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 总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及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的规定,完成半年试生产(考核期),并正式移交生产后的质量监督检查。单机容量小于200MW或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对试生产阶段的安排,可按《启规》或双方合同的约定安排,但在正式移交生产后,均应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0.3 机组试生产阶段,是在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和机组启动交接验收基础上进行的。期间,主要任务是,完成《启规》对机组试生产期间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机组的技术经济性能,保证机组正式移交生产后能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本次检查的重点是:

1.0.3.1机组在试生产阶段,未完施工或调试项目的完成情况;对设备及其工艺系统消缺、完善及其效果;对机组长周期运行考验情况;性能试验的方法和结果;技术经济指标水平;是否具备正式移交生产的条件。

1.0.3.2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的内容及验收签字手续应规范、齐全。

1.0.4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工程各《大纲》内容相同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①工程建设各责任王体: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渊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②有关机构: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

建质[2003]162号《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电建质监[2005]52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

电建[1996]159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版)

建质(1996)40号《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电综(1998)179号《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电建(1996)666号《火力发电厂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电安生(1994)257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定》

国档发(1998)4号《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能源办[1991]231号《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划及分类表》

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建质[1997]45号《新建机组启动试运阶段可靠性评价方法》

建标[2002]219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标[2000]2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标[2001]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DL 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 904—2004《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

国测法字[2004]4号《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建设[2001]22号《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国电电源[2002]896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各专业没计、施工、验收、检测的标准、规范、规程、导则等

设备制造厂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引进工程中的合同技术条件、标准和规范

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最终版)

质监中心站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和监检整改通知书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机组按《启规》规定的试生产阶段(考核期)已经结束。同时,按《启规》完成了对机组的各项考核和试验任务。已经办理《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3.0.2机组的建筑、安装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技术标准全部完成并已验收、签证;调整试运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已验收、签证完毕。

3.0.3 试生产阶段(考核期)规定完成的性能试验以及有关方面约定的试验项目已完成。

3.0.6 施工单位已与建设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3.0.7 设计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机组建设质量的检查报告》。

3.0.8 调试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机组调试总结报告》。

3.0.9 监理单位已对整体工程项目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机组建设质量(静态、动态)评估报告》,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完毕。

3.0.10已经通过消防、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

3.0.11建设单位已提交《机组移交生产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3.0.12机组按设计规定的技术条件,正处于额定工况或大负荷工况运行状态。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贡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认真执行《启规》,组织各责任主体,按《启规》规定全面、有序地完成了试生产阶段(考核期)的各项任务以及与有关方面按合同约定的试验项目。

4.1.1.2《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的内容和验收签字规范、完备。

4.1.1.3按《启规》规定,试生产组作出的试生产总结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机组试生产阶段的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

4.1.1.4 对工程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所有整改项目,已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处理完毕。因故尚未整改或拟不处理的项目有具体安排和书面结论意见。所有整改项目都已管理闭环。

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 在试生产阶段(考核期)配合建设、施工、调试各单位完成《启规》规定的各项任务。4.1.2.2 对原设汁中,确需改进或完善项目的设计变更或补充设计文件齐全、规范,审批手续完备。

4.1.2.3 按原电力部电建[1996]666号文《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完成并移交机组竣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

4.1.3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对施工质量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自检。设计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已全部完成(因故未完成的项目已确定计划安排,并有认町手续)。

4.1.3.2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没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已按规定标准验收、签证完毕。

4.1.3.3 已向建设单位提交由项目经理和本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机组《工程竣工报告》。

4.1.4 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 按《启规》及《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的规定,规范、准确地完成机组性能试验和其他约定的试验项目。

4.1.4.2各项性能试验方案、技术措施规范、齐全、可操作性强。试验报告完整、齐全、规范,数据真实可信,结论准确。

4.1.4.3 机组调试总结已正式出版,全面、准确地反映机组调整试运的全过程;反映机组的状态、

4.1.

5.1 对工程进行全面回顾评价。

4.1.

