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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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省级高新区)的认定管理,促进全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1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高新区,是指经省政府批准,四至范围明确,界址点坐标清晰,秉承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宗旨,重点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承载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创新和产业集中开发区。

第三条省级高新区建设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积极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全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第四条省级高新区分为综合型和特色型两类。综合型高新区主要指设立在市(区)、发展基础较好、产业规模和辐射带动作用较大、经过培育有望升级国家高新区的园区;特色型高新区主要指设立在县(市、区)且有一定发展基础、特色产业突出、对县域经济支撑引领作用明显的园区。

第五条省级高新区管理工作遵循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严格审核的原则,确保省级高新区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省级高新区所在地政府负责高新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省科技厅负责高新区归口管理和协调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高新区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六条省级高新区认定按照有利于集聚创新要素、科技经济紧密结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合理布局,成熟一个、批准一个。

第七条建立培育制度,对有意愿创建省级高新区、满足定性条件但尚未达到定量条件的园区,省科技厅将其列为省级高新区培育对象,给予12年的培育期,指导创建省级高新区。省级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作为省级高新区建设培育的重要后备力量,优先培育。

第八条认定省级高新区应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一)定性条件。

1.园区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符合全省高新区发展总体布局。高和新定位准确,产业布局合理,优势产业突出,主导产业属于国家或省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

2.园区选址、区域范围划定合理,申报面积不超过10平方公里,特殊情况不超过15平方公里;布局相对集中,组成区块不超过3个;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和陕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评三线一单。

3.所在市、县、区政府出台支持高新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设立高新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科学、合理设计管理体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管理机构。

4.园区和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有良好的科技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产学研用合作等科技交流活动。

(二)定量条件。

1.综合型高新区。上年度工业总产值超过50亿元;科技型企业不少于5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区内企业Rm;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不少于10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不少于5家。经济外向度(园区进出口总额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不低于5%。

2.特色型高新区。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围绕特色产业积极推进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设,形成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上年度工业总产值超过30亿元,科技型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特色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不低于60%;区内企业Rm;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5%,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不少于5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不少于3家。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九条认定省级高新区程序。

(一)申请。符合省级高新区认定条件的园区,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

(二)考察。按照省政府批示意见,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现场考察。

(三)审核。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审查各类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

(四)论证。省科技厅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论证会,审议相关规划和方案,将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报省政府审定。

(五)批复。综合型高新区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特色型高新区由省政府领导审核签批。对审议通过和审核签批通过的省级高新区由省政府发文予以批复。

第十条申请省级高新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园区发展情况报告;

(二)拟建高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建设实施方案;

(三)所在地政府支持高新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四)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生态环境部门对该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说明;

(五)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开发区设立用地情况报告和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报告;

(六)园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近三年主要科技经济指标等方面的材料。

第十一条省级高新区升级、扩区、调区、核减面积、撤销(退出)及更名,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

第四章指导管理

第十二条按照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集聚化原则,优化全省高新区建设布局,加强省市县区联动,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第十三条引导高新区结合实际,加强规划引领,突出以航空航天、集成电路及光电芯片、新材料、智能制造、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硬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发展壮大特色产业。

第十四条加快产城融合,推进产业发展、创新创业、城市服务等功能融合发展。加强孵化载体建设,加大科技企业培育,围绕园区主导产业打造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第十五条加强监管和服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建立激励高新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正面清单,以及确保绿色和协调发展的限制与禁止事项负面清单。

第十六条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组织架构配置。根据高新区发展需要,所在地政府赋予高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自主权,依法下放财政、规划、项目审批等管理权限。高新区各级领导干部任用管理按照相关干部任职政策执行,探索和鼓励高新区与科技管理部门互派干部挂职、任职。

第十七条根据《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省科技厅对省级高新区开展年度评价考核,评价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并通报高新区所在地政府。

第十八条认定为省级高新区和新获批国家高新区(农业高新区)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地方各级财政加强配套支持,强化纵向协同。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21号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

陕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陕西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12-15 14:03:00 阅读次数:872次作者:我要评论 各市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企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贯彻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要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问题重大决策的具体体现,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 二、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所有职工(包括雇用的具有我省户籍和不具有我省户籍的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属于同一统筹地区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在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受注册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受理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但按照注册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管辖问题上发生争议时,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因跨地区、生产流动性大而整体参加省上工伤保险的行业(企业集团)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三、在外省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并向所在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由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证明,其使用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应当向注册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没有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照《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规定,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其使用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向生产经营地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当地的规定核定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生产经营地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的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农民工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户籍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按规定享受的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可采取一次性支付或者按月长期支付的方式,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填表日期:年月日

