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含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办事指南

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含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办事指南
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含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办事指南

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含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办事指南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含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审批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

(四)《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五)《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六)《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二、申请条件

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含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规定予以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

(一)改变土地用途(或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申请书(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

(四)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时,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已建成的,需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

(五)经政府同意的新的规划设计条件(原件)。

(六)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1)法人登记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核原件,交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交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七)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个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能在现场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依法公证。

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等。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均加盖申请人印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窗口予以受理并初审,申请事项信息及其申报材料扫描录入局网上业务审批系统。(1个工作日)(二)窗口初审后,通过局网上业务审批系统协调组织,土地利用科办理:(9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时间)

1.拟订处置方案。根据需要,组织地籍管理科、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队、土地储备中心等对申请事项和申报材料进行业务审查、调查核实和地价评估,按规定计算应缴纳或调整的土地价款,拟订改变土地用途(或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的处置方案。

2.方案会签会审。处置方案提交会签或局长办公会会审。

3.处置方案报批。会签或会审通过后拟定制作上报文件,报政府审批(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的处置方案,不报政府审批)。

4.办理相关手续。经市政府批准后(调整规划增加容积率补缴地价款的处置方案,经局会签或会审同意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经审查、会签会审、政府审批不予同意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退件。

5.公布结果。按规定的场所、网站和内容公布结果。

6.缴纳价款。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具土地价款缴纳介绍单,经财务科审核登记后,申请人到窗口缴纳土地价款。

7.在局网上业务审批系统确认已办结。申请人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后,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程序申请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政府审批时间)。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价款按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

国土部关于容积率限制

国土部: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 最新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发布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明确限定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 1.0。两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2006年本和2006年本增补本目录同时废止。 《通知》规定,目录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凡列入《限制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建设项目,或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和土地资源管理政策对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另有规定的,按国务院规定办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各地可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符合两目录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限制目录》涉及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游憩集会广场、住宅、农林业、黄金(1622.80,‐5.30,‐0.33%)及其他项目。《禁

止目录》涉及农林业、煤炭、电力、石化化工、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黄金、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烟草、消防、民爆产品和其他项目。 与2006年的目录和2009年的增补目录相比,《限制目录》中增加了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含1.0)的限定。 而《禁止目录》的有色金属类中,由原来的一律禁止钼及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改为禁止新建、扩建钼金属资源量小于20万吨、开采规模小于100万吨/年的钼矿项目以及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在确保产能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有利于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的项目除外)。 据有关人士介绍,由于发改委此前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提高了农林业、煤炭、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等产业的准入门槛,此次发布的新版限制、禁止目录也随之提高了用地门槛。此外,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新目录明确限定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将从操作层面进一步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挡在“闸门”外。

《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

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的计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省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公建工程,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规划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公共绿地)。 第四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类规划建设活动,容积率的计算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则,容积率指标必须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第五条容积率指标的制定和调整,应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容积率指标中建筑面积计算值原则上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规范未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 第七条总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应按照本规则附表1、附表2、附表3规定计算。地下室与半地下室划分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2.0.16条和第2.0.17条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规划设计单位在制定各类详细规划时必须将容积率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在主要规划成果中注明,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设计方案中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第九条各市(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则和当地实际,在国家和省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为原则,制定本市(地)关于容积率指标的控制要求、奖励和惩罚等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条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本规则未尽的其它情况,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及时予以补充和修正。 第十一条本规则由黑龙江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10月1日)。 附件: 1、总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计入容积率的其他面积 3、特殊层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件下载

广州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附件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广州市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J440100/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 1

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第四条(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一般计算规则) 建筑避难层中用作消防避难的空间以及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既有房屋为改善人流疏散、垂直交通等而增设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对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面积,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具体认定办法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层应有公共垂直交通设施可达,其净高应≥3.6米,且架空层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层周长的40%; (二)位于首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其进深应不小于4.0米; 2

