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一、营销服务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30%)

二、综合管理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50%) (一)、日常管理(60分) 1、客户服务(20分)

2、安全、维修管理(25分)

3、环境管理(15分)

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小区实行的专业化统一管理和综合性服务。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地 等维护与修缮和环境卫生、交通、治安保卫、环境容貌等管理和服务活 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城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实行物业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宗旨:为住户无偿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 (二)不定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和汇报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住户的切身利益,确保本小区和谐平安稳定; (三)物管会面负责小区住户物管费,以及各种车辆停车费的收缴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种费用的管理与使用,做好账目相符,按月公布账目,接受住户的监督; (五)发现疑难问题调查研究,及时整改和纠正。 第二章管委员会的产生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市公房二所为本小区的主管部门,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召集首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以下称住户)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委员数额,根据住宅小区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7人,设主任1 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由业主代表中产生)。 管委会每届任期为3年,管委会委员可连选连任。管委会委员在任职期 间如有变动,应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及时补选。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第七条管委会为社区法人组织,依法登记备案,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八条管委会全体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经管委会主任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建议,可随时召开会议。涉及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由管委会过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决定事项,必 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住宅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由管委会组织并报告工作。第三章住户 第九条入住住宅小区的住户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外形及色调;不得擅自改装、拆除共有房屋原属性设施;装修房屋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保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完好、整洁和安全;禁止在公用院落、走廊、屋顶、楼梯内堆放杂物、砌煤池、建违法建筑;禁止在阳台上 砌墙和存放超重的物品。禁止在院内牵绳晾晒衣物和其他杂物。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制度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制度 1.公司综合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培训工作的计划安排,负责填写全公司员工的〈个人培训记录表〉,并与财务部协商落实培训所需的经费。 2.各部门、各管理处领导应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定期对所属员工的经验、资格、能力进行评价,并根据实际工作对人员素质、技能的需求,在每个季度初提出本部门的培训需求,填写〈员工培训需求申报表〉,报综合部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计划进行培训。 3.公司综合部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中旬要制定出本季度培训工作计划表,各部门(管理处)负责填写〈项目培训l|实施计划表〉,并具体组织落实。 4.培训的人员范围及内容要求 4.1新员工上岗培训:学习〈员工守则〉等公司相关的管理规定,介绍公司概况、工作环境、工作性质等,并对其进行岗位技能的培训。 4.2质量意识培训:集中学习I回9002标准,使员工充分了解公司现行的质量体系,严格按IS9002文件要求执行。 4.3员工的再提高培训:各部门(管理处)每季度要对本部门(处)员工进行一次技艺评定,对不称职的员工,应报综合部安排进行再培训。 4.4外派培训:综合部对需要外派培训的人员,呈报总经理审

批后,统一安排派出培训。 4.5对特殊岗位人员要进行定格的培训。 5.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 6.每次培训都要签到,培训结束,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填写〈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单〉。 7.各部门(管理处)要做好培训的实施工作和记录的保管工作。每次培训均须严格按照"培训"程序和计划的要求认真实施,并将《项目培训实施计划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单》(其中一份报综合部)等资料统一保存,综合部负责根据《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单》填写员工〈个人培训记录表〉,并保存。 8.公司综合部要经常对各部门(管理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跟踪完成情况。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订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共七章七十条。2016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十五、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16修改)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考评细则

物业管理考评细则 物业管理考评细则【1】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 我部自95年开展全国优秀管理项目考评验收工作以来,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国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普通反映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 如继续执行原标准,难免出现评选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过多,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 为此。 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从今年开始执行。 现将考评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我部只对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授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取消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及其称号。 各地对物业管理项目考评验收是否设立“示范”、“优秀”两

个档次,视本地物业管理发展情况自行确定。 二、申报基本条件 l、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没施齐全c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人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三、各地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将参加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的项目名单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报我部: 四、修订后的标准在条款设置和评分细则上都有较高的要求。 各地在进行考评验收时,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应从严掌握,使评选出来的物业管理项目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凡是上报我部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评预验分值不

