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LAW21600L

中文名称:法理学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适用专业:法学

开课学期:秋

总学时:68

总学分:4

预修课程(编号):

并修课程(编号):无

课程简介:法理学,是国家教委确定的法律专业本科教学14门必修课程之一,主要研究一般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作为法学中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正确法律观的基石,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理论学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法学院学生入学后首先要学习的一门必修课。通过系统学习,使学生学习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了解学习法理学的方法,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一、课程性质与适用对象

法理学,是国家教委确定的法律专业本科教学14门必修课程之一,主要研究一般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作为法学中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正确法律观的基石,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理论学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法学院学生入学后首先要学习的一门必修课。

二、课程教学目的和任务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三、课程基本要求

学习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了解学习法理学的方法,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四、课程内容

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章导论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学和法学基础理论的一般性问题。了解法学研究的对象和法学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研究的方法,以及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学习意义等基本原理。教学重点:第一节、第五节。

教学时数:

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法学体系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研究法(或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属于社会科学.

二、法学体系

第二节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以往法学的原则区别

一、法学的产生和特征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

一、毛泽东思想关于法律的论述

二、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前提

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普遍指导意义

二、法学自身的方法论

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查的方法;分析和比较法律的方法;词义分析的方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分析方法

第五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课程体系和学习意义

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演变

研究对象;旧中国的法学课程;新中国的法学理论

二、法理学的课程体系

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安排

三、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思考题:

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学体系?怎样划分法学分支学科?

法学产生的前提是什么?法学有什么特征?

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以往法学主要有哪些区别?

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学?

法学研究的方法是什么?

什么是法理学?学习法理学对学习法律专业的人主要有什么重要意义?

第二章法的概念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重点掌握法的特征、法的要素、法的本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等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从而对法有一个较全面的认识。

教学重点:本章是重点教学章,重点是第一、二、三节。

教学难点:第三节法的本质

教学时数:

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法律的词源和词义

二、法的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

三、法不同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法的要素

法由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原则。

一、法律规范(规则)

二、法律概念

三、法律原则

第三节法的本质

一、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掌握政权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一层次)

二、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第二层次)

三、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第三层次)

第四节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一、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阶级本质)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

第五节其他思想家、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一、神学论

二、正义论

三、理性论

四、民族精神论

五、权力论和规范论

六、社会论

思考题:

什么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什么是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什么是授权性法律规范、命令性法律规范、禁止性法律规范?

什么是委托性规范、确定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如何理解法的本质?

法律条文和法律规范是什么关系?

如何区别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区别于上层建筑其他组成部分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第三章法的作用

教学目的要求:

这一章主要学习与法的本质密切联系的另一个问题,即法的作用。要求学生识记法的作用的概念;了解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掌握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体现,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正确认识法在当代中国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及其局限性。

教学时数:

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的作用的概念

一、法的作用的含义

二、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关系

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的体现

一、对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

二、对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

三、对一般人今后行为的教育作用

四、对人们相互行为的预测作用

五、对违法者行为的强制作用

第三节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的体现

一、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核心)

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体现此作用的法律有四种)

三、关于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的性质(争论)

第四节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

一、维护秩序,促进建设与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总的作用)

二、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

三、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即行使权力)的行为提供法律根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的行为实行制约

四、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

五、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

六、为法律本身的运行与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

第五节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一、对社会主义法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是经验的总结

二、对法的作用的一些片面的和错误的认识

三、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思考题:

怎样理解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

法的规范作用怎样体现?规范性指引和个别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有什么不同?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主要有哪些社会作用?

怎样理解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的表现有哪些?

第四章法的历史发展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以及法的消亡,法的质变与量变原理和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借鉴与移植;法的现代化等问题,从而对法是什么这一问题有进一步的理解。

教学重点:第一节、第二节

教学时数:

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的起源与未来

一、法的起源

二、法的未来

第二节法的变化

一、法的历史类型

二、法的质变与量变

第三节法的借鉴与吸收

一、法的借鉴与吸收的理论

二、我国立法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

第四节有关“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性"的问题(自学)

一、法律移植

二、法的继承性

第五节法的现代化(自学)

一、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二、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目标——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法的现代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冲突与融合

四、法的现代化并不是法的西方化

五、法的现代化与法的国际化

思考题:

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法产生的共同规律是什么?

法与原始社会习惯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有史以来的法分哪几种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和途径是什么?

法的借鉴与吸收的理论依据有哪些?

法的现代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关系.

