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物业费起诉书——(民事诉讼- 诉状类)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db12989867.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360docs.net/doc/db12989867.html, 追讨物业费起诉书

原告: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称写完整)____ 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联系电话:____

被告: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现住____,联系电话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物业管理费

2.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说明被告系小区业主)____房地产公司开发的____小区物业一套,房号为____,面积____㎡.

根据被告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达成的物业服务合同之规定,原告一直积极履行相关权利义务,依法依约对被告居住的小区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为被告提供了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 但被告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今拖欠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____元。

我方曾多次以多种形式向被告催交物业管理费但其未予理睬。

现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第____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法》第____条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请。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db12989867.html,/ws/detail11638.html

东莞市鸿泰物业管理公司与郑肖敬保管合同纠纷上诉案

东莞市鸿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郑肖敬保管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东中法民二终字第6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市鸿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美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宏亮。 委托代理人:徐朝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肖敬。 委托代理人:唐松,广东聚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红英,广东聚才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 上诉人东莞市鸿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郑肖敬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2012)东一法民二初字第9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郑肖敬一审起诉称:2012年2月26日下午,郑肖敬前往卡布斯国际广场办事,15时37分许,郑肖敬将其所有的车牌号为粤ST***8的奔驰小车停入卡布斯国际广场停车场。16时40分左右,郑肖敬办事完毕,准备离开时,发现车子的两个后视镜被盗,随即报警,并就赔偿事宜与鸿泰公司交涉,但未有一致结果。事后,郑肖敬对车辆维修花费12081.05元。郑肖敬认为,自郑肖敬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起,其与郑肖敬的保管合同成立,但因鸿泰公司未尽到保管责任,造成郑肖敬车辆后视镜被盗,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郑肖敬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鸿泰公司赔偿郑肖敬损失12081.05元;2.本案诉讼费由鸿泰公司承担。 鸿泰公司一审答辩称:首先,本案应属于车位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并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双方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管合同的规定:一是郑肖敬未向鸿泰公司发出保管其车辆的要约,鸿泰公司也没有作出同意保管的承诺;二是如双方是保管合同关系,郑肖敬就应当声明以及要求鸿泰公司验收或封存保管物;三是鸿泰公司仅收取5元停车费,就要对郑肖敬价值高昂的奔驰小轿车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显失公平的;四是郑肖敬仅将车辆驶入鸿泰公司的停车场内,鸿泰公司并未实际占有控制车辆,鸿泰公司只是对提供停车场地适当收取使用费。其次,鸿泰公司作为案涉停车场的出租人和管理者,已经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更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郑肖敬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其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本案应待盗窃案件侦破并经刑事审判后,由郑肖敬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盗窃者追偿其损失。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26日15时30分左右,郑肖敬驾驶其所有的车牌号为粤ST***8奔驰小轿车,通过取卡进入鸿泰公司管理的卡布斯国际广场停车场。停车后,郑肖敬遂到卡布斯国际广场办事。当日16时40分左右,郑肖敬返回车辆停放地点,准备开车离开,却发现车辆的两个后视镜被盗。郑肖敬立即报警,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立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到现场处理,并向郑肖敬出具《报警回执》。当时,郑肖敬就被盗车辆赔偿一事与鸿泰公司沟通解决,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郑肖敬离开停车场时,向鸿泰公司交纳停车管理费,鸿泰公司同时向郑肖敬开具停车费发票。事后,郑肖敬将车辆交由东莞仁孚溢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估价和维修,郑肖敬为此提供了估价单和维修发票,证明其对案涉车辆的两个后视镜维修花费12081.05元。郑肖敬认为,自车辆进入停车场时起,郑肖敬与鸿泰公司之间的保管合同就已成立,郑肖敬车辆后视镜被盗是鸿泰公司未尽保管义务造成,故鸿泰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鸿泰公司是一家具有物业管理经营权的企业法人,对案涉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2011年1月13日,鸿泰公司通过东莞市物价部门收费许可审批,开始对案涉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鸿泰公司认为,郑肖敬车辆进入鸿泰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双方并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鸿泰公司只是将车位租赁给郑肖敬使用,双方之间实为租赁合同关系,另外,鸿泰公司制定了停车管理制度并进行公示,且鸿泰公司的保安人员也对停车场进行巡逻,故鸿泰公司已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郑肖敬对其车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自行承担车辆后视镜被盗的责任。 以上事实,有郑肖敬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停车费发票、维修发票、估价单、报警回执,鸿泰公司提供的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停车管理制度、公示照片、保安员巡防记录及电子巡查记录、视频录像,以及原审法院的庭审笔录等附卷为证。 原审法院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纠纷中,郑肖敬与鸿泰公司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郑肖敬主张的保管合同关系还是鸿泰公司主张的租赁合同关系。事发当日,郑肖敬将其车牌为粤ST***8机动车驶入鸿泰公司经营管理的卡布斯国际广场停车场停放,入场前,郑肖敬在停车场入口处领取停车计时计费卡,出场时,郑肖敬刷卡后向鸿泰公司交费,并从鸿泰公司处拿到停车费发票。而鸿泰公司向郑肖敬收取的是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名目为“机动车停发保管服务费”,则鸿泰公司向郑肖敬提供的应当是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基于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二款、第三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