济南物业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培训管理工作,保证培训正常实施及培训效果,促进公司团队建设和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碧物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各部(室)及各物业服务中心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划分 1、物业公司负责人负责审批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培训管理报告、专项培训方案以及所需的各项培训费用。 2、物业公司培训管理部是济南物业公司培训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物业公司培训定位与规划、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评估与检查、储备干部的培养,指导、监督各物业服务中心的培训管理工作,并接受物业管理中心培训业务口的指导、监督和考核。 3、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是该单位培训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批培训计划,并对属下各部门培训实施的质量负责。 4、物业服务中心行政人事口负责具体的培训管理事务,监督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效果。 第四条培训类别 1、入职培训:全体新员工必须参加的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礼仪规范、物业行业基础知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军训(保安员必须参加,其他员工视情况组织)等。 2、上岗培训:新入职或者转岗、晋升到新岗位必须接受的培训,包括应知应会、操作技能、相关管理制度等。 3、在岗培训:为在岗员工组织的各类培训,包括综合素质、操作技术、新知识新技能、工作规范、法律法规等。

4、晋升培训:拟晋升干部必须接受的专门培训,包括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领导能力等内容。 5、待岗培训: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培训需求与计划 第五条培训管理部在每年12月1日前制订培训需求调查问卷,发至各物业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中心在12月5日前回收调查问卷并做汇总后报培训管理部。 第六条培训管理部在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培训需求调查,形成《济南物业公司年度培训需求分析报告》,并报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第七条公司各部室及各物业服务中心根据培训需求及实际工作需要拟定培训计划,包括年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专项培训计划等,须明确培训项目的时间、地点、培训讲师、受训人员、培训方式及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八条培训管理部在每年12月25日前制定下年度培训计划,每月1-2项为宜,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批。 第九条公司各部室及各物业服务中心在每月25日前制定下月培训计划,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将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版报培训管理部,培训管理审核后报物业公司负责人审批。未按时间节点提交的,每延迟一天扣罚相应责任人20元/天。 第十条制定月度培训计划注意事项: 1、物业公司本部各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2个课时。 2、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2个课时,各部门每月不少于2次培训,每次培训不少于2个课时。 3、每月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与属下各部门所报培训计划原则上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下面是中国文库-教育资源网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1、业主:已经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入住使用房屋的,应当具有业主的权利;业主分为自然人业主与非自然人业主。共有权人和即将取得共用权的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2、业主权利: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物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表

物业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考核要求规定 分值 评分标准 得 分 一基本要求25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 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1 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1分 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移交物业管理所需资料 1 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备验收手续及物业管理所需资 料1分 3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2.5 物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1.5分; 专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1分 4 做好自查记录 1. 5 自查记录1.5分 5 加强自身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文化 活动 1.5 加强自身文化建设1分;开展 文化活动0.5分 6 制定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 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建有较完善 的物业管理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 设备管理档案、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资 料档案、物业租赁档案、日常管理档案 等);有物业管理方案,对各管理和服 务人员进行考核;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 管理 2.5 质量管理0.4分;财务管理0.4 分;档案管理0.4分;竣工验 收方案0.2分;设备管理档案 0.2分;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资 料档案0.2分;物业租赁档案 0.1分;日常管理档案0.1分; 物业管理方案0.2分;对各管 理和服务人员进行考核0.2分; 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管理0.1 分; 7 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仪表仪容整洁 规范 1.5 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1分; 仪表仪容整洁规范0.5分 8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必须1小时内 到现场做应急处理,其它报修按双方约 定时间到达现场,由报修、维修和重点 维修项目的回访记录 2 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1分;按 时到现场做应急处理0.5分; 有报修、维修和重点维修项目 的回访记录0.5分 9 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 便民服务 1.5 提供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1.5 分 10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 费用的收支情况 3 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3分 11 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 专项维修资金 3 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3 分 12 制定装修登记、告知、监督、检查等装 修管理制度,建立业主装修档案,对不 1 装修管理制度0.5分;建立业 主装修档案,无不符合规定的

