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种畜禽质量,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均按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场址的地势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2、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3、场内设有病畜隔离舍、死畜无害化处理设施。

4、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

5、种牛场和种羊场有相应的运动场或饲料地。种牛场具有青贮等配套设施。

6、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二)技术力量配备。

1、种畜禽场场长应具有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场内应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兽医人员;兽医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3、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禽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

5、有职业技术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并落实相应的培训资金。

(三)群体规模。

1、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指单品种数量)。

(1)种猪场。纯种场:基础母猪100头以上;杂交制种场:基础母猪50头以上;配套系:基础母猪100头以上。

(2)种牛场。肉牛(兼用牛):基础母牛100头以上;奶牛:基础母牛200头以上。

(3)种羊场。细毛羊:基础母羊200只以上;半细毛羊:基础母羊200只以上;绒山羊:基础母羊100只以上;肉羊(兼用羊):基础母羊100只以上;奶山羊:基础母羊50只以上。

(4)种禽场。原种场:母系成年母禽2000只以上;祖代场:母系成年母禽3000只以上;父母代场:母系成年母禽3000只以上。

(5)种马场。基础母马50匹。

(6)种兔场。基础母兔200只。

(7)其它种畜禽另定。

2、地方畜禽品种资源场群体规模(指单品种数量)。

(1)猪:基础母猪50头以上。

(2)牛、马:基础母畜50头(匹)以上。

(3)羊:基础母羊100只以上。

(4)兔:基础母兔100只以上。

(5)家禽:基础母禽300只以上。

(6)其它畜禽另定。

(四)种畜禽生产和销售。

1、必须制定种畜禽选育计划,包括选育方法、配种制度及性能测定方案等。

2、各畜禽品种根据育种要求建立核心群。

3、种公畜不得少于6个血统,且系谱清楚。

4、保持合理的种群更新率 (换证时审查)。

(1)猪年更新率25%以上。

(2)鸡年更新率100%。

(3)鸭、鹅年更新率50%以上。

(4)其他畜禽保持15%以上的年更新率。

5、种畜禽质量必须符合本品种国家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地方标准。国外引进品种参照供方提供的标准。

6、销售种畜禽时,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种畜还应当附具种畜禽场出具的家畜系谱。

7、销售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应当向购买者提供其销售的商品代仔畜、雏禽的主要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饲养技术要求和有关咨询服务并附具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五)技术资料。初次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建立种畜禽生产技术资料的收集和保存系统,已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要有完整系统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并按年度整理归档,专人保管。

1、种猪场要有母猪繁殖配种,后备猪生长发育,育肥猪肥育、屠宰性能测定,公猪精液品质检测,种猪卡片、兽医防疫、用药等记录与分析。

2、种牛场要有母牛配种、产犊、泌乳、体重体尺、外貌鉴定,犊牛培育,公牛采精及精液品质,种牛卡片、兽医防疫、用药,肉用牛应有各期体重、日增重、饲料报酬等记录与分析。

3、种羊场要有母羊繁殖配种,羊羔断奶鉴定,育成羊鉴定,种羊卡片、兽医防疫等记录分析,绵羊(绒山羊)还应有剪毛(抓绒)量、净毛(绒)率测定,肉用羊应有各期体重、日增重、饲料报酬等记录与分析。

4、种禽场要有受精率、孵化率、各期成活率、开产日龄、各期体重、入舍

禽(或饲养日)产蛋数、蛋重、各期耗料量、兽医防疫、用药,肉鸡、肉鸭还应

有料肉比、屠宰率、皮脂率等屠宰指标的记录与分析。

5、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应当有完整的采集、销售、

移植等记录,记录应当保存2年。

(六)种畜禽保健。

1、有防疫、消毒和疫病监测制度并按照免疫程序定期进行预防注射,保证

种群健康正常。

2、无一、二类烈性传染病和国家规定的其它疫病。

二、发证程序

(一)申请取得生产经营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许可证,按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申请人向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后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原种场、祖代场、纯种猪场、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市(州)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按本办法的基本条件详细说明);

