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手把手教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专业律师手把手教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

标签:分类:2009-08-09 10:49

选择一处理想的居所,虽颇费心思与精力,倒也可能乐在其中。但一提起签订购房合同,不少人心存恐惧:那么多条款、内容,既有印刷文字,还需手写与选择;不仅专业术语与条文让人费解,而且相关法律规定陌生。面对售楼小姐热情的期待,顾虑重重,生怕一不小心掉入合同“陷阱”,苦不堪言!笔者现根据现行法律、规章与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楼市“陷阱”案例,总结多年指导客户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验,从专业律师的角度对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提出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文说明” 的解读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解读:该文本为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推荐适用之示范文本,可直接作为签约文本使用,但无强制使用之规定。仔细阅读并理解条款内容是签订合同的前提,不少买受人未能看明白合同条文内容就匆忙签字,事后悔之晚矣!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有疑问的,要向专业人士咨询,售楼人员的解释往往靠不住。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求必须使用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才予以备案的,开发商要求采用其自制文本签订合同不能答应。

(二)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解读:实践中,房屋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等,只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方可称为商品房。目前,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买卖均使用本示范文本,其他房屋买卖不宜直接使用。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解读:本条说明应予以充分重视。合同双方关系平等,合同内容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将己方意志强加于对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对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实践中,开发商往往利用优势将其单方修订过的合同文本交由买受人签字。修订的内容多为减轻或免除其责任,排除买房人权利或加重买房人责任。买房人应谨慎审查有关修订内容,必要时坚决抵制此类“霸王合同”,若“霸王”条款可能根本上损害己方利益或隐藏巨大风险,宁可放弃交易。

(四)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解读:本条是关于合同解释顺序的说明,合同中的手写内容优先于印刷文字。实践中,合同有关选择、填写内容多由出卖人的售楼人员手写,买受人无手写机会,故不应忽略售楼人员手写在合同中的任何一个符号与文字。

(五)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解读:本条说明提醒买受人警惕合同中的选项与空格部分的填写。有关空格与括号选项应明确填写,确定的选项划√,否定的选项划×;空格删除或不作填写的,要打×或直接划掉。千万不可留有空白,免得给不良出卖人以可乘之机。笔者曾遇购房合同中出现应单选的项目被多选之现象,导致该条约定无效。

(六)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解读:本条为提示性说明,既规定了出卖人的义务,也告知了买受人的权利。根据有关规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买受人出示如下证书与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合法用地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登记备案证。另有规定出卖人须明示《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否则将受到处罚。

(七)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解读:本示范文本系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其解释权当然归制定机关。地方建设、工商部门与有关专业人士均无权解释示范文本的条款,但可对有关条款的理解出具咨询性意见。建设部的有关规章,如《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办法》等,可作为解释示范文本条款的依据。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逐条约定建议

(合同编号:)

说明与建议

合同编号多为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编定与打印。若出卖人提供无统一编号的合同文本,最好去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实,免得将来备案时出现麻烦。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与建议

以上内容由出卖人填写,买受人应进行审查核实:出卖人的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名称是否一致,与有关建设、销售证件上建设单位的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均在有效期之内;委托代理机构是否有代理销售资格,有无出卖人书面授权,代理销售行为是否在授权范围与委托书载明的有效期之内。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与建议

此项应由买受人亲自填写,出卖人代为填写的,买受人要认真核对无误。买受人委托他人代为签订购房合同,要有书面委托书,授权要明确、具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说明与建议

本条要求填写的“三证”,是出卖人进行商品房开发必备合法证件,房屋入住后长期无法办证的,多是本条相关证件出了问题。出卖人填写后,买受人要逐一审查核实:

1、填写内容与有关证件内容是否一致,有关证件载明的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与出卖人名称是否一致,土地证载明的用途、规划证载明的项目性质与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是否一致;

2、土地证项下的土地是否系出让取得(经济适用房除外)、是否被设定抵押或被法院查封。若出卖人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却持有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证正在办理之中”的证明,应须慎重,这个证明有时靠不住!

3、务必看证件原件。销售人员可能会告知原件在公司,务必去一趟,有疑问时别听出卖人解释,到颁发证件的主管部门去核实。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说明与建议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出卖人预售商品房的合法证件。根据有关规定,出卖人预售商品房的,须持有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现房的,须具备现房销售条件。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注意:1、查看原件,确认其真实性;2、是否在批准预售的有效期之内;3、核对所购房屋是否在批准销售房屋的范围之内。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出卖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有效。建议在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还是不与之签订购房合同为好!

实践中,出卖人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或预订的方式变相售房,或先行签订简易合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再签订或更换正式合同。此做法可能存在定金“陷阱”或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说明与建议

本条款的空格务必全部明确填写,不能遗漏。填写建议:1、所填内容要与出卖人持有的有关批文、证件和楼宇的设计施工图纸的标注内容一致;2、最好同时附上小区总平面位置图、楼宇分层平面图和所购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3、公摊面积条款最易引发纠纷,请坚持将“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作为合同附件,出卖人借口尚未制作的,让其给出时间表。切记,购买预售房就是按图索骥,没有图纸会很危险!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 拾

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 千_____百

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 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说明与建议

本条选择与填写时须注意:1、双方可选择约定房屋的计价方式,一般以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计价,个别地方(如北京市)明确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要核实一下约定价格是否在政府批准的售价范围之内;3、应在本条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买受人是否需另行支付有关水、电、气、暖、通讯、智能化管理与车库等配套设备设施费用,如无明确约定,应视为本条总价款当然包括上述费用。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说明与建议

