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方案质量,推进水土保持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方案编制的单位,应是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应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方案编制工作。

第三条方案编制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编制工作,并且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取得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的编制工作。取得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的编制工作。取得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以下(含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具体承担资格证书的申请、延续、变更等管理工作。

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甲级资格证书申请、延续、变更的初审,乙、丙级资格证书申请、延续、变更的审查等管理工作。尚未成立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专委会承担。

资格证书的颁发、延续和取消等证书管理文件经专委会审查、秘书长审核后,由理事长签发。

第六条资格证书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集中受理、动态管理。

集中受理时间提前3个月公告。

第七条资格证书的颁发、延续和取消等应当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者管理制度,有完善的仪器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或者开办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或者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二)具有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册水保工程师”)不少于3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主持编制至少2个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

(三)专职技术人员中,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不少于3人,水利工程类或者其它土木工程类的不少于4人,资源环境类的不少于2人,概(预)算或者持有造价证书的不少于1人。

(四)持有乙级资格证书2年以上,近2年内独立完成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不少于6个。

第九条申请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者管理制度,有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或者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或者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二)具有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注册水保工程师不少于2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有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经历。

(三)专职技术人员中,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不少于2人,水利工

程类或者其它土木工程类的不少于2人,资源环境类的不少于1人。

第十条申请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具有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水保工程师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经历。

(三)专职技术人员中,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类或者其它土木工程类的不少于2人。

第十一条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章程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

(四)工作场所证明;

(五)注册资本、开办资金或者固定资产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技术职称、身份和相应的业绩证明;

(七)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专业、职称证书,身份、劳动关系证明;

(八)注册水保工程师证明;

(九)仪器设备及权属证明;

(十)资质管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还需提交近2年内的业绩证明。

第十二条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初审,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在1个月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转报专委会。水利部所属单位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可以直接向专委会报

送申请材料。

申请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审查,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在2个月内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尚未成立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报专委会审查。

资格证书延续、变更参照执行。

第十四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自收到甲级资格证书申请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收到乙、丙级资格证书申请审查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在中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站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业绩报告表》(以下简称“业绩报告表”)。其中,甲级单位报专委会,乙、丙级单位报所在地省级水土保持学会(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直接报专委会)。

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乙、丙级持证单位年度业绩汇总表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第十六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和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应当加强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检查。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组织对甲级持证单位进行抽查。抽查采取专家评估的方式,每年数量不少于持证单位总数的10%,主要内容包括:(一)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

(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三)方案编制与管理;

(四)方案编制质量;

(五)资格证书条件;

(六)违法违规行为。

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组织对乙、丙级持证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

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第十七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

甲级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在有效期内应当独立完成至少2个水利部审批的方案;乙级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在有效期内应当独立完成至少3个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丙级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在有效期内应当独立完成至少3个经审批的方案。

第十八条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以及有效期内的业绩证明。

第十九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第二十条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持证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个月内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持证单位改制或者股权变更(包括合并和分立)后,需要变更证书的,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根据持证单位变更申请材料,按照资格证书条件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持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

(一)方案质量较差,有1次没有通过技术审查的;

(二)技术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从事方案编制工作的;

(三)方案编制费用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工作需要的;

(四)有1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和业绩报告表的;

(五)有1次不接受检查的,或者在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不接受资质管理单位管理的;

(七)不满足本级资格证书条件的;

(八)未按规定办理资格证书变更的;

(九)越级或者在业务范围外承担方案编制任务的。

第二十二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持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资格证书:

(一)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

(二)涂改、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的;

(三)因方案编制错误或者不当,造成水土流失灾害或者严重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三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续其资格证书:

(一)不满足本级资格证书条件的;

(二)不满足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业绩要求;

(三)有效期内被警告2次及以上的。

不予延续的持证单位如符合下一级资格证书条件,可取得下一级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资质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资格证书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五条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行为的,除取消持证单位资格证书外,依法追究持证单位的经济责任,对持证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持证单位依法终止的,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未申请延续的,其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二十七条持证单位在领取新的资格证书时,应当将原资格证书交回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持证单位遗失资格证书,应当在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指定的媒体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

