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深圳市天河投资管理公司(有限合伙)

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二〇一一年四月

深圳市天河投资管理公司

(有限合伙)

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为规范深圳市天河投资管理公司(有限合伙)投资业务,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释义

合伙企业

指根据合伙协议以有限合伙形式成立深圳市深圳市天河投资管理公司(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人,本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根据合伙协议规定,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指【】。有限合伙人

指根据合伙协议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

简称“投资委员会”,是指为完成合伙协议规定的投资事项,成立的对投资管理及退出业务进行决策的机构。

合伙人主席会议

简称“主席会议”,是指为完成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投资事项,成立的对投资业务进行决策的机构,由合伙人大会主席与副主席组成。

第一条合伙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决策机制

1.1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做出以下决议:

(1)对合伙企业增加或者减少出资总额作出决议;

(2)对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或者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作出决议;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含合伙企业的名称权)和其它

财产权利;

(5)决定合伙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

(6)修改合伙协议;

(7)决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8)决定有限合伙人的除名事项;

(9)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人选、除名及更换事项;

(10)决定聘请合伙企业受托管理人及其报酬事项,审议与之签署的相关协

议及法律文件;

(11)决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方针和计划;

(12)选举合伙人会议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一名,副主席三至五名,并组

成合伙人主席会议;

(13)决定有限合伙人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14)审议批准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报告;

(15)审议批准聘请合伙企业的审计机构、法律顾问机构;

(16)审议批准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的合伙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

方案;

(17)审议批准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8)审议批准合伙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19)审议批准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账户托管银行签署的资金托管/或监管

协议;

(20)本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1)至(7)事项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8)事项须违反合伙协议的被除名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9)事项须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其他事项由代表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出资的合伙人同意,并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合伙人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合伙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合伙人可以自行出席合伙人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合伙人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

载明对列入合伙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并注明如果合伙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合伙人会议设主席一名,常务副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主席由普通合伙人推荐,常务副主席由有限合伙人推荐,其他副主席由有限合伙人推荐。

4.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5.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每年四月底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出资的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6.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合伙人,合伙人收到通知后应书面确认。

7.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收到通知后未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弃权。该合伙人不得主张合伙人大会程序违法。

8.合伙人会议由会议主席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和主持。会议主席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经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出资的合伙人共同推举一名合伙人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

9.合伙人会议根据合伙人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10.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资的合伙人通过方可生效。

11.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已经完成尽职调查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和投资决策以及对项目退出进行

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

12.合伙人主席会议由五人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一名,有限合伙人委派三名,专家一名;在项目投资超过合伙企业总规模20%的进行决策,决策时实行五分之四(含)通过制。

1.2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人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一名、有限合伙人委派三名,聘专家委员一名,在项目投资时实行五分之四(含)通过制。

单项投资不超过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百分之二十(含百分之二十)的项目投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当日报合伙人主席会议成员备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届任期为二年,可以连选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出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召集人,负责召集、召开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秘书长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

1.3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长

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长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沟通联络,信息和资料的传递;

(3)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整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

(4)起草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决议;

(5)投资决策委员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1.4合伙人主席会议

合伙人主席会议由五人组成,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名,出资额最大的有限合伙人委派常务副席一名,有限合伙人选举二名,聘外部专家一名,项目投资决策时实行五分之四(含)通过制。

单项投资在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二十)且百分之三十以下(含百分之三十)的项目投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后报合伙人主席会议批准,合伙人主席会议需在接到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投资的决议,逾期未形成决议的视为同意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投资。单项投资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三十)。

1.5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一般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长提议召开,在紧急情形下,任何一名投资委员会委员均可提议召开;

2.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以现场会议为主要形式,也可采用电话会议、网络会议等形式;

3.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长应将项目投资建议书及项目相关资料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委员及合伙人主席会议成员;

4.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可以授权其他委员代其表决;

5.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实行五分之四(含)通过制,任何项目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四名以上(含)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6.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表决采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投票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存档;

7. 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长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8.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票结果,形成投资决议;投资决议需经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签字认可;

1.6合伙人主席会议决策机制

1.单项投资在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不含百分之二十)且百分之三十以下(含百分之三十)的投资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长报请合伙人主席会议审议。

2.合伙人主席会议以现场会议为主要形式,也可采用电话会议、网络会议等形式;

