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申请表【模板】

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申请表【模板】

本科生创新与技能8学分申请表

根据《**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与创新8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对优秀社团中对社团组织、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综合素质相对较高且取得一定成绩的积极分子给予一定的创新与技能学分,以资鼓励。

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

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为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素质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类文体竞赛、等级考试、专业技术考试、文艺创作、实践活动等,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各级各类文体竞赛; 2.各类等级考试及技能证书; 3.文艺创作;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 ?/ 5

2.科学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学分的认定与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综合素质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经专业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并在学院存档。 审核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 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3.学校加强对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4.相同项目(内容)等级考试不重复统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统计。 第六条本办法是对《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设立与认定的暂行办法》(教务字〔20XX〕94号)和《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教务字〔20XX〕88号)的修订,自20XX级学生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 ?/ 5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 二、学分内容 1、假期实践

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 (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 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特长生与带徒工程 以教务处文件为准,培养验收合格,即可获得2学分。

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一、等级资格证书是指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辽东学院二级机 构以上组织的、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及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等。 二、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以有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三、外语类证书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专业英语四、八 级考试证书以及经认定的日语、俄语、朝鲜(韩国)语等级考试证书等。外语类证书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标准认定: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成绩425-560分(含425分、不含560分)者得1学分;四级总成绩560分以上(含560分)者得1.5学分。 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总成绩425-560分(含425分、不含560分)者得2学分;六级总成绩560分以上(含560分)者得3学分。 3.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三级考试,笔试成绩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口试3-4分者得1学分;笔试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口试4分以上(含4分)者得1.5学分。 4.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笔试成绩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口试3-4分者得2学分;笔试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口试4分以上(含4分)者,得3学分。 5.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考试,专业四级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者得1学分;专业四级80分以上(含80分)者得1.5学分;专业八级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者得2学分;专业八级80分以上(含80分)者得3学分。 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二级证书得1学分;三级以上(含 三级)证书者得2学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以分为有毕业要求与无毕业要求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认 定其学分,具体认定标准为: 1.对普通话水平有要求的专业,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证书的得0.5学分;取得一级乙等证书的得1学分;取得一级甲等证书的得2学分; 2.对普通话水平没有要求的专业,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证书的得0.5学分; 取得二级甲等证书的得1学分;取得一级乙等及其以上证书的得2学分。 六、从业资格证书是指省级以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通过统一考试的方 式所取得的行业准入资格证书,包括导游员证、报关员证、会计证、教师资格证等。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者得0.5学分。 七、职业资格证书指省级及其以上劳动与保障部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通过统一考试的 方式取得的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按证书级别认定学分,具体认定标准为:中级证书得0.5学分、高级证书得1学分。 八、执业资格证书是国家人事部门组织的、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合格后颁发的、具有从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备注: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辽东学院 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 (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 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年创新与技能八学分细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7-2018学年 创新与技能八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科技创新 第一条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被SCI、EI、SSCI等国际学术刊物收录论文的前5名作者,每篇授予8 学分; 2.被国内核心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授予4学分,其后根 据作者排名0.5学分顺次递减; 3.被公开出版期刊(含增刊)收录学术论文的作者,每篇授予2学分; 4.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样刊文章所在页提交。 第二条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通过教育、科技部门鉴定的学术科研成果,按鉴定水平授予以下学分: 1)国际领先的授予8学分; 2)国际先进的授予6学分; 3)国内领先的授予5学分; 4)国内先进的授予4学分; 5)省内领先的授予3学分; 6)省内先进的授予2学分。

2.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选中获得奖 励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 国家级奖级授予8学分; 2) 省部级奖级授予6学分; 3) 厅级:最高奖级的授予4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 学分; 4) 校级:最高奖级授予2学分,各奖级按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1学 分。 3.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奖状提交。 第三条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相应学分: 1.申请发明专利成功者,每项授予8学分; 2.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授予5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授予3学分; 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项授予3学分;申请成功者每项授予2学分。 4.此项证明由个人复印专利证书提交。 第四条已经结题的科创项目并获得结题证书者,参照以下标准授予小组成员相应学分: 1.国家级科创项目授予2学分; 2.校重点项目授予1.5学分; 3.校一般项目授予1学分; 4.此项证明由校团委科创部提供名单提交。