附则

第二十八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统一印制。

第二十九条注册水保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前,甲级持证单位的注册水保工程师可用水土保持相关专业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代替,乙级持证单位的注册水保工程师可用水土保持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代替,丙级持证单位的注册水保工程师可用水土保持相关专业的工程师代替。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解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8)中水会字第024号)同时废止。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2013年3月11日

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

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 第一部分注意事项 1、方案的审查超过6个月报批重新开会 2、工程占地不得占用农地、水浇地 第二部分方案编写 (一)方案封面的要求 颜色:大纲(送审稿)为乳白色,大纲(报批稿)为浅绿色。报告书(送审稿)为墨绿色,报告书(报批稿)为浅湖蓝色。 版式:封面左上角为设计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号和工程设计证书号,用3号或4号宋体字印制。右上角为年号和本年度所编制的项目序号。 封面上方为文件标题,第一行为工程名称,用2号或3号宋体字;第二行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大纲),用初号或小初号黑体字;第三行标明:送审稿或报批稿,用括号表出,用2号或3号宋体字。 封面下方为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全称,用2号或3号宋体字,上行为建设单位,下行为编制单位,左方盖建设单位印章,右方盖编制单位印章。 再下为出版年月,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2号或3号宋体字。 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设计单位可以在封面印制项目编号,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标志等内容。 (二)方案扉页的要求 扉页中上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注意有效期。 扉页下部:逐项列出设计单位地址、设计单位邮编、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内容,用3号或4号黑体或宋体字。加盖方案质量专用章。 (三)方案责任页 批准:应为证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核定:方案编制单位证书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审查:处室的技术负责人; 校核:编制小组成员; 编写:编制小组成员,主要执笔人;

参加工作人员:编制小组成员,可分章节或分专业、分工注明。 注Array:责任 页用 黑体 小3号 字,姓 名须 先用4 号字 印刷, 后为 签名; 审 查、校 核、编 写和 参加 工作 人员 须有 编制 方案 上岗 证书, 并注 明证 书号。(四)方案附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大纲(送审稿)任务委托书; 方案送审稿技术评审意见;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水土保持设施的确认函;(不需要了) 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技术服务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技术服务方案 目录 1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1) 1.1 地理位置 (1) 1.2 项目概况 (1) 1.3 招标人 (1) 1.4 工程任务 (1) 1.5 计划实施周期 (1) 1.6 重点难点分析 (2) 2 工作计划安排 (4) 2.1 技术路线 (4) 2.1.1 组织机构配备 (4) 2.1.2 技术路线 (5) 2.2 工作进度安排 (6) 2.3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主要方法及内容 (7) 2.3.1 主要方法 (7) 2.3.2 主要内容 (7) 2.4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成果及内容 (11) 3 质量保证措施 (12) 4、进度保证措施 (13) 4.1 进度控制的方法 (13) 4.2 进度控制的措施 (13) 4.3 具体措施 (13)

1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1.1 地理位置 本项目建设后地点位于某某市某某县。 某某县,贵州省毕节市辖县,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居住着汉、彝、苗、白、仡佬等23个民族,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境内有毕节飞雄机场以已经开通,客流量居贵州第三,目前在建百里杜鹃花海城通用机场一座,成贵高铁在县城设站,是黔西北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被誉为黔西北的"旱码头"。 大方漆器为著名传统工艺,曾在美国旧金山万国博览会上获金奖。县内有斗姥阁仿古建筑、奢香墓、奎峰塔、九层衙仿古建筑、阁雅古驿道、济火碑、大渡河桥、清虚洞等。 1.2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XXXX亩,其中:净用地面积XXXX亩,公共用地面积XXXX亩。净用地面积XXXX亩中: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3 招标人 某某某某有限我院 1.4 工程任务 某某某某有限我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负责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具体范围为完成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负责评审和通过评审后的成果文件提交、后续的相关服务及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批文等。 质量标准要求合同,以通过专家评审为评判标准。 1.5 计划实施周期 30日历天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工作。 1.6 重点难点分析 本工程存在着以下难点:

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270-31 质量管理小组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和范围 为充分发挥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表彰员工创新精神和智力成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是指在各部门/岗位从事各种劳动的员工,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为改善管理,解决工作或生产现场中存在的问题而组织起来并开展活动的小组。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小组的组建、注册、成果发布和奖励的管理。 2 职责 2.1 企管部是小组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小组的登记、成果注册、成果初评、成果发布会的组织、优秀成果的奖励等;负责小组成员的培训;负责指导各

小组开展活动并提供技术服务;负责组织公司优秀成果参与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会。 2.2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小组活动相关管理规定;负责批准“优秀成果一览表”和“一般成果一览表”;负责协调解决小组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3 各部门负责组建本部门小组并报企管部登记;负责为小组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和条件;负责本部门小组活动成果的奖励。 3 工作流程 小组管理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4 管理程序 4.1 小组的组建 4.1.1 各单位广泛发动员工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把小组活动同提高员工技术业务素质、班组建设、

水保资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第三条个人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管理主体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资格证书的颁发、降级和吊销等证书管理文件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理事长签发。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延续、变更等管理工作;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甲级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级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延续及变更的审查、日常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承担。 第六条管理原则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持证单位控制总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择优发放资格证书。 第七条征求意见资格证书的颁发、延续、处罚等应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章资格证书的申请、审查与颁发 第八条甲级资格证书条件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或开办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或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持有上岗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达20人以上,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3人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6人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相关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中,所学专业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意义作用方法及建议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2年第8期HEN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逐步被各行业所认同,并付诸实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实施已成为水土流失防治的重要工作之一。水利部1998年颁布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不断实践,无论是方案编制的管理还是技术都有了很大提升,但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针对编制过程中遇到的新的技术问题,水利部已组织有关单位对该标准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并准备升为国标。但长期以来,我国开发建设项目形成的重工程轻生态、重主体工程设计轻生态保护设计、重工程安全忽视生态景观协调、重视工程技术研究忽视生态保护技术研究的状况,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近年来,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编制了多项不同类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护方案,包括一些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对多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评估,对水土保持的设计与实施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引起了我们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设计的诸多思考。 1.水土保持方案的意义 根据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立项必备的技术文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明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影响的制约因素,确定项目是否立项和明确水土流失防治方案、投资、预期效果,并给予批复。因此,水土保持方案作为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立项必备的技术文件,其任务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水土流失影响评价,并预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并估算投资。 2.水土保持方案的作用 2.1对主体工程的约束作用 根据水土保持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对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总体布置等在法律上有否决作用,但因水土流失问题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采取各种防治措施加以控制,因此通常不会出现否决现象。但也应根据水土保持法有关禁止条款,对位于水土流失突出地段(相当于环境敏感点),如水源地、滑坡泥石流易发区、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试验示范区等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分析评估,根据主体工程设计分析判断建设和生产过程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影响,以及主体工程总体规划、布置、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的合理性,即分析是否存在制约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因素。对水土流失影响严重、可能造成不可逆影响的关键问题更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对主体选址、选线、总体布置等局部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应提出修改要求、意见与建议,必要情况下可以对局部布置与设计提出否决性意见;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应明确要求做出局部替代方案。 2.2对主体工程优化设计的作用 水土保持方案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主体工程选址、选线、总体布置、施工组织、移民安置等主体工程规划设计,以及对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各子工程项目的设计进行水土保持评价,分析其是否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并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主体工程优化设计参考。同时,也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设的前提。 2.3对主体工程投资控制的作用 在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评价的基础上,初步拟订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并估算投资,将其纳入主体工程投资,参与总投资控制。水土保持方案本身的投资一般仅占主体工程投资的1% ̄4%,对工程总投资的控制影响不大;而方案提出的修改要求和意见在主体工程设计中进一步落实时,反过来对主体工程总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意义作用方法及建议 □薛俊娜(原阳县水利局) 摘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设计的理念,对方案与设计的总体思路、总体布置、措施设计起着决定性与支配性的作用,同时,水土保持设计理念在主体工程设计理念中的渗透,对于工程建设能否做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与环境的恢复和改善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意义;理念 工程设计 36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2017年8月更新)

