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①合同标的。它指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对象,不同种类的合同,有不同的标的。另外在合同中必须对标的作出严格规定,且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否则无效。

②数量和质量。这是对标的的具体化。其中数量约定应当按国家所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质量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化要求。

热门城市:荆州律师黄石律师三明律师临汾律师中卫律师临沂律师德州律师黄山律师锦州律师百色律师现实生活中买房需要签购房合同,租房需要签订租房合同,不管是买还是租都无法逃脱合同的约束,只是这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呢,如果在合同中对某些内容约定不明怎么办,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要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些内容是通过合同条款反映出来的。《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现将各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其注意事项分述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合同的抬头、落款、公章应与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证明等资料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保持一致。

(2)标的:合同标的应确定、具体,无法用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附件。

(3)数量:合同应采用标准计量单位,应明确约定标的物数量。

(4)质量: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采用企业标准的,应载明该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凭样交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封存地点、保管方式等内容。

(5)价款或报酬:应明确约定合同价款或报酬的具体数额或约定具体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应予以明确,应载明开户行、账号等基本信息;支付期限应约定具体的日期,如按工作进度或按工作量付款而无法约定具体日期,应约定确定付款日期的方法。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具有确定性。

(7)违约责任:应有明确的数额或确切的计算方式。

(8)争议解决方法:可选择仲裁或诉讼。如选择仲裁,应明确仲裁机构的名称;选择协议管辖的,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要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所谓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源于我国《合同法》第61条所规定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

约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纷争时,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其次,当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我国《合同法》第61条后段“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原则进行。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结合合同的其他方面的内容加以确定,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因为合同是一

个整体,当事人就某一具体条款明确规定,但在其他条款中涉及这一问题时,就可以按照该条款加以确定。

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人们在同样的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合同内容加以确定,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无论在国内交易中,还是在国际交易中都已形成了许多交易习惯:这些交易习惯可以用来补充当事人合同的内容。

(3)法定补充原则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在适用当事人协商补充原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仍不能确定时,就应当适用法定补充原则。所谓法定补充原则,又称合同的补缺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主要条款欠缺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但并不影响其效力的合同,以弥补当事人所欠缺或未明确表示的意思,使合同内容合理、确定,便于履行的法律条款。

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办什么事还是处理什么事,当事人选择签订合同的都是多数,而在此之前就要先搞清楚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知道法律对合同的要求是怎样的,这样才能避免订立的合同不利于自己,同时也防止出现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珠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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