物业公司培训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培训管理规定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种类 1、岗前培训 新员工到岗后,由部门经理安排入职引导人,主要针对新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及岗位技能等进行岗前培训。 2、入职培训 新员工入职后,由公司安排参加为期一周的入职培训,使新员工对公司概况、价值观、经营理念、管理模式、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初步的了解。 3、强化培训 员工试用两个月后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公司安排的强化培训, 强化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讨论工作中的收获及疑问并答疑、强化公司理念及顾客沟通技巧、物业管理法规等,具体内容有:物业法规基础知识、投诉处理案例分析、优质客户服务、职业化培训、品质管理基础知识。 4、在职培训

根据员工不同类别,公司将安排相应的在职培训,由在职资深员工采取帮、传、带的方式,主要针对各项专业技能、工作技巧、质量意识及操作规程等进行培训。 5、升职培训 员工如工作表现良好,工作成绩显着,拟晋升到更高一级职位前,须接受升职培训,主要学习相关的管理知识,以便转换角色,担当起管理责任。 二、内部调动 6、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将员工调至公司内任何部门及任何岗位工作,这也是开发员工潜能的有效途径。 7、调动前需完备调职手续,交接好工作。 8、调职前需了解新工作的操作流程,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的调职培训,以便对新工作、新环境及新职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三、考核评估 9、每月工作绩效考核

所有员工按月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全年总结"的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内容为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培训学习、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及协作精神、5S执行情况、ISO9000执行情况、业务能力、管理水平、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成绩直接与每月绩效工资挂勾,并作为晋升和参加等级考核的重要依据。考评分数在100分以上每超过1分奖励10元,90分以下至70分之间每扣1分扣罚10元,低于70分的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奖金。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数不能低于80分,否则不予录用或当即辞退处理。 10、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以月度考核为基础,具体依据《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进行。由公司各部门对所属员工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优秀"、"良好"、"一般"、"有待改进"四个等级,被评为"优秀"者,可获推荐参加公司年度"先进个人"评比及升职、晋级机会;评为"一般"及等级者将丧失加薪、晋升和评奖机会,被评为"有待改进"者可能被公司辞退。 四、奖励与惩罚 11、奖励奖励方式包括:口头表扬、奖励通知书、部门通报表扬、公司通报表扬、晋升等。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0最新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0最新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xx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xx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序号标准内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 基础管理32 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 1 符合 1.0,不符合0 2、己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1 符合 1.0,不符合0 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1 符合 1.0,不符合0 4、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 1 符合 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5、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 2 符合 2.0,基本符合 1.0,不符合0 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 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 1 符合 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 扣0.5,未建立0 7、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 2 完善 2.0,基本完善 1.0,不完善0 完善 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 2 符合 2.0,基本符合 1.0,不符合0 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 2 符合 2.0,基本符合 1.0,不符合0 确 10、物业管理企业制订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委员 1 符合 1.0,不符合0 会同意 一 11、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 2 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 1.0,主要检查;物业管 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理服务工作程度、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 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处不完整规 范扣0.2: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扣0.5,未制定 考核办法扣0.5 1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 2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 1 人无上岗证书 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扣0.1:着装及标志符合0.5,不符合0 l3、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管理手段, 2 符合 2.0,基本符合 1.0.不符合0 提高管理效率 14、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收等方面执 2 执行有关规定 1.0,未执行0;公开 1.0 未公开0 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1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册,管理完善, 2 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数量、种 查阅方便类、用途分类统计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大 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料和 台帐。每发现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扣0.2 16、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查阅方便 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17、建立24 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 2 符合 2.0,值班制度不符合扣0.5,未设服务电话 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扣0.5,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0.2,没有回访录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每次扣0.1