常用的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2009年0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5)《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2015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规章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2016年12月20日发布)

(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3、规范性文件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号,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24号修订;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水利部令24号修订; (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文);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号); (8)《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

质量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质量管理的原则是:依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编制《质量手册》及程序性文件并贯彻运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以用户满意”的思想,以优良的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实行全员的、全过程(上一工序为下一工序服务)的质量管理,把管理、技术和数理统计方法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强化过程质量控制,切实做到“事先预防,层层控制”。按照PDCA循环的科学工作步骤,寻求最佳工艺参数和控制指标,经济合理地组织优质产品的生产。 第二条根据市场需求,依照产品国家标准,制订与工艺设备条件和公司综合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生料配料方案和水泥配料方案,形成独具公司特色的质量指标体系和产品系列,并且把各项质量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分厂、工段、班组和个人,供应部门要认真按照原、燃料、混合材料的技术条件组织进厂。 第三条化验室的环境条件、检验人员、检验设备必须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要求。取样、化验、检验设备的购置和标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规程进行。 取样要有代表性,检验要及时准确,结果要按时通知中控各岗位和有关部门。试剂、仪器、试验条件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溶液要有专人配制和检查,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

定期校正。要建立严格的密码抽查、对比、检验、控制事故考核制度。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向省级质检部门和国家水泥所寄送水泥样品进行水泥品质指标对比试验,按时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化学或水泥品质指标大对比活动,不断提高检测水平。 第四条矿山开采必须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优、次搭配”的原则,在矿山设置小型化验站,进行日常质量控制、检验工作。 第五条进厂大宗原、燃、材料,要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均化设备达到规定的均化效果,严格按照质控处指定部位堆放,不得混杂。原料、燃料、混合材料、半成品、成品应保持一定的合理储存量。质控处为保证过程质量的需要可以提出具有否决权的物料最低储存量的要求。 第六条进厂石灰石氧化钙含量,出磨、入窑生料的成分及率值的标准偏差值由由质控处制定,要严格控制并创造条件做到均化。入窑生料细度指标,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但0.20mm方孔筛筛余一般大于1.5%。 第七条熟料率值要合理稳定,缩小波动。 (一)饱和比(KH)目标值±0.02,合格率大于85%。 (二)硅酸率(SM)目标值±0.1,合格率大于85%。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 篇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 1本篇主要编制内容应在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XX)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水保监[XX]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同时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 (1)“总则”章节:补充施工期及工程建成后雨水控制与利用在水土流失防治中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目的意义。总结章节后附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章节:补充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中涉及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相关内容介绍及分析评价;依据新水土保持法第28条,对项目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综合利用分析评价;补充主体工程设计中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分析,尤其进行降水蓄渗工程分析、施工场区排水去向、沉沙设施有效性分析。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章节:分区应考虑不同施工阶段及建成后雨水汇流及分区排水因素。 (4)“水土流失预测”章节:补充施工场区内由于含有泥沙的雨水未经有效沉沙直接外排而产生的土壤流失量及其危害分析;结合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的水文计算说明由于项目建设而产生的径流增量预测及危害。

