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阀、压力表实行定期检验的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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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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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阀、压力表实行定期检

验的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关于安全阀、压力表实行定期检验的规定

(最新版)

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第126条:“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和测量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校验”的规定,为了加强我厂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望认真执行。

一、凡工厂锅炉、空压机、氧压机等设备以及储气罐、热交换器、加热器等受压容器上安装使用的各种安全阀统一由计量处负责送宝鸡市劳动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检验并办理手续。

二、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火车罐车上使用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随机车体,由液化站送省级劳动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负责办理手续。

三、送检的安全阀,经检验合格铅封后,送检单位将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一份交安全监察处备查,原件由计量处、液化站送交技术档案处存档。

四、运行的锅炉、空压机、氧压机、储气罐、热交换器、加热器等受压设备、容器上的安全阀需要试验时,使用单位指定专人操作,安全监察处、设备能源处、计量处以及使用单位技术到场监督,并由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负责铅封。

五、各单位新购置的安全阀,在安装使用之前,必须将所有技术资料(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等)连同实物一并送交计量处,由计量处委外检定合格后,方准安装使用。

六、使用单位负责安全阀的安装、拆卸,并送交计量处委外检验。

七、压力容器使用的各种压力表、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国家和工厂有关规定执行。

八、安全阀、压力表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无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有关要求的;

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

4.检验判废的。

九、安全阀、压力表经检验或试验铅封后,除专业人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准随意拆卸。操作人员应加强维护保养,保持其灵敏可靠,发现有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机并报告单位领导或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处、设备能源处、计量处,以便及时处理。

十、安全监察处对安全阀、压力表定期检验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安全阀在线校验合同

安全阀在线调校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7年 委托方(甲方):司 受托方(乙方):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7年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就有关使用YLT-DL安全阀在线校验仪在线调校安全阀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内容 根据电力行业标准《电站锅炉安全阀应用》(DL/T959-2014)、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及安全性评价要求,甲方 委托乙方对 13 台安全阀进行在线整定校验,调整并测量安全阀开启压力,保证与要求的整定压力在误差范围内。 第二条服务时间 具体时间由甲方安排,预计总施工时间为天,施工完成后乙方在 5 个工作日出具校验报告 第三条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 1.经过双方协商,本次校验安全阀共计 13 台,校验合同款为:¥贰万伍千贰佰元,大写:人民币 25200 元整,该费用包含乙方为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2.付款方式:施工结束后,乙方开具技术服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技术 服务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合同全额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第四条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满足《电站锅炉安全阀应用》(DL/T959-2014)及甲方要求。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安全阀的有效密封面积、整定安全阀的技术参数。 2.在施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拆卸工具,登高扶梯及搭建脚手架等,现场配合 人员。 3.告知乙方进厂的注意事项

4.按合同金额支付给乙方在线调校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完成安全阀校验后须提供完整的校验报告. 2.乙方应听从甲方工作计划和安排。 3.遵守甲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各项制度。 4.出具合格的安全阀校验报告 第七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请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仲裁。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服务工作结束、结清费用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压力表分类检验周期

关于压力表分级检验的相关规定 1988年10月10日,化学工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计量器具按A、B、C三级分级进行管理。目前很多企业对压力表也是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企业的风险性低于化工企业,因此可以参照上述方法,来判定一般企业的压力表检定是否符合规定。 第一部分 A类压力表 一、A类计量器具等同于强检计量器具 (一)A级计量器具的定义 根据《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A级计量器具所包含的器具如下: 1.企业事业单位的最高标准器。 2.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3.《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 (二)强检计量器具的定义 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三)小结 从定义上看,A级计量器具和强检计量器具的的定义是近似,而从计量器具的内容上看,包含了院承压设备所涉及的强制性检验计量器具。 二、A类压力表所包含的内容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的一种,A类压力表即强检压力表。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