法的国际化的含义及其与法的现代化关系。

第五章资本主义法

教学目的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资本主义法的产生,资本主义两大法系和资本主义法的本质、特征,以及资本主义法的渊源、资本主义法制等问题,从而进一步了解法的概念以及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原则区别.

教学重点:本章是重要教学章,本章重点为第二节、第四节、第五节。

教学难点:第二节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教学时数:

6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一、封建社会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律的出现

二、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和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三、资本主义法和以往私有制社会的法的继承关系

第二节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一、资本主义法的本质

二、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资本主义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资本主义法的渊源

二、资本主义法的分类

第四节资本主义法制

一、资本主义法制(法治、法治国)的概念

二、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资本主义法制

三、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资本主义法制

第五节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大法系

一、法系的概念

二、两大法系的形成

三、两大法系的比较

思考题: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有哪些特征?

2017版《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刑法学》课程是按照本科专业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要求开设。主要讲授刑法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等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理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刑法主要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形塑一定的认知方法,具备一定的法理分析能力和法律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刑法学》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 《刑法学》教学大纲是本课程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由刘玉江执笔,经征求×××意见,×××审阅后,于××××年××月××日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知识准备 本课程学习应当预先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方法认知、价值选择等基本技能、理念。 三、理论教学 第一章刑法绪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体系,理解刑法的分类、基本原则,掌握刑法的适用范围,熟练掌握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刑法的解释方法,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 二、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三)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犯罪概述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犯罪的概念,理解犯罪的分类、罪名与罪状,掌握犯罪的特征,熟练掌握犯罪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犯罪的特征,犯罪的分类,罪名。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犯罪的特征,犯罪的法定分类,罪名。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特征,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的依据,司法罪名。 第一节犯罪的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刑罚当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中国法理学的产生及学术基础与前期发展

中国法理学的产生及学术基础与前期发展 中国法理学始于何时?是在怎样的学术基础上萌生的?其后又经历了怎样的前期发展才逶迤至今?对于法学界,甚至对于法理学界都未必完全了解,几乎所有的中国法理学著作都没有作出有关的论述。;然而它们又是中国法理学研究所必须解决的重要而基本的问题。值此世纪之交,尤其有必要对其进行学术清理。我以为,肇始于本世纪初的中国法理学,以自己对中国传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与外来法律文化尤其是西方的法理学的认知作为学术基础,并经历了本世纪前50年的前期发展,而后与四大法域相适应分别相对独立地发展到现在。本文仅就其产生、产生的学术基础及其;产生后的前期发展作一些初步论述,以抛引玉之砖。 一、二十世纪前中国有传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而无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学科,中国法理学产生于二十世纪初的三个层面。 中国在二十世纪前,没有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学科。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即有法理学,这只是一种知识的学科归属观念或比喻性说法。梁启超就是认为中国古代即有法理学的重要学者,他最先使用“法理”一词,著有《中国法理学发达史》;,对中国古代的法理学进行了考辨。胡适也是主张中国古代就有法理学的重要学者之一。“胡适是近代首先用西方的法理学(法的哲学)范畴来梳理先秦法家学说的人,他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本中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观点,认为中国

古代没有什么法家学说,‘只有法理学’,‘法治的学说’,它的鼎盛发达期在‘西历前三世纪’即战国中后期。”;其实,这种中国古代就有法理学的结论,是用中国古代法理学思想比附西方法理学的结果。至多只是一种后世学者对有关知识进行归属划分的说法,或比喻性的说法而已。通观中国古代法学论著,并无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著作。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它应当有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这种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从未得以建立。具有学科意义的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的出现,至少应当是近现代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出现以后的事情。 许多学者都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法理学,这应当被认为是符合中国法学发展的历史实际的。法理学起源于西方近代,据此观之,中国古代无法理学之说乃顺理成章。“法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法学发展到近代的产物。正是适应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需要和法学本身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在法学的发展中,就逐渐出现了研究法律现象的共同性问题的法的一般理论,17、18世纪在西欧出现了分析法学派的‘法理学’”。;法理学才由此而发展起来。 准确地说中国古代没有严格意义的法理学,但有可以归之于后来称为法理学学科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法理学作为从总体上观察法律现象的法律思想,一般说是与法学同时产生的。如中国古代法学对法的概念、作用的论断和罗马法学中关于自然法理论的论证都是法理学产生的萌芽形态。”;“作为一个法学学科的法理学的出现,那是19

法理学法的概念.

