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需要的程序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需要的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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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与旧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准则》的对比及区别

一、框架:

1、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19要素

◆管理要求(11个要素):

4.1组织、4.2 管理体系、4.3文件控制、4.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6合同评审、4.7申诉和投诉、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4.9记录、4.10内部审核、4.11 管理评审;

◆技术要求(8个要素):

5.1人员、5.2 施和环境条件、5.3检测和校准方法、5.4设备和标准物质、5.5量值溯源、

5.6抽样和样品处置、5.7结果质量控制、5.8结果报告。

2、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共65条69款,5个要求+1个特殊要求(5+1),还增加3个术语解释。“参考文件”中关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5个要求+1个特殊要求(5+1)

4.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6条/6款);4.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12条/12款);

4.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共4条/4款);

4.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共9条/9款);

4.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共33条/37款);

4.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共1条/1款)

◆3个术语解释

3.1资质认定;3.2检验检测机构;3.3资质认定评审。

◆参考文件GB/T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相关条款○

4.2.4强调人员能力监督,而非关键过程,并进入技术档案(4.2.6)。(新准则条款原文:4.2.4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相应程序,以确定其检验检测人员教育、培训和技能的目标,明确培训需求和实施人员培训。培训计划应与检验检测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并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应经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监督。

4.2.6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实施、保持、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应规定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

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监督的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需要的程序文件1,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2,4.2.5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明确检验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确定培训需求和提供人员培训的程序;

3,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加以控制,可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应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的良好内务,必要时应制定相关的程序。

4,4.4.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有计划维护测量设备的程序;

5,4.4.7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6,4.4.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进行设备校准的计划和程序;

7,4.4.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校准其标准物质的计划和程序;

8,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避免卷入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断力或运作诚信等方面的可信度的程序;

9,4.5.3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要求;

10,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控制其管理体系的内部和外部文件的程序;

11,4.5.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12,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程序;

13,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

14,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和申诉的程序;

15,4.5.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程序;

16,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的程序;

17,4.5.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潜在的不符合原因和改进,所采取预防措施的程序;

18,4.5.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

19,4.5.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

20,4.5.16 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

21,4.5.1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使用适合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的程序;

22,4.5.17.4 没有规定方法和程序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开发特定的检验检测方法和程序;

23,4.5.1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24,4.5.1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数据控制的程序;

25,4.5.1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需要对物质、材料、产品进行抽样时,抽样的计划和程序;

26,4.5.2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对用于检验检测样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的程序;

27,4.5.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监控检验检测有效性的质量控制程序;

28,4.5.2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能力验证程序。

29,4.5.28 若有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的程序。

30,4.5.31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动涉及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领域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应识别、评估、实施的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办证须知 一、项目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 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5号); 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49号)

6.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15]63号); 7.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14号公告; 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国质检监〔2009〕521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省质监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及省级向社会出具 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受理,其他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受理工作由各设区的市级质监局受理,审批由省局负责,现场评审由省局委托的审查机构负责。 五、许可条件 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 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 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规定。

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解释)

附件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 本评审工作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其目的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过程。 1评审类型及时限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 1.1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的类型,包括首次评审、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他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关键人员、技术能力、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复查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资质

是否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其他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资质认定部门监管、处理申诉投诉等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1.2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的类型,包括变更审查和自我声明审查。 变更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法人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标准等发生变更,或自愿取消资质认定项目,资质认定部门对其变更情况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的书面审核。 自我声明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其的自我声明的书面审核。对于作出自我声明的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对其声明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1.3技术评审时限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技术评审应当在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提交评审结论),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范本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印章):XXXXXXXX 主管部门名称(印章): 申请日期:XXXXXXXX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填表须知 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本《申请书》“主管部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不需填此项)。 4、本《申请书》所选“□”划“√”。本《申请书》的每一项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写,若出现不真实信息,将记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 5、本《申请书》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扩项、复查、变更和其他申请。