欠物业费答辩状

欠物业费答辩状 欠物业费答辩状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等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根据相关法律及事实答辩如下: 一、天地人和物业公司未履行盛业家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业主拒交物业费合理合法 物业服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物业纠纷中,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存在严重瑕疵,业主依合同法的规定,完全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依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抗辩。 被告是盛业家园小区的业主,与开发商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天地人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 约定由天地人和公司负责小区的管理、房屋和公共配套设施的维护养护,负责小区内所有绿化的维护和管理等也是事实,按理业主确实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但是,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使物业管理十分混乱,小区内私搭乱建、公共绿地被损毁、侵占、小区环境卫生恶劣、排水不畅、污水横流,电梯不进行正常的维修使电梯带病运行、时常出故障,最长一次停运达时间一个多月时间、严重危及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小区治安案件频发......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因此大部分业主由于物业公司的严重合同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大部分业主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交物业费,完全是情理中的事,是逼于无奈!合理合法。 被告认为:被告因为原告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同时由于原告严重违约,原告已经于年月日被全体业主逐出盛业家园。 被告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三点: 一是被告与天地人和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是否有效,也即被告是否受天地人和公司合同的约束; 二是天地人和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是否严重违约,进而业主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三、约定的合同期限期满后,业主是否继续受《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束? 第一个焦点:玉林市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玉林市天地人和物业管理公司于20xx年签订的《盛业家园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是否有效? 20xx年玉林市住建委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答复意见》:"......而当前盛业家园就是因为规划核实验收没有通过,所以......"证实,盛业家园至今没有竣工经验收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末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的法律强制性规定,而玉林市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但把

物业纠纷上诉状

物业纠纷上诉状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即书写上诉状。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物业纠纷的民事上诉状范例,以供参考。 物业纠纷民事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原审被告):,性别:出生:电话: 民族:职业:住址: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市佰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张兴庄北路博德花园5号楼4门底商,法定代表人:杨翰哲,董事长 上诉人因天津市佰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08)北民初字第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08)北民初字第号判决; 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并有误 (一)原判决“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并以此认为原审原被告之间存在物业服务管理,其认定事实错误。 1.《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六)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虽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合同中既没有明确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也没有约定服务起始时间,事后双方也没有任何补充约定。 也就是说,合同最根本的条款不具备,合同内容根本就不具备应有的法律效力。 2.事实上,被上诉人佰翰物业公司自始至终根本就没有对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其根本就没有开始服务,更谈不上退出的问题。 佰翰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博德房地产公司同属一个法人代表,其在小区内的工作只是开发商售后服务。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 代理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2010年7月15日,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0年7月22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

