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据管理制度

公司收据管理制度
公司收据管理制度

公司收据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收款收据的领用、登记、开具、保

管等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完整,制定本制度。

2、定义本制度所指的收款收据系由母公司统一印制的,印有“志邦”LOGO

的,用来收取顾客、家装公司等交来的厨柜定金、预付款、合同款

等有效凭据,分三联(客户联、财务联、留存联),收款收据加盖

公司财务专用章,是表示客户交款的有效凭据。

3、收款流程

3.1、收款流程图附表

3.2、名词解释 3.2.1自营店面:指公司注册的下属分公司,由公司独立经营的店

面;直营店面收款方式通常分为直接收款和卖场代收款两

种;除独立经营的家装店的家装单以外,其他家装渠道订单

均在直营店面落单签订销售合同。

3.2.2家装店面:家装(装饰)公司注册,但由公司出样自己经营,

委托家装(装饰)公司收取货款或自己收取货款(定金、合

同款等),若委托家装(装饰)公司收取货款的,公司按家

装协议收回货款的店面;家装店面是否有权与顾客直接签订

销售合同,需由公司在签订家装合作协议时明确。

3.2.3 家装(装饰)公司(全包单):无店面,或虽有出样但公司

不自己经营的,但和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公司;以下简称家装

公司。双方结算按家装协议进行;家装公司不和顾客签订厨

柜销售合同(装修合同除外),厨柜销售合同必须由自营店

面(分公司)签订。

4、细则

4.1、收据的领用、登记制度4.1.1每个店面只准领取一本定金收据、一本签单收据(业务量大

的店面可考虑二本)。存根联在整本收据用完后交至财务部

门,待核销后,再领取新收据。

4.1.2 财务对店面收据的领用、核销做备忘登记。收据任意一联有

缺失的店长应书面说明原因,并视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罚。

4.2、收据的开具制度4.2.1 开具定金收据时,在交款单栏须写明新房地址(客户姓名、

联系方式)、店面代码、经办人等。

4.2.2 对于重复交定金的客户,需在备注栏注明。

4.2.3 收据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就作废处理(作废的收据三

联都必须保存)。收据金额必须与实际收到现金或刷卡金额

一致。收据金额必须是唯一的数字,不得出现两个以上数据。

4.2.4 收款事由须准确说明,如定金、预付合同款、合同款、合同

部分款、合同尾款、合同更改单款、遗留单。

4.2.5 收据右上方空白处须注明合同店面编号,定金收据则注明店面代码。

4.2.6 收款方式须准确说明,如现金、银行、刷卡/POS、电汇、支

票、**卖场,同一张收据上不得出现两种不同收款方式。若

是卖场代收款,则在收款方式上写明**卖场,同时以该卖场

交款单为附件。

4.2.7严禁出现员工利用客户交纳的现金套现,即不得用员工信用

卡刷卡置换客户现金。

4.2.8 店面交账的收据存有不符合规范的,财务人员一律拒绝签

收,拒签后3日内予以更正,延迟不办者,根据收据金额自

行承担,情节严重的对相关经办人和店长给予处罚。

4.2.9 各渠道活动订单一律照此规定实施,部门主管负责审核监督。

4.2.10 财务应在各店面提供收据填写的样本,供店面经办人员学习并参考。

4.3、收据的退票、作废、退款、遗失制度4.3.1 收据开具错误需作废的,作废收据三联必须齐全。若收据其

中任何一联或者三联均遗失,员工需要提交《承诺书》,明

确全责承担由于该收据遗失而引起的法律风险,并声明公司

对该收据享有不限期的追偿权。

4.3.2 退定金(或预付款)时,客户凭已开具的客户红联收据予以

退款,若客户定金收据遗失,原则上不允许退定金。如遇特

殊情况客户需填写《遗失声明》并亲自签名(不允许用复印

件),由导购填写《退单申请表》,经店面经理签字审核后方

可办理,不允许代签代办。

4.3.3 店面退客户定金以报销封面方式,后附《退单申请表》、客

户红联收据或遗失证明,《退单申请表》说明退单理由、店

面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家装或小区或网络线上)签批处理

意见,《退单申请表》上必须注明归属的导购或家装或小区

或网络线上具体业务员,财务根据报销封面予以核销已收客

户款项并扣除相应提成。注:报销封面按报销流程手续。

4.4、店面交账、财务收账制度4.4.1 对于自营店面,店面定期(建议每周至少2次)向财务交账。

各公司财务根据自身市场特点制定具体规范的交账流程,目

标是保证每月所有款项、合同、收据、图纸都已收齐并入账

