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自工程报建至施工许可证申办整个承发包过程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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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自工程报建至施工许可证申办整个承发包过程办事流程示意图

建设工程自工程报建至施工许可证申办整个承发包过程办事流程示意图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 30 天内,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前办理报建手续。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领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可领取《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无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委托有符合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单位代理

招标。

二、建设单位填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和《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

案表》(或签订代理合同)后,持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一并报送

市招投标办审核。

三、资料符合要求的,市招投标办随即办理报建手续并发放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

一、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与要求

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及满足招标公告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招标须知:

1、投标邀请函

2、工程概况

3、招标依据与基础资料

4、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7、日程安排

8、补偿金的支付

9、合同主要条款

10、其他

(二)项目说明与勘察技术要求

(三)附件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

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海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立书面合同;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备案。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一、招标条件

1、建设工程已报建

2、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选址意见通知书等规划设计条件批复

4、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获

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

1、投标邀请函

2、工程概况

3、设计依据和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

4、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5、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6、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7、日程安排

8、补偿金的支付

9、合同主要条款

10、其他

(二)设计任务书

(三)附件

补充招标文件:

发出补充文件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

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招投标办提交评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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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交的书面评标意见和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会议纪要)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内容订

立书面合同;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7天内备案。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是一项国家规定的,旨在促进设计进步,提高投资效益,提高建筑使用功能和

城市环境水平的政府行政管理制度。

一、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依据

(一)《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沪建建规【1995】第0633号);(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的规定》(沪建建规【1998】第0319号);

(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文件。

二、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机关

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区县

建委(建设局)和市行业主管委办局是初步设计的审批机关。

市建委对区县、委办局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本市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工作中的不

规范行为有指正、否决权。

三、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划分

凡在本市建设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必须实行审批制度,审批的权限划分如下:

(一)由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由市建委和上海市计划委员会联合组织审查

后,报国家计委审批。

(二)由国家有关部、委、办或外省市批准在沪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国家有关部、委、办或外省市会同

上海市建委、计委、经委审批。

(三)下列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由市建委组织市有关部门审批:

1、由市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由政府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城建资金等)投资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项目及其它项目。

2、由市有关委、办批准立项的工业、民用及其它建设项目。

3、上级机关指定或有关单位委托市建委审批的项目。

(四)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批,报市建委、计委、经委备案。

(五)由区、县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其初步设计由区县建委(建设局)会同区(县)计(经)委审批,并报市建委及有关委办备案。

四、建设单位送审初步设计时,必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规划部门签发的规划设计要求及设计方案审核意见。

(三)有设计资质的单位提供的全套初步设计文件。若为多家设计单位联合设计,应有由总设计单位负责汇总的资料。若为境外设计,须提交国内设计顾问单位的咨询意见。初步设计文件必须加盖市建委统一颁发的出图专用章。

(四)批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复印件。

(五)相关土地批准文件。

五、初步设计的主要审查内容

(一)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法规;

(二)设计主要指标是否符合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土地批租合同的内容要求;

(三)总体布局是否合理及符合各项要求;

(四)工艺设计是否成熟、可靠,选用设备是否先进、合理;

(五)采用的新技术是否适用、可靠、先进;

(六)建筑设计是否适用、安全、美观,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功能使用要求;

(七)结构设计是否符合抗震要求,选型是否合理,基础处理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八)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是否落实;

(九)设计概算是否完整准确;

(十)各专业审查部门(住宅建设管理、规划、消防、交通、环保、节能、环卫、劳动保护、排水、卫生防疫、抗震、民防、安保、供电、煤气、自来水、电话通讯等)意见是否合理、相互之间是否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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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办法。

(一)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由市建委委托市建委科技委预审后,再由市建委研

究批复。

(二)大中型工业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工艺进行预审后,市建委视项目具备审批条件与否,

