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及瑕疵声明

竞买须知及瑕疵声明
竞买须知及瑕疵声明

竞买须知及瑕疵声明

一、一般性声明

1、转让标的为不良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或缺陷,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和无法实现收益的风险。

2、拍卖标的为整体、净价拍卖。竞买人一经参与本次拍卖,即视为其已经在充分了解此不良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整体、净价竞买此不良资产。

3、在竞价拍卖前,拍卖人已向竞买人提供拍卖标的项目文件、资料,此为竞买成交后拍卖人所能向买受人移交的转让标的的全部文件、资料。买受人无权要求拍卖人在上述文件之外提供其他文件、资料,拍卖人也无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上述文件、资料之外的文件、资料等。

4、竞买人应依据委托人在拍卖前向竞买人提供的转让标的项目文件、资料,自行、独立、审慎地对拍卖标的进行分析和判断风险,自主决定参加本次拍卖竞价转让活动,并自愿独立承担参与本次拍卖竞价交易的风险。

5、竞买人一经参与竞买,即视为其已经完全接受并知悉拍卖标的的所有风险、瑕疵,表明是竞买人在独立判断拍卖标的事实、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的自主交易,其愿意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损失或风险。

6、竞买人一经参与本次拍卖竞价转让,无论拍卖竞价转让标的项下是否存在能够追究委托人及其前手权利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在本次竞买成交后,均视为买受人同意自拍卖竞价转让标的交付日起自动且全部放弃该等权利,买受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委托人及其前手权利人主张本条项下已放弃的全部权利,或要求前手权利人或委托人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7、竞买人一经参与本次拍卖竞价转让,则其即放弃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解除本次拍卖竞价转让或减损本次竞买效力的其他任何权利,竞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主张经济补偿或要求委托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在本次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主张和行使标的资产项下的任何权利。

9、本次拍卖竞价转让的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因计算误差、不同统计口径、资产实际减损、未按规定核销和折旧等,从而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不良资产质量、数量等与本次竞买文件表述资料清单中所列不完全一致的情形。竞买人一经参与本次拍卖竞价转让,即视为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了解本次拍卖竞价转让标的的一切情况。

10、在参加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已明确无误地知悉并完全了解上述揭示风险和竞拍条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11、参与本次拍卖竞价转让的竞拍前,竞买人有必要对全部拍卖文件进行审慎、全面的阅读并对有关资产进行实地考察,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缺陷及委托人所提出的特别约定条件等,竞买人有必要并审慎决定竞买意向。

12、委托人不保证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相关债务人(含担保债务人)、义务人名称及名称变更后的准确性,也不保证转让标的的表现形式仍是原有的资产形态。

二、特别声明

1、本次所拍卖的标的以现状拍卖,标的全部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公告面积仅供本次参考,标的均按套拍卖,不以面积为计价单位;

3、本次拍卖的标的前期是否存在欠费情况,竞买人须自行调查、核实,标的如有欠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4、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产权过户及土地使用手续,委托人、拍卖人协助提供现有的相关手续。由于文件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况而导致的不能过户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5、竞买人应在竞买成交后三个月内办理两次更名过户手续,并承担包括委托方应缴纳的接收及销售不动产需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以及委托方原欠缴的电费、水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

6、竞买人在三个月内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或者没有缴纳上述全部税费,视同竞买人违约,则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拍卖合同,收回拍卖资产,同时已经入账拍卖款的20%及全部佣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另存上述费用抵押款(拍卖标的成交价的30%),成交后委托方用于缴纳上述各种税费(含接收和处置两次费用),多退少补全部由竞买人承担,抵押款存到拍卖人在委托人单位开立的对公账户。待买受人办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证照完毕后,拍卖人退还押金;如买受人在过户过程中欠缴按国家规定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从过户押金中扣除,并由委托方转缴给有关部门;

8、竞买人在阅读本竞买须知及瑕疵声明并签字认可后,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本次拍卖竞价转让标的的瑕疵情况,拍卖人已履行瑕疵告知义务,并签署了竞买承诺书,竞买人因参加竞买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方无关;

9、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农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资产;

10、本竞买须知及瑕疵声明、与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公告、拍卖规则等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次拍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标的具体瑕疵情况以委托人提供的“委托项目基本情况表”中告知的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了解、认可,并在“委托项目基本情况表”上面签字表示确认,否则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竞买人已了解标的瑕疵并自愿遵守本须知(签字):