北京交通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北京交通大学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规范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及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创新创业学分指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学习创新创业课程、从事创新创业训练、参加科研创新活动等取得的,经学校认定后确认的学分。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须修读通识与公共基础类模块素质类课程创新创业学分不少于2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可通过以下8类途径获得。对各类学分的修读,学生所在学院应做详细的选课和学习指导。 1、学习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2、参加创新创业学术讲座。 3、实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4、参加学科竞赛。 5、发表学术论文。 6、申请专利授权。 7、申请著作登记。 8、开展其他创新创业类活动。 第三条第1类。选修培养方案创新创业教育课组课程可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学分,但不得超过1学分。学生学习课程时根据课程属性记录学分及成绩。 第四条第2类。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学术讲座,满3次可获得0.5学分,满6次可获得1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认定一次。课程名称记为“创新创业学术讲座”,成绩记为“P”。 第五条第3类。实施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程名记为“科研创新实践”,成绩记为“A”。 第六条第4类。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并获奖。课程名称记为“**学科竞赛”,成绩记为“A”。

第七条第5类。学生以北京交通大学的名义以第一作者发表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依据《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校科发[2010]33号)。课程名称记为“学术论文”,成绩记为“A”。 第八条第6、7类。学生以北京交通大学的名义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出版专著、申请软件著作登记成功,且排序在前两位。课程名称记为“专利与著作”,成绩记为“A”。 第九条第8类。开展其他创新创业活动,如创办企业等,经学校评估符合要求的给予认定。课程名称记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视情况认定为0.5分的倍数,成绩记为“A”。 第十条第1类按普通课程选课修读,第2-8类学分认定每年5月份组织一次,具体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且只对大学三、四年级毕业学生开放,毕业前录入教务系统。各类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 第十一条学生通过本细则第四至九条的途径取得的学分可直接折抵创新创业学分,折抵后剩余的学分可记入选修学分。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时,折抵创新创业学分满2学分的直接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学生成绩单不再单独设置或记载创新创业课程及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成果,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对2016级及以后各年级不再适用。 附件: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2018年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2018年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一、创新创业学分要求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本科期间必须修满2个创新创业学分。 二、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类别 (一)技能类 对于各种竞赛获奖证书,需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对于学生个人报名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赛事并且获奖的情况,除了要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外,还要提交参赛通知和参赛结果通报的复印件。 (二)科研类 1.研究成果获奖的,需提交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需提交结题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和实验室开放项目,已经通过结题答辩的,由学校统一认定,不需要学生个人申请。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需提交结题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3.发表学术论文与获得专利申请的,需提交报刊或授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期刊封面、相关目录页、正文)以及学生证的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证书类 对于职业资格(技能)证书,需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四)课外实践类 只对参加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相关成果进行认定。 1.对于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获得符合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的奖项,需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实践活动成果是调查报告的,要认真填写《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将调查报告用A4纸打印,字数不少于3000字,附在申请表后装订;

(五)创业类 1.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需提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参加创新创业课程或参加创业培训与学习,达到一定学时,提交结业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创业实践活动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三、汇总表填写要求 (一)学号:必须在excel表格中选择,不得自行输入,否则学分将不能正常记录。姓名、年级、专业会自动生成,无需更改。 (二)项目内容:比赛名称/论文名称/证书名称及编号等填写完整。 (三)主办单位:如果是发表论文,填写刊物名称和出版年月、期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请注明国家级、省级或校级。 (四)获奖等级(成果):如果成果是“项目论文”或“实验室开放论文”,填写指导教师姓名;如果是公开发表论文,此栏应填写“第几作者”。 (五)项目类别(表格内选择代码即可): 1.学科竞赛(a-1);期刊论文(a-2);非期刊论文等(a-3);专利申请(a-4); 2.科研实践训练项目论文(b-1);实验室开放论文(b-2);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b-3);科研获奖(b-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b-5);科研课题(b-6); 3.职业资格证书类(c-1); 4.社会实践活动(e-1);创新创业大赛(e-2);创业活动(e-3); 5.文体活动(f-1); 6.电子版汇总表已经设置好格式,请不要更改,以免影响打印效果。 7.汇总表中未录入学生信息的记录行,请先删除,再打印。不明事宜请打电话:82158341。 四、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公示及查询 2018届本科毕业生在校4年中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的汇总表,将在2018年5

