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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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岱岳区第二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 度 2015年,卫生部就出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主要为: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三)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根据情况,参照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我院抗菌药处方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整。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泗阳同济医院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减少和遏制细菌耐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根据以上原则及《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一)处方权的获得及处方权限 医务处、药学部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知识的培训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医师相应处方权: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考核合格的药师授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1.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 2.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 1.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3.治疗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用前的微生物培养送检率不得低于80%。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会诊制度。 (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以下简称“会诊专家”)由

1.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

1.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

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 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抗菌药物可以按照它的化学结构,抗菌谱,以及药代动力学的PK/PD 来分类。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方案里边抗菌药物根据它的临床的实用级别,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级别。 一、抗菌药物的分类-按化学结构分类 通常常用的抗菌药物可以按照化学结构分为β内酰胺环类的、喹诺酮类的、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以及糖肽类、噁唑烷酮类、四环素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等,以它的母核来做它的分类。临床上常用的抗菌药物就是这几大类。 首先看一下β- 内酰胺环抗菌药物包括哪些?它分为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非典型的β- 内酰胺的抗菌药物。 β- 内酰胺环的抗菌药物以青霉素为例,青霉素按照它的抗菌谱又可以分为抗葡萄球菌的青

霉素类以及抗铜绿假单的氨基青霉素类,还有根据青霉素它是天然来源发酵得来的还是合成的,又分为天然的青霉素。随着青霉素在临床的广泛使用,逐渐出现了耐酶的青霉素。为了克服在临床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β- 内酰胺酶对青霉素的耐药性,做过化学的结构改造以后又出现了像甲氧西林一类的耐酶的青霉素。在化学结构上做了一定的修饰以后,又出现了广谱的青霉素类药物,比如刚才说的氨基青霉素类。像青霉素类的药物主要是针对的常见的阳性球菌。在青霉素的结构做了改造以后,它就有一个氨基,所以氨基青霉素类的药物都具有抗铜绿假单的作用。头孢菌素类的抗菌药物根据它的生产的年代不同,分为了临床上现在在一类手术切口广泛使用的头孢唑啉,第二代头孢菌素,比如头孢呋辛,以及第三代头孢菌素,头孢哌酮、头孢曲松、头孢他啶、头孢唑肟等等,还有第四代的头孢菌素类药物头孢吡肟。 β- 内酰胺环类的药物还包括一大类非典型 的β- 内酰胺环抗菌药物,比如β- 内酰胺酶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表

为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现象,根据《指导原则》将抗生素分三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处方医师开具。 2、限制使用——主治以上医师开具 3、特殊使用——主任医师开具 二、分级管理办法 1、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氯霉素、先锋5号等; 2、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相对于非限制抗菌药物来说的。在疗效、安全、对细菌耐药性影响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药品价格也相对较高,这类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如三代的头孢类抗生素。 3、特殊性使用的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价格昂贵的药品。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以下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 (1)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 (2)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安培南/西司他丁、美洛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朵利培南; (3)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基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烷; (4)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伏利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 三、分级管理临床应用 临床上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者或己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抗菌药品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的抗菌药物。 患者若需要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若科室上述级别的医师不在,则需要科主任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品,但仅限于1天的用量,要做好相关的病历记录。 门诊患者若需要抗菌药物治疗,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药物。若病情需要使用限制性、特殊抗菌药物,分别需具有中级、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签名。另外,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5天,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 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表 分类 一级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一)抗菌药物选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2、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获得及处方权限 医务科按规定的培训内容对我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知识的培训。 1、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应当经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签字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丰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菌药物专业的临床药师担任。 4、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三)临床各科室应根据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制定本科室的分级管理措施,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医师。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类别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四环素类四环素 多西环素 土霉素 氯霉素类 阿莫西林 广谱青霉氨苄西林 素哌拉西林 青霉素 对青霉素青霉素 V 酶不稳定苄星青霉素 的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 类 对青霉素苯唑西林 酶稳定的氯唑西林 青霉素类 β - 内酰胺 酶抑制剂 青霉素类阿莫西林 / 克拉维酸复方制剂 (β - 内酰 胺酶抑制 剂)米诺环素﹡替加环素 氯霉素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磺苄西林 替卡西林 氟氯西林 ﹡舒巴坦 氨苄西林 / 舒巴坦 哌拉西林 / 他唑巴 坦 哌拉西林 / 舒巴坦 替卡西林 / 克拉维 酸 阿莫西林 / 舒巴坦 美洛西林 / 舒巴坦