本条条款的选择与填写应注意:

1、由于将来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公摊面积大于约定公摊面积较为常见,建议补充约定有关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允许误差的比例及处理方式, 如建筑面积增加,公摊面积增加、不变或减少如何处理;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加、不变或减少如何处理;建筑面积不变,公摊面积增加或减少如何处理。

2、关于面积差异的处理原则,建议直接选用示范文本第五条第2种处理方式,并将第1种处理方式的备填空格全部打×。出卖人往往已为你选择好第1种处理方式,并填写了“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的内容,建议你拒绝此种选择。

3、按套计价的房屋须填写具体建筑面积,附预售房平面图,并约定允许误差范围。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说明与建议

双方可以通过本条约定选择付款方式。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前已先行支付的定金、订金、预付款如何处理应约定清楚,免得付款时出现争议。分期付款时,应明确付款期限与具体金额。采取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付款方式时,可在“其他方式”栏约定:“买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房价款总额的%计元,其余房价款由买受人以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另外,出卖人承诺的有关一次性付款优惠的内容也应写入本条。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说明与建议

本条约定应把握如下两点:

1、违约责任的约定要体现与出卖人实质性对等。出卖人原则上不会同意分期付款,故只要及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可能性不大。鉴于以本条约定与出卖人责任条款形式上对等意义不大,建议加重本条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比例,以免被出卖人利用,作为减轻其违约责任的借口。

2、买受人无法按约定取得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何处理。买受人采取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付款方式时,应约定“若买受人不能以按揭方式取得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双方另行协商变更付款方式,达不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在你做好准备之前,诸如“若买受人原因导致不能取得按揭贷款的,买受人应于日内一次性付清房款,逾期付款,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建议你予以拒绝。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与建议

1、约定交房期限不宜过长,要明确具体日期,提防出卖人将具体日期改为“具备交房条件日内交付”。

2、可以接受出卖人选择的本条中交房条件选项的第1种作为约定交房条件,但不接受任何附条件的补充约定。

3、允许顺延交房栏原则上不同意约定其他条件,当出卖人坚持填写有关“城市规划变更与实施” 、“市政工程施工”等作为顺延交房时间的条件时,可考虑接受,但须约定以“取得有关部门证明”且“该情形必然影响施工工期”作为条件。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说明与建议

1、如无特别要求,请选择第1种方式处理,不宜接受出卖人在第2栏中填写的“买受人不退房”、“本合同继续履行”等约定。固然你本意不在于此,但多一项权利便是多一条保障。

2、继续履行合同所能容忍的逾期期限建议约定为30-60日内,最长期限不宜超过90日,否则,出现风险的可能性过大。

3、约定违约金计算比例要尽可能高,加大出卖人违约的成本。拒绝出卖人要求的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违约金;继续履行的违约金约定标准不低于日万分之二点一(人行规定的逾期支付贷款本息的滞纳金标准),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约定比例应在5—30%之间。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说明与建议

规划、设计变更可能影响商品房的居住质量与使用功能,甚至合同目的的实现。本条系易引发争议条款,出卖人比较忌讳本条的约定,甚至直接将本条相关内容打×。

1、将下列可能变更的规划、设计项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1)房屋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与朝向;(2)楼宇层数、结构与外观;(3)小区道路、绿地、建筑密度、公共设施和配套设施等。或直接将合同签订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小区规划总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

2、约定买受人接到规划、设计变更后,有权决定是否退房。既是对出卖人的约束,也是争取一次选择机会。

3、规划、设计变更后,买受人选择不退房、但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如何处理,应作约定。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与建议

本条印刷文字内容已基本保障了买受人的权利,但出卖人多会在空白处添加约束买受人的条件。提请注意如下内容:

1、本条前面一段印刷文字不容出卖人修改。

2、通知交接的方式必须是“书面通知”,不接受所谓“以报纸公告通知视为书面通知”的约定。

3、不得接受所谓买受人逾期不接收房屋的,“出卖人有权将房屋交于物业管理单位,视为双方交接完毕”或“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的约定,此种约定可能从根本上损害买受人的权益。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与建议

本条为概括性约定,无需修改,买受人最好不要接受出卖人在空白处填写的有关减轻或免除其责任的内容。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与建议

1、附件三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务必明确具体,重要项目要约定用材品种、品牌与规格等。

2、可增加约定,出卖人交付时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应及时维修、重作,造成逾期交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或约定特定项目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与建议

1、应具体约定有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项目及正常运行时间,约定期限不宜过长。具体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的条件与运行时间,通讯(电话、有线电视、互联网宽带)接口数量、位置与使用条件,智能化安防系统的设置与运行时间,道路、绿化、停车场、医疗、商业、娱乐、健身等设施的建设及投入使用时间。

2、应明确约定,有关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不能正常运行时,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诸如支付违约金、提供替代用品、给予买受人经济补偿或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等。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说明与建议

本条是最易引发争议的条款。约定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出卖人向产权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登记资料进行备案的时间约定,应不超过《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即交付房屋之日起90日内。

2、本条中的“规定期限”的理解多有争议,但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该期限应认定为一年。

3、关于出卖人违约的处理,建议务必选择第2项处理方式,即买受人退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比例宜在5%-30%之间,不接受所谓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的约定,否则,无疑于出卖人违约你“买单”。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说明与建议