第二章法的概念 参考文献 周永坤:《法理学》(第三版)第4页。 吴忠:《将法律进行到底》第37页。 邓子滨:《斑马线上的中国》第11页。 刘星:《法律是什么》 第一节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要求所有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维辛斯基曾经在斯大林时期担任过苏联法学所所长、莫斯科大学校长、总检察长和外交部长。他在1938年正式提出了关于法的著名定义:“法是经国家政权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总和,其目的在于保护、巩固并发展有利于和适合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中国《法学辞典》的法律概念与维辛斯基的定义几乎连词句都丝毫不差。 法是为社会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法理学》周旺生p39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对什么是法律,对法律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并不一致。“对中国古代学者来说,法律就是指国家制定的强制性的规则或命令,或仅指国家法、制定法,最多包括国家认可的习惯法。在西方,法律这个词从古希腊、古罗马开始就不单单指国家制定(承认)的法,它也包括习惯、正义在内。不单单指一国的法律,而且包括不同国家共同适用的法律;不单单指国家内的法律,而且指国家间的法律。”——周永坤:《法理学》(第三版)第4页。

二、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是为主体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的,它只解决行为问题,只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违法,不解决观念问题、品德或道德问题。一个人无论他的思想或品德多么糟糕,只要没有付诸行动,法就同它无涉。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只针对发生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行为或只针对和社会有观点的行为,一个人闭门裸奔或者喝酒、胡闹,法并不干预。 (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也就是使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形式。这一特征明显地表明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例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政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以及习惯礼仪等的差别。 目前,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法律、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最主要的就是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社会规则,如习惯、经验、道德、宗教、习俗、礼仪,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有的社会规范,比如政党或其他社会团体的规章,也规定各自成员的某种权利和义务,但在内容、范围和保证实施的方式等方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同其他社会规范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有很大区别的。象道德、宗教等规范,一般说来仅规定义务而无权利。 (四)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 没有保证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应当懂得,法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不在于有没有强制力,而在于有什么样的强制力。 1、法的强制力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表现出来的。 2、法的强制力的实现是不以被强制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对于坏人,道德强制力就差多了,走你的路,让别人去说吧;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习惯、道德、宗教、政党政策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或确信的基础上,通过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因此它们不仅是人的行为的准则,而且也是人的意识、观念的基础。 3、法的强制力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定的程序。道德谴责就不需要程序。

2015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法理学是法律硕士考研的重点科目,只有掌握了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才能够更好地利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今天大家分享法理学简答题,并附有答案,希望考生能够利用自己的所复习的知识点去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自己的做题能力。 凯程在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中录取8人,其中2人勇夺细分方向状元,3人复试第一名,北大法学院作为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包括总理,凯程对法学的理解,具有独到的优势,三级法是北大法学考研的法宝,并且北大法学专业课6+1,凯程都有全面而应试性的辅导,集训营提供了最强的专业课和公共课保障,也是凯程法学成功的保障。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1.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①主体:自然人、法人。 特殊权利能力须以一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

责任能力是行为能力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 ②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将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条件:1)一种资源2)有稀缺性3)有可控性。 法律关系客体种类:1)物(主要地位)2)行为3)精神产品4)人身利益。 ③内容: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取得或付出的状态。 权利义务是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 本质上,权利是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行为方式上,权利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自由。 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限制。 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特有,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标志,法律与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法理学讲义大纲

第一讲何为法律 视频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 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 视频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视频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

第四讲法律的起源( 视频7、8 一、前提条件 1.劳动分工 2.剩余劳动 3.国家分工? 二、新问题 1.代理问题 2.信息问题 3.意识形态问题 第五讲法系问题 视频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中国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 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

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3、14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 第八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中国的社群主义问题 第九讲利维坦法理学 视频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利维坦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利维坦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中国的经验