完毕,保证财务及时、准确向母公司下单生产。

4.4.2 对于家装店面,参照直营店面交账相关规定。各公司财务根

据自身市场特点制定具体交账流程,目标是保证每月所有款

项、合同、收据、图纸都已收齐并入账完毕,保证财务及时、

准确向母公司下单生产的同时,保证家装应收款按期收回。

4.4.3 交账时合同(含更改单)、订货清单、客户签字纸质图纸、

收据、现金/客户签字的银行刷卡单等须填写清楚、审核无误,相互勾稽关系一致。

4.4.4 对于卖场代收款、家装公司收款等涉及第三方收款的方式,

相关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及时与家装公司核对往来并催收货

款。财务应建立应收账款对账、催款流程。应收账款对账单

是重要的单据,应予以重视。

5、相关制度表单《退单申请表》、《承诺书》、《遗失声明》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监督。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 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及日期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并由领用人亲自签字后加盖财务专用章,方可领取票据。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人应当建立票据登记簿,将领取的票据按照号码顺序依次登记,并将每张票据收入的金额、时间及交存情况记录详细,定期与财务部票据管理人员核对收入账目及票据的保管情况。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 第十三条:票据使用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开具票据时首先应当审查开票的依据是否齐全,订货合同或协议、对方单位的开票信息、货款交付、挂账签单等客户资料,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按月装订成册。 第十五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九)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发票合同管理规定

发票、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目前公司合同、发票的管理状况,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合同、发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总部及各分公司 三、发票及收据的管理 1、发票的管理: (1)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作废、回款的发票管理台账,及时登记,以备查录。(2)发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发票必须在财务保存,并由财务人员开具。 (4)发票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无收款单位及金额的发票。 (5)业务人员凭合同或收据到财务部门开具发票,发票所载客户与合同中所载客户及实际付款的客户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必须附上付款单位签章的代付款及委托开发票证明,否则所造成的税金损失由业务人员承担,开具发票后在此合同上注明“发票已开”字样。收据换发票,需同时交回收据。 (6)如需先开具发票后收款,业务人员填写《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并经总裁(或营销总监)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具。业务人员收款后需及时交回合同款项并取回《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财务人员在此申请上注明“款项收回”字样。若未将《先开发票后收款申请》取回,则视同款项未收回处理。 (7)未足额收到发票开具的款项,将发票交予客户时,需由客户在发票回执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开具欠条,加盖客户财务章。 (8) 若因合同不成功等原因款项未收回,一周内须将发票交回财务进行作废处理,原则上不能跨月,如未交回,按发票遗失处理。 (9)如有特殊情况,对领出的发票,跨月申请作废的,对经办业务人员给予发票金额10%的处罚。