组织召开正式审查会,在各管理及配套部门的意见基本一致、符合设计规范的前提下,给予正式批复。

(三)民用建设项目。

1、下列民用建设项目,须先经市建委建设规划处认可后,由建设单位委托市建委科技委组织专家进行设

计技术预审,再由市建委召开正式审查会;

(1)大中型公共建筑;

(2)总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住宅建设项目;(3)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其它民用建筑项目;

(4)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设项目;

(5)特殊指定的建设项目。

2、一般民用建设项目采用初步设计审查会的形式,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上协调情况及会后返回的初步设

计审查意见表的内容,及时给予正式批复。对于规模较小、技术内容较简单的项目,在前期文件资料较明

确、综合管理及配套部门的意见基本一致的前提下,经研究可直接给予正式批复。

3、外资批租项目,由市建委主持召开方案设计(其方案设计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审查会,由市规划局

批复(如属需要预审的项目,应按上述要求先进行预审)。

初步设计审批在各部门意见基本一致,设计符合规范、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在审查会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正式批复。初步设计一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任意修改。遇有特殊情况,与批复意见相违背的,

须重新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七、市建委建设规划和科教处接待时间:每周二、五下午1:30-5:30,对外接待,地址:宛平南路75号1011-1014室。

一、招标条件

1、勘察、设计招标已结束

2、初步设计已批准

3、有施工监理招标所需的图纸

二、招标信息的发布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及获取招标文

件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并在业绩、技术能力、人员、设备条件等方面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主要合同条款

4、技术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图纸

7、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

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下列备案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结果或评标情况记录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将合同向招投标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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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为加强工程项目设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保证建设工程设计质量而实施的行政管理。

一、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21号)。

(三)《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建建【2000】第0791号)。

二、实施时间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

图设计文件实行审查。

三、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本市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考核管理和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备案等监督管理工作。

四、审查范围

本市地域范围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五、审查程序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交送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强制性标准、规

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二)建设单位同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供审查:

1. 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 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3. 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4. 结构计算书及计算;

5.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 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2. 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4.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四)核发审查意见: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特级和一级项目的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一级以下项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

提出审查报告。

审查合格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审查报告送上海市质量监督总站备案。备案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

设单位提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后,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施工图退

回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后重新送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原则性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

时,必须重新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向上海市质量监督总站备案后方可实

施。

六、第一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

1.上海申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上海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上海振华工程咨询公司;

4.中国轻工业上海工程咨询公司;

5.上海希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上海宝申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7.上海同济协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上海中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1、勘察、设计招标已结束

2、初步设计及概算已批准

3、有施工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4、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内容要求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及获取招标文件

的办法等事项。

三、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

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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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主要合同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工程量清单和报价要求

6、技术条款

7、招标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资格预审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的备案期限。

五、评标委员会组成备案

1、评标委员会由市建委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的,在评标报告中一并备案。

2、技术特别复杂、专业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难以胜任由招标人

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需备案。

备案期限为2个工作日内。

六、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备案

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下列备案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事流程表

2、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结果或评标情况记录

3、确定中标人的理由

4、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6、合格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7、中标通知书

备案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

七、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将合同向招投标办备案。

●市招投标办对现场踏勘、答疑会、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其他发包方式的项目,参照以上相关内容备案。

政府对建设工程实行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是我国为了明确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质量,以及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保护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而实施的一项基本的行政管理制度。

一、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现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8届全国人民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三)《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市10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21日);

(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五)《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委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

(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

(七)《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优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建【2000】151号)

(八)《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沪建建管【2001】第003号)

(九)《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事实意见(试行)》(沪建管总【2001】号)

(十)《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府令88号);

(十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府令31号)。

二、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报监的范围。

本市范围内除个人建造自住房屋以外的,包括房屋建筑、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新建、改

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三、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一)质量监督。

1、上海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作质量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市建设工作

质量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工作。

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核验监督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确定本市各质监机

构的业务范围,并协调本市质监机构与国务院各部门在沪质监机构的业务范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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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专业质监机构按其专业范围和职责分工,负责由市审批立项的建设工作的质量核验监督工作。