安全阀定期检验规则

安全阀定期检验规则 安全阀是为了防止压力设备和容器或易引起压力升高或容器内部压力超过 限度而发生爆裂的安全装置。安全阀是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等压力系统 使用广泛的一种安全装置,保证压力系统安全运行。 当容器压力超过设计规定时,安全阀自动开启,排出气体降低器内的过高压,防止容器或管线破坏。而当容器内的压力降至正常操作压力时,即自动关 闭避免因容器超压排出全部气体,从而造成浪费和生产中断。 安全阀是一种安全保护性的阀门,主要用于管道和各种承压设备上,当介 质工作压力超过允许压力数值时,安全阀自动打开向外排放介质,随着介质压 力的降低,安全阀将重新关闭,从而防止管道和设备的超压危险。 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第126 条:“安 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和测量仪 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校验”的规定,为了加强我厂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宜规定如下,望认真执行。 一、凡工厂锅炉、空压机、氧压机等设备以及储气罐、热交换器、加热器 等受压容器上安装使用的各种安全阀统一由计量处负责送宝鸡市劳动部门授权 的单位进行检验并办理手续。 二、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火车罐车上使用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 安全附件随机车体,由液化站送省级劳动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负责 办理手续。 三、送检的安全阀,经检验合格铅封后,送检单位将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 报告,复印一份交安全监察处备查,原件由计量处、液化站送交技术档案处存档。 四、运行的锅炉、空压机、氧压机、储气罐、热交换器、加热器等受压设备、容器上的安全阀需要试验时,使用单位指定专人操作,安全监察处、设备 能源处、计量处以及使用单位技术到场监督,并由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负责铅封。 五、各单位新购置的安全阀,在安装使用之前,必须将所有技术资料(出 厂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等)连同 实物一并送交计量处,由计量处委外检定合格后,方准安装使用。

压力表检定操作规程

检定压力表操作规程 1.目的 指导和规范检定人员正确地从事压力(真空)表的检定、修理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段(站)计量室检定人员在其岗位上从事的压力(真空)表的检定、修理工作。 3.人员要求 该项操作人员应是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取得"一般压力表"计量检定员证书的计量检定人员。 4.工装量具 应配备不小于被检压力表测量范围的0.4级弹簧管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一套或二套做为标准表,和压力校验器(包括油水分离器)、真空校验器等配套设备,以及检定修理所需的起针器、螺丝刀、剪刀、铅封钳和铅封、汽油、药棉等工具用品。 5.操作程序 5.1 准备工作 5.1.1 根据被检表量程选取同量程标准表和大于其量程的校验器,检查标准表标签是否在有效期内。 5.1.2 将标准表和被检表装在校验仪上,被检表若是氧气、乙炔等禁油表,则应安装在与油水分离器连接的禁油接头上,检查和调整校验器,排除油路中的空气,使各部位作用良好。 5.1.3 观察检定室温、湿度表,看温、湿度是否达到检定规程要求,即温度(20±5)℃,相对湿度≤85%,否则,应进行调控使其符合要求。温、湿度实测值应填入"压力表检定记录"。 5.2 检定、修理

5.2.1 外观检查:用目力观测其外形、标志、读数部分、表盘内容等应符合检定规程中(4.1)的要求,并在"压力表检定记录"上记录检查结果。 5.2.2 零位检查: 用目力观测,对带有和没有止销的压力表均应符合检定规程中(4.2)的要求,并在"压力表检定记录"上记录检查结果。 5.2.3 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和轻敲位移的检定: 5.2.3.1 对压力表示值检定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依次(升压或降压)进行。 5.2.3.2 检定时,逐渐平稳地升压(或降压),至标准标指针指准相应分度线时,读取被检表示值。然后轻敲被检表表壳,再读数,记录轻敲后示值和轻敲位移(轻敲前后示值之差)。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关闭被检表供压阀,切断压力源(或真空源),耐压3min,观察压力表耐压情况,并记录。然后按原检定点平稳地降压(或升压)倒序回检。 5.2.3.3 示值误差(表壳轻敲前、后示值与标准表示值之差)、回程误差(同一检定点,在升或降压和降或升压时,轻敲表壳后示值之差)以及轻敲位移和指针偏转平稳性均应符合检定规程第3条的要求。 5.2.4 若被检表是压力真空表,对真空部分进行检定:将被检表和标准真空表安装在真空校验器上检定,应符合检定规程要求,并记录检定结果。 5.2.5 若被检表是特殊压力表,要进行附加检定:对氧气压力表的无油脂检查、带检验指针压力表的检验指针的检查、双针压力表双针影响的检查以及电接点压力表绝缘电阻和设定点的检定,均要执行检定规程要求,并记录。 5.2.6 各项检定结果均填入"压力表检定记录",并对检定数据进行计算和处理。记录的填写执行《质量记录管理》指导书。

安全阀维修校验合同#(精选.)

