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有哪些专业

技工学校有哪些专业
技工学校有哪些专业

职业教育越来越受重视,很多人都想通过学习一门技术在社会上立足,因此现在技工学校也越来越多,那么技工学校有哪些专业呢?学费多少钱?技工学校大体有机械类、汽车类、计算机类、餐饮服务类、文体类等十几大类。现在发展速度快、前景好的就要数计算机类的技术了。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it行业飞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大批人开始从事it行业。然而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选择it行业呢?it行业的工作具有挑战性,薪资高,就业前景好,发展空间大,自然有很多人选择进入it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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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颁布单位】教育部 【颁布日期】20000501 【实施日期】20000501 第一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 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 )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 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 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 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 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 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置和 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 ;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 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 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 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设置审批

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设置审批

附件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

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

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XX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54号),自治区编委《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桂编〔2009〕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相当副厅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隶属自治区农垦局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我校开展以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为主,成人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并举的高等职业教育活动,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一)自治区编委核定的机构编制情况 根据自治区编委桂人发〔2009〕81号文件规定,我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如下: 1、机构设置情况 我校内设党务和学校事务管理机构9个(其中:正处级机构7个,副处级机构2个),副处级教学教辅机构13个。 (1)党务和学校事务管理机构(9个)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办文、办会、信息及机要工作;处理学院党委、行政日常

事务;负责学院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负责学院外事工作。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学院人事处):负责学院党的组织工作,包括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与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党校管理等;贯彻执行党的统战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负责学院人力资源开发、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引进聘用等工作。 党委宣传部(学院宣传中心):负责学院意识形态方面的管理和宣传思想工作。 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专业建设、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组织教学规范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教学常规工作的计划调度、组织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学生的学业成绩管理、学籍管理,教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制度建设;负责全校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检查、结项、报奖和科研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科研成果管理;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全校科研、学术交流和对外学术活动等。 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学生管理处):负责学生政治思想和行为规范等日常管理的指导;负责学生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学生资助;负责学生军训;负责外国留学生管理等。 后勤管理处(设备管理处):负责学院后勤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负责学院校园总体规划及校舍新建、改建方案的拟定和实施;负责基建项目的报批、招标、质量管理、投资控制、验收等工作;负责学院设备采购、登记、仓储保管、供应等。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编制和实施学院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宣传、新生录取工作;负责招生工作队伍的建设、管理与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颁布单位】教育部 第一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 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 )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 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 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 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 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 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 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 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置和 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 ;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

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 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 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适当处理。 第八条位于边远地区、民办或特殊类别的高等职业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第九条自本标准发布之日以前制定的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设置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 第十三条技工学校应具有与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日常运行、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学校标准。 第十四条技工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应设置与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行政后勤服务、招生就业及培训工作等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技工学校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和实习安全。技工学校须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 教发(20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 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 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附件),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二000年三月十五日 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 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 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l、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 3、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 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适当处理。

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现状与对策

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现状与对策 【摘要】从目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现状来看,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应以市场人才为导向,适应区域经济需求,与政府、行业、企业多方联动,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以获得长远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关键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现状对策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尤其是在专业设置方面,面向市场,服务市场,基本摆脱了以往普通高等教育专业设置原则的羁绊,形成了较为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设置越来越贴近社会需要,结构日趋合理,较好地反映了技能岗位需求、高校扩招和教育对象择业观念的变化。但是,由于高职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因而专业建设从总体上来说还没有形成令人满意的特色,随着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以及设立主体、背景、时间的不同,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方面依然还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 一、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现状 (一)对专业发展缺乏整体规划,专业设置缺乏针对性 有些学校对专业发展的整体规划不够,新专业的设置缺乏严格的科学论证和市场调研,在一定程度上带有随意性、粗放性和盲目性;部分高职院校在新设专业时只强调社会需求的适应性,以社会上热门专业为出发点,没有真正与行业建立依托关系,没有针对性。专业设置短期行为明显,只求一时的适应,“急功近利”。由于没有强