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确定管辖。 "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又选择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物业合同纠纷答辩状

物业合同纠纷答辩状 物业合同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XXXX。 被答辩人: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组织机构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XXX,任董事长。 答辩人因与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答辩人一直未收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 首先,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因为涉案房屋的质量问题迟迟未交房,而且答辩人也未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书。 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手续"。 因此,本案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其次,原告提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并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答辩人也没看过该协议,双方之间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没有形成物业管理

服务关系。 原告通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的约定催要物业费是没有事实依据。 二、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计算没有依据。 首先,原告若想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竞标,然后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交招投标文件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答辩人有理由怀疑其物业服务项目的程序违法;其次,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实施物业管理,而原告没有任何表明其资质等级的证书,答辩人也不知道原告是否有资格管理物业;最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及亮证制度。 原告在催收物业管理费前,应当向答辩人出示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 但原告并未提交收费许可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按照法律规定收费。 因此,原告提交的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主张没有计算依据。 三、被答辩人主张的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已过诉讼时效。 首先,原告在宣传栏上张贴催费通知表明其已履行了催收物业费的义务,而答辩人从未入住过XXX小区,没有看到过催费通知,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如电话通知、EMS通知答辩人支付物业费。 对于原告催收的行为答辩人不知情;其次,原告是XXX年XX月XX

漏水纠纷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 号盛世嘉园小区XX号。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X,女,汉族,1975年10月3日出生,XXX美容院业主,住XXXX市XX区西山路52号B区7号楼2单元301室。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亚森.XXX,男,维吾尔族,1965年12月20日出生,XXX区XX县XXXX开发公司职员,住XXX市西山路52号盛世嘉园小区D-11-4-204号。 上诉请求:依法撤销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XX民三初字第309号一至五项判决,判决驳回被上诉人XXX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XXXX市XXXX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XX民三初字第309号判决,现特提起上诉,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事实不清 上诉人承租被上诉人亚森.XXX的房屋是作为库房用途,平时只存放通信设备及线材,根本就没有人居住。2010年3月3日该房屋发生跑水事故,经查属房屋供水管线总阀门崩脱所致,是该房屋供水设施质量问题,这些问题所引发的跑水事故与上诉人毫无任何关系。 二、一审判决证据不足

一审在没有查清漏水事实的情况下,只凭房屋存在漏水现象,让上诉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缺乏证据作为认定理由的依据。在一审审理中,上诉人提交的新疆天云物业管理中心的证据,被上诉人何华也提交了此证据,该证据证实了房屋发生漏水是该房屋供水管线总阀门突然崩脱造成的,根本不是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的,这一事故是突发的,是不可预见、不可抗力。一审判决让上诉人承担赔偿责任实在很冤。 三、一审法院存在违法行为 上诉人为证实跑水事故系房屋供水管线总阀门质量问题不能耐受水压发生崩脱的事实,来作为上诉人不承担责任的证据,特提起了对故障总阀门质量鉴定申请,但一审法院既没有委托鉴定,又没有说明理由,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法院违法剥夺了上诉人申请鉴定的权利,导致判决结果失去了公正性,建议二审法院纠正。 综上: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存在违法行为,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做出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科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6日