安全阀校验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提出进行全厂安全阀的校验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并共同遵守以下协议内容: 一、校验内容及范围: 校验内容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的“安全阀校验要求”执行。如在校验工作中另有需要增加的校验内容及范围,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另行协商具体校验工作及范围。 二、校验工作执行标准和检验质量要求: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标准或设计文件的要求,做到无漏检、误检、误判,检验检测结论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并按相关规范出具书面《安全阀校验报告》。 三、校验准备工作 根据校验工作执行标准及质量的要求,甲方应把安全阀拆下,集中放置在给乙方提供的校验场地内,并提供受检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校验用的电源,保证校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校验地点 校验地点为甲方机修车间。乙方需派校验人员到甲方公司内校验,进入厂区前需准备进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办理访客手续。 五、现场安全事项 乙方校验人员进入检验现场前,必须全部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应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工作,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乙方校验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备。在甲方现场,乙方由于违反国家或甲方的安全规定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校验工作期限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校验准备工作满足的条件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应能满足甲方安全生产的进度要求(特殊情况下协商一致的除外)。具体检验检测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如需等待甲方拆除,设备人员的动迁费按每天800元计费收取。 七、维修原则 对有维修必要的安全阀,乙方和甲方沟通后协商进行,按照维修报价详单收取维修服务费,对甲方的安全阀进行分解、清洗、阀芯、阀座车削研磨、阀杆校直、装配等工作,尽量减少甲方更换安全阀产生的费用,实在无法维修的安全阀,判报废处理。 八、报告要求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协议对甲方的安全阀进行委托检验,作为负责任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乙方委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安全阀校验机构>的济南天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安全阀进行校验,证书编号:TS7837139-2019,检测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桃园村677号),济南天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公正、客观地提供校验数据和报告,甲方不得要求第三方提供虚假数据,影响第三方公正客观的校验原则。 九、校验费用 按附表对应安全阀的校验、维修费用为依据(该费用已含3%增值税),以实际校验、维修数量为准,按实结算。 十、检验费用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校验内容及范围后,向甲方现场出具《安全阀校验意见通知书》,按规定整理记录后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乙方在安全阀校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双方确认费用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增值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支付全部校验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校验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邮寄出的所有安全阀校验报告到甲方公司。 十一、保密规定: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不得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有违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锅炉外部检验协议

编号:AQ-BH-00587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锅炉外部检验协议 Boiler external inspection protocol

锅炉外部检验协议 说明: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 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请先阅读并同意条款后使用)。 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和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授权,威海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以下称乙方)将对 -----------------------------------------------------(以下称甲方)的台(蒸汽、热水、有机热载体)T/H(MW)工业(电站)锅炉进行外部检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检验时间:年月日 二、检验方式:逐台检验 三、检验依据: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3、《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5、《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规程》 6、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7、本所检验方案 四、检验内容: 1、审查资料 2、部件外部宏观检验 3、相关人员持证情况和有关记录 4、炉墙保温检查 5、电器仪表、辅机检验 6、安全附件检验 7、其它必要的检验 五、双方职责: 甲方: 1、受检单位应备齐锅炉技术资料,主要有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质量证明书及图纸,锅炉上年度(或本年度)内部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记录、锅炉运行状态自检记录,锅炉修理改造记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教学文案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 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4、用于医疗卫生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即医院输氧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和供氧装置上氧气压力的测量。 由此可知,共有4种11类压力表需要强制检定,不是所有压力表都必须强制检定。由于医疗卫生氧气表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不常见,不做讨论,只讨论用于安全防护的3种10类压力表。 强检压力表检定周期 前文确定了强检压力表的范围,这就引起本文讨论的另一个关键性问题,该怎样确定强检压力表的检定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由此可知,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对压力表的检定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需要参照相应压力表的检定规程。 在企业中,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多为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JJG 52-1999)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于1999年12月22日公布,2000年4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

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11-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表检测规程及方法

