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度样板管理规定

限度样板管理规定
限度样板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公司各环节限度样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限度样品的有效性并能够正确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中所有物料、半成品、成品。

3、职责 3.1研发部:负责新物料样品的提供并签发各级限度样品;

3.2品质部:负责公司内部制程限度样品的制作及签发;

3.3各使用部门:负责对限度样品的保管和维护;

4.术语定义

4.1限度样品:制程上因产品外观品质,无法以书面订定规格或容许与既定之标准有某些程度公差之

样品实物称之为限度样品。

4.2标准样品:为了减少用于检查的检测设备或公司无检测条件时出现错误导致产生误差,

所需项目标准的样品,作为参考或指导性标准。

5、工作程序

新物料认可时,由研发部项目负责人负责限度样品的制作同时签订发行。新物料限度样品需至少签订三套,分别由研发部、品质部IQC、供应商进行保管及使用。

对于制程中各工序之半成品、成品在品质检验上有争议,而无法以既定的标准完成检验时,由品质部发出限度样品,必要时会同研发、工程实施确认,以达到预期品质要求。

限度样品包括但不限于物料色差、外观瑕疵等。针对色差样品必须签订上限、中限、下限三

级。

5.1.7成品标准样品原则上在新产品认可时,由客户认可后签回,研发部、品质部各保留一份。如因

客观原因(例如国外客户)客户未签回成品标准样品时,由研发部根据客户认可资料自行签订

成品标准样品,并由研发部、品质部各保留一份。

5.2限度样品的管理、保存 5.2.1限度样品签订后由各使用部门自行建立《限度样品台账》统筹管理并妥善保管。

5.2.2成品样品必须每三个用清洁一次,以便保证成品样品的有效性。选定符合

5.1 限度样品的制作及签订

5.1.1

5.1.2 设计变更时所使用新物料同 5.1.1执行。

5.1.3 当客户对品质标准提出异议,需重新签订限度样品时同 5.1.1执行。

5.1.4 客户提供的标准样品、限度样品同样有效。

5.1.5

5.1.6

5.2.3 对于鉴定产品色泽或材质的限度样品应妥善保存,避免损毁或褪色造成限度样品失效。此类限度样

品必需每六个月进行重新签订。

5.2.4 对于样品有效期到期的,经限度样品签订人或同等职务人员确认仍可使用时,重新制定有效期限使

用。

5.3 限度样品的使用

样品的使用人员在使用样品前应确认样品的外观无变形、破损且无其它明显异常后方可使用。 样品的管理人员在使用样品前应确认样品的有效期,只能使用在有效期内的样品。

其它部门需要使用样品时,可向样品管理部门借用,办理相关借用手续,注明借用人、借用时间等

信息,便于后结追踪管理。

5.3.4 样品借出后,相应保管、维护工作由借用人代为执行。 5.4 限度样品的作废

5.4.1 限度样品超出有效期且经责任人确认不可使用时,即由各样品使用单位自行报废。 5.4.2 产品在生产中发生设计变更,重新签订新的限度样品后,原有的旧限度样品若无特殊说明,在新样 品生效的同时由样品保管单位对旧样品进行报废处理。 5.4.3 限度样品在使用有效期内,但因非预期原因发生变化时,经样品签订人员或同等职务人员确认已经 失效或变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重新签订新的限度样品。 5.4.4 对于做报废处理的样品,因进行破坏性处理防止非预期性使用。 6、附件

6.1 样品标示卡 6.2 限度样品台账

5.3.1 5.3.2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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