第一代头头孢氨苄头孢硫脒 孢菌素类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第二代头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 孢菌素类头孢克洛头孢替安 头孢曲松头孢噻肟头孢吡肟 头孢克肟头孢匹罗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第三(四)头孢唑肟 代头孢菌头孢哌酮 / 舒巴坦 素类头孢泊肟酯 头孢哌酮 头孢美唑氨曲南 其他β- 内头孢西丁法罗培南(注酰胺类头孢米诺射) 拉氧头孢 法罗培南(口服) 厄他培南美罗培南 碳青霉烯亚胺培南/ 西类司他丁 帕尼培南/ 倍 他米隆 比阿培南 磺胺类和复方磺胺甲恶唑 甲氧苄啶甲氧苄啶 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恶唑

大环内酯红霉素 类阿奇霉素(口服) 琥乙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克林霉素 类林可霉素 氨基糖苷庆大霉素 类阿米卡星 链霉素 新霉素 喹诺酮类环丙沙星 诺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 吡哌酸 糖肽类 多粘菌素 类 咪唑衍生甲硝唑 物替硝唑 奥硝唑 左旋奥硝唑 硝基呋喃呋喃妥因 衍生物呋喃唑酮 其他抗菌磷霉素 药物阿奇霉素(注射) 地红霉素 妥布霉素 依替米星 奈替米星 异帕米星 大观霉素 莫西沙星﹡洛美沙星 安妥沙星﹡氟罗沙星 吉米沙星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粘菌素(口服)﹡粘菌素(注 射) ﹡多粘菌素 B 利福平夫西地酸 利福昔明﹡利奈唑胺 利福霉素﹡达托霉素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简称《指导原则》,下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经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分级原则 第二条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第三条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使用药物。 第四条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第三章临床用药选择原则 第五条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指导原则》,根据感染

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指导原则》中“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的有关要求合理选择。 第六条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 菌药物进行治疗。 第七条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第八条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 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具有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并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须有审批表,最后由院长签字才可以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不在门诊使用。 第九条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第十条全院所有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及危重患者的抗菌治疗,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与督查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完整版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汝城县中医医院附件2 抗菌药物分级表 分级非限制使用类限制使用类特殊使用类 青霉素类 青霉素G、氨苄西林、阿莫西 林、苯唑西林、氯唑西林、羧苄西 林、哌拉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 酸、氨苄西林/舒巴坦、苄星青霉 素、普鲁卡因青霉素、青霉素V 钾、呋苄西林 美洛西林、阿洛西林、氟氯西林、阿 莫西林+双氯西林、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哌拉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舒巴坦、萘夫西林、哌拉西林/ 他唑巴坦 头孢菌素类 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拉 定、头孢羟氨苄、头孢呋辛、头孢 克洛、头孢丙烯、克洛己新 头孢硫咪、头孢替安、头孢噻肟、头 孢哌酮、头孢曲松、头孢地嗪、头孢唑 肟、头孢甲肟、头孢米诺、头孢克肟、头 孢替唑、头孢地尼、头孢特仑酯、头孢泊 肟酯、头孢他美酯、头孢托仑酯、头孢他 定、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吡肟、头 孢匹罗 其它β内酰胺类 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头孢替安、氨 曲南、拉氧头孢、厄他培南 亚胺培南/西 司他丁、美洛培南 氨基糖苷类 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链霉 素、妥布霉素 奈替米星、依替米星、异帕米星、大 观霉素 氯霉素氯霉素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琥乙红霉素、乙酰螺 旋霉素、交沙霉素 乙酰吉他霉素、阿奇霉素、克拉霉 素、罗红霉素 四环素 类 强力霉素(多西环素)四环素 氟喹诺酮 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 星、左氧氟沙星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氟罗沙星、司 帕沙星、莫西沙星、加替沙星、妥舒沙星 呋喃类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硝夫太尔 磺胺类SD、SMZ/TMP、柳氮磺胺吡啶

