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7合同法作业

第三章

思考题:

1.何谓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下来,

合同关系产生,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承诺生效,合同就生效。所以,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间就是承诺生效的

时间和地点。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本条的规定

是源于我国原来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这个规定将确认书作为合同成立

的条件。

2·结合生活现象或工作实际列举三个真实合同,说明合同成立的条件。

实践中,订立合同使用确认书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当事人是采用信件、数据电

文形式订立合同;二是经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之前提出。因为将签订确认书作为合

同成立的条件,所以当事人必须在合同成立以前提出,否则合同一成立就没有确认的

必要了;三是具备了上述条件,再签订确认书,合同即告成立。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

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第一:劳动合同:

有工厂与招聘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运输公司与司机签订的劳动合同;快递公司与

业务员签订劳动合同。这些是劳动合同

第二劳务合同

运管局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销售公司与货运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生产商与技术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这些情况都是属于劳务合同关系

第三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3·通过一个生活中的合同,说明要约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

根据史上宽《债法总论》第19

页:“要约为意思表示,应适用民法总则关于意思表示之规定,仅因要约尚不能发生当事人所欲之效力,看看国际动态。故非法律行为

。”以及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第204页:“传统的大陆法观点认为,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律行为”。根据这两位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要约不是法律行为,它只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的意思表示。

集体合同要约书

··总经理:

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为使集体协商工作能顺利进行特发出如下要约:

一、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

1、时间:建议定于年月日进行协商。

2、地点:协商地点建议在。

二、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

三、确定集体协商代表

四、为便于协商的顺利开展,请企业方最迟于协商会议前5日内提供上一年度以下资料:

五、请收到本要约书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附: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认定

说明:如果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另附首席代表委托书;如有外聘代表,应

另附外聘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委托书。

工会委员

会(章)年月日

4·为什么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表示到达受要约人处?

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

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

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

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举例说明要约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这一规定采取了世界各

国通行的“到达主义”立场。依到达主义,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何为到达?应作广义解释:

(1)到达受要约人与到达代理人(如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到手到达”与“非到手到达”(送达受要约人所能实际控制之处所,如信箱);

(3)数据电文要约的到达:

6.承诺的成立前提是什么?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认为,承诺只能以明示的方法作出,沉默或不作为其本身并不能构成承诺。

承诺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三)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四)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五)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7.承诺何时生效?承诺的效力是什么7 .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8.迟发而迟到的承诺与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有何区别?

受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但却迟到的,对这样的承诺,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即负有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生效力、合同不成立。如果要约人怠于发迟到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而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则是指因为受约人自己的原因导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及时本承诺到达了要约人,在要约人不承认的情况下,承诺无效,合同不成立。

9.承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与非实质性变更有何区别?

、要约的变更包括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对要约其他内容的变更为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10.招标、投标、定标这三个行为,以及拍卖公告、拍卖竞价、拍定这三个行为,哪个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哪个行为属于要约?哪个行为属于承诺?

属于要约邀请的有:招标、拍卖公告;属于邀约的有投标、拍卖竞价;属于承诺的有定标与拍定。

11.何谓合同格式条款?《合同法》对合同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作了哪些限制?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格式条款”的定义。

合同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提供格式条款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事间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式提请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条款按照要求该条款予说明格式条款具合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责任、排除主要权利该条款效《合同》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理解发争议应按照通理解予解释格式条款两种解释应做利于提供格式条款解释。

12.《合同法》对合同格式条款作出限制的意义何在?

1、遵循公平原则

2、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3、反应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志

13.何谓悬赏广告?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对悬赏广告法律性质的认定在法律上对悬赏广告的性质;14.缔约中有哪些义务?为什么规定缔约中的义务?;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

15.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

(2).该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因此,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悬赏广告主要有两层意义:一是指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即悬赏广告人意思表示的外化;另一是指此意思表示与指定行为的完成结合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也即是悬赏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基于该意思表示,悬赏人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对悬赏广告法律性质的认定在法律上对悬赏广告的性质怎样确定.理论界历来有两种对立的学说。一种是契约说。另一种是单独行为说。契约说认为。悬赏广告是对不特定人的要约,因此,必须与完成指定行为人的承诺相结合,其契约才能成立。完成广告行为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悬赏人负有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单独行为说认为,悬赏广告是悬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只要悬赏人发出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即告成立。行为人按照悬赏广告完成一定行为非是针对广告要约而做出的承诺.而是履行悬赏广告确定的义务。

14.缔约中有哪些义务?为什么规定缔约中的义务?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15.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是什么?

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第五章 1.