(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章节:补充“硬化地面透水率”、“绿地下凹率”、“调蓄模数”、“人行道硬化地面透水率”、“透水性边沟率”等内容;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布设及典型设计(包括不同阶段的临时措施和永久措施)。 (6)“水土保持监测”章节:补充施工期的施工场区外排泥沙情况监测。(7)其他章节补充相应内容。 2当水土保持方案为报告表时,本篇内容可为报告表(见下表)。 注:用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 篇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 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 第一部分注意事项 1、方案的审查超过6个月报批重新开会 2、工程占地不得占用农地、水浇地第二部分方案编写 (一)方案封面的要求 颜色:大纲(送审稿)为乳白色,大纲(报批稿)为浅绿色。报告书(送审稿)为墨绿色,报告书(报批稿)为浅湖蓝色。 版式:封面左上角为设计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号和工程设计证书号,用3号或4号宋体字印制。右上角为年号和本年度所编制的项目序号。

服务品质管理办法

服务品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做好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力支撑,加强对外委物业、保安公司的管理、考核力度,推进全面实施服务品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述外委物业、保安公司是指与我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及协议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设立由单位相关领导任组长的服务品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服务品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服务工作进行全面综合的管理、考核。 第三章服务品质考核内容 第四条秩序维护 1.保安人员要着装整洁,站姿端正,仪态严谨;要严于律己,团结一致,服从协作,文明礼节;应按要求对院落、楼宇进行巡查;门岗保安人员应按要求对出入院区、楼宇的车辆及人员进行通行证件的检查,不得空岗,不得无故脱岗,按要求换岗;保安人员在处理问题时,要以维护公司安全和利益为前提,遵循依法办事、依法执行的原则,不徇私情。 2.监控值守人员要着装整洁,应保持监控室内环境及设备的

清洁卫生;应遵纪守法、持证上岗;应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如遇突发事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并如实记录;应按要求做好监控室进出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不得空岗,不得无故脱岗。 第五条接待、收发、会议服务 1.接待、收发、会议服务人员要着装整洁,姿态端正,微笑服务,礼貌热情。 2.接待人员应按要求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联系被访人员并做好登记记录。 3.收发人员应按要求对快递/信函/报纸/杂志等进行登记、联系收件人/收件单位并做好取件确认工作。 4.会议服务人员应按要求做好会前准备、会中操作、会后清洁等工作。 第六条保洁 1.保洁人员要着装整洁,保持朴素、大方;工作时注意“三轻”,即操作轻、走路轻、说话轻;工作使用的工具等要放置在不显眼的地方;应按相关要求进行清扫、巡视。 2.院落整洁,无暴露垃圾;院落绿化修剪整齐;车行道、人行道等公共区域无落叶、积雪、积水堆积;人工河道和水景里的水质应保持清洁无异味。 3.楼宇内公共区域地面、楼梯、通道整洁,无杂物;墙壁、

水土保持资质单位

附表2 准予延续水土保持方案丙级资格证书单位名单 序号 资格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1 丙京001号 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 丙京002号 北京渤海嘉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 丙京003号 北京隆堡源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 丙京004号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5 丙京005号 中水环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6 丙京006号 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7 丙京007号 北京圣海林生态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8 丙京008号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北京北科土地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9 丙京009号 北京东州金潞科技有限公司 10 丙京010号 北京永盛安水利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1 丙冀053号 河北陆海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2 丙冀054号 河北昊源水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3 丙冀055号 唐山赛特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4 丙晋018号 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5 丙晋020号 宁武县治汾指挥部设计室 16 丙晋021号 山西大学 17 丙晋022号 晋城市金水水利水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8 丙晋023号 运城市科瑞毫水保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19 丙晋024号 太原市彭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 丙辽035号 桓仁宏伟水利水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1 丙吉032号 临江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22 丙黑019号 哈尔滨天烨水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 丙苏010号 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常州分局 24 丙浙046号 温州永保建设工程咨询中心 25 丙浙047号 台州滨海水保咨询有限公司 26 丙浙048号 浙江正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7 丙浙049号 桐乡市水利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8 丙皖016号 金寨县绿景生态工程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9 丙皖017号 六安市金安区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中心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技术规范.