关于房屋质量保修责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规章均有明确规定,有的规定相当具体。建议补充:“出卖人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限期与责任应不低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如无特别要求,本条可不再增加其他内容,更不要接受出卖人试图减轻或免除自己责任的补充约定。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与建议

本条是与所购房屋有关的权利的约定。理论上认为,房屋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应归该屋面覆盖下的整个楼宇的各层业主共有,外墙面使用权也应归该楼宇的全体业主所有,房屋所在的楼宇的命名权应归该楼宇业主共同行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也应归小区全体业主共同行使。相关内容的填写应按上述意见确定。实践中,出卖人多已事先填写为“归出卖人所有(使用)”。建议买受人坚持将楼宇屋面与外墙面的使用权填写为“归该楼宇的全体业主所有”,楼宇与小区的命名权一般先由出卖人行使,以后,业主委员会可以进行变更。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说明与建议

本条是对双方权利中涉及公共事项的特别约定,因事关公共利益,原则上不宜修改与删除,尤其是第2款关于出卖人责任的规定十分必要。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说明与建议

在有关房地产争议仲裁机制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总结相关案件的教训,建议不作约定或约定选择第2种解决方式。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说明与建议

本合同提示条款以外的事项,应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警惕出卖人已事前印制好的补充条款,务必仔细阅读,不明确的内容不可轻信销售人员的解释,必要时咨询有关专业人士,修订完善后方可签字。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说明与建议

如果需要,本合同附件不限于示范文本所列附件,如小区规划总平面图等亦有必要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或其粘贴处要加盖出卖人的公章,买受人应在附件上签字,以免将来双方就附件有无及真伪产生争议。同时,注意检查合同及其附件内容有无涂改与添加,所有涂改与添加处应由双方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说明与建议

1、因合同多由出卖人的工作人员填写,不能排除填写失误或恶意涂改的可能,买受人应仔细检查几份合同及其附件内容是否完全一致。

2、合同填写完毕后,出卖人多以统一办理备案为由拒绝将合同原件交与买受人持有。若不坚持与出卖人同往房屋主管部门备案,买受人应要求将合同复印一份,由出卖人加注“本合同原件暂存出卖人处,此复印件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以免买受人在取得合同原件前与出卖人发生争议时陷于被动。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说明与建议

本条约定的是出卖人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义务。合同登记备案尽管不影响合同效力,但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对买受人的权益是一种保护。买受人应督促出卖人在本条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应及时与出卖人交涉或向登记备案机关投诉。实践中出现过出卖人在合同签订前已将所售房屋办理虚假按揭手续,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抵押手续无法解除,合同迟迟不能登记备案之情况,买受人对此条的履行务必予以重视。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签于

说明与建议

买卖双方应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并填写完毕后,同时签字盖章。买受人切勿将单方签字盖章的合同留给出卖人事后签字盖章。在出卖人暂时无法签字盖章时,应先不签字盖章或要求将只有自己一方签字的合同自己保管。

律师提醒:在你支付数十万元的房款后,所购房屋可能还未成形,或即使已成形,但持有产权证还需不少时日。在诚信普遍缺失、变故随时发生、“陷阱”无处不在的商品房交易市场,你赖以主张和维护权利的只有这唯一的一份合同。签好这份合同,就多一份保障,不可不慎!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纠纷律师函

律师函 致:xx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的委托,指派xxx律师就贵司违反20XX年x月xx日与XX公司所签订的xxx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及20XX年xx月xx日所签补充协议的约定等相关事宜,郑重致函贵司如下: 20XX年xx月xx日,贵司与XX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贵司作为承包人施工承建石家庄环城水系膜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承包合同第二条约定:工程面积共四处约2400㎡,实际结算面积以石家庄市政府审计部门最终审定面积为准;合同单价450元/㎡;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约壹佰零捌万元整。承包合同签订后,XX公司按照承包合同第八条之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的有关约定,已向贵司支付工程价款的80%,共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 盖因双方所签合同之仓促,未能对工程面积进行科学测量,以致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巨大误差,后经贵司与XX公司重新测量,工程面积由承包合同中约定的2400㎡变更为730㎡,相应XX公司应向贵司支付工程款的

80%(以730㎡为计算基数),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由于,XX公司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2400㎡为基数,已向贵司支付工程款的80%,共计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贵司承诺于20XX年10月19日前,全部向XX公司退还因工程面积误差而向贵司多支付的工程价款人民币xxx元整(xxxx元),承包合同未变更条款持续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本律师认为,双方所签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后所达成的补充协议是对承包合同的部分内容之变更,是双方当事人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自愿达成的协议,亦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变更之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变更后变更内容将覆盖并取代原合同相应内容;双方应遵守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如一方违反变更内容,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然而,贵司置商业信用于不顾、法律规定之若罔,公然违约,拒不退还XX公司因工程面积误差而向贵司多支付的工程价款人民币xxxx元整(xxx元),严重损害XX公司合法利益。 有鉴于此,本律师特此函告: 第一,履行双方所签之补充协议,于收到本律师函五日内(以寄送本律师函之快递公司反馈的送达日期为基准日期),向XX公司退还人民币xxx元整(xx元)。支付到: 账号:xxxx 户名:xx