抗菌药物分类

抗菌药物(Antimicrobial agents) 能抑制或杀灭病原菌,用于防治细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包括抗生素和人工合成抗菌药物。抗生素(antibiotics): 是某些微生物产生的具有抑制或杀灭其它微生物作用的代谢产物。 抗菌药的分类: 第I类:繁殖期杀菌剂:如青霉类、头孢菌素类 第II类:静止期杀菌剂:如氨基糖苷类、多粘菌素类 第Ⅲ类:速效抑菌药: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与大环内酯类 第Ⅳ类:慢效抑菌药:如磺胺类 I+II:协同(增强) I+Ⅲ:拮抗(可能) II+Ⅲ:协同(增强或相加) I+Ⅳ:协同 β-内酰胺类抗生素(Beta-lactam antibiotics) 包括:1、青霉素类抗生素 2、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3、非典型的b-内酰胺类抗生素 抗菌机制: 阻碍细胞壁粘肽合成,造成细菌细胞壁缺损;激活细菌自溶酶。 一、青霉素类抗生素(Penicillins) (一)天然青霉素类(窄谱青霉素)Natural Penicillin 青霉素G 抗菌谱: ★大多数G+球菌:溶血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肺炎双球菌。 ★G+杆菌:白喉棒状杆菌、炭疽杆菌、产气荚膜杆菌、破伤风杆菌。 ★G-球菌:脑膜炎奈瑟菌、不耐药的淋病奈瑟菌。 ★少数G-杆菌:流感杆菌、百日咳鲍特菌。 ★螺旋体:梅毒螺旋体、钩端螺旋体、回归热螺旋体。 ★放线菌。 临床应用 首选: ★溶血链球菌A组、B组感染:蜂窝组织炎、丹毒、猩红热、扁桃体炎等。 ★敏感葡萄球菌感染、鼠咬热。 ★草绿色链球菌心内膜炎(与链霉素联用)。 ★淋病。 ★梅毒、回归热。 ★流行性脑膜炎(首选SD,SD无效时才首选)。 ★破伤风、白喉(与抗毒素合用)。 ★钩瑞螺旋体病、放线菌病。 (二)半合成青霉素Semisynthetic Penicillins 1.耐酶类青霉素(异恶唑类青霉素) 药物:氟氯西林 抗菌特点:①耐酶,耐酸;对G-菌无效。 ②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对该类药可产生耐药性。 应用:耐青霉素G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 不良反应:与青霉素G有交叉过敏反应。 2.广谱青霉素类 代表药物:氨苄西林、阿莫西林(羟氨苄西林) 共同特点:(1)广谱。

抗菌药物分级表.docx

抗菌药物分级表 分类非限制性使用限制性使用特殊使用 ( 一线抗菌药物)( 二线抗菌药物)( 三线抗菌药物 )青霉素类青霉素钠、青霉素钾、美洛西林、美洛西林/舒巴 氨苄西林、阿莫西林、苯唑坦、阿洛西林、替卡西林、 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口舒他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 服 ) 、氨苄西林/舒巴坦、苄酸钾 ( 注射剂 ) 、阿莫西林/ 星青霉素舒巴坦、阿莫西林/双氯西 林、氨苄西林/舒巴坦、氨苄 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 舒巴坦、哌拉西林/三唑巴 坦 )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阿乐西林钠、注射用舒巴坦 钠、呋布西林、氟氯西林 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头孢硫咪、头孢噻肟、头孢头孢替安、头孢尼西、头孢 拉定、头孢呋辛、头孢克洛、噻肟钠/舒巴坦钠、头孢哌甲肟、头孢替坦、头孢吡肟、 头孢噻吩钠酮、头孢曲松、头孢曲松钠/头孢噻利、头孢匹罗、头孢 舒巴坦钠、头孢唑肟、头孢哌酮/他唑巴坦钠

匹胺、头孢克肟、头孢替唑、头孢泊肟酯、头孢美唑、头孢妥仑酯、头孢妥仑匹酯、头孢地尼、头孢丙烯、头孢孟多酯、头孢他啶、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地嗪、头 1

孢他美酯、头孢拉定/舒巴坦 钠 其它 p 一内酰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胺类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氨曲南、拉氧头 孢、氟氧头孢、头孢米诺 氨基糖苷类妥布霉素 ( 外用制剂 ) 、庆大依替米星、妥布霉素( 注射小诺米星、奈替米星、大观 霉素 ( 口服、外用制剂) 、新 剂 ) 、庆大霉素 ( 注射剂 ) 、霉素链 霉素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 星、西索米星 氯霉素及氯霉素 ( 外用 ) 、磷霉素、克氯霉素 ( 注射剂 )其它类林霉素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琥乙红霉素、螺旋阿奇霉素 ( 注射剂 ) 、克拉霉地红霉素、氟红霉素、罗他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麦迪素、罗红霉素霉素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本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3级。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 抗菌药物的选用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 (一)对轻度和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进行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使用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二)根据病情需用限制使用级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 (三)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及时完善用药前病原学检查,经本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同意后,按程序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高级职称医师开具医嘱,并应及时参照药敏结果降阶梯治疗。 (四)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药物轮换使用。 三、抗菌药物分级授权 (一)取得医院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非限制级使用抗菌药物。 (二)取得医院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三)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同意后,按程序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高级职称医师开具医嘱。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2、成立感染性疾病临床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指导。