如何理解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有何区别?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

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

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

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

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

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结果。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法律规则的判断标准不同。(2)构成要件不完全

相同。(3)发生时间不完全相同。(4)法律效力不同。(5)法律后果不同。(6)

性质不同

2·结合生活现象或工作实际,分析某一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并判断该合同是

否成立,是否生效。

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形式要件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3、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4.合同的特殊生效条件适用于哪一类合同?;合同的特殊生效条件适用于二类合同:;(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2)当事人附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5.如何理解《合同法》第52条第5

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

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4.合同的特殊生效条件适用于哪一类合同?

合同的特殊生效条件适用于二类合同: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

(2)当事人附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5.如何理解《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的合同无效。

(1)合同无效,并非整个合同全部无效,仅是合同中涉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部分无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合

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

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6.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分析每一种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成立要件。

(一)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订立合同时显

失公平的;(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4)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5)乘人之危的合同。

(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1)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2)

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4)误解是误解的一方的非故意的行为。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有:(1)双方的给付具有对价关系;

(2)双方的给付利益不等价;(3)造成双方给付利益不等价的原因, 不是当事人的自主行为, 而是一方利用自己在缔约中的优势地位或在缔约中利用对方没有经验;(4)显失公平的情形必须发生与合同订立时。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有:(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2)另一方陷入认识

上的错误,并与相对方订立合同;(3)一方的欺诈行为

与另一方认识上的错误有因果关系。(4)欺诈方有使另一方陷入认识错误的故意,并有使另一方因错误而订立合同的故意。

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有:(1)一方实施胁迫行为;(2)另一方陷入精神

上的恐惧,并与向对方订立合同;(3)一方的胁迫行为与另一方精神恐惧有因果关系;(4)胁迫方有使另一方陷入精神恐惧的故意,并有使另一方因精神恐惧而订立合同的故意。

乘人之危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有:(1)合同的一方处于危机处境;(2)合同行为的动

机是解除正在发生的危难;(3)合同的订立并非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4)合同

当事人一方利用对方解危之急需,趁机提出合同的种种条件,迫使对方违背本意订立

合同。

7.哪些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指出每一种无效合同适用的法律条文。无效合同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监护人不同意的

情况下,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状况不相符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的的合同;(7)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8)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9)某些无效的免责条款。

8.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何区别?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区别有:(1)是否自始无效不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无效的合同从成立时就没有法律拘束力。可撤

销、可变更的合同并非自始无效,而是被认为自始有效。只要权利人不行使撤销、变

更权或者行使权利的期间经过,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从成立时就是有效的。(2)是否当然无效不同。无效的合同,不论当事人是否提出主张,是否知道无效的情况,也

不论是否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确认,该合同都是无效的。(3)是否当然无效不同。无效的合同,不论当事人是否提出主张,是否知道无效的情况,

也不论是否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确认,该合同都是无效的。(4)主张无效或撤销、变更的权利人不同。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其无效,第三人可以主张其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无效的合同,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对于可

撤销、可变更合同,只有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主张撤销或者变更。

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主张撤销或者变更。

9.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为什么确立效力待定的合同制度?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有:(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

缔结的合同。(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

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10.附条件的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附条件的合同的特征有:(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实;(4)必须是

合法的事实;(5)不得与合同内容相矛盾。

11.附期限的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附期限的合同的特征有:(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12.附条件的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附条件合同的种类有: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

13.附期限的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附期限的合同的种类有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14.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一)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1)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撤销、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2)合同当事人不得恶意促使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3)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享有期待权。

(二)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后的效力。(1)条件成就后的效力(2)条件不成就的效力。

15.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是什么?;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有期限到来前的效力与期限到来后;第八章;1.如何理解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有哪些特征?;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3)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合同法只规定双方;2结合生活现象或工作实际,列举合同变更、债权让与;一、合同变更合同

变更案例:;1.代女士1998年2月与某企业签订了3年

15.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有期限到来前的效力与期限到来后的效力。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有期限到来前的效力与期限到来后的效力。

第八章

1.如何理解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有哪些特征?

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

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合同变更的特征有:(1)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关系为前提(2)合同变更的对象是合同内容;

(3)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合同法只规定双方协商一致。

2结合生活现象或工作实际,列举合同变更、债权让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的事例各两个。

一、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案例:

1.代女士1998年2月与某企业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代女士为企业财务科出纳,合同还约定“合同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有权拒绝甲

方安排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1998年11月,该企业在其主管部门干预下发出了“关于变动代某工作岗位的书面通知”,将代女士调离财务科到车间当工人。代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2.张女士来到某贸易公司从事财务主管工作多年,期间工作表现良

好。随后在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11月,张女士患病,因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转为慢性疾病,后来时常因其身体状况和病假问

题影响工作。该公司领导经讨论认为,张女士目前的身体状况不符合财务主管工作岗

位的要求,已经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决定将其由目前的工作岗位调到相对轻

松的其他岗位,以方便治疗和休息,相关待遇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张女士认为其在公司工作多年,表现良好,用人单位于情应为其保留工作岗位,待其痊愈后继续工作;于理在没有征求她本人意见的前提下,擅自调整她的工作岗位及待遇,属于擅自变更