1、概况 1.1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XXXXXXXXXX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检验地址: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传真:XXXXXXX E-mail:XXXXXXXqq. 负责人:XXX 职务:总经理:XXXXXXXX 手机:XXXXXXXX 联络人:XXX 职务:技术负责人:XXXXXXXX 手机:XXXXXXXX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单位的不填此项):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必填): 负责人:职务:固定:手机(必填): 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不填此项):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固定: 1.4 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 临时□可移动□多场所□ 1.5 法人类别 1.5.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其他□ 1.5.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1.5.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围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市政道桥工程、岩土工程、室环境质量、地基环境质量、地基基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等质量检测。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31个重要问题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31个重要问题 1.人员档案 每人一份独立档案,要有基本情况登记表、学历证书、培训记录、培训证书、所发表的论文以及职称证书和单位授权的上岗证。 2.设备档案目录 设备档案目录所包含的信息: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精确度、设备管理编号、采购时间、仪器编号、采购金额、放置地点、保管人员、使用状态等。 3.设备检定/校准计划 所包含的信息:设备名称、管理编号、仪器编号、规格型号、检校参数、溯源单位、周期、拟溯源时间、设备管理人员、放置地点。 4.设备档案 设备档案要单独整理,做到一个设备一个档案,内容包括:设备验收记录、维修记录、操作规程、企业提供的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外加制定一个明细的目录表格,让查阅的人员对档案内容一目了然。 5.内审 内审每年一次,必须覆盖实验室管理体系所涉及的规格环节,也就是要覆盖通用要求的全部要素。 内审要有计划,有实施和内审报告和所查出问题的整改报告(或纠正措施)。 6.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12个月一次,对整个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评审,内容要翔实。 7.监督员记录 8.试剂等消耗品采购计划 单独制定一个年度采购计划,说明采购的主要用途以及采购的金额,后附所采购物品的清单,包括一些重要的参数和单价。

9.样品登记台帐 每天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就不多说了。 10.退样通知书和退样记录 自己根据情况进行记录。有被通知企业的名称、电话和联系人,退样数量等信息就行。 11.样品室环境温度控制记录 12.标准溶液配置记录、实验过程中的环境温度控制记录 单独的记录,写在检验原始记录中的不能算。 13.试剂验收记录 试剂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以及应注意的警示说明等存档。 14.标准物质台帐 标准物质证书,领用等设立单独的台帐做详细记录就可。 15.供应商的评价以及资质 对多家供应商进行评价,对其相关资质进行审核,要有记录。 16.合同评审 对客户的委托进行合同评审。另外对特别要有的合同进行评审,评审的内容涉及: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人员,环境等能否满足顾客的要求。 17.仪器设备期间核查 在两个检定周期之间对使用频繁,容易损坏和精密的仪器制定期间核查计划。并落实制作期间核查记录,使用的方法、参加的人员等信息要求详细记录核查的结果。 18.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 标准物质等同于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一定要做。具体怎么做,本版块有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很细致的,大家参照着来就一定行。 19.年度人员培训计划