5.2 全部监理资料完整、齐全、规范,符合规定要求。

4.1.

5.3 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由项目总监理师和本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机组建设质量(静态、动态)评估报告》。

4.1.6 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6.1机组试生产期运行参数和经济技术指标统计齐全、准确、可靠,测取方法符合规定要求。

4.1.6.2各类管理制度、运行规程、系统图、记录表单等运行管理软件,全部修订完毕并正式出版,满足生产管理的需要。

4.1.6.3机构设置满足生产管理的需要,生产管理、运行操作、检修维护各类人员配备合理,符合上级的规定,并经考核上岗。

4.1.6.4进一步对设备及其工艺系统消缺和完善工作,并有统计清单。对机组尚存问题的处理已有具体的安排。

4.1.6.5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工程建设依据性、管理性、勘测、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监理、竣工图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各类文件、资料归档完毕,并完整、齐全、规范统一、准确、图文清晰,其归类、组卷、编目、卷皮规格及其制作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

4.2 对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监督检查

4.2.1 建设单位:

4.2.1.1 质量监督注册文件。

4.2.1.2 工程文件和技术资料总目录。

4.2.1.3 机组启动验收组织机构、成员的批准文件,机组建设质量总评表,《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机组移交生产交接证书》。

4.2.2 设计单位:

4.2.2.1 竣工图。

4.2.2.2 机组试生产阶段(考核期)发出的设计变更单。

4.2.2.3 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等统计、分析一览表。

4.2.2.4 对机组建设质量的评估报告。

4.2.3 施工单位:

4.2.3.1 竣工移交资料目录清单和机组移交范围内的《工程验收结果的情况报告》。

4.2.3.2 在机组试生产阶段(考核期)完成的工程项目一览表及相应的技术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和验收签证。

4.2.3.3 建筑、安装未完项目清单。

4.2.3.4 施工质量保修书。

4.2.4 调试单位和性能试验单位:

4.2.4.1 机组性能试验方案、措施和试验报告。

4.2.4.2 调整试运资料清单、调整试运总结、机组阶段调整试运质量总评表、机组整套试运参数和经济技术指标汇总表。

4.2.4.3 调试未完项目清单。

4.2.5 生产单位:

记录。

4.2.

5.3保护定值一览表和实际整定值清单。

4.2.

5.4保护、程控及仪表投入情况一览表。

4.2.

5.5自动调节系统投入一览表,数采系统开关量、模拟量的I/O清单及模拟量测量精度校验统计表。

4.2.

5.6 机组试生产阶段(考核期)主要运行参数和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试验确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4.2.

5.7 机组热工、电气保护误动作原因分析一览表,机组停机情况及停机原因分析一览表。4.2.5.8 试生产总结报告。

4.2.6 监理单位:

4.2.6.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一览表。

4.2.6.2 机组建设质量(静态、动态)评估报告。

4.2.6.3 监理报告、报表和监理日志。

4.3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 《启规》规定的机组性能试验和其他约定的试验项目的按计划完成,试验结果符合制造厂和设计规定以及相关国家标准。

4.3.2 机组试生产阶段(考核期)运行参数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设计或制造厂的规定。

4.3.3 全厂设备及其工艺系统在试生产阶段(考核期)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

4.3.4 建(构)筑物和主要设备基础沉降观测成果报告完整、规范,结论明确。绝对沉降和不均匀沉降值在设计和规定标准范围内。

4.3.5 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时,中心站提出的整改问题及其处理结果。

4.3.6 遗留的施工和调试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质量检查验收结果。

4.3.7 整套启动后的汽机、变压器等油质跟踪试验结果,汽水品质情况,汽机翻瓦检查情况;保温与炉顶密封的质量变化情况;全厂设备及其工艺系统的泄露情况。

4.3.8 热工、电气自动调节、程序控制系统、保护和仪表的投入情况及自动调节品质。

4.3.9 机组和公用系统及公共设施的运行状况。

4.3.10 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状况。

5 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 检查步骤

5.1.1 鉴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阶段性检查方式为主,结合不定期巡检并随机抽查、抽测的方式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查、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5.1.2 自查:

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

由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7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书面汇报材料(汇报的主要内容见5.2.3条)。

5.1.4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工程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7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且核

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

工程质监站和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

检查。

5.2 检查方法

5.2.1 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小组,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在受监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

5.2.2 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后,分专业小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在专业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5.2.3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大纲》的内容和要求,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填写附表1~附表10。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5.2.3.1 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简况,机组试生产的组织管理,按设计范围规定未完工程项目和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对机组竣工投产条件的评估,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

5.2.3.2 生产单位:试生产期间运行管理,机组的运行和考核情况,消缺和完善情况,机组自动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提高情况,各项主要参数和技术经济指标统计。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意见。

5.2.3.3 凋试单位:工程验收移交生产时未完调试项目的完成情况,机组性能试验情况及其试验报告编制出版情况。

5.2.3.4 施工单位:机组验收移交生产时遗留施工项目完成情况,试生产期间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参与工程消缺和机组完善的工作情况,施工质量的回顾。

5.2.3.5 设计单位:设计遗留问题和处理结果,试生产期设计变更或机组完善方面的设计工作,竣工图移交情况。

5.2.3.6监理单位:试生产期间监理工作情况,对工程验收移交生产时遗留施工项目和调试项目完成后的验评情况,对机组竣工投产质量的评估。

5.2.3.7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情况汇报。

6 检查评价

6.0.1各监检专业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形成书面资料。

6.0.2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水平作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6.0.3以大会形式通报各专业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监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6.0.4 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可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签证书》。会后,质监中心站出具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地方政府委托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6.0.5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由监理单位正式检查验收后,经工程质监站确认并书面报送质监中心站备案。

附表1

受检资料目录

监检阶段:制表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doc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合同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验收及移交时间 工程移交内容及范围 施工单位:2015年月日 1、电气工程验收及移交楼层:负一层至七层(共八层,含屋面及室外工程) 工程情况说明: 我司承建的已按施工合同及相关要求施工调试完成,工程内外清扫干净,灯亮,照明、动力系统等使用正常,具备移交条件,现 申请予以移交。 2、移交物件: ①.设备移交记录表: 1 份;(设备的公司名称、维保电话详见附件) ②.强电井锁匙 10 把;配电箱锁匙(不锈钢加锁) 30 把;防火卷帘门钥匙 1 把;楼层双电源转换开关钥匙 4 把(通用);③.图纸:电施( DZ-00~DZ-43) 44 张。 ④.技术培训记录表 1 份(详见附件) 接收单位(使用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年月日日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年月日日

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合同名称 施工单位 工程验收及移交时间 工程移交内容及范围2015年月日 1、给、排水工程验收及移交楼层:负一层至七层(共八层,含屋面及室外工程) 工程情况说明: 我司承建的已按施工合同及相关要求施工调试完成,工程内外清扫干净,洁具、给水及排水系统等使用正常,具备移交条件,现申请予以移交。 2、移交物件: ①.设备移交记录表: 1 份;(设备的公司名称、维保电话详见附件) ②.水井锁匙7 把。 ③.图纸:水施( W-00~ZW-02) 40 张。 ④. 技术培训记录表 1 份(详见附件) 施工单位:接收单位(使用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年月日日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年月

