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及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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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题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2、《建筑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筑活动中的部门法律。

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4、下列企业负责人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选项不属于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备,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

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8、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时,经原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9、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范。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测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11、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规定,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12、法律责任的基本特征的论述法律关系客体违法是错误的。

13、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15、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6、《建筑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17、依照建筑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18、《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19、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0、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1、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由施工单位负责任对安全负责。

22、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23、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音、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2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除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26、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27、关于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修改,正确的是建设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经批准后,不得任意变更和修改。

28、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施工。

29、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0、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道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费用,

3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器材。

3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36、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3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4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4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对严重危机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度并公布。

42、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43.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4、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4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4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

48、抢险救灾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安全生产管理,不适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9.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5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53、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54、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设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里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5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7.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5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0、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6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6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6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逸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5、监督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66、根据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67、根据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死亡二人以下的事故属于四级重大事故。

68、根据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9、根据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级检查、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0、根据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

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件、有条件的可拍照或录像。

71、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关于有关部门的行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可以拖延汇报时间。

7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二、多选题

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审批手续

B.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C.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D.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

A.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D.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根据《建筑法》,建筑施工企业必须

A.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B.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C.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

D.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4.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B.处以罚款

C.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D.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有为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A.责令改正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C.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D.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E.直接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6.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

A.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B.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C.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D.直接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7、关于施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培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

D.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

E.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建设工程是指()

A.土木工程

B.建筑工程

C.线路管道

D.设备安装工程

E.装修工程

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于施工单位E.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于设计单位

1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B.建设单位可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C.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预防第一、安全为主的方针

1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

B.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D.安全施工措施

1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建设单位可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C.施工单位应该自行勘察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无义务提供相应资料

D,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无义务及时提供

1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施工单位扎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C,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D,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E.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决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C,施工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15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

A.安装单位应当自检

B.安装单位应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C. 安装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说明

E. 安装单位应该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16、下列有关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正确的是()

A.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归家规定的注

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证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B.施工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C.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

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D.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1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该在下列()处危险部位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施工现场入口处B.电梯井口C.脚手架

1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C.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E.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1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A,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B,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D,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0.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B.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C.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D.保护事故现场

21、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有以下要求()

A.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C.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D,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22.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A.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B.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C.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23.国家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A.建筑施工企业

B.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C.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D.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E。矿山企业

24.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C.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D.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25、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A.除免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B.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26、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A.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B.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C.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7、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地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B.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指定应急预案的

C.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2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A.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B.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C.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D.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9.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A.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B.醉酒导致伤亡的

C.自杀

D.自残

30、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A.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B.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

C.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E.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

31、.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

A.做出标志

B.绘制现场简图

C.写出书面记录

D.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下列情形属于一级重大事故的有()

C,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以上

E.死亡三十人以上

3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下列情形属于二级重大事故的有()

A,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D.直接经济损失壹佰万元以下,不满三百万元

34、对造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构配件生产单位及其他单位,由(),根据调查组的建议,令其限期改善工程建设技术安全措施,并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B.上级主管部门

C.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判断题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属于法律的范畴(错)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建立责任。(对)

4、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对)

5、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对)

6、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但不对检测结果负责。(错)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对)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对)

10《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中所称的重大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对)

11、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

12、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队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错)

13、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七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报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调查组其他成员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错)

14、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

1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对)

16、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改进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错)

17、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对)

18、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错)

19、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也可以上岗作业(错)

20、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错)

2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

四、案例题

1、大地公司在东征县小李乡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建设。已于2004年2月1日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因故不能施工,故需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请回答大地公司董事长向您咨询的几个问题:(1)大地公司应向东征县建设局申请延期。

(2)大地公司应当在2004年4月30日之前申请延期。

(3)大地公司申请延期以2次为限。

(4)大地公司申请延期,每次不超过3个月。

2、大地公司在东征县小李乡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建设,已合法开工。因资金不足,该工程于2004年3月1日停工。该公司董事长知道应该向主管部门报告,但不了解具体情况,请回答他的几个问题:

(1)大地公司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2)大地公司应当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3)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

(4)若工程于2004年7月1日恢复施工,建设单位是否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不应当。

3、大发公司在原南县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建设,由原南县建筑设计局设计,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承建,委托正平监理公司监理。有一高层建筑毗邻施工地点,可能会因大发公司的工程而产生地基下降。

(1)原南第二建筑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

(2)因为可恩呢该会造成毗邻高层建筑物的地基下降,所以原南第二建筑公司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

(3)大发公司应当向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原南二建筑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4)原南第二建筑公司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4、东平建筑公司承建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原北二建承担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任务,整个工程由原

北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大政监理公司监理,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北二建、原北三建。

(1)为赶工期,东平建筑公司可以喝原北二建共同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错)

(2)因为原北二建经常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所以对此项目不必单独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错)

(3)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原北二建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东平建筑公司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对)(4)大政监理公司监理时应偏向东平建筑公司。(错)

5、东平建筑公司是原南市一建筑施工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张三,该公司现承建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由李四担任项目经理,王五担任项目副经理,赵六是东平建筑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经理。

(1)张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李四对原北市市政府办公楼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3)东平建筑公司机构调整后,为精简机构,可以不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错)(4)赵六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错)

6、某省对本省建筑市场进行整顿,发现以下单位和个人有违规行为,对此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应分别采取何种处罚?