黑龙江友联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出资瑕疵解决办法

新三板/I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 2014-08-19华誉行境外上市 企业出资存在瑕疵,并不是个别现象,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也并不一定会构成实质性障碍,关键还是要看以何种方式解决及解决的彻底性如何。 企业出资存在瑕疵,并不是个别现象,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也并不一定会构成实质性障碍,关键还是要看以何种方式解决及解决的彻底性如何。 对于我们承接的IPO综合服务项目,如果存在出资瑕疵,首先应该做出如下判断: 1、出资瑕疵发生日距申报期末的期间跨度是否小于36个月?如果小于36个月,则可能需要考虑调整申报期,使期间跨度大于或等于36个月。 2、出资瑕疵目前是否还持续存在?如果持续存在,则应考虑如何尽快解决。 出资瑕疵从性质上讲是严重的,我们在提供IPO综合服务时,不能因为所涉金额较小就掉以轻心,而应该想尽办法彻底解决,免留后患。当然,从成功案例来看,“所涉金额较小”也常常成为拟上市公司解释出资瑕疵对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的理由之一。 一、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 对于拟上市公司持续存在的出资瑕疵,其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如下: 1、股东补足出资

无论是何种出资瑕疵,首先要确保此出资确实到位、资本确实是充足的,需要相关股东补足的,要以后续投入方式使资本到位。 关于补足的方式,实践中不外乎这么几种:以货币资金补足(包括两种:一是股东再拿出现金资产补足,这种形式最直接、简单;二是股东以应付该股东的应付股利(如未分配利润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产生应付该股东的股利)补足),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补足,但也有以债权补足的。关于补足的金额,一般而言是缺多少补多少;但更谨慎的做法是按照近期末财务报表每股净资产折算出来的金额补足,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如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足的会计处理,首先应该追溯调减“实收资本(股本)”之不实部分,涉及所得税等税务问题的,还应考虑税务影响;然后借记相关资产,贷记“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但实际案例也有直接将补足的资产视为资本(股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如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瑕疵资产转让 拟上市公司股东以权属存在瑕疵的资产(如划拨用地;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出资,一种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是将该瑕疵资产作价转让(如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由原股东用等额货币资金置换出瑕疵资产(如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彻底解决出资瑕疵,证明资本充足。关于瑕疵资产的转让作价,不应低于原出资作价;否则,除非有合理解释,可能被认定为出资不足,侵害其他债权人和股东利益,需要补足出资。 如为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的转让,则存在以新瑕疵解决旧瑕疵的问题:即相关资产的产权从不曾转移到拟上市公司名下,而以拟上市公司名义出售。另外,如何以股份公司的名义完成过户,在操作上亦需要公司调动相关资源。 如拟上市公司股东以房产作价出资,但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并未进入拟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拟上市公司购买土地来解决,如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3、验资报告复核 对于因出资不足,由股东补足出资的;实际出资情况与验资报告不符,但验资报告日前后已缴足资本的;验资报告存在形式瑕疵的:通常需要由申报会计师出具验资复核报告,确认拟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实际到位。如果可能,还可以由原验资机构对原验资报告补充出具“更正说明”,如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但对于原出资时未经验资机构验资的,如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则不适应验资报告复核,因为无复核对象。 4、取得批文及证明

商品存在缺陷该由谁负责

商品存在缺陷该由谁负责 近日郑州一名男子在家中洗澡时,将手机放在床上充电,因手机充电爆炸起火,导致家中发生火灾。 失火地点位于该小区6号楼1单元10层一户居民家。失火住户家多个窗户玻璃被烧毁,因大火从卧室蹿向室外,把10层以上多户居民家的窗户和外墙熏得黢黑。失火居民家中,卧室、厨房、客厅等仅剩大火烧过的残渣,床、沙发、家具、电器等都被焚烧殆尽,室内的墙壁也全被熏黑,几名小区工作人员正帮忙收拾残局。 据一名自称在该处租住的男子称,他昨天因周末不上班,起得比较晚。他醒后,在被窝里充着电玩手机,直到将近中午12点,他起床到洗澡间洗澡,“正洗澡,突然听到…砰?的一声炸响”,他走出洗浴间,发现卧室的床上已烧起了火。该男子说,洗澡前,他的手机一直插在床头插座上充电,“我怀疑是手机充电时爆炸起火,引燃了被褥”。当时,他见火势越来越大,赶快穿上衣服,向门外跑去,喊叫邻居拨打119报警。 昨日,该租房男子已被警方控制,房东被通知协助调查。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情况,警方仍在进一步统计调查中。 维权律师解读商品存在缺陷该由谁负责? 所谓“商品存在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存在,则可免除其赔偿责任: 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而是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才出现的缺陷的; 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同时,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销售者虽然没有过错,但是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的,销售者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第三十一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与产品责任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在产品买卖关系中,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向对方保证和承诺,按照这种承诺,如果产品存在瑕疵,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两者都是经营者违反产品质量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产品责任专指因产品缺陷引起的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包含产品责任,即包括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侵权赔偿责任。 (二)区别: 1、二者的性质不同。 产品责任是基于侵权行为导致的责任,它是一特殊的民事侵权,受侵权行为法的调整;而产品质量责任中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属于合同责任,是违约责任的一种。产品质量责是一种综合责任。 2、二者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 承担产品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且造成了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两者缺一不可 产品质量责任违反的是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义务,即默示担保、明示担保和产品缺陷。3、损害事实不同。 产品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人身伤害与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而产品质量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产品自身的价值的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间接损失。 4、可否选择责任承担者存在不同。 发生产品责任时,消费者或其他第三人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而发生产品质量责任时,消费者只能向与其存在合同关系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责任主体不同。产品责任的主体只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通常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职员 无关;但产品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还包括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 5、二者的诉讼管辖地不同。 发生产品责任时,消费者或其他第三人可以向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生产品质量责任时,消费者只能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若在合同中有约定管辖的话,则适用合同的约定。6、判定责任的依据不同。 判定产品责任的依据是产品存在缺陷,而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包括默示担保、明示担保和产品缺陷,较产品责任更为广泛。 7、责任产生的时间不同。 产品责任只能产生于损害结果发生之后,没有损害的事实就不可能产生产品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则产生于产品的生产、销售、管理、使用、消费等任何一个环节,