经典物业公司培训制度

经典物业公司培训制度 经典物业公司培训制度提要:无理取闹、消极怠工,影响工作或纠缠领导者,按《员工纪律和奖惩条例》的有关条款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精品源自保洁 经典物业公司培训制度 一、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目的: 帮助新员工建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 2.培训组织: 培训工作由综合部根据公司制定系统培训计划,指导、督促,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培训计划、教员选聘、教材选择、培训考核。 3.培训内容: (1)公司概况; (2)学习《员工规范》; (3)职业道德、服务意识教育; (4)公司奋斗目标、口号; (5)本岗位应知应会及服务工作的基本功和技能。 4.培训考核及其它: (1)培训期限为六天;

(2)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试用三个月; (3)培训期间发放应聘岗位基本工资、伙食补贴、医疗补贴; (4)未经入职培训者不得上岗;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二、老员工的培训 1.培训目的: 进一步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管理水平。 2.培训组织: 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教学计划、教员、教材、课程设置、检查、考核。 3.培训内容: (1)对管理人员进行物业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 (2)对有关部门重要岗位的业务培训; (3)其它经总经理指示的有关培训。 4.考核及其它: (1)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由综合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 (2)岗位培训期间不影响各项待遇。 三、再教育: 四、关于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业余学习的规定

(一)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或业务进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专业对口,工作确实需要。 2.部门同意或推荐,报公司批准。 (二)凡为达到某种学历拟报考各类业余院校及电大、函大的员工,其学费一律自理,公司亦不提供学习时间。 (三)凡经公司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的学费,一律凭结业证或成绩合格通知单报销,其学习所占用的工作时间,按"公假"处理。 (四)凡个人提出报考有关院校脱产学习的员工,必须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五)凡经公司出资培训学习的员工,在本人服务期内提出调动或辞职的,必须交纳培训费。 五、关于员工辞职或调动工作收取培训费的规定 (一)为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稳定员工队伍,特制定此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在公司工作并接受公司出资培训或由公司缴纳培训费的全体在职员工。 (三)经公司出资在国内接受培训员工(包括在大中专院校在职业余学习、函大、文化补习、技术工人考级及调入交纳培训费等)辞职或调动工作时,收取培训费的标准如下:

芜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2019年芜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 新版) 芜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更新:2018-09-10 09:33:04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芜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47号)、《安徽省地方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3〕第8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特约服务费等。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大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本市区域内物业服务行业平均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前期物业普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具备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即指:具备已交付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二者之一的,不论是否成立业主大会都实行市场调节价),非普通住宅小区(含非住宅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收费。

(精)无锡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无锡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无锡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1-29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下文是无锡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无锡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和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无锡市房产管理局是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负责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业主自治管理 第五条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数量少的,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可以由业主自主决定。 第六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的权利、义务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职责,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物业管理区域具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物业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十二)

物业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十二) 物业管理公司培训管理办法(十二) 1.培训种类 1.1 入职培训:新进员工报到后,由行政部安排员工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2 试用培训:试用期间由其直属主管施予工作指导使其熟悉业务和技能。 1.3 在职培训:试用期满合格对员工实行进一步提高工作技能等的培训。 1.4 内训: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培训师资力量。 1.5 外训:公司派员工到外界接受培训或外聘讲师到公司进行培训。 2.培训工作程序 2.1 提出培训需求: 2.1.1 各部门经理(最高主管)于每年年底(月底)提出次年度(月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并交总办。 2.1.2 如临时需培训,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 2.2 拟定年度培训计划; 2.3 讨论年度培训计划; 2.4 确认年度培训计划; 2.5 培训实施: 2.5.1 行政部及相关部门按核准的《年度培训计划表》按月实施。 2.5.2 如外派培训,须由需求部门提交《培训需求申请表》,经权责主管审批后交行政部组织实施。 2.5.3 凡收到培训通知的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均须准时参加,否则以缺勤论处。 2.5.4 培训后由行政部负责整理《个人培训档案》。 2.6 培训意见及效果调查;

2.7 考核或资格鉴定: 2.7.1 新进人员参加入职培训后第二天参加考试,一次不及格通报处理,再次安排培训第二次仍不及格者给予辞退处理。 2.7.2 如外派受训,须缴验《合格证书》、《结业证书》或交培训心得报告的方式进行资格鉴定或效果审查。 2.8 培训费支出:相关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时公司给予一定培训费补助,培训后在职满一年者培训补助费由公司承担,如培训后在职未满一年而离职,则培训补助费自个人工资中全部扣回。 3.应用表单 3.1《培训需求申请表》 3.2《个人培训档案》 感谢您的阅读!

