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彩咨询—杭挂集团—采购发票入帐管理制度 23

华彩咨询—杭挂集团—采购发票入帐管理制度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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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

采购发票入账审批制度

批准:QG/ZQ03.023-2006

1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发票入账流程,结合本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办法》,特制定以下发票入账审批制度。

2 发票审批流程

2.1材料发票

2.1.1入账依据:经仓库管理员签字的电脑入库单。

2.1.2采购部门收到发票后,应及时交于中心仓库管理员(余晓)。仓库管理员根据实际入库物资整理出对应电脑入库单,在核对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无误后,在该入库单及发票上签字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发票、入库单传递给采购负责人(周红星)审核。2.1.3采购负责人收到发票后,重点根据采购合同对发票的数量、单价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根据采购物资所属部门分类送交相应事业部负责人审核。

2.1.4各事业部负责人(环卫部:彭波,常规部:刘接福,中汽总部:刘接福),对各自采购发票审核无误签字后,将发票交回采购负责人。

2.1.5采购负责人将已经办理全部签字手续的进货发票交财务部入账。

2.1.6财务部收到发票后,应及时入账,确保应付账款明细账的准确性。并积极配合采购部门的实际需要,与供应商核对往来款项。

2.2整车发票

2.2.1入账依据:经检验员签字的检验单及成品仓库管理员签字的电脑入库单。

2.2.2采购部门收到发票后,应及时交于成品仓库管理员(何华美)。仓库管理员根据实际入库成品车整理出对应电脑入库单及产品检验单(有合同的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在核对型号、数量、价格等无误后,在该入库单及发票上签字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发票及附件(检验单、合同)送交相应事业部负责人审核。

2.2.3各事业部负责人(环卫部:彭波,常规部:刘接福,中汽总部:刘接福),对各自采购

发票的型号、数量、金额复核,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2.2.4采购负责人(周红星)再次审核,并签字确认。

2.2.5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核,并签字确认。

2.2.6财务部入账。

2.3特殊业务发票

2.3.1入账依据:由中心仓库管理员编制的手工入库单及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的相关报告。

2.3.2相关部门因特殊情况需开具进货发票的,需事先与财务部沟通,并提供相应的报告或相关审批依据。

2.3.3特殊业务进货发票到达后,由经办人员到中心仓库管理员处开具手工入库单。

2.3.4经办人员在发票上签字后,汇同手工入库单及相应的附件(报告或审批依据),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2.3.5各部门负责人应审核该发票及相应附件的合理性、真实性,确认后在发票背后签字,并交总经理审批。

2.3.6总经理对发票及附件进行复核签字后,由经办人员交财务部办理入账手续。

2.3.7财务部收到发票后,核对发票与附件的审批手续、金额无误后,报总公司备案。

2.3.8总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签字。

2.3.9财务部根据发票入账,并定期与开票单位核对账目,由采购部门负责收回对账函。

3本制度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规定自动终止。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财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经理室归口管理。

采购合同、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

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采购(或劳务)发票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内容:公司各类采购业务、工程劳务业务按实际情况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预付款业务,(2)、货到付款业务,(3)、以货易货业务。 第一条、财务对合同管理规定公司各类货物采购及工程劳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对于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价值在500 元以下的,凭经部门经理核准的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不需签订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及审批1、采购业务合同:公司生产用各类材料物资及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由采购业务经办人经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单》及《采购合同价格申报单》进行。 《采购计划单》、《采购价格申报单》及《采购合同》按采购物资属性及价值不同由相应的领导审批:(1)、正常生产用直接原辅材料及机物料等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分管副总批准;(2)、技术改造、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采购价值 2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 2 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3)、对于设立最低库存量的材料物资,由生产保障部提出《采购计划单》经保管员核实库存报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采购 2、工程劳务业务合同:公司所有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维修等接受劳务业务,应提前签订工程劳务合同及工程预算表。合同额在2 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 万元的工作劳务合同由总经理批准。 (二)、合同内容填写要求