新三板一文搞定实物出资问题(实物出资程序、出资瑕疵解决方案)

新三板/IPO:一文搞定实物出资问题 (实物出资程序、出资瑕疵解决方案) 新三板挂牌中,股东出资问题是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审核的一个重要问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以得出实物出资是合法的,但是出资的实物必须通过合法的评估。 一、出资规范的重要性 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既是约定的义务,也是法定的义务;是股东或者出资人对公司资本所作的直接投资及所形成的相应资本份额。出资实质上是股权的对价,任何人欲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和资格,必以对公司的出资承诺为前提。现代商业社会,公司运营要以诚信为基础。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申请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挂牌公司,出资过程中的规范及诚信问题尤为值得关注。 股东出资不规范除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完整性存在瑕疵之外,也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混乱或存在重大变更的法律风险。 二、实物出资需履行的流程 1、评估作价 《公司法》第27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所以,股东以实物出资时首先应当对实物进行评估作价,既要核实实物的产权,也要对其价值进行真实的评估。对于法律法规对实物出资评估作价有专门规定的,应当根据该专门规定进行办理。这里的法律法规关于实物出资评估作价的专门规定,主要适用于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情形。 2、转移产权 《公司法》第28条规定,以实物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即股东应当在约定的出资日期将实物的产权转移给公司。如果实物的产权转移需

产品常见缺陷及原因

一、产品常见缺陷及原因 1、铁水常见质量缺陷 成分不合格,主要是S出格。 标准要求,炼钢生铁S≤0.070%,Si≤1.25%,;铸造生铁S≤0.050% ,Si>1.25%。 炼钢生铁牌号:L04、L08、L10。 铸造生铁牌号:Z14、Z18、Z22、Z26、Z30、Z34。 S出格的主要原因:入炉原料及熔剂质量波动造成炉渣碱度低;炉缸物理热不足;炉渣MgO、Al2O3含量高,炉渣流动性差;炉况不顺,座料、塌料多。 2、连铸坯常见质量缺陷 表面缺陷:纵裂纹、横裂纹、角部裂纹、夹杂、重接、飜皮、结疤、凹坑、划痕、压痕、气孔、凸块、缩孔。 内部缺陷:中间裂纹、三角区裂纹、中心疏松、中心偏析、内部夹杂、皮下气泡 形状缺陷:鼓肚、对角线长度差(脱方)、切斜、不平度(板坯)、镰刀弯(板坯)、弯曲、边长超差、长度超差

2、中板、连轧钢带常见缺陷

3、棒材、高线、中型材常见缺陷

二、质量事故分类及管理 1、炼钢一整炉废品:小转炉按出钢量42吨、大转炉按出钢量120吨计算;若出钢钢包(大包)为准时,当废品重量大于或等于出钢量的75%时为一整炉。 2、炼铁一整炉废品:小于或等于400m3高炉每次出铁量大于或等于30吨为一整炉,大于400m3高炉每次出铁量大于或等于50吨为一整炉。 3、《冶金工业部钢铁产品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规定:钢铁产品质量事故分为三级,其中一级质量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我公司质量事故级别分类按附录《质量事故分类表》进行。

4、质量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对事故分析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不查明事故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不订出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 5、发生一、二级质量事故,质量部开具《不合格报告》,责任单位填写纠正措施,质量部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发生三级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在《柳钢质量事故报告单》上填写纠正措施自行跟踪验证。

企业上市出资瑕疵问题案例总结

企业上市出资瑕疵问题案例总结 第一节典型案例 一、实物资产增资未评估——证通电子 在股东出资或增资过程中,如涉及非货币资产,按照我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如果在该类出资或增资过程中未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则构成一定瑕疵。典型案https://www.360docs.net/doc/da15749899.html,28投行论坛例如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于2007年11月26日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1996年的增资即出现此类瑕疵: 1996年8月,根据证通有限股东会决议,股东曾胜强以实物资产增资36.8万元,股东许忠桂以现金增资16.2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万元。深圳市信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 1996年9月25日正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增资扩股后,证通有限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在本次增资中,曾胜强先生的实https://www.360docs.net/doc/da15749899.html,28投行论坛物出资未按 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经当时的股东曾胜强先 生及许忠桂女士确认,同时根据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本次曾胜强先生用作增资的价值368,947元的实物资产为:

6PANASLKX-7-50116,000.00 7手提电脑ACEKY16,000.00 8家俱一批116,477.00 合计368,947.00律师认为:按照股东确认并根据《验资报告》的验证,该部分实物资产已全部缴付至证通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已就本次出资办理了工商登记。同时,该行为发生在最近三年之前,所涉https://www.360docs.net/doc/da15749899.html,28投行论坛金额较低。证通有限依法定程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即发行人时,系按照经审计后的帐面净资产值折股。因此前述股东以实物出资未经评估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新购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梅花伞 与上面一个案例类似,本处再增加一个类似案例,是想侧重说明,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未经评估是很多企业易犯一个错误,虽然不见得会构成实质性障碍,但还是要避免为好。 根据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7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其https://www.360docs.net/doc/da15749899.html,28投行论坛年-2004年实物出资作价的情况: 在公司增资过程中,恒顺香港累计投入设备四台/套,均系向金连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具体情况如下表: 作为发行人的外资股东,恒顺香港投入的上述设备均系发行人生产所必需的机器设备。上述设备均系恒顺香港向金连兴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后投入梅花伞业,在采购当时均为新设备。在恒顺香港在购得上述设备后,即由晋江恒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石狮海关办理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作为增资的一部分投入发行人。由于上述设备价值不高,且https://www.360docs.net/doc/da15749899.html,28投行论坛采购时间与投

我国认缴制下股东瑕疵出资法律问题探析

我国认缴制下股东瑕疵出资法律问题探析 发表时间:2019-03-05T14:19:32.720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6月上作者:郭越[导读] 公司得以存在与运行的价值基础就是其独立的法人人格,而其人格得以存在的重要基础则来源于股东的出资,根据《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确立了全面认缴制,但对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仍然规定不足。笔者通过对股东瑕疵出资的相关理论分析结合我国《公司法》规定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陕西省西安市 710000) 摘要:公司得以存在与运行的价值基础就是其独立的法人人格,而其人格得以存在的重要基础则来源于股东的出资,根据《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确立了全面认缴制,但对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仍然规定不足。笔者通过对股东瑕疵出资的相关理论分析结合我国《公司法》规定,指出不足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瑕疵出资;责任;认缴制 一.股东瑕疵出资的基本理论 (一)股东出资的方式 股东出资是公司财产的最初来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多种形式出资,主要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其中货币出资没有金额限制,且一直都是出资的主要方式。对于非货币出资,我国《公司法》第27条对于其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定,主要包括:第一,可以用货币估价;第二,可以依法转让;第三,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除外。常见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包括:实物出资、用益物权出资、股权出资等。 (二)股东瑕疵出资的表现形式 通说“瑕疵出资”是指股东履行出资不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缺陷。股东瑕疵出资主要表现为: 1.设立和增资过程中的瑕疵出资 这是依出资时间所作的划分,此种划分方式意义在于对于股东瑕疵出资行为所要承担的责任是有所不同的,两者瑕疵出资的股东都要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但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发起人需要与该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增资过程中其他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增资”是在公司成立之后追加注册资本时发生,此时其他发起人已经完成组建公司的任务,但在董事、高管有过错的使得增资不到位的情况下,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未履行出资、未全面履行出资与抽逃出资 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未履行出资主要包括拒绝出资和出资不能两种情况。未全面履行出资主要包括为未足额出资以及出资不适当,出资不适当则主要指延迟出资、瑕疵出资以及出资方式不合法。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理论界对于抽逃出资行为是否属于瑕疵出资仍有争议,笔者认为股东履行完出资义务后公司已经成立,其已经取得完全的财产独立性,因此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未缴纳出资,而应界定为对于公司财产的侵占。 二.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 我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对于瑕疵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予以了相关规定,但较为松散,因此下面笔者将对其进行梳理。 (一)对公司的责任 《公司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从我国公司立法可知,我国对于瑕疵出资的股东责任主要包括补足差额和损害赔偿责任。 补足差额是《公司法》规定的瑕疵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最基本形式,《公司法》第28条第2款、第30条、第83条,第93条,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13条、14条等对于瑕疵出资股东承担的补足差额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公司法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对于出资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的规定,由此可见公司法对于资本充实原则的维护以及其他各方相关利益人的长效保护。 损害赔偿责任是指瑕疵出资股东给公司造成损害时需对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我国《公司法》第94条第3款、《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对此重责任方式作了明确规定,但对于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规定不全面,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瑕疵出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利益受损情形比比皆是,因此对该类股东进行惩戒从而对公司进行赔偿是十分必要的。 (二)对其他股东的责任 瑕疵出资股东需要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这里的“约”是指发起人协议。我国《公司法》第28条第2款,第83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于其他发起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且笔者认为,当瑕疵股东的行为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时还应对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对债权人的责任 根据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公司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不对外承担责任,这种制度保护了股东的有限责任,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当股东利用有限责任规避债务时债权人的利益风险。因此我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规定了瑕疵出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即在公司先清偿且无法清偿的情况下再承担次位责任,并且该股东可以在公司未先予清偿时拒绝承担清偿责任,行使对债务人的抗辩权。 三.对出资瑕疵股东的限权 (一)对自益权的限制 自益权是股东为了从公司获取自身投资回报而行使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认购新股;第186条第2款规定破产清算中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和持有的股份分配剩余财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破产时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清偿债务,未到期部分加速到期,因此承担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股东认缴比例分配。另外,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也明确承认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或决议行使自治权,规制瑕疵出资股东的权利。