压力表检测规程及方法 一、压力表的准确度等级和最大允许基本误差应符合精度等级。 1,压力表的回程差不应超过最大允许基本误差的绝对值。 2,压力表在轻敲表壳后,其指针值变动量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基本误差绝对值的1/2。 3,有零值限制钉的压力表,其指针应紧靠在限制钉上“缩格”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基本误差的绝对值。 4,无零值限制钉的压力表与压力真空表,其指针需在零值分度线宽度范围内,零值分度线宽度范围内,零值分度线宽度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基本误 差绝对值的2倍。 5,标准压力表有那些精度等级 目前共分为四个精度等级:0,16级,0,25级,0,4级,0,6级。6,怎样选用标准压力表 1,对量程的选择:标准压力表的使用一般不得超过测量上限的75%(即全量程的3/4刻度处)标准压力表的测量上限应比被检表的测量上限高1/3。2,· “标准器基本误差绝对值,不应超过3,对精度等级的选择:按检定规程中规定: 被检压力表的基本误差绝对值,不应超过被检压力表基本误差绝对值的1/3。也就是说,标准表的精度应高于被检表的3倍,标准表的级数应小于被检表的1/3。 7,被检表误差成比例地增加或减少应如何调整 主要是传动比有了变化而产生的,只要移动一下示值调节螺钉就能解决。

被检表误差逐渐增大时,将示值调节螺钉往右(下)移,扩大扇形齿轮短臂的臂长,将传动比调底。被检表误差逐渐减小时应将示值调节螺钉往左(上)移,缩小扇形齿轮短臂臂长,将传动比调高。(即:螺钉往右(下)移指针走得慢,示值调节钉往(上)移,指针走得快。) 9、指针不动或很少移动是什么原因 (1)、校验器阀门未打开,或油杯控制阀未施紧,以及某接头处有漏油等情况存在。 (2)、校验器丝杆顶端的橡胶皮碗损坏或弹簧管严重漏油。 (3)、校验器接头密封垫圈的中心孔闷死介质无法传入压力表内。 (4)、校验器油杯内介质太脏,通道内淤塞或弹簧管内有积物堵住。 (5)机件卡住或口齿合齿滑牙,以及某紧固螺钉松动等。 (6)、指针松动,指针尖端或尾部与度盘相碰。 @ 10、校验压力表应注意那些事项 (1)、应在5~30℃室温下进行; (2)、被检表的指针轴应位于刻度盘控中心,当轻敲表壳指针位置不变动的情况下,再往校验器上安装被检表。 (3)、标准表与被检表安装后,两个表的指针轴应高度相等,以免由于液位不同,造成指示误差,否则那一表指针轴的位置低,哪个表的指示值就会偏大。 1、示值调整应掌握那些要领 ⑴、先调连杆与扇形齿轮间夹角,后调扇形齿轮臂比的距离,即先调中间 刻度前后的示值快慢不同,待示值基本调至全快或全慢时,在以移动 示值调节螺钉改变各刻度点误差。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5年7月7日

前言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10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5年7月7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耐)压试验报告; 2.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 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 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 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 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 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 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钱公陈新中王兴胜 曹宏伟窦文宇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李军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建华

