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合同的起草制定及法律风险防范讲座提纲

商务合同的起草制定及法律风险防范

一、起草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基于合同自治原则,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由于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于证明事实真相,难于分清是非和责任,因此,一般采用合同书的形式。从合同履行的依据性、证据的确凿性、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明确性等因素考虑,书面合同总比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更有优越性。一旦发生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持有书面合同证据的一方比持有证人证言证据的一方证明效力要大得多,而且在抵御不诚信行为方面也具有积极意义,因此,书面形式合同对自己更有利。为了有效防止纠纷产生和解决纠纷,建议企业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避免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签订合同。若采用其他形式签订合同,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发票。

(二)合同主体应适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主体形式有国有企业、公司、个人合伙、分支机构、集体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等各种形式,现实中也存在挂靠、承包、委托代理等不同法律关系。

1、尽量与能独立承担合同责任的民事法律主体签订合同。其合法性的主要标志是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如果是和分公司以及内部职能机构签订的合同,应当有企业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3、法律、法规对特殊企业资质有特殊要求的,还应重点审核其资质要求,防止出现因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4、若对方有获奖证书、业绩方面的陈述,应注意保留相关资料。

(三)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合法

现实中对合同条款的约定不详,经常会成为争议的焦点。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以利履行。

1、合同中的用语要严谨规范。在签订合同时不要使用模棱两可词和多音多义词,如:"还欠款"的"还"字有两种读音,就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意思,一种意思是已经偿还了欠款,另一种意思是仍然欠款,没有偿还。要注意定金、订金和预

付款表达的法律意义不一样,定金具备担保的性质,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给付定金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订金的性质实则预付款,不具有定金的法律作用和意义,预付款是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性质,给付预付款本身就构成了履行债务的行为。当合同履行不能或履行迟延时,就定金而言,如果是定金给付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定金收受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就预付款而言,无论是由于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收受方均应如数退还预付款。

2、合同中常见的重要内容应当约定明确,主要包括:

(1)、对于标的物的约定:包括品种、规格、型号、等级、数量等,一定要明确。

(2)、对于价款的约定:是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以什么标准来计算,如何确认等。

(3)、对于交货方式及验收标准的约定:履行地点和方式,会涉及到风险责任的转移问题;对质量有特殊要求,但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并且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话,那么在就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一般就会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准。

(4)、对于付款期限的约定:如合同约定“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收到货物后10天、一个月,还是一年?无明确的时间期限或条件,无法操作,容易被别人利用或作为拒付的理由,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日内付款。”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都应明确,如仅约定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依据《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等于没说。应该针对合同内容中不同的违约行为设定不同程度的违约条款和违约责任。违约条款中违约金应当根据实际投入和预期分类约定延期履行违约金、不履行违约金、根本违约违约金等情形。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法院一般就会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违约金权利,而不予支持。如果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7)、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在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时,有些约定既适用诉讼方式,又适用仲裁方式,属于无效条款;有些约定选用仲裁方式解决,但选定仲裁机构不明确或不存在,还有些在约定选用诉讼方式时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或专属管辖的规定等。

3、合同中不应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有的土地、房屋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租期50年、70年及以上,违反了不动产租赁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按照规定,超出合同总额20%以上的定金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付了等于白付,等等。这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不能出现在合同中,否则写了也白写,有时还可能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适当的、有一定压力的违约条款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和纠纷的顺利解决,但现实中,绝大多数企业存在对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缺失或者无意义的问题,这样一来导致法律赋予当事人任意性权利的丧失,等于放弃了权利、主动承担损失。

(四)合同条款应尽量公平

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若合同内容显失公平,该合同可能被撤消,最终导致无效。

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明显对已不利的不公平、不对等合同,也不能签订只规定对方违约要如何处理而无我方违约如何处理、明显利于我方的“一边倒”的合同,要明白,基本公平、条款对等应是成功经济合同的基本要求,互利、双赢应是经济交易的最高追求。

