、报价中单独列项,不参加招标竞争。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劳保费,不得挤占、挪用、扣减,不得将应缴纳的劳保费转嫁给建筑企业。 第十条劳保费管理机构预收的劳保费,按规定扣除风险积累金后,按7:3的比例分为基本部分和调剂部分。基本部分按规定返还企业用于支付各项劳保费用;调剂部分用于离退休人员较多,负担较重的企业调剂使用。劳保费每季度向企业拨付一次,年终决算,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

国妇工发〔2016〕2号 - 紫光阁-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 …

国妇工发…2016?3号 关于做好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推选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妇女组织: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继续积极探索,广泛深入地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以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的重要批示精神,引导中央国家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家庭弘扬家庭美德、传承优良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按照全国妇联有关部署,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将开展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推选工作。此次推选出的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及标兵,将同时授予中央国家机关“最美家庭”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和范围

全国妇联分配给中央国家机关6个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72个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名额。此次推选,将在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家庭范围内进行。每个部门可推荐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1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2户,参加中央国家机关范围的推选。 二、推选条件 根据全国妇联要求,全国五好文明家庭须符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夫妻和睦、孝老爱亲,学习进取、科学教子,邻里融洽、友爱互助,勤俭节约、热心公益”等基本评选条件;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在符合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更加凸显群众性、先进性和代表性。所推选的标兵家庭要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在传扬好家风、践行家庭美德、促进社会文明方面具有非常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切实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深得社会认同与赞誉,是广大家庭学习的典范。 各部门所推荐的候选家庭一般应从本部门获得过荣誉称号 的家庭中产生。 三、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 1. 各部门妇女组织从本部门实际和女干部职工特点出发,充分利用本部门的局域网、微信群、LED屏、橱窗展板等宣传平台,展示文明家庭创建和家庭助廉行动的做法、成果,对推选工作进行精准化、接地气的宣传、动员。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将在紫光

大连市规划17号令

觅法首页> 法律法规> 地方法规> 辽宁省> 大连市人民政府 【法规名称】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 【颁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法规文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颁布日期】2002-04-03 【实施日期】2002-06-01 【是否有效】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物间距规划设计 第三章挡日照的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业经2002年3月2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永金 二○○二年四月三日 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经济、合理地利用城市土地资源,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居民基本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大连市城市内从事建筑物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及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的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审定、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新建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间距符合本规定,但小于建筑防火间距及卫生间距时,须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第二章建筑物间距规划设计

第五条 沿城市主、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或等于30米)新建的多层和点式高层建筑,不考虑其对道路另一侧原有建筑的挡日照影响。 第六条 位于市级公共中心和副中心区以及县(市)、区级公共中心区内住宅的卧室和起居室的主要采光窗,在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第七条 新建多层建筑,除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情形以外,按下列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控制建筑物间距: (一)对原有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中小学教室,医院医疗病房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7; (二)对原有住宅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5; (三)新建多层建筑的山墙面对原有建筑物长边时,山墙宽度小于或等于12.5米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山墙的宽度大于12.5米的,建筑物日照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5。 第八条 新建高层建筑,除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情形以外,按下列条件控制建筑物间距: (一)对原有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中小学教室,医院医疗病房主要采光窗,在有效日照时间内,满窗日照时间不得小于3小时; (二)新建点式高层建筑与原有住宅的距离不得小于40米。 第三章挡日照的处理 第九条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 (大政发[1995]3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日 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市沿海海域的综合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域使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域,是指大连市行政区域海岸线以下的海域,包括我国内海、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本规定所称海域使用包括下列项目: (一)海岸工程; (二)海水增养殖; (三)滨海旅游;

(四)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采; (五)海上人工构造物及安全保护区; (六)其他开发利用海域项目。 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按照本规定取得海域使用权,依法进行海域开发利用活动。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和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海域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使用海域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服务事业和建设公共设施、国防设施的,实行《海域使用证》和无偿使用制度;使用海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行《海域使用证》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六条有偿使用海域的,均应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出让,应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协议的方式进行。围海造地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海域,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办法,由市海洋、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大政发〔2003〕62号文件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大连市城镇户籍制度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大连市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才、人口政策,发挥户籍管理制度在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调、迁入人员的户籍管理,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户籍工作主管部门。各级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应协助公安机关共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主城区放开人才、控制人口;新城区和卫星城放开人才、放宽人口;小城镇鼓励人口迁入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新城区是指旅顺口区、金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卫星城是指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城区;小城镇是指建制镇经批准的规划中心区。 第五条下列人员可以调、迁入我市主城区落户,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社会科学领域内的知名学者;长江学者;国外知名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国内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包括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空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的人员)。 (二)50周岁以下(含本数,下同)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三)拥有国内外领先的专利、发明专项技术的人员。 (四)我市急需的教师,其中特级教师,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获得中学高级教师职称或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第六条下列人员可以调迁入主城区。其中已婚人员须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一)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的。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 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7]5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5 【实施日期】2017.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5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全面推进大连市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明确公文办理的公开属性。 各地区、各部门拟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政府的发文请示件中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将予以退文。 行政机关印发的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和密级等标识。 (二)明确会议公开的办理程序。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 凡提交市政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各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必须在决策前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没有履行公众意见征集的,政府法制部门不予合法性审查,不得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

区机关工委工作职责

区机关工委政务公开图版 区机关工委工作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市、区委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4、搞好机关组织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配合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推进机关“三大文明”建设。 6、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机关工委工作目标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各项制度配套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党员作用突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4、人民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成效明显,党群、干群关系和谐。