3.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长应将项目投资建议书及项目相关资料提交给合伙人主席会议的所有委员;

4.合伙人主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可以授权其他委员代其表决;

5.合伙人主席会议的投资决策实行五分之四(含)通过制。

(1)合伙人主席会议的表决采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投票结果

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存档;

(2)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合伙人主席会议的会议记录;

(3)根据合伙人主席会议投票结果,形成投资决议;投资决议需经全体合

伙人主席会议委员签字认可。

第二条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决定聘请【】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的相关事项提供专业的投资服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勤勉尽职地完成合伙事务,如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执行事务合伙人违背投资程序和职业道德及合伙协议约定,给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造成损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负相关责任,并赔偿该项目损失。

2.1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具体内容

1.投资业务

(1)投资项目的收集、发掘;

(2)投资项目的评估、筛选;

(3)投资项目的初步立项;

(4)投资项目的审慎调查、价值评估;

(5)投资方案的设计;

(6)投资方案的商务谈判;

(7)投资项目的评审决策;

(8)投资方案的实施;

(9)项目的投资后管理及相关服务;

(10)制定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

(11)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实施。

2.资金财务管理

(1)银行账户、资产及有价证券管理;

(2)日常账务处理、成本费用核算及定期的财务报表编制;

(3)编制费用预算及投资支出预算;

(4)按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要求对投资资金进行拨备、使用和收回,并按规范的资金账户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5)对合伙企业的各类资产定期进行统计、核实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6)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单证、账册及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等。

3.日常维护管理

(1)工商年检;

(2)合伙企业报税;

(3)文件档案管理;

(4)法律事务处理;

(5)合伙企业财务会计年审;

(6)各种优惠政策申请;

(7)办理合伙企业变更、报批等手续;

(8)按要求向政府有关机构或行业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9)投资项目到行业管理机构备案等。

4.档案管理

(1)负责投资项目的档案管理,保证投资项目的档案资料的完整;

(2)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项目档案资料继续保管的时间不低于三年。

2.2有限合伙人的相关事务的约定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2.3其他约定

如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存在分歧时,应交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包括争取到的政府对于合伙企业的扶持经费)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三条投资业务的规定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执行投资业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3.1投资业务流程

1.收集投资项目的信息和资料,发现、挖掘投资机会;

2.执行事务合伙人对相关行业进行了解,从行业前景、市场空间和潜力、管理团队的品质和能力、产品的技术地位等方面对项目企业进行初步分析选择;

3.组织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投资经理、律师及财务人员或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项目企业进行审慎调查;

4.与被投资企业进行商务谈判以及投资方案设计;

5.对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形成《项目投资建议书》,提交投资委员会决策; 6.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合伙人主席会议对项目进行评审决策;

7.办理投资合同签署、资金划拨、法律手续变更等,按投资委员会的要求开始项目投资实施;

8.执行事务合伙人会同普通合伙人向项目企业派遣董事/监事/股权代表; 9.提出投资项目退出变现方案;

10.投资委员会对投资项目退出变现方案进行决策;

11.实施投资项目退出,收回应得的全部收入资金,并完成相关的法律手续;

12.项目结束。

3.2投资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按照第一条1.5款、1.6款的规定执行。

3.3投资实施

1.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投资决议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实施;

2.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投资的具体事项,包括投资合同签订、资金拨付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手续变更等;

3.执行事务合伙人向被投资企业指派股权代表/董事/监事等人。

3.3投资后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项目投资后的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管理内容包括:

1.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

2.按季度或年度收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管理层经营报告等,并撰写管理报告;

3.参与被投资企业相关事项的决策,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4.协助被投资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5.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相关管理建议,提高管理水平;

6.协助被投资企业制定投、融资策略,并帮助实施。

3.4投资退出

1.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投资退出的唯一决策机构。

2.退出方案:

(1)执行事务合伙人尽可能收集和参考可供判断的信息,根据当时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和市场氛围作出合理的退出判断;

(2)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在当时市场状况下最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的投资退出方案,供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

3.退出方式:

(1) IPO上市;

(2)股权转让;

(3)大股东回购或被投资企业回购;

(4)企业清算、破产;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四条资金账户的管理

4.1账户

合伙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合伙企业的资金存放于该账户。

4.2账户管理

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账户资金由银行托管/或监管,其费用由合伙企业支付。资金托管协议由合伙企业与受托银行另行签订。