(五)合同要素应齐备

合同结构是指合同各个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和搭配形式。合同通常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内容、结尾。首部一般包括标题、合同编号、双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内容一般包括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目的(常见的鉴于条款)、标的物、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方式、法律适用、保密、权利放弃、权利转让、继承者和受让人、修订、可分割性、全部协议、未尽事宜、通知、合同正副本份数及保存、附件等;合同结尾一般包括签约单位盖章及签约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等;

如果合同有附件,则应注明附件的数量及名称,且应核对附件内容及名称是否对应,附件数量是否完备。

二、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强化履约意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并履行附随义务(通知、协助、保密);遇合同内容不明确从而影响到履行时,应及时协商补充。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避免合同修改带来新的法律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主体和修改合同内容,可能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所以企业必须有效控制和规范合同修改程序,将合同修改与合同签订同样对待,避免合同修改带来新的法律风险。

(三)、及时行使撤销权及解除权。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原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变更是一种普遍现象。变更合同就是对合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必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发现签订合同之时,己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对方以欺诈或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己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则可行使撤销权,行使方式主要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对方当事人严重违约以及约定的解除事由等,不能或不宜履行合同、继续合同关系,可通过双方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可以不经过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

(四)、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利。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三大抗辩权,即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次序,已方作为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出现财务危机或濒临破产等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已方作为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先履约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次序,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五)、要在诉讼时效期间行使诉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一种多方面、诸因素交织在一起的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争议。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争议解决的途径是: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协商、调

解末成,就应当及时仲裁或起诉。仲裁或起诉都是有时效期限的,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当事人若不主张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有些企业负责人只管签合同,而并不派专人去监督合同自签订至履行的整个过程,直到有些债权无法追回诉至法院时,才知道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很多企业一般都会存在三角债务,但只要二者还能继续维继交易关系或者是企业自身经济实力雄厚,彼此就不会开口要账。可是一旦关系破裂或者企业经营出现危机,不得不去收账时,往往有相当一部分债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除非对方自愿偿还,否则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无法要回钱来。有一些企业虽然派人去负责收债,但多数情况下是无功而返,也没有与债务人达成还债协议,以致在诉讼时没有任何可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法院不予保护。

三、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合同双方已履行完毕各自的权力和义务,合同履行完毕。

(二)、合同期限已到:应注意处理好后合同义务。

(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终止:应当注意是否有必要达成书面的协议。

(四)、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注意解除权的行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是否通知对方,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

以上是我关于“商务合同的起草制定及法律风险防范”讲座的理论部分提纲,在讲座的时候,每一个部分都会结合具体的案例来描述。

商务合同13个必备条款及法律风险防范

商务合同13个必备条款及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标的及法律风险 当事人签订合同是为了实现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归属变化,因此对这种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标准描述是非常重要的。合同标的条款因此也成为法律的提示性条款内容。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合同标的条款是不可补正条款,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 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合同标的可以分为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这些因标的性质不同而产生的标的约定差异应当引起注意。如权利瑕疵不像物的瑕疵那么容易被观察,因此以权利为标的的合同更应当注重对权利状态的描述。行为作为标的,往往依赖于特定人技能,因此更应当注意行为人的确定以及与代为履行禁止相协调。这些因素都是认为是否存在法律风险的考察方面。概括而言,合同标的条款约定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要使用标的物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而且要用全称。文字表述必须明确 具体,尽可能使用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行业习惯的商品名称。商品日益丰富,使得双方约定不明时,真实意思很难探究,因此产生以类似商品作为合同约定标的交付带来的合同目的落空,是严重的法律风险。 (2)写明商品商标。一定的商标,标志着一定商品的性能、质量种类。只有写明 商标才能使商品特定化。如某商场本想购买杭州某厂生产的“天堂牌”自动雨伞1000把,但在合同中的商品名称栏内只写了“自动雨伞”,而未写“天堂牌”商标,结果供方发来的除有50把是“天堂牌”的自动雨伞外,其余的都是一些杂牌,有 不量的甚至无商标,给需方造成损失。相同的产品因为品牌不同,价格差异有时非常巨大。 (3)在确定标的时,还必须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如大豆,一般是指 黄豆,但有些地方把蚕豆也叫大豆;又如自行车,有的叫人力车,有的叫脚踏车,有的叫单车;又如,电梯美国人叫Elevator,英国人叫Lift,这些都属同物异名。这种情况更需要双方就标的物明确约定,有时需要配合必要的图片或描述性说明。 (4)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色及配套件。如购买电视机,除写明名称、商标外,还要写明型号,是黑白,还是彩电或数字电视机;是立式,还是卧式;是遥控,还是自调,以及尺寸大小等。只有把以上这些问题弄清楚,才算是确定的,才能使标的特定化。标的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经常出现,只是有时双方确定不明的法律风险因对方的实际交付行为完成而消失。但该法律风险的数量远比因标的发生的纠纷要广泛得多。 2、数量条款及法律风险