第十讲利维坦问题 视频19、20 三、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利维坦问题 四、利维坦之后(从人治到法治) 魅力型政治 传统型政治 法理型政治 五、经验总结(利维坦法理学) 第十一讲职业主义法理学 视频21、22 一、职业 二、职业主义及其发生 三、核心主张 1.法律的治理 2.司法独立 3.法律形式主义 4.法律论证及推理 第十二讲法律与经济(以传统农业社会为例)视频23、24 一、概述 二、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组织 三、制度需求 四、法律制度供给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研究生入学考试法理学试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系研究生入学考试法理学试题 2016: 名词解释(8选6):1法治;2人权;3法律效力;4行政法规;5法律责任;6法律事实;7法的实施;8法的价值 简答题(6选4):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2法律的一般特征;3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的不同;4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不同;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6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论述题(2选1):1论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2论述法治中国与改革开放。 2012: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任选6题) 1法律规范;2法律权利;3法律行为;4法律责任;5形式主义;6司法解释;7依法执政;8法理学 二、简述题(每题20分,共80分,任选4题) 1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2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关系 3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4司法与行政的区别 5儒家关于法的基本观点 三、论述题(40分,任选一题) 1结合现实论述道德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2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2011 一、名词解释(八选六) 法法制天赋人权宪政义务法律关系司法独立二、简答题(五选四) 1法的基本特征 2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区别 3法律与道德关系 4人权与公民权的联系 三、论述题(三选一) 1新中国六十年来法制建设,试述法治的目的及意义 2试述司法机关在法治社会中的基本职能 3试述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 2010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0分) 1.公法 2. 法系 3. 司法解释 4. 法律渊源5.人权 6. 法律方法7. 司法权8. 法律实施 二、简述题(每题15分,共60分,任选4题) 1. 法律对人权的保护形式 2. 法律的全球化特征 3.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4. 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

2020年度华东政法大学考验参考书目

附: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院系所、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学习方式 拟招生人 数/推免 生 考试科目 参考书目第一单元 政治理论 第二单元 外国语 第三单元 业务课1 第四单元 业务课2 001法律学院315/120 030101法学理论01法学理论 02法律语言学03法律方法论全日制32 ①101思想 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或203日语 ③611法学理 论 ④801法学综 合 611法学理论:《西方法律思想史》,徐爱国、李 桂林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第2版; 《法理学导论》,马长山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年版;《法理学专论》,徐永康主编,北京大 学出版社2008年版。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 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30102法律史 01中国法制史 02中国法律文化03外国法制史 04西方经济法制史全日制25 ①101思想 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或202俄语或 203日语或 240德语 ③612法律史 (中国法制 史、外国法制 史) ④801法学综 合 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王立民主编,上海 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中国法律制度史》丁凌 华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外国法制史》 (第六版)何勤华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外国法制史》(第三版)何勤华、李秀清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801法学综合(含法理、法律史、宪法、刑法、 民法、诉讼法、经济法)。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全日制35 ①101思想 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或203日语 ③613宪法学 与行政法学 ④801法学综 合 61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学基础》朱应平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9月;《行政法与 1

法理学(朱苏力)修正版

xx 教学大纲《法理学》 第一讲何为法律视频 1、2 一、制定法 二、习惯法 三、法理与情理 四、自然法 五、权限内的裁量 六、定义之争第二讲法律的功能及特点视频 3、4 一、功能 二、法律的功能 三、法律的特点 四、后果主义 第三讲法理学问题(法律起源于复仇) 视频 5、6

一、三种规则遵守方式 二、复仇 三、复仇的弱点? 四、复仇弱点之校正 五、制度化的复仇 六、法律的发生第四讲法律的起源(视频 7、8 一、前提条件 1. 劳动分工 2. 剩余劳动 3. 国家统一? 二、新问题 1. 代理问题 2. 信息问题 3. 意识形态问题第五讲法系问题视频 9、10 一、法系作为法理学问题 二、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特点 三、大陆法系的制度优点

四、英美法系的制度优点 五、xx 在法系上的制度选择第六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1、12 一、基本观点 二、自由主义的多种形态 三、法治 四、自由: 消极与积极 五、自由的限度第七讲自由主义(个体主义)视频 13、14 六、自由的责任 七、个人主义 八、自由主义的发生九、自由主义对法律的贡献 十、自由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难题第八讲社群主义法理学视频 15、16 一、针对的问题(背景)

二、什么是社群 三、主要观点与主张 四、社群主义的理论困境 五、社群主义法学的实践难题 六、xx 的社群主义问题第九讲xx 法理学视频 17、18 一、问题 二、被遗忘的xx 三、现代民族国家的xx 问题 四、人治到法治 五、法理学 xx 的经验第十讲xx 问题视频 19、20 一、民族国家建立过程中的 xx 问题二、xx 之后(从人治到法 治) 1. 魅力型政治(人治) 2. 传统型政治(法治) 3. 法理型政治(法治)