(二)选用原则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2、一般对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进 行治疗。 3、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治疗。 4、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使用前必需组织院级专家组成员进行病例讨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5、外科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一般选择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并按照预防用药原则使用。 (三)医师权限 1、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 2、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3、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我院抗菌药物妊娠哺乳分级一览表

我院抗菌药物妊娠哺乳分级一览表

说明: 1、FDA孕妇用药危险等级: A最安全:充分严格的对照研究证明,怀孕前三月的妇女用药后未发现对胎儿危害的证据(在其后6个月中页未见到危害证据),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 B比较安全:尚未进行孕妇对照研究,但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 C中等安全:动物繁殖性研究证明本类药物对胎儿有毒副作用(致畸或死胎),尚未进行孕妇对照研究,但孕妇的用药获益可能胜于潜在危害,因此使用本类药物之前必须充分权衡其对胎儿的利弊。 D可能危险:本类药物有危害人类胎儿的明确证据,但孕妇用药的获益大于对胎儿危害。例如:母亲处于危及生命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且没有其他更好的替代药物时可考虑使用,并考虑停止母乳喂养。 X禁忌:人体或动物实验证实该类药物有危害人类胎儿的明确证据。妊娠妇女使用该类药物对胎儿造成的风险明显大于服药可能带来的任何益处。本类药物禁用于妊娠或即将妊娠的患者。 2、哺乳期用药危险等级: L1:最安全:大量哺乳期妇女用药研究发现,该药并不显著增加婴儿的副作用,这类药物可能对哺乳婴儿的危害甚微。 L2比较安全:目前对哺乳期妇女用药研究显示,该药并不明显增加婴儿的副作用,哺乳期妇女使用该类药物对婴儿有害的证据很小,只是此类研究的数量还比较有限。 L3中等安全:目前还没有针对该类药的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对照研究数据,喂哺婴儿出现不良反应的危害性可能存在;部分研究结果显示有轻微的非致命性副作用。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对婴儿的利大于弊后才可使用。没有发表相关数据的新药自动划分至该级别。 L4长期使用:可能危险:有明确证据显示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婴儿会造成危害,但哺乳期妇女用药后的益处大于对婴儿的危害。 L5危害:研究证实对婴儿有明显的危害或者该药物对婴儿产生明显危害的风险较高。在哺乳妇女应用这类药物显然是无益的。本类药物禁用于哺乳期妇女。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

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汝城县中医医院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授权表

附件Ⅰ: 德江县人民医院处方医师抗菌药物使用分级授权名单 科室编 号姓名性 别 出生 年月 学历专业职称任职起 始时间 授予使用级别备注 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 普通外科1 周涛男 1977-06 本科普通外科副主任医师2013-07 √★ 2 付加强男 1974-01 本科主治医师√ 3 张翊美男 1975-09 本科主治医师√ 4 黎绪炽男 1984-07 本科住院医师√ 5 杨宗美男 1981-08 本科见习医师√※ 6 陈河斌男 1984-12 本科见习医师√※ 7 饶普通男 1990-04 本科见习医师√※ 泌尿外科1 游万祥男 1969-10 本科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 2 钱琦男 1972-10 本科副主任医师√★ 3 高方军男 1981-10 本科见习医师√※ 4 华叶龙男 1989-03 本科见习医师√※ 5 冉光波男 1979-09 本科见习医师√※ 6 冉景兵男 1982-11 本科见习医师√※ 7 覃智民男 1987-01 本科见习医师√※ 骨一科1 龙欣男 1966-5 本科骨外科副主任医师2007-12 √★ 2 戴明男 1977-08 本科主治医师√ 3 李林男 1985-0 4 本科住院医师2012-12 √ 4 张彪男 1981-11 本科住院医师2007-12 √