区、县质监机构负责由区、县审批立项的建设工作的质量核验监督工作。

国务院各部门在沪质监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在本市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或者指定专业范围内

的建设工程的质量核验监督工作。

(二)安全监督。

1、市和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劳动保护监察工作,依法行使国家监察职能。

2、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行业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

3、市建委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设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根据市和区、县立项审批的管理权

限,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在业务上接受市建设工

程安全监督站的指导。

(三)本市的市级和区县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均为“二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行政

管理部门,以下在总体上简称“监督站”。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监督范围开工,向建设(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申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扩初设计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勘察、设计、施工、监督单位中标通知书、合同;

3、勘察、设计、施工、建立单位资质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对符合要求项目,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对文件资料漏缺,不符合要求项目,签发“工程报监补充文件资料通知单”,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得办理

质量监督手续。

五、报监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30天内(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根据管理权限到相应的监督站领取《上

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以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填写,一式三份,本章附件(一)〕、《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以单位工程填写,一式三份,本章附件(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受监登记表》〔一式三份,本章附件(三)〕,同时办理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手续。

(二)建设单位填妥上述表格后,附报监所需资料报送监督站审核。

(三)监督站在收到申报表格和提供审核的文件资料后15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办

理有关手续的,签发申报表格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四)申报的工程中含有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将其中人防工程部份向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

理民防工程质量核验监督的申报。其他专业工程有要求的参照人防工程。

六、其他

(一)分阶段申报。

建设单位在一般情况下应将建设工程项目整体地向监督站申报质量、安全监督,遇特殊情况,申请分阶段报监的手续如下:

(1)建设单位向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原因、分阶段报监的部位、日期等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

(二)补办报监手续。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开工前30天内办理报监手续的,事后申请补办的手续如下:

(1)建设单位向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递交申请的同时,提供本章所列资料及工程已施工部分的质量状况证明;

(3)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为:周一、二、三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市、区(县)、专业站地址〔见本章附件(四)〕。

八、本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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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年施行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年 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中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它有关文件。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

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说明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有程序(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立项审批 1 、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证明一份) 7 、项目地形图(一份) 8 、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二、规划设计 1 、由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察设计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2 、建筑设计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3 、市城建局负责联系市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进行会审批复。 三、建设工程报建 (一)建设工程报建,首先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 、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 、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 、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 、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 、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 、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 、建设资金证明; 10 、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 、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 、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 、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 、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 、法人营业执照; 6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 、《规划许可证》; 2 、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 、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 、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房地产开发报建流程图

11 房地产开发报建流程图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并向区国土分局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提交以下资料: 1、 土地出让合同 2、 土地面积测绘报告书 3、 出让经线图 4、 使用权登记表 5、 宗地图 6、 公司营业执照 7、 委托人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土测绘队 建设单位委托国土测绘队对现场进行土地测绘并出具: 1、 出让红线 2、 土地面积测绘报告书 3、宗地图 规划局 建设单位向规划局申请意向选址 国土、消防、环保 部门 向国土、环保、消防征求意见 建设单位 规划局向建设单位回复选址意见通知书 计划发展委员会 建设单位向计委申请投资项目备案证并提交如下资料: 1、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申请文件 2、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建设单位 计委向建设单位发《投资项目备案证》 市地地交易中心 建设单位向市土地交易中心申请: 根据土地招标挂牌要求取得 1、 投标竞卖资格 2、 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3、 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4、 交清相关费用