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拒不执行公司的安排。

在双方经过数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该公司以张女士不服从工作安排,

属严重违纪为由,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张女士不服,

将该公司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

二、债权让与

1 (以下简称商场)欠原告王某借

款本息6.5万元,于2000年8月经法院调解,商场定于

2000年10月20日前一次付清。然而,履行期满后,商场

没有履行法定还款义务,2001年3月,原告王某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

订下协议以窗抵债

执行过程中,商场与王某于2001年5月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商场自愿将其商场的两个‘橱窗’过户给王某所

有,折抵欠王某的款项。如果商场于2001年10月30日前

归还借款本息、执行费等计人民币4.75万元,那么商场有

权将该‘橱窗’赎回,王某必须返还;逾期不赎,王某有权自行处理。”同日,经法

院裁定,将商场的该两个‘橱窗’归王某所有,王某依法办理了过户手续。

回赎遭拒又成被告

2001年10月22日,商场向法院缴纳了4.75万元的执行款,法院亦告知了王某,可

王某却以过户费没解决为由拒绝领取该款,并于2002年3月再次将商场告上法庭,请求排除妨碍,并赔偿经济损失。

诉讼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王某认为争议的“橱窗”已由法院裁定归其所有,且依法

办理了过户手续,被告商场没有按期办理回赎事宜,故产权应归其所有;而被告商场

则认为双方不存在房产的回赎问题,橱窗过户只是为债务提供担保,而非真正的转让,现主债4.75万元已消灭,从债亦即消灭,所以,橱窗的所有权应归商场所有。

2 吴玉根挂靠于妙鼎公司承接建筑工程,郁新龙系妙鼎公司

工作人员。2006年12月12日,妙鼎公司与申祥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由申祥公司向妙鼎公司承接的宏发电声工地供应混凝土,共计货款为630520元。宏发电声工地由吴玉根实际承建,而与申祥公司的合同协商、货款对账的签字确认等工作均由郁新

龙进行。之后申祥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了供货义务。2007年4月28日,申祥公司与锦

策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申祥公司将截至2007年4月25日妙鼎公司所欠混凝土制品货款430520元的债权转让给锦策公司,郁新龙于2007年5月6日在该份协议书上签字。2007年5月22日,案外人赵文付向妙鼎公司出具一份由

申祥公司制作的承诺书,承诺书表示将妙鼎公司结欠申祥公司的混凝土款500000元转让给赵文付。之后,妙鼎公司分两次将500000元支付给了赵文付。锦策公司因妙鼎公司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款,故诉请判令三被告支付43052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免责的债务承担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甲公司卖给乙公司67辆汽车,后甲公司按约定交付了此批汽车,乙公司未能如期给付货款,1998年12月25日,丙公司又与甲公司签订还款计划一份,内容为“本公司于1997年从你处购车共计67辆,现今共欠

款638.8万元整。我公司将在14个月内分期偿还。并写明每月具体偿还的数额。丙公司在该还款计划上加盖公章。1999年5月28日,丙公司与甲公司又签订还款协议一份,内容为:丙公司1997年提车数量为67辆,因欠轿车款638.8万元,经双方协商

同意,用此批未销售完的车况良好的富康车偿还部分欠款”。还款协议列出用于还款

的7辆富康车的车型、发动机号、颜色、价格。丙公司与乙公司为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但在同一经营场所办公,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2、1995年华夏公司向原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河北代表处借款1935万元,信达公司所属海南代表处为华夏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华夏公司仅偿还本

金165万元及部分利息,余款1770万元逾期未还。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

001)冀经一终字第142号民事判决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信达公司清算组对借款本金1770万元承担赔偿责任。原中国

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于1998年被国务院撤销,其河北代表处的资产划归中国建

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第三营业部,该部已更名为建行石家庄市裕华西路支行。债权由中

国建设银行承接。2003年4月信达公司清算组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冀经一终字第142号民事判决,

信达公司清算组应承担该案本金177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已履行了赔偿责任。中

国建设银行确认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中国建设银行对华夏公司1770万元的债权本

金转移至信达公司清算组名下。

还查明:1993年4月22日华夏公司登记设立时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元,股

东为中直律师事务所(原名称海南中直国际贸易金融律师事务所)和夏小平,投入资

金2000元。中直律师事务所由海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主任为李镇虎。1995

年7月根据海南省司法厅琼司通(1995)061号文件改制,由合伙形式变更为

个体组织形式,主任仍为李镇虎。海南省司法厅琼司通(1995)061号文件批

准中直律师事务所章程,该章程第十二条第二款载明:"由申请人(李镇虎)独立承

担本所债务及民事责任"。中直律师事务所于1997年被海南省司法厅注销,注销

前无清算记录。

华夏公司在登记设立时,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分行于1993年5月7日为华夏公司出