一、基本概念与术语 Ⅰ.基本概念 1. 土壤侵蚀:土壤及其母质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等外营力作用下,被破坏、剥蚀、搬运和沉积的过程 2.水土流失:在水力、重力、风力等外营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和损失,包括土地表层侵蚀及水的损失,亦称水土损失。其中,土地表层侵蚀指在水力、风力、冻融、重力以及其它外营力作用下,土壤、土壤母质及岩屑、松软岩层被破坏、剥蚀、转运和沉积的全部过程 3. 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的关系 共同点:都包括了在外营力作用下土壤、母质及浅层基岩的剥蚀、搬运和沉积的全过程 差别:水土流失包括了在外营力作用下水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破坏与损失,而土壤侵蚀中则没有 Ⅱ.术语 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承担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的区域,由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组成。 2.项目建设区: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征地、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地域。 3.直接影响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对项目建设区以外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域。 4.主体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所包括的主要工程及附属工程的统称,不包括专门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

5.线型生产建设项目:布局跨度较大、呈线状分布的公路、铁路、管道、输电线路、渠道等生产建设项目。 6.点型生产建设项目:布局相对集中、呈点状分布的矿山、电厂、水利枢纽等生产建设项目。 7.建设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基本没有开挖、取土(石、料、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公路、铁路、机场、水工程、港口、码头、水电站、核电站、输变电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城镇新区等生产建设项目。 8.建设生产类项目:基本建设竣工后,在运营期仍存在开挖地表、取、弃土(石、渣等生产活动的燃煤电站、建材、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等生产建设项目。 9.方案设计水平年:主体工程完工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时间。建设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的当年或后一年,建设生产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生产的当年或后一年。 二、土壤侵蚀的类型 Ⅰ.分类 1. 水力侵蚀 在降水、地表径流、地下径流作用下,土壤、土体或其他地面组成物质被破坏、搬运和沉积的过程。根据水力作用于地表物质形成不同的侵蚀形态,进一步分为溅蚀、面蚀、细沟侵蚀、浅沟侵蚀和切沟侵蚀等。水力侵蚀分布最广泛,在山区、丘陵区和一切有坡度的地面,暴雨时都会产生水力侵蚀。它的特点是以地面的水为动力击溅并冲走土壤 2. 风力侵蚀 在气流冲击作用下,土粒、沙粒或岩石碎屑脱离地表,被搬运和堆积的过程。由于风速和地表组成物质的大小及质量不同,风力对土、沙、石粒的吹移搬运出现悬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修订版)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签发: 一、目的 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扩大市场配套份额,降低质量成本,推动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的稳步提高,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产品所包含的变速鼓和拨叉坯件、小五件等外协外购件从入厂检验到产品出厂的质量管理及产品售后质量服务。 三、职责 1、品保部负责产品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各种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负责产品零件的质量检验、不合格品管理、计量管理、理化管理和质量数据统计及记录管理;负责协助开展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2、拨叉分厂、变速鼓分厂、出口分厂和总装车间负责产品零件按计划、作业标准书、指导书等的策划要求组织生产,并按要求实施生产现场质量控制。 3、生产物资管理部负责对产品进行批次管理、防护、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工作。 4、机动部负责产品加工设备的维护、检查、修理,确保其精度要求。 5、工具分厂负责产品加工工装、夹具、检具的制造和检定,以确保其正确性和有效性。 6、技术部负责产品技术标准的策划、发布、更新,对生产、检验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及保障。 四、管理要求 (一)、外购外协件入厂检验质量管理 1、变速鼓、拨叉坯件入厂检验质量管理 1.1、入厂质量证明文件验收 交检的变速鼓和拨叉坯件必须是经过坯件厂家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检测资料的产品。检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检验报告、原材料材质证明书等。出厂检验报告需加盖坯件厂家检验专用章和出厂检验员的签名或盖章。 未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坯件或经检查实物与检测报告数据严重不符,包括实测值超出公差带一倍或超差件比例达10%以上(包括10%),扣款200元/批次。若胜利公司外协检验员未按上述要求验收,一次罚款100元。 1.2、变速鼓、拨叉坯件质量检验标准 品保部负责根据产品坯件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相应的变速鼓、拨叉坯件检验作业指导书,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附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方案质量,推进水土保持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方案编制的单位,应是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应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方案编制工作。 第三条方案编制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编制工作,并且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取得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的编制工作。取得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的编制工作。取得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以下(含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具体承担资格证书的申请、延续、变更等管理工作。 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甲级资格证书申请、延续、变更的初审,乙、丙级资格证书申请、延续、变更的审查等管理工作。尚未成立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专委会承担。 资格证书的颁发、延续和取消等证书管理文件经专委会审查、秘书长审核后,由理事长签发。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原文)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任:斌 2016年9月25 日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围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围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相关规定及程序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及办理程序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针对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造成的水土资源损害,从保护生态、保护自然景观、水土保持的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不合理性,从主体工程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查找缺陷,补充和完善水土保持设计,并对主体设计提出的修改和完善建议,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控制扰动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快速有效修复生态系统的目的。其主要作用是要克服单纯从工程经济性和施工方便的角度考虑问题,从保护地貌植被、生物链和有利于植被恢复的角度,合理设计各类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及临时措施,保护水土资源,从而减少水土流失。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2.1 阶段要求 2.1.1 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内容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项目区责任范围及其周边环境概况。 2 项目区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 3 生产建设中排放废弃固体物的数量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 4 水土流失防治初选方案。 5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2.1.2 初步设计阶段: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报告书,对各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依据。 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 3 开发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数量预测。 4 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的初步设计,重点工程应有较详典型设计。 5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 6 实施的保证措施(机构、人员、经费和技术保证等)。 2.1.3 技施设计阶段:主要是按项目水土保持初步设计,进行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2.2.1 方案编制总则: 1 结合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阐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2 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3)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及报告书。