论股东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的企业法责任.doc

论股东瑕疵出资和抽逃出资的公司法责任 - 在审理涉及公司纠纷案件中,债权人以出资不足、不实和抽逃出资将公司及一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案件时,对是否要与公司一起承担责任,能否适用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模糊的认识,存在着不同看法,以致在适用法律上无所适从。笔者对此问题从法理等角度作些分析,以期对该类案件审判有所裨益。 我国《公司法》虽经几次修订,但股东由于出资不实对公司债权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是规定股东出资不足、不实应对其他已全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三十六条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对股东抽逃出资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股东只有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何谓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通常理解是公司资产被转移、掏空或混同。股东出资不足、不实和抽逃出资,属不属于滥用公

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新《公司法》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公司法》角度分析,公司债权人就其债权只能向公司请求清偿是处理公司外部关系的一般原则,但该原则所依赖的基础是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存在,而来源于全体股东的资本是公司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必备法律要件,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足额投入并保持足额资本,是其享受有限责任保护的必要条件。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一方面表明公司股东存在利用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为掩护,将投资风险外化给公司实际和潜在的债权人的恶意。另一方面,客观上使基于信赖公司的实际资本符合公司章程所公示的内容而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受损。也就是说,公司不能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与股东瑕疵出资这种欺诈债权人的行为之间显然存在因果关系。加上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时期,市场主体的诚信,自律意识不强,公司制度尚不完善,监管方面也存在问题,公司设立中一些人大玩空手道。要么虚假出资,包括出具虚假出资证明、虚假验资;要么公司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以各种名义抽逃资金,致使公司并无真实资本,注册资本实际为零。虽然从会计制度约束来看,出资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属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但在我国公司财务制度不够缜密、信用体系不够健全、信息披露不够及时准确的情况下,特别是中国熟人社会的环境背景和打击这种犯罪行为力度不够,使得出资人创建空壳公司可能遭致的违法成本与之可能获得的非法利益相比微之又微,,因而大大剌激了出资人利用空壳公司从事无本经营的欲望。这意味着公司的出资人不承担任何出资风险,而把所有的风险全部转嫁给债权人。这种不正常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司制度的发展。

新三板IPO出资瑕疵及解决方案

2014-09-07新三板挂牌企业上市文档设计者:设计时间:年设计者:wen-ku 设计时间:2020年设计用途:公开文档类型:word Document source network, if there is infringement, contact the author to delete. 月日 提供精品合同方案协议,欢迎下载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可以编辑的word文档。 企业出资存在瑕疵,并不是个别现象,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也并不一定会构成实质性障碍,关键还是要看以何种方式解决及解决的彻底性如何。 对于我们承接的IPO综合服务项目,如果存在出资瑕疵,首先应该做出如下判断: 1、出资瑕疵发生日距申报期末的期间跨度是否小于36个月?如果小于36个月,则可能需要考虑调整申报期,使期间跨度大于或等于36个月。 2、出资瑕疵目前是否还持续存在?如果持续存在,则应考虑如何尽快解决。 出资瑕疵从性质上讲是严重的,我们在提供IPO综合服务时,不能因为所涉金额较小就掉以轻心,而应该想尽办法彻底解决,免留后患。当然,从成功案例来看,“所涉金额较小”也常常成为拟上市公司解释出资瑕疵对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的理由之一。 一、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 对于拟上市公司持续存在的出资瑕疵,其主要解决方法及思路如下: 1、股东补足出资 无论是何种出资瑕疵,首先要确保此出资确实到位、资本确实是充足的,需要相关股东补足的,要以后续投入方式使资本到位。 关于补足的方式,实践中不外乎这么几种:以货币资金补足(包括两种:一是股东再拿出现金资产补足,这种形式最直接、简单;二是股东以应付该股东的应付股利(如未分配利润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产生应付该股东的股利)补足),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资产补足,但也有以债权补足的。 关于补足的金额,一般而言是缺多少补多少;但更谨慎的做法是按照近期末财务报表每股净资产折算出来的金额补足,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如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足的会计处理,首先应该追溯调减“实收资本(股本)”之不实部分,涉及所得税等税务问题的,还应考虑税务影响;然后借记相关资产,贷记“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但实际案例也有直接将补足的资产视为资本(股本)溢价记入资本公积,如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瑕疵资产转让 拟上市公司股东以权属存在瑕疵的资产(如划拨用地;产权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地产、股权、车辆等资产)出资,一种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是将该瑕疵资产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赔偿