3、品种来源;

4、动物防疫合格证。

市(州)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报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市(州)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如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受理后15个工作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种

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验收。

(三)二杂母猪制种场、父母代种禽场等其他种畜禽场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市(州)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家畜人工授精站、家禽孵化场的生

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申证程序参照原种场、祖

代场、纯种猪场、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证程序规定

办理。

三、其他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邮政编码

生产经营内容品种:代次规模:

审核意见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审定意见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臵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臵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1—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臵的需要。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性分析、重大危险源分布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情况编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进行编制。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2—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确定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管理委员会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督促纠正违法行为、整改事故隐患,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日期:2010-07-17 16:26作者:来源: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1998年11月5日农业部令第4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38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认定的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畜禽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均按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畜禽原种是指经国家及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良种,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国外优良畜禽原种(纯系)和曾祖代配套系。 第二章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基础条件 (一)场址的地势、交通、通讯、能源和防疫隔离条件良好;生产区与生活区和办公区隔离分开;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 (二)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有粪污排放处理设施和场所,符合环保要求。 (三)种畜禽舍布局合理、生产工艺及设备配套齐全。 (四)种牛场和种羊场有足够的放牧场或饲料地。种牛场具有青贮等配套设施。 (五)具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断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技术力量配备 (一)种畜禽场场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从事种畜禽育种繁殖、疫病防治、饲养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的技术人员具备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三)直接从事种畜禽生产的工人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种畜禽生产全过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技术岗位证书。 (四)安排资金用于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 第六条群体规模 一、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指单品种数量) (一)种牛场 1.肉牛(兼用牛)一级基础母牛达200头以上; 2.奶牛一级基础母牛达800头以上。 (二)种猪场 1.单品种一级基础母猪达600头以上; 2.配套系一级基础母猪达1000头以上。 (三)种羊场 1.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500只以上; 2.半细毛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 3.绒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1000只以上; 4.肉羊(兼用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5.奶山羊一级基础母羊达300只以上。 (四)种禽场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90号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0号 颁布日期:20061130 实施日期:20070101 颁布单位:四川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于2006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1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 在生产过程中,一切都应该以安全为首要原则。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确定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管理委员会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

川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doc

附件1 四川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促进安全评价机构建立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四川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评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取得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

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统称国家安监总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省局)审批、颁发。 第五条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并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六条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评价机构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安评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规定执行。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审批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即场和核心群户),应当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体申办条件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办条件 1、种畜禽场的建立必须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和品种标准,同时必须是通过国家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申领填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表》并逐级上报。(附件《陕西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基础条件、技术力量、品种及规模、种畜禽生产、技术资料、种畜禽管理等内容。 二、审批程序 1、审批权限及时间 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厅审核发放。

2、具体办法: 申报省级种畜禽场,由县畜牧局初审,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考察审核,并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审批;省农业厅自接到申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有效期为三年。 3、种畜禽场现场验收程序 (1)申请单位工作汇报; (2)现场察看种畜禽、基础设施、查阅档案资料;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种畜禽场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考核评分。 (4)总结评议,形成验收意见。 4、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所生产的种畜禽必须经家畜改良部门鉴定合格后才可向社会出售,出售的种畜禽必须附具《种畜禽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种畜禽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了四川省安全生产,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