(1)、合同内容应按规范格式内容完整填写,合同中要特别约定发票事项(采购业务需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接受劳务需取得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许可的劳务发票,并注明出具时限为收货后一个月内寄达)、详细品名规格单价、结算方式、结算时限、费用承担及供应商(服务商)帐号信息等内容。 (三)、合同的报送及执行 (1)、合同报送:各类采购及工程劳务合同由公司各分管业务责任人负责签订,报分管领导核准后由业务经办人将生效的合同报送一份到计财部材料会计处存,同时实施采购。 (2)、合同执行:所有采购合同业务均应由生产保障部实施采购,劳务合同由行管部执行实施,对于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特批的采购(工程劳务)业务除外。计财务部将按合同约定执行付款事宜,款项支付与否及支付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正常办理。在付款时,除支付财务帐面应付帐款外,在提交用款申请的同时还应附有合同,对一次签定合同、同一价格多次进货的,在第一次进货时发票要附合同, 在以后价格不变的业务发票后可不附合同,但要在价格发生变化时的第一笔业务发票后附有供货方的调价函。 (3)、计财部不受理涂改及未经公司总经理或有权签字副总签批的合同。 第二条、付款管理规定采购(往来)付款业务流程图:业务经手人持用款申请(含附件)T 1、计财部往来会计核实- 2、申请人分管领导签字- 3、财务负责人签字— 4、总经理签批— 5、财务出纳员付款 所有因采购货物、接受劳务的付款业务均需凭经核准的“用款申请”付款。“用款申请”由业务经办人出具,经计财部往来会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经济活动,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厘清公司内部发票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现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金燕达观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一、发票内部流转示意图与详细说明 发票内部流转示意图 1、客服人员应根据我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的付款条款及时向客户发出付款的信息。 2、根据客户的付款意向,客服应向财务部提出书面开票申请,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同时有所辖项目的客户总监签字确认,《发票申请单》格式见附件一。 3、财务部根据开票申请开具相应发票,开票前需仔细审核申请单的完整性,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财务部可不予以开具发票; 4、申请人取票送客户。开出的发票应按照客户要求及时送达对方手中,客户未做要求的至少应在开票后30日内安全送达客户。如采用快递形式的,原则上必须采用邮政快递MSN,并妥善保管邮寄单据。 5、送达客户后,需要求客户填写《发票送达回签单》(附件二)。 6、客户的回签单由项目归管的客户总监统一收集保管,并于每月

1日前将客户收到发票的《发票送达回签单》,汇总后交财务部存档。 二、重要注意事项 1、客服人员需时刻跟踪掌握发票的去向,如采用快递邮寄的,需向客户对接人员提醒及时签收。 2、在确认发票送达客户处后,如非客户方对接人员签收的,应及时用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向客户方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 3、客服人员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开票前应落实客户正确的开票信息。 4、如客户丢失或损毁发票的,客服人员应积极与客户沟通,并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但原则上不得增加公司成本支出。 三、处罚办法 1、发票开具后,客服人员逾期30天未到达客户手中,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发票送达客户后,客服人员未按要求让客户填写《发票送达回签单》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3、因我司员工工作失误,导致发票丢失或破损严重不可用的,按照发票流通各环节认定责任人,同时对与责任人以及直接领导处于500—1500元不等的罚款。 4、凡因我司员工工作失误造成发票作废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5、事故的认定与处罚由行政部调查,上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四、附录 1、本规定由行政部与财务部制定,公司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2、本规定自总经理签字发布后起生效,各部门各分支机构需严格执行。

采购部奖惩制度

河南麦佳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01/01 生效日期:2016/5/1

一. 目的 为规范采购日常行为,激励和提高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保证按时、按量和按质地采购所需物品,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 二. 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采购部全体人员。 三. 奖励细则 3.1. 及时完成上司安排的各项任务且当月无差错体现的,奖励200元/人。 3.2. 在同等或更低价格中找到更好质量的供应商,根据产品使用量与金额酌情奖励200-500元。

