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精)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精)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精)

劳动管理制度(草案

为规范公司和职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考勤管理

公司实行考勤机打卡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考勤人员承担员工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1.1考勤打卡时间:

1.1.1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根据工厂生产情况,部分生产人员实行倒班制度(日班及夜班。非直接生产人员及日班人员工作时间为:

—8:00 ~ 12:00 —14:00 ~ 18:00 —19:00 ~ 21:00

夜班人员工作时间为:

—21:00 ~ 24:00

1.1.2超出规定打卡时间范围的一律不计工时,若有特殊原因在超出规定打卡时间范围工作的,需经本部门主管签卡,并及时上报考勤人员登记,否则一律不计工时。

1.2考勤规定:

1.2.1由办公室为每位员工编制考勤卡卡号,每天上下班应准时打卡,每个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现托人打卡或替人打卡时,均给予双方各20元的处罚。一次不打卡者罚款10元并及时找本部门主管签卡;

1.2.2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打卡的,应于3天内通知主管补签并注明未打卡原因,任何人不得私自签卡和涂改。财务于工资核算日未签卡的一律扣除当班工资;

1.2.3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内每次扣5元,十分钟以后每一分钟加罚一元,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双重罚款;

1.2.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1.2.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1.2.6工作时间因公需离开厂区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并经相应主管批准。因

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办理手续者,也应事后尽快补办手续,否则,视为早退或因私离岗。

1.2.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1.2.8旷工1次罚款50元,并扣除当日工资;试用期员工旷工者,予以辞退;累计旷工3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1.2.9持卡的员工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发现损坏或丢失,应马上向办公室人员申请补领考勤卡,并支付工本费10元。若丢失后不及时补领,空缺的考勤记录视同无打卡处理;

1.2.10办公室应对考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及时协调与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严重违反制度及时处理。

2.劳动纪律

2.1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2.1.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1.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2.1.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2.1.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1.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2.1.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2.1.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2.1.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2.1.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1.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2.1.11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2.2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2.2.1生产主管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2.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2.2.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生产主管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2.2.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2.2.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臵任何物品;

2.2.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2.2.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2.2.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2.2.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臵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2.2.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2.2.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2.2.12下班时要整理机械、物料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3.奖惩管理

3.1质量管理奖罚

3.1.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3.1.2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3.1.3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3.1.4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3.1.5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3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店或不合格产品出店,造成经济损失的;

(4生产工序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查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5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的;

(6因错发产品/材料,对生产产生影响的;

(7因个人疏忽,致使产品不良的;

(8不具备上岗条件,擅自开动生产设备的;

(9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10一次交验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3.1.6质量事故的处罚,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a、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b、罚款。

3.1.7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2发现工艺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

(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7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质量方面奖励/表扬的;

(8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9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3.1.8励的类别:质量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记功、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颁发奖品或发放奖金。

3.1.9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发给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3.1.10司将定期开展质量标兵的评选活动,凡授予质量标兵称号者给予200元以上奖金

或物质奖励(具体条件另定。

3.2纪律奖罚

3.2.1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3.2.2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3.2.3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臵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3.2.4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3.2.5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至20元:

(1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2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3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4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6在禁烟区吸烟的;

(7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3.2.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3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4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5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3.2.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3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3.2.8 职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由违纪职工所在的生产主管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 3.2.9 对职工的违纪处理,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

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 30 日。 3.2.10 职工对公司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车间主任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车间主任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公司最终处理决定。 4.聘用及解聘、离职,并持有居民身份证 4.1 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 周岁(必须年满 16 周岁)等合法证件。 4.2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4.3 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4.4 公司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4.5 4.5 人员一经面试合格,双方应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特殊情况双方约定,合同试用期一般为 1-3 个月。 4.6 4.6 试用期满后,由人事部开出转正工作评估表,通知所属部门对该员工进行评估,如员工的工作能力及表现未能达到岗位要求,予以辞退。试工期三天,在试工期内双向选择,试工期不合格没有工资; 4.7 4.7 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4.8 4.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8 4.8.1 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7.2 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4.7 4.8 4.8.3 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8 4.8.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

4.8 4.8.5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8 4.8.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4.8 4.8.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4.9 4.9 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本制度是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本劳动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本制度自 2010 年 1 月 1 日生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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