2019检验检测机构全套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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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程序文件修订页 1 XXXX/CX4.2.4-1人员培训与管理程序 2 XXXX/CX4.2.4-2监督工作程序 3 XXXX/CX4.2.9-1内部沟通程序 4 XXXX/CX4.3.4-1内务管理程序 5 XXXX/CX4.3.4-2环境保护控制程序 6 XXXX/CX4.3.4-3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7 XXXX/CX4.4.1-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8 XXXX/CX4.4.7-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程序 9 XXXX/CX4.4.9-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溯源管理程序 10 XXXX/CX4.5.3-1诚信从业程序 11 XXXX/CX4.5.3-2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 12 XXXX/CX4.5.4-1文件控制程序 13 XXXX/CX4.5.5-1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 14 XXXX/CX4.5.6-1分包管理程序 15 XXXX/CX4.5.7-1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及管理程序 16 XXXX/CX4.5.8-1服务客户程序 17 XXXX/CX4.5.9-1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 18 XXXX/CX4.5.10-1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19 XXXX/CX4.5.12-1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持续改进程序 20 XXXX/CX4.5.14-1记录的控制程序 21 XXXX/CX4.5.15-1内部审核程序 22 XXXX/CX4.5.16-1管理评审程序 23 XXXX/CX4.5.17-1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24 XXXX/CX4.5.17-2开展新项目评审程序 25 XXXX/CX4.5.17-3检验检测方法偏离控制程序 26 XXXX/CX4.5.17-4现场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27 XXXX/CX4.5.17-5 意外情况处理程序 28 XXXX/CX4.5.17-6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29 XXXX/CX4.5.18-1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程序 30 XXXX/CX4.5.18-2电子采集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保护程序 31 XXXX/CX4.5.19-1抽样程序 32 XXXX/CX4.5.20-1样品管理程序 33 XXXX/CX4.5.21-1质量控制程序 34 XXXX/CX4.5.22-1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程序 35 XXXX/CX4.5.23-1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管理程序 36 XXXX/CX4.5.31-1检验检测活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管理程序 37 XXXX/CX4.5.32-1数据统计和年度报告程序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附件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及其使用要求 一、为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的使用进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核发资质认定证书和资质认定标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MA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和相关宣传资料中正确使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应符合本要求规定的尺寸比例,并准确、清晰标注证书编号。资质认定标志的颜色建议为红色、蓝色或者黑色。 四、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内,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时,应当标注资质认定标志。资质认定标志加盖(或印刷)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封面上部适当位置。 五、检验检测机构应注重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使用的管理,建立并保存相关使用记录。 六、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1 ·

· 2 · 附件

资质认定标志使用说明 1.标志的图形:资质认定标志的整个图形由英文字母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证书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CMA是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 2.标志的使用: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可使用证书中的“许可使用标志”,进行对外宣传,并允许在资质认定范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上予以使用。 3.标志的规格:使用标志时,应按照标志规定的比例,根据情况放大或缩小,不可更改标志比例,标志上下部分的颜色应一致。 4.证书的编号:在标志下面的数字编号也为资质认定证书的编号。 · 3 ·

资质认定试题答案讲解

实验室资质认定试题 姓名:单位:分数: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26分) 请将你的判断符号填在题号上,对的为√;错的为×。 1、地方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2、√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3、√实验室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校准和检查项目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 4、√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的计量认证、授权或验收的项目相同的,可以同时进行评审。 5、√实验室资质认定的形式是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 6、经实验室指派,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均可担任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 7、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主管部门授权,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账目和独立核算。 8、对于主要是在可移动的设施或临时的设施开展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可以不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 9、为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责,应由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对检验检测报告签字批准,以示负责。 10、质量手册规定的都是工作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可参照执行。 11、√质量手册对实验室内部是实施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外是证实实验室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的证据。 12、质量方针声明由最高管理者发布。 13、实验室出具的家用电器检验的报告中,虽未对所分包出去的电磁兼容项目做任何说明,但该分包实验室确已取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睡计量认证证书。 14、可以根据实验室的需要,选定有能力、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即

可实施检测工作的分包,分包比例不必进行控制。 15、分包是市场经济的一种体现,应提倡多分包。 16、分包可以充公利用社会资源,实验室在承担检测任务时应提倡多分包。 17、评审准则规定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所有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和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 18、实验室采购活动仅仅是指实验室所仪器设备和消耗性材料。 19、无论采购何物品,实验室只能从已确定的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供货单位。 20、补写应明确客户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管理评审。 21、√实验室建立的合同评审程序,包括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 22、实验室的合同评审不能在合同开始执行后重复进行。 23、√对于常规的检测项目,可以简化合同评审的过程。 24、√实验室可根据不同类型的委托书、标书、合同,按照不同的规定实施评审。 25、√“投诉”是客户以书面和口头的形式表达对实验室提供服务的不满意或报怨。 26、√“申诉”是客户对实验室提供的检测数据、结果提出正式的书面异议或争议。 27、“投诉”必须是客户以书面的形式表达对实验室提供服务的不满意或报怨。 28、实验室对于以口头的形式表达的投诉也应及时处理,但可以不记录产归档。 29、纠正措施是指“返修“、返工、或调整,涉及对现有的不合格所进行的处置。 30、√纠正措施是旨在消除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1、在确定了潜在的不合格的原因时,应采取纠正措施,以避免发生类似不符合工作。 32、原始记录填写错了,校核人员可以修改。 33、若实验过程中人手少,未来得及记录,可在实验结束后补记或追记。 34、√对电子存储的记录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数据的挂失或改动。 35、内部审核时主要依据是评审准则和质量手册,可不考虑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6、内部审核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使外部评审能顺利通过做准备。 37、√内部审核不但要审查管理体系文件是否符合要求,还要审查该实验室是否有效执行了文件及执行的效果。 38、√实验室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被授权。 39、为节省时间,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可结合起来同时进行。 40、√实验室管理评审允许采取专题工评审的做法。