法理学历史

一、中国法理学历史鸟瞰 在古代中国,早在西周时期,便有人论述过法的问题。周公姬旦就主张“明德慎刑”,反对族刑连坐、滥杀无辜,要求注意区分犯罪的故意与过失、偶犯与累犯,还提倡先教后罚、以教代罚。这些刑法思想,体现出周公的刑事法理观念。 到了诸子蜂起、百家异说的春秋战国时代,萌发了中国法思想史上第一个辉煌的时期。当时的各家各派,诸如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对于法的问题都曾议论纷纷。 儒家主张实行礼治、德治和人治。认为“为国以礼”,要以维护等级差别的行为规范――礼,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的最主要的工具;认为“为政以德”,要求统治者依靠“德行教化”来实行统治;认为“为政在人”,要求由圣君贤哲来实行统治。 墨家主张用法来“壹同天下之义”。他们提出“尚同”说,认为在法产生之前,人们各有各的是非标准,即所谓人各有“义”,大家意见分歧而不可避免地发生争斗,后来选出天下贤人确立为天子,“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这样就终于实现了“壹同天下之义”,就终于有了法。还提倡“兼爱”说,劝说互爱互利,主张“赏贤罚暴”、“不党父兄”不偏富贵,反对亲亲原则。 道家主张“道法自然”,认为自然法则就是办事的根本原则,由此而主张“无为而治”、一切顺乎自然,反对制定各种礼法制度 特别是以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为代表的法家,反映新兴地主阶级的愿望,反对儒家的“礼治”、“德治”和“人治”思想,主张运用法来治国安邦。法家是个被史学家视为建法立制、富国强兵、著书定律、以法治国的学派。 法家从分析人的本性出发来阐述他们的法治学说。法家认为,人是生来好利恶害、趋利避害的。“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万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人的这种本性使得人们之间不可避免地要互相争夺。对统治者来说,只有抑制这种争夺,才能使社会秩序得以稳定。要抑制争夺,就要“定分”,使人们都在“分内”活动。而要“定分”、“止争”,就必须实行法治,以具有特殊强制力的法律制度作为“定分”、“止争”的标准。另一方面,人的生而好利恶害的本性,也使得统治者只能用注重赏罚的法律手段而不能用仁义恩爱、说服教化、精神文明之类的手段来进行统治。因为,行赏,才可以刺激好利的人们自愿按统治者的要求去做;惩罚,才可以迫使恶害的人们不得不按、不敢不按统治者的要求去做。韩非说:“严家无悍孥,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法理学 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 课程类别:学科基础课 学时:3学时/周 学分: 3 适用对象: 法学本科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宪法学 二、课程简介 中文简介 法理学则属于理论法学中的牵头性学科。属于思想性、思维性学科,它相对区别于法学中的直接以具体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部门法学。法理学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 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 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英文简介 Jurisprudence is the leading discipline in theoretical jurisprudence. i t belongs to the subject of thought and thinking, and it is relative to the department law which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pecific legal system. Specific issues of jurisprudence is not the answer to the legal practice, such as how case hearing, how to carry out the program, citing, what kind of legal sanctions and so on, for which, it is concerned with the problem of legal principle,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 of a description of the problem, it is the theoretical and thinking of.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本课程属于理论课程,但是也与实践有关。教学目的如下: 第一,提供系统、全面的关于法学和法律的概括性知识,特别是有关当代中国法学和法制的基本知识,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法学教育的布局以及我国法制建设的概括情况,为学生今后继续全面、深入地学习其它法律知识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起一个引导性的法律知识入门课程的作用;

《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课程教学大纲

《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课程教学大纲 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和基本内容 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医学科大专护理学专业的一门必修医学基础课。是学习人体生理学、医学生物化学、医学免疫学与微生物、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等医学基础课以及临床各专业课的基础。 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是由人体解剖学、组织学和胚胎学合并而成的一门新的组合课程,是研究人体形态、结构和胚胎发生的一门科学。人体解剖学主要研究正常人体各器官的形态、结构、位置和毗邻关系、结构与功能的关系;组织学主要研究正常人体微细结构和超微结构及其与功能的关系;胚胎学则主要研究人体的个体发生、发育及先天性畸形。 二、课程的基本任务 为适应21世纪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学模式的转变,本着淡化学科界限、强调人体整体意识的原则,本课程在相关内容上相互融合与渗透,充分体现"人体"整体概念。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掌握或了解人体各部的形态、结构、位置与毗邻;结构与功能、人体与环境的关;掌握或了解人体胚胎早期发生、胎膜胎盘、各主要器官系统的发生过程与畸形;学会正确运用本课程知识和术语,为后期学习其它医学基础课和临床课打基础。 三、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 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是一门形态学课程,因此观察和研究人体的结构,应注意运用:①进化发展的观点:人体的形态和结构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化过程。学习本课程应运用发生发展的观点,适当联系个体发生和种系发生的知识,以帮助理解人体的由来和发生发展规律,各系统、器官的形态与功能;②形态和机能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观点:形态和结构是机能活动的物质基础,而机能活动又影响到该器官形态结构的形成和发展。运用这一观点有助于理解人体结构与功能、人体与自然的关系;③局部与整体统一的观点:任何一个系统或器官都是人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了学习的方便,我们从一种组织、一个器官、一个系统研究人体的组成与形态结构,在学习的过程中,应注意运用归纳和综合的方法,从整体的角度认识人体,必须建立从平面到立体,从局部到整体的观点;④理论联系实际的观点:本课程的学习必须重视实验、实习,要把理论的学习与观察尸体标本、模型、组织切片及活体观察紧密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掌握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的内容。 本课程教学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 四、媒体的选择与配合 本课程采用多种媒体教材进行学习,在多种媒体一体化整体设计的基础上,以文字教材为基础,以音像教材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为辅助媒体,构建多层次、立体式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教学支持体系,为学习者提供自主选择学习媒体的方便。 五、课内学时分配 本课程6学分,课内学时108,其中音像课27学时,实验课40学时,详见课程实施方案。 大纲本文