大而稳定的行业作依托,一旦经济热点转移就会对该专业的生存、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形成很大的冲击。因此,按行业大类增强专业设置的针对性仍是高职院校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缺乏市场调研,专业设置面狭窄 有的院校不考虑该专业的自身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是否具备,不论证当地人才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是否需要,什么“热门”就上什么,缺乏科学性;有的院校在新专业设置过程中,对社会潜在的人才需求缺乏应有的、充分的市场调查研究,而是仅仅根据现有师资来考虑“安置”教师,“充分利用”现有师资,所设置的专业人才市场需求面狭窄,社会需求不迫切,缺乏吸引力,导致囤积毕业生,专业越办越窄,成为“昙花专业”。 (三)专业设置数量增多,结构尚欠合理 有的院校以开办新专业为时尚,专业数量增长过快,专业变化频繁,不重视长远专业、品牌专业的建设,缺乏专业设置和建设相对的稳定性。对传统优势专业和老专业不能及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进行改造和调整,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与行业、企业的联系不够紧密,适应区域经济的专业匮乏。 (四)缺乏优质教育资源,办学条件差 近几年高等教育较大规模的扩招,办学投入不足,优质教育资源缺乏,专业软硬件建设滞后,教育教学改革力度不大,导致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影响了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的院校不顾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1号),按照《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有关要求,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对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进行了修订。三类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基本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现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高级技工学校标准》废止。附件: 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3.《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3 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师学院。 第三条技师学院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

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调整优化分析 报告.docx

乌鲁木齐市属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调整优化分析报告 伴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时代进程,乌鲁木齐市已进入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要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主动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乌鲁木齐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采用文献研究、调查、访谈等方法,分析研究了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现状、问题及成因,并对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提出若干思考建议。乌鲁木齐市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对市属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调整优化问题展开调查,分析研究,形成《乌鲁木齐市市属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调整优化分析报告》。 报告力图回答这样几个问题:1、我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布局的原则;2、我市职业学校专业布局现状与趋势;3、我市职业学校专业布局优化调整的思路。 特此说明 一、我市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布局的原则 1.两大逻辑 (1)“政府主导”逻辑。地方政府以政策文件或科研项目与课题形式,引导学校进行专业布局。如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对职业学校提出专业布局调整要求。又如国家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自治区职业学校纷纷建成大数据应用等专业。 (2)“市场主导”逻辑。各种专业排行榜和就业排行榜诱使甚至迫使职业学校调整专业布局,砍掉一看无望取得较好专业和就业排行声誉的专业,从而集中有限的各种资源(智力、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时间、空间等),重新加强建设已经取得和有望取得的较好专业和就业排行声誉的专业。其好的一面是集中有限资源加强特色专业,不好的一面是功利主义使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不贴合实际,不利于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2.五大原则 (1)控制专业规模。一方面职业学校的资金、空间、师资力量等资源有限,办学历史和发展定位具有决定影响;另一方面专业有限才能凸显特色。集中资源,专业才会专业、正规、强大。 (2)加快专业转型升级。专业转型升级是指由定位与发展目标不明确导致的粗放发展、低质发展,向定位与发展目标明确的集约发展、高质发展、理论和实践共同进行转向。 (3)突出专业建设重点。建设重点专业和优势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可能有一批,优势特色专业一般只有少数几个,需要将优势特色专业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打造。 (4)打破专业壁垒限制。专业要与经济发展接轨,有必要与当今主流专业尽可能保持一致。2016年以来,能排在前几位的几乎是跨学科专业。 (5)优化专业资源配置。专业的各种资源共享和对重点专业加大各种资源投入。 3.特色职业学校专业调整的主要导向 (1)培养复合型人才。人才类型结构的变化,要求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与其匹配对应,以培养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职业学校符合行业的最崇高理念是优化行业人才类型结构。因此,职业学校应该通过专业结构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和人才类型结构,拓宽专业口径,实施大类招生,形成“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重素质”专业培养模式。 (2)对接行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职业学校存在的基础就是具有能够培养所需要的特殊人才的不可替代的职能,这类人才的培养应依托专业结构。我区各行业领域正处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阶段,实质是对人才培养提出新挑战,迫切需要形成相匹配的专业结构,形成专业调整与行业转型升级联动互动互促机制。 (3)专业设置要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要求相符合。为适应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需要,必须针对性的进行专业设置。在教育教学中,引入行业和企业项目,重点推进交通、旅游、贸易等专业的教育与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上,立足“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基本模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人社部发〔201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我国技工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技工院校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逐步提高,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在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技工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学条件薄弱,发展不均衡,培养能力和质量有待提高。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决定》精神,坚持技工教育发展方向 (一)充分认识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性。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决定》对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技工院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意义,将发展技工教育作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支持政策,采取有效