规划局 建设单位向规划局申请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表 2、计委投资项目备案证和国土部门用地批准文件上(或国土证) 3、已有选址意向的应附送该地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国土部门的审查意见 4、1:500的实测地形图 5、开发资质书 6、大型或特殊项目应送消防、环保部门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作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 规划部门向建设单位发放《选址意见通 知书》,并附《建设工程设计条件要求通 知书》和规划设计红线图 电力部门 建设单位向电力部门征询对 高压输电线及敏感性物体安 全保护的意见,电力部门需 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 地质部门 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公司作《建设场地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国土局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报请审批《建设场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 土地部门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书 规划局 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报请审批《规划设计方案》 国土、消防、环保部门 国土、消防、环保部门会同审查《规划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 规划部门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 规划局 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报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表 2、规划设计方案图2份(蓝图) 3、设计说明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通知书》中的规定 4、总图需布置在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上 5、管网现状调查资料及综合管网方案的说明 22

恒大地产房地产开发报建管理制度

恒大地产房地产开发报建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用地手续办理 第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次日展开收地工作,在支付地价款及契税后5 天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及使用年限等内容必须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致;如需办理临时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必须在到期30 天内完成延期手续或变更正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未按此执行并造成损失的,给予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主管开发公司领导(或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3、原则上须尽量划分多块宗地办理国土证。 4、地区公司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收地时开发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用地红线第二条及用地面积进行核定,否则给予开发部负责人降三级工资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管理及监察中心每月对此项工作进行100% 检查。必须及时开展维权取证工地区公司在履行土地合同时,第三条作,确保公司权益。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

职、免职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二章项目开发报建总体策划 由主管开发公司领导主持召开项目项目取得后3 天内,第四条开盘前开发报建及设计出图计划会议,参会人员为主管工程公司领导、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工程部、总工室、综合计划部、开发部、管理及监察部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须制定开盘前各项证照及出图计划(尤其是管网综合平衡图、各类报建图等)的重要时间节点,会议决议纳入计划考核。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每延迟一天扣罚主管开发公司领导500 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 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12 / 1 恒大地产房地产开发报建管理制度主管开发公司领导每月须组织召开开发报建工作专题第五条会议,督促开发报建计划的实施,参加人员为主管开发公司领导、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开发部、总工室、综合计划部、管理及监察部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主管开发公司领导500 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章配套方案与人防地下室设置方案的制定、审批 地区公司应在取得集团已批准的总平面方案后3 天内、第六条向规划局报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建筑工程项目报建流程图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流程图 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国土资源局核定基底红线图城乡规划局审批建筑建筑艺术评审发展计划局5天办理《建筑用地申领《土地使用证》48天建筑设计要点20天方案图委员会15天 ` 立项申请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即办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局 建设单位财政局5天蓝线图、规划总25天审批可行性研究发展计划局勘察任务委建设局设计招标建设工程交易工商管理局5天平面图报告、核准招投标5天托备案书即办服务中心45天 防空报建人防办5-20天 基建用电报建市供电分公司 7-30天审批建筑方案图城乡规划局15天发展计划局5天 建筑工程消消防局申领施工噪声排环保局1天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即办 防设施报建7-25天放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申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新开工程发包园林绿化环卫市政局7天20-30天证(副本) 审查施工图5天工审批财政局5天 施工用水报建市自来水公司设施报建 3天防雷设施设计气象局3天地税局5天 审核 工程抗震设防地震局1-20天开户银行即办 要求审批 管道煤气,中转质监局即办 站,告知手续

接下页 接上页 建设工程申报质量监督质监站3天永久用电报建市供电公司7-30天 工程发包交易中心缴交散装建设局申报施工许可证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局竣工验收40天水泥押金即办即办申报安全监督安监站即办5天永久用水报建市自来水公司15天 建筑工程消防合格证消防局7天 防雷设施验收合格证气象局3天 地下室验收报告人防办3天 建筑行业环境保护验环保局1天验收备案表质监站入住许可证(商品房)建设局备案质监站移交档案,核发建筑城乡规划局核发房地建设局 竣工验收收申请表15天环境综合验收合格证7天即办规划许可证(正本)3天产权证60天安全评价书安监站15天 园林绿化、环卫设施市政局3-5天 验收 建筑工程峻工验收城乡规划局5天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一、初步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1份、建初图1份、结初图1份、水初图1份、强电初设图1份、弱电初设图1份、暖通初设图1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1份、给排水总初图1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1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1份(建筑高度80m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 1、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2、建筑节能设计图 3、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3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1、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2、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3、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完整版)工业项目报建手续流程