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实务

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实务课程收益: 参加了本课程,您将学习并了解到以下内容: 商务人员必备的法律工具 如何有效进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流程与重要性 合同陷阱的识别与风险的防范 商务合同纠纷的处理与对应 常见商务合同的合同管理的难点及重点 通过案例了解世界级企业合同管理运作模式 掌握绩效的管理方法 课程大纲 一、世界两大法系的特点及主要国家介绍 二、合同陷阱与防范,通过案例分析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识破合同欺诈与陷阱的十大方法 预防合同欺诈的五大措施 三、如何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类型 合同经理的角色及能力要求

团队工作的管理风格 合同管理计划与合同质量计划 合同管理的政策与流程 合同管理的政策 合同管理流程文件 合同管理流程图 合同的保存及销毁 案例分析:某汽车公司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 案例分析:某大型汽车配件制造公司合同管理漏洞四、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效力 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的效力持续时间 案例分析:某大型生产型公司的采购合同管理失误五、合同内容 数量及质量条款; 价款或报酬条款;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担保及违约责任条款; 风险转移条款;

所有权保留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知识产权、保密协议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条款; 生效条件约定 案例分析:某大型连锁公司的合同管理失误 某大型家电连锁公司的担保管理失误某中型运输公司的生效条款失误 六、合同的履行 约定不明的履行 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的履行 三个抗辩权、代位权及撤销权 后合同义务 案例分析:某技术研发公司的后合同义务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及常见纠纷处理主体变更,以及主体资格 履行内容的变更 债权的转让 表见代理 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与撤销权 债务的转让

合同风险防范讲座汇总

合同风险防范 合同,是指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也是各方之间就交易行为进行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约定的证明。只要有合同,就必有合同利益。合同风险作为一种合同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在合同订立之前的协商阶段就已存在,并一直延续到合同履行完毕之后的后义务阶段。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并不重视合同的拟订与履行,导致了大量的合同债务纠纷的频频发生。事实上,一份详细完备、合法合理的合同既是对当事人进行有效约束的需要,也是避免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的主体 【我方在签合同时一般应有公司的全称(保证公章和营业执照上面的名称相一致)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对合作方则应特别注意: 1、应让合作方提供其营业执照(一定要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因为副本上有企业的年检信息,从上面可以看出该企业是否连续合法的存在)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保证合同上的乙方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

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举例说明:签字并盖章有效;签字或盖章有效】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合作方人员签字的地方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合作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5、如果签约方为个人,应特别注意落实个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二)、合同主体的考察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 (1)签约对方为个人时,法律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2)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

《商务合同法律风险防控》

商务合同法律风险防控 课程背景: 企业80%的利润来自合同,而企业在合同上却只花费了20%的精力;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往往请律师反复推敲文本,在诉讼发生时不惜代价聘请知名律师,却不知合同的风险很多就潜伏在文本签订前,还有很多合同风险可以在履行阶段进行转移和转嫁;合同的成败,在于风险意识的强弱,更在于风险防控措施的高人一筹。本课程根据合同管理的实践,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提出合同全过程风险管理的构想,在合同的重要节点上,都提出了切合实际、直接落地的方法和技巧。学完本课程并将其中的方法和技巧应用到合同管理中,必将极大地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帮助企业锁定风险、达成利润目标。 课程收益: ●强化企业中高层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胜诉意识; ●准确识别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点; ●指导企业管理者按风控的方法进行合同运作; ●减少合同争议并在合同争议中处于有利地位; ●全新的理念和方法冲击固有的价值判断。 课程风格: ▲聚焦实战:从合同管理实践中,抓住关键节点,分析问题症结,提出相应对策; ▲气氛活跃:用案例、故事激发学员发表观点,模拟诉讼程序,组织不同意见辩论; ▲观点鲜明:通过对学员意见的引导和纠偏,告知正确方法; ▲实用性强:风险防范方法和技巧着重落地,学完即可使用。 课程模型:

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中小企业老板、合同、合规及风控人员课程方式:案例研讨+争议模拟+结论+疑问解答 课程大纲 课题导入: 案例: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选聘马车夫 ——防范风险的最高境界是远离风险 案例:荷兰式开车门 ——防范风险的最好办法是制定规则 案例:亨利法则 ——风险不是突然来临的,有无数前兆,抱憾的是你无数次地忽略了“万一”与“一万” ——侥幸的心理是万万要不得的 第一讲:合同风险的来源 一、来自于“不存在”的风险 故事:水中捞月 案例:龙茂码头储运公司的仓储合同 二、来自于人性的弱点 ——人的“自利”本性 ——上海某集团公司的LNG项目 ——过分的幻想取代了真实 三、来自于“不甘心”的风险 案例:某公路工程公司的“低报价、高索赔”战略 四、来自于“飞来的黑天鹅” ——合同的签订是根据已知推断的未来,未来有时还真是“未可知”五、来自于统一大市场的地区差异——行政效率与贪腐程度 案例1:出租车司机讲的故事

某公司合同签订履行的风险提示与防范培训教材

公司合同签订、履行的风险提示与防范及员 工职责

在现代社会,无论是公司的内部治理和外部交易都面临着日益增多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从从宏观上说属社会风险,从微观上说属人为风险,具有可预见性和可控性。中国企业的粗放型治理经营模式已经过时,取而代之的将是更高层面的系统型治理经营模式和风险的管控。 一、什么是法?(法务培训、了解法、法系区别、作用) 法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重要工具。 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 目前,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分为二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国内地采用的是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香港和英联邦国家采用的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

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 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异: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主要表现(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大陆法系,法官是采用审问或者讯问制,重视实体法,除轻微的案件可以由一人独任审判外,一般都采用合议制。法官通过讯问当事人,根据所查明的事实做出判决。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法官居于主要的地位,发言需要经过法官的许可,有关证据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开庭审判是以准备好的案卷材料为线索进行,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考虑的是成文法典是如何规定的,如刑法: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英美法系国家重视有关审判、诉讼程序、证据、判决执行等程序法的规定,一般采取独任制。英美法系国家在开庭审理时主要采用辩论制或对质制,法官只是中立的裁判者(陪审团)。证据必须在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提出,否则无效。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合同签订阶段风险及防范 1、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 风险一:合同效力待定的风险 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但追认是对方的单方行为,主动权在对方,对其有利才追认,不利则不予追认。 防范: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履行合同上的义务,,对自然人而言是否成立,对企业而言则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经注册成立。涉及标的物处分或转让的,审查该方是否对标的物具有处分的权利(包括其是否所有人或具有处分权),必要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处分权作出保证。 风险二:合同欺诈的风险 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签订合同或以虚假的单位签订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上分析,被假冒单位没有做出交易的意思表示,不是合同上的当事人,不会承担任何合同上的法律责任,而假冒单位或个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合同根本不存在,也不能追究其合同上的责任。如果造成己方的损失,该假冒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其目的在于利

用合同进行欺诈,骗取己方的财物。 防范: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前要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调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户信用和违约风险。签订合同时要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包括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资料,确定对方是否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以及其资金、信用,经营情况,是否具有法定的资格进行合同项下的业务。同时对合同经办人尤其是签字代表进行审查,查看对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包括该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有无存在涂改之处,以确定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或需长期履行的合同,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风险三:签约能力禁止的风险 风险:单位内部不具备缔约资格的职能部门订立合同、法律禁止某些主体订立特定合同,合同一律无效。这种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应对无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己方和不具订约资格的主体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无效并发生损失,自己有过错的,对己方过错部分将不能获得对方赔偿。另一方面,如果己方内部职能部门对外订立合同,合同被认定无效,己方存在过错的需向对方承