工程竣工移交计划

工程竣工移交计划 为使工程项目顺利有序地交付校方使用,确保学校在2015年9月1 日按时开学,特编制本计划,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明确得各自职责按计划执行。 一、工程移交得范围 1.地上地下建筑工程 校区16幢教学、科研用得建筑,1个景观塔,1个地下水处理机房。 2.校区市政附属工程(分三块) 1)市政附属工程:校区道路、综合管线(给排水、供电、供气、智能化等)、景观湖、围墙等。 2)室外体育运动场 3)零星建构筑物:校区大门及门岗、牌楼、升旗台等。 3.校区绿化工程 包括校园绿化、庭院景观绿化、边坡绿化等。 4.校区供电、供水、消防、智能化等专业工程。 本项目得档案资料、财务固定资产等不列入本次移交范围。 二、工程移交得工作机构 1.公司成立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得移交工作班子。 2.各标段设立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得工程移交工作小组,总包单位、工程监理、项目参建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参加移交工作小组。 3.建议校方成立工程交接得工作班子。 三、工程移交得准备工作与职责 1.建筑内外门得钥匙清单

按建筑平面图对门进行编号,编制钥匙清单,门得编号与钥匙上得编号要一致。清单一式3份,校方2份,公司留底1份。 本项工作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有精装修得由精装修施工企业负责,要求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完成,送公司工程部核查。 2.建筑设备清单 包括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以及专业设备。 要求编制清单,标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功能、安装位置等。一式3份。同时附设备得采购合同、保修书、使用说明书,设备得操作维修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也应编制清单)。 固定电话、监控摄像机等有特殊功能设施除编制清单外,尚应提供与设施编号对应得系统接线编号,以便于维护。(附设备编号平面图) 本项工作由各系统设备安装单位负责,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完成,送公司工程部核查。 3.家具、厨具清单(主要指国际交流中心) 要求对建筑内得家具、厨具编制清单,标明家具名称、规格、数量、设置位置等。一式3份,并附采购合同、保修书、使用说明书等。 由家具、厨具供货单位负责编制清单,送公司工程部核查。 4.编制工程使用说明 介绍建筑概况、各专业系统简况,建筑、设备使用维护注意事项等。 由单位工程总包单位与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报公司工程部核查。 5.工程资料 1)设计技术文件——1套 包括设计施工图(蓝图与电子版)、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确认单等。 由公司技术部整理汇总。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精)

1目的 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 3 职责 3.1 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2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 4 工作程序 4.1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4.1.1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4.1.2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4.1.3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 a 施工合同; b 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

c 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4.1.4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a 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b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c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位。 4.2验收程序 4.2.1 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 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b 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 4.2.2 工程中间验收 4.2.2.1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 , 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c 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d 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XX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方案.docx

XX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方案 1、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检验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 质量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承包合同执行是否达到约定要求的重要 环节。项目部将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交付过程的各项工作。 在组织竣工验收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相关资料,严格 按国家现行工程建设验收标准办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报手续, 积极配合业主组织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管 理程序包括: 竣工验收准备; 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组织现场验收; 移交竣工资料; 办理交工手续。 1.1竣工验收准备 组织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竣工验收小组,编制 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各施工单位限期完成。对竣工收尾计划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 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督促和配合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质量评价,整理各项交工文件及技术资料,包 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批准书、土地、规划批准文件、 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工程概(决)算书、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 资料,提出交工报告。 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对工程的收尾、修补、成品保护、资料整 理、场地清扫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竣工收尾工作满足有关

要求。 完成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将按工程建设验收标准的规定先内部 组织预验收,邀请一些有经验的专家参加,检查各项工作是否达 到了验收的要求,对各项文件、资料认真审查,通过初步验收, 找出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并分析、汇总验收结论及资料。 1.2组织现场竣工验收 在内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业主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发出预约 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 事宜。 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会同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本项目各单 体的验收工作。对于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 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进行分阶段竣工验收。 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质量等情况核查合格后,形成工程竣工 验收报告,各参加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作为竣工验收 依据。 2、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 2.1 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 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 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且具有完整的监理 资料,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 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工程验收接管物业移交手续办理流程