4.3账户封闭管理条款

银行账户进行封闭管理,即从合伙企业账户支付的投资款项,在投资退出时,回收资金必须回到合伙企业账户。

4.4投资款支付条件

从账户对外支付投资款项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投资的决议;

2.已签署的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内容一致的相关投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4.5 闲置资金的管理

1.以合伙企业名义开设股票账户仅用于申购新股,新股上市后首日立即抛售;

2.不超过已到位资金的20%的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投资的前提下,可进行其他无风险理财业务。该等业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方案,由合伙人主席会议批准执行。

第五条向有限合伙人的报告制度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向有限合伙人及时报告合伙企业的有关情况。

5.1简报制度

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需要对管理进展情况、被投资企业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形成简报,不定期提交其他合伙人,方便合伙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5.2定期报告制度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每季度之后的两个月内向其他合伙人书面报告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其他合伙人提供合伙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5.3临时报告制度

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期间,如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被投资企业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合伙企业利益的任何重大事项,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立即(最迟不得超过该事项发生或得知可能发生之日后两天)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遭受的损失。

本投资管理办法经合伙企业合伙人会议通过后正式实施,若需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

2011年月日

#三、合理化建议与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

三、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不断地促进公司的发展,适应环境及技术进步的需要,不断满足市场的需要,进一步调动职工创新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科委《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规定》、技术部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办法制定,同时借鉴了其他一些省、市、企业的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条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企业的生命力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总公司鼓励各单位大力开展这项活动,各单位在人力、物力、时间和财力上对职工参加这项活动给予支持。 第四条原则上,要求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每年都有所创新,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实施方案,自己或自己领头组织实施,创新活动中取得的技术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非职务性的技术成果归个人所有。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总公司负责合理化建议和科技创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总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和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日常工作办公室,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名单附后。 第六条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科,科技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各公司也要设立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报科技科备案。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和实施鉴定评审奖励工作,办公室在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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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实现公司的管理突破,通过公司股东和员工及外部人员的共同经营、共同创业,共担 风险,共负盈亏,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形成高效的资金、团队、运营模式。 1.2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机制,规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调合伙人的责任、 利益和风险平衡关系。 1.3确保公司的顺利运作,形成互补能力结构,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实现公司永续经 营,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 2、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咨询服务和项目工程管理。 3、定义及原则 3.1合伙人制度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及外部人员在认可公司价值观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相 关《合伙人协议》参与公司项目的业务、技术和资金等方面合作而发挥价值,履行相关义务和享受相关的权利及利益分配的新型合作经营模式。 3.2公司合伙人制度的实施原则 1)公司股权为公司投资人所有的原则; 2)逐步构建合伙经营模式和团队习惯的原则 3)利益分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收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 5)能力配比,增量激励的原则; 4、公司合伙人类别及吸纳 4.1合伙人类别:公司合伙人因其在公司业务活动中的投入资金、技术和业务关系等资源 的不同,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享受的权利不同分为四级合伙人类别:一级是创始合伙人,二级是项目合伙人,三级是独立合伙人,四级是业务合伙人。 4.1.1四级业务合伙人:是公司业务活动的实际执行者,合伙人具有丰富的社会资源, 能在公司业务营销过程中发挥作用,在认可公司价值观的条件下签定《业务合伙人协议书》成为业务合伙人以公司名义开展营销业务。 4.1.2三级独立合伙人:以个人身份与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具有独立运作公司 项目的资本和能力,对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运作,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成的方式,在认可公司价值观的条件下签定《独立合伙人协议书》,以公司名义开展相

产品创新管理办法

银行产品创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产品创新管理,加强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风险管控,促进全行金融产品创新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全行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根据《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等监管法规以及《银行产品创新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品创新是指我行根据市场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的全新产品研发和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进等产品管理行为,具体包括需求发起、立项、研发、审批、开发、上线准备、上线、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产品创新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全行产品创新应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对涉及的风险进行全面和客观的 分析,并在上线前落实相关风险管控措施和监管报备程序。同时,应在上线后加强风险监控,并视情况适时追加风险缓释及控制措施。 (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全行产品创新应有明确的目标客户群和目标市场,重视客户体验,注重开发效率。 (三)综合效益最大化。全行产品创新应在上线前进行全面的成本收益分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证全行综合效益最大化。 (四)注重时效性。全行产品创新应注重时效性,各相关部 门应高度重视产品创新工作,安排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以保证全行产品创新工作的时效性。