全国中小学"教学中的互联网搜索"优秀教学案例评选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赔偿》教案设计 一、教案背景 1,面向学生:□中学□小学2,学科:经济法基础 2,课时:1 3,学生课前准备: 课前预习了解 二、教学课题 知识目标:1、了解产品质量缺陷概念,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方式,解决纠纷的途径。 2、掌握承担责任条件,免责条件和赔偿范围。 能力目标:运用所学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产品责任的实际问题。 三、教材分析 "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经济法基础》教材"市场运行管理法律制度"这一章最后一节的部分内容,主要介绍了产品质量缺陷概念、承担责任的条件、免责条件、赔偿范围、承担损害赔偿方式和产品质量纠纷解决途径。该内容条理清晰、实用性强,与我们的实际生活联系紧密,是会计专业必须掌握的基本法律法规。为完成本内容的教学,准备利用一课时完成教学任务。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承担责任条件,免责条件和赔偿范围。 难点如何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做到知法、守法、正确维法。 四、教学方法 到目前为止,学生已初步了解了产品质量法的原则、调整范围,以及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方面的义务和责任等内容,为学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赔偿责任奠定了基础,这是学生学习的有利因素。但是,学生仅仅是从课本上和理性认识的角度了解了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而对于实际生活中遇到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究竟如何解决却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这对正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产生了一定的障碍,这是学习的不利因素。为此,打算利用相关案例的真实情景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相关知识。 教学过程中,结合教学内容的特点,将通过多媒体辅助教学,创设问题情境来揭示承担责任条件以及销售者生产者间的责任关系,。首先,通过案例让学生讨论,带着问题进入新课程的学习。然后通过旧问题的解决和新问题的引入来指导学生理解重难点知识,自学部分知识,并逐步学会利用相关法规来解决实际问题。 五、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演示案例一,提出问题,分组讨论,引入新课】 如果我们是江某,该如何索赔?为什么? 讲授新课

产品缺陷责任与产品瑕疵作业

一、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有何区别和联系? 根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方式的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可以分成缺陷责任、瑕疵责任两种。“缺陷”与“瑕疵”在汉语语义上都有“欠缺”或“不完备”的含义,由于缺乏对二者在法律规范上的明确划分,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分散在相关法规中,在实践中造成面临产品责任纠纷时适用法律法规不明确,责任义务主体之间相互推诿,造成受害人不能及时得到救济,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处理。 一、两者的概念比较 产品缺陷的实质是指产品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即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判断某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标准是看该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所具备的性能低于明示的产品标准,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判断某产品是否存在瑕疵是看该产品是否具备通常应当具备的使用性、效用性以及其它约定的品质。产品缺陷关注的是产品的安全性,而产品瑕疵关注的产品的效用性,两者的明显区别是产品的安全性。举例说明:电脑经常死机,手机不能正常通话,打火机打不着火,农药不能杀死害虫等等这些是产品瑕疵。手机通话时漏电,食物吃了中毒,啤酒瓶开启爆炸,汽车挂前进挡时突然后退造成人员伤亡等等致使消费者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则属于产品缺陷。 二、两者的具体区别 1、两者的责任性质不同 产品缺陷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专列产品责任一章,该法中的产品责任仅限产品缺陷责任,该法将产品缺陷责任定性为特殊侵权责任,生产者应当为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不能指明产品来源的销售者也应承担侵权责任。而产品瑕疵责