买卖合同纠纷案上诉状

买卖合同纠纷案上诉状 [背景介绍:赵某某(车主)购买的一辆货车挂靠在开远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并落户在该公司名下。本案作为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发生前,双方曾结束了两桩诉讼:一是赵起诉公司,要求解除挂靠经营关系,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挂靠经营存在并且判决解除;二是当地的一家银行起诉该公司和赵某某,称赵曾经车辆抵押贷款未还,要求共同归还赵购车时的抵押贷款,法院判决认定赵某某曾签过字申请贷款9万余元,但在由该汽车公司代为办理贷款时该公司私自更换了贷款资料,以赵的名义贷款了13万余元(所贷款项当天即从赵的存折中便被划入该公司的另一关联公司账户内),最终判决贷款由该公司归还,赵不承担责任。该公司履行了归还银行的贷款后,向法院提出本案的诉讼,诉称赵某某向其购买车辆未付款,要求支付车款共28万余元,赵某某辩称车辆是自己在外地的昭通购买,经人介绍开到开远挂靠在对方公司名下经营,且卖车单位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罪被判刑,单位已注销,买车的大部分手续资料已交被上诉人公司,“贷款”9万余元的资料是受骗才签的字,自己不欠对方车款。一审判决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由赵还款18万余元,上诉后,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重审后判决仍然认定买卖合同成立,由赵归还该公司9万余元车款和其他损失共计元。赵某某不服委托云南中天

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常明代理上诉。]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男,1966年8月14日生,汉族,云南省昭通市人,住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某某村委会某营村。身份证号:5321011966081××××。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开远市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开远市昆河公路旁 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执行董事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某市人民法院(XX)某民二初字第282号民事判决审判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认定事实错误,裁决不公,判决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服一审判决,现特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开远市人民法院(XX)开民二初字第282号民事判决书所做的第一、二、三项判决,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开远市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注:本案二审标的为) 二、请求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审判程序违法,并直接导致本案裁判错误 发生在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且同时针对本案中的涉案车辆的诉讼,本案是第三起,一审法院作出的(XX)开民二初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编号:YB-HT-001522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Model indictment for sales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董事长/总经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汉族,年月日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____________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从原告处购得____________元货物,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但至今未付货款。 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予支持。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云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Yunbo Network Technology Co., Ltd.

物业服务合同起诉状

篇一:物业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对单个业主)原告:所住地:法定代表人:被告:,性别:,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元(截止年月日止),滞纳金元,住房公共专项维修金元,生活垃圾费元,四项合计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xxxx年xx月 xx 日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并从xxxx年xx月xx 日起至xxxx年xx 月 xx 日服务于小区业主,被告是座落于小区栋房业主。在原告为小区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原告与被告都应该切实履行《小区物业管理合同》,但被告从xxxx年xx月xx 日起无故拖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构成违约。原告与玉林市xxxx业主委员会《物业合同》,合同中约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月元/平方米,及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应按拖欠金额的日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被告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xxx 路,小区xxxxx号住房,住房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被告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从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xx日止共拖欠xx个月的物业管理费,金额为xxxx元。被告在原告多次催收的情况下,仍拖欠不交;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5点:按时交纳物业费用是业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2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了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同时物权法第83条也明确指出拒付

物业费是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对拖欠物业管理费的《xxxxx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每日加收应当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被告作为小区的主业主之一,接受了原告的服务,理应按《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但经原告一再催缴,却一直未交分毫,至今被告一共欠缴原告物业管理各项费用达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起诉到贵院,请依法判决。此致 xx区法院具状人:日期:年月日篇二:物业合同纠纷上诉状上诉状上诉人(一审被告):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市xx区xx街xx楼xx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小区内办公楼,法定代表人:xx,经理上诉人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区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0日做出的xxxx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一、被上诉人并未通过法定程序来主张拖欠的物业费,存在明显怠于行使权力的行为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条款,只

物业纠纷应诉答辩状

物业纠纷应诉答辩状 物业纠纷应诉答辩状【1】 答辩人:***,男,**岁,住所地为长沙市雨花区***小区*区*栋***房。 答辩人就长沙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答辩人物业管理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原告不能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违约在先。 原告主要存在以下违反物业管理协议的行为: 1、原告开展管理经营活动时,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获取不正当收益。 根据原告被告双方于20xx年9月6日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第一条第1点约定"甲方......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正当收益。 事件一:被告于20xx年7月对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进场前到物业公司处办理了有关手续,交纳了装修保证金、公用设施使用维护补偿费、装修垃圾清运费。 被告于20xx年8月上旬按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在香樟路一不锈钢制作站制作了不锈钢防护窗,上午九点左右被告和安装人员运护窗进入小区时被保安堵住不准进入小区,同时被堵住的还有B区一位业主,保安不能告知理由,只说在外面做的不能进入安装。 10点左右,我和B区那位业主找到物业公司讨要说法,当时是*