具银行资信证明,证明账户5016468存有流动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原审

法院根据信达公司清算组的申请向人民路支行调取该账户1993年5月7日资金存

入情况,人民路支行证明该账户1993年5月7日入账2000元,此外4、5、

6月无发生往来帐。

海南华夏审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夏审计所)于19;3.何谓债权的让与?有什么

特征?;债权的让与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4.债权让与的条件

有哪些?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条;(1)债权是在合同中明确的、确实有效的债权;(2;不改变原合同的内容;;(3)债权的让与人与债权的受让人应达成协议;(4;(5)债权让与的通知到达债务人;5、债权让与有什么效力

海南华夏审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夏审计所)于1993年7月23日根据中国农

业银行海口分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为华夏公司进行验资,并出具华验审字(1993)第117号验资证明。华夏审计所1998年改制,改制前在海南省财政厅、海

南省审计厅的主持下进行了清算,华夏审计所股东海南华阳有限公司及黄循明、王玉娟、邢福勇、陈明梧、陈应滨、黄振芳、岑昊、萧春莲对华夏审计所剩余净资产进行

了分配。再查明,原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分行与海南省分行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海南省分行

3.何谓债权的让与? 有什么特征?

债权的让与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

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特征有:(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

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

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

4.债权让与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是在合同中明确的、确实有效的债权;(2)债权让与

不改变原合同的内容;

(3)债权的让与人与债权的受让人应达成协议;(4)债权应具有可让性;

(5)债权让与的通知到达债务人。债权让与,转让人应尽通知义务,未尽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债权让与有什么效力?

有内部效力:(1)法律地位的取代。 (2)从权利随之转移。 (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须的一切情况。 (4)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 (2)表见让与的效力。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何谓免责的债务承担?有什么特征?

免责债务承担是指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退出债的关系,其原有的履行责任被免除。免责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有:(1)债务全部移转给第三人,第

2018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标准答案

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B、消灭C、解除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 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 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 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

00230合同法2018年10月真题及答案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更真题资料请咨询Q或微信28225803。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甲公司为某知名饮料生产商,为提高公司业绩,向各大超市、商场寄送了其生产的多种饮料的价目表。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2.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加盏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双方协议的效力是 A.协议无效 B.协议有效 C.合阏未成立 D.合同已成立未生效 3.下列合同条款中无效的是 A.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B.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C.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D.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4.张某欲将自己祖传的青铜牛变卖给李某,价款4万元,6月1日交付青铜牛,李某 10目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6月1日,张某将青铜牛交给李某,后由于李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主张李某应当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李某则认为双方没有按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未能成立,其愿返还青铜牛,但不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双方未按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能成立,李某有权不付款,但应返还青铜牛 B.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张某已交付青铜牛,李某也已接受,合同成立,李菜应付款 C.因为买卖青铜牛的合同是法定应采甩书面形式的合同,因此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

OK 2007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真题及参考答案

全国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5CBDBD 6-10BDCBC 11-15BDBAC 16-20 BCDCA 21-25 AAACB 26-30 CCBAB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下不属于 ...合同书面形式的是() A.电报B.电传 C.电话记录D.电子邮件 2.下列属于无偿合同的是() A.互易合同B.赠与合同 C.居间合同D.承揽合同 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合同的表述不正确 ...的是() A.合同是一种合意 B.合同是发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 C.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D.合同是各种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下列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是() A.甲将乙委托其处理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B.甲将乙借给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C.甲将乙赠与其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D.甲将从乙处偷窃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5.甲拥有一辆“雪铁龙”汽车,以70,000元出让给乙,但是,双方同时约定,甲在购买到“别克君威”汽车之后,再正式向乙交付“雪铁龙”。甲、乙之间买卖“雪铁龙”汽车的合同是() A.附解除期限B.附延缓期限 C.附解除条件D.附延缓条件 6.合同被撤销之后,合同的效力() 浙00230#合同法试题第 1 页共9 页

A.自撤销时无效B.自订立时无效 C.没有成立D.没有生效 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B.甲公司签字盖章 C.甲公司签字盖章后交付邮寄D.乙公司签字盖章 8.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先交付货物,但在交货前夕,甲派员调查乙的偿付能力,有确切证据证明乙负债累累,丧失支付能力。甲遂暂时不向乙交付货物,甲的行为是() A.违约行为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D.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9.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 A.相对性B.牵连性 C.对等性D.有偿性 10.甲欠乙、丙各30万元,为逃避对乙、丙的债务,甲将其仅50万元财产赠与丁。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乙和丙对甲的同一处分行为不能同时行使撤销权 B.乙可以撤销甲对丁的50万元财产赠与行为 C.乙只能撤销甲30万元财产的处分行为 D.乙在行使撤销权时可以以甲为被告,也可以以丁为被告 11.合同保全的目的是() A.保护债务人的利益B.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C.保护第三人的利益D.保护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共同利益12.下列合同中能够依法变更的是() A.已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合同B.因重大误解已被当事人撤销的合同C.追认权人拒绝追认的效力未定合同D.依法生效的合同 13.顾客按自动售货机上的规定,将货币投入机器内,取得售货机吐出的商品。他们之间买卖合同的形式是() A.口头形式B.推定形式 C.书面形式D.媒体形式 14.下列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的是() 浙00230#合同法试题第 2 页共9 页