职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家庭地址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职业、工种或工 作岗位参加工作时 间 事故时间、地点 及主要原因 诊断时间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 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申请事项: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用人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社 会 保 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陕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陕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陕财办采管[2007] 20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具体负责我省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认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制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对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等。 第三条建立我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由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组成。 竞争性谈判专家和询价专家的推荐、评审、聘任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专家并入评标专家库管理。 第四条入选我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胜任政府采购评标工作; (四)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熟悉电脑操作,能够参加政府采购评标活动。 第五条评标专家候选人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通过公开征聘、所在单位或本行业其他专家推荐以及自我推荐的方式产生。推荐评标专家候选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被推荐人个人简历; (二)被推荐人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本人所在单位或相关行业组织推荐的,需出具推荐意见。

第六条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评标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审核过程及结果应作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对审核具备相应资格的专家,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颁发证书。同时纳入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 第八条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按照资源共享,随机抽取,有序使用,安全保密的原则,对评标专家库进行分类管理。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设专人负责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对评标专家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他人泄露有关评标专家的信息。 第九条参加评标活动的专家由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纪检部门代表和集中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经办人从专家库中共同随机抽取。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现场监督,必要时可邀请省纪检、监察部门派员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标专家或干预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 第十条抽取评标专家时,本地评标专家在开标当天抽取,异地评标专家在开标前24小时内抽取。 第十一条对确因招标投标项目特殊不能通过专家库抽取评标专家的,报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批准后可直接确定专家名单。 第十二条对参加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不含非专家评委),由集中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评标费用。 第十三条建立评标专家信息反馈制度。集中采购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有责任对所抽取的专家现场评审情况进行登记,对有关评标专家做出评价,并定期上报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每年对评标专家进行核实汇总。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应以科学、诚实、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评标活动,在评标工作中不受任何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供应商或其他机构的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标意见。 第十五条评标专家不得参与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和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村干部优缺点考核评价办法

村干部优缺点考核评价办法 欢迎来到华图教育村官招聘网,我们旨在为考生提供提供2017年各省市村官报名时间、各省市村官招聘考试时间、村官招聘报考条件、村官招聘资讯、村官招聘、村官招聘面试、村官招聘工作待遇等相关信息,请随时关注华图教育村官招聘频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村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促使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承担主要管理职责,县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指导和检查督促。 第三条村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百分制量化考核,科学评价村干部的德才表现,奖优罚劣,在村级干部队伍中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的工作机制,不断引导村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务实、干事创业,为扎实推进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各行政村区域面积、人口数量、工作任务和难易程度,确定评分难度系数。 全镇制定四级评分原则。孙家川、张川、城关实施同一评分原则,柳湾、刘沟、土坪、李庄实施同一评分原则,杨岔、黄岔、田庄、张岭子实施同一评分原则,南关社区、北关社区和庙巷社区实施同一评分原则。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目标,在做好基础性工作、阶 特色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客观公正地评价村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工作实绩与绩效报酬相挂钩,严格兑付绩效报酬和各项激励保障措施,及时向村民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五条考核评价对象为全镇各行政村“两委”班子中享受报酬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副支书、副主任、村文书。

2016年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 2016陕西省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30元*x人*x住院天数 四、交通食宿费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食宿费=x元*x人*x天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2009]15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九年二月六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示范区)、县(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市(示范区)、县(市)属单位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印发稿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强化驻村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准脱贫驻村干部是指省市县三级选派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包括贫困村第一书记和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以下简称驻村工作组)成员。 第三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重点抓省直,督促指导市县。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选派 第四条每个贫困村选派1个驻村工作组和1名第一书记。每个工作组由3人组成,1名组长,2名成员。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组由同一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兼任工作组组长;由不同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不兼任工作组组长,组长由工作组中的优秀干部担任。第一书记至少连续任职两年以上,脱贫任务重的村要连续任职三年,工作组成员可以一年一轮换。第一书记由所驻县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任命。 第五条驻村干部主要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直驻冀、在冀单位在编在职干部中选派,不得以乡镇干部代替。重点选派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人选和优秀年轻干部。省、市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和近两年没有选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一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第六条省直选派的第一书记,主要派往6个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县、22个燕山—太行山地区特殊困难县和34个山区贫困县。第一书记要到贫困发生率高、班子弱的村任职,不能安排在县城周边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 第七条驻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二)能力较强,善于谋划,善于协调,善于跑办项目和抓发展; (三)群众感情深,能够和群众打成一片,心贴心、面对面开展群众工作; (四)精神状态好,能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 (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驻村干部: (一)非在编在职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的除外); (二)党性观念较弱,工作没有激情、责任心差; (三)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 (四)近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和到期返回原工作岗位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条件和程序,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组到村接任。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统筹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各市党委、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脱贫上;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全力做好精准识别、项目落地、资金使用、队员管理、推进实施等工作。 第十一条派出单位按照“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定点联系帮扶村,一定5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早脱贫早脱钩。帮扶村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可脱贫出列,经过考核评估确认后,派出单位再帮扶巩固一年即可脱钩,撤回驻村工作