(1)野原市建设局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应给予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

(2)大栋建筑公司未提供所承建项目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此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3)东正建筑公司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对此应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4)野原市友好饭店在饭店扩建时,为尽快恢复营业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所幸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此应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平原县啤酒厂在迁厂改建时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所幸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此应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平原县建筑设计院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但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此应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正平监理公司未对平原三建公司承建的宏福大厦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但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此应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4)监理工程师王某对其所负责建立的项目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但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此应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

(1) 平原市建筑器材租赁公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某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时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对此应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黄平市建筑器材租赁公司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租未经安全性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对此应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黄平二建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所幸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此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4)黄平三建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所幸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此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7、元广建设集团是一大型建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应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请回答该公司董事长提出下述问题:

(1)若元广建设集团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可以从事生产活动?(不可以)

(2)若元广建设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则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若元广建设集团不是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则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4)元广建设集团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学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 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 一、生产知识培训内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基本体系 二、1、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我50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 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管理基础 1、安全术语 (1)安全生产: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10)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 (14)职业安全: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15)危险:是指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 (16)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7)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源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2、安全色及安全标志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义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义) 主讲人:煤业公司安监部郭军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概论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法的组成部分,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文件的总称。 一、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一)法律: 基本法律—安全生产法 相关法律—劳动法、消防法、工会法、刑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单行(行业)法律—消防、道路、矿山、建筑、电力、铁路、民航、港口法等专项法律。 (二)法规: 行政法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法规。一般指国务院出台的《条例》。 地方法规:法律效力低于行政规章,高于地方政府规章。一般指省市级人大出台的《条例》。 (三)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发布或授权发布; 地方政府规章:一般以省市政府令形式出台。

(四)法定标准: 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全国适用; 行业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制定。对同一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不得相抵触。 二、立法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突出人身安全为核心;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所有安全法规的立法宗旨。 (二)预防为主:强化事前事中管理,防范于未然;重在预防性、主动性监督。 (三)权责一致:有权就有责,权利越大、责任越重; (四)社会监督、综合治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各界舆论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五)依法从重处罚:严查重处,依法问责。 三、法治活动基本准则: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合法行政:依法、依规、依章行政,行政不扰民,不侵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2、合理行政:公开公平行政,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采取措施必要、适当。 3、程序正当:依法保守相对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障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 4、高效便民:遵守法定时限、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4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案 2015年1月26日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安全生产方针 1.全生产方针的内涵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是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速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预防为主”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生产各环节,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要积极主动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实现安全生产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是我们党在总结了近年来安全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2.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途径与方法 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先进科学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严格和科学的安全管理,可弥补装备上的不足,能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生产。装备是实施安全作业、创造安全环境的工具。先进的技术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培训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的主要手段,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造成的。只有强化安全培训,才能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才能应用先进的技术与装备,才能进行科学管理。只有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才能真正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2)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标准。1985 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10 条标准,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如: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安全工作纳人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列人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指令和文件;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到安全生产全过程;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人等等。在当今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逐渐完善、生产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形势下,这些标准还应不断充实完善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深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以下各项措施: ①要强化安全法制观念。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必须树立依法行事、依法治理安全的观念。出了事故,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党纪责任,而且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②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每一今岗位、分解到每一个人。 ③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应当泛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企业作为矿山企业中灾害最为严互、作业环境恶劣、危险因素多的高危企业,若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或专门的人员去管理、检查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和责任的落实,要想实现安全生产只能是一句空话。 ④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煤矿企业要进行经常的、定期的、监督性的安全生产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判断题及答案70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 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制度化、法定化。() 11. 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 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合同无效。() 13.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1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1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7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8.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一 大突破。() 19.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 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初)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与法律法规 本章培训与考核要点: 了解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 了解国外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简况; 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熟悉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国家标准。 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 上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社会生产规模急剧扩大,我国进入了新一轮事故高发期。通过颁布实施《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强化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加大企业和公共安全投入,深化煤矿和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肃追究事故责任,2003年开始出现事故总量下降的“拐点”,最近几年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以煤矿为例,2002年全国煤炭产量14.15亿吨,事故死亡6995人,百万吨死亡率4.943。2007年全国煤炭产量25.5亿吨,增长78%;事故死亡3786人,下降46%;百万吨死亡率1.485,下降69.9%。 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 对策 (一)今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状况 今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现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逐年减少,主要指标持续下降。但我国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仍然面临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行业管理有所弱化,煤矿生产与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的需求存在结构性和阶段性矛盾;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自然灾害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煤矿职业危害严重;煤矿科技装备水