IPO出资瑕疵案例与解决思路

IPO出资瑕疵案例与解决思路出资瑕疵.................................................................................................1??第一节典型案例......................................................................................2??一、实物资产增资未评估——证通电子..........................................2 二、新购实物资产出资未评估——梅花伞......................................3 三、出资未及时到位、非货币资产出资未评估——川润股份......6 四、验资报告存在瑕疵、净资产出资未经评估——陕天然气....13 五、设立时验资报告存在瑕疵——恒星科技................................16 六、无形资产出资比例超限——拓日新能....................................19 七、划拨地出资、成立日期倒签、多出资返还——合肥城建....22 八、以公司资产增资、资本公积转增超可用金额——金风科技35 九、以福利费出资、改制评估日与公司成立日间隔较长——银轮股份.....................................................................................................40 十、以未合法注销企业资产出资、报废资产出资——北化股份42 十一、资产评估增值增加实收资本——信隆实业........................46 十二、重复出资——帝龙新材........................................................47 十三、混淆新设与变更设立、未履行注销手续——国脉科技....50 十四、实为新设但工商按变更登记设立——科大讯飞................56 十五、增资减资一并进行未履行减资程序——利达光电 (58) 1第二节深度分析与解决措施................................................................60??一、问题根源与法规剖析................................................................60 二、解决思路分析............................................................................92 第三节小结与启示................................................................................96?? 第一节典型案例一、实物资产增资未评估——证通电子在股东出资或增资过程中,如涉及非货币资产,按照我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如果在该类出资或增资过程中未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则构成一定瑕疵。典型案例如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于2007年11月26日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1996年的增资即出现此类瑕疵:1996年8月,根据证通有限股东会决议,股东曾胜强以实物资产增资36.8万元,股东许忠桂以现金增资16.2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万元。深圳市信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1996年9月25日正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增资扩股后,证通有限的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曾胜强66.866.8 2许忠桂33.233.2 合计100 100 在本次增资中,曾胜强先生的实物出资未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估。经当时的股东曾胜强先生及许忠桂女士确认,同时根据信恒验报字(1996)第025号验资报告,本次曾胜强先生用作增资的价值368,947元的实物资产为:序号资产名称数量价值(元)1 三星五座轿车1285,000.002 奔腾-100计算机1 15,000.00 3 奔腾-133计算机118,000.004STAR-3200打印机1 4,500.00 5 HPS(激光)18,000.006PANASLKX-7-50 1 16,000.00 7 手提电脑ACEKY 16,000.008 家俱一批1 16,477.00 合计368,947.00律师认为:按照股东确认并根据《验资报告》的验证,该部分实物资产已全部缴付至证通有限,公司登记机关已就本次出资办理了工商登记。同时,该行为发生在最近三年之前,所涉金额

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

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的区别 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是产品相关责任制度中比较容易混淆的一对概念,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他们作出严格的界定。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在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等方面存在不合格的状况。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相应地,产品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就是指在产品存在瑕疵时和产品存在缺陷时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 因此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一、产生依据不同 瑕疵与缺陷分别是二者的产生依据,瑕疵与缺陷的不同直接导致了两种责任的区分。瑕疵与缺陷不仅是二者的区分标志,也是两种责任在产生依据上不同的表现。 二、性质不同 产品瑕疵责任是一种单纯的违约责任,是以当事人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为责任承担前提,也可以说是一种合同责任。产品缺陷责任则是典型的侵权责任,又因生产者产品责任和销售者产品责任的不同而区分为特殊侵权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 三、免责条件不同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0条未就销售者产品瑕疵责任免责事由作出规定,但根据法定瑕疵的第二种情形,即“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可以推断出,如果销售者事先就“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这一瑕疵作出说明的,则可免除瑕疵担保责任。对于产品缺陷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

瑕疵责任免责条件为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这一瑕疵作出说明的,则可免责。缺陷责任免责条件为(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四、诉讼时效不同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出售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五、责任主体不同 产品瑕疵责任由销售者承担,受害人可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或供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真正责任者追偿,但不得以此向受害者抗辩,拒绝赔偿。而对于产品缺陷责任,受害人既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再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偿。 六、两者判断的标准不同 (1)产品瑕疵:判断产品瑕疵可以从国家法律规定来判断,也可以从合同约定的条款来看。 (2)产品缺陷:判断产品缺陷可以从不合理危险来判断,也可以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来判断。 七、产生时间不同 产品瑕疵责任不以损害后果为构成要件,只要产品售出,存在法定瑕

有关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浅析

有关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浅析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瑕疵概述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瑕疵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瑕疵不仅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对社会经济发展起着负面影响。我们知道,公司要取得法人资格,除了要遵守公司法预先设置的程序性规定之外,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性要件。这里,只探讨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瑕疵问题。对股东而言,确定股东对公司责任的界限;对债权人而言,公司资本除在公司成立的时间点上,因其当时与公司资产具有数额上的同一性而成为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外,并不能承载公司对外信用担保的功能,而是由公司资产构成对外偿债能力的基石。 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考虑,各国一般都对公司设立时的资本设置较多的限制,包括法定最低资本、出资标的的适格性、资本首付和缴付期限、首次资本的发行和授权资本的发行等。依照我国《公司法》关于设立公司在资本方面的限制,下列行为均可以构成公司设立的资本瑕疵:①公司设立时首次缴付的资本不足公司注册资本的20﹪或低于该类公司法定最低资本的;②发起人或股东作为出资的标的物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③对非货币资产评估严重背离其价值,公司申请登记时提交的验资证明与公司实际资本状况出入巨大的;④虚假出资,为实际缴纳股款或者转移非货币出资财产所有权的;⑤募集设立时,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但是,从我国《公司法》的一些条款可以看出,实际上已经涉及公司瑕疵设立的问题。