精心整理 一、立项审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 5、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 7 8 1 2 3 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1 2 3 1 2 3 4 5、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2、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1 2 3 4 5 6 7 8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 (6 (7 (8 (9 (10 (11 1 2 3 4、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工程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来源和隶属关系如何,均应按本规定办理项目报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工程的定义为: (—)土木建筑工程:是指房屋、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桥粱、隧道、堤坝、电站、码头、机场、运动场、园林等建筑工程。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是指住宅、厂房、剧院、仓库、办公楼、旅馆、商店、学校、医院等建筑工程。 (二)设备安装和管道线路敷设置程:是指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供热、空调等管线系统,工业及民用设备的安装工程。 (三)装饰:是指使用装饰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或内部进行装饰的工程。 (四)装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或使用功能进行维护和修复的工程。 第四条陕西省建设厅是本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建设工程报建工作。各地(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分工管理的原则负责分管建没工程报建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二)对报建工程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供报建信息; (三)查处对工程项目隐瞒不报等违章行为; 第五条省、地(市)、县(区)处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报建管理的分工为:

(一)中央驻陕及省属有关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由省建设厅受理; (二)地(市)所属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及在地(市)行政辖区内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由地(市)建委(建设局)受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工程规模; (四)工程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六)计划开、竣工日期; (七)发包方式; (八)工程筹建情况。 第七条报建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按第五条管理分工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一式四份)。报受理单位核准; (三)报建核准后,由建设单位或报建受理单位分别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项目报建后,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及要办理其他建设手续,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报建,符合规定的应在三日内办结。 第九条各有关管理部门对未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各级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不得审批工程招标投标;各施工、监理、代理单位不得承接该工程项目的有关业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受理工程质量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手续流程图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手续流程图

申请人携以下申请资料到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 一、招标文件备案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工程报建表 3、审图报告和施工图纸(图纸必须审查合格且按照审图报告要求修改完毕) 4、资金落实情况(验资报告或银行资金证明) 5、工程招标委托代理合同 6、完整的招标文件 二、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提供材料: 建设单位办理质监手续所需资料: 1、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地质勘察报告 5、完整的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审查合格书 6、监理备案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7、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施工单位办理质监手续所需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总监审核签字并加盖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由质监站颁发,一式四份) 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备案表(一式两份) 2、中标通知书 3、现场勘验结果 4、总分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留复印件 5、建筑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原件,人员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6、查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7、各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源清单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报告,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8、中标文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报价清单或合同中相关内容(留复印件),建设单位预付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文件(预付比例不少于50%,审票据原件,留复印件) 9、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审原件留复印件) 10、交纳安全保证金单据(审原件留复印件) 四、建筑节能备案所需材料 1、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 2、建筑节能施工图。(原件) 3、建筑节能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提供) 收费标准

前期开发报建管理办法.pdf

前期开发报建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前期开发报建工作行为及事务处理标准,使工作得以 圆满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工程项目各阶段所有前期开发报建工作的进行。 三、前期开发报建工作要求 1、工程部前期开发报建主管应熟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程序,熟悉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配套、工程管理体系的办事程序。 2、了解开发项目的占地面积、容积率和绿化率等规划指标,项目红线内外水、电等能源配套设施情况及收费,是否九通一平,楼盘的地理位置,交通状 况以及规划状况,项目周边地块供求状况、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周边经济发 展状况、有无政策限制等及将采取哪些节能、环保和智能化设施、物业管理方 式等。 3、以项目为基础了解施工进度,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实现与工程建设的统一、协调、同步。 4、所有有关工程项目的政府批件、权证资料,一经获得将原件并复印件转交资料员保管,做好交接记录工作。 5、工作进行中,涉及费用支出的,填写《报批单》及《付款申请单》,由报建主管、工程部经理、工程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领取,将 相关票据交财务部。 6、工程结束后,对工程期间工作做总结报告,交主管领导审阅。 7、搜集政府有关建筑、能源等相关政策,提前完成项目前期配套的计划工作,上报主管领导进行相关决策。 8、应定期上报工作进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报告。

