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纠纷和解制度

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纠纷和解制度
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纠纷和解制度

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纠纷和解制度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消费纠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客户投诉处理的工作标准~使客户投诉能够及时、准确地得到解决~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二条在辖区工商局,所,的指导下~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以下简称维权站,~由专职人员负责消费纠纷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公开消费投诉电话。

第三条客户投诉遵循“谁接待、谁受理、谁跟进、谁处理、谁回复”,受理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消费纠纷发生时~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维权站工作人员投诉。

第五条消费者和经营商发生消费权益纠纷时~双方可在维权站工作人员调解下自愿协商和解。协商无法和解的投诉~要防止矛盾激化。

第六条消费纠纷调解时~维权站工作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投诉事项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和调解~积极促使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下协商解决纠纷~并认真登记投诉举报内容~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

第七条协调不成的~应告知并协调双方当事人向当地消协、辖区工商所或其他行政部门寻求帮助~由相关部门进

行调解。

第八条维权站工作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向其他工作人员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倡导诚信、文明的经营理念。

第九条定期组织消费维权站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掌握民事纠纷调解的方法措施~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

第十条维权站工作人员要做好消费投诉和调解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定期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问题~向工商等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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