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推动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与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凡在陕企业均应参加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第四条工伤保险现阶段实行社会管理与企业管理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的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未实行社会统筹的保险待遇,由企业支付。逐步实现工伤保险社会化。 第五条省、地(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企业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 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是省、地(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承办职工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运营和支付。 县及县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是劳动鉴定的工作机构,应接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其职责范围、管理制度及鉴定程序等仍按照《陕西省劳动鉴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伤认定 第六条《试行办法》第八条(十)所指的范围应包括一九六四年全国总工会的劳

动保险问题解答所涉及的有关比照因工待遇处理的条款。 第七条我省工伤(含职业病)的认定机构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或由其委托同级劳动鉴定机构具体办理。 第八条工伤认定应由企业提出初步认定的意见,并填写《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确认表》一式三份。待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结论书面通知后,一份存本人工伤档案,一份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份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第九条关于工伤认定的依据: 1、认定生产事故一类的工伤,按分工以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的《工伤事故结案批复》、《重伤证》及有关事故原始资料、指定医疗机构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为依据。 2、认定职业病时,以企业提供的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原始资料(或健康档案)及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部门的病历和诊断证明书为依据。 3、认定交通事故按因工处理时,必须以交通监理部门的处理决定及情况调查和确凿的证据为依据。 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应由当地劳动鉴定机构给予确认,旧伤复发认定应有原始病历和指定医疗机构的病史资料。 5、认定其它与民事赔偿责任有关的工伤事故时,应有民事赔偿的处理结论。 第三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条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满或治愈或病伤情基本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后,按职责划分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省劳动厅、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统一验印的《陕西省职工工伤保险证》。职工凭此证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在住院治疗期间,确因伤病情严重需要护

村干部管理规定

村干部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X X镇村干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转变村干部工作作风,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村干部的工作责任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真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上级安排或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2、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3、每月组织村干部利用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每季度组织党员、组长学习不少于一次,并在远程教育工作手册上做好学习记录。 4、务必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镇组织办每月都会下发学习计划,请组织收看。 二、会议制度 1、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3、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 4、村支部书记必须坚持至少每个月召开好一次村干部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到人,定期解决。 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1、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村干部由党委政府组织评议。 2、民主评议的对象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会计、村妇女主任、村官。 3、参加评议人员为驻村干部、全体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 4、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村支两委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评议工作实绩。 5、民主评议分“村干部自我评议,村干部述职,民主评议”三步骤进行。 6、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将予以表彰。对测评中不称职票在30%以上的村干部,镇党委政府将提出警告,不称职票在50%以上者,由镇党委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村支书、村主任一般情况下可以向驻村干部请假,由驻村干部代为向片长或副片长请假,如参加县镇会议须向各片片长或副片长请假。一般村干部向村支书请假。 2、村支书、村主任外出必须向各片片长或副片长请假,未经批准外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五、村务公开制度

陕西省通用工伤认定申请表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说明:A3纸打印,1、4页一面。2、3页一面。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示范区)、县(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市(示范区)、县(市)属单位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招标项目的计价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按项目归属,在具有相应权限的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自行组织施工招标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

**乡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村值班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2、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新任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掌握一门以上致富技能,具有带头致管事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团结凝聚人心,善于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善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

3、公道正派理念强。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办事公平公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具备村干部基本条件的同时,村民会议可以根据本村情况在选举办法中作出其他规定。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七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执行党员大会的决定。 2、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部署本村党建和经济社会等各项工作。 3、负责加强村班子建设,协调村“两委”关系,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负责对村、组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理人员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4、抓好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和保障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 5、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日常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组织开展“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职、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党员承诺制、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四议两公开等六大载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题库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知识试题一、单选题第1题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施行时间是( )。A.2012年6月30日 B.2012年10月1日 C.2012年7月1日 D.2012年9月30日 第2题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适用对象是( )。 A.仅各级人民政府 B.仅各级人民政府部门 C.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D.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第3题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所称的机关运行经费是指( )。A.用于机关事务运行购买货物的资金 B.用于机关事务运行购买服务的资金 C.两者都是 D.两者都不是 第4题 有权制定机关事务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的是()。