单位(项)工程验收接管物业移交手续办理流程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报物业公司,共同对承建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资料至物业公司,竣工资料及办理流程如下所述:施工单位将各项表单进行签字盖章完成后提交物业接管保障部。 1.施工单位提供:单位(项)工程验收接管交接表【一式四份】开发公 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送至物业公司。注意:签字栏中不签日期 2.施工单位提供:竣工图【纸质版1份(蓝图)、电子版(光盘)1张】 (纸质竣工图必须装订,按三级目录装订目录+明细表) 3.施工单位提供:设备设施清单1份(盖公章) 4.施工单位提供:设备设施说明书【据实提供】 5.施工单位提供:设备设施附属配件或钥匙、工具【据实提供】 6.施工单位提供:国家规定的验收证明与许可证【据实提供】 7.施工单位提供:相关附属技术资料【据实提供】 8.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9.施工单位提供:保修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 10.施工单位提供:质保三方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 11.施工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12.施工单位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据实提供) 13.施工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两份】(按物业公司提供份数 提供)

14.施工单位提供:项目工程交接现场验收表【一式两份】 (与项目工程交接现场验收单盖骑缝章) 15.施工单位提供:项目工程交接现场验收单【一式两份】 16.施工单位提供:牛皮档案盒【根据资料数量提供,必须全部盒装】 17.施工单位提供:合同约定的资料或配件 18.施工单位所有提供资料、信息及公章必须真实有效,且现场设备设 施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后,物业方可接管。 说明:红色区域一份留存项目、一份送至公司用印及留存备案。 所有资料送达江苏公司接管保障部审核,接管保障部经理签字后走用印流程。 以下为各类表单(注意,填写时将红色字体标注出全部删除)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

/ 5 1 目的 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 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 3 职责 3.1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3.2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3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 4 工作程序 4.1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4.1.1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 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 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4.1.2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只有通过竣 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4.1.3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 括有: a) 施工合同; b) 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 c) 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4.1.4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 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 5 a) 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b) 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 c)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部门、施工单 位。 4.2 验收程序 4.2.1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监理 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部复审通过后,由工程部组织进 行现场检查。 b) 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施工单 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现场验收检查。 4.2.2 工程中间验收 4.2.2.1 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收申请》, 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 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 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c) 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d) 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4.222 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向监理单位发出《整 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工程部经理方可签署《中间验收申 请》。 4.2.2.3 工程部项目经理在项目各分部工程验收前5日内,填写市质量监督总站统一 规定的《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通知质量监督站。 4.2.2.4 工程中间验收的现场检查,由有关单位人员按验收规范要求,逐项进行检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公司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筑施工工程竣工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是许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的重要依据,是单位工程日后维修、扩建、改造、更新的重要档案材料;为加强本公司各个竣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向公司移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同时确保各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制度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我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工程项目资料档案范围。 2、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3、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必须要纳入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制度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项目工程一开始就与建立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资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 二、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1、公司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包括综合管理、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竣工、预算、决算等方面材料,均应收集齐全,按要求整理后归档,具体归档范围及归档时间见附表一。 2、归档的文件应该是原件(材料质保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如特殊原因无法归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写明原件在哪里、复印人、复印日期,并盖项目章;如竣工资料是复印件请写说明,并由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工程应在施工前确定具体归档份数。 3、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5、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6、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日期及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工程验收移交存在问题处理方法

工程验收移交存在问题处理办法 工程验收移交可能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占压、净距不足等相关问题,为提高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1、占压、净距问题 1.1 构筑物的基础与燃气管道间距不应按设计规范6.3.3-1中燃气管与建筑物基础实行。燃气管道施工时,应注意保证构筑物的稳固。1.2 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的井交叉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1. 2.1 水表井、给水阀门井、弱电井、雨水箅子、交通信号井应视为其他管道的附属设施,与这些管道井交叉时应按表6. 3.3-2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来实行。 1.1. 2.2 电力井、雨水井、污水井等井体,燃气管道不能从该井下方穿越,只能从该井边上绕过,燃气管道与这些井壁的安全净距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①钢管,在以上这些井前后1.2米范围内尽量不存在钢管的焊缝,如果无法避免,井前后1.2米范围内的焊缝按100%进行无损检测;②PE管,在以上这些井前后1.2米范围内须加设套管,且套管内的PE管不能有焊缝并封堵。 1.3 对于局部确实受地形限制,无法满足表6.3.3-1和表6.3.3-2时出现的“净距问题”,出现问题按如下原则处理: 1.3.1中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外墙间距不足,一定要保证中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基础之间净距≥0.5米,与外墙(除引入管)的净距≥1米。 1.3.2 埋设PE管道时,加设套管或砌管沟进行处理。

