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课程重修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课程重修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课程重修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大学课程重修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

为了加强学生课程重修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范围

(一)军训课,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不能补考,必须重修。

(二)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等原因,学生错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开课时间的必修课程,必须参加重修。

二、重修形式

重修可分为开班重修、插班重修和个别辅导,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一)开班重修

重修学生人数超过30人时,经批准,可由开课教学单位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并考核。

(二)插班重修

重修学生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随下一年级听课并参加期末统一考试。

(三)个别辅导

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导致一学年内都无法重修的课程,可安排个别辅导。

三、重修次数

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重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四、重修的组织实施

(一)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一般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三门。

(二)每学期第1-2周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办理重修申请手续。

(三)每学期第3周学院教务办安排学生插班重修。

(四)每学期第3-4周开课教学单位落实开班重修,可利用双休日上课,授课时数不少于课程计划学时数的三分之二。单独组织考试,命题难度与平时考试相当。

(五)每学期第4-5周学院教务办安排须个别辅导的重修。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广州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

广州大学课程重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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