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技工院校创新发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根据《决定》精神,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变化,对学校发展进行战略谋划,制定学校五年发展规划,推动学校新一轮改革创新,实现高水平可持续发展,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为导向,以立德树人和培养职业精神为根本,以提高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适应市场需求为目标,坚持“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到2020年,基本形成专业结构适应产业发展、校企融合贯穿培养过程、课程教学体现工学结合、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 (三)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办学定位。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技师学院主要承担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任务,属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范畴。高级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高级工培养任务,普通技工学校主要承担中级工培养任务,属中等职业教育。技工院校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是承担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公共实训、就业服务等工作的综合性技工教育培训基地。 二、突出高端引领,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四)推进优质技工院校建设。支持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服

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和基本要求

附 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体例框架和基本要求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中、高职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二、入学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入学要求一般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高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入学要求一般为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修业年限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修业年限以3年为主。高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修业年限以3年为主;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修业年限以5年为主。 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应积极推行学分制,完善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办法。允许学生采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实行弹性学制的专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体例框架与要求制订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职业面向 所属专业大类及所属专业类应依据现行专业目录;对应行业参照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主要职业类别参照现行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根据行业企业调研,明确主要岗位类别(或技术领域);根据实际情况举例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五、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和国家对人才培养的有关总体要求,对接行业需求,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具体参考以下表述,结合中、高职实际和专业实际研究确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德技并修、全面发展,适应.....需要,具有......素质,掌握.....等知识和技术技能,面向......领域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培养规格。 由素质、知识、能力三个方面的要求组成。 在素质方面,对照以下总体要求,并结合专业特点研究确定。在知识、能力方面,对应人才培养目标,对照有关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和通过企业调研、职业能力分析提出的有关具体要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国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符合国家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可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应以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基本依据。 第六条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 — 3 —

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结构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第七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指导,制定并定期修订《目录》。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设置的指导工作。 第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 市(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职责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二)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基本办学条件; (三)完成所开设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 (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 4 —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附件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

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 第十二条技工学校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学历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技术理论课教师至少具备相关专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备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3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能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386)

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的通知 教发〔 2000 〕4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00 〕3 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见附件 ),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二○○○ 年三月十五日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暂行 ) 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 )长和副校 (院 )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 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 2 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 双师

型”专任教师 2 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 2 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 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 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 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 亩左右 (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 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 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 40% 左右 ( 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 以上; 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 5 个左右。 第六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 4 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l、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 人; 2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 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 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 ;