2018年4月自考合同法00230试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对,下述属于承诺的行为是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定标 2.下列合同巾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 B.保管合同 C.委托合同D.买卖龠同 3.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 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该合同 订立地是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 丁地 4.甲、乙二人订立一水稻购销合同,但对水稻质量来约定,合阿订立后,买方乙要求 重新协商水稻质量,甲未同意,则本合同的效力 A.无效 B. 可撤销 C.未成立,因甲提供的水稻没有质量要求 D.有效,甲、乙二入可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水稻质量要求 5.下列合同条款无效的是 A.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B.乘人之危情况下订立的 C.格式合同条款排除对方权利的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6.甲公司准备为乙公司作中介寻找开发楼盘的合作伙伴。两个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 乙公司交付80万定金作为与甲公司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交付定金后,却委托另 一家公司作中介,同时要求甲公司退还定金。对此要求 A.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合同没有履行 B.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乙公司没有构成根本违约,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C.甲公司应该退还,因为合同未生效 D.甲公司不予退还,此定金条款有效 7.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LV包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率价提高l0倍 8.下列关于合同义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合同义务分为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2017年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网上作业形成性考核一

2017年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网上作业形成性考核一 、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合同根据其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为标准可分为( A)。 A.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B.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C.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D. 有偿合同于无偿合同 满分:2 分 2. 合同法调整的是( B ) A. 静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B. 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C. 社会关系 D. 人身关系 满分:2 分 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A. 合同法是刑法体系中的刑事单行法 B. 合同法是商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C.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 D. 合同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满分:2 分 4. 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 A )。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满分:2 分 5. 关于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B)。 A.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效 B. 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无效 C.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D. 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 要约不得撤销 满分:2 分 6. 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C )。 A. 承诺生效的地点 B. 经常居住地 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 合同签订地 满分:2 分 7.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 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D)。 A. 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 B. 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 D. 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满分:2 分 8. 下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 B )。 A. 如果天下雨,我就送给你雨伞一把

2018年10月自考《合同法》真题【自考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合同法》真题 选择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甲公司为某知名饮料生产商,为提高公司业绩,向各大超市、商场寄送了其生产的多种饮料的价目表。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新要约 2、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双方协议的效力是 A.协议无效 B.协议有效 C.合同未成立 D.合同已成立未生效 3、下列合同条款中无效的是 A.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B.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C.格式条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D.约定因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4、张某欲将自己祖传的青铜牛变卖给李某,价款4万元,6月1日交付青铜牛,李某10日内付款,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6月1日,张某将青铜牛交给李某,后由于李某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主张李某应当支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而李某则认为双方没有按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未能成立,其愿返还青铜牛,但不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因双方未按约定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不能成立,李某有权不付款,但应返还青铜牛 B.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张某已交付靑铜牛,李某也已接受,合同成立,李某应付款 C.因为买卖青铜牛的合同是法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因此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成立 D.如果双方已经拟好书面合同,但李某没有签字,那么该合同不能成立 5、按各方是否都有义务且是否存在对价关系作为分类标准可把合同分为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B.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C.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D.无效合同与可撤销的合同 6、在承揽合同中,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A.主要工作 B.辅助工作 C.所有工作 D.大部分工作 7、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 B.保管合同 C.委托合同 D.买卖合同 8、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8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2017合同法讲义(新版)

第一.合同得概述 1、合同得概念与特征 合同,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得协议。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得区别:1、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内容则不然;2、民事合同得当事人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合同当事人中得一方必须就是行政主体,行政合同当事人得法律地位不平等。 合同得特征: 1、合同就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得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得;3、合同就是当事人间得合意;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所谓效果意思,指追求特定民事法律后果(即一定民事法律关系得发生、变更或消灭)得内心想法。 合同成立得条件:1、合同得当事人必须就是两人或两人以上。2、合同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合同包括两种:一就是,双方为谋不同利益而合意,所追求得目标相交叉,该合同又称为契约;二就是,双方为谋共同利益而合意,所追求目标一致。 2、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就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得法律后果。该法律关系得三要素为合同得主体、合同得内容、合同得客体。 合同得主体就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得人;可以就是自然人、法人、其她组织,其法律地位平等。合同关系得内容为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合同权利就是债权得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得权利。具有领受给付与请求给付得权利。请求给付其职能就是合同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得经济性权能。请求给付得权能就是诉讼时效得客体。 合同权利具有受领力、保持力、请求力、处分力、保全力得效力。