新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评审工作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 本评审工作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其目的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过程。 1评审类型及时限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 1.1 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的类型,包括首次评审、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他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关键人员、技术能力、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复查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资质是否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其他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资质认定部门监管、处理申诉投诉等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1.2 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的类型,包括变更审查和自我声明审查。 变更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法人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标准等发生变更,或自愿取消资质认定项目,资质认定部门对其变更情况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的书面审核。 自我声明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其的自我声明的书面审核。对于作出自我声明的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对其声明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1.3 技术评审时限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技术评审应当在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提交评审结论),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2.现场评审准备 2.1 确定实施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6-05-31

附件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1. 总则 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3.1资质认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

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 评审要求 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 4.1.3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单位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 2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新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5年4月2日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发布,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完善资质认定管理法规,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部署,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质检总局法规司、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的有关内容和改革亮点进行了解读。 一、科学设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依法合规。 按照国务院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部署,国家质检总局将原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格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定三项许可合并为一项,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调整为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方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行一次受理、一次评审、一次许可决定,进一步完善统一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实施范围,清晰界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定义,强调了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二、放宽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公平竞争。 一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目的是消除部门、行业和地域垄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各类主体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二是突出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要求,从“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科学制定资质认定条件,确定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组织的属性。三是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体现国民待遇,鼓励公平竞争。 三、延长许可有效周期,优化许可评审程序,减轻机构负担。

(整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

计量认证基础知识学习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材料文书编制 资质认定是一项行政许可工作,对实验室进行的资质认定评审活动是行政许可前重要的技术性评价,是这项行政许可的依据和基础。 因此,评审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为提高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保证评审过程的再现性和评审质量的可追溯性,有关程序介绍如下: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程序及材料文书编制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准备 ?(二)实施现场评审 ?(三)整改的跟踪验证 ?(四)上报评审材料 ?(五)特殊问题处理 二、评审材料编报内容要求 ?(一)申请材料 ?(二)评审材料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准备 ?1、下达评审任务 ?2、评审组长审查实验室申请材料(文审) ?3、评审组长提出材料审查意见及评审组安排建议 ?4、现场评审策划 一、评审程序及要求 1、下达评审任务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受理批准后,省局认评处应参照实验室的希望评审时间制定评审计划,根据实验室申请的项目领域范围组建评审组。批准后,向评审组长发送如下材料: a.《申请书》; b.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及《实验室法人或负责人声明》; c.《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记录表格》汇总; d.内审及管理评审报告(复印件); e.典型检验报告及比对/能力验证材料; d.《检验机构新增检验项目意向申请表》的审批件 (注:对申请计量认证+依法授权或计量认证+审查验收实验室新扩项目时适用)。 2、评审组长审查实验室申请材料(文审) 评审组长通过申请材料对实验室的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工作量及检测资源的配置、管理体系运作所覆盖的范围以及申请认定的项目、涉及的标准等技术内容进行审查,内容包括: a.《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审查。 b.《检验能力分析表》的审查。 c.体系文件的审查。 a.《申请资质认定项目表》审查。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的程序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的程序文件 1,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2,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可以合并) 3,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人员培训程序可以合并) 4,4.2.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 5,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环境管理程序。 6,4.4.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以合并) 7,4.4.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8,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文件控制程序 9,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10,4.5.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采购程序。 11,4.5.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 12,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 13,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 14,4.5.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程序。 15,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 16,4.5.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 17,4.5.1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 18,4.5.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19,4.5.15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20,4.5.1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 21,4.5.1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 22,4.5.1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 23,4.5.1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程序。 24,4.5.5 分包控制程序。 必须要程序文件18个,推荐程序文件6个。 1,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2,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3,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人员培训程序可以合并)。 4,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环境管理程序。 5,4.4.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以合并) 6,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文件控制程序 7,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8,4.5.5 分包控制程序。 9,4.5.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采购程序。 10,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 11,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 12,4.5.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程序。 13,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6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 法》(第163号) 第163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5年4月9日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