A.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B.市政府财政局 C.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D.市政府审计局 第5题 负责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的是( )。 A.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B.市政府财政局 C.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D.市政府审计局 第6题 某市地税局欲采购2辆公务轿车,其不得采取的行为是( )。 A.采购经济适用型轿车 B.采购高档豪华型轿车 C.采购符合标准的服务项目 D.采用招投标方式采购 第7题 关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采购项目可以随意增减 B.有关部门可以绕开政府集中采购而自行购买 C.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购买高档办公家具

D.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第8题 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价格( )。 A.不得过分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B.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C.应当等同与市场平均价格 D.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决定 第9题 从机关资产管理关系角度而言,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局的关系是( )。A.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不受任何部门监督B.机关事务管理局未征得财政局同意不得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 C.财政局负责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D.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接受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10题 某局有一台闲置多年的复印机,现因迁移办公地点需要处理,其正确做法是( )。 A.直接当二手货转让 B.通过机关事务局变卖,收益归该局享有 C.局领导出资维修后搬回家私用 D.交由机关事务局公开拍卖,收益上缴国库 第11题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文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 ,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 ,是××公司职工。 被申请人:×× 公司,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 (时 间)受伤为工伤。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 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 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 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 市××医院治疗,诊断为×× ,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 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3.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4.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

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有形交易市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交易市场、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体系、统一电子监察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和设备、材料采购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全市统一设立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机构。西安建设工程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是全市统一设立的工程建设信息管理机构。交易中心和信息中心合署运行,统一管理。 交易中心(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和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公布有关政策法规,管理评标专家库和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制定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诚信评价体系,管理维护工程交易信息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保存招标投标过程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预选承包商名录库。预选承包商名录是指政府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在定期、集中、规范的综合性资格审查的基础上,优选出一批可以供招标人优先选择的企业名单;对其实行准入和清出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其投标人或承包人应当从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选择确定。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试题

通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60分,选出最符合题意的一个选项填在括号内) 第1题《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施行时间是(B )。B.2012年10月1日 第2题《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适用对象是(D )。D.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第3题《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所称的机关运行经费是指(C )。A.用于机关事务运行购买货物的资金B.用于机关事务运行购买服务的资金C.两者都是 第4题有权制定机关事务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的是(A )。A.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5题负责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的是(B )。B.市政府财政局 第6题某市地税局欲采购2辆公务轿车,其不得采取的行为是(B )。B.采购高档豪华型轿车 第7题关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D )。D.必须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第8题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价格(B )。B.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第9题从机关资产管理关系角度而言,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局的关系是(D )。D.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制度,接受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10题某局有一台闲置多年的复印机,现因迁移办公地点需要处理,其正确做法是(D )。D.交由机关事务局公开拍卖,收益上缴国库 第11题某局因经费紧张,打算出租2间办公房,为谨慎起见特向事务局咨询,正确回答是(C)C.不得出租、出借办公房 第12题某局办公用房面积不足,打算租用一套民用房办公使用,正确的做法是(B )。B.未经本级政府批准,不得租用为办公用房 第13题某局因职责调整,原有的1间服务接待大厅已不再需要使用,下列做法正确的是(C )。C.不得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 第14题配备执法公务车应当(C )。C.在发布的政府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中优先考虑国产汽车 第15题某局的公务用车可以使用于( C)。C.接送办事员小王和老张到基层搞调研 第16题某局用车紧张,打算长期借用下属单位的汽车,正确的说法是(C )。C.不得借用第17题某公司为表示支持政府水务工作,欲捐赠一部越野车给水利局,正确的说法是(D )。D.不得接受捐赠 第18题政府部门的公务车用途(A )。A.由部门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第19题某局有公务车5辆,对这些车油耗和保养费用如何核算(B )。B.单车核算 第20题关于公务车的配置,说法错误的是(D )。D.可以增加豪华内饰 第21题关于政府和部门的会议管理,说法正确的是(B )。B.应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开会,节约开支 第22题关于考察和培训管理,说法正确的是(C )。C.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 第23题下列哪一项未违反《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规定(D )。D.因业务需要安排领导出国考察 第24题对超出规定的项目或标准提供后勤服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A )。A.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第25题对在管理活动中贪污受贿触犯刑法的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应当( B)B.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6题一次能源是指从自然界取得的未经任何改变或转换的能源,包括采出的(A )。A.原煤、原油、天然气 第27题二次能源是将一次能源经过加工或转换得到的能源,如:(A )。A.石油制品、电力、煤气 第28题我国的能源消费以(B )为主。B.煤炭 第29题当前我国的水资源浪费很严重,其中由于全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而造成的浪费惊人。您估计由于供水管网漏损,全国城市每年大约有(C )以上的水被浪费了?C.100亿吨 第30题国家对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C )制度。C.限期淘汰 第31题政府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应当(D )。D.由本级政府及时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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