企业合同常识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

企业合同常识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北京) 〖培训对象〗企业总经理、销售总监/经理、采购总监/经理、法务总监/经理、合同(财务)主管及其他直接管理和执行合同人员。 【培训费用】8000 【联系电话】010-******** 徐主管 【培训方式】企业内训 【课程背景】合同行为是多种企业行为中颇为重要的一种,可以说,企业的每一个业务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的存在。合同是对接洽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一经生效(通常为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如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就必须按合同行事,否则便要承担违约责任,给己方造成损失。合同关系到企业的管理、运营、商务等活动的开展,是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关键,深切影响并决定着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经济效益。然而由于当前中国整个法律环境不够完善,很多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较低,在与他人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大量未经专业人士审核的合同和常识性的错误,结果随意的、很小的疏忽却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企业合同管理与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管理层、员工的法律素养和实际处理合同事务的能力,而且能有效的降低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从而避免遭受可以防范和预防的损失。 【课程特点】本培训课程侧重合同法的实际应用和操作,根据接受培训企业的具体业务特点,对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进行针对性防范,结合适合企业业务特点的合同模版,辅以真实案例讲授签订、履行合同的技巧、方法和具体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让企业通过本课程的讲解,达到既能掌握合同法的原则、精髓,又能具备预防、处理具体合同纠纷的实务操作能力,切实起到预防、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的作用。【学员收获】1、赠送四个适合企业业务特点的合同摸板;2、掌握合同签署和履行以及争议处理的基本 知识;3、掌握防范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基本知识和方法;4、具备独立处理简单合同事务和纠纷的能力; 5、增强控制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课程内容】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法律分析和概述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成因及法律对策 1.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成因 2.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可行性 三、一般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1.合同的订立 ■要约 ■承诺 ■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采购合同通常采取的订立方式及特点 2.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八大主要条款 ■合同条款的规则 ■合同条款的解释 3.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

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企业合同管理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企业合同管理之风险 (2012-11-27 14:45:58) 转载▼ 分类:财会与税务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企业合同管理之风险作者:注册税务师齐洪涛 作者:迟彦杰律师时间:2012-11-14 企业的经营活动始于合同、终于合同,所有的相关管理活动都属合同管理。合同内容或签订及履行中的作为或不作为,都有可能使企业因违反法律规定、违约、未充分行使法定权利,而使合法利益受到不利影响。这种可能性,就是合同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最频繁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常见误解的纠正 1.合同事务并非等同法律事务 企业签订、履行合同是经济目的,力争实现交易利益,法律只是确保交易目的及利益实现的辅助手段。 2.合同的公平性往往由市场交易主体的优劣地位决定 掌握稀缺资源的主体,肯定处于强势低位。但争夺到较好的风险转移点、履行时间、支付方式也可以弥补劣势主体的“安全性”。 3.合同工作重点并非合同条款本身 无法实现经济目的的合同,再完美的条款也是废品。企业行为宜从交易目的、市场主体态势、隐患大小、法律保护等多角度进行权衡合同条款的设置。 4.合同内容远远大于合同文本本身

合同的各种附件(补充协议、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介绍等)以及合同签订后的各种变更、补充(含解除、终止、电子邮件等)内容,甚至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相对方的承诺签章,都属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 合同事务中的证据以多种形式存在,并非合同签订后就结束。 5. 合同管理不能仅限于“审查、盖章、归档” 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属合同管理范围,企业还要重视调研交易方资质,跟踪履行程序,事后评估经验等方面的管理。 6.合同工作不宜过于强调“制式模板” 制式模板合同并非万能,且存在“有效期”,须随着法律法规的修订、企业业务的变化而变化。 7.合同没有约定就会丧失部分权利 法律不足以全面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须“个性化”约定具体事项。 8.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 证据事实是确定各方责任,追究过错方责任的依据。“以事实为依据”是指能以有效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 9.合同争议并非纯法律问题 应围绕交易目的、交易内容、交易程序细节等内容进行理解,并加以书面证据支持。 10.合同法律问题远远大于《合同法》本身的内容 具体合同要结合全国人大法律(包括《合同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来综合解释。 例如,现阶段的买卖合同关系,至少要考虑以下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经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公司经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的内容繁杂,在这里仅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供参考。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