容积率与地价关系

规划容积率调整对地价变化的影响 【案例】我局委托评估的某宗土地地使用权价格,土地面积,规划容积率,评估单价总价,拍卖成交价款 【评析】土地价格是土地市场的核心。充分发挥地价调控作用,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国土资源部门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目前,我国城镇土地利用的集约度很不平衡。通常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城市老城区及中心区、商业区及普通住宅区的土地利用集约度高;反之,则低。人口密度、投资强度、容积率是反映城镇土地利用集约度的三个指标。其中,容积率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影响地价水平的重要因素,它的变化可导致地价成倍上升或下降。从经济角度考虑,容积率越高,土地集约度越大,地价越高,房地产开发商能获得的利润空间越大。从社会环境来看,容积率越高,建筑容量增大,会带来建筑环境的劣化,降低使用的舒适度。 一、容积率对地价影响的规律分析 (一)容积率是具体宗地用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容积率只有在指具体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利用强度、利用效益和地价水平的差异,宗地间才具有可比性。 (二)容积率指标可以更准确地反应地价水平。用地单位购买土地,目的是为了开发土地、建造房屋并从中获利。 房屋开发成本=房屋造价+楼面价+相关税、费 楼面价=土地总价/宗地总建筑面积=土地单价/容积率 楼面地价比地面地价更能准确地反映地价的高低。

(三)容积率对地价影响遵循“报酬递增递减规律”。对于一般多层住宅,通常在商品房单方售价和建筑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容积率增加,可以实现在相同面积的土地上建造更多的建筑面积,单方分摊的地价额下降,土地开发的总收益提高,导致地价上升;反之,容积率降低,土地开发收益下降,地价下降。但当容积率提高到一定值,由于加固地基、抗震、增加电梯等处理费用增加,致使单方工程造价上升,而单方售价由于建筑层次增多、建筑容量增大造成建筑品质下降呈现递减趋势,该容积率则为最佳容积率,此时土地开发的边际收益为0,土地总收益最大,地价也达到最高;超过该容积率,地价则反方向变化。 (四)由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供求关系的复杂性,使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呈现不同特点。反映对不同的城市规模、宗地位置、土地用途等影响不一样。通常城市规模大,容积率对地价的影响明显,地价随容积率的变化程度大;同一城市中心区位条件优越,土地利用集约程度、土地利用效益、土地需求量、土地稀缺程度、规划控制程度等原因,使地价随容积率变化的幅度呈现为从中心向外围逐渐递减的趋势;对于不同用地类型,容积率对地价作用程度依次表现为商业最大、住宅次之、工业用地最弱。 【结论】 容积率是影响地价的一个重要因素。容积率对地价影响受收益机制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遵循报酬递增递减规律,且因城市规模、区域条件、用地类型而异。为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协调,容积率存在客观上的合理值。

建筑层高及容积率计算规则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萧山、余杭区除外)内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 1、多层、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2米(大户型因特殊技术等需要的,可适当增加其标准层高度),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6米。住宅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大户型跃层式、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2米;办公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指零售商业等)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酒店类或以小开间单元式设计为主的商业建筑的标准层层高参照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控制。 4、办公、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等于8.2米(即6+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3倍计算。 电影院、展示厅、大型会议厅、大型商业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等确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5、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含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建筑)。满足以下条件的底层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层高3米(净高2.8米)以上,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提供相对集中公共空间,一般不应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的1/3;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底层架空层计入建筑层次。其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及面积低于80平方米的底层架空层应按规定计算容积率。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市规发〔2006〕851号,2006年7月10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关于发布《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 市规发〔2006〕851号 (2006年7月10日) 为了规范建筑设计行为,明确我市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方法,我委制定了《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该规则仅限于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建筑面积的计算仍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解决建筑容积率计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现予发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日 附件:《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商。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其经营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二、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2.7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三、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四、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五、计算含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七、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最佳容积率计算经验

【知识】如何计算项目的最佳容积率 容积率数值对应的建筑类型 一、基本概念 1、建筑密度:某一基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率,一般按百分比(%)计算。 由定义可以看出:建筑层数与容积率成正比——如果基地面积和建筑密度不变,那么建筑物的层数越多,容积率就越大。 2、绿化率:某一基地范围内,所有绿化占地面积与基地面积的比率,一般按百分比(%)计算。 从以上两个定义可得知,绿化率与建筑密度成反比。 3、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容积率越低,居民的舒适度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4、容积率的内涵及其特性 容积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分为实际容积率和规划容积率两种。通常所说的容积率是指规划容积率,即宗地内规划允许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因此,容积率是城市区划管理中所采用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从微观上影响地价最重要的因素。 容积率具有如下特性:容积率表达的是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容积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宗地间才具有可比性。 容积率(R)、建筑密度(C)与层数(H)之间有一定关系。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当宗地内各房屋的层数相同,且对单个房屋来说各层建筑面积相等时,三者之间的关系可表示为:R=C?H,此种情况下,建筑层数与容积率成正比例关系。 容积率可以更加准确地衡量地价水平。人们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房屋。