华南理工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与就业

2018华南理工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与就 业 2018年华南理工大学法硕考研的同学们估计要开始备考了,本文系统介绍华南理工大学法硕考研难度,华南理工大学法硕就业,华南理工大学法硕学费,华南理工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华南理工大学法硕考研初试经验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华南理工大学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华南理工大学考研机构!. 一、华南理工法硕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总体来说,华南理工大学法硕招生人数较多,难度相对比较小。2015年华南理工大学法硕(非法学)招生人数45人,2016年华南理工大学法硕(非法学)招生人数45人。据凯程从华南理工大学内部统计数据得知,90%以上都是跨专业的考生。 法硕也是跨专业考研人数最多的专业。只要能有计划的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多听取过来人的考研经验,考上法硕也不难,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跨专业考研,华南理工大学本身对本科的要求没那么高,且复试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一丝都不能懈怠,法硕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难。 二、华南理工法硕就业怎么样? 据华南理工大学发布的2014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显示,2014届法硕研究生就业率高达99.70%,就业率相当的高,因此就业根本不是问题。另外,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强,校友众多,社会认可度高,就业自然没有问题。 现今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工作单位当然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亦可以从事原有专业与法律结合的管理工作等等。 凯程考研常年从事法硕考研辅导,根据多年经验,认为法硕就业前景不错。但由于研究生的常年扩招,还需要好的工作还需要学生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素质,才能在就业大潮中占有一席之地。

研究生班法理学作业答案

法理学第一、二、三专题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参见课本第十八页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答:我国法理学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的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 法的基本问题。具体问题包括三个核心概念:法学、法律与法制。贯穿于法理学 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关于法律是什么?二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答:法学的体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划分,我们可以划分为六个层次:理 论法学,法律史学,国内部门法学、比较法学与外国法学、国际法学、法学边缘 学科。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总是列于体系之首,它对其他各个层次的法学学科都起着宏观的理论上的指导的作用,是整个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的地位可用一句话概括:法理学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是法学的法学。 具体来说,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是: 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2、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3、法理学与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参考课本第27-33页) 答: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分为两个基本的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其他方法的运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个层次是研究的具体方法,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主干部分,在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方面发挥着广泛的作用。在法学研究的方法体系当中,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占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是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基本思路,也是关于如何运用具体方法的一种根本方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必须以唯物辩证法作为根本方法。 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 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分析方法和阶级分析的方法等也是法学研究中用到的方法。 二是法学的独有方法或法学特有的专门的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有两类,即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归纳总结

法的现象:是指能够经验的、凭直观的方式可以认识的法的外部联系的总和,是直观的感性对象--法本身;法的本质则是深藏于法的现象之后以至凭借直观的方式无从把握的法的内在联系,是人们对可感知的法的外部联系的真实本源的一种主观把握和理性抽象。 法的作用:概念: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类:1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之别2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对人与社会的有益性3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作用于人于社会关系的形势与内容之别。 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形式与实质、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而实现其社会作用。 法的演进:某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制度从落后状态向先进状态长期而缓慢发展的过程与路径。 法律权利: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义务: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法律发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包括了法律制度的变迁、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律体系的重构等在内的法律进步过程与趋势。法律继承:不同历史类型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相承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律制度(原有法)对新法律制度(现行法)的影响,新法律制度对旧法律制度的继受。 法律移植: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移植的范围:一是外国法;二是国际法律与惯例。 法制改革: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在其社会基本属性和社会基本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稳定、其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属性也不根本改变的前提下,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具体法律制度等方面,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法制改革的关键与核心是法制观念的确立和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立法:特定主体依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体制: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立法权载体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关于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立法体制是一国立法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立法原则: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守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 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考研真题