成都离婚婚姻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成都离婚婚姻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现在法律行业就是一个双盲的市场,当事人也抱怨找不到离婚婚姻律师,离婚婚姻律师也抱怨找不到当事人,一个律所主任说:“拿到案子之后打官司其实最轻松了,拿到案子之前的事情反而是最累的。”离婚婚姻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信任”,最缺乏的也是“信任”,所以很多离婚婚姻律师给一个公司打了一场官司之后,这个公司就只找他打官司,原因无他,信任而已。成都离婚婚姻律师事务所哪家好?怎样找一个合适的离婚婚姻律师事务所? 一、什么样的离婚婚姻律师不能找? 1、打包票的离婚婚姻律师不能找,打包票的多半都是骗子; 第一、为什么离婚婚姻律师不能给当事人做出承诺,因为这是司法部明确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婚姻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离婚婚姻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和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做出不当承诺。 第二、打官司不确定因素太多,如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法官的倾向性、诉讼策略、双方的力量、关系、甚至是暗箱操作、枉法裁判等因素。但是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和离婚婚姻律师的努力是可控因素,但是还有很多未知因素,当事人着眼于办理结果不如着眼于离婚婚姻律师办理过程,看离婚婚姻律师头脑是否清晰,

诉讼策略是否合理,证据收集是否完善。 2、接过案件,把案件转手卖给不认识的另一个离婚婚姻律师的离婚婚姻律师不能找; 很多打过官司当事人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你慕名大离婚婚姻律师而去,交纳很贵的离婚婚姻律师费,随后你发现为你服务的是另外一个你不认识的离婚婚姻律师,我想说的是如果他们不是一个团队,如果为你服务的离婚婚姻律师不是你谈案离婚婚姻律师的助理的话,很有可能你的案件被转卖了,很有可能在为你办理案件的离婚婚姻律师只是拿的微薄的离婚婚姻律师费在服务。这在离婚婚姻律师界很平常,老离婚婚姻律师案件多,新离婚婚姻律师案件少,老离婚婚姻律师忙不过来,把案件交给新离婚婚姻律师做,看似非常合理。但是由于法律服务的特殊性,我认为这应该属于欺诈,因为当事人相信你才会委托,才会交纳高额的离婚婚姻律师费,然而你随后把案件转手卖给另外一个离婚婚姻律师,那你是什么?是包工头吗?为什么不在谈案前期把案件主办离婚婚姻律师介绍给当事人认识?为什么在当事人确定委托和交完离婚婚姻律师费才介绍呢? 3、暗示与法官有某种特殊关系,动不动以各种名义问你要钱的离婚婚姻律师不能找; 曾经有位当事人在找到我们时候,告诉我们他去法院咨询立案,被法院门口发小广告的一名自称“离婚婚姻律师”约谈。后该当事人委托该“离婚婚姻律师”为其书写起诉状,收费300元,后该“离婚婚姻律师”以和司法局长吃饭为由,骗的当事人500元后不再联系。该名离婚婚姻律师也比较LOW,打官司跟司法局有关系吗?需要申请法律援助还是怎么样我不得而知?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本专业版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本专业版 特别注意:律师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师发出!!其威慑力,很多时候不是来自于律师函内容,而是来自于律师的身份,来自于这是律师发出的,是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俗称“合法的恐吓信”。 函号: _______ 致 _________ 有限公司: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___________ 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 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就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致函与贵公司。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贵公司与上述业主签订了一份《 _____________ 楼宇认购书》。该《认购书》约定,上述业主自愿认购中国_____________ 市 _________ 《 _________楼宇》的物业, 并同意按银行按揭付款的方式向贵公司支付购楼款。该《认购书》签订的7 日内,按照该《认 购书》的约定,上述业主已将缴楼款存入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 支行的账号,并与贵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 同》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当在 ______ 年 _____ 月 ___ 日前, 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使用。逾期超过60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 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们认为,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是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贵公司理应在该合同的交楼期限内之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给业主们使用。现如今贵公司逾期交楼的时间已超过了 60 天,依据贵公司与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业主依法有权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贵公司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 现上述业主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解除与贵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贵公司接到本函后,贵公司与各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立即解除。同时,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的 30 天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给各位业主。逾期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到时,贵公司将因诉讼程序而可能带来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不利后果 ,并将承担巨额的诉讼费用。 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 律师: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

(完整版)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强烈推荐)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 ——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例 二手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它是相对于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而言的,新建的商品房第一次交易时称为“一手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就称为“二手房”。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等。 在上海市进行二手房买卖必须签订专门的网上备案合同,即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使买卖双方私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得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重新签订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买卖之前要对《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各条款进行详细的了解,只有在详细了解各条款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签订符合己方利益的合同。 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组成 该示范合同由:特别告知(一)、特别告知(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补充条款(一)、补充条款(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共11个部分组成。这11个部分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就签订合同本身来说,最重要的是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补充条款(一)约定了合同正文之外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附件三是付款条款,涉及到双方付款的条件及期限等当然很重要,其他的组成部分基本都是格式性的,直接填或者直接选就可以了。 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各组成部分详解 2.1 特别告知 特别告知一、二就是示范合同文本中对签订合同的一些常见风险及其预防以及注意事项的特别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的查阅,并知悉其内容。 2.2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 该合同正文的各条款都是固定格式的,条款本身是不能更改的,只可在需要填空的内容上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来填写。如果是委托房产中介来买房的,对于合同正文每个中介公司都有固定的表达格式,网签的时候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直接填写就行。如果没有委托中介而是自行交易的,在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签时,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合同正文也会提供一些固定的格式。现就合同正文的一些条款详解如下: 2.2.1 合同第1条买卖标的基本情况条款 在该条款中要填写清楚居间方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名称以及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和执业证号码。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涉及到中介公司责任的,可以作为投诉及诉讼之用。其他内容根据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信息如实填写即可。 2.2.2 合同第4条腾房条款 在该条款中腾房的时间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匡算出一个宽裕的