(10)发票视同现金管理,如丢失发票,视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原则上需按票面金额将款项交至财务部,经由总裁审批处理决定。 2、收据的管理 (1)收据的管理视同发票管理,建立收据管理台账,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进行。(2)对外开具的收据需加盖财务专用章,收据必需注明业务人员姓名、合同号、客户名称及金额,一式三联,一联由业务人员交客户,一联财务做为入账依据,一联随同合同统一保管。 3、发票回执 业务人员在借出发票当月盘点日前必须将有客户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及接收人员签字之回执(格式见附件二)交回给公司财务,如无法按时交回符合规定的发票回执则视同发票遗失,办理相关责任承担手续。 四、合同管理 1、合同书由行政部门统一按顺序编号打印发放,由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打印、发出、回收、清点、存档的工作。 2、建立合同档案台账,合同书的领出、交回、结存都要作记录,每周做一次实物核对清点,收回遗失合同说明及作废合同。 3、每份合同的领用必须经由总裁(销售合同可由营销总监)在合同档案管理统计表上签字审批。 4、业务人员领用的合同,如签约成功,须交回有客户签章的我司存留联次;如在月盘点前签约不成功,须交回合同全部联次(包括附加合同及合同附件)办理合同作废; 5、合同书要严格保管,不能留存在客户处,特殊情况要经主管经理同意,但不能超过一周时间。 6、凡遗失合同书必须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如是客户所遗失,要提供客户遗失证明并加盖公章。报告书或客户遗失证明都要有业务员签名及业务经理签名。 7、除向公司提交责任报告书或客户遗失证明外还必须进行倍进式扣罚。一个年度内(从1月1日-12月31日)遗失一份扣100元,遗失二份扣200元,遗失三份扣400元如此类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登报声明等费用。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篇一:发票、收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发票、收据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发票、收据(统称为票据)是指在购销商品、 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 凭证。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的种类、 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部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票据由财务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 审查监督。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领购、开具、保管及核对、核算工作,财务部设置票据管理人员一名,负责票据的按规领取,发放登记、 回收核对、收入对账等项工作。 第七条:使用部门负责票据的按规开具及妥善保管、按照财务部门 要求的期限及时交回,接受财务部门对收入情况、票据存根联次的 核对,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使用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安全性 负全责,对票据管理人员有定期进行法治教育的责任。 第八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及时作出 评估报告,上报企业经理审核批准,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 不同性质,及时反馈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结果。 第三章发票领购 第九条:企业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条: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应当提出购票申请,经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 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应在领取票据时,首先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申请单由领用人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会计签字后,再由财务部部长审查批准,交票据管理人员,根据票据的种类、数

收据使用规定

收据使用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收据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收据的管理,正确进行经济核算以及资金监督职能,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规定的收据是指:指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用以证明收到客户付款的凭据。 一、收据的使用 1、公司业务人员向客户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收据。 2、收据所列示的款项种类应与交款种类一致,禁止收据开具的是现金而交款是承兑的现象。 3、由于存在与客户交换承兑的行为,容易造成收据列示项目与实际交款情况不一致的现象。 特此规定:换承兑后按实际从该客户收取的金额开具收据,并在收据中清晰备注换出、换入的承兑号码及金额。 4、使用收据前应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少份、错号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此本收据不能使用,及时交回财务。使用完毕后再声明收据缺联、少份、断号视为无效,按照丢失收据处理。 5、开据的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全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金额、承兑票号、填制人等反映这一收款事项的必要项目,以及应反映在存根联中交换承兑的事项说明。

6、不得虚开、代开,以及其他与事实不符的收据,没有收款禁止开具收据,虚开、代开造成的经济纠纷由责任人负责。财务在与客户对账过程中发现有这类现象的将追究对应收据的款项。 7、收据要按顺序使用,各联要一次复写,各栏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8、因公司收取的承兑不符合规定退回后,通过其他途径换取其他符合要求的承兑后应在原收据的存根联中加以说明。并注明新承兑号码。 9、填错的收据联次要逐联加盖“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统一装订。联次不完整的不准缴销领购新收据,并限期30天交全联次。联次未交齐前暂停提成发放。 10、发现丢失收据,保管人,必须在当日向公司财务部报告,并登记丢失收据的号码,并处以每份500元的罚款。 11、业务员之间严禁互换使用收据。 12、换票必须索要往来收据,并粘贴到最初收票的收据后面。 13、业务员手中有收据的一律不准从本部开具收据。 二、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收据的购买、保管、领取、收回和检查工作,对收据进行统一管理。 1、收据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购买,并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从财务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收据。客户所出示的没用

连锁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连锁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 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4973连锁门店发票收据的管理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Invoice Receipts of Chain Sto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连锁门店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销售收入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办法,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而取的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

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报销。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部门审核、相关领导人员审批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财务发票、财务收据管理制度