经理接待的,答复是要求我们每户交纳60元管理费才能进入,我们要求提供交费的依据,原告不能提供,并说如果是在洞井路边(A区6栋东头洞井路对面位置)那家制作店做的就不要收取,被告和另一位业主都不同意,B区那位业主打电话请来了政法频道的记者,要求物业公司就此事给出理由,物业公司不能给出合理的说法,但坚持让保安不让被告的护窗进入。 11时左右,正在僵持时,洞井路边那家不锈钢店的老板出现在物业公司,说只有在他那做的就不用交管理费,不在他那做的肯定装不了,当时另一位业主的老母亲在场,听到这时情绪非常激动,突然倒在地上。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保安才默许被告和那位业主的护窗进行安装。 原告的这种行为耽误了被告的时间,给被告造了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损害。 事件二:20xx年10月,被告到物业公司办理安装固定电话和开通有线电视业务(这两项业务当时由物业公司代办)。 被告知只能安装铁通电话,安装费是300元送话机一部。 而当时铁通公司对居民安装电话实行免费(即预存100至300元话费就可安电话并送话机一部),被告当时就跟物业公司提出安装费是不是作为预存话费,得到否定回答。 然后被告到铁通公司香樟路营业厅咨询,要求在营业厅办理安装电话业务,营业员得知被告是住在***小区时,说只能在物业公司办理,

物业纠纷民事上诉状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1975年7月9日出生,女,汉族,住所:**市**区**路*号*幢*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路**号*楼,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下简称一审法院)于 2015年9月13日×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中第一项“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十日内向原告**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所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5925.6元、公共照明费240元,合计人民币6165.6元”,并依法予以改判。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基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所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下简称《协议》)的内容,判令上诉人对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公共照明费进行足额支付,但一审法院忽视了被上诉人对于《协议》存有违约行为,其判决排除了被上诉人一方的责任,明显有损于上诉人一方的合法权益。 被上诉人的违约行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被上诉人未能按照《协议》的约定提供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根据《协议》第1页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中明确写明甲方应负责“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区域、交通等秩序的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而甲方实际上并未履行相应的义务: 1、商铺墙体长期存在漏水情况,被上诉人及承租户多次向向被上诉人进行反映,要求其进行相应的维修,但被上诉人置之不理,听之任之,至今商铺漏水的情况仍未得到解决(照片为证)。 2、商铺门口一到晚上,就停满了来历不明的车辆,纵使租户在门口粘贴了“禁止停车”的告示亦无济于事(照片为证),上诉人亦曾向被上诉人方反映,被上诉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3、《协议》第4页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中对房屋外观作出如下说明:房屋的外观完好、整洁,无妨碍市容和观瞻,而事实上小区存在多处墙体剥落的情形(照片为证),对此被上诉人无动于衷。 4、《协议》第4页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中对环境卫生服务质量作出如下说明:“配置专职清洁队伍...公共地方垃圾日产日清”,而实际上小区中公共地方随处可见长期杂物摆放(照片为证),既影响环境,也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对此被上诉人视若无睹。 二、被上诉人从未按照《协议》的约定提供公共照明服务。每到晚上,从小区门口一直到商铺周边的路灯从不开启(照片为证),经多次反映情况亦无改善,可见被上诉人根本没有提供所谓“公共照明”服务予上诉人。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上诉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某某市某某镇。 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某某市某某区某某北路号111室。 原审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住所地:某某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某北村32号。 负责人:某某,经理。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某某民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直接予以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因不服某某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高民初字第100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一、该判决对被告的辩称,存在遗漏和曲解。 该判决称“被告某某建设集团某某分公司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没有异议,对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而某某分公司真实意思是,对原告起诉的与其 发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是存在的,但对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据以证明的相关证据存在异议的,且原告起诉的证据是非常不足的。该判决称“被告某某建设集团称:要求某某公司与原告协商解决”,众所周知要 求调解不属相对人抗辩,将被告要求调解作为辩称内容显然文不对题,更非被告的真实辩称意思表示。而被告某某建设集团的真实辩称意见则与某某分公司以上真实辩称意见相同。可是,该判决却断章取义,未将被告的真实答辩意见记入笔录,导致了该判决认定事实和适 用法律错误,从而作出了完全倾斜于原告和绝对不利于被告的裁决。显有失公平。 二、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一)该判决对原告诉请的返还本金1987196.54元予 以认定,但原告称该款项是某某承揽工程施工期间被告拖欠的款项,该事实在该判决书中并无阐述,本案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购房款是现金还是欠款,以及支付或欠款时间、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起诉状范本(律师推荐)