最高院纪要(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最高院纪要(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篇一:最高院法官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向重庆律师讲解的笔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XX]14号 20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建筑业是我国经济的核心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直接从业人员达到三千多万人,如包括民工及相关人员达到九千多万人,房地产业属资金密集性产业,而建筑业属劳动密集型产业,建筑

业的产值占GdP的7.6%,是房地产业的2.5倍。目前的建筑市场很不规范,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多,因建筑业为粗放式管理,签证、施工日志在诉讼阶段难于全面提供,拖欠工程款严重,(20XX年的前五年,拖欠金额达到5500多亿,相当于当年财政收入的1/4)。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相比,利润率很低,大概在3%左右,而房地产业达到10%-20%,有的甚至达到30%。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启动制定司法解释,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出台该解释。 《建筑法》是规范建筑业的最直接的法律,却未列入该解释的法律依据,是因为《建筑法》调整的是建筑管理机关和建筑施工企业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以及划分管理机关之间的职权、职能,虽有部分内容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但居 于次要地位。因此,该解释虽未列入,事实上却有所涉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根据《合同法》,确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事实上远不止以下四种情况,但为统一司法尺度,提醒各级法院注意,特提出以下常见的情况。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因建筑业涉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该条为法律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从严掌握。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如果是有资质的施工人出现质量问题,就是违约责任,而该处指的是

成都刑事刑案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成都刑事刑案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现在法律行业就是一个双盲的市场,当事人也抱怨找不到刑事刑案律师,刑事刑案律师也抱怨找不到当事人,一个律所主任说:“拿到案子之后打官司其实最轻松了,拿到案子之前的事情反而是最累的。”刑事刑案律师和当事人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信任”,最缺乏的也是“信任”,所以很多刑事刑案律师给一个公司打了一场官司之后,这个公司就只找他打官司,原因无他,信任而已。成都刑事刑案律师事务所哪家好?怎样找一个合适的刑事刑案律师事务所? 一、什么样的刑事刑案律师不能找? 1、打包票的刑事刑案律师不能找,打包票的多半都是骗子; 第一、为什么刑事刑案律师不能给当事人做出承诺,因为这是司法部明确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刑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刑事刑案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和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做出不当承诺。

第二、打官司不确定因素太多,如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法官的倾向性、诉讼策略、双方的力量、关系、甚至是暗箱操作、枉法裁判等因素。但是证据收集、诉讼策略和刑事刑案律师的努力是可控因素,但是还有很多未知因素,当事人着眼于办理结果不如着眼于刑事刑案律师办理过程,看刑事刑案律师头脑是否清晰,诉讼策略是否合理,证据收集是否完善。 2、接过案件,把案件转手卖给不认识的另一个刑事刑案律师的刑事刑案律师不能找; 很多打过官司当事人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你慕名大刑事刑案律师而去,交纳很贵的刑事刑案律师费,随后你发现为你服务的是另外一个你不认识的刑事刑案律师,我想说的是如果他们不是一个团队,如果为你服务的刑事刑案律师不是你谈案刑事刑案律师的助理的话,很有可能你的案件被转卖了,很有可能在为你办理案件的刑事刑案律师只是拿的微薄的刑事刑案律师费在服务。这在刑事刑案律师界很平常,老刑事刑案律师案件多,新刑事刑案律师案件少,老刑事刑案律师忙不过来,把案件交给新刑事刑案律师做,看似非常合理。但是由于法律服务的特殊性,我认为这应该属于欺诈,因为当事人相信你才会委托,才会交纳高额的刑事刑案律师费,然而你随后把案件转手卖给另外一个刑事刑案律师,那你是什么?是包工头吗?为什么不在谈案前期把案件主办刑事刑案律师介绍给当事人认识?为什么在当事人确定委托和交完刑事刑案律师费才介绍呢? 3、暗示与法官有某种特殊关系,动不动以各种名义问你要钱的刑事刑案律师不能找; 曾经有位当事人在找到我们时候,告诉我们他去法院咨询立案,被法院门口