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大纲及审查意见。 5)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合同)或任务书。 3 采用技术标准:包括有关水土保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2.2.2 建设项目地区概况: 1 建设项目名称、位置(应附平面位置图)、建设性质、总投资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 建设规模、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布局(应附平面团)。 3 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土壤、地面物质、植被等。 4 项目区及其周边地区气象、水文、河流及泥沙等。 5 项目区及周边地区人口、土地利用、经济发展方向和水平等社会经济状况。 6 项目区发展规划。 7 建设项目施工工艺、采挖及排弃固体废弃物的特点等。 8 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 2.2.3 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预测: 1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的划分。 2 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1)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的面积。 2)弃土、弃石、弃渣量。 3)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面积和数量。 4)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及流失总量。 5)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3 预测结果及综合分析。 2.2.4 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1 方案编制的原则和目标。 2 建设项目的防治责任范围(应附图说明)、本方案的设计深度。 3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应附平面布置图)。 4 分区防治措施布局(大型建设项目还应另行编制分区防治附件)。 5 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及其工程量(应列表说明)。 6 水土流失监测。 2.2.5 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及效益分析: 1 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本讲课教案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 本

1编制总则 1.1任务来源 (1)《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豪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委托书》,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8月。 (2)《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豪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合同书》,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6年8月。 1.2编制目的和意义 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6.79hm2,总建筑面积181111.80m2(计入容积率146581.9m2),项目由建筑占地区、场内道路区、附属系统区(休闲设施、游泳池、广场和绿化区等)部分组成。该项目建筑占地面积大,在建设过程中将扰动地表造成区域水土流失,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应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受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单位编制了《XX豪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编制本《水保方案》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 (1)编制本《水保方案》,有利于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的同时必须承担对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的责任,达到“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目的。 (2)该《水保方案》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对项目建设范围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并提出适宜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防治项目区自然和建设

场地造成的水土流失、建设场地水土保持工程的监测监理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3)该《水保方案》的全面落实,可有效防治建设场地的各类水土流失,改善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4)该《水保方案》的编制,有利于“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是该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投资纳入整个项目建设的总投资,落实了水土保持工程的资金来源。 (5)《水保方案》的编制,有利于指导下阶段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工作。在编制本《水保方案》过程中,对该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了预测,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18日); (5)《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2年12月10日);