成都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细则

附件: 成都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系指在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 和与规划项目建设用地的比值。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为规划项目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计入容积率反而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建筑面积计算值除遵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外,还应按照本规则执行。 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住宅,层高不应 大于3.6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住宅,建筑层高不宜大于3.6米。住宅建筑层高介于3.6米-4.6米之间时,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层高大于4.6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0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跃层式住宅起居室(厅),低层住宅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三、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大于4.9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 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6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四、商业用房层高大于6.1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

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约2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10.0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除外。 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用房,以及电影院、体育场馆、展示厅、综合会议厅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层高可以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五、仓储、工业厂房等建筑物层高大于5米,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六、阳台计算规则。每套住宅阳台(含各类形式的阳台、入户花园、露台、活动平台等非公共活动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20%;商业、办公、酒店建筑的每层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5%。此外,阳台进深不宜大于1.8米,进深大于1.8米的阳台或半径大于1.8米的圆弧形阳台视为预留房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低层住宅、退台式建筑阳台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七、?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凸出外墙轴线宽度不得大于0.6米。 八、除建筑入口雨篷外,建筑附属构件及装饰构架(如空调板、花池、构造板等)的进深不应大于0.5米,且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8米。 九、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于室外地坪不大于1.5

容积率的概念和计算

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2,绿地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定义 容积率(Plot Ratio/Volume Fraction):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但必须是正负0标高以上的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的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容积率各个地区或城市有各自相关规定)。 容积率越高,居民的舒适度越低,反之则舒适度越高。 绿地率也是如此。绿地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容积率和绿地率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 相关规定 容积率一般是由政府规定的。 现行城市规划法规体系下编制的各类居住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 独立别墅为0.2~0.5, 联排别墅为0.4~0.7, 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1.2, 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 18层高层住宅为1.8~2.5, 19层以上住宅为2.4~4.5, 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建筑特点 (一)容积率表达的是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容积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梧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计容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可建建筑面积是指按相关规范计算建设项目的实际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 可建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扣除按高度折算部分)+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范围详《梧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通道、绿化等公共活动部分(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不设围护结构,视线通透、空间开敞)。 (二)建筑飘窗挑出外墙宽度一般不得大于米,飘窗高度一般不得超过米,符合上述要求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 (四)设备管道夹层(专用于设备及管道布设的空间,一般除检修口外不得设置其他出入口)高度不超过米时。 第五条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 (一)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

(二)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用作停车、居民设施等用途部分按1/2计算建筑面积。 (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如仅用作公共停车、公共设备用房、人防用途时。 (四)在建筑内部(包括首层、其他楼层及地下层)或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体系联系在一起且其有效宽度不小于4米的空间。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计容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屋顶层设备用房(含公共楼梯间、电梯机房等)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地下层如仅用作停车时,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如作为办公、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等用途时,全部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地下层 定义计算细则 满足条件功能剖面图平面图层 数建筑 面积 容积 率 h1≥1/2H 且h2≤1.0米停车、不 计 入 单列 计算 不计 h1≥1/2H 且h2≤1.0米办公、 商场、 其他营 业性公 共场所 等功能 不 计 入 单列 计算 计容 注释: 地下层——房间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且室内地面至室外地面的高度大于房间净高的

最新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定(送审稿最后)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定 (报审稿)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容积率计算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一、术语解释 容积率分为地上容积率与地下容积率。凡未注明地上、地下的,均指地上容积率。 地上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地上的计容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下容积率,系指一定地块内建筑物地下的计容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容面积,系指一定地块内参与容积率指标计算的建筑面积。 二、计算规则 一般情况下,容积率及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下列情况,按照本规定执行: (一)建筑的层高 1、住宅建筑、公寓(包括酒店型和混合型公寓)标准层层高大于3.9米且小于或者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

4.8米且小于或者等于 5.4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设计层高大于5.4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2、办公建筑、写字楼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8米且小于或者等于5.4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5.4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6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设计层高大于6.6米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但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除外。 3、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4米且小于或者等于6.0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计算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或者等于7.8米,不论层内是否设置隔层,计容面积计算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标准层层高大于7.8米,计容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但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除外。超市、农贸市场、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单一空间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层高可以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4、住宅建筑底层层高小于2.2米的配套用房按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但不作为计容面积。 5、停车库(包括地面无围护结构的机械式停车设施)结构层层高不大于8.0米的立体停车库,按结构层建筑面积计算,层高8.0米以上的按8.0米层高折算计容面积。