处分合同权利得形式包括:让渡合同权利、在合同权利上设定负担、抛弃合同权利。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不能使合同权利转让外,合同权利均可能被处分。 保全债权得行为有两种:其一,通过行使债权达到保全债权得目得;其二,通过自力救济维护合同权利。 合同义务,就是合同义务人为满足合同权利人得权利与实现合同权利人得意志而应为特定行为之约束。合同义务有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给付义务与不真正义务四种。 主给付义务,就是决定合同性质、反应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得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就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得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得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就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得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 不真正义务,就是指不以民事责任得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得约束。 附随义务得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得发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之义务;3、依法得附随义务与对方得附随义务,以及一方得附随义务与对方得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4、随访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附随义务有两种:1、维护合同当事人缔约利益、履行利益得附随义务;2、维护合同权利人固有利益得附随义务。 不真正义务得特点:1、属于一种法定义务;2、具有约束力,属于义务主体应为之行为,该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3、不履行该义务得,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也不承担侵权责任;4、不履行义务得将给不履行义务得合同主体带来不利益。 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得,就是合同义务人得给付。 合同得标得物就是指给付得对象,可以就是物、权利、行为等。合同得标得依合同当事人得意志决定。合同得标得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合法性与社会安妥性;2、可确定性;3、可能性。 合同之债,即依法订立得合同就是债得发生根据之一,合同关系就是债得关系得一种。 债得相对性早在罗马法中就已被揭示。罗马法“债务奴役制”。 债权与物权得区别:债权得实现依赖于债务人得特定给付,该给付表现为特定得作为或特定得不作为,物权得实现则需义务人抽象得不作为。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l.无名合同是指( B ) A.无名称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C.无内容合同 D.无形式合同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 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B ) A.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3.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B ) 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这被称为( B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5.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 D ) A.由于主体不合格 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C.由于违法 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6.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 B )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C ) A.继续有效 B.效力待定 C.消灭 D.中止 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A )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平等原则 9.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称之为( B ) A.清偿 B.清偿抵充 C.代为清偿 D.抵销 10.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该权利属于( C )

全国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

全国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 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 B、消灭 C、解除 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 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 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或按残值购买租赁物的,为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 A、一个合同 B、两个合同 C、三个合同 D、四个合同 9、下列合同中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法的是 A、专利转让合同 B、合作合同 C、技术咨询合同 D、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0、下列适用合同法调整的协议是 A、离婚协议 B、名称权转让协议 C、扶养遗赠协议 D、收养子女协议 1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的合同 B、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生效的合同 C、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无需支付对价的合同 D、主合同无效时,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12、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 B、合同关系产生是由民事法律事实引起 C、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之间的情意为基础 D、合同关系大多因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而消灭 13、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委托合同 D、劳动合同 14、以下关于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要约是意思表示 B、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同一含义 C、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D、要约一经到达相对人,要约人便受要约拘束

《合同法》2017年4月自考试卷及答案

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合同法试卷 (课程代码00230) 本试卷共5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l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下列有无偿合同特征的是 A、买卖合同 B、航空运输合同 C、租赁合同 D、赠与合同 2、关于合同法调整合同关系的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调整民事合同关系,不调整商事合同关系 B、只调整商事合同关系,不调整民事合同关系 C、既调整民事合同关系,又调整商事合同关系 D、既不调整民事合同关系,也不调整商事合同关系 3、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依据的民事法律基本原则是 A、情势变更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D、自愿原则 4、下列不属于先合同义务的是 A、通知 B、协助 C、保密 D、付款 5、下列违约形态中发生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是 A、履行不能 B、预期违约 C、加害给付 D、履行迟延 6、下列责任形式中既可以用于违约责任,又可以用于侵权责任的是 A、继续履行 B、赔偿损失 C、消除影响 D、减少价金 7、下列属于仓储合同特征的是 A、实践 B、继续性 C、无偿 D、单务 8、下列关于居间合同特征的正确说法是 A、居间合同是要式合同 B、居间合同是非实践性合同

2011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 A.事实行为B.单方民事行为 C.双方民事行为D.非法律行为 2.下列属于双务合同的有() A.买卖B.免除 C.赠与D.抵销 3.下列不属于 ...可撤销合同类型的有()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重大误解的合同 D.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4.下列符合继续性合同定义的是() 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 C.赠与合同D.互易合同 5.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合同法称此理论为() A.协议解除B.约定解除 C.法定解除D.双方解除 6.下列既可以构成要约,也可以构成要约邀请的是() A.寄送的价目表B.拍卖公告 C.招标公告D.商业广告 7.下列违约责任形式必须由合同约定的是() A.实际履行B.违约金 C.修理、重作、更换D.损害赔偿 8.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该规定被称为减轻损害规则,它体现的是合同法的() A.合同自由原则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D.鼓励交易原则 9.下列违约责任形式中要求必须以实际发生损害为前提的是()