民事起诉状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1、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元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供方为需方提供型号的,合同约定,货物的品名、规格、价格 数量总货款 结款方式:;需方如逾期未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收货款的支付滞纳金给供方。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年月份开始拖欠原告的货款,原告为了双方能继续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仍然按被告的订单如期将货物送至被告公司。从年月份至年月份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如下: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元;年月份,人民币元, 年月份,人民币;以上合计人民币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1、本状副本份 2、书证份 3、其他材料份

物业合同纠纷上诉状

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北京市xx区 xx街xx楼xx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小区内办公楼,法定代表人:xx,经理 上诉人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区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0日做出的 x xxx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被上诉人并未通过法定程序来主张拖欠的物业费,存在明显怠于行使权力的行为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上述条款,只有在业主委员会督促欠费业主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一审中,被上诉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督促上诉人限期缴纳物业费,同时也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在收到业委会的督促通知后仍然拒绝缴纳相应物业费用。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明确规定:经书面催缴,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末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条款,除了业委会应当履行相关催缴义务,物业公司也应该履行法定的通知缴纳义务。本案在一审诉讼过程,被上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上诉人书面催缴了物业管理费用。 3、北京高院关于审理物业纠纷的意见--京高法发[2003]389号第26条规定:“审理追索物业服务费案件,应依照现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除物业管理企业明显怠于行使权利的,可认定其在持续主张权利。” 本文规定了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审理追索物业服务费案件,应依照现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说明处理物业服务费纠纷案件同样应执行现行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二层是“但在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除物业管理企业

民事上诉状范文【可编辑版】

民事上诉状范文 民事上诉状范文 范文一: 原告: 如为自然人则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被告: 列法如上。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 (1)立即返还不当得利款人民币7500元并支付占用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X年11月28日,被告向原告声称能代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原告信以为真,遂将办证费用人民币12500元现金交付被告,被告出具收条一张(详见附件)。但时至今日,被告未能践约办证,且仅于201X年初退还原告办证费人民币5000元,余欠人民币75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直推诿至今未能退还。 综上所述,被告占有的款项,没有合法根据,其获取的利益,给原告造成损失,实属不当得利之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

国《民法通则》第92条、《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范文二: 上诉人: 王某、女、汉、1976年7月14日生、 被上诉人: 南京某商贸管理有限公司 上诉人因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X年10月19日(201X)江宁民二初字第364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 一、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一、被上诉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直接损害了上诉人的个人权益,上诉人依法有权以个人名义主张相关权利。 1、上诉人在中国女人街 B区1楼所购房产系经营性质的商铺,被上诉人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这一事实在一审中已查明)擅自在B区1楼共用部位也即上诉人所购商铺门前私自搭建玻璃房的行为,不仅遮挡了视线,阻挡了客流,破坏了整个小区的经营环境,造

