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操作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操作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操作实施细则(试行)

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

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操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提高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水平,加强对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经营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动态、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本细则所分类的信贷资产,包括法人行对客户发放的表内信贷资产(含本外币贷款、贴现、贸易融资、各类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贷款承诺等)。

对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客户近期表内信贷资产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同一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的分类类别。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法人行)。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的信息,正确运用风险分类分析工具,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准确估计信贷资产内在风险状

况,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并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动态进行风险认定,调整分类结果。

三、充分性原则。应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结合担保因素、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分析,综合评估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并根据分类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风险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应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和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第五条通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促进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三、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信贷管理。

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提供充足依据。

第二章分类标准

第六条根据信贷资产的不同特点,将其分为以下类型进行风险分类。

一、自然人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

自然人贷款是指:一般农户贷款(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易贷卡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和自然人其他贷款等以个人为借款主体发放的贷款。

微型企业贷款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中规定的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应当划分为微型企业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从法人行获得信贷资产。

二、公司类贷款:

公司类贷款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含其授权借贷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的贷款。分为:(一)一般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适用于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中规定的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应当划分为大中型企业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从法人行获得的信贷资产。

(二)小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适用于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中规定的小型企业划分标准,应当划分为小型企业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从法人行获得的信贷资产。

对于低风险授信业务、重组贷款等符合特别规定情形的,遵从特别规定进行分类。

第七条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类别划分为:正常1、正常2、正常3,关注1、关注2、关注3,次级1、次级2,可疑,损失。其中次级1、次级2、可疑和损失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十级分类与原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为:

正常1、正常2、正常3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正常类。

关注1、关注2、关注3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关注类。

次级1、次级2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次级类。

可疑、损失分别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可疑、损失类。

第八条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核心定义分别为:

一、正常1: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产品市场份额较高,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二、正常2: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处于良性发展状态,规模适中,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三、正常3: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定,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所在行业发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四、关注1: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一般,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

五、关注2: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定性和所在行业一般,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六、关注3: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

七、次级1: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此类贷款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八、次级2: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损失。

九、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十、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三章自然人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分类第九条自然人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分类标准

自然人贷款(不含信用卡、住房按揭和汽车按揭贷款,下同)和微型企业贷款主要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定、担保因素和逾期时间,结合核心定义进行矩阵分类。

信用评级为“AAA/AA”(优秀)类的自然人客户和评级为“AAA、AA、A”微型企业客户按照以下矩阵分类:(下表中逾期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在括号中单独说明的除外)

信用评级为“A”(较好)类的自然人客户和评级为“BBB、BB”微型企业客户按照以下矩阵分类:(下表中逾期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在括号中单独说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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