四、工程部前期开发报建主管工作职责 1、办理从项目立项开始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 2、办理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 3、办理能源、占路、掘路、绿化、环保等相关手续。 4、协助组织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作,办理《房屋产权证》。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1)搜集市场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可靠数据,办理土地准备工 作,制定严密工作计划,计划包括征地(买地)、拆迁、补偿等方案。 (2)测量队测绘获得现状地形图,填报《建设用地申请书》。 (3)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4)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局出具《环评证明书》。 2、项目前期阶段: (1)缴纳土地转让金、土地契税,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 土地出让金证明》。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得到经规划部门盖章的《现状地形图》及核发通知。 (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配合测量队、地籍管理部门做指界工作,获 得土地地籍图。(4)办理《设计阶段能源可供证明》或《大、小能源配套证明》。 (5)联系各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单位,了解能源和市政配套要 求,配合设计单位找到能源配套接口。

工业建设项目报建流程

工业建设项目报建流程-证件办理明细 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区规划办领取规划用地审请表 2、填报表格,资料准备齐全后交规划初审、加具意见上报市规划局; 3、市规划局科审核,通过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提交资料: 1、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二份 2、规划用地申请表一份 3、用地可行性报告二份 4、选址规划图三份 5、规划设计总平面图三份 6、单位设计方案二份电子文件 7、收费项目:规划测量:测量费为0、1元/亩 规划设计费为15000元/公顷; 计算机制图费2000-3000元/份 8、联系人:区规划办(区府 联系人:联系电话:镇区规划办 市规划局规划科: 地址: 二、购买土地 1、买卖双方确认价格,,实地测量,卖方提供用地红线图。 2、公司提供规划方案图。(平面图)卖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联系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用水、用电、锅炉、电梯、电视、电话申请 1、用电申请(供电局):报手续及报装费均由建设单位承担

2、用水申申请(自来水公司):联系电话:联系人: 3、电话申请(电信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装费:2000元/对工料费:300元/对 4、有线电视申请联系人:联系电话:费用: 5、锅炉报装、电梯报装均(质量监督局)由施工方负责,此项可与公司外事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地质勘探 1、委托地质勘探院进行地质勘探作地质报告,费用:55元/-已降至45元/至45元/。触探检测费用:300元/点(点地面 积1000M2以内不少于6个点,以上部分每增加300M2增加一个点) 2、勘探院联系人: 五、新增建设用地预审 审批程序:区国土局 1、建设单位向区规划办领取规划用地审请表领取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填写: 2、建设单位备齐材料交国土分局初审; 3、国土局将有关预审材料送市发展中国家窗办文; 4、窗口收齐资料移交资源规划科审核; 5、国土局按照要求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加具初审意见 6、资源规划科根据审核情况,5 个工作日向国土局和建设单位出具预审批复。如需报省审批项目,由市国土局审核后,报审国土资源厅审批 提交资料: 1、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份 2、可行性报告(内应附场地选择和土地使用章节,包括项目用地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情况,拟占用土地类型、占用耕地概况及补偿措施等内容) 3、选址意见或规划许可证(影本)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 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 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 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 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

完整版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1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建设工程从立项到开工前所有程序设工程报建)一、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部门)———用地预 审(国土部门)———供地(国地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评报许可证(规划部门)告书及批复(环保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水利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发改部门)——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证(规划部门)———施工图纸设计及审查(图审机构)———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防雷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项目建议书审批所需资料 1 、项目立项申请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 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6 证明一份)、项目地形图(一份)7 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图; 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意向图;、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4 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备案文件;、需要编制规划选 址研究报告的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5 制资质的单位编