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诉人(原审原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1、一审法院对***有限公司通过银行给***股份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元汇款的认定有错误。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未在协议书中约定由第三人***有限公司代为偿还货款,也没有签订第三人代为偿还的补充协议,所以一审法院断定此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元乃被上诉人给上诉人的部分货款毫无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其次,根据《 2、一审法院对货款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元的性质认定有错误。

首先,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的另一方为***集团湖南分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个不 同的公司,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标准。 其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均是复印件,来源不明,真实性值得考虑;而且,仅凭对账单并不能就此认定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元为***集团湖南分公司擅自扣除的税金,事实上,这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元应为被上诉人向***集团湖南分公司所支付的货款,属于货款的一部分,只不过分开写出来罢了。而被上诉人所在账单上的签字页恰恰证明了被上诉人对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元为被上诉人所欠上诉人的货款的一种认可。 再次,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最晚日期为2007年12月份,而被上诉人的一审答辩状日期则为2010年6月29日,即使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四份对账单是真实的,那么以此来要求抵销双方在2009年4月30日对欠款买卖合同纠纷上诉状范文*.2的对账确认函,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八)项规定,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于法无据属适用法律错误。 2、一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核认定适用法律错误。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书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被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X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49109.3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日算至实际还款日)X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素有业务往来,原告向被告出售接插组件、卡扣、端子等产品。2014 年4月25 日,原被告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应付原告货款99109.3 元。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5 万元,但余款49109.3 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货款,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付款。原告无奈,只得诉至法院。 综上所述,被告拖欠原告货款49109.3 元,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 日 起诉书作为原告主张诉讼请求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直接体现,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记载其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起诉书中最好注明联系方式,以保证法院能够准确通知双方当事人及时参加诉讼。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事实和理由部分将诉求中的基本事实陈述清楚就可以了,语

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官司的超完美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呼和浩特新城区名都枫景小区 电话: 答辩人就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起诉状所述“被告拒不按时缴纳物业费”是因为原告没有按约履行合同以及未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已造成违约。 一、《业主临时管理公约》内写明原告枫华物业公司为物业服务甲级标准,根据《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甲级)》所规定引述: 1、采取多种形式如走访业户、恳谈会、电话沟通、问卷调查等,每年与50%以上业户用有效沟通,每年有效投诉处理率90%,每年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有效样本覆盖率大于20%,并对薄弱环节持续改进。 然而原告从提供服务至今从未进行过一次调查和沟通,很多问题得不到处理,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激化,对于小区不按时交物业费的业主也未从进行入户或电话调查是什么原因不交物业费以及如何解决业主问题让业主去主动缴纳物业费,原告没有从服务的角度去解决问题,出现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后,只是电话催费、门上贴条、发律师函最后法院讼诉。

2、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原告从未开展任何社区文化活动,小区内唯一一个老年活动室也是一位业主开设的老年活动室。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的收支状况。 原告从第一批业主入驻至今从未对财务收支进行公布。 3、停水、停电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每年停水电在七八次左右,但只有两次提前公告。 4、公共秩序维护 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其中12小时立岗)。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小区东门保安亭24小时无人值班已变成放置杂物的仓库【证据照片】,只有距岗亭二十多米的停车场收费亭内有一名保安,摄像头夜间基本无法使用,人和汽车车牌都无法看清还经常不开机,导致每年都有多户业主家被盗,此事还有呼市晨报的报道【证据照片】,其中一位业主一年中被盗三次。很多业主汽车被划被刮蹭.名都小区是一个封闭式小区但小区各处都可以看到业主的车停放,物业没有做到应尽的职责【证据照片】。 4、保洁服务 水池、沟、渠、沙井每天清理一次,及时清扫积水、积雪,清洁完成,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异味,并进行保洁巡查。 原告对下雪后积雪的清理非常差,至今小区还到处是积雪和冰。【证据照片】,施工后的场地长时间没有清理【证据照片】 二、根据业主临时公约第二章第六条 业主依法享有一下物业共用设备、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共同使用的空地、包括电梯、停车场、公告栏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