容积率与土地价值

2008/8 中华建设 146 浅析容积率对土地价值的作用机制 文/徐剑 1 引言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中,变化最大的就是土地成本,笔者将近年来武汉市居住类土地公开交易的平均楼面地价(用地总价值与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值)与住宅的平均销售价格进行罗列,运用统计软件SPSS中的cubic曲线进行拟合,发现其关联性极高。 表1 单位:元/平方米 年代楼面地价住宅均价2001476.72065.322002600.92235.972003804.12354.420041195.82667.642005 1340.9 3307.79 注:楼面地价由居住类地块进行折算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购买实力的增强,房价上涨是合理的,关键是看其上涨的幅度和节奏能否控制好,换而言之,就是要考虑如何在体现价值方面做文章,说到底,也就是土地的价值。那么,对土地价值有可调控的因素吗?答案是肯定的,它就是容积率。 2 容积率的内涵 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又称楼板面积率,建筑面积密度。其涵义是城市用地的地块上允许修建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值。 容积率也可以用地块上的建筑密度与地块上建筑的平均层数的乘积来表示。设建筑密度为D,建筑平均层数为N,则容积率的表达式可为: FAR=D×N 这一表达式反映了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及建筑平均层数的 正比关系。建筑密度及层数所反映的建筑体量是体现建筑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建筑密度体现了基地内决定日照、绿化等条件的室外空间的多少,建筑体量则反映了基地外部的审美需求,如历史特色,街道景观等。因此,可以说环境的要求限制了容积率的大小,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环境的质量。 3 容积率对地价的作用机制分析 3.1简单情况下容积率与土地价值的关系 根据其定义,容积率的表达式为:FAR=Sc/Sl 上式中,Sc为土块上的总建筑面积,Sl为地块面积。对上式进行一定的变化,设Pc为建筑总售价,Pc’为单位建筑面积售价,Pl为总综合地价,Pl’为单位地块面积综合地价,根据它们之间的关系,则有即Sc=Pc/Pc’,Sl=Pl/Pl’,因此上式也可就转化为: 由于地块综合地价是开发的投入,建筑售价是开发的产出,在完全市场竞争环境中,对于某一项目的开发而言,K为一定值。因此由上式可以看出,开发得益率的高低与容积率的大小成正比,即容积率的大小决定了土地开发得益率的高低,两者之间呈正比关系。 3.2复杂情况下容积率与土地价值的关系 在实际情况中,由于城市规划、土地供求状况、基础设施水平,建筑成本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使容积率与地价之间形成复杂的变化规律。这里,我们引入西方经济学的经济要素组合理论中比较重要的两个原理,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和边际成本递增原理。 所谓边际收益(Marginal Revenue Product)是指每多增加一个单位投入所带来的收益值。边际成本(Marginal Cost)是指每多增加一个单位投入品所增加的成本。边际收益递减原理所要说明的是:当其他投入量一定时,连续地增加某种投入量,会使总产量的增量呈递减的趋势。同理,边际成本递增是说明产量达到一定时,再增加产出的话会使成本呈现递增的趋势。 摘要:容积率作为城市规划中的重要技术指标,它不仅 是衡量地块开发强度的主要参数,也是决定土地价值的重要因素。本文从容积率的内涵展开,对容积率作用于土地价值的机理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了若干经验。 关键词:容积率 土地价值 作用机理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 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闽建规[2008]14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住宅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容积率计算规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容积率计算规则》适用于我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工程。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标准是多少?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社区总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了地价成本在住房中的比重,而对于居民来说,容积率直接关系到居住的舒适度。 好的居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不超过5,多层住宅不超过3,绿化率不低于30%。但由于土地成本,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能完成。容积率标准是多少?计算建筑面积比的规则是什么? 一、容积率标准 容积率一般由政府规定。目前,根据现行城市规划法规,各类居住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分为: 独立别墅0.2~0.5;联排别墅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0.8~1.2;11层小高层住宅1.5~2.0;18层高层住宅1.8~2.5;19层以上住宅 2.4~4.5;住宅容积率小于1.0,为非普通住宅。 3、二、容积率计算规则 4、容积率计算规则具体的应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和当地相关部门的文件计算。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下列规定执行。 5、1、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2.7米+2.2米) 6、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 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米(2.7米×2+2.2米)时,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7、2、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米(3.3米+2.2米) 8、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同上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同上按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9、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3.9米+2.2米)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同上按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同上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4、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 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5、含阳台建筑 计算含阳台建筑的容积率指标时,阳台部分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其他建筑 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3年2月16日修改)三亚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暂行规定

