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优先权制度

论我国的优先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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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优先权制度

【摘要】物权法的确立和实施物权法逐渐成为我国民法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但是之前相对于其他的物权制度而言,优先权制度的研究确是不温不火,相当冷清。这个时代需要一部彰显我国气派的物权法,物权法的实施也意味着优先权制度不再是法律研究的遗忘之隅。[2]本文将从优先权的内涵与性质入手,对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和我国应当确立的优先权类型加以充分的考虑,对优先权制度作出更好更完善的理解。

【关键词】优先权;内涵;性质;必要性;类型

关于优先权制度,尽管物权法已经将其实施几年,但是学界仍然没有对其真正达成一致。对于优先权,在不同的学者中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有的人将优先权从字面上理解为优先的权力。在我国制定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文献中,存在众多含有优先字样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如优先继承、优先审批、优先录用等。在这些规定所涉及的社会关系中,有关当事人享有某种优先的地位,这种优先的地位就被部分人称为优先权,这也从一个侧面上使很多人认为优先权是一个说不清的概念。我认为优先权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种债权的债权人所享有的,就债务人一般或特定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1]本文将从优先权的内涵性质以及在我国确立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应当确立的优先权的类型等方面,对优先权的应用与理解做出更加明晰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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