(五)操作流程明确,产品核算清晰。新产品上线前,应明确业务操作流程、会计处理办法及分产品核算规则,并在后台操作、员工培训、营销推广、系统支持等方面做好准备,保证推向市场后产品效益可计量、运营高效率和客户服务高质量。 (六)动态更新改进。新产品上线后,应及时跟踪客户和市场反应、销售及业务运作情况等,并根据以上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一级分行。 第二章创新产品的范畴及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创新产品具体包括: (一)全新产品,指从未向外部客户提供过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以及金融市场业务中新增的用于投资和交易的金融工具。 (二)现有产品的改进,是指我行对现有产品进行的将导致我行所承受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声誉风险等)发生变化的功能优化、产品组合等改进行为,具体包括: 1. 现有产品增加新功能或原有功能发生变化; 2. 产品组合(捆绑或包装两个以上现有产品或服务); 3. 金融市场业务中现有金融工具由于币种、结构等发生变化而引入新的风险因素; 4. 其他改进。以下对现有产品的改进,如未新增我行所承受风险者,则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创新产品范畴,具体包括: (一)产品名称的改变;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最新版】

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规范投资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投资活动的非常设决策机构。公司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也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长期投资。投资管理的方式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投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确保投资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的总原则是规范、透明、归口集中管理,

并根据项目单位(实施投资项目的主体)的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其中: 对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公司直属企业、区域性派出机构以及新事业的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 对于控股、共同控制以及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通过合资公司董事会进行决策管理,同时通过调研、股东直接磋商、派出高管人员内部协商等方式,介入重大项目的立项阶段管理以加强事前管理。 对于上市公司的投资项目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管理。 第七条投资项目可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对内投资项目是指不涉及项目单位以外的投资项目,其主要形式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对外投资项目是指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到项目单位外的投资,包括组建合资经营(合作)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八条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规划部对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进行全过程管理。

投资管理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包括政府报批、项目核准(备案)报告的审批以及合资经营(合作)、兼并重组、收购等对外投资项目合同和章程的审批); 2、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 3、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4、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5、投资项目的后评价管理。 第九条规划部负责受理和组织审议项目单位所有投资项目(包括信息、技术引进、研发等投资)。 第三章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 第十条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立项申请、立项审批、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产品创新设计方案书

产品创新设计课程作品 多功能储物架”设计方案书 组员: 蜗居多功能储物架设计说明书 摘要: 蜗居多功能储物架主要包括储物架主体、平行四边形结构储被架、丝杆自锁分层台、简易电脑桌、垃圾桶移出装置、翻转鞋架、双摇杆雨伞架及接水装置、旋转衣帽架。其主要特点是最大程度地节约利用空

间,将生活必需品统一整理收纳实现多功能储物。采用机械结构简单易实现,连贯性好,设计结构紧凑。关键词: 节约空间,整理收纳,丝杆自锁,平行四边形。 作品简介 蜗居多功能储物架将生活零散必需品更具规划性地整理收纳并在整场储存中贯彻最大空间利用率的思想。按具体储存需求可逐个取出特定功能的储存装置使用,而在不需要某项储存功能时又可将该部分隐藏在储物架主体里。 如遇雨天需悬挂湿雨伞时,只需推出第二层并掰下隐藏于其底下的双摇杆伞架和拉出接水装置即可;被褥冬用夏储,当冬季不再需要储被架,只需掰下两边支杆,利用平行四边形机构即可将储被架收缩至紧贴储物架主体而不占用空间。 主要应用在小户型居民住房和集体宿舍。 1.研制背景及意义。 我国一直致力于解决买不起房买不到房的新升级社会矛盾,由此推出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此类住房有一共性,即住房面积较小,大都被控制在35平米到80平米之间。蜗居”便成了当下社会的一个流行词。并且,随着人们对未来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如何高效利用小面积住房的空间也成了当下一个热议话题。 高效利用室内空间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尽量减少储物框架本身占空率;二、储存统 一化规整化。而目前市场上虽然储物架众多,但大都为固定框架,不能根据实际需求减少储物架本身所占用空间,对小面积居民房和集体宿舍造成放置压力,如:使用一个一般储物架来储藏冬被,那在冬季被褥使用时,储物架处于空置状态白白占用室内空间。并且,现有储物架都只具备单一储物功能,如:鞋架、书架、衣帽架等,零散放置在室内,显得杂乱无章,既浪费空间又不符合人们对高整洁度品质生活的追求。 而我们设计和制作的蜗居多功能储物架主要为解决以上两个问题,对现有储物架的一种改良与创新。针对性解决现今广为推行的小户型居住房以及集体宿舍的空间利用率和整洁度问题。