财务发票、财务收据管理制度 财务发票、财务收据管理制度 1.0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3.0工作职责: 3.1财务部统一负责本公司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3.2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财务部规定。 4.0内容: 4.1各种票据的购买及印刷 4.1.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4.1.2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公司自行印制发票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总经理核准,并报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后,在税务部门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制。 4.13公司使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属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单位的发票、收据;属公司的收据需印制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品质部编号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印制;属各部门专用的票据需印制时,由需用部门提出式样,经财务部审核及品质部编号,报总经理批准后印制。 4.14财务部专管人员必须对购买、印刷或代收单位提供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拒收,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4.2 各种票据的领用 4.2.1财务部专管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4.2.2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4.2.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 4.2.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4.3各种票据的使用 4.3.1各种票据需按《发票收据使用细则》的规定进行使用。 4.3.2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4.3.3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4.3.4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 4.3.5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财务部。 4.4各种票据的检查和核销 4.4.1财务部有权对各种票据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 4.4.2已用完的各种票据必须立即向财务部进行核销。 4.4.3财务部专管人员在核销各种票据时,必须对票据进行检查,发现有使用不当的,应提出意见进行纠正;发现有问题的,应立即报告财务经理。 4.4.4.财务部专管人员应随时核查使用各种票据的人员有否及时将所收款项按规定上交,在各种票据核销后,应对整本票据报收款项有否上交进行核查。 感谢您的阅读!

关于发票和收据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关于发票和收据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导读:本文是关于关于发票和收据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希望能帮助到您! 收据与发票有什么区别 一、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 二、不同点: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因为收据不能做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项,并不想作为报销凭证,开票就要交税,开收据不用交税,索要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高,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要收据而不索要发票。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其实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示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 也即: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一)关于收据 1.收据的类型含收款收据及付款收据。涉及往来类的收据(不能与收入

费用挂钩)的收据,可以用来做账;付款收据也可做账,但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据能否入账,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收据可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制的原始凭证.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样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可以入账。 2.涉及的费用,你收的是收据,如果是农产品或废旧物资等,你可以拿来作账,但要税前扣除。如果是向正规公司购进原材料不索要发票,这不仅仅是你公司利益受损,还会受到税务机关罚款。 3.行政事业单位的专用收据可以做账。 4.资金往来收据,应到地税局领购,才是规范的。 5.自制的原始发票可以入账,包括去文具店买东西的收据,但是在交税时,都要扣回来. (二)关于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合法的凭证。 最新相关收据的模板示例 今收到:张三交来联想笔记本电脑壹台,型号:昭阳v986,全新未开

收据管理制度

收据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收据的管理,规范收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加强财务监督以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收据的购买和保管 第二条收据的购买由财务部经理办理并登记保管。 第三条出纳人员对所领购的收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四条对消号后的收据由消号人员移交给财务经理进行归档保管。 第三节收据的使用 第五条对公司收款收据的领用必须依照《收据管理业务流程》执行,并做好相关领用台账的登记。 第六条出纳使用收据时,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发票。 第七条所有收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不得开具大小票,阴阳票。 第八条会计人员对专用收款收据实行记账销号登记,核实专用收据存根联是否与记账联一致,在收据的封面注明本收据编号、作废份数、收入总额等基本信息,并在收据封面上签上“数据已核”字样,并将收回收据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存档。 第九条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收据不得撕毁,要全联保留,并加盖“作废” 戳记。

第四节收据的盘点 第十条出纳员现职或调岗时,必须做好收据盘点工作,将未用部分的收据上交或核销,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取或保管。 第十一条财务部经理每年年底安排人员对出纳存量票进行盘点,并将盘点情况表提交财务经理审核。 第五节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财务部经理安排对出纳员管辖范围的收据台账登记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收据领用、使用、收据销号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收据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提交财务总监。 第六节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及收据的管理办法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销售收入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办法,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而取的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管理用品或获取的劳务(各种费用)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报销。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部门审核、相关领导人员审批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4、处罚条例。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二、销售发票的管理 (一)定义。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公司销售发票主要指代理费发票。 (二)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2)对顾客要求开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二个星期,二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3)小票的换票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得更换。 4)门店应在收银台显要位置张贴以上二项须知。 5)对于换回的小票,应进行红冲,并将原小票贴粘于红冲发票后,红冲发票记帐联与增票记帐联捏对,随对帐单上交财务。不得将原小票与增票直接捏对。 6)门店收到待换增票,需进行登记,交付客户时,由其在登记簿上签收。 7)换票工作由门店财务主管操作,门店财务主管严格保管增票,不得有遗失现象。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相关票据的管理以及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各公司所有发票、收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 三、发票管理制度 1、发票的购买和保管 (1)、发票由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项会计人员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2)、财务管理中心专项会计人员必须对购买的发票清点数量并妥善保管。2、发票的领用 (1)、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应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凡发放发票,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2)、领用发票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发票领用登记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领取发票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和验看发票号码。 (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发票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5)、若票据专管人员出现离职或挪岗的,必须做好发票盘点工作,将未用部分的发票上交财务管理中心,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取。 3、发票的开具 (1)、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2)、发票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发票。 (3)、要确保开具发票的付款人名称和金额的准确性,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尽量避免作废发票和冲红发票。