区机关工委职责分工 书记: 1、负责区机关工委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相关重点工作。 3、负责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负责机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副书记: 1、负责区机关纪检工作。 2、负责机关工委常务工作。 3、制订机关工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4、组织机关各类大型活动。 组宣委员: 1、制定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计划。 2、负责区机关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籍管理,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负责组织发展工作。 3、负责区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4、负责各项统计报表,文件收发、登记管理工作。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号 《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务2001年11月2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李永金 2001年11月28日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人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折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折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折迁人,是指被折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房屋所有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大连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市内区)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人民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有利于完善城市综合功能和调整产业结构,

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提高市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房屋拆迁。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的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房屋拆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进,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九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确定。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内给予答复。 第十条城市房屋拆迁,可实行下列两种方式: (一)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人可实行自行拆迁; (二)不具有拆迁资格的拆迁人应委托具有拆行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委托。 第十一条承担拆迁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单位),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取得拆迁资格,领取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否则不得承担房屋拆迁工作。 房屋拆除作业管理,按建筑工有关规定执行。

中直机关工委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中央办公厅字[2000]35号 一、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主要职责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是党中央的派出机构,领导中央直属机关党的工作。 1.负责制订中央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领导中央直属机关党的工作。 2.指导中央直属机关各级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指导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指导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党内法规教育工作。 5.协同中央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中央直属机关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6.指导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中央反映中央直属机关部、委、办、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7.审批中央直属机关各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8.领导中央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审议中央直属机关部级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审批中央直属机关局级党员干部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党纪处分。 9.领导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共青团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央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审批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领导班

子的组成及主席、副主席的职务任免,中央直属机关团工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和中央直属机关妇工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主任、副主任的职务任免等。 10.负责综合指导中央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协助有关部门协调中央直属机关各单位做好老龄工作。 12.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办公室、 办公室、 组织部(干教办)、 宣传部(中直文明办)、 研究室、 群众工作部、 中央直属机关团工委(中直青联)、 机关党委、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党校(中央党校中央直属机关分校)、 《中直党建》杂志社、 机关服务中心

中央十大职位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之十大“金牌”职位 https://www.360docs.net/doc/d913611562.html, 2010-10-09 来源:国家公务员网 【字体:大中小】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拉开帷幕,考试大纲公布时间预计在10月中旬,考试时间预计在11月底或者12月初。在此,根据当前公务员招考职位的前景、社会地位、权力大小等多个方面评选出“十大金牌职位”,特供各网友讨论娱乐。特别提示:以下信息仅供参考。 NO.1 中央纪委监察部-纪检监察员 入选理由:“锦衣卫”奉旨办案,神挡杀神,佛祖杀佛。 中央纪委监察部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部主管全国监察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实施监察,监察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等规定履行职责。根据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NO.2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招考各职位 入选理由:“指导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

县直机关工委总结

县直机关工委工作汇报 李书记、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县直机关工委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今年以来,县直机关工委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市直机关工委的精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的总体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思想保证。 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 县直机关工委把加强党员思想教育,提高理论武装水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党建理论调研、工作交流等方式,切实提高理论指导水平和党员的综合素质,为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提高机关服务水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一是开展学习培训,提高理论武装水平。结合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认真组织广大机关党员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通过专题学习,下发学习资料组织党员自学等形式,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把贯彻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形成了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深化学习、检验学习的循环链,既促进了日常工作,又

深化了对中央和省、市委会议精神的理解,收到了“双赢”的效果。学习活动“六有、五落实”,即有学习计划、有集中辅导课程、有集中学习记录、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学习制度,落实学习人员、时间、内容、经费和效果到位。二是积极推行“五个一”活动。今年以来,县直机关工委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在县直机关党组织中和广大党员中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基层党组织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讲一次党课;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党员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好事。通过实施活动,进一步坚定了广大党员的共产主义理论和信念,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县直机关和广大党员开展了“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知识竞赛活动。同时,在“七一”前,组织机关单位参加了县委组织的红歌会,展示了广大党员的时代风采;县文联、新闻中心开展了征文活动;县妇联以“爱党歌曲家家唱”为载体,在农村、社县组织开展家庭音乐会;配合县宣传部门,抓好各单位读书活动,有力地调动了广大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了学习兴趣,更一步浓郁了机关的学习氛围。 二、目标明确,扎实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全国、全省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视频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转型发展、绿色崛起”目标,按照县委《关于在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

大连市政府107号令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107 号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业经2010年3月6日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万才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及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 第五条市及县(市)区政府分别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除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事项外,还可以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补贴、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以及财政部门允许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建立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市及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工作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与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的工伤认定情况,提供给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安全事故相关情况,提供给同

永修委组织部村建办直机关工委远教办

永修县委组织部(村建办、县直机关工委、远教办)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县委组织部(村建办、县直机关工委、远教办)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委组织部是县委主管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研究、指导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负责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2、贯彻上级制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对全县干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提出乡镇和县属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3、组织开展新时期党建工作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4、研究、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县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5、负责全县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6、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干部教育的政策和工作规划,组织县管干部、县管后备干部及其他有关干部的培训工作。7、指导和协调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级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

例》进行管理和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机关按《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参照管理单位的宏观指导工作。 8、牵头制定和实施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培养和建设规划;掌握和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养。9、调查了解全县科技人才工作的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规划,宏观管理全县科技干部队伍;指导、协调全县知识分子工作。10、管理县委老干部局;负责全县退离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退离休干部的政策,对退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11、负责全县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和制定干部监督的制度和规定,对下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干部监督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落实党的干部政策。12、负责全县干部统计、党员统计和干部信息的汇总呈报工作;负责管理县管干部和部分参照系统干部档案。13、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和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审批工作14、受理有关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15、协助县委做好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有关组织工作;指导乡镇党代会、人代会和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16、负责全县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作。17、完成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委组织部共有预算单位4个,即组织部、村建办、县直机关工委和县远教办。其中县委组织部(含村建办、县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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