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颁发《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府2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明确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对其物业的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活动。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区域,是指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设施和相关场地的范围。第三条中山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本市的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应遵循有利于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形成规模效益,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房屋竣工验收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应抄送当地公安部门。

第二章有关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主管部门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关于物业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规范 物业管理市场行为; (二)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资质管理; (三)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火炬区及各镇、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及协助成立或更换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自治管理; (三)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第七条火炬区及各镇区的城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应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安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工作应给予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支持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业主和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依法享有参与物业管理有关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的主要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发布。依照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对于修改〈物业治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治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日子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治理,是指业主经过选聘物业治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治理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第四条、国家鼓舞物业治理采纳新技术、新办法,依赖科技进步提高治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家提倡业主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挑选物业治理企业。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治理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治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二)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同意物业治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事情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七)监督物业治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治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一具物业治理区域成立一具业主大会。物业治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思考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造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九条、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十条、同一具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惟独一具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接受,决定别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依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造面积、住所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治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治理的职责。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暂时会议。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往常通知全体业主。住所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并且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治理的实施事情;(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治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治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

沈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沈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2006-12-27 14:12:25 编译: 沈阳市房产局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沈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保证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 第三条沈阳市房产局是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小区办具体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会同市物业管理协会做好评标专家的选聘、培训和专家库的建立、专家抽取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从事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评标专家,应在沈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五条入选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的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工作满五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年龄一般在六十岁以下; (二)熟悉物业管理及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专家工作; (五)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没有违反国家、省、市各项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第六条入选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 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均须有书面的申请书或推荐书,并附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沈阳市房产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培训、考试和评审,确定评标专家成员,并颁发沈阳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证书。 第八条沈阳市房产局对评标专家实行以下监督和管理: (一)定期组织评标专家进行物业管理招投标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 (二)建立评标专家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在沈阳物业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评标专家进行资格确认。 第九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沈阳市房产局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一)收受招标人或投标人贿赂的; (二)有犯罪行为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三次以上的;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评标专家活动的。 第十条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对招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二)接受参加评标的劳务报酬;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享有下列义务:

物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培训制度 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企业有一支素质过硬、能力较强的员工队伍,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工作组织机构 1.各部门经理任部门培训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专业培训工作,制定部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专业考核,并于每月25日前填写,每次培训,参加培训人员须在签到,部门会议记录人员在《参加培训记录》上填写本次学习/培训部门、题目、时间、培训目标、培训师及会议记录等情况,部门建立的员工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档案,报办公室审核备案,作为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二.培训内容 1.入职培训 为保证服务质量。新员工录用后,岗前培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满5人便可进行一次培训工作。行政人事部首先讲解本企业概况、各项规章制度等,各部门负责讲解本部门概况及专业知识课。部门培训:包括知识培训、工作实践培训、工作技能培训。这一阶段的专业性较强,各部门要严密组织,严格考核,使员工从入职之日起就能从严务实,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考试优秀者酌情可提前转正,不合格者再进行下一轮培训,工资相应减少;二次考试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2.在职员工的培训 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注重实效。为了使在职员工所学的知识与岗位现 实工作相一致,学习后能提高自身文化及专业知识水平,提高解决工作 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由各部门经理安排以下培训: ⑴岗位培训。以提高本岗位工作能力和实际技能为重点,注重实用性、操 作性和实践性。由员工所在部门拟定岗位培训内容、计划培训时间。 ⑵技术等级培训。以本行业《技术等级标准》为依据,进行应知应会培训。 应知理论培训主要学习掌握工种需要的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应会培训主要是培训实际操作能力。培训考试合格后,作为技术评定依据。 此项培训由公司和员工所在部门根据需要适时而定。 3.定向培训 对在职管理人员和员工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训。根据企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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