质量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办法 (报审稿) 1、严格执行“三检”制度,若未经上道工序检查验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的,一次一项罚款1000.00元。 2、进场物资验收要有技术、质量参与,不得将无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的 材料用于工程,资料应齐全有效。 3、物资进场有复试要求的,及时通知试验员报监理见证取样,没出试验报 告或试验报告不合格的物资禁止使用。 4、测量放线准确,标高符合图纸要求,位移一次一处罚500.00元。 5、砼试块不合格每组罚100.00元,复测仍不合格罚10000元。 6、同条件试块放在钢筋笼内,随结构放置。 7、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按照规范和技术交底进行测温,并做好记录。 8、护坡、回填土工程严格按照规范和方案执行,一项一次不符合要求罚 500.00元。 9、钢筋制作,规格、型号、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样 板台,并标识准确,一次一项不合格罚500.00元。 10、钢筋绑扎,严格按照图集、规范施工,弹线绑扎(如梁箍筋绑扎应先用 粉笔放线,如未放线且绑扎不整齐),有一次一项不合格罚款500.00元。11、钢筋连接丝头、丝扣的加工,连接外漏丝扣应符合规范要求,用力矩扳 手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一次一项罚款300.00元。 12、钢筋保护层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合格,一处一次罚款500.00元, 露筋现象出现一次一处罚1000.00元。 13、模板支立,相对位置准确,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有足够的强度和刚

度,板缝拼接密实(禁止板缝透光),垂直平直,(如楼梯间墙体接茬处不得出现错台),支撑体系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牢固可靠,如有跑模、涨模,一次一项不符合验收标准罚款500.00元。 14、模板支撑需设清扫口,并及时清扫,清扫后封堵严密。 15、顶模棍必须用砂轮切割机切割,严禁用钢筋切断机切断,端部平整,刷 防锈漆,顶模棍长度比构件设计值短2mm,顶模棍不得焊在主筋上,不合格一次一项罚款200.00元。 16、严禁在砼浇筑过程中加水,发现一次罚款1000.00元。 17、砼外观出现烂根、蜂窝一次一处罚款500.00元,出现漏振现象一次一处 罚1000.00元。 18、砼接缝、接槎,梁窝剔凿严格按规范施工,一次一处罚款500.00元,砼 表面平整度超出验收标准,一次一处罚500.00元。 19、砼浇筑完成后必须收面,砼养护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养护期内设专人负 责,违规者一次罚200.00元。 20、混凝土施工后浇带模板单独支立,附加钢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一次一 处罚款300.00元。 21、穿墙孔洞的处理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一次一处罚款200.00元。 22、防水工程,一次报验合格率100%,细部做法(如外墙防水收头)不符合 规范要求,一处一次罚款300.00元。 23、所有预埋管件通过构件时,不得任意切断主筋,不得在主筋上施焊。违 者一次一项罚款500.00元。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格证书单位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格证书单位 证书编号单位名称 水保方案甲字第001号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水保方案甲字第002号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西安规划设计研究院水保方案甲字第003号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水保方案甲字第004号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水保方案甲字第006号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水保方案甲字第007号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水保方案甲字第008号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水保方案甲字第010号山西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中心 水保方案甲字第011号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水保方案甲字第012号福建省水土保持试验站 水保方案甲字第013号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水保方案甲字第014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水保方案甲字第015号陕西华正生态建设设计监理有限公司 水保方案甲字第017号河南省水保生态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水保方案甲字第018号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水保方案甲字第019号河北环京水利水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保方案甲字第020号河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水保方案甲字第021号山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 水保方案甲字第022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水保方案甲字第023号辽宁省水土保持研究所 水保方案甲字第024号吉林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 水保方案甲字第025号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水保方案甲字第026号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水保方案甲字第027号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水保方案甲字第028号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保方案甲字第029号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水保方案甲字第030号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水保方案甲字第031号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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