三亚市建设项目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暂行规定 (2013.2.16修改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容积率,是指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项目总建筑面积由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组成。 第四条容积率指标中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国标《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对规范中涉及以下内容的,按照下列条款执行: (一)当住宅建筑(含酒店式公寓)的层高超过3.6米时,无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建筑高度除以3再乘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面积。跃层式住宅的起居室(厅)、低层度假住宅的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二)当酒店建筑(含产权酒店、公寓式酒店)的客房层高超过4.2米时,无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建筑高度除以3.6再乘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面积。

(三)当普通商业建筑的层高超过6.0米时,无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建筑高度除以5再乘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面积。 (四)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或等于5.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建筑高度除以4再乘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面积。 (五)门厅、大堂、中庭等公共部分的建筑除外。 (六)超市、大型商场、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单独空间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用房,以及电影院、会展厅、多功能会议厅、体育馆、工业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根据功能要求确定。 (七)住宅建筑(含酒店式公寓)内的入户花园(至少有一面为开敞面)、阳台(凹阳台、凸阳台及混合阳台)的进深小于或等于2.4米的(按建筑轴线计算),且套内入户花园和阳台的总投影面积不超过该套住宅的投影面积的30%,按其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全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八)酒店建筑(含产权酒店、公寓式酒店)内的入户花园(至少有一面为开敞面)、阳台(凹阳台、凸阳台及混合阳台)的进深小于或等于3.0米的(按建筑轴线计算),且套内入户花园和阳台的总投影面积不超过该套住宅的投影面积的35%,按其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全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容积率用地指标计算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系数绿化率计算 1、容积率:即规划地块内各类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计算公式为: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土地面积 容积率可根据需要制定上限与下限.容积率的下限是保证地块开发的效益,防止无效益或低效益开发造成土地的浪费。容积率上限防止过渡开发带来的城市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行。容积率还可以根据建筑用途的不同,分为全部建筑容积率,公共建筑容积率,住宅建筑容积率等 2、建筑密度:即规划地块内各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基底占地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系数:“建筑占地系数”的简称,指建筑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占地的面积与用地总面积之比,以百分率计。用以说明建筑物分布的疏密程度、卫生条件及土地利用率。合理的建筑系数应在节约用地的原则下,尽可能满足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空间要求,并保证足够的道路、绿化和户外活动场地。 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露天堆场占地面积)÷厂区占地面积×100% 4、绿化率,亦称绿地率:指的是规划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地块面积的比率,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这里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

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计算公式: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 5、容积率、建筑密度对地产开发关系 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建筑密度是指在具体“宗地”内建筑物基底面积与宗地面积之比。 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这两个比率决定了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住宅区。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容积率比净容积率要低50%左右。这两个指标都是合法的,除特别说明外,说到容积率时一般都是指净容积率。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只能宣传净容积率,于是,一些开发商就钻法律的空子,将净容积率换算成毛容积率来宣传,购房人弄不明白其中的奥妙,还以为这个小区的容积率真的很低,入住后才发现上当了。什么是容积率?按照《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解释,容积率是地面以上各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直接关系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低,居住密度越小,人们的居住舒适度就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但对于

内蒙古自治区容积率计算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的计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区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公建工程,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的规划用地范围的面积为准。 第四条一般情况下,容积率指标中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当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等于8.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第六条当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5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

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等于8.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第七条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10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第八条建筑物的阳台,进深小于1.8米的,按其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进深大于等于1.8米的,按其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第九条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及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第十条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及屋顶,独立式住宅建筑和特殊用途的大型商业用房,工业建筑、体育馆、博物馆和展览馆类建筑暂不按本规则计算容积率,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

浙江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杭州地区的)...

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杭州地区的) 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2005.6.6 一、制定目的: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环境,鼓励建筑底层设架空层。特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含萧山、余杭)的商业建筑、办公建筑、住宅(包括各类公寓、排屋、别墅等)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文化体育、教育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 1、住宅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跃层式住宅、别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标准层面积乘1.5倍计算。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4、地下空间: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5米时,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地块容积率。若因地势原因室外地坪高低有变化时,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 5、架空层:建筑底层布置层高3.0米以上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门应计入容积率。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架空层应计入建筑层次。 四、解释权:本规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生效时间:规则自下发并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萧山、余杭区可参照本规则实施。 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