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第三条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 (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新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提及的程序文件(2016)

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需要的程序 (仅供参考) 必须要程序18个,推荐程序9个。 一、必须要程序18个 1,4.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 2,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 3,4.2.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人员培训程序可以合并)。 4,4.3.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环境管理程序。 5,4.4.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标准物质管理程序可以合并) 6,4.5.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文件控制程序 7,4.5.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合同的程序。 8,4.5.5 分包控制程序。 9,4.5.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采购程序。 10,4.5.8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处理投诉的程序。 11,4.5.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 12,4.5.10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程序。 13,4.5.11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记录管理程序。 14,4.5.12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 15,4.5.13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 16,4.5.14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17,4.5.1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样品管理程序。 18,4.5.19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程序。 二、推荐程序 1,4.2.6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 2,4.4.3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检定或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3,4.4.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4,4.5.7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服务客户的程序 5,4.5.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自制方法控制程序,自制方法应经确认。 6,4.5.1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 7,4.5.15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8,4.5.17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抽样控制程序。 9,4.5.25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的程序

2020检验检测机构全套程序文件

2020检验检测机构全套程序文件

目录 程序文件修订页 1 XXXX/CX4.2.4-1人员培训与管理程序 2 XXXX/CX4.2.4-2监督工作程序 3 XXXX/CX4.2.9-1内部沟通程序 4 XXXX/CX4.3.4-1内务管理程序 5 XXXX/CX4.3.4-2环境保护控制程序 6 XXXX/CX4.3.4-3安全作业管理程序 7 XXXX/CX4.4.1-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8 XXXX/CX4.4.7-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程序 9 XXXX/CX4.4.9-1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溯源管理程序 10 XXXX/CX4.5.3-1诚信从业程序 11 XXXX/CX4.5.3-2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 12 XXXX/CX4.5.4-1文件控制程序 13 XXXX/CX4.5.5-1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程序 14 XXXX/CX4.5.6-1分包管理程序 15 XXXX/CX4.5.7-1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及管理程序 16 XXXX/CX4.5.8-1服务客户程序 17 XXXX/CX4.5.9-1申诉和投诉处理程序 18 XXXX/CX4.5.10-1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19 XXXX/CX4.5.12-1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持续改进程序 20 XXXX/CX4.5.14-1记录的控制程序 21 XXXX/CX4.5.15-1内部审核程序

22 XXXX/CX4.5.16-1管理评审程序 23 XXXX/CX4.5.17-1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24 XXXX/CX4.5.17-2开展新项目评审程序 25 XXXX/CX4.5.17-3检验检测方法偏离控制程序 26 XXXX/CX4.5.17-4现场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27 XXXX/CX4.5.17-5 意外情况处理程序 28 XXXX/CX4.5.17-6检验检测工作管理程序 29 XXXX/CX4.5.18-1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程序 30 XXXX/CX4.5.18-2电子采集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保护程序 31 XXXX/CX4.5.19-1抽样程序 32 XXXX/CX4.5.20-1样品管理程序 33 XXXX/CX4.5.21-1质量控制程序 34 XXXX/CX4.5.22-1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和能力验证试验程序 35 XXXX/CX4.5.23-1检验检测结果报告管理程序 36 XXXX/CX4.5.31-1检验检测活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管理程序 37 XXXX/CX4.5.32-1数据统计和年度报告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程序本评审工作程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其目的是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过程。 1评审类型及时限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分为:现场评审和书面审查。 1.1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的类型,包括首次评审、变更评审、复查评审和其他评审。 首次评审:对未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其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后提出申请,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变更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组织机构、工作场所、关键人员、技术能力、管理体系等发生变化,资质认定部门对其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复查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证书延续,资质认定部门对其资质是否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其他评审: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因资质认定部门监管、处理申诉投诉等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现场确认的评审。 1.2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的类型,包括变更审查和自我声明审查。 变更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机构名称、法人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检测标准等发生变更,或自愿取消资质认定项目,资质