律师函(买卖合同纠纷未支付货款)律师拟定版本

第 1 页 共 3 页 律 师 函 (20XX )XX 律函字第 号 XXXXXXXXX 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XX 律师事务所受北京XXXXX 股份有限公司(如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司履行合同违约事宜,向贵司严正致函如下: 一、本律师依据委托人提供的合同、订单、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资料及其陈述,可知: 1、合同签订情况 20XX 年XX 月XX 日委托人与贵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XXXX 采购框架合同》,合同约定:委托人给贵司供应货物,每次采购以订单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双方之间的协议在双方签订后成立并生效,合同双方均应恪守合同,依约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合同履行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署后,委托人已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按订单约定给贵司供应货物,但贵司却怠于履行自己合同付款义务,一直拖欠支付货款,截止本律师函发出之日已经有X 笔订单费用逾期,逾期金额为XXX 元,具体订单情况情况详见附件,委托人多次联系贵司处理,贵司均拖延付款,已经严重因为损害我委托人合法权益。 二、本律师认为,若委托人陈述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之规定,委托人结合上述事实,就委托人与贵司签订相关合同及履约事宜之行为作如下分析: 贵司和委托人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贵司未按约支付货款,已构成严重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律师版本)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律师版本)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最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建筑纠纷常见的一种纠纷,在调解、仲裁。诉讼的解决过程中,应该遵循哪些法律依据,法律快车小编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意见》中节选整理了最全面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欢迎阅读。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奖罚条件违法公平、有偿的基本原则,显示公平的,应予撤销。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建筑工程造价条款,合法有效。 3.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建设方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观点认为,就建设工程质量瑕疵发生的修补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2年普通时效。如《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24条规定。 4.发现承包人聘用的管理及施工人员达不到资质,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对承包人已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适当补偿提前终止合同的损失。 5.代建单位迟延交房时间已超出了设计变更可以适当延期的合理期限,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受托方要免除自己的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就必须举证证明迟延是由委托方设计变更造成的,但是设计变更所造成的迟延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 6.发包人提前使用未经验收建设工程的,出现质量问题,应自行承担责任。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是否对保修期内出现的其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7.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发包人与第三人合资成立新公司,由新公司继受该项目的,承包人未获得工程款,无权请求原发包人、合资的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8.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顺延工期的条件不明确时,法院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折算相应工程的工期。 9.工程结算鉴定结构已认定了增加施工部分的工程造价的,法院不宜在此基础上,于鉴定结论外增加工程造价款。 10.名为购房合同实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认定 11.《遗留问题处理通知书》不能否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合格证书的法律效力,工程合格证书应作为法院认定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质检部门在作出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或优良等级认定的同时,出具的《遗留问题处理通知书》中开列的质量瑕疵,属于合格工程中存在的需要整改的质量保修范围。当事人提出的工程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能推翻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的认定及否定建设工程质检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合格证书的效力。质检部门核发建设工程合格证书的行为属于一种确认性质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12.名为房地产续建合同实为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区别和认定。当事人签订的房产续建合同没有约定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内容,而是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确定的补偿款,该续建合同应属于在建工程转让合同的性质。作为在建工程的受让方,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并不需要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格,受让人继续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则应具备此资格。 13.从事简单的劳务性工作不需要特殊的施工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系有效合同。 14.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增加了建筑施工面积,但未约定计费的,依照原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计算。 15.审计机关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是对建设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不能约束和否定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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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是否完善。 2、接过案件,把案件转手卖给不认识的另一个律师的律师不能找; 很多打过官司当事人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你慕名大律师而去,交纳很贵的律师费,随后你发现为你服务的是另外一个你不认识的律师,我想说的是如果他们不是一个团队,如果为你服务的律师不是你谈案律师的助理的话,很有可能你的案件被转卖了,很有可能在为你办理案件的律师只是拿的微薄的律师费在服务。这在律师界很平常,老律师案件多,新律师案件少,老律师忙不过来,把案件交给新律师做,看似非常合理。但是由于法律服务的特殊性,我认为这应该属于欺诈,因为当事人相信你才会委托,才会交纳高额的律师费,然而你随后把案件转手卖给另外一个律师,那你是什么?是包工头吗?为什么不在谈案前期把案件主办律师介绍给当事人认识?为什么在当事人确定委托和交完律师费才介绍呢? 3、暗示与法官有某种特殊关系,动不动以各种名义问你要钱的律师不能找; 曾经有位当事人在找到我们时候,告诉我们他去法院咨询立案,被法院门口发小广告的一名自称“律师”约谈。后该当事人委托该“律师”为其书写起诉状,收费300元,后该“律师”以和司法局长吃饭为由,骗的当事人500元后不再联系。该名律师也比较LOW,打官司跟司法局有关系吗?需要申请法律援助还是怎么样我不得而知? 二、如何才能找到一名合适的律师呢? 1、一定选择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拥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确定你找的是一名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标准范本(含填写提示)

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 函号: _______ 致限公司: t帅事务所依法接受(下称业主)的委托,指派t帅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就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致函与贵公司。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贵公司与上述业主签订了一份《宇认购书》。该《认购书》约定,上述业主自愿认购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巾? 宇》 (注册名:住中心)的物业,并同意按银行按揭付款的方式向贵公司支付购楼款。该《认购 书》签订的7日内,按照该《认购书》的约定,上述业主已将缴楼款存入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 行的账号,并与贵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贵公司应当在年日(或年日)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业主)使用。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们认为,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是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贵公司理应在该合同的交楼期限内(即于_____________ 年日(或 ______________ 年 日)之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给业主们使用。现如今贵公司逾期交楼的时间已超过了60天,依据贵公司与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业主依法有权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贵公司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 现上述业主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解除与贵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贵公司接到本函后,贵公司与各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立即解除。同时,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的30 天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给各位业主。逾期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到时,贵公司将因诉讼程序而可能带来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不利后果,并将承担巨额的诉讼费用。 有任何问题,不吝联系。