(4)、开具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注:开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开票期间不相符——提前或推后等情况)开票人员均应取得财务总监助理以上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5)、一般情况下,已确认收到款项方能开具发票,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发票的,除合同约定外,需取得财务总监助理以上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其中涉及以汇款形式收取楼款的,需凭进账单原件换取发票,以避免重复开具发票。 4、发票的记账 财务管理中心各会计人员要确保每月开具的发票金额与记账报税的金额相一致,确保缴纳税金的准确性。 5、发票的盘点 (1)、每年年底各发票领用人需将未用完的发票进行盘点,盘点情况表递交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2)、每年末各会计人员须对管辖范围的发票进行清点,包括年度发票领用、使用、未用情况。 四、收据管理制度 1、收据的购买和保管 (1)、收据由财务管理中心定期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计划,行政管理中心统一购买。 (2)、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人员必须对领用的收据清点数量并妥善保管。 2、收据的领用 (1)、空白收据由财务专人保管与登记,设置收据领用登记簿,凡需领用收据的人员,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各公司的专项会计人员签审核,由财务专人发放收据。登记后由领用人到印章保管人处将每联收据加盖财务专用章。 (2)、领用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据的管理工作,并自行做好收据领用登记工作。 (3)、若领用人出现离职或挪岗的,必须做好收据盘点工作,将未用部分的收据上交财务管理中心,由接管人重新签名领取。

收据管理办法

收据管理办法 1.财务负责收据的发放、回收、检查和核算管理; 2、各业务部门主管每月5日前到财务领取收据,每次限领一本,使用完毕,凭旧换新; 3、收据一式三联,客户一联、开票部门一联、财务一联; 4、收据发放前,在客户联和存根联加盖财务章,并登记截止票号,领取时,领取人签字确认; 5、收据按序号使用,不得跳号,不得撕毁,丢失,缺失一联罚款200元,发生二次加倍处罚; 6、收据按收款类别,分联填写,严禁多个款项使用一联收据,发生错误,必须重新填写,严禁涂改,填写不规范,有涂改,一次罚款50元; 7、收据填写发生错误,所在业务部门主管和财务同时签字确认,方可视为作废; 8、业务部门与财务进行收据交接时,财务确认收款金额、款项与合同一致无误,在收据存根联签字确认; 9、每月5日前各业务部门与财务对已开据收据进行核算,对未使用收据进行检查,核算和检查结果在进行记录,发生问题要当场处理; 10、同一本收据不足三份时,可以到财务凭旧领新,未使用收据由业务部门和财务同时签字确认,可以作废; 11、旧收据在交接时,财务对收据进行全面检查,无缺失、开出收据和财务收到款项一致,在收据封面上填写交接总结,签字确认,并进行封存。 收据样稿 中介费、代办费收据 定金收据: 收据 NO.3041721 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

中介费收据: 收据 NO.3041722 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代办费收据: 收据 NO.3041723 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垫付费收据: 收据 NO.3041721 交款人:赵帅伟会计:张小草收款人:郭冰伟收款单位:(盖财务章)担保费收据:

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公司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及收据等方面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发票、收据的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五条发票、收据的印制或领购必须事先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印制。 第六条印制发票、收据必须提供印制票样、数量、每本份数、联次颜色、编号规则等内容。 第七条印制发票除需得到公司总经理批准外,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税务机关有关发票、收据印制的规定。 第八条开具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九条票据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票据,并在误填的票据上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 3.如有票据开具后因收执方不索取应单独保管。 4.项目填写齐全。 5.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6.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缴款单位(人)如实填写,做到准确无误。 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相符。 8.发票联和记帐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9.开票人和收款人应在发票上填写全名,不许只写姓氏。 10.尽量做到开票人和收款人的分离。 11.不得拆本使用发票和收据,存根联应始终为整体。 12.作废发票应所有联次齐全,已撕下的联次应粘贴在一起,不许缺少联次。 第十条票据的开具时限为收讫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的凭据的同时,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票据。 第十一条收款后应在发票或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或“银行收讫”章。 第十二条票据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不许跨页使用。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薄,记录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等情况。

发票及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发票及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财务票据的管理,堵塞漏洞,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财务票据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结算票据、收款收据及其他财务票据。 第二节发票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财务部为发票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须指定票据经办人,负责发票的领购、保管、使用。发票、收据分别由销售部、财务部开出,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三节发票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财务部门视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领购申请,及时购买发票。 第五条发票经管人员人发生变动,须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未用发票、已用发票存根、发票登记簿等所有相关材料。必要时,应对发票管理状态做出说明。 第六条发票经管人员设立专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定期与库存核对相符。 第七条发票领购入库,应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 第八条发票应保管于公司保险柜(箱)内,与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财务印章分开保管。 第九条空白发票不得加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保管;禁止携带已签章空白发票外出,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确须携带外出的,应报请财务主管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条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管五年,保管期满,财务部和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未使用的发票,在税务机关更换发票样式及其他格式时,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核销

第四节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权由财务部财务部长行使。第十二条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授权审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二)相关的票据是否真实合法。 第五节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公司财务发票收据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公司财务发票收据管理规定-制度大全 公司财务发票收据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公司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规定(三)1.0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0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据)... 公司财务发票和收据管理规定(三) 1.0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发票、收据(指有价值的收据)及票据(以下简称票据)均属本制度管理的范围。3.0工作职责: 3.1财务部统一负责本公司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 3.2各种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由财务部规定。 4.0内容: 4.1各种票据的购买及印刷 4.1.1属国家统一规定的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人向有关税务部门购买。 4.1.2经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公司自行印制发票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总经理核准,并报有关税务部门批准后,在税务部门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制。 4.13公司使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属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单位的发票、收据;属公司的收据需印制时,由财务部提出式样,经品质部编号及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印制;属各部门专用的票据需印制时,由需用部门提出式样,经财务部审核及品质部编号,报总经理批准后印制。 4.14财务部专管人员必须对购买、印刷或代收单位提供的各种票据进行验收,详细清点数量、检查有无印刷错误、数量有误或印刷有错误的应拒收,各种票据验收后,应按不同的票据登记验收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设专柜保管。 4.2各种票据的领用 4.2.1财务部专管人员应设置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凡发放票据,必须登记领用的日期、数量、起止号码等,并由领用人签收。 4.2.2使用发票或收据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票据专管人员)。 4.2.3票据专管人员在向财务部领取各种票据时,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清点数量、验看号码、发现有号码错乱的,应拒绝领用。 4.2.4票据专管人员对所领用的各种票据必须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员时,应进行登记、签收。 4.3各种票据的使用 4.3.1各种票据需按《发票收据使用细则》的规定进行使用。 4.3.2各种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 4.3.3各种票据只能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使用,不得转借,转让,跳号,拆本使用,或开具空白票据。 4.3.4各种票据需交接使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写明交接时票据的号码。 4.3.5接收人在接收各种票据时,如发现所交接的票据存在问题,可拒绝接收,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情节严重时,应立即报告财务部。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和往来款收款收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定额票据和非定额票据两种。(二)医院财务科监制的收款票据 包括就餐券等;指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 二、费票据的购置、领用登记、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 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持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单位每次凭《票据准向财政部门申请办量《票据准购证》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当地财政票据管理