5 母文浪男 1987-12 本科见习医师√※ 6 张军男 1987-12 本科见习医师√※ 7 杨凯男 1987-10 本科见习医师√※ 8 余涛男 1989-02 本科见习医师√※ 骨二科1 肖长青男 1979-10 本科主治医师2007-12 √★ 2 周恒男 1975-01 本科主治医师2012-05 √ 3 马高年男 1985-09 本科住院医师2011-12 √ 4 冉旭秋男 1983-07 本科住院医师2010-12 √ 5 杨勇男 1987-12 本科住院医师2012-12 √ 6 龚继强男1980-09 本科见习医师√※ 7 罗旭男1981-01 本科见习医师√※ 神经外科1 陆治强男陆治强本科副主任医师2007-12 √★ 2 张群男 1978-01 本科主治医师2009-09 √ 3 钱良涛男 1979-07 本科住院医师2008-12 √ 4 吴伟男 1986-01 本科住院医师2010-12 √ 5 冉松男 1987-5 本科见习医师√※ 6 杨应福男 1984-12 本科见习医师√※ 7 张金海男 1981-7 本科见习医师√※ 8 叶春天男 1987-11 本科见习医师√※ 9 王永男 1982-6 本科见习医师√※ 肝胆1 黄维学男 1976-11 本科主治医师√★ 2 毛席强男 1974-6 本科主治医师√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能够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第三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抗菌药物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其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第四条医师参加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的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五条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医师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 1.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2. 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由具有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 3. 患者病情需要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由经治医师填写《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审批表》一式两份,经科主任签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家

会诊同意,临床药学室审批后,一份入病历,一份留临床药学室备案。完成审批手续,并由具有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 第七条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第八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注意事项: 1.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用药; 2.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3. 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送检微生物标本。如未送检,应在病程中记录正当的理由。 4.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级抗菌药物敏感,则不选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第九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注意事项: 1.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医师开具临时医嘱,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2. 越级使用限制级抗菌药物,应于24小时内取得上级医师同意,并由具有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长期医嘱。 3. 越级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于24小时内补办会诊及审批手续;审批完成后,由具有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长期医嘱,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检验科、药剂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担任。对会诊人员的要求:

抗菌药物分级表

抗菌药物分级表 分类非限制性使用 ( 一线抗菌药物)青霉素类青霉素钠、青霉素钾、 氨苄西林、阿莫西林、苯唑 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口 服 ) 、氨苄西林/舒巴坦、苄 星青霉素 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 拉定、头孢呋辛、头孢克洛、 头孢噻吩钠 限制性使用特殊使用 ( 二线抗菌药物)(三线抗菌药物) 美洛西林、美洛西林/舒巴 坦、阿洛西林、替卡西林、 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舒他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 酸钾 ( 注射剂 ) 、阿莫西林/ 舒巴坦、阿莫西林/双氯西 林、氨苄西林/舒巴坦、氨苄 西林/氯唑西林、哌拉西林/ 舒巴坦、哌拉西林/三唑巴 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阿乐西林钠、注射用舒巴坦 钠、呋布西林、氟氯西林 头孢硫咪、头孢噻肟、头孢头孢替安、头孢尼西、头孢噻肟钠/舒巴坦钠、头孢哌甲肟、头孢替坦、头孢吡肟、酮、头孢曲松、头孢曲松钠/头孢噻利、头孢匹罗、头孢舒巴坦钠、头孢唑肟、头孢哌酮/他唑巴坦钠 匹胺、头孢克肟、头孢替唑、 头孢泊肟酯、头孢美唑、头 孢妥仑酯、头孢妥仑匹酯、 头孢地尼、头孢丙烯、头孢 孟多酯、头孢他啶、头孢哌 酮/舒巴坦、头孢地嗪、头

孢他美酯、头孢拉定/舒巴坦钠 其它 p 一内酰 胺类 氨基糖苷类妥布霉素 ( 外用制剂 ) 、庆大 霉素 ( 口服、外用制剂) 、新 霉素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 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比阿培南、氨曲南、拉氧头 孢、氟氧头孢、头孢米诺 依替米星、妥布霉素( 注射小诺米星、奈替米星、大观 剂)、庆大霉素 ( 注射剂 ) 、霉素链 霉素、卡那霉素、阿米卡 星、西索米星 氯霉素及氯霉素 ( 外用 ) 、磷霉素、克氯霉素 ( 注射剂 ) 其它类林霉素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琥乙红霉素、螺旋阿奇霉素 ( 注射剂 ) 、克拉霉地红霉素、氟红霉素、罗他霉素、乙酰螺旋霉素、麦迪素、罗红霉素霉素 霉素、交沙霉素、乙酰麦迪 霉素、吉他霉素、阿奇霉素 (口服) 四环素四环素 (外用)多西环素、米诺霉素四环素(口服) 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氧氟沙星、环丙司帕沙星、加替沙星、芦氟帕珠沙星、莫西沙星、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沙星、左氧氟沙星、氟罗沙妥舒沙星 依诺沙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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