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被指定为管理人至接管前的工作
二、接管至调查审查前的工作
三、调查审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的工作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至破产宣告前的工作
五、宣告破产至破产终结前的工作
六、分配清偿至破产终结后的工作
七、破产终结后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审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审酬”)《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注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审问”)
一,被指定为管理人至接管前的工作
二,接管至调查审查前的工作
三,调查审查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的工作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至破产宣告前的工作
五,宣告破产至破产终结前的工作
六,分配清偿至破产终结后的工作
七,破产终结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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