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能够规范、有序、高效地运行,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之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包括: (一)心理咨询中心的专职教师和咨询员; (二)心理咨询中心聘任的兼职咨询员; (三)心理测验员; (四)在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中担任各种职务的学生干部和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学生骨干等。 第三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院及其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的领导与管理,接受本院聘请的专家以及与本院心理咨询中心有业务关系的专家的指导。 第四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诚心诚意为学生成才发展服务的工作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规范,遵循心理咨询的基本程序,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第五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知识,积极参加本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心理讲座和其它有利于改善知识结构与提高能力的活动,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心理咨询员 第六条心理咨询员包括专职心理咨询员和兼职心理咨询员。 专职心理咨询员由心理咨询中心专职教师担任。 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具有心理咨询资格的教师和在读心理学专业且有心理咨询经验的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心理咨

询员。 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个人的特点和专长,安排心理咨询员承担个体咨询、团体咨询、面谈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任务。 兼职心理咨询员的名单、工作任务及和值班安排须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七条心理咨询员在个体咨询中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心理咨询必须以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和医学等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科学规律,禁止宣扬和采用宗教、迷信、虚幻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二)保密原则。心理咨询员应当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的姓名、来访事件、咨询内容、测量结果、治疗方案等个人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必须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不受损害为前提; (三)积极关注和精神支持原则。心理咨询员应当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尊重当事人,热情接待来访者,积极关注当事人成长的潜力,适时、适度共情,认真耐心倾听,体现真诚一致; (四)价值中立原则。心理咨询员不能代替来访者作价值选择,对来访者以及与其心理问题相关的矛盾双方的各种个人风格、价值观、信仰,心理咨询员不应予以倾向性的批评,但可就上述问题与来访者进行平等的讨论; (五)至善原则。心理咨询员应当以来访者为中心,一切为了来访者心理健康的发展;在给予来访者精神支持的同时,亦不能伤害与来访者有矛盾的其他人; (六)行为有度原则。心理咨询员应该认识到心理咨询的功能、目标、时间和地点都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不得代替来访者做出任何行动决定,不得与来访者发生非咨询关系和不正当的关系; (七)知情同意原则。心理咨询员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评估等心理测试时,应当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作用、

创新管理办法

附件 中信银行产品创新管理办法(1.0版,2014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产品创新管理,加强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风险管控,促进全行金融产品创新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全行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根据《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等监管法规以及《中信银行产品创新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品创新是指我行根据市场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的全新产品研发和对现有产品进行改进等产品管理行为,具体包括需求发起、立项、研发、审批、开发、上线准备、上线、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产品创新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全行产品创新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对涉及的风险进行全面和客观的分析,并在上线前落实相关风险管控措施和监管报备程序。同时,应在上线后加强风险监控,并视情况适时追加风险缓释及控制措施。 (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全行产品创新应有明确的目标客户群和目标市场,重视客户体验,注重开发效率。 (三)综合效益最大化。全行产品创新应在上线前进行全面的成本收益分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证全行综合效益最大化。 (四)注重时效性。全行产品创新应注重时效性,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产品创新工作,安排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以保证全行

产品创新工作的时效性。 (五)操作流程明确,产品核算清晰。新产品上线前,应明确业务操作流程、会计处理办法及分产品核算规则,并在后台操作、员工培训、营销推广、系统支持等方面做好准备,保证推向市场后产品效益可计量、运营高效率和客户服务高质量。 (六)动态更新改进。新产品上线后,应及时跟踪客户和市场反应、销售及业务运作情况等,并根据以上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及一级分行。 第二章创新产品的范畴及分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创新产品具体包括: (一)全新产品,指从未向外部客户提供过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以及金融市场业务中新增的用于投资和交易的金融工具。 (二)现有产品的改进,是指我行对现有产品进行的将导致我行所承受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声誉风险等)发生变化的功能优化、产品组合等改进行为,具体包括: 1.现有产品增加新功能或原有功能发生变化; 2.产品组合(捆绑或包装两个以上现有产品或服务); 3.金融市场业务中现有金融工具由于币种、结构等发生变化而引入新的风险因素; 4.其他改进。 以下对现有产品的改进,如未新增我行所承受风险者,则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创新产品范畴,具体包括: (一)产品名称的改变; (二)营销方案的改变(比如改变产品的外观等); (三)部分分行已投产的新产品引入其他分行或跨条线运用;