1.3.3 埋设钢管时,应采取:1)增加管壁厚度;2)提高防腐等级;3)减少接口数量;4)加强检验(100%无损探伤)等有效防护措施。 1.4 燃气管道不能穿越大于2米的假山、深度大于0.8米的水池;花坛不视为大型构筑物,施工时应复核花坛基础深度,如果要穿越花坛基础时,应加设套管保护。 1.5 地下燃气管不能穿越围墙柱,施工时应复核围墙基础深度,如果要穿越围墙基础时,应加设套管保护。 1.6 高度小于1米的台阶不属于占压,穿越大于1米(含1米)的台阶时加设套管保护。 1.6 树木占压问题,灌木不存在占压问题,乔木参照燃气设计规范表6.3.3-1中燃气管道与树木的安全净距执行。 1.7 小区内绿化带内绿化用水喷头、音箱不作为占压情况,灯杆、监控杆按表6.3.3-1执行。 2、附属设施部分 2.1 阀门井 2.1.1 地下燃气管道上的检测井、凝水井、阀门井井室内应保持井内卫生清洁且无积水,在绿化带井盖周边应硬化(参照设计公司设计的通用图)。 2.1.2 井室周边为硬化路面,高度宜与路面平齐(允许高差为±2cm),井室周边为绿化带,井室宜宜高出绿化带路面5-10cm, 井盖方向应与管道方向一致。 2.1.3 阀门内配件齐全(手轮、放散阀及手柄、堵头等)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

工程验收及移交程序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1目的明确规定工程验收及移交的责任、方法和要求,规范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有关规范及相关文件(图纸会审、技术、设计变更,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项目最终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顺利移交物业管理单位。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控制。 3 职责 工程部项目组组织工程分部和单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验收备案申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部项目组负责项目土建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验收,各专业局配套验收由各专业局组织验收,工程部、开发部进行现场配合、协调。 4 工作程序 工程验收组织与依据 按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全部完工后,必须进行相应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桩基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单位工程初验及竣工验收。 在规定的阶段工程施工后,只有通过中间验收的工程才可进入下一步的施工; 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才可进行移交。 各阶段工程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监督验收的全过程检查活动,工程验收的依据包括有: a)施工合同; b)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及相关技术资料; c)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 按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工程各阶段验收应有以下部门或单位代表参加,公司派出的代表为工程部,必要时包括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a)桩基和基础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 单位; b)主体结构工程验收:公司代表、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 单位; c)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公司代表、监理单位、设计院、勘察院、规划 部门、施工单位。 4.2验收程序 工程验收的程序一般分两步进行,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a) 资料审查,由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查意见。监理单位确认验收资料后,交公司工程部复审,经工程 部复审通过后,由工程部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b)现场检查,按照工程部的安排,工程部项目经理组织设计单位、勘察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部门代表或公司领导参与、并监督 现场验收检查。 工程中间验收 4.2.2.1工程部项目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在确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中间验 收申请》, 必须审查以下方面: a)验收资料是否完整; b)验收资料是否清晰,并符合要求; c)监理单位是否已有明确的意见; d)监理单位要求改进的问题,施工单位是否已落实。 4.2.2.2对于上述要求确认事项如存在疑问,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向监理单位 发出《整改通知单》。只有所有存在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工程部经理 方可签署《中间验收申请》。