安全阀校验有关的规定

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 关于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的若干意见 安全阀是锅炉压力容器(以下简称设备)上主要的安全附件。安全阀的校难两种。目前在校验装置上进行安全阀校验存在不少问题。为了统一在校验装置上进行安全阀校验工作的要求,保证校验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应范围 适用于低中压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包括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静重式安全阀)。 二、校验单位、人员及其职责 1.从事安全阀校验工作的单位,一般应是按劳动部分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其校验工作应由检验员负责进行。对具备条件的校验单位,可由从事设备定期检验的检验员委托,进行安全阀的校验工和。 2.校验单位应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的校验装置、仪器和场地,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3.校验人员应具有安全阀的基本知识,熟悉并能执行安全阀校验方面的有关规程、标准、能熟练地使用常用的校验装置、仪器、工具,掌握安全阀的实际校验技能。 4.校验单位及校验人员应保证校验质量,校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校验合格后应进行铅封和出具校验报告书。 5.校验单位和校验人员的校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校验周期、项目和要求 1.安全阀的校验周期,应根据相应规程、标准的要求,或由检验员根据设备的检验情况而定。 2.安全阀的校验项目,一般以整定压力和密封性能试验为主。 3.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根据设备定期检验报告书中所给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按规程、标准的要求而定。 4.安全阀的密封性能试验压力,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5.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和密封性能试验压力,应考虑到背压的影响和校验时的介质,温度与设备运行状况的差异,给予必要的修正。 6.新安全阀和检修后的安全阀,应按其产品合格证明、铭牌、标准或使用条件,进行最大和最小开启压力的试验,整定压力应在其范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密封性能; (2)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以下简称弹簧式安全阀),在整定压力时,弹簧的压缩量加上安全阀设计开启高度,应不大于弹簧并紧时变形量的80%。 四、校验装置、场地 1.校验装置由校验台、气源和管路等组成(见附录1),基本要求如下: (1)有足够的校验介质。安全阀的校验介质,一般使用空气或氮气,对于工作介质为液体的也可用水进行 供气装置可配备压缩机,也可采用若干气瓶并联或其它形式。贮气罐的容积应不小于0.5m3,如缺陷源压力高于贮气罐的量大工作压力,应有可靠的减压装置。水源一般可用压力泵,并配有一家容积的气体稳压罐。 (2)压力表应符合要求。校验台上,每个校验系统应装两块相同的压力表,其精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级,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为安全阀校验压力的1.5~3倍,最好为2倍,压力表应按计量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并保持灵敏、可靠; (3)配有一定容积的缓冲罐; (4)为避免校验的杂质对安全阀的密封面造成损伤,应加装过滤装置; (5)校验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应与安全阀需校验的压力相适应,并以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倍,定期作液压试验; (6)校验装置应保持密封,定期进行密封试验; (7)校验台上应加装校验用温度、压力、信移测量记录仪表及计时装置,以便对校验值等进行记载。 2.校验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空压机、气瓶应有单独的存放间; (2)除放置校验台外,还应有进行安全空拆卸的工作台,以及存放安全阀的场地; (3)校验场地的各种装置及附属工具应有利于操作。其管道、电气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

压力表检定规程41553

压力表检定规程 1外观检定 1.1压力表的零部件装配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1.2新制造的压力表涂层应均匀光洁、无明显剥脱现象。 1.3压力表应装有安全孔,安全孔上须有防尘装置(不准被测介质逸出表外的压力表除外)。 1.4压力表按其所测介质不同,在压力表上应有表1中规定的色标,并注明特殊介质的名称。氧气表还必须标以红色“禁油”字样。 1.5分度盘上应有如下标志: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量址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 1.6表玻璃应无色透明,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分度盘应平整光洁,各标志应清晰可辨。 1.7指针指示端应能覆盖最短分度线长度的1/3~2/3,指针指示端的宽度应不大于分度线的宽度。 1.8测量上限量值数字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n,1.6×100n, 2.5×10n,4×10 n,6×10 n(式中:,n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1.9分度值应符合如下系列中之一:1×10 n,2×10 n,5×10 n(式中:n是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2零位检定 2.1带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紧靠止销,“缩格”应不得超过表2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

2.2没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位于零位标志内,零位标志应不超过表2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 3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和轻敲位移的检定 3.1 标准仪器与压力表使用液体为工作介质时,它们的受压点应基本上在同一水平面上。如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应考虑由液柱高度差所产生的压力误差。 3.2 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的1/5估读。 3.3 示值检定方法:压力表的示值检定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检定时逐渐平稳地升压(或降压),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切断压力源,耐压3min,然后按原检定点平稳地降压(或升压)倒序回检。 3.4示值误差: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前、后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 3.5回程误差:对同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示值之差应不大于表2中规定的允许误差。 3.6轻敲位移:对每一检定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检定时,轻敲表壳后引起的示值变动量均应不大于表2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 3.7指针偏转平稳性:在示值误差检定过程中,用目力观测指针的偏转,指针偏转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 4检定结果的处理 4.1检定合格的压力表,发给“检定证书”,证书上给出合格的准确度等级。用于强 制检定的压力表并附有封印标记。 4.2检定不合格的压力表,发给“检定不合格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和内容(见附录B)。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要求