项目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xx地产项目投资的日常工作,建立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制,提高项目投资决 策的工作质量及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地产房地产项目立项投资决策。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xx地产 1.投资发展部:项目投资的主要发起和运作部门,负责房地产项目的信息收集、 地块筛选。 2.项目发展工作小组:由集团财务管理部、法务内控部、战略技术部、xxCapital 和xx地产投资发展部、市场营销部、资金运营部、工程管理部、规划设计部、下属公司委派的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投资发展部第一负责人担任或委派,负 责领导具体工作。项目发展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 写和项目立项相关手续的办理。 3.xx地产投资预审委员会:由xx地产董事会任命。xx地产投资预审委员会的组 成如下:xx地产董事长、xx地产总经理、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必要时,可以 邀请地产其他人员参加,同时可以邀请外部专家参加。投资预审委员会对房地 产投资项目做预评审。 4.2.xx集团 1.xx集团董事局:负责xx地产公司战略规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预算的审批, 项目立项审批。 2.xx集团相关部门:含财务管理部、法务内控部、战略技术部、xxCapital。参与 投资决策各阶段,并提供专业意见和支持。 3.xx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集团财务管理部、法务内控部、战略技术部、

xxCAPITAL人员、xx地产董事长、xx地产总经理、xx地产投资发展部负责人 组成。负责项目立项初审。 5.工作程序 1.根据xx集团董事局审批后的xx地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项目投资预算,编制 项目信息收集计划; 2.xx地产投资发展部负责地块信息收集; 3.xx地产投资发展部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筛选重点地块; 4.成立项目发展工作小组。 5.项目发展工作小组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 6.项目建议书报xx集团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审查并提出专业意见; 7.项目发展工作小组提请xx地产投资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预评审; 8.项目发展工作小组开展项目立项相关工作; 9.项目发展工作小组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10.xx地产投资预审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预评审并补充专业意见; 11.xx地产提请xx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立项初审,履行项目立项程序; 12.初审后再由xx集团董事局进行项目立项审批; 13.项目发展工作小组将项目立项审批报告报xx地产相关部门和xx集团相关部门 备案; 14.项目进入开发阶段。 15.项目发展工作小组解散。 注:如果项目策划工作外包,则不再成立项目发展工作小组,第5-9步由投资发展部管理外包单位完成,10-15步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完成。 6.支持性文件 项目投资决策流程 项目发展工作小组管理办法 项目发展工作外包管理办法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XXXX公司】 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XX公司】投资业务规范、稳健运作,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实现基金投资综合效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制定《【XXXX公司】投资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投资原则及标准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公司的投资策略定位于对上市前的成长优质企业股权进行投资,追求与 被投资项目公司共同成长,并为基金投资人获得满意回报。 (二)考虑到风险投资的风险较大,在投资方向上将优先选择财务指标符合上 市要求且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 和流动性。 第四条投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非股权投资领域(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除外); (二)不得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三)不得为非所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所投资企业要求担保的,应按股份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且须经公司董事会同意; (四)不得直接投资于经营性房地产业务; (五)不得从事未经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业务。 第五条投资标准 (一)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在行业内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例如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新商业模式、具备稀缺资源优势或准入资格等,并至少具备 以下五点:

(1)发展战略清晰、未来增长可预期; (2)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 (3)稳定、专业、可沟通的经营团队; (4)法人治理结构清晰; (5)具有完整财务、税务记录,无潜在损失。 (二)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 第三章投资决策程序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七条董事会除履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的职权外,就投资决策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经业务部门审议通过的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议,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投资的决定;批准项目的,应当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对投资产品研究开发、投资方案和投资策略等进行审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 (四)制定、修改和公司的投资策略与投资政策; (五)需由董事会行使的其他投资决策职权。 第八条董事会对本制度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董事会投资决策会议记录和决议,并由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保管。 第四章投资业务流程 第九条项目的投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项目初审、审慎调查、投资决策、协议的起草和执行、跟踪管理、投资退出等步骤。 第十条项目初审 业务部的投资经理负责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评判,提出可否跟进的初审意见。 第十一条审慎调查 对可跟进的项目,由业务部负责人组织项目组进行项目的审慎调查与评估。在