A.违约金B.实际履行 C.定金D.损害赔偿 10.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归责原则是() A.严格责任为一般,过错责任为特殊的归责原则 B.过错责任为一般,严格责任为特殊的归责原则 C.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都为一般原则的归责原则 D.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都为特殊原则的归责原则 11.合同法是否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现实需要的一个重要标准就在于其是否在内容上确立了() A.合同自由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D.鼓励交易原则 12.既是合同法的重要目标,也是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合同自由B.诚实信用 C.合法D.鼓励交易 13.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债务人B.第三人 C.债务人和第三人D.先第三人,后债务人 14.对于清偿费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又无约定时,费用负担主体应是() A.债权人B.债务人 C.债权人和债务人D.第三人 15.下列有关提存的表述正确的是() A.提存仅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 B.提存仅具有公法关系的因素 C.提存既具有私法关系的因素,也具有公法关系的因素 D.提存主要是公法关系 16.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风险承担的主体是() A.债权人B.债务人 C.提存机关D.债权人和债务人 17.在多式联运合同中,各实际承运人在运送中迟延或者造成旅客或货物的损害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A.实际承运人B.多式联运经营人 C.实际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D.实际承运人为主,多式联运经营人为辅 18.保管合同是() A.实践合同B.单务合同 C.要式合同D.诺成合同 19.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问题,如果合同法没有专门规定的,可以适用()

2017年合同法司法解释:格式合同解释的规则

2017年合同法司法解释:格式合同解释的规则 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2017年司法考试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电脑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格式合同在订立时,对于合同提供者相对方来讲,没有进行充分协商的机会,而格式合同常隐含有将损害其利益的内容,使处于强势地位的合同提供者得到不合理的利益。为了维护合同平等、公平及诚信原则,解释格式合同时,应遵循一些特殊的规则。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根据该规定,对格式合同的解释有三项特殊的解释规则: 1.按照通常理解解释。对于当事人理解上有争议的格式条款,裁判者应当以可能订约者订约时的平均合理的理解为标准进行解释,而不应以条款提供者的理解进行解释;如果该条款所涉及的术语或相关

知识不能被可能订约的相对人平均理解能力所理解,则格式条款提供者不能主张该条款具有特殊含义;如果该条款所适用的对象本身具有专门的知识,并能理解该条款的特殊含义,则应就条款所适用的术语的特殊含义作出解释。 2.不利解释。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和另一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致,且双方的理解均言之有据,裁判者应采用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当事人的理解。罗马法谓之:有歧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解释。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对该条款的表述负责,承担由于其表达不清楚而导致的风险。 3.如果当事人的合同就同一权利义务约定有两个条款文本,一个是格式条款,一个是非格式条款,两者约定内容不一致,则应采用非格式条款确定当事人的合意,即在效力上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格式合同与非格式的一般合同存在着诸多差异,但格式合同在性质上仍属于合同,因此,格式合同解释的特殊规则,并不能取代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也不能排除一般解释方法的运用。在解释格式合同时,《合同法》第125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对其仍然适用,也应成为解释格式合同的重要方法。另外: 1.不利解释方法,不应理解为一旦当事人对格式条款有异议,即作出不利于条款提供者的解释,而应该是在采用其他方法得出两种合理结果时,选择其中不利于条款提供者的解释。 2.不利解释实质应是作不利合同强势方的解释。不利解释方法的设立,目的是为保护善意的弱者,防止处于意思表示强势方的当事人,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真题

201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同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越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总题数:25,分数:25.00)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为()。 A.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 B.该数据电文被收件人第一次阅读的时间 C.该数据电文被发件人发送完毕的时间 D.该数据电文被收件人接收的汶次时间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平等原则 3.甲公司于某年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失效时间是()。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4.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属于()。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5.下列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 A.乘人之危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D.重大误解的合同 6.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某企业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是()。 A.有效合同 B.效力待定的合同 C.可以变更成撤销的合同 D.无效合同√ 7.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的依据是()。 A.合同在法律上有无名称 B.合同是否附条件 C.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 D.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关联性√ 8.下列不辟于要约遨请的是()。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广告 C.招标公告 D.悬赏广告√ 9.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时间为()。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签字盖章后交付邮寄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10.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却表示免除对丙公司的债务,据此,乙可以行使()。 A.债权人撤销权√ B.债权人代位权 C.债权人抵销权 D.债权人免除权 11.甲与菜农签订了买卖菜瓜的合同,约定数量为100公斤。合同签订后,甲考虑可能 100公斤不够用,便又与菜农协商,在其他都不变悄况下,双方同意将原定数里100 公斤改为200公斤。这被称为()。 A.合同变更√ B.债权让与 C.免责承担 D.概括转移 12.债权让与合同对债务人生效的时间是()。 A.让与合同签署时对债务人生效