房产律师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了,该司法解释主要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对出卖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 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为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房地产专业律师浙联律师事务所的戴和平主任。 ??? 记者问:戴主任,你作为这方面的专业律师,看了这个解释之后,有什么看法? ??? 戴律师答:这个解释的公布对于我们专门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律师来说,虽然来的迟了一点,但是还是很有实践操作标准的指导作用。 ??? 记者问:那能不能给我们具体的讲讲,以便读者更好的了解和利用这一信息? ??? 戴律师答:首先就避免了各地法院对同一事实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使开发商和消费者都无法适从,作为这方面的专业律师更感觉到头痛,因为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很难作出具体明确的解答,这样就影响了法官和律师在社会中的形象,使社会也感觉到这法律琢磨不透——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比如说,没有预售证,开发商就出售房子,收取消费者的房款、定金或预付款,房子建造过程中取得预售许可证房价上涨时,个别不法开发商就不讲诚信,就借口这是无效的买卖行为,就要求毁约,要么提价要么不给房子,这时候作为消费者起诉到法院,不同的法院或者在同一法院里不同的法官判决都完全不一样 ,有判无效也有判有效,我们律师也根本无法预测。这样就使人们不得不怀疑法律、法院、法官的公正性,和律师是否有用,现在就不一样了,因为该解释第二条就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例如余杭某开发公司在2001年没有拿到预售证的时候就出售商铺,当时价位是2980元每平方米,到了2003年初已经领到了预售证,这时他就涨价到6100元每平方米,购房者不肯,就产生了纠纷,此时开发商就以当时没有预售证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现在就坚持要么退款要么按现价打九折购房。那么现在解释一出来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 记者问:戴律师,在这个解释里,听说双倍赔偿也有规定? ??? 戴律师答:是的,对这个问题也规定的比较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主

资深房产律师点评房屋买卖纠纷:两限房买卖合同无效后的赔偿

胡丽与李大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一、原被告诉求 原告胡丽诉称:2011年7月24日,通过朋友介绍,我与被告李大普 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李大普将其因拆迁所得三居室楼 房一套以每平方米八千元的价格转让给我,我已付房款三十万元。后由于房屋升值,李大普在利益驱动下反悔,《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被法院 判决无效,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李大普返还购房款三十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1年8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2、被告李大普赔偿房屋增值损失三十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李大普负担。 被告李大普辩称:我不同意原告李大普的诉讼请求。对于购房款三十万元我同意返还,利息不予认可。在2013年我就与胡丽联系退款事宜, 但是胡丽一直拒绝,如果有损失也是胡丽自己造成的。我不同意赔偿房屋损失,我与胡丽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因为违反合同法的规定才导致无效的,我不存在违约,不存在过错,故不应当赔偿。我也不同意承担诉讼费及评估费。 经审理查明:2011年,因房屋拆迁,被告李大普选择保障性房屋置换作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并选择北京林家公司开发建设的华远铭悦园,后签订了选房意向单。2011年7月24日,通过朋友介绍,李大普与原告 胡丽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 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李大普以八千元

/平方米价格出售给胡丽。二、付款方式:甲胡丽在签订双方协议后,先交定金五万元;胡丽在2011年8月11日前将先期购房款人民币三十万交 李大普,李大普收到后出具收据。若胡丽单方反悔约定,所有预付定金不予退还。三、李大普与房地产开发商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胡丽要把未付房款一次性付清现金。甲乙双方约定待甲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甲乙双方立即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手续,费用由胡丽承担,李大普配合办理。 四、李大普房屋在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可以转让后,立即配合胡丽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胡丽来承担。五、李大普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且李大普所取到房屋钥匙,只要胡丽把房款交清,李大普把钥匙交与胡丽,由此开始,房地产开发商向李大普所取的一切费用都由胡丽支付。协议签订后,胡丽按照约定给付李大普房款三十万元。2014年年初,李大普反悔,拒绝出售房屋,双方协商未果,后李大普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2015年4月7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大普与胡丽于2011年7月24日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现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另查,2015年5月26日,李大普与北京林家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 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李大普购买位于北京市某区666号房屋,总价五十四万元。现李大普已将该房屋装修完毕并居住使用。经原告胡丽申请,2015年8月2日,经法院委托,北京大地盛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666号房屋可上市价值进行了评估,结果为房屋总价为一百七十万元。胡丽当庭表示,房屋增值部分为九十七万元,但其综合情况仅主张损失三十万元,且合同中也有约定双倍返还购房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精细化管理及实战案例(王志想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精细化管理及实战案例 主讲人:王志想律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精细化管理的现实意义及必要性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国际上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早期只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些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 对于商事合同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可谓是路人皆知。合同双方在商事活动中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全部规范约束在商事合同中,因此重视商事合同的签订、并严格按照商事合同的约定履行,对保证商事活动正常开展、保障双方实现预期利益等方面至关重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管是施工总承包合同、还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尤其如此,由于建设项目工期普遍比较长,情况复杂,过程中变化多,因此签订一份完善具体、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并对施工合同进行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对保障当事人合同权益、实现项目建设预期经济利益尤其重要。 但工程建设管理实务中,由于工程承发包双方工程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方管理人员,合同意识低下,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工程项目管理非常粗放,签订的合同甚至无效;有时即使合同有效但对合同条款研究不细,合同文字表述不严谨、条款内容不全面,缺陷、漏洞频出,合同难以履行且容易引起争议。很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公司总部级都很重视,一旦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了这项工作,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致使合同往往被锁在文件柜或项目负责人的抽屉内,其它人员只知其相关工作职责,对合同总体情况却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给日后的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 例:施工方不熟悉承包合同条款致诉讼被动案