3.3. 采购能找到价格更优惠的替代产品,按产品用量与总采购金额情况酌情奖励200-500/次。 3.4. 同等质量或更低价格中找到产能更大,交期更准时的供应商每按情况奖200-500元。 3.5. 在原供应商的基础上主动将价格谈到比历史采购价更低,根据情况及采购量奖200-500元/次,若连续谈价下调,可多次奖励。 3.6. 市场价格确定涨价时,采购人员可保持原价或将价格谈到涨价范围之下的根据情况奖200-500元/次。 3.7. 上级指定人员对订单进行谈价的,按采购金额及差价情况奖200-500元/次。 3.8. 货到付款谈到月结或更长按此供应商每年采购金额的0.5---2‰奖励。 3.9. 一年内新找的供应商有50%以上能月结的奖励500元。 3.10. 外包商付款方式有明显改进,如前期付款额度减小,付款周期增长的奖200-500元。 四. 惩罚细则 4.1. 不能及时完成任务和处理事情不及时且没有向上级汇报的酌情处罚50-100元/次。 4.2. 采购单不全不对、价格错误、交期错误、付款方式错误、税率错误、数量错误等,根据损失的大小酌情处罚100-500元/次。 4.3. 当供应商供货质量异常,不能及时督促及调整而导致对工程质量或工期造成影响的视影响程度的大小和事后跟催的情况综合考虑,酌情处罚100-200元/次。 4.4. 若因采购交期延误影响现场施工的按施工情况及延误时长罚款100-200元/次,因未及时下单而造成的延期按两倍处罚。 4.5. 在审批过程中或在以后查核中明显高于现市场价20%的,一次性罚款500元;高于现市场价30%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累计3次以上或此项累计罚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对工作安排作调整。 五. 注意事项 5.1. 若因其他部门的原因导致采购计划落后而延误交期的,采购部门不应以受到处罚。 5.2. 若因其他部门申报清单出错,并没有及时变更导致采购错误的,采购部不应以受到处罚。 5.3. 若因施工中,工程量清单发生临时变更未及时给予通知导致采购错误的,采购部不应以受到处罚。5.4. 采购部应履行‘授权签字确认单’进行采购,若其他部门进行的临时性采买,如出现采买错误的,采购部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及处罚。 5.5. 若因工程进行中出现的突发采购计划,采购部应尽力保证以‘为公司节约成本的理念’进行采购,若在急需的采购中价格略高于市场价的,公司应以实际情况考虑,不应对采购部进行惩罚。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章总则 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

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 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 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验旧。 () 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 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 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供新。 () 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盛德诚信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盛德诚信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 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管理总部按税务部 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 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3. 公司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 续。 4. 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 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5. 必须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丢失,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1.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 证。 2.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

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3.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 为她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她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介绍她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 公司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转借、转让、介绍她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 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 拆本使用发票; 4)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 以其它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5. 发票限于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 运输空白发票。 6.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地税局出售的饮食服务业、旅游业、娱乐业、广告业和其他收入发票。三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四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领购发票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发票领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财务部门按税务机关要求对购买的发票加强管理,健全保管制度,专人负责保管购买的票据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如发票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根据业务发生时间顺序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空白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七条各单位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经办业务人员填写《销售发票开具申请单》(见附件),经相关手续审批后,连同相应的与合同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发货单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部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发票开具不得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开票限额。