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其职责划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以及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专职从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申请日期: 江西省农业厅编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原种场、一级种畜禽扩繁场和地方品种资源场的领证和换证。 二、本表须打印或用水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不能随意涂改。 三、填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四、材料一式两份,一律用A4纸张,装订成册。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电话 一、基础条件 占地总面积(亩) 总建筑面积(m2) 1、生产建筑面积(m2) 其中:①种畜禽舍(m2) ②保育舍面积(m2) ③育成舍面积(m2) ④孵化房面积(m2) ⑤测定舍面积(m2) ⑥其它 2、辅助建筑面积(m2) ①兽医消毒室 (m2) ②饲料加工车间(m2) ③仓库 (m2) ④其它 3、粪污发酵设施 ①固粪发酵场(m2) ②固液分离池(m3) ③厌氧发酵池(m3) ④净化池(m3) ⑤储液池(m3) ⑥氧化塘 (m3) 4、饲料地面积(亩) 二、种畜禽规模 品种(或代别)名称 生产母畜(禽)数(头、羽、只、箱) 后备母畜(禽)数(头、羽、只、箱) 生产种公畜(禽)数(头、羽、只、箱) 后备种公畜(禽)数(头、羽、只、箱) 血缘数(家系数) 备注:1、生产建筑指饲养畜禽的栏舍,包括测定舍、隔离舍、销售展示间等。 2、辅助建筑包括更衣消毒室、兽医室、化验室、资料室、饲料间、变配电房、水泵房、仓库、车 库、行政办公、职工宿舍等。 3、代别是指原种、曾祖代、祖代、父母代。 4、种畜禽规模是指申报时的本场基础种用畜禽的存栏量。

三、人员情况 职工总数(人) 技术人员(人) 其中:高级(人) 中级(人) 初级(人) 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情况 姓名性别专业学历职称场长(经理) 育种技术负责人 兽医技术负责人 饲养技术负责人 四、仪器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厂家型号数量性能指标 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发证单位编号有效期备注:仪器设备指用于育种、动物防疫、化验、无害化处理等仪器设备。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并对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职业危害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并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下列 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 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 (七)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 工作;

2016年新《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

2016年新《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知识竞赛 一、单选题(每题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选出正确答案,并填涂在答题卡中对应的位置。共10题,每题5分。) 1.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通过,自2016年()起施行。 A、10月1日 B、11月1日 C、12月1日 D、8月31日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方面的职责。 A、4 B、6 C、7 D、8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A、综合管理 B、监督考核 C、监督管理 D、综合监督管理 4. 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A、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工会组织 C、生产经营单位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5. 关于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错误的说法是( ) A.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B.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C.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D.本单位做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必须经全体从业人员同意 6. 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 A、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B、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 C、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D、必须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7.叶某为某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下列关于叶某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亲自为职工讲授安全生产培训课程 D.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人的有效实施 8.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正确的说法是( ) A.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种畜禽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或者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种畜禽场的基础条件、技术力量、群体规模、种畜禽生产和技术资料等。 (三)种畜禽生产、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 (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五)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明。 (六)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 (七)场区平面图。 第五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行分级管理。 第六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申请取得畜禽原种场、保种场或者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场,配套系的曾祖代场、祖代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申请人向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辖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决定,如决定不予发证,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关于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报告

长葛市信源养殖有限公司 关于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的申请报告 长葛市畜牧局: 我公司于2011年3月9日取得了许昌市畜牧局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豫K100304),于2014年3月8日到期,现将我公司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请审核换发。 一、基本情况 长葛市信源养殖有限公司是一家高起点的建设养殖公司,位于长葛市官亭乡,西邻107国道,东邻京珠高速,北邻郑州国际机场,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地处双泊河畔,环境优良。 公司现有员工30人,占地面积95亩,注册资金1100万元,经营范围:鸭的养殖销售。是河南省畜牧局认证的无公害畜产品产地,是许昌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经许昌市畜牧局批准的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 该公司饲料生产加工厂设备先进,饲料生产按照国内最新营养科学标准,运用微机控制、电脑配方,蒸气灭菌等先进技术生产。 二、选址布局合理 该公司养殖基地位于长葛市官亭乡冢杨村,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屠宰加工厂、集贸市场、种畜禽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交通便利,地势较高,水源充足,排污便利。