2019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真题

2019年10月全国自考合同法真题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属于 A.主给付义务 B.从给付义务 C.附随义务 D.不真正义务 2.甲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包含下列条款:“出租人乙向承租人甲提供每日三餐”。该合同属于 A.利他合同 B.附合合同 C.混合合同 D.射幸合同 3.甲向乙购买一幅字画,双方约定第二天上午在乙家付款取画但甲第二天下午才去乙家,乙以甲违约为由主张解除合同。乙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有违合同法的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4.关于承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承诺只能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B.承诺在承诺通知发出时生效 C.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D.承诺不得撤回 5.下列不属于合同绝对必要条款的是 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B.标的 C.质量 D.数量 6.甲得知乙与丙正在商谈一笔买卖,为帮乙以告发丙偷漏税之事胁迫丙与乙成交。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 A.无效 B.可撤销 C.有效 D.效力待定 7.以拍卖方式订立合同的,竞买人的应价属于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自考合同法历年试题及答案(08-10)

全国2010年10月自学考试合同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合同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我国立法将合同定义为( C ) A.契约 B.允诺 C.协议 D.条约 2.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B ) 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互易合同 D.租赁合同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 ...无效合同类型的是( C ) A.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C.重大误解的合同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4.《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有权解 除合同。”理论上将其归类于( C ) A.协议解除 B.约定解除 C.法定解除 D.意定解除 5.下列选项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正确表述是( A ) A.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未来消灭的行为 B.合同有效成立后,由当事人一方为意思表示,使继续性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C.合同有效成立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D.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附解除条件,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消灭 6.根据合同法的基本理论,缔约过失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 B ) A.合同自由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7.根据合同法原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属于( C ) A.立约定金 B.证约定金 C.违约定金 D.解约定金 8.在大陆法国家,被称为债法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的是( B ) A.合同自由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合法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 ...合同法的合法原则内容的是( C ) A.遵守法律 B.遵守行政法规 C.遵守行政规章 D.遵守社会公德 10.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 该权利被称为( C )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11.先给付义务人按不安抗辩权规定拒绝自己的给付后,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 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 C ) A.中止履行 B.变更合同 C.解除合同 D.拒绝履行 12.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原则上致使合同关系消灭,指的是( A ) A.混同 B.免除 C.抵销 D.提存 13.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 几宗债务的现象,我们称之为( B ) A.清偿 B.清偿抵充 C.代为清偿 D.抵销 14.下列选项中,能够构成合同部分履行的条款是履行的( A ) A.数量 B.质量 C.方式 D.期限 15.下列选项中,属于违约责任形式,但不可以并用 .....的是( D ) A.损害赔偿与定金 B.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 C.损害赔偿与修理、重作、更换 D.定金与违约金 16.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构成债务人默示毁约的行为是( A ) A.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B.明确向对方表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C.迟延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 D.不适当履行 17.在承揽合同中,未经定作人许可,承揽人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B ) A.主要工作 B.辅助工作 C.所有工作 D.大部分工作 18.我国《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我们将公共运输 承运人承担的此种义务称为( C ) A.承诺义务 B.强制义务 C.强制性承诺义务 D.诚实信用义务 19.合同权利转让时,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人与受让人间的债权转让合同( D )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有效,但对债务人无拘束力 20.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征得债权人同意。未征得同意的,该转让( A ) A.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B.对债权受让人不发生效力 C.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D.仅对债务承担人不发生效力 21.当事人一方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这被称为( A ) A.债权人转让 B.债务人转让

2017年电大2017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3年电大《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合同法作业一 一、单选: 1.下列合同中,应当无条件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 A.技术转让合同 2.我国《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B合同承诺生效地 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 A.有效成立 4.对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B.一年 5.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 )。 C.通知主义 6.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 B.出卖人承担 7.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C.12个月 8.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 B.承担连带责任 9.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 )。 A.研究开发人所有 1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 A.当事人 二、多选: 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 。 A. 出版合同 B. 股票质押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E. 房地产抵押合同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 合法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3.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B.因显失公平而订立 4.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 )。 B. 赔偿损失 D.继续履行合同 E.采取补救措施 5.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 A. 土地所有权 C.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D.某大学校舍E. 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6.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 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为双务合同 C为有偿合同 D为诺成合同E为要式合同 7.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合同种类有( )。 A.可行性论证合同 B.技术预测合同 C. 专题技术调查合同 D.分析评价报告合同 8.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 A.可以是托运人 B.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 E. 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9.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 A.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D.为诺成、双务合同 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10.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 A. 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 D.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 E.是有偿合同 三、名词解释 1、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的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 4、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表见代理相关报纸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5、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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