2015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育明考研推荐) 北京大学法学院考研参考书 宪法: 1.肖蔚云《宪法》(2008版);《宪法学概论》北大出版社 2.张千帆《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二版);《宪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3.魏定仁、甘超英《宪法》 4.周叶中《宪法》第二版北大、高教出版社 5.胡锦光《宪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 6.王磊《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中国政法出版社 7.魏定仁《宪法学》自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行政法: 1.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版) 2.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第二版 刑法: 1.陈兴良《规范刑法学》 2.双杨《中国刑法论》(第四版) 3.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 4.陈兴良《刑法案例教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5.杨春洗,杨敦先郭自力《中国刑法论》(第4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刑事诉讼法:1.汪建成《刑事诉讼法概论》

2.陈光中《刑事诉讼法》(第二版) 3.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第2版) 4.陈瑞华《刑事诉讼前沿问题研究》人大出版社 民法: 1.魏振瀛《民法》(第三版) 2.陈华彬《物权法》 3.崔建远《合同法》 4.刘凯湘《民法总论》北大出版社 5.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6.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7.梁慧星《民法总论》《物权法》 民事诉讼法:1.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2008版);《民事诉讼原理》北大出版社 2.江伟《民事诉讼法》(第三版) 3.刘家兴、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教程》(第二版)北大出版社08 国际法:《国际法》人大版远程教育系列,白桂梅,朱丽江主编。 法理:《法理学》北大版远程教育系列,周旺生著。 《法理探索》周旺生著 经济法 《经济法学》北大版,张守文主编(必看) 《经济法》杨紫煊,北大高教版第2版,反垄断部分这本书稍好 《企业与公司法》北大版,甘培忠著,第四版 《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刘剑文主编,第三版 《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张守文著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

“法学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教研室主任:肖芳执笔人:刘煜 一、课程基本信息 开课单位: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课程名称:法学概论 课程编号:021007 英文名称:Introduction of Legal Science 课程类型:专业基础课 总学时:72 理论学时:64 实验学时:8 学分:4 开设专业:政治类、行政管理 先修课程: 二、课程任务目标 (一)课程任务 法学概论课是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所有大一学生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法学概论课的性质决定了这门课的任务。法学概论课的目的不是要培养法官或法律专门人才,而是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德治国家,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了解和认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青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严格履行公民的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成为适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目标 在学完本课程之后,学生能够: 1.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认识、分析相关社会问题 3.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相关问题 4.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一)理论教学的内容及要求 (本项编写要求:以基本内容为主线,对各知识点分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提

出要求,并说明教学重点及难点) 导言 第一次课就是运用一切方法让学生相信学习法律非常的重要、必要和有趣,引导学生随你一起前进到法律圣殿之门前。然后让学生知道里面的大体结构,以及我们进去之后将要有选择地了解的内容。 教学目的:就是引起学生对本门课程的重视和兴趣,其重点和难点也在于此。同时还要把本门课程的内容大概的介绍给学生。 第一章法理学(12课时) 1. 了解我国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了解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概念及作用,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 3. 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和一些基本法律概念 4. 学会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分析法律现象 重点难点问题:法的本质 第二章宪法 1.了解宪法的基本框架 2. 正确理解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 正确理解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4. 正确理解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掌握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问题:国体、政体及介绍宪法与公民自治、宪法与人权。难点问题:中国为什么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学习西方的三权分立。怎样用宪法来建设、完善和保护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 第三章行政法 1.了解行政法基本框架 2...掌握行政法基本概念、理论 重点难点问题是: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章民法 1.了解民法的基本框架 2. 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及其作用,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有意识地运用法律来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和纠纷,能够正确地认识并行使民事权利,依法自觉地履行民事义务。 重点和难点问题: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及其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债权及合同的概念、特点和订立;继承权;民事责任的概念、特点及承担的方式。

人体解剖学教学大纲108课时讲解

《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 教学大纲 基础部 人体解剖学教研室制 2014年9月15日