中心领购票据。 2.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 医院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科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医院所有票据必须由财务科统一购买、保管、领用、核销。 2.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相关的领用记录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按人设分户帐。 3.社区诊所领取专用的收费票据(每次限领一箱),并自行保管,票据保管员要按社区设分户帐。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 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的退费):(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退费凭证、盖有“收费有交款凭证(如化验单)”,作为退费凭证附件。 (2)退费前先检查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费凭证和盖有“收费章”的交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并把附件粘于退费票据后。.(3)若出现部分退费的情况,操作流程如(2)。把原收据作全额退费处理,并重开实收收据,

收据管理规定

收据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收款收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规范财务部资金、票据及账证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收款收据的适用范围 收款收据是公司财务部统一设计的一式三联票据,用于证明公司收取款项发生的时间、金额及内容的收款凭证。 三、空白收据的保管 公司收据由财务部主管,空白的收据由指定的会计人员进行保管。 四、空白收据的领用 1、领用人领用收据时,保管收据的会计人员必须《收款收据领用记录簿》记录登记,领用人必须签名确认。 2、公司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确需领用收款收据的,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的同意,然后由部门经办人在财务部领取。 3、收据使用时,由会计根据收款金额、内容据实填写,填写时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4、收据的核销,领用部门要妥善保管收据,定期在财务部核销,未及时核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领用人和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条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 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 妥善保管”原则。第三条财务印章的分类:1.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 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发票专用章;2.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 括现金收、付讫章,支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 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 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财务部。第一章财务印章的管理第五条集 团财务中心负责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务印章的 使用及管理情况。第六条各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1.财 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 保管;2.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 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3.对外专用财务印章 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4.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 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 章交还原保管人;5.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 的时间、枚数、名称;6.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

发票和收款收据的区别

发票和收款收据都是在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两者除了在填写事项上有最直接的区别外,还有在种类、作用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区别。做为企业财务人员或者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区别,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如下:一、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具的凭证。发票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但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则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收款收据一般是指除了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活动中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如企业职工内部借款归还、各种保证金的收讫等等。上述收据是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实践中也不排除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只不过这些收款收据在法律效力上无效而已。收款收据均是由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不存在发票规定中特殊的“逆向开具”。 二、发票在性质上具有典型的双重性,它既是合法的的会计(记账)凭证,也是合法的税务凭证。发票的这个双重性导致了一个现象就是财政部门可以管理作为会计凭证的发票,税务部门也可以管理作为税务凭证的发票;因此,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而该《办法》的解释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却由其国税总局来制定。但目前的发票管理规范基本上已经统一归由税务机关负责了。而收款收据一般涉及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收付,所以收款收据不作为税务凭证,即不能直接作为抵扣税款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三、收款收据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企业为了内部成本核算的需要而自行印制或在账表商店购买的收款收据就是内部收据。企业的内部收据可以在内部成本核算过程中使用并以此入帐,如上文提到的职工借款归还、保证金收讫等,但内部收据不能对外使用,否则不能入帐,其作用相当于“白条”。所以一些地方的法规规定这些内部收据应当在收据的抬头下面注明“仅限内部使用,对外使用无效”的字样。外部收据则根据监制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部门监制、部队监制和税务部门监制三种。 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是非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据,这种收据往往是联合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具有合法性,可以入帐,如法院的诉讼费收据。有时侯同种类的单位会因为所有制的不同而在收款凭证上有所区别,如公立医疗机构就因其非营利的性质所以其收费开具的是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而私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则必须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部队监制的收据是与部队发生非生产经营性款项往来时由部队开具的收据,该收据项下的款项是不涉及税务的,可以依法入帐。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目前只有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一、发票、收据的含义: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收据是指在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结算有关款项,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二、发票、收据的购买、领取和缴销,由财务部根据经济业务性质,向当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使用后,其存根联由财务部保管,定期或不定期去当地税务机关缴销,再凭以购买新发票。 三、发票的填开事项,必须由各单位财务人员办理,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收入时如实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或取得退货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后,重新开具销货发票。开具发票、收据应当按照发票、收据规定的要素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复写,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保管。 四、财务部要建立发票、收据的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收据登记簿。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会计档案范围: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他存储介质。 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三、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事前应由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四、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结构代管。 五、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六、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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