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合同法》第 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其防控指引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其防控指引 企业开展业务活动的实质,就是与别人发生法律关系,最重要的是合同。因此,对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而言,合同管理是重中之重。合同及合同法知识是企业相关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 ▋合同法律风险的具体表现 (一)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 1、未对合同对方资质(营业执照、业务许可文件)进行审查,未对合同对方信用进行审查。 2、未按内部程序履行签订手续。 3、合同先履行后签订,先签章后填写合同内容等,合同章加盖不符合规定影响合同效力。 4、合同上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与实际签章不符。 5、合同未载明签订日期。 6、需办理备案、公证的合同未办理相关手续。 7、对内容尚具有不确定性的合同盖章。 8、擅自调整已审批合同的内容。 9、合同文本不当。 (1)主要条款不完备。 (2)存在导致合同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条款:如合同或部分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合格;代理人超越权限;意思表示不真实;显失公平。 (3)责任限制条款不合理。 (4)仲裁条款规定不符合要求。 (5)合同双方/各方责任等条款约定不清晰。

(6)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或不利于公司利益。 (7)代理范围/权限不明。 (8)未约定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不可抗力等条款。 (9)特殊类型合同文本不当。如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器材/资料的归属不明、交易衍生费用分担不明、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技术转让合同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约定不明确、技术后续改进的成果归属不明;工程建设合同未对施工过程中的报批、补偿等事宜做出明确约定;通信设施租赁合同对通信设施租赁期间设备的维护/维修/升级约定不明;商标许可合同的商标授权期限不明;专利转让/许可合同的专利转让/许可范围不明、专利权利时效不明、专利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和风险分享(分担)不明、专利授权期限不明;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期限和方式约定不清,等等。 10、保证人、代理人不合格。 11、不同合同之间的义务有冲突。 (二)合同履行和变更中的法律风险 1、向合同载明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义务。 2、未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合同进行变更。 3、在合同履行中,对方发生违约时未及时提出异议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4、在合同履行中,对对方的异议未及时依约做出回应 5、在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留有效的法律文件。 6、怠于行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如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7、怠于行使求偿权:在对方已经违约或履行期限届满前预期违约时,不及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8、怠于行使代位权:当公司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公司造成损害时,不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 9、怠于行使解除权:对于依法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未利用合同解除权保护我方利益;在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出现后,未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

商务合同的起草制定及法律风险防范讲座提纲

商务合同的起草制定及法律风险防范 一、起草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基于合同自治原则,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由于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难于证明事实真相,难于分清是非和责任,因此,一般采用合同书的形式。从合同履行的依据性、证据的确凿性、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明确性等因素考虑,书面合同总比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更有优越性。一旦发生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持有书面合同证据的一方比持有证人证言证据的一方证明效力要大得多,而且在抵御不诚信行为方面也具有积极意义,因此,书面形式合同对自己更有利。为了有效防止纠纷产生和解决纠纷,建议企业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避免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签订合同。若采用其他形式签订合同,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发票。 (二)合同主体应适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主体形式有国有企业、公司、个人合伙、分支机构、集体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企业等各种形式,现实中也存在挂靠、承包、委托代理等不同法律关系。 1、尽量与能独立承担合同责任的民事法律主体签订合同。其合法性的主要标志是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如果是和分公司以及内部职能机构签订的合同,应当有企业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3、法律、法规对特殊企业资质有特殊要求的,还应重点审核其资质要求,防止出现因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4、若对方有获奖证书、业绩方面的陈述,应注意保留相关资料。 (三)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合法 现实中对合同条款的约定不详,经常会成为争议的焦点。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使权利、义务对等,条款规范,约定明确,以利履行。 1、合同中的用语要严谨规范。在签订合同时不要使用模棱两可词和多音多义词,如:"还欠款"的"还"字有两种读音,就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意思,一种意思是已经偿还了欠款,另一种意思是仍然欠款,没有偿还。要注意定金、订金和预