创新学分申请11071000

2011级创新实践学分申请 一、关于创新学分申请的相关规定 二、个人申请表(附件1) 三、创新实践活动的荣誉证书、奖状或证明、说明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从2007级学生开始,取得5个创新实践学分作为所有本科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项目(包括校和院两级SIRTP项目);参加学科竞赛;发表作品(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参加社会实践;参加文体活动;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其他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章学分认定 第三条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经指导教师提供证明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一)参与申报、承担纵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 1.国家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8人,每位学生可获1-6学分; 2.省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 3.市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 4.校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3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二)参与申报、承担横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 1.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 2.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 3.课题经费2-5万元(含2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4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4.其它横向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2人,每位学生可获1-2学分。 第四条参加SIRTP项目的学分认定: 学生申报科研项目每人可以获得0.5个创新学分,获学院批准每人可获得1个学分,获学校批准每人可获2个学分。如果院级批准项目结题,项目负责人可以获得2个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学分标准表(修订) 计划 类 项目类等级或内容分值认定依据备注 科研训练学术论文、 论著、作品 SCI(Ⅰ、Ⅱ区),SSCI, A&HCI,权威刊物 6 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 物,提供刊物封面、封 底、目录和文章正文; 期刊级别按学校期刊定 级标准确定。报刊上文 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 1500字。 第一作者计 满分,第二以 下依次减少 0.5分。 SCI(Ⅲ、Ⅳ区)、EI(光 盘版)、一级刊物 4 CPCI-S,EI(Page one), 会议论文或增刊被SCI、 EI、SSCI、A&HCI收录, 二级刊物 2 其他公开发表论文、 作品 1 科技成果 获奖 省部级 6 以证书、证明等为准 厅局级 4 发明及 专利 取得发明专利 4 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2 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 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1 纵向课题 国家级立项并结题 5 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 负责人计满 分,排名第二 至四名减半, 第五至八名再 减半,以0.5 分为最小单 位,不足0.5 不计分省部级立项并结题 4 市厅级立项并结题 3 校级立项并结题 2 院级立项并结题 1 横向课题 课题经费2万元及以上 6 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 课题经费1万元及以上 4 课题经费1000元及以上 2 创新教育研究性学习课程 1 学术报告 在系(专业)组织的学 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0.5 学术报告需事先报教务 处备案 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达标考核 1 按考核结果。考核方案 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 实施 竞赛学科竞赛、 技能比赛 和文体 比赛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6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 文件为准,并经教务处 认定。同一竞赛一年内 就高申请一项。已加参 赛学期课程成绩的竞赛 获奖不再认定本学分。 3人以下计满 分,超过3人 以该分值乘以 3后按人均分 配,不足0.5 分以0.5分计国家级二等奖 5 国家级三等奖 4 国家优胜奖 2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 省级二等奖 3 —1 —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XXX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 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制度。为规范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具体名目见附件),并经成绩认定所取得的相应学分。未修够该学分者视为该教学环节考核不合格,不准予毕业,本科生的最低要求是10个学分,专科生为6个学分,上不封顶。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教务处是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规章制度制定、组织认定、评估检查等;各二级学院负责本级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置类型与学分分值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竞赛”、“科研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和“考试认证”四大类设置,各类对应学分分值见附件。 1.“竞赛”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以及创新创业竞赛等各类赛事,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2.“科研与创新创业”是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出版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获得专利、参加教师教研科研项目、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参加实验室课外开放项目及创新创业项目等活动。 3.“社会实践”是指参加志愿者公益活动、社会实践获奖、三下乡、西部计划、大型文体演出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4.“考试认证”是指考取各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能力考试及认证等并成绩优异。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不同层级成果,不累计记分,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成果与个人成果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记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个人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在每学期10-15周进行。由学生本人通过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信息系统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表》,并上传支撑佐证材料,提交相关单位审查认定。 第七条相关单位认定。各相关单位对学生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逐一核对,并对通过的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者,由各单位报送学校复审。公示无异议者的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提交学校复核。 第八条学校复核。学校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由各二级学院将学生本学期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第九条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