采购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

采购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 内容:公司各类采购业务、工程劳务业务按实际情况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预付款业务,(2)、货到付款业务。 第一条、财务对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各类货物采购及工程劳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对于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下的, 凭经部门经理核准的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不需订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及审批 1、采购业务合同:公司生产用各类材料物资及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由供应部采购业务经办人经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单》及《采购合同价格申报单》进行。 《采购计划单》、《采购价格申报单》及《采购合同》按采购物资属性及价值不同由相应的领导审批: (1)、正常生产用直接原辅材料及机物料等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分管副总批准;(2)、技术改造、设备等固 定资产采购,采购价值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万元的由董事事长(总经理)批准。(3)、 对于设立最低库存量的材料物资,由供应部提出《采购计划单》经保管员核实库存报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采购 2、工程劳务业务合同:公司所有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保暖、维修等接受劳务业务,应提前签订工 程劳务合同及工程预算表。合同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万元的工作劳务合同由总经理 批准。 (二)、合同内容填写要求 (1)、合同内容应按规范格式内容完整填写,合同中要特别约定发票事项(采购业务需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接受劳务需取得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许可的劳务发票,并注明出具时限为收货后一个月内寄达)、详细品名规格单价、结算方式、结算时限、费用承担及供应商(服务商)帐号信息等内容。 (三)、合同的报送及执行 (1 )、合同报送:各类采购及工程劳务合同由公司各分管业务责任人负责签订,报分管领导核准后由业务经办人将生效的合同报送一份到财务部材料会计处存,同时实施采购。 (2)、合同执行:所有采购合同业务均应由供应部实施采购,劳务合同由工程设备部执行实施,对于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特批的采购(工程劳务)业务除外。财务部将按合同约定执行付款事宜,款项支付与否及支付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正常办理。在付款时,除支付财务帐面应付帐款外,在提交用款申请的同 时还应附有合同,对一次签定合同、同一价格多次进货的,在第一次进货时发票要附合同,在以后价格不 变的业务发票后可不附合同,但要在价格发生变化时的第一笔业务发票后附有供货方的调价函(各类包装材料采购业务,供应部采购员应于每月5日前报一份经董事长批准的按不同供应商分材质、规格填列的各 类包装材料采购价格表交财务部,作审核采购价格之参考依据。月中如有变化应及时列表经董事长批准后报至财务部备案)。 (3)、财务部不受理涂改及未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有权签字副总签批的合同。 第二条、付款管理规定 采购付款流程图:业务经手人持用款申请(含附件)7 1、财务部往来会计核实T 2、申请人分管领导签字T3、财务负责人签字T 4、董事长(总经理)签批T 5、财务出纳员付款 所有因采购货物、接受劳务的付款业务均需凭经核准的“用款申请”付款。“用款申请”由业 务经办人出具,经财务部往来会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报财务及总经理审批后,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手续办理付款事宜。各采购业务经办人员应对所提交的用款申请中列示的收款人信息及帐号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提供收款人信息不真实造成财务误付款,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由采购业务责任人承担责任;因用款申请中收款人帐号信息错误造成退汇、退票的,该笔业务金融机构手续费由业务责任人个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误工误产及一切后果由业务责任人承担。所有付款业务的用款申请单,除第一次付款的新增供应商外,均需由业务经办人到财务部往来会计处查询并填写与收款单位帐面往来余额情况后方可继续下一流程环节。业务经办人在申请正常业务付款时

发票管理制度

《盛德诚信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一、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盛德诚信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本制度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 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二、发票的领购、保管和缴销 1.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按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财务管理总部按税务部 门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 公司所用发票由财务管理总部专门人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 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3. 公司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 续。 4. 公司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 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5. 必须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作废。发票丢失,由责任人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发票的开具与管理 1.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

证。 2.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3.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 公司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 拆本使用发票; 4)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5. 发票限于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6.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7. 公司需要开具发票(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首先由公司业务部门相关人员发起销售发票开具申请流程,载明与合同相符的开要信息,经过适当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开审核通过后开具发票。 8. 按照国家规定,公司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

采购部管理制度大全

采购部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制度 1、供应科对全公司物资实现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计划编制要求达到系统性、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连续性和协调性。 3、公司内各单位编报物资申请计划,必须在每月18日前编制完毕,并交相关科室审核签字。各业务科室务必在20日之前将审核后的物资计划转交供应科,供应科于25日之前汇编上报供应部,统管物资和分管物资分开申报,同时上报分管部分资金申请计划。 4、在规定期限内不提报物资申请计划,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因此而造成影响生产由本队负责。 5、各单位所需配件计划,必须提前一个月申报,并且要写清名称、规格型号、图号、主机厂家或详细的技术参数。 6、特殊物资必须提前2个月申报计划,如提升钢丝绳、大型工字钢、运输带等,以免因加工生产周期长、到货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7、各单位所需非标件,在上报计划的同时必须附其图纸。 8、特殊情况下必须追加计划时按《车集煤公司材料管理办法》中规定程序办理。 9、为维护计划的严肃、准确性,供应科根据计划组织货源,造成超储积压的,给予申请单位处以价值20-30%罚款,罚主要领导100-200元。 10、计划管理是物资供应管理的首要环节,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把关,认真编报。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物资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统管部分由供应科组织