制的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6、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7、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与许可有关的其它材料。 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相关会议纪要、城市规 划选址意见等; 4、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有有关土 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如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情况、用地规模、 占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情况、拟占用土地的类型、占用耕 地概况及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 5、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现状测绘图(有地理坐标)及勘 图纸;5000 : 1测定界报告、比例尺大于 1 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6、标注项目拟用土地位置的 1: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只需规划图局部复印件,红笔位置标注,并签字盖章);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文件(指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法人代8、法人资格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表证明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环评需要资料:、委托书盖章1 、安置方案2、配套排水、供水、供热、供天然气管网由政府部门建设的承诺文3 件 4、污水处理厂接纳本项目废水的协议、规划或国土部门对本项目的选址意见、目

山东建设项目报建流程.doc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流程表

一、经发局审查项目建议书 (详询旅游区经发局) 二、建设规划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1、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须携带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规划预审意见、用地证明材料(房地产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2、办事程序 (1)填写申报表、提交必备材料; (2)现场勘察; (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建设局; (5)建设局提出审查意见; (6)建设局局务会审核; (7)市环保局审批; (8)向当事人下达审批意见。 三、规划选址意见书 1、申报材料 (1)拟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拟建设项目位置图; (3)申请人或委托人的有关证明(若申办过程中换人需重新出具证明) (4)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5)土地预审意见(市国土局雪野分局详询国土分局) (6)根据项目性质需要,需征询有关部门(如消防、水源等)的意见。 2、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管委会领导会签; (4)发证。 3、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四、经发局立项 (详询旅游区经发局) 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报材料 (1)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2)申请人或委托人的有关证明(若申办过程中换人需重新出具证明) (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4)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5)地形图图纸及电子文件(1:500或1:1000) (6)土地权属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7)土地界址证明材料(可以在量地时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指界并签字盖章确认)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根据项目性质需要,需征询有关部门(如消防、水源等)的意见。 2、办事程序 1)申请; 2)审查; 3)管委会领导会签; 4)发证。 3、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国土局用地审批 (详询国土分局) 七、地质勘查 (到市建委办理勘察质量监督手续,市建委质检站:勘察质量监督科8899758) 八、工程设计 (到市建委办理施工图审查、抗震审查等,市建委图审中心:8899836) 九、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阶段:

前期开发报建管理办法

前期开发报建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前期开发报建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前期开发报建工作行为及事务处理标准,使工作得以圆满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工程项目各阶段所有前期开发报建工作的进行。 三、前期开发报建工作要求 1、工程部前期开发报建主管应熟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程序,熟悉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配套、工程管理体系的办事程序。 2、了解开发项目的占地面积、容积率和绿化率等规划指标,项目红线内外水、电等能源配套设施情况及收费,是否九通一平,楼盘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以及规划状况,项目周边地块供求状况、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周边经济发展状况、有无政策限制等及将采取哪些节能、环保和智能化设施、物业管理方式等。 3、以项目为基础了解施工进度,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实现与工程建设的统一、协调、同步。 4、所有有关工程项目的政府批件、权证资料,一经获得将原件并复印件转交资料员保管,做好交接记录工作。

5、工作进行中,涉及费用支出的,填写《报批单》及《付款申请单》,由报建主管、工程部经理、工程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领取,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 6、工程结束后,对工程期间工作做总结报告,交主管领导审阅。 7、搜集政府有关建筑、能源等相关政策,提前完成项目前期配套的计划工作,上报主管领导进行相关决策。 8、应定期上报工作进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报告。 四、工程部前期开发报建主管工作职责 1、办理从项目立项开始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 2、办理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 3、办理能源、占路、掘路、绿化、环保等相关手续。 4、协助组织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作,办理《房屋产权证》。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 , 建设单位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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