《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51002 课程名称: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 课程类别:职业基础课程 适用专业:专科护理、专科助产、专科检验、专科医学影像 总学时:108,其中理论学时:72,实践学时:36 总学分:3.0 开课学期:1 一、课程概述 1、课程的地位与作用: 《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是研究正常人体形态、结构及发生发育规律的一门课程,包括解剖学和组织胚胎学,是重要的医学基础课。本课程的主要内容为正常组织结构,各系统器官的组成、位置、形态等。本课程的任务是:通过学习获得有关正常人体的形态、结构等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解剖学课程实践操作的基本技能,培养和形成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并具有结合生活实际、临床疾病进行应用的能力,同时为学习医学后续课程奠定基础。 2、课程教学目标: 1)素质目标:掌握医学生职业素质和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 2)知识目标:掌握正常人体的组成,各系统主要器官的形态、位置。熟悉正常人体的组织结构。了解人体胚胎发育概况。 3)能力目标:具有规范、熟练的基本实践操作技能。具有应用基本知识分析、解释生活现象和临床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严谨求学的学习态度、科学的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课程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 1、第一章绪论 授课学时:4学时; 教学内容:1)人体解剖学与组织胚胎学的概念及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 2)人体器官的构成与系统的划分 3)人体解剖学的常用术语 基本要求:掌握人体器官的构成与系统的划分;掌握解剖学标准姿势;掌握人体的轴和面;掌握方位术语。 教学重点:人体器官的构成与系统的划分;人体的轴和面;方位术语。 教学难点: 方位术语 教学方法手段建议:模型;挂图;多媒体。 2、第二章基本组织 授课学时:10学时; 教学内容:1)上皮组织 2)结缔组织 3)肌组织 4)神经组织 基本要求:掌握被覆上皮的结构特点、分类和分布;结缔组织的分类、疏松结缔组织的主要成份;骨单位的概念;血液的组成、血细胞的分类;三种肌纤维的结构和功能特点;神经组织的组成、突触的概念。熟悉上皮细胞的特殊结构;腺上皮和腺、内分泌和外分泌的概念;血浆、血清的概念;骨骼肌纤维的超微结构和心肌纤维的闰盘结构;神经胶质细胞的功能,神经纤维和神经末梢的概念、分类。 教学重点:被覆上皮的分类;疏松结缔组织的主要成份;血液的组成;突触的概念。 教学难点: 疏松结缔组织的主要成份;突触的概念。 教学方法手段建议:模型;挂图;多媒体。 3、第三章运动系统

中国法理学的产生及学术基础和前期发展

中国法理学的产生及学术基础和前期发展 中国法理学始于何时?是在怎样的学术基础上萌生的?其后又经历了怎样的前期发展才逶迤至今?对于法学界,甚至对于法理学界都未必完全了解,几乎所有的中国法理学着作都没有作出有关的论述。然而它们又是中国法理学研究所必须解决的重要而基本的问题。值此世纪之交,尤其有必要对其进行学术清理。我以为,肇始于本世纪初的中国法理学,以自己对中国传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与外来法律文化尤其是西方的法理学的认知作为学术基础,并经历了本世纪前50年的前期发展,而后与四大法域相适应分别相对独立地发展到现在。本文仅就其产生、产生的学术基础及其产生后的前期发展作一些初步论述,以抛引玉之砖。 一、二十世纪前中国有传统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思想而无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学科,中国法理学产生于二十世纪初的三个层面。 中国在二十世纪前,没有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学科。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即有法理学,这只是一种知识的学科归属观念或比喻性说法。梁启超就是认为中国古代即有法理学的重要学者,他最先使用“法理”一词,着有《中国法理学发达史》 ,对中国古代的法理学进行了考辨。胡适也是主张中国古代就有法理学的重要学者之一。“胡适是近代首先用西方的法理学(法的哲学)范畴来梳理先秦法家学说的人,他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本中提出了一个崭新的观点,认为中国古代没有什么法家学说,‘只有法理学’,‘法治的学说’,它的鼎盛发达期在‘西历前三世纪’即战国中后期。” 其实,这种中国古代就有法理学的结论,是用中国古代法理学思想比附西方法理学的结果。至多只是一种后世学者对有关知识进行归属划分的说法,或比喻性的说法而已。通观中国古代法学论着,并无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着作。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它应当有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这种学科体系和知识结构从未得以建立。具有学科意义的近现代意义的法理学的出现,至少应当是近现代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出现以后的事情。 许多学者都认为中国古代没有法理学,这应当被认为是符合中国法学发展的历史实际的。法理学起源于西方近代,据此观之,中国古代无法理学之说乃顺理成章。“法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法学发展到近代的产物。正是适应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需要和法学本身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 “在法学的发展中,就逐渐出现了研究法律现象的共同性问题的法的一般理论,17、18世纪在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