商务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商务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合同作为商务活动中的重要文书,是特定的交易主体经过博弈,在特定的时间、空间、背景下,以特定的交易条件就特定标的所达成的利益平衡。是商务活动中企业家实现其交易目的的凭借。其作为与外界交往的桥梁,是产生利润的源泉,同时也是产生风险的源泉,守住这座桥梁就可以防范绝大部分的法律风险,避免绝大部分的争议。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律师积累了多年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经验,深知诉讼在更多的情况下只是一个民事主体所面临的战术层面的问题,它能够解决的往往是一时的、紧迫的问题而不是实质性的、重要的问题。一个企业的核心能力并不是其诉讼能力,而是通过一系列的管理能力提升,避免由于工作疏忽而引起争议和诉讼,从而化不特定的法律风险为特定的管理成本支出。其中对合同进行管理就显得相当的重要,这是有据可查的,在绝大多数的合同诉讼中,企业往往会不计代价试图胜诉,殊不知诉讼的源头大多是合同本身隐藏的危机,而且决定诉讼胜负的往往也只是合同中至关重要的几句话,甚至是一个关键词、一个标点符号。许多企业就正是由于合同审查的不严而造成“病从文入,祸从文出”,甚至 一些企业仅仅因为一份合同的漏洞而一夜之间化为乌有。故在现代商业世界里,看一个企业是否够强,是否拥有足够发展潜力,往往可以从企业的合同管理窥见一二。合同管理一般被认为就是对合同文本内容进行管理,也就是严把合同关,固然严把合同关这点很重要,但如果仅仅以为合同管理就只有这一点那么

你有可能将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一份高质量完美的的合同文本如果没有被落实,没有相关保障措施,那它就仅仅是一个美好的梦想。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有效的合同管理除了合同文本内容的管理外,与合同相关行为的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全面掌握了两者才能实现商业活动中的交易目的和交易安全这个最终目标。本专项服务正是抓住这一要点,通过协助公司同相关经济主体谈判、签订合同、跟踪合同履行,针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即时提醒公司规避潜在合同风险,同时通过参与监控提醒公司对合同履行后续工作予以保密等可能涉及法律风险问题予以规避,为公司日常商务活动提供有力保障,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具体工作安排: 1、协助公司完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争议解决制度的方案设计与合法性审查服务 (1)为客户制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提供制定思路 (2)为客户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提供合法性审查服务; (3)协助客户建立合同审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合同统一保管和备案制度; (4)协助客户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加强合同相关单据、发票等证据 的收集、保管管理; 5)为客户草拟、审查日常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书; (6)指派律师不定期前往贵司抽查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完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的相关程序 (1)包括对合同主体资格、条款、担保、履行以及合同救济等过程的风

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培训课程指引 课程背景: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合同纠纷起因于合同的签署时没有认真审核或对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不清楚。为此,我们特设计本培训课程,由合同法方面的专业律师从法律角度,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除及违约责任深入浅出的为您进行讲解。 课程名称:《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授课对象:企业负责人、行政负责人等 授课内容: 第一部分合同的基础知识 主旨:结合日常合同行为常见问题讲述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一、合同基础知识 (一) 合同法简介 (二)合同概念 (三)合同的分类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 (一)主体资格审查 (二)合同内容 (三)合同形式 (四)违约责任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 (一)、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对支票的审查 (二)、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 (三)、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 (四)、履行风险

四、解决合同争议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 (一)解决合同争议方式简介 (二)在实践中如何运用各种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三)律师在解决合同争议过程中的作用 讲师介绍:刘仁午律师 现为东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多年从事公司法务的经历,曾在多家企业从事法务管理工作,多次代表企业处理相关法律纠纷,并为企业的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支持。为企业解决过涉及商事合同、劳动人事、公司清算及公司组织结构变更等方面的大量法律问题。刘仁午律师一直致力于民事、商事合同、公司等领域法律问题的研究,对处理相关纠纷有极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焦点法律问题,完整领会当事人的主观愿望。刘仁午律师以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己任,认真研究并理解客户的需求,竭尽全力向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方案。刘律师深信,客户的利益是否得到最大的维护是检验律师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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