附件三 安全阀校验要求 一、总则 (一)本要求是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检验压力容器时,对其上安装的安全阀进行校验的附加要求。 (二)本要求适用于不带附加驱动装置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和静重式安全阀的定期校验。 二、校验机构和校验人员 (一)从事安全阀校验工作的单位,可以是有条件和能力的使用单位,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安全阀校验的单位。校验机构应该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阀校验工作质量,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校验技术人员、校验装置、仪器和场地。 (二)校验人员必须经相关知识和校验技能培训,掌握安全阀的基本知识,熟悉安全阀校验方面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校验人员能熟练地使用校验装置、仪器、工具,能独立完成安全阀的实际校验操作。 (四)校验时必须有详细记录,校验合格后,应该进行铅封并且出具校验报告。 (五)校验机构的安全阀校验工作,应该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校验设备 (一)安全阀校验装置由校验台、气源和管路等组成。可配备空气压缩机,也可用若干气瓶并联或其他形式提供气源。应该配有一定容积的储气罐,储气罐的容积应当与校验安全阀的用气量相适应,保证气源稳定。如果气源压力高于贮气罐的设计压力时,应该在气源与贮气罐之间装设可靠的减压装置。

(二)安全阀的校验一般以空气或氮气为校验介质,特殊情况下也可用水作为校验介质。 (三)校验系统中的压力表应当符合要求。每个校验台位应该装两块规格相同的压力表,其精确度等级不应当低于1.0级,压力表的量程应当为安全阀校验压力的1.5~3.0倍。压力表必须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周期为6个月。 (四)校验供气系统中应该加装过滤装置。 (五)校验台应当配有足够容积的缓冲罐,如果需要,可装设温度、压力、位移和安全阀校验数据等自动记录装置。 四、校验周期和校验项目 (一)安全阀的校验周期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十七条执行。 (二)新出厂的安全阀,必要时在使用前进行性能校验。 (三)安全阀的校验项目一般为外观检查、解体检查和性能校验。 (四)安全阀的性能校验项目,一般应该进行压力整定和密封性能试验,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增加其他性能试验。 (五)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和密封性能试验压力,应该考虑到背压的影响和校验时的介质、温度与设备运行的差异,并且予以必要的修正。 (六)新安全阀和检修后的安全阀,应该按其产品合格证、铭牌、标准和使用条件,进行最大和最小开启压力的试验,整定压力应当在其范围内。 (七)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的定期校验原则上应该在校验室进行,进行拆卸校验有困难时,可在每两个校验周期内进行一次校验室校验和一次在线校验。但安装在介质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不允许进行在线校验。在线校验必须在保证人员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强制检定范围 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源于1985年9月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1987年4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 国家计量局1987 年5 月28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都规定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压力表实施强制检定,包括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 1991年8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 (试行)》,对压力表(含压力表、风压表和氧气表)强制检定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表需强制检定。包括以下7类:  a、锅炉主气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  b、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c、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d、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  e、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f、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g、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2、用于安全防护的风压表需强制检定。即: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 量。(如:矿用风压表、矿用风速表) 。 3、用于安全防护的氧气表需强制检定。  a、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的测量;  b、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

压力表校准规程

压力表校准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测量范围为测量范围为(0.0-4.0)Mpa系列弹簧式压力表的首次校准,后续校准,使用中校准。 2.概述 压力表主要用于液体,气体和蒸汽压力的测量。压力表的原理是弹簧管在压力的作用下,产生弹性形变引起管端的位移,其位移通过机械传动机构进行放大,传给指示装置,再由指针在刻有法定计量单位的分度盘上指出被测压力值。 3.计量性能要求 压力表准确度等级和允许误差见下表1 在测量范围内,示值误差应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允许误差。 3.2回程误差 在测量范围内,回程误差应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 3.3轻敲位移 轻敲表壳后,指针示值变动量应不大于表1所规定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2 3.4指针偏转的平稳性 在测量范围内指针偏转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的现象。 4.校准 4.1校准室的环境 校准室的温度保持在(20±5)℃,相对湿度不大于85%。 4.2校准的人员资质