货源,分管部分由公司组织订购。 2、组织物资必须依据批复的自购计划,签订供需合同后进行,三产单位自制产品或先帅商场供应物资在同质同价基础上优先订购。 3、选择供货单位要进行“五比一看”(比厂家、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比信誉、看效益)坚持“六不采购”原则(无计划不采购、质次价高不采购,运输不合理不采购、能改制代用不采购、有近不购远、库存有市场能随时进货的不提前采购)。 4、地产材料及三类物资,本着就地就近定购原则,货比三家、随用随购,减少储备基金占用。 5、物资采购按规定应采取招议标方式的必须采用招议标方式进行,签定合同。经济往来,有法可依。(个别急用物资经领导批准的除外) 6、物资采购计划属企业秘密,必须严守机密。 7、物资采购质量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 1、物资订购计划实行招议标结束后,必须及时签定供货合同。 2、合同内容必须完整、明确、清晰,必须写清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标准、数量、计量单位、包装、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货期限、有产品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公司安全标志及结算办法,验收办法、违约责任等。 3、按合同法要求认真填写合同内容,交由公司对外经济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经办人、公司有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合同生效。 4、签定合同后,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台帐、专人管理、并记录合同执行情况,业务函电交移等原始资料也必须妥善保管。 5、对三产产品的订购,同样采取集中议方式,每月议一次、结算一次并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成文日期:2011-0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 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 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 第八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九条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第十条监制发票的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

采购、付款及发票管理制度

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 发票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采购货物(工程劳务)合同、付款及采购(或劳务)发票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公司 内容:公司各类采购业务、工程劳务业务按实际情况不同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预付款业务,(2)、货到付款业务,(3)、以货易货业务。 第一条、财务对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各类货物采购及工程劳务业务均需签订合同(对于零星办公用品的采购,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凭经部门经理核准的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不需订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合同的签订及审批 1、采购业务合同:公司生产用各类材料物资及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的签订应由供应部采购业务经办人经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单》及《采购合同价格申报单》进行。 《采购计划单》、《采购价格申报单》及《采购合同》按采购物资属性及价值不同由相应的领导审批:(1)、正常生产用直接原辅材料及机物料等低值易耗品采购由分管副总批准;(2)、技术改造、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采购价值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万元的由董事事长(总经理)批准。(3)、对于设立最低库存量的材料物资,由供应部提出《采购计划单》经保管员核实库存报

分管副总批准后实施采购 2、工程劳务业务合同:公司所有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保暖、维修等接受劳务业务,应提前签订工程劳务合同及工程预算表。合同额在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批准,超过2万元的工作劳务合同由总经理批准。 (二)、合同内容填写要求 (1)、合同内容应按规范格式内容完整填写,合同中要特别约定发票事项(采购业务需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接受劳务需取得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许可的劳务发票,并注明出具时限为收货后一个月内寄达)、详细品名规格单价、结算方式、结算时限、费用承担及供应商(服务商)帐号信息等内容。 (三)、合同的报送及执行 (1)、合同报送:各类采购及工程劳务合同由公司各分管业务责任人负责签订,报分管领导核准后由业务经办人将生效的合同报送一份到财务部材料会计处存,同时实施采购。 (2)、合同执行:所有采购合同业务均应由供应部实施采购,劳务合同由工程设备部执行实施,对于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特批的采购(工程劳务)业务除外。财务部将按合同约定执行付款事宜,款项支付与否及支付方式原则上按合同规定正常办理。在付款时,除支付财务帐面应付帐款外,在提交用款申请的同时还应附有合同,对一次签定合同、同一价格多次进货的,在第一次进货时发票要附合同,在以后价格不变的业务发票后可不附合同,但要在价格发生变化时的第一笔业务发票后附有供货方的调价函(各类包装材料采购业务,供应部采购员应于每月5日前报一份经董事长批准的按不同供应商分材质、规格填列的各类包装材料采购价格表交财务部,作审核采购价格之参考依据。月中如有变化应及时列表经