场区共分为三个区,生活区、生产区和育雏区。 场区实行封闭管理,周围有围墙。出入口有消毒室,生产区生活区分开有隔离设施。生产区入口有消毒更衣室,各栋鸭舍有消毒垫,各栋鸭舍之间距离5米以上,净污道分开。 鸭舍有利于光照、通风和换气。舍内地面和墙壁应便于耐酸碱等消毒药液的清洗和消毒。活动场地应为沙土地,有一定坡度,四周有排水沟,场内有饮水槽和饲料槽,运动场应保持干燥清洁,饲养密度适宜,有充足的躺卧空间,降低发病率。 三、技术力量 本场有员工30人,其中与防疫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2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病。 四、群体规模 种鸭养殖基地环境优良,基地建有水塘3个,鸭房18栋,目前养殖樱桃谷种鸭12000只,养殖全程突出科学化。孵化厂生产全程信息自动化电脑控制温度,孵化厂分设暖房和保育房,年孵化150万只鸭苗。 五、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和参数 樱桃谷鸭父母代种鸭生产性能 项目指标 育雏率(%)94~95 育成率(%) 97~98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试题 1、安全生产工作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坚持、、 的管理方针。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其他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 3、安全生产实行负责制。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工作实施。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工作职责有项。 6、工会对生产工作实行和。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装备,利用有效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加强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监测监控,及时和。 8、对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制度。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和。 10、对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道路和水上客运输经营单位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单独设置 。 11、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得,方可任职。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和,建立规范的从业人员。 13、生产经营单位承包租赁活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规定不得将生产经营的项目及有关业务转交给不具备。 14、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进行,应派出一方进行协调。 15、发包方、出租方不得与承包方、承租方签定因安全生产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6、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支付。 17、生产经营单位对应当登记,并制定。 1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以及其四周,设立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明显的。 19、生产、施工、经营场所的人行道和车行道应当合理布局、畅通无阻,并设立。 20、高低温作业、放射性作业等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21、有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当使用或者采取有效的。 22、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不得。 2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系统的设备和装置进行。 24、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存储、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 。 2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 26、各级政府应当建立重特大事故。 2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指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2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 29、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或者未持证上岗作业的,责令改正,可并处。 30、生产经营单位、除按第七十八条相关规定处罚外,另行处责任单位10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加处责任人员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10月31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

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轨道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工程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明确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执法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装备,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简版) 发布时间:2017-11-05 实施日期:2017-11-05 发布机构: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种畜禽生产经营审批许可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22条、24条; 2.重庆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3.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第15条; 4.渝府令第202号委托。 四、受理机构 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五、决定机构 酉阳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 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 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 1.申请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农委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2.种畜禽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表(复印件一份); 3.种畜禽场使用权证明(审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种畜禽来源证明材料(引种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出场《种畜禽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6.从业人员资质证明书(主要技术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7.质量管理文件及相关记录(部门及岗位责任制、饲养管理技术规程、育种或选育方案、兽医卫生防疫操作规程、重大疫病防控应急预案、无公害处理制度、饲料和兽药使用准则、种畜禽出场质量标准、系谱及售后服务制度、配种制度及种群更新计划、县畜牧部门的畜禽养殖备案表、品种资源保护方案)。(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十、办理基本流程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16修正)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2016修正)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26 【实施日期】2010.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2010年3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种畜禽质量安全,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种畜禽,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等。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繁育、推广、生产经营及

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鼓励和扶持地方畜禽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立和完善种畜禽质量监测监督体系,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是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质量保障、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确保种畜禽质量安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建立畜禽遗传资源档案和畜禽品种地理信息系统,及时发布畜禽遗传资源信息。 第八条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全省畜禽遗传资源状况,制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组织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并对有利用价值的濒危畜禽遗传资源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第九条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的,发现者不得随意宰杀,应当及时报告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保护方案,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报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直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其他负责人在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确定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管理委员会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

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新办证种畜禽场 审批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用A4纸)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供种场提供的发票或书面证明等引种证明材料1份; 3、供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4、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种畜禽监理站出具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报告书原件和现场勘验报告原件各1份;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资格证复印件1份; 6、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换证种畜禽场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 1、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2、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用A4纸)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一份; 2、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报告书原件; 3、技术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4、动物防疫合格证原件。 5、县级以上种畜禽质量检验站(畜牧技术推广站)提供的现场勘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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