平不高,特别中、小煤矿;绝大多数为井工开采,工作条件艰苦;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世界先进国家的差距较大。 (三)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对策 (1)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2)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3)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安全状况好转。 (4)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5)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6)建立规范的工伤保险体系。 (7)加快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化建设。 (8)加快煤炭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9)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二、国外主要产煤国安全生产简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试重点上课讲义

一、单项选择题 1.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 D )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 ?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B ?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 C ?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 D ?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2. 《安全生产法》中所规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B )的统称。 A ?县级以上各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 C.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 ?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包括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同一项目的多个承包单位或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B )。 A?统一指挥、管理 B ?统一协调、管理 C ?统一考评、管理 D .统一规划、管理 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D)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A ?及时、准确、合法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 ?公开、公正、公平 D .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5. 依据《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当发现直接危及自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从业人员(D) A ?要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B ?要采取一切技术手段抢险救灾 C.在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后,在现场静观事态变化 D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D) 依法强制执行。 A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 B ?公安机关 C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提请公安机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2019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枣庄薛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识别及更新记录 二○一九年 安全管理部

编制说明 1. 法规/标准编号、文件号;标准规范编号应注明日期,例:GB50011-2010、GB50016-2006。 2. 相关条款:识别到条款,条款具体内容可不全部列出。 3. 获取渠道、方式:网页、报纸等。

法律、法规、标准清单识别及更新记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2019.1.13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12/29 2018/12/29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24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2019.1.13 安监总局网 站 安全部 生产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4/23 2019/05/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9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2019.5.10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 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2019.1.13 中国法院网 综合办 供销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19.1.13 环保网站 安全部 生产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12/29 2018/12/29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4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2019.1.13 人社部网站综合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3/11 2018/3/1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公告第1号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 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等。 2019.1.13 中国政府网全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11/4 2017/11/4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大 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重大工程 2019.1.14 中国政府网全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课程授课教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课程授课教案 备课日期:2015年1月第页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总论 煤矿是咼危行业,而煤炭行业是我国能源行业的支 三、讲授新课分钟 柱产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至U 21世纪中叶 我国煤炭在能源中所占比例仍在50%以上。 第一节、煤矿安全形势及对策 一、煤矿安全生产的特殊性 我国现有600余个国有重点煤矿、2600余个国有地方煤矿、20000余个乡镇和个体煤矿。我国正规化采煤有百余 年历史,2014年产量已经超过了38.7亿吨。 煤矿是高危行业。煤矿大多属地下开采,煤炭生产以矿井生 产为主,露天煤矿仅有70 座,矿井产量占总产量的96。7%井下作业受到潮湿、黑 暗、空间小、地质构造复杂的影响,生产环节较多,技术要 求较高。同时,有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破碎的威胁。 其中,国有重点高瓦斯矿井占总矿井的25 %瓦斯事故 不断。防治瓦斯爆炸,已经是安全生产的突出任务,也上煤 矿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 二、安全生产形势 三、对策 煤矿安全生产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 点,搞好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就是一项治本之策。 1、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2、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统揽全 局。 3、抓好整顿关闭。要及时公示名单,依靠社会全面监 督。

课 程要占 八、、 (二)《矿山安全法》 (三)《煤炭法》 (四)、《职业病防治法》 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1、《职业病防治法》 (五)、《刑法》(节录) 1、立法目的及任务 2、主要内容及公共安全条款修改如:刑法原第134条规定 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将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 (六)、《行政处罚法》 自1 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七)《劳动法》 《劳动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立法目的。 2、主要内容。 (八)《矿产资源法》 (九)《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十)《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2020年(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培训资料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培训资料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摘编 总则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方针。生产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以下称监理总站)授铁道部委托,具体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总站在铁路局设监督站,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设直属监督站。各监督站作为监督总站的派出机构,对管辖区域内铁路建设工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督,完成监督总站指定的监督任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1、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2、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⑵、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⑷、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⑸、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⑹、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⑻、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 程的要求; ⑼、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且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 ⑽、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⑾、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⑿、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三、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 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 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 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 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20xx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 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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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8/31 2014/12 /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理、法律责任、附则 中国安网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 /31 2011/12/ 3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 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 查、法律责任 国家主席 令2011年 52号文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28 2009/05/ 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 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安全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 安全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 4 1982/12/ 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 平等。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 25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讲课教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方针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安全法治,追究事故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 5、“五落实五到位”即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明确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6、HSE(健康、安全、环保)对应的法律是《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 7、HSE管理的核心是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控制。 8、HSE管理的目的是事前预防,过程控制,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实现HSE目标。 9、实施HSE管理:责任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岗位。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案-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案题纲: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三、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规定 授课人: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特点来讲,既包括作为整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的宪法规范,也包括行政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程序性法律规范。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 1、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1)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2)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4)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 (5)安全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分为设计规范类;安全生产设备、工具类;生产工艺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类四类标准。 2、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知情、建议权 (2)批评、检举、控告权 (3)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保(险)外索赔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作业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 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 它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 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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