创新学分申请说明

创新学分申请说明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2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中国地质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地大校办发…2015?33号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规划(2014-2020)》(地大发…2014?4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新创业学分用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旨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性质等同于“通识教育课”学分。自2015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起,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创新创业学分,方可拥有毕业资格;2015级之前的学生,修读的创新创业学分视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第三条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校团委、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作为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责任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课部)协同管理。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 第四条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资格证书、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科技成果转

化等。 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课部)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资格证书: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比赛奖项。 6.社会实践:指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等,并有可展示的成果。 7.科研成果转化:指学生的专利以实施许可、技术转让或技术入股方式进行技术转移等,学生占有公司股份20%及以上。 第三章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 第五条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竞赛、创业培训、创业实践活动、自主创业等。 1.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指参加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并结题。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管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成果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能、公益类竞赛项目,包含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比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服务(特指学生干部)。 8、社团活动:指学校专业训练队及团委备案的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以及校报、校园网发表的文章及作品。 9、自主学习:指学生通过图书馆、网络公开课、讲座、培训班等方式主动学习,并撰写笔记或心得体会。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学生、同一学期、同一项目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广东白云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 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程序 第六条创新创业学分按照“公共必修课”学分形式进行管理,每学期第20周前统计一次学生所获学分,第7学期第20周前按自然班出一份汇总成绩单,报教务处学籍考务科存档。 第七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九个项目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形式分配到各个职能部门或教学单位进行统筹、管理。具体如下表: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 新大教字[2009]61号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新大校字[2005]171号)设立创新学分,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区(部)级、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竞赛;国家级、区(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经学校认可的除上述学科竞赛以外的其他学科竞赛。 第四条学术活动主要包括:进行相关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大学生创新项目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 第五条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

得的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汉语水平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等证书。 第六条除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校批准的专项实践训练项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方案”项目、行业证书类或专业证书类、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训练活动或项目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创新学分: (一)未经认定的出版物所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四)证明材料不全者; 第七条从2008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生在毕业前至少获得2个创新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 第八条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的学生,在学院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填写一份,并连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学期第十周前交所在学院审查、公示。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可直接由校级组织单位向教务处报送初审材料。 第九条教务处每学期第十一周认定创新学分。认定通过者,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记载创新学分并录入成绩。 第十条凡在创新学分申请或认定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已取得的创新学分,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对教师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用途与记载 第十一条本科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冲抵专业培养方案中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累计不得超过4学分;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超修学分记载。超修学分大于6学分者,在评优评奖等方面,可以作为优先推荐条件。

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

西安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学分外,还必须取得7个以上(含7个)创新与技能学分,方准予毕业。 第二章认定范围及基本原则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是:“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和“学历学分”四部分构成。《各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 1.“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或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2.“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3.“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4.“学历学分”是指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攻读辅修专业等提高学历层次或拓展学历范围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 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和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等活动,以院(系)组织者提供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可的证明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 学分置换办法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 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和鼓励大学生个性化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动、科技竞赛、素质拓展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以下简称“创新拓展学分”) 第二条“创新拓展学分”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与素质拓展活动成效的考量,也是我校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化是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所制定的第二课堂培养计划,鼓励和倡导本科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培养方案中学分管理。 第三条“创新拓展学分”为培养方案中必须完成的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12个“创新拓展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体系 第四条“创新拓展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共计12学分。其中必修8学分,选修4学分,具体学分体系见表1,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创新拓展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创业基础(1学分)、思政课程社会实践(1)和专业社会实践(6学分)两个个模块,必修学分模块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充抵。选修学分包括各类科技与专业竞赛、志愿服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与其它四个模块,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在一个或多个模块进行选修,累计达到4学分即可。

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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