校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4.3校准的设备 校准的设备为压力校验器YJY-600A 标准表为精度为0.1级压力表 4.4校准的步骤及方法 4.4.1外观检查 a)压力表的零部件应该装配牢固无松散的地方 b)新制造的压力表涂层应均匀光洁、无明显剥脱现象 c)表盘上的信息完整制造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计量单位和数字;量址器具 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准确度等级;出厂编号。 d)表玻璃应无色透明,不应有妨碍读数的缺陷和损伤,分度盘应平整光洁,各 标志应清晰可见 4.4.2零点校准 a)带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紧靠止销,“缩格”应不得超过 表1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 b)没有止销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应位于零位标志内,零位标志应不 超过表1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2倍。 4.4.3示值误差,回程误差和轻敲位移的校准 a)标准仪器与压力表使用液体为工作介质时,它们的受压点应基本上在同一 水平面上。如不在同一水平面上,应考虑由液柱高度差所产生的压力误差。 b)压力表的示值应按分度值的1/5估读。 c)示值校准方法:压力表的示值校准按标有数字的分度线进行。校准时逐渐 平稳地升压(或降压),当示值达到测量上限后,切断压力源,耐压3min, 然后按原校准点平稳地降压(或升压)倒序回检 d)示值误差:对每一校准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校准时,轻敲表 壳前、后的示值与标准器示值之差均应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允许误差 e)回程误差:对同一校准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校准时,轻敲表 壳后示值之差应不大于表1中规定的允许误差 f)轻敲位移:对每一校准点,在升压(或降压)和降压(或升压)校准时, 轻敲表壳后引起的示值变动量均应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允许误差绝对值的 1/2。 g)指针偏转平稳性:在示值误差校准过程中,用目力观测指针的偏转,指针 偏转应平稳,无跳动和卡住现象。 5.校准结果处理 5.1校准合格的压力表,填写压力表校准表格。并将校准合格标签贴在压力表上。 5.2校准不合格的压力表,进行调整修理后再进行校准,如果还不合格则报废处理并 贴上不合格标签。 6.校准周期 压力表的校准周期一般不超过半年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发放号: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XTJ/Z2-G06-2016 (第二版) 编制:张希旺 审核:谈春华 批准:殷先华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发布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1目的 1.1为保证对在用电站锅炉定检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附录作为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本规范具有同等效用。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锅炉(一般指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的定期检验。 本规范所指定期检验包括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 3检验工作主要依据 下列文件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3.3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 3.4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规》) 3.5TSG G300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3.6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3.7TSG G5001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3.8TSG G5002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 3.9TSG G5003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3.10DL/T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 3.11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汽水质量 3.12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电检规》) 3.13DL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3.14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安全阀校验要求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71542 安全阀校验要求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阀校验要求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总则 (一) 本要求是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检验压力容器时,对其上安装的安全阀进行校验的附加要求。 (二) 本要求适用于不带附加驱动装置的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和静重式安全阀的定期校验。 二、校验机构和校验人员 (一) 从事安全阀校验工作的单位,可以是有条件和能力的使用单位,也可以是专门从事安全阀校验的单位。校验机构应该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以保

证安全阀校验工作质量,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校验技术人员、校验装置、仪器和场地。 (二) 校验人员必须经相关知识和校验技能培训,掌握安全阀的基本知识,熟悉安全阀校验方面的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 校验人员能熟练地使用校验装置、仪器、工具,能独立完成安全阀的实际校验操作。 (四) 校验时必须有详细记录,校验合格后,应该进行铅封并且出具校验报告。 (五) 校验机构的安全阀校验工作,应该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校验设备 (一) 安全阀校验装置由校验台、气源和管路等组成。可配备空气压缩机,也可用若干气瓶并联或其他形式提供气源。应该配有一定容积的储气罐,储气

压力容器篇-----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88-08-01 【正文】: 【题目】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88.08.01 【生效日期】1989.01.01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通知 为了统一全国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程序和内容,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巩固锅炉定期检验制度,我们参照一些地方定期检验工作的做法,制订了《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于一九八九年开始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附: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在用的固定式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1.以水为介质的承压蒸汽锅炉; 2.以水为介质、额定供热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发电锅炉、电加热蒸气发生器和核能蒸气发生器。 第三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的检验员担任。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第二章检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前2个月,检验单位应向锅炉使用单位发出《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附件一)。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终止前40天内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附件二)。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希望的检验日期做出检验计划,并通 知受检单位。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受检锅炉有关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表、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上年度检验报告。 检验前,检验员应认真查阅上述有关资料,以便了解锅炉使用情况和管理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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