(二)资本瑕疵效力认定 但是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并不因存在资本瑕疵而无效,只要公司获得了法人资格,即便公司在设立时存在“掺水股”的资本瑕疵,公司仍然有效设立,公司债权人、股东或其他人员不得以公司在设立时不具备最低注册资本为由而主张公司设立无效。 首先,瑕疵出资人可以取得股东资格,但因为其出资有瑕疵,出资不到位,其股权应受到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因存在瑕疵而无效,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并经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负有出资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就是合法的股东,具有股东的资格。但是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瑕疵出资的股东完全为出资或者为完全出资为完全未履行义务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就要求其股东权在一定的程度上受到限制。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问题 我国《公司法》第27、38条对股东的出资义务的履行有相关的规定,包括出资的方式和出资的比例等相关规定;②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其中包括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等;③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出资,是指股东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部分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④出资不实的责任,出资不实主要针对现物出资而言,即现物的品质不合格或者价值评估不实。这里,我主要就后两点进行探讨。

增资瑕疵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 关于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瑕疵应否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责任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2]苏执监字第171号《关于南通开发区富马物资公司申请执行深圳龙岗电影城实业有限公司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我们认为,公司增加注册资金是扩张经营规模、增强责任能力的行为,原股东约定按照原出资比例承担增资责任,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出资是没有区别的。公司股东若有增资瑕疵,应承担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瑕疵相同的责任。 但是,公司设立后增资与公司设立时出资的不同之处在于,股东履行交付资产的时间不同。正因为这种时间上的差异,导致交易人(公司债权人)对于公司责任能力的预期是不同的。股东按照其承诺履行出资或增资的义务是相对于社会的一种法定的资本充实义务,股东出资或增资的责任应与公司债权人基于公司的注册资金对其责任能力产生的判断相对应。 本案中,南通开发区富马物资公司(以下简称富马公司)与深圳龙岗电影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岗电影城)的交易发生在龙岗电影城变更注册资金之前,富马公司对于龙岗电影城责任能力的判断应以其当时的注册资金500万元为依据,而龙岗电影城能否偿还富马公司的债务与此后龙岗电影城股东深圳长城(惠华)实业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惠华集团)增加注册资金是否到位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惠华集团的增资瑕疵行为仅对龙岗电影城增资注册之后的交易人(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富马公司在龙岗电影城增资前与之交易所产生的债权,不能要求此后增资行为瑕疵的惠华集团承担责任。 此复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2002年5月,江川公司与浩生公司合资设立一家模具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江川公司以500万元现金出资,浩生公司以300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2005年某原料供应商与模具公司签订了1000万元的供货合同。为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实力和声誉,2006年1月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由原股东按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比例增加对公司的出资,将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00万元。2007年初,由于受国际市场影响,公司出口业务大幅萎缩,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某原料供应商将模具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偿还货款。经查,2006年1月江川公司和浩生公司的增资不足,存在增资瑕疵。问:原料供应商是否可以将模具公司的股东一起诉至法院,因股东增资瑕疵,要求其对2005年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解答:

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解决方法

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解决方法:一、折痕 原因:1、缝合时钢带没有对齐 解决方法:严格遵守缝合作业规程,钢带要对中放齐。当出现操作失误时应及时通知班长、操作长,注意各纠偏辊及时调整,防止钢板跑偏造成折痕。 2、换规格时纠偏辊调整不合理造成的折痕 解决办法:当换规格时,一号台操作长要提前通知班长和机修人员,做好调整准备。在探测开关安装架上进行标注,画出刻度,根据钢板的宽度合理的规范的调整,在遇到特殊情况时除外。 3、纠偏机失灵造成的折痕(纠偏机未启动或报警) 解决办法:各个工序上的工作人员要时刻观察钢带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电气机修人员要不间断的来回巡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4、张力设置不当造成的折痕 解决方法:上卷之前要确认钢带的规格,设定相应的张力。可参考张力设定表。 5、生产线辊子安装不正确或发生位移造成钢带跑偏,产生折痕

解决方法:机修人员要时刻观察生产线各设备的运转情况,各操作台操作员要对工作区域内的设备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挤干辊、钝化辊更换后要进行调整,并有专人负责,观察运行情况必须保证满足生产的要求。 6、四号台在收卷时操作不当,钢带没有放到合适位置造成折痕解决方法:在收卷时操作人员要配合得当,合理分工,按照规定完成工作。需要加纸筒或铁筒的要对其进行检测,是否符合上机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退给保管部要求退货,当不得不用时则要在内圈加塞钢片或其他辅助材料,满足生产要求。 7、原材料问题:本身有折痕、有松边严重的、板型不好的等一些原因造成折痕 解决方法:本身有折痕的看是在什么位置,带头带尾的在一号台剪掉,在中间部分的要通知各个台的操作员,在四号台可以分卷的要分卷(达到客户重量的最低要求)。 松边、板型不好的要及时通知班长、各台操作长,时刻观察钢带的运行情况,尽量避免因此造成跑偏,致使钢带产生折痕(特别注意初涂炉、精涂炉水冷的位置) 以上都是尽量避免产生折痕,当已经出现折痕,首先看卷取机上钢卷重量是否达到最低重量,达到要求则在折痕处剪下。如果折痕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