项目总承包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

第十五节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 1.竣工验收的计划、措施及承诺 1.1.1相关人员的培训 在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组织专业人员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厂家技术人员对发包人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的培训,以确保物业管理人员在工程投入使用后能立即独立进行必要的操作、维护和故障排除。 1.1.2工程使用说明书的准备 准备好相应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包括维修手册和操作说明等;维修手册和操作说明作为竣工培训的主要参考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工程使用说明书》,编写的《工程使用说明书》真实、完整、详尽地反映本工程实际情况。在竣工验收前将编写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初稿报给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认真修改、整理《工程使用说明书》,并将修改后的《工程使用说明书》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使用说明书》的最终稿经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承包人必须在三方签字确认后一周内将正式的《工程使用说明书》(包括电子版)移交给发包人。 1.1.3竣工图的编制 竣工图基于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施工作业图、大样图和配合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纸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及重庆市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准备和递交。提供竣工图电子文档、晒印蓝图,所提供竣工图图纸的数量和格式、装订方式等满足业主的要求,并且负责本工程竣工图向重庆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责任。 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发包人将要求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的竣工资料随工程进度逐步提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统一分类整理。 在工程实际竣工前,发包人承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根据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给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竣工图在竣工移交证书颁发前提供。 1.1.4竣工验收的规章承诺 应在整个过程中严格依照政府相关法规、规章和合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质量保证、材料的进货检验、分部分项工程的隐预检等与质量记录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相关的工作。 1.2竣工验收综合调试的组织 机电工程在竣工前对所有各系统进行整体调试(包括由专业分包人完成的部分),并在发现问题后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综合调试工作是机电安装施工的重点工作,也是检验前期各系统施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使用功能要求的重要阶段,而且机电安装系统调试是包含多系统、多专业的综合性的工作。因此需要各专业在开始系统调试前分别作出专项调试方案。并报甲方及监理审批。 1.2.1检验工作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一条工程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建设单位复验。 第二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 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 复查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质量评价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部组织技术部、监察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 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第四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360docs.net/doc/dc10447369.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流程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 和移交流程 一、开箱验收 新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购置单位,使用单位(或接收单位)进行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丢失附件、随机备件等。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是否与合同相符,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存入设备档案,若有缺损及不合格现象应立即向有关单位交涉处理,索取或索赔。 二、设备安装 按照工艺技术部门(或机构)绘制的设备工艺平面布置图及安装施工图、基础图、设备轮廓尺寸以及相互间距等要求划线定位,组织基础施工及设备搬运就位。在设计设备工艺平面布置图时,对设备定位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应适应工艺流程的需要 (二)应方便于设备及附属设备的存放、运输和现场的清理 (三)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的外尺寸、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及安全距离 (四)应保证设备安装、维修、操作安全的要求 (五)场地与设备工作匹配 应按照设备安装验收有关规范要求,保证安装稳固,减轻震动,避免变形,保证安全正常使用。安装前要进行技术交底,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了解设备性能及安全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安装过程中,对基础的制作,装配链接、电气线路等项目的

施工,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执行。安装工序中如果有恒温、防震、防尘、防潮、防火等特殊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条件具备后方能进行该项工程的施工。 三、设备联调 设备运行测试是为了检查设备安装后的可用性,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等测试。根据设备不同,进行自检测试以及连接测试。 四、设备验收与移交 (一)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工作由设备使用部门、技术部门会同设备供货商,在安装、检查、安全、使用等各方面有关人员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做出鉴定,填写验收报告和移交单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签字。 (二)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 设备开箱验收单、设备联调测试记录单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签字后及随设备带来的技术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纳入设备档案管理;设备移交需使用单位(或部门)签字确认,作为存档、固定资产管理凭证、考核工程计划的依据。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四章工程移交 ············································································································第五章保修期内维修 ······································································································第六章附则 ···············································································································房屋、设备验收移交单(GCGL-表55)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GCGL-表5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 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压供电工程、天 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 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 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 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 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 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和对监理单位 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 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