发票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特制定发票管理制度。 一.票据管理原则 1.加强发票管理,杜绝发票遗失,严格执行谁领用谁负责,因票据遗失造 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凭合规的票据办理结算,财务有权拒绝非正式票据的报销。 3.发票的领用和注销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登记签收手续。 二.销售发票的管理 1.销售发票由财务部出纳按规定去税务征管部门购买,回来后由出纳负责 登记保管。 2.开具发票由销售内勤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主管副总签字后交到财务 部,总账会计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开具发票。 3.提交《开具发票申请单》时,经办人必须准确提供开票单位信息资料, 包括企业名称、税号、注册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通讯地址、联 系方式等。 4.必须依据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必须按发票票号 顺序开具,各项内容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发票开错必须在税控系统中作废,并将纸质发票加 盖“作废”章整套保存。 5.出纳将已开具的发票经总账会计审核加盖发票专用章,销售内勤在发票 领用登记簿上签字,出纳将发票连同发票签收单一同交销售内勤。发票 签收单由客户签收并于5日内将原件或传真、扫描、照片等回传给出纳,如未交回发票签收单,发生发票遗失等不可控的情况由发票领用人全权 负责,财务依据记账联做账。 6.失发票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丢失的发票在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发 票号及金额加盖公章)后,本公司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同意 后可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7.凡退票、错票必须整套(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保存,并注明作废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及xxxxxxxxxx。 (一)办公用品:笔、墨、纸、文具、书刊、相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通讯器材等。 (二)后勤物资:风扇、空调、电视、洗衣机、热水器、沙发、茶几、衣橱、厨房用具、粮油蔬菜、保洁用品、劳保用品、礼品等。 (三)印刷类:非定制类票据、广告彩页等。 (四)工程维修类:五金、水暖、装修等。 (五)服务类:培训、软件、租赁等。 (六)备注:促销用定制类、广告服务类、在郑各子公司与总部通用类物品等,在采购部人员充实到位后可由采购部统一采购(以集团正式通知为准)。 第三条职责 (一)采购部 1、负责采购制度的制定、修改; 2、各部门(或分子公司)采购需求的沟通; 3、具体采购业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监察中心 1、负责过程监督、事后审计; 2、采购类举报的调查; (三)各请购部门(或分子公司) 1、负责本部门采购申请的审核及领用的审批; 2、负责技术支持与现场配合; 3、根据需要参与采购评审; (四)财务部门 1、参与请购审核;

2、根据合同约定,按流程付款; (五)议价小组 采购议价小组由董办、采购部、财务中心、审计监察中心人员组成,负责集团大宗物品采购及价值超2000元以上物品的价格谈判,谈判结束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采购工作原则 (一)三比原则:即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 (二)三审一检原则: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审核和质量检测。 (三)计划性、经济性原则:各部门在进行物资采购前必须向仓库确认该物资库存情况,如无此项库存或库存不足方可申请采购;当天必须完成的加急申购,必须由各中心总监级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或短信确认;物资采购到位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完成后由库管通知领取,如通知后却长期未领取(参照申请时所填库存期限),将追究申请人责任。 (四)严遵流程原则:各部门不得未经申报,便自行实施采购工作。各部门如未曾提交申请,该物资款项由该部门自行承担。 (五)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原则:电脑、打印机等电子产品的售后手续由采购人员移交信息部保管和后期售后服务;其他物资的售后手续保管和后期售后维护由工程组负责。 (六)严控现金采购原则:采购备用资金为人民币5000元,采购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需及时报票(参照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长时间拖欠现象,超出备用金范围优先采用先刷信用卡后报销原则,大额采购则采用转账形式避免现金交易。 第五条请购流程与要求 (一)请购的提出 1、请购发起人根据需求状况、库存数量等要求,在OA中提交采购申请,注明请购用途、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需求日期、计划出库起止时间(必填项)及其它注意事项。 2、紧急请购时,申请部门应备注“紧急”字样并预估采购金额,根据集团授权权限,由被授权人发短信至采购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安排采购;请购部门务必于两个工作日内按流程补齐手续。 (二)采购申请审批流程图 详见附件2《采购工作流程图》中“采购申请阶段”。 (三)请购的撤消 已提交采购申请,经审核批准尚未实施采购时,请购部门需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员,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DOC)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发票包括:一是国税局出售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地税局出售的饮食服务业、旅游业、娱乐业、广告业和其他收入发票。三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印制和管理的票据,主要有金融、航空、邮政、铁路等行业自制的票据。四是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非税收入收据。 第二章发票的领购、保管和使用 第三条领购发票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关于发票领购的有关规定,统一向税务部门购买并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财务部门按税务机关要求对购买的发票加强管理,健全保管制度,专人负责保管购买的票据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簿,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如发票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已缴销或使用完毕的发票,根据业务发生时间顺序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空白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七条各单位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经办业务人员填写《销售发票开具申请单》(见附件),经相关手续审批后,连同相应的与合同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发货单和购货单位开票信息(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提交财务部门开票人员开具发票,发票开具不得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开票限额。 第八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经济业务范围:属于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业务开具国税或地税的普通发票。 第九条发票开具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和填开人印章;各项目内容应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日期、客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 第十条经主管税务机构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单位,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在当月发生,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作废专用发票全联次留存。跨月和对方已认证抵扣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按照税务机关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地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变造、虚开发票的,按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XX集团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的采购管理,明确采购责任,规范采购工作,简化采购流程,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营销渠道的产品供应链提供适质、适时、适量、适价、适地的物资和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物资采购、物流采购、外协加工、技术服务等各类经济往来业务。 1.3 公司采购管理工作以优质的质量、合理的价格、准时的交货期、先进的技术、满意的服务为宗旨,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为原则。 1.4 采购人员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本制度对采购工作进行管理。 2 职责 2.1 采购部是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需求信息的汇总、提出采购申请、制订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与管理、价格谈判、参与采购验收及结算付款申请等工作。采购部主要职责如下: a、掌握公司所需主要物资的市场行情,依据市场趋势加以分析,为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信息,以利于控制和降低生产成本。 b、掌握物资供应来源,对每项供应渠道加以调查,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的供方管理系统,并实施对供方的考评。 c、参与物资采购询价、比质、比价。 d、根据采购计划安排实施采购工作,确保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地完成物资采购计划。