成都十佳律师事务所有哪些

成都十佳律师事务所有哪些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丰富以及社会环境的复杂,日常的纠纷在所难免,并且呈现出越来越复杂的趋势。那么律师就成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的桥梁,一个良好的律师不仅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合理地解决掉纠纷,并且能够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那么,成都作为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有哪些知名的律师事务所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目前成都十佳律师事务所有哪些? 成都十佳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四川法也律师事务所、四川律盾律师事务所、四川万帆律师事务所、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成都十佳律师事务所中用户口碑以及信誉度比较突出的“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 虽然“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在品牌知名度不及泰仁和顶泰,律所规模也不及泰和泰;但是作为服务于四川地方的老牌律所,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自创建以来就以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为要务,稳扎稳打,一步一个脚印的走到了今天。

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坐落于天府之国四川省会——成都,律师事务所位于天府广场东侧东御街19号5A甲级写字楼茂业天地,交通便利地铁1、2号线可直达。本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实战经验丰富、专业的律师团队,大多数在国内外有名气的大学的法学院系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获得法学博士、硕士学位,许多律师还具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资格。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院校专家、学者、各界名流担任顾问,为四川川蓉战略和特殊案件提供有力支持。 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始终努力朝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电商化方向不断改革,并以公检法背景律师团队、专业的行政服务、坚韧的党建精神为依托,竭力打造一个更具影响力与号召力的律师生态圈。

买卖合同律师函

律师函 : 安徽胜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淮北市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你方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履约事宜向你方致函如下: 年月日你方与淮北市圣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六条对你方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已作出明确约定,但时至今日,你方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余下款项元。 依据上述合同第七条之规定,你方已逾期付款超过三十日,我方有权利单独解除售房合同,同时,你方亦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赔偿我方办理房产买卖手续期间所花费的费用等所有损失。基于此,我方会依法收回原房屋所有权,并从原收取的首期购房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及各项损失,余下款项退还你处。在此情形下,为避免你方遭受更大经济损失,我方希望你方能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七日内立即和圣亚公司销售人员联系,办理支付余下购房款的相关手续,否则,我委托将采取必要之法律行动,收回房产并追究你方的法律责任。 请你方收的本律师函后予以慎重考虑! 杨超律师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违约成本明细表: 您所定京洲家园号楼室;合同约定面积为㎡,单价为元/㎡,总价为元人民币;首付元人民币; 违约金明细 1、违约金:总房价*3%= 元人民币 2、撤案费:400元人民币 3、税费:首付款*8%= 元人民币 4、合同:每本50 元* 本= 元人民币 5、销售费用:总房价*2%= 元人民币 总计:违约成本为:元人民币 发律师函名单:曹颖、张从瑞 敬爱的党组织: 经过一段时期的初级党校学习,我的心境自然澎湃而又亢奋。其实,无论是谁,这种难得的熏陶刚过,思想上和认识上都会大有一吐为快的强烈之欲望。这对深刻理解中国***始终是一个最先进的党、最伟大的党,始终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楷模,也始终是勤奋学习、善于思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等等,以及正确选择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都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以下是我的心得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无产权房买卖律师自用)

二手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 __房产所在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7年月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以上_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出卖人及共有人以下均称简称甲方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 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甲方于200 年月日,向________________(开发商)通过协议购买方式获得本协议下房屋所有权,但因历史原因,该房屋在本次交易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甲方对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为前述日期下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应的购房发票或收据。现甲方欲将前述房屋出售,乙方同意购买。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甲方以房屋现有状况、包括全部家具、装修及电器等一并转让给乙方,具体房屋状况以本协议签订当天拍摄的房屋状况视频为参照,同时相关家具、家电等另列表格作为本协议附件。甲方应当以清洁及全部设备完好的状态交付房屋。 第三条、房屋权属: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准备材料整理(律所自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基本准备材料整理(律所自用)第一部分材料目录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2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原被告都需要,能提供尽量提供,让律师选择适用)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注意: ①起诉个人独资企业时,请将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列为被告 ②个体工商户参加诉讼时,请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字号列为相应原(被)告 ③若用人单位未经工商登记,应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列为被告,需打印并提交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查无此公司资料的页面信息,并提供该负责人的主体资格材料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自然人,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的,须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法人授权材料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4、证据材料(详见第二部分)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6、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参考目录 一、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

不管我们遇到什么样的法律问题,都想找一个好的律师咨询。不过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很多人想咨询又怕给很多钱,虽然现在网上有很多律师事务所都有苗费咨询,但是人们总是心存疑虑,害怕只是幌子。如果是正规的事务所,一般在线上咨询是免费的。 很多当事人在遭遇法律问题的时候,自己不清楚该如何处理,或者身边也没有朋友可以咨询。选择在网络上搜寻相关答案,这也是一种方式。但是由于网上信息驳杂,解决方案也不会为您量身订制,所以有可能存在偏差。这种情况下,如果您有急切且相对复杂的法律诉求,可以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请放心,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一般都是免费的。 正规的事务所会提供免费的线上咨询,那么什么才是正规的事务所?看一下事务所有没有审查资格。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

要审查律师的资格,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 了解机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为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签订协议。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特别是对聘请律师费用更不要马虎,一定要言明打赢了官司和打输了官司各是多少钱,一审费用和二审费用又分别是多少,都要在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收据。 成都京师律师事务所有很多比较知名的律师,在网上的搜索率比较高,整个律所虽然在四川的名气不是很大,但是事务所的业务能力是很强的,官司的胜诉率比较高,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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