TEDA GROUP 文件编号:泰达/程序-13 生效日期:2009/04/01 ISO 9001: 2000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第 1 页共 5 页 1 目的 为使集团公司按照预定工期和质量目标完成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顺利验收和移交,向顾客提供合格的建筑产品,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坐落在天津开发区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涉及政府部门的,按照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有关法规执行。 3 引用标准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4 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职责 项目部负责并组织本项目部所辖建筑产品工程单体及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项目部配合政府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规划、公用事业配套、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防工程等部门实施验收并取得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责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和竣工技术资料的归档、移交。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见证下,项目部组织参建方办理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项目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的相关程序要求,履行相关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向测量、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前置测量、竣工测量、地籍测量,取得相关测量报告,完备相关权属登记备案诸项手续,非商品房项目直至权属证件申办获取。 4.2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工作的职责 项目部负责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后的建筑产品(包括公共建筑和商品房;下同)向集团公司指定的房屋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在房地产事业部指导下,办理工程项目建筑档案向城建档案馆、房屋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的移交手续。政府批件和其他资料整理后向房地产事业部档案室移交。 5 程序内容 5.1 工程竣工验收 5.1.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部报竣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向集团公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流 程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流程 一、流程 消防、节能、防雷接地验收单的取得 (各专业甲方代表负责) 验前检查、功能性检测 (甲方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参加) 工程预验收 (土建代表组织,物业公司、所有工地代表、所有施工单位、物业处、 计划处、预算处参加) 工程正式验收 (土建代表组织,物业公司、所有工地代表、监理、设计、地勘、所有施工单位、物业处、计划处、预算处参加) 移交 (物业公司、物业处、该工程工地代表) 竣工备案 资料归档 二、管理要求 1.消防、节能、防雷接地等验收合格单必须在工程验收前取得,否则,不允许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验前检查时,所有工作量必须全部完成,找补、清理等工作基本完成。

3.预验收时,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完成,修整、清理等工作达到验收标准。 4.正式验收前,各项功能性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包括公司单独发包工程的检测。甲方代表必须按照《功能性检测项目汇总表》要求亲自组织对每项内容进行检测,所有检测表格须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并报经处室备案后,方可组织正式验收,如不能按时间安排完成验收的,将视为逾期竣工。 5.甲方代表在工程移交时必须要求物业验收人员详细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并签字留存,其中对功能性检测项目要逐户进行签字确认,移交时间以物业公司验收通过为准,移交必须在公司规定工期内完成。 6.备案资料由工地代表负责收集,处室内业负责竣工备案,正式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备案工作,否则,视为逾期交工。 7.竣工资料归档工作(包括向城市档案馆和公司档案室移交的资料)由处室内业及工地代表负责在工程竣工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视为逾期竣工。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程序

1 目的 为使集团公司按照预定工期和质量目标完成的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顺利验收和移交,向顾客提供合格的建筑产品,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坐落在天津开发区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管理涉及政府部门的,按照天津开发区管委会有关法规执行。 3 引用标准 GB/T19001-2000 idt ISO9001:2000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4 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职责 项目部负责并组织本项目部所辖建筑产品工程单体及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项目部配合政府质量监督、建设工程规划、公用事业配套、公安消防、环境保护、人防工程等部门实施验收并取得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责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和竣工技术资料的归档、移交。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见证下,项目部组织参建方办理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手续。 项目部按照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的相关程序要求,履行相关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向测量、测绘部门申办房屋面积前置测量、竣工测量、地籍测量,取得相关测量报告,完备相关权属登记备案诸项手续,非商品房项目直至权属证件申办获取。 4.2项目部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工作的职责 项目部负责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后的建筑产品(包括公共建筑和商品房;下同)向集团公司指定的房屋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在房地产事业部指导下,办理工程项目建筑档案向城建档案馆、房屋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的移交手续。政府批件和其他资料整理后向房地产事业部档案室移交。 5 程序内容 5.1 工程竣工验收 5.1.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部报竣 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向集团公司项目部提交建安工程竣工报告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样本为《施工合同》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

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公司,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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