产品创新设计方案书

产品创新设计课程作品 “多功能储物架”设计方案书 组员: 蜗居多功能储物架设计说明书 摘要: 蜗居多功能储物架主要包括储物架主体、平行四边形结构储被架、丝杆自锁分层台、简易电脑桌、垃圾桶移出装置、翻转鞋架、双摇杆雨伞架及接水装置、旋转衣帽架。其主要特点是最大程度地节约利用空间,将生活必需品统一整理收纳实现多功能储物。采用机

械结构简单易实现,连贯性好,设计结构紧凑。 关键词: 节约空间,整理收纳,丝杆自锁,平行四边形。 作品简介 蜗居多功能储物架将生活零散必需品更具规划性地整理收纳并在整场储存中贯彻最大空间利用率的思想。按具体储存需求可逐个取出特定功能的储存装置使用,而在不需要某项储存功能时又可将该部分隐藏在储物架主体里。 如遇雨天需悬挂湿雨伞时,只需推出第二层并掰下隐藏于其底下的双摇杆伞架和拉出接水装置即可;被褥冬用夏储,当冬季不再需要储被架,只需掰下两边支杆,利用平行四边形机构即可将储被架收缩至紧贴储物架主体而不占用空间。 主要应用在小户型居民住房和集体宿舍。 1.研制背景及意义。 我国一直致力于解决买不起房买不到房的新升级社会矛盾,由此推出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性住房,如经济适用房。此类住房有一共性,即住房面积较小,大都被控制在35平米到80平米之间。“蜗居”便成了当下社会的一个流行词。并且,随着人们对未来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如何高效利用小面积住房的空间也成了当下一个热议话题。 高效利用室内空间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尽量减少储物框架本身占空率;二、储存统一化规整化。而目前市场上虽然储物架众多,但大都为固定框架,不能根据实际需求减少储物架本身所占用空间,对小面积居民房和集体宿舍造成放置压力,如:使用一个一般储物架来储藏冬被,那在冬季被褥使用时,储物架处于空置状态白白占用室内空间。并且,现有储物架都只具备单一储物功能,如:鞋架、书架、衣帽架等,零散放置在室内,显得杂乱无章,既浪费空间又不符合人们对高整洁度品质生活的追求。 而我们设计和制作的蜗居多功能储物架主要为解决以上两个问题,对现有储物架的一种改良与创新。针对性解决现今广为推行的小户型居住房以及集体宿舍的空间利用率和整洁度问题。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 2 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

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3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7〕12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规范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制定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研究和应用,规范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上传者知盟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d13440541.html,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首购、订购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首购,是指对于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

向市场的产品(以下统称首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或政府首先采购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订购,是指对于国家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技术、软科学研究课题等(以下统称订购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和生产机构(以下统称订购产品供应商)的行为。 第五条首购和订购的产品应当具有首创和自主研发性质。属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应当按照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第六条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首购和订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首购管理 第八条首购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 (二)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 (三)生产和制造供应商为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首次投向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 (五)具有潜在生产能力并质量可靠; (六)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九条首购产品的认定按照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计字〔2006〕539号)执行。 第十条首购产品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研究确定后纳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在有效期内实行首购。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科技部推荐符合首购政策精神的产品,

(决策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称“园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园区国有企业效益,增强园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效控制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确定园区国有企业的发展规划,完善园区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园区工委、管委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决定园区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及行业布局方案,对园区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进行指导,对园区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决策和监督,审查园区国有企业投资策略和规范程序。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暂定五人,由园区工委、管委会任命,条件成熟时,聘请2名外部专业人士作为独立委员参加