e、对采购物资的数量及质量负责,并对质量异常和质量纠纷妥善公正地处理。 f、负责对物资采购付款的审查。 g、负责建立人员培训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地提高每个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2.2 物资需求部门填制物资需求单,经部门主管审批签字后报采购部汇总审核。 2.3质检部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出具验收报告等工作。 2.4仓储部协助开展物资验收工作,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及进行物资登记与保管。 2.5 财务部负责按采购合同进行采购付款审核、办理付款作业并做相关账务处理。 3 管理原则 采购作业需明确各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的原则,以达成有效的采购制约与监督。 3.1请购与审批岗位分离。 3.2供应商选择与审批岗位分离。 3.3采购合同或协议的拟定与审核、审批岗位分离。 3.4 采购、验收与记录岗位分离。 3.5 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3 采购方式及限额 3.1 招标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

采购部管理制度

采购部 管理制度 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物资采购应遵循的原则 (1)物资采购必须认真贯彻计划采购的原则,严禁无审批采购和无计划采购。 (2)物资采购必须符合计划规定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要求,按生产进度及时组织进货。 (3)采购的物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签定的合同标准。 (4)采购物资的价格应符合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 (5)采购物资的渠道,应贯彻先近后远,先厂家,后供应商的原则,杜绝假货、劣货的购进。 2、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批 (1)各车间日常物资需要在每月25号前编制出下月采购计划,经仓库保管签字后报生产部审核。 (2)车间每周五向生产部报下周急需物资计划,周、月计划要填写清楚:规格、型号、数量、需要日期。 (3)由各车间到仓库核对,经仓库保管员签字后,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审核后,以物资申请单的形式报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转采购部(生产总监不在时,于26号报采购部)。

(4)属于办公用品通讯器材,由各部门经理审批后,转采购部。 (5)各部门所需的物品,由各分管主管审批后转采购部。 (6)因无计划而影响生产由计划提报部门负责,有计划而未及时进货的由采购部负责。 (7)属追加计划,使用部门应在使用前3日(省外一周)提报追加计划。(紧急情况方可使用) 3、备品备件及原材料的采购 (1)采购部接到各部门经副总经理签字后的采购单,先分类归总,报仓库一份,再进行报价、比价,按计划的急缓进行采购。 (2)对长期使用的大宗原材料,可适当采用定期招标的办法,通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确定供货商,或者通过供应商档案选前三家报价,进行比价采购,以达 降低采购成本之目的。 4、物资的入库验收及票据管理: (1)所有物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领用,严禁不入库,直接领用,或不入库直接使用。 (2)采购的物品到公司后,由仓库管理员通知计划需用部门负责人和采购员共同验收,检验合格者按手续入库,计划需用部门负责人签字,不合格者由 采购员负责退回原供应商。 (3)建立规范的入库验收单票据,由仓库保管员逐栏填写清楚,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含税价格、收货人、供货单位一式三份,仓库、供 应商和采购统计各一份。 (4)采购的物品经验收准确无误后方可入库,票实物不复的要进行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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