论影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主要因素

论影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主要因素 发表时间:2012-01-20T08:53:28.097Z 来源:《时代报告(学术版)》2011年10月供稿作者:于素芳 [导读] 第三,现有教育资源(主要指物质教育条件)是影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基础因素。 于素芳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吉林市 132001)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1-1413(2011)11-0000-01 摘要:文章从政策影响、产业结构调整、职业教育吸引力、院校间竞争和行业企业发展需求等外部因素和职业教育理念、师资队伍状况及现有教育资源等内部因素两方面对影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主要因素进行论述。 关键词:专业设置;高职院校;影响因素 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是反映学校适应社会人才需求和引导社会人才消费的一个基本尺度,反映学校对社会经济发展、科技发展和职业岗位的适应程度。专业设置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学生的培养及毕业生的就业与创业,事关高等职业院校的生存与发展。本文从内部、外部两方面因素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影响进行阐述。 一、影响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外部因素 第一,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影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政策因素。教育部为引导高职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尽快形成高职教育专业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2004年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它是国家对高职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一项基础指导性文件,是指导高等学校设置、调整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制定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安排招生,组织毕业生就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同时,还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管理办法(试行)》,对高职专业采取专业大类原则不变、专业类相对稳定、专业基本放开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是影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经济因素。专业紧贴产业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对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决定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分布结构。随着三次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与此相适应,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上的分布结构也发生了变化,第一产业所占比例逐年减少,第二产业所占比例较稳定或小幅提高,第三产业所占比例逐年大幅攀升。(2)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决定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多样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使社会分工更加职业化、专门化,新行业、新职业不断产生,传统行业、传统职业被淘汰或被改造升级,经济社会对劳动者的素质、规格、类型要求也呈现多样化、综合化的趋势,所以高职院校专业设置门类也日渐丰富多样。(3)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决定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周期性。第一产业依赖自然资源,技术创新缓慢,相对应的高职专业设置相对稳定。第二产业对劳动者素质要求的提高和对技术改进的不懈追求,使高职专业设置调整周期加快。进入以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后工业经济时代,技术更新日新月异,生产活动异常活跃。产业升级换代的周期越来越短,新职业、新岗位不断出现。1999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细类(职业)。颁布10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客观反映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职业结构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产业结构的调整在职业领域也引起了相应变化,一些新职业不断涌现。从2004年8月至2009年11月,我国先后十二批发布新职业,共计122种。(4)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决定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区域性。受地理位置、自然资源、政治环境、经济基础、人文积淀的影响,某一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呈现明显的地域优势和特色。高等职业教育受区域产业结构的选择性影响,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明显的地域性特点。 第三,职业教育吸引力是影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动力因素。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是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职业教育对青年学生的吸引力应包括以下几方面:职业教育被选择时所表现出的吸引力;职业教育过程中对学生的吸引力,包括学生的积极参与等;学习者对学习成绩的满意度;职业教育就业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认可度等。具体来说,由于我国对职业教育的宣传不够、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观念有偏差、不同职业的社会地位、待遇差别较大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不同职业对广大学生具有不同的吸引力,从而间接影响着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工作,学校要根据职业教育吸引力强弱对专业设置进行定期调整。 第四,高职院校之间的竞争是影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激励因素。“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规,不仅促使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必须紧跟市场发展变化,以取得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动态平衡,推动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必须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以合理流动、科学配置、有效使用,从而提升专业设置的总体质量,而且促进学校不断探索专业设置规律,创新专业设置机制,提高专业发展竞争力,形成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良性互动。 第五,行业企业发展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是影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直接因素。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指导思想,要求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必须以行业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对人才的实际需求作为专业设置的直接依据。只有以就业为导向设置专业,让高职教育始终面对就业市场和生源市场。这种专业设置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紧紧盯住就业市场,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我们就开设与之相对应的专业,使学校的教学紧盯企业,就业瞄准行业,毕业生深受行业企业欢迎。 二、影响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内部因素 第一,职业教育理念是影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主观因素。专业设置工作离不开职业教育理论的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研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是做好专业定位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我们要全面掌握《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确立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理念,确保专业设置理论的科学性、时代性,促进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二,师资队伍状况是影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智力因素。首选,专任教师熟悉教学内容,兼职教师了解社会需求,两者的有机结合保证了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其次,“双师型”的师资队伍使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更具弹性和应变性。社会对各种类型、规格、质量的人才需求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绝对动态性相统一的特性。这就要求高等职业教育必须针对社会经济及职业需求变化快速作出反应,开办一些社会急需的紧俏短线专业。师资不到位或到位不及时,是影响专业开办的关键性因素。因此,高职院校有一支一专多能、理论与实践兼有、可塑性、应变性较强的师资队伍是专业设置的智力保障。 第三,现有教育资源(主要指物质教育条件)是影响高职院校专业设置的基础因素。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实习实训基地、教育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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