委员会。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审议确定园区国有企业发展战略; (二)审议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 (三)对园区国有企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 (四)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所属企业”是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重组、分立或合并、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 (五)对国有企业发展中其他重大的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园区工委、管委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创新设计方案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创新设计方案 创新产品的名称: 多功能太阳能手电筒 创新的由来: 太阳能手电筒的概念很早就被人们所提出,许多人提出来基于趣味,或当作笑话看待。因为认为以太阳能作为能源来源的机械只能在有光源的情形下运作,这和手电筒一般于无光情形下运作的概念相违背,认为会大大的降低它的实用性。因此这个概念常常被人用来取笑,或当作不可行概念的代名词。例如在恒春兮里面就以太阳能手电筒作为取笑的对象;在哆啦A梦里面,也有出现过太阳能手电筒;在电影国产凌凌漆大战金枪客里面;太阳能手电筒也是出现作为笑点。 然而,太阳能手电筒并不是不切实际的构想,只要设计上能适当的储存足够太阳能,手电筒一样可以在无光的情形下使用一段时间。尤其在野外,要得到阳光比找到新的电池容易得多,所以许多太阳能手电筒是设计为野外使用的。只要有充足的存电能力,省电的灯泡,太阳能手电筒就是一个很好的发明,这也是为什么市面上许多的太阳能手电筒采用LED灯泡。白天放到太阳底下晒晒,晚上就可以用几个小时,不需要更换电池,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是真正的低碳环保绿色产品。 而鉴于目前主流的太阳能手电筒,要么尺寸过小,使用范围受限;要么功能单一,无竞争优势。因此我们设计出一款多功能太阳手电筒,以弥

补市售太阳能手电筒的不足。 创新产品的用途: 1、太阳能发电。 2、照明。 3、FM收音机。 4、可对手机及各类数码产品充电。 5、指南针。 因此该产品适用于家庭或户外照明、狩猎者、徒步旅行者以及露营者,军事、警卫、交通勘查和从事紧急情况的工作。 实施方案: 1、外壳组件:上壳体、中壳体、下壳体及按钮开关等组成。 2、发电组件:由附在上中下壳体的太阳能极板、镍氢电池及控制线路等组成。 3、照明组件:LED若干只。 4、FM收音机组件:FM收音机电路、开关等组成。 5、充电组件:由充电电路、镍氢电池开关等组成.。 6、指南针组件:指南针一只。 采集光线,将光能转换为电能。并由安定器转变,带动LED发光,FM 收音机工作,以及对手机及各类数码产品充电。 使用方法: 1、太阳能极板正对着太阳光下照射给蓄电池充电。 2、按动按钮灯点亮进行照明或者使用其它功能。 使用注意: 1、请勿将本品放置在高温,高湿的地方。 2、太阳能极板充电时要正对着太阳,否则会大大影响充电效果。 产品特点: 1、绿色环保,本产品由于用太阳光作为能源,不产生废物、不污染环境、绿色、环保。

全过程咨询服务质量管理制度.doc

全过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完善和提高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日常质量监管机制管理模式 公司常务质量管理机构将全面负责全公司质量的动态管理。主要通过调阅下属项目咨询成果资料和检查正在实施过程中的咨询项目程序的合规性等方式进行监管。 1、监管方式 (1)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是指公司对下属单位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实施的集中检查。 (2)抽查 抽查是指公司对下属单位咨询过程的规范性情况,进行的监督抽查。 (3)专项稽查 专项稽查是指公司依据投诉、举报和重大质量事故,进行的专门监督检查。 2、监管检查结果的评价办法 公司综合了影响咨询质量的各种因素,制定了执业质量检查评价的评分标准。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80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上的为优良。对多个项目的质量检查结论,按最低得分项目的得分来确定。 3、监管检查结果的处理 (1)检查情况应形成文字书面意见。检查意见应与被检项目进行充分沟通。被检项目收到检查结果书面意见后10天内,应将项目整改

意见和整改情况回复公司。 (2)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咨询初步成果审核后,应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并按照《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对审核后的咨询初步成果进行评分。咨询成果在三级复核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实行质量问题问责制,由复核人员承担责任。 (3)年度检查结果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布。对获得全公司优良评价第一名的项目,给予奖励。对低于60分和问题严重的下属项目,在下一年度质量检查中需进行复查,同时对其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处罚。 (4)对获得全公司优良评价第一名的项目组奖励元,其业绩作为执业人员晋升的参考依据。 对低于60分的项目组,对项目参与人员及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处罚额度为: ①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元; ②项目组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元/人; ③单位技术负责人元/人。 (7)专项稽查检查结果涉及到个人职业道德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的,由公司常务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上报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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