认定部门对其变更情况是否满足资质认定条件进行的书面审核。 自我声明审查:对已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对其的自我声明的书面审核。对于作出自我声明的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将在后续监督管理中对其声明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若发现承诺内容不实,资质认定部门将撤销审批决定,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1.3技术评审时限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技术评审应当在资质认定部门受理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提交评审结论),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情况除外。 2.现场评审准备 2.1确定实施部门 资质认定部门受理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申请后,可自行组织实施评审,如需委托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实施评审,应将如下资料转交专业技术评价组织: (1)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申请书》; (2)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适用时); (3)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说明; (4)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用表。 2.2组建评审组 (1)评审组组成 资质认定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组织,应根据被评审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和专业类别,按照专业覆盖、就近就便的原则组建评审组。评审组由1名组长、1名以上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成员应在组长的领导下,按照资质认

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程序文件全套最新

XXXXXXXXX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版号:2018 编制 审核 批准人 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 分发号: 持有人: 2018-06-06 发布 2018-06-06实施

目录 主题文件编号 第1章人员培训及管理控制程序YWCX001-00-2018 第2章安全和内务管理程序YWCX002-00-2018 第3章仪器设备维护和管理程序YWCX003-00-2018 第4章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YWCX004-00-2018 第5章仪器设备溯源程序YWCX005-00-2018 第6章标准物质管理程序YWCX006-00-2018 第7章保证公正诚信程序YWCX007-00-2018 第8章客户机密和公司有权保护程序YWCX008-00-2018 第9章管理体系文件管理程序YWCX009-00-2018 第10章标书、合同评审程序YWCX010-00-2018 第11章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YWCX011-00-2018 第12章服务客户和投诉处理程序YWCX012-00-2018 第13章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YWCX013-00-2018 第14章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YWCX014-00-2018 第15章记录管理程序YWCX015-00-2018 第16章内部审核程序YWCX016-00-2018 第17章管理评审程序YWCX017-00-2018 第18章方法确认程序YWCX018-00-2018 第19章开发特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程序YWCX019-00-2018 第20章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YWCX020-00-2018 第21章数据控制程序YWCX021-00-2018 第22章抽样管理及样品处置程序YWCX022-00-2018 第23章检验检测有效性的质量控制程序YWCX023-00-2018 第24章能力验证程序YWCX024-00-2018 第25章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程序YWCX025-00-2018 第26章危险品管理制度YWCX026-00-201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题及答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题 一、填空题。(15分) 1、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_真实_、客观、__准确___。 3、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4、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所有的工作人员,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__持证上岗_。 5、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_______ 、资格、培训、技能、经验和__监督_的记录,并包含__授权__ 、能力确认的日期。 6、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技术运作和__提供检验检测所需的资源___。 7、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加以__控制__,可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__范围__。 8、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的____溯源程序, 并按照规定程序使用标准物质。

9、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___保密义务___,并制定实施相应的____保密措施___。 10、检验检测机构的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___校准或核查___,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规范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二、判断题。(20分) 1、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监测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 √ ) 2、任何检验测试人员都可以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 ×) 3、检验检测人员可以同时在多家检验检测机构兼职。 ( ×) 4、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5、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指定任意人员(包括在培人员)对其余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监督。( × ) 6、检验检测机构对与检验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应保留其当前工作描述。 ( √) 7、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要求。 ( √) 8、检验检测机构不允许租用外部设备和对外分包检测项目。 ( ×) 9、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 (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

附件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 1. 总则 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条文解释】 1、编制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要求,为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而编制。 2、适用范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 3、补充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条文解释】 编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参考文件有9份,这9份参考文件不构成评审准则要求,作为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的参考。 3. 术语和定义 3.1资质认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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